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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中旗中小学、幼儿园“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最新)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1-948976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5 22:47: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乌中旗中小学、幼儿园“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最新)

乌中旗中小学、幼儿园“名师”评选

指导性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精神,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建立名优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理念超前、业绩和综合素质一流的名师队伍,带动我旗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乌中旗中小学、幼儿园“名师”评选工作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教学改革和我旗教育发展的需要,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名师”队伍,实施“名师”带动战略,以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全面提升办学质量,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有关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范围

全旗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教学教研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名师”名额分配办法

1、校(园)级“名师”:各校(园)按实有专任教师数的10%掌握,上封顶,下不保底。

2、旗级“名师”:由旗教育局按校(园)级名师总数的20%评选。

3、校(园)级、旗级“名师”名额核准:由教育局名师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四、评选条件

(一)校(园)级“名师”评选条件:由各校(园)参照旗级“名师”评选条件自行规定自主评选,但一定要客观、公平、公正、透明,突出激励性。

(二)旗级“名师”评选条件 A、必备条件

1、在学校被评为校级“名师”且为一线教师必须任课同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量,主动承担学校其它工作任务。

2、遵守法律法规,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高度的敬业奉献精神;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和谐发展。

3、关心集体,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道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有精湛的业务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并得到同行的公认;在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指导优秀学生和辅导困难学生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能根据学科特点结合教学实践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5、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和完成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和合格学历:高中教师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达到中师及以上学历。

7、被评为旗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等。

8、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9、被评为市级名师的教师也可以参评旗级或校级名师评选。

10、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B、业绩条件

旗级“名师”候选人年度工作业绩即“德”“能”“勤”“绩”上、下学期综合考评结果必须名列前茅;综合考评结果必须公示,且得到教师的签字认可。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三条:

1、熟悉掌握中小学教育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扎实,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优质课获旗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2、了解学生,注重培养学生各种能力,所教学科班风好、学风正,教学成绩在学校同类学科中名列前茅或在全旗统考、抽考中名列前茅。

3、科研能力较强,积极承担科研任务或教材建设任务,教研成果较显著且得到教师及上级教科研机构认可。

4、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注重特长生的培养,辅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组织的学科竞赛获旗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C其他

基层学校推荐上报名师条件适度放宽,具体标准由教育局名师评选小组确定。

五、旗级“名师”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凡是符合旗级“名师”评选条件的校(园)级“名师”可申报评选。并填写《乌拉特中旗“名教师”申报表》,并附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民主测评:学校按照旗级“名师”评选的必备条件、业绩条件、直接认定条件等择优选拔候选人,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

3、学校推荐:学校依据申报对象的业绩条件、师德考评、业务考核及民主测评情况,经教师会或教师代表会讨论,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同时,将推荐人选的业绩、考核、测评等情况进行公示。

4、教育局评审:教育局组成评审小组对各校旗级“名师”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鉴定,并对各校旗级“名师”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考察,报局务会研究后,确定拟任人员。

5、公示认定:旗级“名师”评选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对其注册登记。

六、“名师”的待遇

1、经评选认定为旗级“名师”后,由旗人民政府颁发“名师”证书。享受津贴1000元∕月。

2、经评选被认定为校(园)级“名师”后,享受津贴500元∕月。同时,被评为市级名师的,津贴累积计发。

3、津贴年底经学校、教育局考察考核为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4、校(园)级、旗级“名师”优先参加学科教育教学培训、交流会及其它学术活动。

七、“名师”的任期

本着“机会均等,优胜劣汰”原则,校(园)级“名师”、旗级“名师”评选实行动态制,任期一年,每年度初评选一次。

八、“名师”的义务

1、主动承担校、旗、市、区等不同级别的教学示范、教师培训任务。

2、在教育教学、教师专业化发展中起到引领作用,要积极参与“青蓝”工程,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青年教师培训任务,使他们尽快成长为学科教学骨干。

3、要不断反思自身的教育教学,努力丰富专业知识,积累成功经验。在新课程改革中,能积极带领本学科教师进行研究探索。要主动承担课题研究,并能转化为教学成果加以推广,积极发表有关课程改革的学术文章或教育教学经验。

九、“名师”的考核与管理

1、名师考核坚持考核、考查、考评相结合,旗级“名师”由人事股负责考核,教研室协同完成;校(园)级“名师”由学校负责考核,人事股监督并备案。

2、人事股负责岗位履职情况考核,教研室负责业务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考核。

3、对“名师”的考核学校每学期一次,旗级“名师”教育局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津贴发放和下次竞聘的重要依据。如果在学校和教育局组织的考核中考核等第为基本合格或不称职的,取消“名师”津贴和参加下一年度“名师”评选资格。

