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市场秩序整治督查工作总结
市场秩序整治督查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动员会议之后,各县(区)普遍比较重视,相继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了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深入乡村和农贸市场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市场建设进度,集中力量对重点农贸市场进行了初步整治。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4月15日前,多数县召开了县、乡、村干部参加的动员会议,并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工商、商务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公安、交警、运管、交通、公路段、国土资源、城建、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小组。同时,对整治范围的农贸市场进行深入调研后,制定出台了《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逐市场明确了整治任务,确定了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是深入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县(区)由工商、商务部门牵头,采取宣传车巡回宣传、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提纲等方式,深入公路沿线乡镇、村组,城区街道、社区,以及农贸市场,对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市、县(区)政府的整治工作要求进行了广泛深入宣传。工商部门编印了《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宣传提纲》,向经营客户人手发放一份,有的县还与经营客户签订了“一保三包”责任书(即保证不在门店前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拉圾;包绿化、包卫生、包秩序)。
三是突出重点,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全市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之后,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立即启动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市工商系统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各县(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交易点进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对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的农贸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西和县确定了五名县级领导干部包抓长道、何坝、洛峪、石峡、大桥等五个重点整治市场,抽调工商、商务、交警等部门同志逐市场开展整治工作。在江洛、伏镇等重点乡镇成立了市容监察大队,集中对农贸市场秩序进行整治。以城关、盐官、祁山、永兴、石桥、中坝、白关、白河等8个农贸市场为重点,整合学区、卫生院、派出所、工商所等乡属机关力量,组建了综合执法队开展整治工作。在临江、桥头、尚德、石坊、碧口、石鸡坝等六个集贸市场制作了市场管理公示牌和经营户摊位证。县重点对沙湾、两河口、官亭、哈达铺等国道沿线农贸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成县、两当县、武都区分别在辖区国道、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的农贸市场开展了宣传和整治工作。
四是多方筹资,加大市场建设力度。各县(区)把市场建设作为整治马路市场的治本之策,立足实际,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现有市场进行了改造扩建,并加大了市场续建新建工作力度。目前,武都区琵琶农贸市场主体工程已竣工,马街农贸市场已开工建设;县完善了理川药材市场,以及两河口、兴化、南河等农贸市场的附助设施;盐官果蔬专业市场、城关农贸市场主体工程已竣工,正在完善配套设施;西和县通过招商引资,新建的城北果蔬副食综合市场、滨河佳苑及市场开发等项目即将开工建设;新建的丹堡农贸市场、商品批发配送中心,以及扩建的城关东坝农贸市场正在建设;永宁农贸市场已投入使用,伏镇农贸市场、水阳西瓜市场、泥阳蔬菜市场、北街市场正在建设;两当县城关综合市场正在招投标;成县对城关农贸市场分三期进行了改造;正在改造完善平洛花椒专业市场和豆坝、铜钱、大南峪、云台等乡镇农贸市场,城关西街综合市场正在进行招投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县(区)领导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氛围不浓。有的重安排部署,深入基层抓落实不够;有的县(区)第一阶段宣传动员(4月15日前)结束之后才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整治工作启动安排比较迟缓;个别乡镇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宣传不深入,整治措施不力,辖区内市场秩序混乱状况没有大的改观。二是马路市场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虽然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已经启动,但县城及国省道等主干公路沿线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临街经营等马路市场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市场管理不到位,车辆乱停乱放、摊位乱设乱摆、垃圾乱堆乱倒等现象较为普遍;有的整治工作不深入,没有逐市场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措施不实,办法不多,整治工作的针对性不强;有的市场建设滞后,设施不配套,场地未硬化,环境脏乱差,既有行商不入市的问题,也存在有市无场的问题。
三是个别部门配合不力。个别县(区)只有工商、商务等牵头部门深入农贸市场开展整治工作,其他成员单位配合不紧密,协作不够,还没有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整治工作合力。有的职能部门存在推诿、依靠思想,抽调人员不到位,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
四是市场建设进度缓慢。有些县(区)市场建设、改造有规划,但变化不大,效果不明显。有的市场化运作办法不多,招商引资渠道窄,市场建设资金短缺,虽然整治了多年,但场地不足、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有的市场主体完工后,场地硬化等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进度缓慢,难以及时投入使用。个别乡镇农贸市场规划起点高,投资大,短期内难以建成并投入使用。个别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设比较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相关职能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势在必行。当前,县城街道、国省道等主干公路沿线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临街经营等马路市场问题十分突出,已经严重影响的对外形象,影响广大干部群众出行,影响群众身心健康,影响群众生命安全。各县(区)政府,以及工商、商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抓好市场秩序整治就是履行职责的思想,狠下功夫,强化措施,集中力量抓好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逐市场确定主抓领导、工作人员,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能,组织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农贸市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短期内取得实效。各乡镇要由主要领导负责,与工商所等单位协调配合,成立联合执法队,具体负责本乡镇农贸市场的管理和道路畅通疏导工作,形成县(区)负责、乡镇主抓、部门配合的整治工作体系。
三是完善整治方案。按照“一个市场一个方案、一个市场一套班子”的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区)要逐市场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整治工作方案。一方面,全面摸清市场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分别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另一方面,结合实际,逐问题确定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纪律要求,并谋划制定好工作预案,增强整治工作方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市场秩序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商部门要主动加强部门之间、县区之间的沟通协调,调动一切力量,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商务、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国土、城建、规划、运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特别是抽调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思考谋划整治工作措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各乡镇、工商所等基层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五是加快市场建设。针对市场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县(区)要逐一进行研究,对正在建设的市场,要严格实行领导包抓项目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紧紧抓住灾后重建、对口援建、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采取招商引资、政府财政投入、社会集资等多元化投资渠道建设市场,并做好规划设计、施工监管、市场管理等工作,确保40个新建续建的市场尽快投入使用。特别是尚未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县,要科学选址,尽快启动建设,规范管理,确保肉食品市场供应安全。
