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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安全责任合同书
编辑:倾听心灵 识别码:12-95804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2 22:58: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民工安全责任合同书

民工安全责任合同书

甲方:乙方:为了确保大薛快速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杜绝人身伤亡

事故及其它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消除事故隐患,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承担的工程任务,乙方自愿参加该项工程施工建设,并带领民工名投入施工,遵照甲方的施工计划、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必须圆满地完成任务。

二、甲方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所录

用民工的管理,杜绝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盗窃、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遇有民工违法犯罪的,甲方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三、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的有关规定录用或聘用民工,严禁雇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和身体伤残的民工干活;要求每个民工必须持公民身份证或乡以上政府的证明,否则不准录用。同时要求与每个民工签订安全责任合同,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四、乙方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律服从甲方管理,遵纪守法,听从指挥;必须有一名负责人亲临指挥现场,抓安全施工,按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酒后和睡眠不足人员上岗。

否则违反操作规程发生质量或其它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赔偿,并且甲方有权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五、乙方进场机械必须是机械完好,证件齐全,专人驾驶操作,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械带病作业,若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录用的民工应积极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凡重点施工部位的民工(如拌和场地、操作机械作业)均应参加保险,否则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如患有疾病或人身意外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应及时汇报甲方,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处理小组,保护好现场,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八、其它事宜。

九、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施工结束废止。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二00二年月日

第二篇:民工安全责任责任书

民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建设项目CSL11合同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促进生产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地方文件规定、总监办、驻地办及项目部有关安全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 方: 长双高速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CSL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一、责任期限

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至乙方退场之日止。

二、安全工作方针及安全管理原则

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甲方责任

1、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

2、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根据不同的工种和施工环节对乙方进行相应安全技术交底。

4、尽可能给乙方提供方便的生活环境。

四、乙方责任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

2、遵守劳动纪律,熟练掌握相关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知识,牢记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

3、遵章守纪,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安全规定。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甲方的安全规定造成严 重后果的将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情节严重致人死亡的将根据情况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5、遵纪守法,对违纪违法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若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安全规定经甲方多次批评教育履教不 改的,将根据《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驱逐出场。

五、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时止。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第三篇:安全责任合同书

安全责任合同书

甲方:**小学(甲)

乙方:店主(乙)

为了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吸取多次相继发生学生及社会人员中毒而导致死亡的教训。甲方向乙方提出相关的要求和建议,特议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批货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的要求进行营业,绝不能批发过期的或者伪劣的商品来向学生销售。

二、乙方批回的商品必须注意存放和摆放,要注意商品卫生,防止不卫生的虫害沾到食品上。

三、乙方批货时每次都要作好货品、数量、批货日期记载,尽量少批、快卖。决不允许存放或摆放时间过长的商品卖给学生。

四、乙方批回的食品,销售给学生,若引起学生食物中毒,后果一切由乙方负责。

甲方责任人:乙方责任人: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第四篇: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

乙方:年月日

为了加强各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北京创业中心二期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北京市建委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

第二条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应负监督、教育、指导、检查的责任。

3、甲方应监督乙方对新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4、、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等)应完整、安全,符合安全要求。

5、甲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空(2米以上)独立作业不拴安全带或拆除、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等违章者,勒令停工,并按甲方规定给予罚款。

6、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队伍和人员令其退场或终止施工合同。

第三条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负责人是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2、乙方必须根据自身人数及工程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履行安全员职责,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控。

3、乙方必须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的特点,安排身体素质、工艺技术、安全专业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不准将有残疾人员及儿童带到工地安排工作或玩耍。

4、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乙方应及时提出或拒绝施工。

5、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令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太长,并按照规定搞好女工保护及防寒、防冻、防暑、防止食物中毒等工作。

6、乙方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施工前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好安全活动(每星期最少一次),学习安全生产方面专业知识,并坚持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三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7、乙方对特殊作业人员(如:机、电、操、架工等)必须经培训、考核、持有劳动部门发给的操作许可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8、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冒险违章作业,更不能进入指定禁区,必须遵守施工安全制度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不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

9、乙方施工人员对违章指挥和危及人身安全、无措施保证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

10、乙方施工人员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中不准开玩笑及打闹,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11、乙方必须按照建设部规定,每日班前开展安全喊话活动,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12、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做好防火工作,特别是电焊、气割等工作,必须做好预防工作,随时参加扑灭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第四条对事故责任的经济处罚

1、乙方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应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乙方为主,甲乙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对照签订的合同和安全协议办理)。

2、乙方由于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直接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请检察院和劳动监察机关、安全管理站调查处理。对违章作业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或进入施工禁区和擅自干与本工种无关的工作造成伤亡事故,应由乙方和责任者自己承担罚款及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各分包施工的建筑公司(建筑队、外包队)发生伤亡事故,由甲方协助调查,由总包方向发生事故所在地劳动局、检察院、安全站及自己的上级单位上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抄报总承包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罚款由乙方负责。

附:为了严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纪律,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十不准规定如下: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准酒后或未经安全交底进行高空作业。

3、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打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4、不准无证人员操作施工现场机械设备。

5、不准未经许可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

6、不准在脚手架上及悬空吊篮内玩笑嬉闹。

7、不准在未经防护的电梯井内施工作业。

8、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生火,未办动火证不许进行动火作业。

9、不准从高空或窗口向外抛掷建筑垃圾及杂物。

10、不准非操作人员(包括家属或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工地宿舍。以上规定为项目经理部关于现场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及操作人员,必须自觉执行以上规定,若有违反者,总包部将处以200元/次的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者或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二00二年十月

第五篇: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合同书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合同书

委托单位:广州中煤江南基础工程公司武汉分公司(简称甲方)施工单位:张晓货(简称乙方)工程名称:709所电子科技研发实验楼桩基工程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相关政策法规,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合同书。

二、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施工过程期间,甲方监控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积极协助乙方,防止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2、甲方现场安全施工管理代表,本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精神,积极主动协助乙方抓、管安全工作,对出现的安全隐患,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整改和制订安全措施,做好本职工作。

3、甲方管理代表,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配合乙方有组织、有计划,合理有序的施工。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及总承包单位的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制度及责任落实到班组和每个员工,同时与每个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积极参加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活动,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准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代表指挥,不得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2、本工程由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安全事故处理费用。

3、乙方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班子,并设专职安全员一人,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供电设施、设备安全及运

行状况、井下操作等安全工作进行重点管理,并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协调沟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务。

4、若乙方不按有关规定和总承包方的要求配备安全设备;未制订安全施工措施;不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序(尤其是钢筋砼护壁)施工;不服从甲方的正常管理,盲目抢工程进度、违章操作、乱搭电源、无控制配电箱、冒险蛮干;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配电设施,生产运输工具行驶不规范,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对员工不断进行治安条例、劳动纪律、操作规程、作业制度的管理教育与培训。员工不得打架、斗殴、饮酒取闹、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有损公司信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应加强对机台班组、员工宿舍、食堂生活重点管理,严禁使用电炉,乱搭接电线照明等不规范行为;乙方员工施工期间不请假、不报告擅自外出,上班不穿工作服、防护鞋、不戴安全帽的,一律处以30元一次罚款。员工发生任何意外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处理费用。

7、乙方必须给下井员工购买保险(即人身意外险)。

三、甲乙双方有关事宜

本责任合同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后三月内失效。本责任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原件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项目安全员:项目安全员: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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