4、人事股建立“名师”档案并跟踪管理。不断充实完善“名师”档案库的建设,掌握“名师”的发展情况,促进“名师”再提高。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育局人事股审核报局务会研究后,撤销其荣誉称号,停止其所享受的一切待遇并取消其下年度“名师”评选资格。

1、在评选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

2、违法乱纪,有损教师形象的。

3、不能按照“名师”义务要求履行职责,个人工作业绩不突出者。

4、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未经组织批准,外出应聘者。

5、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参与社会乱办班者,私自有留宿学生行为者。

6、基层学校名师在任期内调离基层学校时,名师名额待遇不随人员调离而带走,必须留于本校。

十一、几点说明

1、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学校各学科教师应平等参选,避免出现“名师”评选集中在少数学科的现象。

2、“名师”如果在任期内离开教学一线从事学校其它工作,将不再享有“名师”荣誉及待遇。

3、参评人员业绩考核和获奖材料、证明以上年为主,适当兼顾当年。

十二、组织领导

(一)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长为成员的全旗“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旗“名师”评选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名师”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各学校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按要求把“名师”评选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三)严格条件,阳光操作。在推荐中,要严把条件关,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十三、其它

1、本办法由乌中旗教育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宜昌市中小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宜昌市中小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为造就培养一批教学名师和教育家型教师,充分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宜昌市中小学名师(简称宜昌名师,下同)评选范围是全市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教研机构教研员,原则上在市级学科带头人中评选产生。在职享受国务院、省、市津贴的专家,已被评为湖北名师、省特级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已累计担任三届宜昌名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宜昌名师”是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置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宜昌名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作出特殊贡献、被业内公认的在职教师。“宜昌名师”推荐和评选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师德高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

(一)中小学校教师评选“宜昌名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在教学岗位,教龄满15年以上,担任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坚实、系统、广博的知识,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教学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有深刻的理解;精通所任教学段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3、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具有独到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市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并有以下至少三个方面的成果:

(1)长期的、大面积的学生学科学习质量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成果事实;

(2)积极参加“高效课堂”创建活动,并形成独特的课堂教学特色;

(3)在县市区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在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市级以上表彰和奖励。在“课内比教学”活动中获得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4)注重学生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培优转差”成效显著,深受学生欢迎和喜爱,积极参加“课外访万家”活动;

(5)所培养的学生中,有公认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贡献者。

4、有计划地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为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二)教研机构教研员评选“宜昌名师”除具备教师评选名师条件(不含教学工作量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的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掌握当地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现状,全面把握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和本学科教学的要求,深入研究教材教法,准确把握其中的重点、难点。

2、经常深入不同水平、不同层次学校听课、评课、作教学指导报告;管理、指导当地某一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同行和专家的公认。

3、经常组织教研员和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并使该学科在当地特色鲜明、水平较高、影响较大,得到本地、本系统的公认。

4、任教研员前,在中小学任教5年以上,且为该学科的市级学科带头人。有自己的研究课题且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有其他重大科研成果。

三、评选程序

1、教师自荐。教师根据评选条件和本人教育教学业绩申报评选。

2、单位推荐。由单位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对自荐申报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并在单位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推荐人选直接报送市教育局。

3、县市区考核推荐。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推荐评选对象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填写具体考核意见,在当地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报送市教育局。

4、市教育局评审确定。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委员会,对推荐上报对象,进行考查、考核,并征求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在市级媒体上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者,发文予以确定。

四、待遇

1、经评选为宜昌名师的人员,由市教育局发给荣誉证书。

2、按财经预算管理体制,可一次性发给奖金或分年分月发放学习补助费,具体额度由各地自行确定。

3、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名师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名师开展教育教学及教科研活动,并为他们开展活动和业务进修提供时间及经费保证。

4、优先推荐参评省特级教师、湖北名师。

五、职责

1、每学期须完成本学科标准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并在本职工作中做出表率。

2、长期指导和培养本校本学科青年教师1—2人,并成为骨干教师。提倡跨校、跨县市区公开招徒带徒,培养后备名师队伍。

3、每学期须在市、县(市区)内举行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参加市级以上教研活动2次以上,积极开展送教下乡活动。

4、每学年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教育行政、教科研部门(含教育学会)优秀论文评选市一等奖、省二等奖以上。

5、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承担完成教育科研课题。

6、加强业务进修,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理论与业务水平。

六、考核管理

1、宜昌名师按照全市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的比例纳入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库建设。每两年评选一次,逐步充实。

2、宜昌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四年,任期按自然计算,累计不超过三届。按照管理权限,任期满后,由名师所在地教育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下一届评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称号。