六是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按照市工商局即将下发的《市市场管理办法》,与各市场建设主体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与各经营客户签订整治工作协议,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监督约束机制。严格落实逢集日值班责任制,明确乡镇、工商所、市场建设主体的监管责任,建立相对稳定的监管人员队伍,逢集日进行轮流值班,形成责任明确、监管到位、长期坚持的良好工作机制。市商务局要尽快制定下发《加快全市市场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措施办法,指导各县(区)加快市场建设步伐,并适时召开全市市场建设现场会,推动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健康、扎实、有序、有效开展。
第二篇: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总结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总结2篇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总结1
近年来,xx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的发展,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便捷的交通区位优势,从加快县域经济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出发,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稳步推进各项旅游工作,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根据《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云旅整治组[202_]2号)《xx州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组关于完善做好全州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大旅整治组[202_]1号)和《xx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及省、州、县会议精神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现将二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全县始终将抓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是成立了县长任组长,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二是制定并印发了《xx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进一步压实涉旅部门工作责任,明确整治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三是组建了县旅游综合执法大队,为xx县文化和旅游局下设的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林草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各派出1名执法人员到县文化和旅游局综合执法大队,实行派驻制管理,形成联合联动执法。四是落实“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积极探索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加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市场监管,纪委监委其他涉旅部门,监察部门综合监管的新模式。五是成立了县长任指挥长,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级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地点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所有成员单位各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处理指挥中心交办的任务。
(二)明确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重点,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旅行社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旅行社超范围经营、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不与游客签订合同、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足额支付导游领队报酬等;旅行社宣传、招徕、组织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导游领队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购物点和私拿回扣;旅行社聘用“黑导”、使用“黑车”等行为。二是景区景点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a级景区服务质量下滑、配套设施老化的现象;查处景区违规建设和违规开发等行为;禁止景区(点)内的虚假宣传、拉客揽客、尾随兜售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宗教活动场所欺诈、诱骗游客消费,强迫和诱骗游客“祈福”“烧香”“点灯”等欺诈行为。三是旅游星级饭店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查处宾馆饭店、客栈随意涨价、霸王条款等不诚信经营行为;旅游星级饭店设施不达标,安全隐患大、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四是旅游商品销售企业和公路沿线服务区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旅游商品销售企业、服务区与司导人员或者旅行社串通,通过回扣、返佣,给予“停车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行为;是否存在证照不全、无证营运、一店多证、不明码标价、阴阳价、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
依法依规打击“黑车”“黑的”,整治出租车“不打表”收费行为;整治高速路口、客运站、景区景点等游客密集地自驾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行为。(三)涉旅企业诚信评价进展情况
我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第37次常务会,会上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涉旅企业诚信评价、旅游革命暨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会后我局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认真落实诚信评价体系工作。一是推动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全覆盖。全县共有899家涉旅企业纳入诚信评价体系,基本实现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全覆盖;二是建设诚信评价体系信息化系统,实时监控诚信体制平台,主要监控住宿和餐饮动态管理,关闭一家删除一家,新开一家系统入录一家,真正做到实时监控。
(四)一部手机游云南体验工作情况
一是完善提升一部手机游云南体验工作,按照“权威、诚信、优惠、便捷”标准,高位推动“一部手机游云南”完善提升工程。
加强对城市名片及水目山、云南驿两个景区名片、宣传视频、景区直播等上线资源的优化和提升,确保xx文化旅游资源权威、经典、精彩上线;二是以“严选+内容+体验”为思路的商品整体运营规划,加快xx特色旅游商品上线销售进度,进一步丰富xx商品内容和购物体验;为方便及时处置投诉,对旅游景区景点进行实时监控,建设旅游综合管理平台,大力推进xx旅游应急投诉处置电子屏建设。公交乘车扫码上线功能已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毕,即将着手建设。加强智慧景区建设,实现全县范围4g网络的全覆盖以及wifi信号对主要旅游目的地和重点旅游集散地的覆盖,全面打通干线公路与主要旅游目的地“最后一公里”和环线“断头路”,实现游客旅游体验自由自在、政府管理服务无处不在。三是推进xx智慧景区的建设。加快水目山4a级景区智慧厕所的升级改造、智慧停车场的建设并上线;推进云南驿2a级智慧景区的建设,实现“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任务和功能全覆盖;四是完善智慧服务体系。优化提升景区票务系统、导游导览导航、智慧厕所、互动体验、咨询和投诉等智慧化服务体系,推动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为游客提供信息查询、票务预订、语音讲解等智慧化体验服务;五是完善智慧营销体系。组织开展营销推广、事件直播等活动,将哑巴节、七人节、天峰山歌会等独具xx特色节庆歌会直播流接入游云南平台,丰富“一部手机游云南”直播内容,并持续推进其应用。(五)全域旅游推进情况
