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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承包经营协议书-(华洋)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12-112043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8 16:56: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项目部承包经营协议书-(华洋)

项目部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各自的经营优势,形成联合开拓经营,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经营“ 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第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第项目部系不具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单位。

二、项目部的工程业务应以乙方自行承接为主,在承接工程业务过程中,乙方要求甲方配合的,甲方将积极参与;凡乙方对外以项目部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的,所有工程合同均由甲方与业主签订工程合同。

三、乙方全面负责项目部的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规法令和行业管理规定,守法经营,确保工程质量,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项目部所施工工程项目的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若由于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意外伤亡事故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项目部在经济上完全自负盈亏,如发生经济亏损,均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公司和项目部名义在外贷款、举债和赊欠,项目部在经营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年度(202_年月日至202_年月日),乙方承包项目部承诺所签项目金额约肆仟万元以上,并按期足额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上交年基础管理费及单项工程管理费:

1.年基础管理费万元(伍万元整),承接的单项工程按2.5%收取工程管理费(不含税费,若工程含 品牌设备,该部分设备不计取工程管理费)。

2.年基础管理费上交时间:

3.单项工程管理费依据实收工程款按以上收费标准由财务按相应的汇款比例扣除。

4.甲方应在收到业主工程款扣除相关约定费用后5个工作日之内转付至项目部指定的收款帐号内。同时项目部应根据甲方财务要求提供相关发票以供甲方做账,冲抵成本。

七、乙方须向甲方缴纳风险抵押金 万元,在乙方项目承包期内如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或未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甲方将在双方项目部合作期满后,经确认: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各项合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无争议或纠纷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八、乙方承包项目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程施工应上交当地有关部门的费用、项目开票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由甲方代扣代交。

九、乙方应根据其承包经营的各工程最终开票额及公司财务规定按比例提供材料及劳务等发票,可为以下两种方式:①工程分包发票(开票额在甲方给建设方开据发票总额的94%);②材料设备发票及临时工工资表(材料设备发票总额为甲方给建设方开据发票总额的75%,劳务费用在20%)。如总包合同中含有劳特斯品牌设备,则设备发票可由甲方代开,乙方提供的发票总额可扣除此设备部分。如乙方未能足额提供所需发票,则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所差金额的25%的企业所得税。乙方应对其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将项目部生产施工项目的营业税上交国家,如项目部年终账面有盈利,乙方应按合理规定将所得税交纳给甲方,由甲方统一上缴国家税务部门。

十、乙方与甲方合作承担的工程项目,工程施工的分割合作,应由乙方与甲方共同协商,另立合同。

十一、在对外承接工程项目过程中,如发生甲方与乙方同时参与同一工程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与乙方进行协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经营决策。

十二、乙方对其所承包经营的所有工程,应满足以下指标:

(1)工程质量:交验合格率为100%。

(2)安全保卫: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无一般及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3)合同工期履约率:全部合同工期履约率为100%或无建设方索赔情况。

(4)档案:档案归档要完整、准确。

(5)工程管理要求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十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和解除。

2.合同期内,遇有不可抗力,使乙方无法履行承包合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或作补充规定。

3.乙方违反合同,严重损害企业利益或因经营不善完不成承包指标时,甲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4.甲方不履行合同,影响承包合同完成时,乙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十四、本协议自 202_ 年月日至 202_ 年月日执行,如乙方在期满后不再承包经营项目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在外仍有在建工程、债权债务及其它未了事项,应继续由乙方承担了结。

十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项目部承包经营协议书(草稿)范文

协议书

甲方:新疆阿拉尔新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要求,达到开拓市场实现双赢目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部的工程业务应以乙方自行承接为主,在承接工程业务过程中,乙方要求甲方配合的,甲方将积极参与;凡乙方对外以项目部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的,所有工程合同均由甲方与业主签订工程合同。

二、乙方全面负责项目部的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规法令和行业管理规定,守法经营,确保工程质量,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

三、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及时办理并交纳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遵守甲方有关财务、资金管理制度,依法及时纳税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乙方在未征得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协议或作任何借贷、抵押、赊购材料、拖欠工人工资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的任何款项中相应扣减、处罚,直至解除承包协议。