3、宜昌名师辞职、自动离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调离本市和教育系统及教育教学岗位的,其称号及相关待遇自行取消。

七、附则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篇:乌中旗国土资源局

乌中旗国土资源局

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开展情况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本着喜庆热烈、务实节俭的原则,组织了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从而唱响了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主旋律,动员和激励了广大党员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在国土资源推动了科学发展。为此我局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了 “七·一”表彰活动。二是举行了宣誓仪式。三是开展了走访慰问活动。四是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五是上好一次党课。六是召开创建学习型座谈会,宣传、学习先进典型。七是组织开展党建知识答题活动。

办公室范俊青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第四篇:18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为建设好一支以名师为标杆,师风师德优良、专业技能过硬的师资队伍,经校部研究,开展我校第 二届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名师评组长:廖建 副组长:杨福成员:兰敏 陈黩 赵家春

领导小组

王吴岭 唐夏明 谭陈兴

张 杨 郝

山明平

康丁唐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设在教学研究督导室,由兰敏同志任主任,唐福洁 同志任副主任,杨小刚同志任考评员。(‘名师评选”办公室负责 具体的考核工作。

二、评选范围

教学三部门在职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为充分体现名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具备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我校名师评选严格按照下列条件进 行考评。

(一)理论、实习教师

1、必要条件

学期量化考核:以部门为单位,每学期量化考核排名均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前40%以内。

教学效果

①所教班级学生每学期期末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统考或抽考,平均及格率在80%以上。

②无重大安全和教学责任事故。

学期工作量(以每学期开始时课时统计数为准)

理论课和实习课教师一学年平均周课时不低于基本工作量。

2、充分条件(学术考评: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层面的项目要求数)

学校层面:(至少达到下列单项中任何三项)

(1)在学校或参加市二级学会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荣获一、二等奖;

担任校本教材的主编(审)或参编(审)及修订工作; 在学校组织的教学业务比赛(包括板书、教案、赛课、说课、优质课、课件制作、操作技能比赛等)中荣获前一、二等奖;

指导的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专业或技能竞赛荣获前一、二等奖;

承担学校理论或实习课专题课程开发或教学模式创新,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担任校级精品课程或专业建设的主创人员; 担任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获学校颁发的“先进个人”或“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以学校教师的名义为企业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问题; 受学校委派,担任援外教学工作一学期以上。市级层面:(至少达到下列单项中任何三项)在职教学术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推荐刊物:《重庆技能人才》、〈〈科学咨询》、《职教新航线》、《今日教育》。

在国家二级学会或参加市一级学会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

主编(审)或参编(审)市级职教教材;

参加市府或市级部、委、办、局、区府组织的各项专业竞赛荣获一、二等奖;

指导的学生参加市府或市级部、委、办、局、区府组织的各项专业竞赛荣获一、二等奖;

主持或参与市级科研课题研究,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担任市级精品课程或专业建设的主创人员;

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荣获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发明奖; 担任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会教研员或重庆市教委中 专教育学会学科研究会成员;

获市府或市级部、委、局、办颁发的“先进个人”或“优 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获市府或市级部、委、局、办任命或认证的各类专家委员会成员资格;

获得“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国家层面:(至少达到下列单项中任何一项)在职教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推荐刊物:《中国职业技术教育》、《职教论坛》、《教育与职业》、《职业技术教育》、《教育研究》、《继续教育研究》、《教师教育研究》、《中国成人教育》、《成人教育》、《教育探索》、《教育学报》、《教育研究》。

在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主编(审)或参编(审)国家规划职教教材;

参加国家或有关部委组织的各项专业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

指导的学生参加国家或有关部委组织的竞赛荣获一、二、三等奖;

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担任国家级精品课程或专业建设的主创人员; 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或发明奖;

获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先进个人”或“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二)班主任

1、必要条件

学期量化考核:以部门为单位,每学期量化考核排名均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前40%以内。

带班效果(按学期计算)。

①学生违纪率:L5%以内(含受校纪警告以上处分及开除学籍);

②学生流失率:1%以内(不含因病、体检不合格和参军等原因造成的流失);

③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学期工作量(以每学期开学时带班人数统计为准):专职班主任每学年带班人数不低于基本工 作量要求。

2、充分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层面的项目要求数)学校层面:(至少达到下列单项中任何三项)

在学校或参加市二级学会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荣获一、二等奖;

担任校本教材的主编(审)或参编(审)及修订工作; 在学校组织的班主任业务比赛中荣获前一、二等奖; 承担学校德育专题课程开发工作,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所带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专业或技能竞赛荣获前一、二等奖;