全域旅游示范区正在创建,全域旅游规划已完成编制,现处于评审阶段。面对全域旅游发展的新形势和全省旅游革命新任务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一是促进旅游与文化的融合,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产品。加大对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利用开发,加大对下庄土碱、东山刺绣、银器手工艺品等传统旅游商品的升级提质力度。着力培育体现xx特色的旅游文化创意商品品牌体系。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景区、文化旅游演艺、节会活动等结合。目前,全县共有各级非遗保护项目63项,各级传承人91名。建立县级生态保护区、传习所、传承保护基地13个,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保护传承和产业发展体系。培育了一批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文化创意产业,以银饰品加工、刺绣、泥塑、土陶等为主的民间工艺从业队伍不断壮大,使更多的民间手工技艺者参与到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的开发和创新中来,丰富了旅游市场。二是促进旅游与教育的融合,发展研学旅游和红色旅游。以王德三、王复生烈士故居及王孝达烈士故居为平台,发展红色旅游。三是推进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布局谋划“xx州东部新兴旅游度假区”。
(六)涉旅安全工作情况
为确保开展好旅游市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査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及时召开第二季度涉旅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各企业签订202_年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各旅游行业结合自身实际,在认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现状的基础上,仔细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任务,迅速部署,确保责任、措施、人员“三落实”。二是对涉旅安全生产隐患排査治理及检查工作结合我县旅游实际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特别对“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国庆”、“州庆”等节假日及重点时段进行了细化分工任务和值班值守进行了重点安排。明确要求要加强对全县旅游市场各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及安全大检查工作,并加强对各业主进行《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旅游法》的学习教育。三是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及“安全生产月”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安排部署三管三必须原则,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对景区(点)、旅行社、星级酒店、文物古建等旅游行业等自查自纠。要求每个员工都要熟悉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行业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及时督导各文化旅游企业结合十一类排查重点和要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改,对社会公开消防安全承诺书。
(七)涉旅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我局及时召开文化和旅游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与各企业签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书》,系统内干部职工签订了《扫黑除恶个人承诺书》,制定并向全社会发放了《xx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举报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在全社会和行业系统内营造强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舆论氛围。对网吧、娱乐场所、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在显要位置对外发布“举报”提醒和举报电话。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坚决打击“黑车”、“黑导”、无照经营、欺行霸市的行为,确保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安全有序。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邀请相关部门开展以会代训扫黑除恶专题知识讲座4次,发放宣传材料1200余份,各旅游企业在显要位置张贴、悬挂宣传标语81条,联合新闻单位开展新闻宣传报道8次,运用现代网络及微信公众号宣传6件次。
(八)旅游投诉件处理情况
共接到投诉35件,(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投诉32件,12345政务热线1件,网上信访2件),接到投诉件后,我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能按照规定的时内及时响应,了解情况,及时处理,涉及到成员单位的及时分发督促办理,成员单位责任心、配合意识强,所有投诉件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办结率100%。通过投诉件的及时处理,消除了行业领域的一些不安全因数,确保了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九)旅游市场整治执法检查情况
我局开展了“春节”、“国庆”、“州庆”等节前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及安全大检查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旅行社、景区景点星级饭店旅游商品销售企业和公路沿线服务区等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了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团费”;a级景区服务质量下滑、配套设施老化;宾馆饭店、客栈随意涨价、霸王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根除“不合理低价游”。对旅游区域安全防护设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处理的当即进行解决,不能当即改正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同时要求各旅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紧急处理预案,积极有效控制事故发生。通过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存在有裸露电线在外,未穿防火管,杂物间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设施台账管理不全。检查组及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安全稳定。
对旅游企业景区(点)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如下领域进行检查:一是旅游企业单位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的配套保障措施;二是证照手续、安全规则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和日常安全管理台账建设等制度建设;三是旅游市场主体自主开展安全工作部署、自检自查安全隐患、消防安全演练等情况;四是扫黑除恶、综治维稳、生态环保、森林防火等宣传氛围营造情况,通过抽查情况良好,对个别企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深入,个别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企业负责人给员工上一堂消防安全和应急安全救援课,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解与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应急知识。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202_年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0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6车次,检查各类文化旅游市场经营户191户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25条,行政处罚3家次。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局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人员配备不足、管辖区域面散、广问题,没有专门的执法车辆;二是高星级酒店发展缓慢、旅游商品同质化、经营管理滞后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整治工作还需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拓展和延伸,巩固成果的任务还比较重,需要进一步抓好落实;四是旅游执法工作依然任重道远,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_年工作打算
(一)牢树“大旅游”理念,强化旅游产业发展综合协调职责,巩固整治成果。
充分发挥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职能作用,加快融合xx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工作运行机制,发挥信息汇集、分析研判、统筹调度、协调指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职能。形成合力,统筹解决好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和旅游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二)紧密结合工作,大力开展行业作风治理整顿。