五、乙方在经济上完全自负盈亏,如发生经济亏损,均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公司和项目部名义在外贷款、举债和赊欠,项目部在经营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项目部所施工工程项目的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若由于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意外伤亡事故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202_年月日至202_年月日),乙方承包项目部承诺所签项目金额约肆仟万元以上,并按期足额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上交工程管理费:

1.承接的工程按工程营业额递增,管理费递减的上缴模式收取。具体方式:营业额500万元以内按2.6%收取工程管理费(不含税费);500-1000万元以内按2%收取工程管理费(不含税费);1000-202_万元以内按1.5%收取工程管理费(不含税费);202_-3000万元以内按1%收取工程管理费(不含税费);3000-4000万元以内按0.5%收取工程管理费(不含税费);超出4000万元以上部分管理费用不再上缴。

2.工程管理费依据实收工程款按以上收费标准由财务按相应的汇款比例扣除。乙方从业主方办的工程汇款必须打到甲方设定的账号内,如私自转入别的账户,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在收到业主工程款扣除相关约定费用后10个工作日之内转付至项目部指定的收款帐号内。同时项目部应根据甲方财务要求提供相关发票以供甲方做账。

八、乙方承包项目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程施工应上交当地有关部门的费用、项目开票费用及税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企业所得税乙方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未缴纳的,由公司在拨付工程款中按相应税率扣除。由甲方统一上缴国家税务部门。

九、乙方对其所承包经营的所有工程,应满足以下指标:

(1)工程质量:交验合格率为100%。

(2)安全保卫: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无一般及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3)合同工期履约率:全部合同工期履约率为100%或无建设方索赔情况。

(4)档案:档案归档要完整、准确。

(5)工程管理要求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十、甲方分配到乙方项目部的技术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还应承担由国家及兵师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交纳的有关费用:如个人缴纳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金、大额医疗等及企业缴纳的五统三费等。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和解除。

2.合同期内,遇有不可抗力,使乙方无法履行承包合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或作补充规定。

3.乙方违反合同,严重损害企业利益或因经营不善完不成承包指标时,甲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4.甲方不履行合同,影响承包合同完成时,乙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自 202_ 年月日至 202_ 年月日执行,如乙方在期满后不再承包经营项目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在外仍有在建工程、债权债务及其它未了事项,应继续由乙方承担了结。

十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新疆阿拉尔新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签证地点:新疆阿拉尔市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项目部承包经营合同(修订)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

项 目 部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发包方:正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包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担保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对项目实行合法和规

范管理,经甲方研究决定,实行单位工程承包经营。乙方自愿承包经

营甲方的工程项目并负责针对该项目设立项目部。为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权、利,现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

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本合同的承包形式为:利润上缴、考核分成、亏损赔偿。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的承包期自工程开工至回访保修完毕、债权债务结清止。

三、承包内容:

1、主要承包指标:

(1)经济指标:乙方按工程结算收入的%作为净利润上

缴给甲方,上交利润按工程款进度完成。承包期结束时以工程结算

价为调整目标。与工程相关的一切税和费由乙方承担。在承包期内,乙方主动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综合考核得分率在80—90%(不含

90%),则上缴利润率上调百分点;如果综合考核得分率在70—80%

(不含80%),则承包利润率上调百分点;如果综合考核得分率在70以下(不含70%),则承包利润率上调百分点。为鼓励多创品牌

工程,另按工程总价的%向甲方上缴创优质安基金。

(2)科技创新指标:乙方承包该工程,需完成省级工法项以

上,完成国家级工法项以上,完成QC成果省级三等奖以上项,完成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

程项,完成专利申报项,完成省级以上刊物论文篇。

(3)工程质量指标:乙方承包的该工程创优质工程,承包期内无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4)安全文明生产目标:一般事故率控制在1.2‰以内,杜绝重大设备、火灾事故和人员重伤、死亡事故。工程施工项目均须达到JCJ59—99合格标准;该工程创级安全文明工地。