担任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获学校颁发的“先进个人”或“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所带学生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受学校委派,担任援外教学工作一学期以上。市级层面:(至少达到下列单项中任何三项)在职教学术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推荐刊物:《重庆技能人才》、《科学咨询》、《职教新航线》、《今日教育》。

在国家二级学会或参加市一级学会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

主编(审)或参编(审)市级职教教材;

参加市府或市级部、委、办、局、区府组织的各项专业竞赛荣获一、二等奖;

主持或参与市级科研课题研究,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所带学生参加市府或部、委、办、局、区府组织的竞赛中荣获一、二等奖;

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荣获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发明奖; 担任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会教研员或重庆市教委中

专教育学会学科研究会成员;

获市府或市级部、委、局、办颁发的“先进个人”或“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所带学生被市府或市级部、委、办、局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国家层面:(至少达到下列单项中任何一项)在职教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推荐刊物:《中国职业技术教育》、《职教论坛》、《教育与职业》、《职业技术教育》、《教育研究》、《继续教育研究》、《教师教育研究》、《中国成人教育》、《成人教育》、《教育探索》、《教育学报》、《教育研究》。

在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主编(审)或参编(审)国家规划职教教材;

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参加国家或有关部委组织的各项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 所带学生参加国家或有关部委组织的竞赛荣获一、二、三等奖;

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或发明奖;

获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先进个人”或“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所带的学生被国家或有关部委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1、202_年4月26日至5月7日为教师申报时间。申报通过后,在全校进行公示。教学研究督导室将 申报教师纳入过程管理范畴,为参评教师建立业绩考核档案,并适时提供争创名师条件。2、202_年5月至202_年5月为第二届名师评选活动时间,考评周期为两年四学期。

3、参评教师本人应在每年5月底以前,将教科研方面取得的学术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要求交到教 研督导室,逾期未交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4、教学三部门每学期开学3周内按要求及时提交上学期参评教师“名师评选统计表”、“全科量化 考排名表”、“教学效果(带班效果)统计表”、“学期工作量统计表”、“安全与教学责任事故说明” 到教学研究督导室。5、202_年6月为第二届“名师评选”领导小组对参评教师的评审时间。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查 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确认。评选出的名师从202_年下学期开始享受名师待遇,至202_ 年上学期止。

6、第二届名师评选不受参评名额、参评人员年龄、学历和职称限制。

五、名师待遇及要求

1、每届名师任期两年,学校将建立名师业绩考核档案,并为名师颁发荣誉证书。

2、当选名师在任期内,其校内二次分配奖按双倍标准计发。

3、学校对当选名师实行“三优先”原则:即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研修班的进修学习;优先推荐参 加各级名师评选;优先配备先进的教学设施。

4、当选名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名师称号和相关待遇。

违纪违法,受到学校或司法机关处理; 出现重大安全或教学责任事故; 工作不服从安排;

学期量化考核排名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40%以后(以部门为单位)。

六、其它

1、同篇论文在不同层面发表或获奖,在参加“名师评选”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2、特殊个案以“名师评选”领导小组的意见为准。

3、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校教学研究督导室。二O—O年四月二十日

第五篇: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范围

校级教学名师限于我校教师编制的各单位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具有教授职务,长期从事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承担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的教师。

2.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积极承担本、专科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学年不少于220课时,在管理岗位的教师承担本、专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不少于60课时,流动科研编制的教师每学年必须系统主讲1门本、专科课程。

4.积极参加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主讲课程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校级优质课程,且在全省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技术。

5.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实践,承担校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获得校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

6.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三、推荐名额及奖励办法

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名申报者参加全校评选;全校每次最终评选3~5名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5000元。

四、评选方法和步骤

1.教师自荐。各单位组织教师学习《中南民族大学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2.单位推荐。各单位在组织教师听课的基础上,由学院教学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认真评议,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真实、具体的考核意见,报教务处师资科。

3.学校评定。中南民族大学教学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决定中南民族大学教学名师人选,在全校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予以确定。

4.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中南民族大学教学名师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

5.中南民族大学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关于中南民族大学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的报告;

2.中南民族大学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附件1在教务管理系统主页“公共下载”区下载);

3.各推荐人选的申报表(附件2在教务管理系统主页“公共下载”区下载);

4.光盘一张(含数码彩色照片一张,500字左右的个人介绍,500字所属学科、专业文字介绍,15~30分钟讲课录像),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被推荐者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5.推荐人选附件材料,要求复印件装订成册,首附目录。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考核

情况记载、近5年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质量评估证明材料、教研成果、科研成果。

中 南 民 族 大 学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乌中旗中小学、幼儿园“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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