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将治理整顿工作与旅游业务工作相结合,在参与中了解情况,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全面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力度。通过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认真解决影响旅游服务质量和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规定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三)要积极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发展。
我局将通过合理配置旅游产品和资源,淘汰和摒弃落后的业态和运作模式,有效提高旅游产品的质量和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强化旅游行业监管,实现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确保xx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总结2根据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_年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文旅发〔202_〕5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工作实际,我局按照“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形成合力、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全方位开展文化广电文物旅游市场的执法工作,有力推动了全县市场有序规范发展,较好地完成了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文化市场整治行动
认真按照市文旅局的相关要求,确定了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责任和分工,重点是在今年的7、8、9三个月对全县的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对全县网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项结合,截止目前,累计出动人员100余人次,检查范围全部覆盖全县22家网吧,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违规网吧3家、处理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家,现已对4家违规网吧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治理整顿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根据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了校园周边文化环境集中整治,不断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秩序,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今年校园周边文化环境集中整治中,检查书刊、音像出租店45家次,均未发现任何违规违法行为,有效的遏止了校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向学生乱伸“黑手”的现象,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加强重大假日前文化市场消防安全大检查。在重点时段全面开展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在高考、中考前夕对全县歌舞娱乐场所、网吧进行严格的大检查,要求暂停营业,各位业主均能够主动配合,同时对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施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了详细检查,要求制定应急疏散预案、灭火预案,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在检查中,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提出了整改意见,限期在国庆前夕全部整改到位,全力确保文化市场安全,为中秋、国庆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截至目前,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4件,均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分别为接纳未成人员上网、未对上网消费者进行实名制登记、涉嫌接纳未成年人(110接警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2、依法治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按照《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完成了202_年旅行社业务年检,全县2家旅行社顺利通过年检。积极开展对2家旅行社、草坝aaa景区旅游市场的日常检查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2条,规范了我县旅游市场秩序。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确保所有投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同时,积极做好游客信访、咨询和维稳工作。目前共接受旅游咨询350余人次,无一例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较大以上旅游投诉发生以及行政复议案件发生,未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
二、目前存在问题
1、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近年来,虽然加大了对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查处力度,但由于网吧经营者投入大,计算机更新换代快,同行间竞相压价,市场竞争激烈、营业时间受限,为争抢顾客,提高电脑使用率,尽快赚回成本获取利润,部分经营业主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不一定会被及时查处,专找文化执法空子,出现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
2、实名制上网登记未得到很好落实。从日常检查身份证刷卡上网和互联网上网消费实名登记情况看,两者均起一定作用,但实际执行情况仍不理想,仍然存在不进行实名制登记、甚至未予登记的情况。
3、旅游景区(点)周边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脏、乱、差”等现象。
三、今后工作思路
1、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内部分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修订目标考核细则,以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2、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市场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继续做好网吧、娱乐、音像、演出市场的专项整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市场的健康有序。
3、坚持“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放过,对工作责任不明确不放过,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对存在问题不整改不放过”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播出的管理,牢固树立安全播出无小事,共同努力,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篇:沙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总结
沙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202_年工作总结
为了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97号)和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房[202_]5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闽建房[202_]2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沙洋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沙洋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加大宣传力度。为配合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今年,在沙洋信息网上开设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专栏,在政务公开栏上开辟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栏,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市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政策文件,介绍有关工作动态信息。