(5)劳动用工:根据乙方承包工程的规模和管理需要,用工人数由乙方确定,但须优先使用甲方安排的员工。乙方使用人员中的管理层人员中如不是本公司员工,乙方必须与借用单位签订借用合同,并确认已与借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所有非管理层人员由乙方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借用,或者直接将劳务项目合法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凡乙方使用的人员因没有按劳动法规等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用工期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施工期)而产生纠纷的,处理纠纷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其他承包指标:

(1)合同诚信履约率达100%,不得有因为项目部违约行为引起与业主或相关合作单位的诉讼事件发生。

(2)全面贯彻实施国家规定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确保在认证机构复查中不出现重大不合格项,确保认证顺利通过。

(3)当财务资料须在次年2月底前、竣工工程资料应在工程档案备案后按公司规定10天内交甲方。乙方按规定健全各类台帐,按时向甲方报送各类报表。

(4)按时足额完成甲方下达的各类培训人数,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5)做好项目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职工和集体生命财产的安全,不发生重大失窃、职工赌博、涉黄、涉毒等违法违纪行为。

(6)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等违规生育行为。

(7)该项目在甲方指导下实行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信息化。

四、乙方报酬

1、承包期内,乙方本人的所有工资(根据甲方内部基本工资标准及承包期限)、福利(参照总部员工标准),由甲方的总部统一发放。

2、承包期内,乙方足额完成上缴净利润指标并主动缴清各种应缴税费,经审计确认后的剩余利润中甲乙双方的分配比例为1:99,项目亏损的风险也按照1:99比例承担,在乙方清偿完所有债务并资金回笼后经甲方批准发放。因违反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等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3、乙方报酬中实行预征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不实行预征的,由乙方主动按规定申报缴纳。

五、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对项目部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审计和考核。

(2)可以向乙方委派副经理、财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所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3)有权按约收取承包金,行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4)根据建设单位付款情况向乙方分期分批拨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未先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按每笔工程款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并扣除税金)。

(5)当乙方有不缴承包金、经营不善造成亏损、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及本合同条款等行为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终止合同,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不免除乙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6)当乙方恶意损害甲方利益,挪用、侵占单位资金,或者非法转移、隐藏财产时,甲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阻止乙方实施上述行为。甲方保留必要时对工程主要材料实行统供统管的权利。

(7)承包期内对每承包经营情况综合考核一次,由甲方组织人员按本协议所定承包指标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考核。

((8)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技术人员、按规定为其申报职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9)有义务为项目部的生产经营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期内对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代表甲方负责按约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各类协议等。

(2)有权拟定承包班子的组织方案、分配方案,报甲方批准,并对班子人员进行考核。

(3)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账务制度,在确保完成上缴任务、不亏损的情况下,审批承包项目部的正常账务开支。

(4)有权制订工程技术措施方案,但重大技术方案应报甲方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

(5)享有材料物资采购决策权,但不得暗箱操作,更不得与材料商串通抬高材料价格或者购进劣质材料,利用假合同等套现。

(6)乙方必须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对甲方检查过程中指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

(7)甲方为乙方员工代发代缴的各项费用,乙方必须于当年7月底前分别将上半年结算的费用和下半年预缴的费用缴给甲方。如果逾期不缴的,甲方将根据公司内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向乙方收取相关财务费用。

(8)项目部的债权债务纠纷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支持和配合;在甲方末对乙方审计考核兑现前,该项目的所有款项均为甲方所有,末说明理由并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向与甲方工程项目无关的单位、个人账户转移资金。

(9)在履约过程中有质量、安全和延误工期等情况,乙方自行处理解决,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承包期内因故中止承包后,其间发生的跨工程在经评估、审计、质量勘察之后,未完工程不论由谁续建,此前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仍由乙方负责;工作量只计算至工程直接费用,其他所有费用及费率均不计取,该款待工程竣工后根据业主给付资金状况支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退场,退场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11)乙方应按规定足额缴纳工程项目的各项税费,有依法代扣代缴所属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乙方终身承担经营承包期内所经营项目和其本人应缴纳的一切税费风险义务。

(12)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各项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财产利益。

(13)乙方施工前期垫付的资金及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指定开设的银行账户,接受甲方的财务监管。不得从业务关系单位付取现金不入账,不得将工程款擅自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转入其他单位,不得以权谋私与其项目部无关的费用在其所承包的项目部列支。

