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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清运承包协议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12-111203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1 23:39: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生活垃圾清运承包协议

生活垃圾清运承包协议

甲方:上海今明清洗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承包项目名称:花园城

承包地址:花园路158号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管理、质检、监督;

2、允许乙方在物业同意下收购废品;

3、告知本项目的保洁员工上班时间不允许检废品;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及时清理项目里的所有的室外垃圾桶里的垃圾,做到垃圾不满溢、无异味,负责垃圾桶清洗、保持清洁。(按照该项目的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的要求、频次执行);

2、每天按时清运垃圾并打扫垃圾桶放置处得地面,做到无污迹,垃圾清运过程中保持路面整洁,若有漏液或散落垃圾,负责清理干净。

3、服从甲方的管理、质检制度,接受甲方派驻的项目领班的指挥与监督。在收购废品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否则,后果自负。

三、其他:

1、乙方自愿无偿清运花园城1、2、3期外围所有垃圾桶的生活垃圾,不享受甲方任何福利待遇及工资;

2、乙方自备清运工具及车辆;

3、乙方无论发生任何工伤事故或损害业主和公共财产全部有乙方负责;

4、如任何一方要终止协议需提前三个月。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日期 :

乙方:日期:

第二篇:生活垃圾清运承包协议

生活垃圾清运承包协议

甲方:汉中鸿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清理、运输甲方位于汉台区普罗旺斯、民乐花苑一期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并按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并遵守:

一、协议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接受甲方委托清运生活垃圾工作。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生活垃圾桶、池的设置、更换,为清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并有权利对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不合适的行为进行指正;

3、甲方可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以外的其它无害无毒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另行协商;

4、乙方每日需在上午9:30分前完成两小区所有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每日不低于两次清运,保障垃圾桶不外溢;

5、乙方每月假期1天,对运输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乙方休假前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

6、乙方清运人员保证做到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文明操作、爱护公共设施;

7、乙方必须要将生活垃圾运送到政府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场、点,由于垃圾处置不当所引起的纠纷和所有费用全部有乙方负责处理和承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清运生活垃圾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清运人员及清运车辆必须保证清洁,不得污染清洁区域内的环境、道路卫生,如有污染应及时清理;

9、乙方清运人员在清运工作中,如发生不安全事件及交通事故,所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10、如乙方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清运垃圾,乙方应提前5-7天通知甲方,并安排好期间的清运工作。甲方确认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应通知乙方终止协议,并按照规定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三、服务报酬支付方式

1、垃圾清运费按照 元/年标准,即 元/月(人民币);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3、甲方每月对乙方清运天数进行核对,月初支付上月费用,乙方提供相关收据。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垃圾清运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200元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乙方改正其不当行为为止;

2、乙方在甲方未确认前,提前单方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五、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又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文本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汉中鸿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三篇: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梅州市宏信环卫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为本项目生活区内的环境质量,现甲方将该生活区的生活垃圾委托给乙方负责清运处理,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清运范围:甲方项目工人生活区内的生活垃圾交由乙方清运。

二、工作要求:由乙方对上述范围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甲方所租借用乙方的垃圾箱满时甲方管理人员提前一天电话通知,乙方需在半个工作日内到达并处理。乙方将生活区内的生活垃圾从生活区内设置的垃圾箱运出,送往垃圾转运站。乙方不得随意倾倒及污染环境,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垃圾的由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其责任由乙方自负(如罚款及其他行政处罚)与甲方无关。

三、四、合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双方愿意再合作则商议续签事宜。

元/月(含税)的每个垃圾箱租借费;以及每车元/车(含税)的清理费,按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签名为准结算,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的第二个月与乙方结算第一个月的垃圾清运费,第三个月与乙方结算第二个月的垃圾清运费,以此类推。乙方必须在收款前五日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给对方。五、六、七、八、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没有任何经济关系。甲方与乙方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合作”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清运费用及付款办法: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垃圾清算费用按人命币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篇: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余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医院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患者和员工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余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舟枕义桥服务站、下陡门服务站、洪桐服务站)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至少每周清运一次。

3、清运时间:每周一以前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 12个月,从202_ 年7月 1 日至202_年6月30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1400元/月(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月)。

2、结算方式:次月20 日前,乙方凭发票向甲方以汇款方式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箱、漏箱、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及时清理。

3、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冲洗干净。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周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生效。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篇: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乙方院内生活垃圾代运、消纳事宜,经过磋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为二年,即从20 年1月1日至20 年12月31日终,期满后根据情况续签协议。

二、付款方式:乙方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甲方负责有偿清运,清运、消纳费为

元/车,乙方每月按清运车数付甲方清运费。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清运乙方日常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做到优质服务,及时清运。

2、做到雨雪天气正常清运,车辆故障、道路打滑等特殊情况除外。

3、不负责清运建筑垃圾、渣土等各类非生活垃圾。

4、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和清运次数登记。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必须服从甲方的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

2、严禁在垃圾箱内焚烧垃圾,否则,不予清运;

3、严禁将建筑垃圾、渣土等各类非生活垃圾倾倒在垃圾池内;

4、确保清运道路通畅,安排专人管理,协助甲方搞好卫生清运工作;

5、必须做到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清运,特殊情况例外;

6、应做到定期维修垃圾池或更换破损垃圾桶;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生活垃圾清运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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