增强了群众的法制意思和维权意思,形成了全社会支持、参与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2、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了沙洋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的技术骨干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房地产业股,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制定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福建省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建房[202_]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沙建[202_]98号)和《沙洋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沙建[202_]156号),建立健全了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协调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有序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为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根据省、市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检查的有关精神,工作重点是在202_年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基础上,开展房地产中介经纪行业纠风工作,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备案、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产权不明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未按要求设立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交易差价等违规行 为。今年以来,共召开动员部署会议2场,开展专项检查2次,各部门参加自查工作人员共24人次,出动车辆8辆;全县参加自查自纠的房地产中介企业等共13家,自查自纠项目共23个;至目前,已公布我县第一批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情况,其中房地产评估机构2家,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5家,专项整理工作现已进入集中治理阶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秩序整治效果不够显著。一是缺乏氛围,声势不大;二是对房地产企业的宣传教育不够,影响不大;三是部门之间沟通联络少,信息不畅。
2、合同格式条款不够规范。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时,未与买受人协商,单方面事先拟定合同条款内容,使之格式条款化,多数条款存在不平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通知》和《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继续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二是要加强与房地产消费者、经营者的联系,主动回访投诉的消费者、中介机构及房地产开发商,及时走访有关部门,听取他们对房地产市场 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收集、整理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及时总结报道房地产整治工作经验,促进房地产整治工作上新水平。
2、结合房地产整规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得到认真解决的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组织力量直接进行查处并以曝光。综合运用各部门的执法职能,严历打击合同违法、霸王条款、虚假广告、违规销售、虚假交易、非法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净化房地产市场的目的。同时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监管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纯洁干部队伍,使房地产整规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3、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加大教育警示力度。要把房地产市场秩序整规宣传教育贯穿整治全过程,做到办一个案件教育影响一片。及时将房地产市场主体情况、经营中的违法违规劣迹适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经营单位坚决予以曝光,进一步促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
沙洋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四篇: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方案
xxxx年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滨湖新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新区旅游市场的监管,推进新区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旅游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规范、依法行政、各负其责、整体联动”的工作方针,突出衡水湖湿地公园、广场码头、梅花岛、沙滩浴场等重点旅游景点,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市民出游以及来衡水湖旅游观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新区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整治旅游景区、景点中的商店、饭店、酒店。
(二)旅游交通枢纽。检查十八路车站、码头出入口等旅游交通枢纽地点的商店、饭店、酒店。
(三)旅游定点单位。检查旅游定点商店(购物点)、饭店、酒店。
(四)旅游相关市场。检查旅游纪念品市场、烤鸭蛋市场特产品市场、景区(景点)购物市场、摊区等。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旅游市场准入管理
1、检查旅行社是否证照齐全。旅行社是否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亮照经营,是否有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执照的行为。
2、检查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条件。是否抽逃注册资本,是否按照核定的地点、范围、期限经营。
3、检查旅游商店、饭店、酒店等旅游购物服务场所及其他旅游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质和登记事项。
4、检查景区经营者是否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二)加强旅游商品的管理
1、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属原产地产品,是否存在伪造产品,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问题。
2、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有假冒商标、绿色食品标志等问题。
3、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
4、是否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5、是否经销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
6、是否经销“三无”商品。
7、是否经销“三期”不全商品。
8、是否经销过期变质商品。
9、进口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
(三)加强旅游经营行为的管理
1、检查经营专营、专卖商品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证。
2、检查经营旅游食品的是否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3、检查经营旅游商品是否建立购销台账。
4、检查经营旅游商品索证索票是否齐全。
5、检查经营商品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信誉卡。
6、检查经营者是否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欺客宰客、缺斤少两等行为
(四)加强旅游合同的管理
1、检查推进旅行社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外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2、检查补充合同、行程单、店堂告示等是否有“霸王条款”。
3、检查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时,是否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4、检查旅行社是否按照合同履约,是否存在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5、检查是否有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
(五)加强旅游广告的管理
1、检查是否存在旅行社利用广告对旅游者作虚假承诺欺诈游客或做虚假宣传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中介机构利用广告在办理签证、护照中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旅游者行为。
3、检查是否存在旅游商品经营者利用广告对旅游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六)加强旅游投诉举报的管理
1、检查旅游景区、景点是否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2、检查旅游景区、景点消费者投诉网点是否健全。
3、检查旅游景区、景点发生消费纠纷是否能及时得到处理。
4、检查经营者是否对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履行“三包”责任。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xxx年4月10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x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召开旅游市场专项治工作动员大会,下发《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整改阶段(5月1日至10月20日)各科室按照方案安排,深入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交通枢纽、旅游定点单位、旅游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完善各项措施制度,提高监管水平。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xxx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执法科,主要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整体组织、协调、检查和工作总结。
(二)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假辨假意识,大力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优质商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三)积极探索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科室在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要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监管工作制度、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监管责任等。
Xx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xx年四月十日
第五篇: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汇总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中心工作为重点,以服务“五位一体”建设为目标,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水平,为我县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考评对象
各工商所和县局机关股室、局、协会。
三、目标任务
(一)20**各工商所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20**机关股室、局、协会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四、考评办法
对工商所,机关股室、局、协会分别进行百分制考核。
(一)对工商所的考评。
1.自查。各工商所对照县局下发的目标任务,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得分、加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和获奖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局目标管理考评办公室。
2.县局组织互查互助组每年开展两次互查互助活动,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扣分,详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互查互助办法(试行)》。
3.结合平时督查及通报记录,县局股室、局、协会对各工商所相关单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评分。评分要依据本方案,扣分要附明细事项和理由。
4.县局目标考核小组抽调人员年终对各工商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评。
5.综合评议(总分10分,县局领导5分,机关股室、局、协会负责人5分)。
(二)对县局机关各股室、局、协会的考评
1.自查。县局机关各股室、局、协会对照县局下发的工作目标任务,对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得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县局目标管理考评办公室。
2.以省、市、县局督查、通报记录和开展活动记录为依据,县局效能办、县局各项工作和制度的执行责任部门分别对县局机关各股室、局、协会效能建设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各项综合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3.县局机关对工商所全面工作实行结对包保。各工商所在省、市局互查、督查、检查、实地考评等活动中被扣分的,属各股室、局、协会的相关单项业务的,扣除该股室、局、协会相同的分值;其他包保工作,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全面工作结对包保办法(试行)》扣分。
4.综合评议(总分10分,县局领导5分,各工商所长5分)。
五、加分事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一)获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综合性表彰加0.5分,获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委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单项表彰加0.4分;
(二)获省局、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加0.4分,获市局表彰加0.3分。
(三)获县委、县政府综合性表彰加0.25分。
(四)获镇委、镇政府综合性表彰加0.2分,单项表彰加0.1分。
综合性表彰指文明单位、目标管理考评及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行风政风评议及效能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双拥模范。
(五)业务工作创新被省、市局认可,经省、市局局长办公会决定推广的,每项加0.4分和0.3分。各单位工作人员被抽中参加省、市局业务素质考试,获省局抽考前三名,分别加0.4分、0.3分、0.2分;获市局抽考前三名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六)依法查处干扰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人身安全的大案要案,个案罚没入库金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0.2分;3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0.5分。
以上获奖以当工作获奖有效文件或证书为准。同一项工作多层次受表彰的,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加分。加分仅适用于工商所及执法局、注册局、市场规范局。
六、扣分事项(扣分分值不封顶)
(一)针对包保内容,被省、市、县局领导或股室(局)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分别每次扣所在工商所、机关股室、局、协会0.5分、0.3分、0.2分。
(二)被省、市、县效能办(含政行风评议)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分别扣0.5分、0.3分、0.2分;被省、市、县工商局效能办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每次分别扣所在单位0.5分、0.3分、0.2分。
(三)县局股室、局、协会主管业务工作在基层落实不力,在一个工商所被省、市、县局领导检查发现并通报的,相关股室、局、协会在该工商所未发现同类问题的,按例分别扣县局相关股室、局、协会0.5分、0.3分、0.2分;县局股室、局、协会因食品安全包保任务在基层落实不力,在包保工商所被省、市、县局领导检查发现问题,而包保股室、局、协会在该工商所范围内未发现同类问题的,按例每次扣相关股室、局、协会0.5分、0.3分、0.2分。
(四)对举报、媒体报道或政务公开渠道反映的问题不解决或解决不力的,经查属实,对责任单位每次扣0.5分。
(五)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经复议或诉讼,被撤销、变更或者被确认违法的,对责任单位每次扣0.5分。
(六)年终实地考评扣分。
七、否决事项
对发生以下五个方面重大问题之一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一)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未完成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工作责任事故的。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发生重大问题的。
(四)因渎职失职,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五)单位负责人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机关股室、局、协会受到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诉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效能办通报,或主管业务工作出现失误,影响全局工作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经核查属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八、考核奖惩
加分、扣分、否决事项认定由县局目标管理考评办公室牵头,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分别在总分中加分或扣分。
对被考核工商所和机关股室、局、协会,依据考评结果评定四个等次,即:优秀、良好(原则上考评得分不低于80分)、合格(80分以下且不低于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县局予以表彰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责成其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
(一)对各工商所的奖励
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评出1名优秀单位、2名良好单位,其余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
(二)对县局机关股室、局、协会的奖励
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评出2名优秀单位、3名良好单位(其中:办公室、人教股、财装股、监察室、消协、个协等综合股室、协会1名优秀单位、1名良好单位;执法局、企业注册局、市场规范局、法规股、商广股、食品股、消保股、企业监督股、文明办等业务股室、局1名优秀单位、2名良好单位);其余为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
第二篇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认真开展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县局成立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工商所所长及机关股、室、局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企业(个私)监管股,具体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工商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时间为6月25日至9月20日。大检查行动共分为以下几个步骤:6月25日至7月10日前,部署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表格见附件1);7月1日至8月31日,各工商所组织安全生产全面大检查,并认真填写《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场检查记录》和《安全生产督查情况表》(见附件表4、2);7月上旬,县政府组织对部门督查;8月中旬,省市政府将分别组织对各部门进行督查。各工商所在每月的27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情况汇总表》(见附件表5)。请各工商所认真对照上述时间要求,抓好落实。
三、检查行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部署。各工商所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确保本次行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谋划,强化监管。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要求进行检查,不留监管死角及盲区。同时,要把此次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放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即前置许可和高危行业,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公共娱乐场所、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等。认真检查上述行业的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处理。
(三)认真履职,强化责任。各所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认真履行工商职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经营范围属一般经营项目的无照经营行为,符合办照条件的,限5个工作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认真履行抄告义务,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查处取缔,及时下发《停止违法经营活动通知》。
(四)各工商所要按照县局规定的时间节点,认真开展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按规定时间填报各种表格,“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情况汇总表》及检查活动图片于9月18日前上报县局企业监管股。
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原则,积极配合政府整合部门监管职能,进一步宣传和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履职尽责意识,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活动主题
共建食品安全,同筑和谐。
三、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狠抓存在问题的整改,积极推进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和跟踪督查等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三行”(普及行、调研行、督查行)、“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全面促进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具体内容包括:
1、大力加强宣传培训。对食品经营者以培训班、集体约谈等方式,宣讲《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升其自律管理水平;对本系统监管者以轮执讲座、一季一考等方式,培训《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对社会以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2、扎实开展行政指导。以网格化监管为抓手,以日常监管为基础,全面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宣传法条知识,督促经营者自行纠正,前移执法关口。
3、有效实施监督检查。一是日常巡查。按照规定的巡查频次,对照《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巡查监管工作规范》规定的巡查内容,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食品经营者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建立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查缴以感观能发现的“三无”、过期、变质食品。二是专项检查。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除了加强日常巡查外,高度重视专项检查,结合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整治、肉制品专项检查以及节日期间食品专项整治等多项专整治,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互查互助。依照《巡查监管工作互查互助办法》,从各工商所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互查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后通报,限期整改,达到相互学习、互帮互助、共同提高的目的。四是质量抽查。根据抽查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年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对质量监测不合格的食品依法作出了退市处理和行政处罚。
4、推进“票证通”系统的全面使用。把食品批发户、食品配送户、食品总经销或总代理等经营户作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源头单位,进一步完善 “票证通”的推广与正常应用工作,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开展“票证通”系统网上和实地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全县共开通“票证通”用户182户,督促其全面使用,从而抓住监管重点,前移监管关口。
5、全面完成交办任务。按县人大、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交办的任务。
四、活动安排
全县工商系统“食品安全行”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年6月17日至20**年6月30日)。制定《县工商系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行”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门动员大会,明确“食品安全行”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与要求,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年7月1日至20**年9月30日)。
(一)全面自查(20**年7月1日至20**年7月31日)。全县三级网格针对包保的网格、二级网格针对监管的辖区、一级网格针对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全面开展自查行动,对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查找与纠正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的不足与问题。
(二)普法宣传(20**年8月1日至20**年8月31日)。各机构要结合实际,组织执法人员和广大食品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执法人员要按照省局下发的业务大练兵提纲规定的内容,采取个人自学、集体辅导、办班培训,业务考试等方法,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对食品经营者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制度,通过办班培训、印发宣传材料、现场指导等方法,努力提升其自律水平;同时,广泛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法》等关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
(三)监督检查(20**年6月初至20**年9月底)。各机构要认真地、不间断地排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点,结合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做到科学安排,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打防结合,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活动,确保“食品安全行”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年10月1日至20**年10月10日)。
各机构要认真总结“食品安全行”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改正,认真搜集整理活动期间好的新闻素材,撰写宣传材料,全面搜集整理开展“食品安全行”活动有关资料,做好总结归档。
五、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行”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综合性活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对促进经济乃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机构要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克服困难,切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领导,精心组织,统一规划,突出主题,做到齐抓共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活动重点。各机构要把“食品安全行”活动与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与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自律义务相结合;食品安全日常巡查、责令改正、行政约谈与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相结合。围绕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突出活动重点,在树立工商执法形象、宣传活动成果、营造食品安全氛围、建立完善机制上下功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上台阶。
(三)搞好社会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做到全社会关心、重视食品安全。要及时总结经验,交流信息,真正把“食品安全行”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地推向经营者、推向消费者、推向全社会。
第四篇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局成立县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局副局长担任,各工商所所长及机关股室局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企业监管股,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各工商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工商所、机关各股、室、局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参加单位。
二、活动主题及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5月31日至6月30日(具体活动时间及内容见附件)。
三、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部署。各工商所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要突出重点,把活动着力点放在企业、面向群众、面向社会,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增强活动趣味性、感染力和吸引力,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采取悬挂“安全生产月”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形成安全生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四)各工商所要按照县局规定的时间,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参与各种知识竞赛,并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保障活动健康深入开展,并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活动图片等相关材料。
第五篇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指挥部,指挥部具体承担全县、全系统集中打击清理传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和信息员负责日常工作。
县局效能办成立督查组,对集中打击传销整治行动进行督查。
县局抽调人员成立20人的应急分队,随时支援各镇、区组织开展的打传集中行动,依法查处传销违法案件。
二、工商部门职责和打传办职责
1、工商部门职责:负责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查处各类传销行为,做好对传销活动的清理、教育、行政处罚工作;依法取缔、查封传销窝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固定证据;会同各镇、社区(村)居委及司法部门做好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消除其抵触情绪;会同公安、房产部门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的单位和人员、为传销提供便利的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予以处罚;对查获的外地传销人员,及时通知其所在地基层组织,共同做好教育和稳控工作。
2、打传办职责:各镇、区打传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作为,切实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要及时掌握辖区传销活动动态,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协调、促进成员单位之间协作与配合;要认真落实一日一报、重大事项即时即报制度,及时向县打传办报送摸排情况和工作动态、工作进展;加强对传销活动新动向、新情况、新特点的调查研究,拿出打击传销的新办法、新对策、新举措,推动长效机制的落实。
三、工商部门工作流程
各级工商部门在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打击清理行动中,要按以下流程做好现场检查、证据收集巩固和取缔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控制传销分子,稳控现场秩序。
2、核查传销人员的身份,并逐一登记,甄别重点人员,录入传销人员信息,建立传销人员综合信息库。
3、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涉传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商品、工具、书籍、笔记、票据、账簿等。
4、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摄像、拍照,对传销人员予以拍照。
5、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将现场收集的证据材料、资料、物品整理归档,做到一点一档。
6、会同有关部门通知出租屋业主到场接受调查,更换门锁,督促业主以书面形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书面承诺保证。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是县委、县政府针对我县传销活动的关键时期决定开展的一次集中行动,是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稳定的一项具体举措,是一场硬仗。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打击传销活动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来抓,举全局之力,认真开展好这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一把手”要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要充实打传办的力量,集中办公,高效运转。
2、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与公安、城管、房产、镇、社区(村)居委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
3、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要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处传销案件,对涉及人员多、影响大、跨地域活动的传销组织,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小区,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管理,反复清查,不留死角。
4、加强取证,注意人身安全。在行动中,要加强视频、等证据收集工作,凡发现非法拘禁、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收集证据的同时,立即通知所在镇、区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派员现场依法查处,确保人身安全。
5、加强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所要建立信息专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阶段行动开始前,各所将行动方案报县打传办同意后再组织实施。打击清理行动期间(5月9日至29日)实行一日一报制,于当日15:30时前向县打传办报送日报表及工作动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随时上报。要注重经验总结、树立样板、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形成良好氛围。5月30日15:30时前向县打传办报送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总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