(14)有义务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管、提供服务,并监督分包方及时做好对外材料款的清偿和民工工资的发放。如因工资发放不到位引发工人到甲方总部及其分支机构或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上访等,每次乙方赔偿甲方名誉损失费3万元。

(15)严格执行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帐册,及时向甲方报送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严格控制费用开支,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收入的%。

(16)不得私刻甲方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印章、分公司或项目部印章,不得伪造甲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

(17)不得将本单位能经营的业务介绍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8)不得以承包项目部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19)不得以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承包项目部的名义向外单位或

个人借款。

(20)负责承包期内债权债务的清收清偿,如因债权人索债而使甲方为乙方承担债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清偿责任;如引起诉讼,导致相关部门来查封、冻结、划拨甲方帐户和资产的,乙方除全额偿还被划拨资金外,还要按甲方内部资金管理规定承担被划拨日至还款日期间和冻结期的资金利息,另外每发生一起,乙方需向甲方给付终结标额10%的名誉损失费;如在甲方向乙方追偿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住宿费、车旅费)均由乙方承担。

(21)承担对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追偿责任,追索外欠工程款时必须以合同签定主体的名义对外主张权利,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主张权利。如因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拖欠工程款,乙方不得起诉甲方,要求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对外行使追索权时,甲方提供手续上的方便,追款费用由乙方承担。

(22)承担承包期间因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事故产生经济损失的终极赔偿责任。

(23)该工程各类奖项的证书、奖杯等必须一并交给甲方统一保管。

(24)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5)按约履行承包上缴的给付义务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6)乙方有积极完成甲方分配其应承担义务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当事人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为主的多种法律关系并存的综合性合同。

(2)本合同不改变承包项目部的经济性质及隶属关系。

(3)承包期内,乙方本人备用金不得超过10万元。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将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不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从业务关系单位支取现金不入帐、将工程款擅自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转入其他单位,在本承包项目部列支非正常费用,利用合同套现等,一经查实,在将款项追回的基础上,乙方按违规金额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向外单位或个人融资或投资,除承担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外,另按标的额的20%支付违约金。

(4)在甲方有资金垫付的情况下,乙方对工程款逾期一年半仍不对外行使追索权,或者虽行使追索权但末能全额追回的,应向甲方承担末追回款项的赔偿责任。甲方也可以直接对外追索,追索所得扣除

费用后直接抵算乙方的赔偿。

(5)本协议第三条“承包内容”中,每项中只要有指标乙方不能完成的,均按照5万元/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完成或超额完成的,按甲方有关制度给予奖励。

(6)乙方在经营期内与业主、供应商等与项目实施过程有关联的单位发生纠纷后且长期(不超过2年)得不到解决的,最终应服从和接受甲方决定的处理方案,乙方不得有异议,必须按照甲方决定的处理结果与甲方履行该合同。

(7)乙方承包期内只能使用自己能够完全控制的施工队伍,根据自身管理能力确定市场规模,严禁转包、非法分包工程项目。

(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专人保管工程管理资料和档案,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按规定上报甲方。

(9)乙方以其合法财产为履行本承包协议书作经济担保;担保人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直至本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终结。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属于承包上缴、违约赔偿、违约金给付、损害赔偿、财物返还等方面的争议,向甲方的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2)属于劳动关系中工资争议、劳动保险争议等方面的内容,向甲方的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属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报公司合约部备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存三份、乙方与担保方各执存一份;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担保方(盖章):

年月日签订于姜堰

第四篇:公司项目部承包经营合同书

班组责任承包书

发包人(甲方):榆林恒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承包人(乙方):

为强化公司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决定上湾煤矿项目部实行承包经营,本着公司和承包人共同羸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标的甲方与神东公司上湾煤矿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

二、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方式向甲方进行总承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四、承包费、支付时间、方式。

年承包费(包括工资)为18万元,分12个月支付完毕,每月支付月承包费的50%。

五、承包管理

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为防范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经营风险,达到甲乙双方承包双羸的经营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项目进行管理,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管理下自主经营。劳保用品、施工设备

均由乙方负责购买,甲方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贴。

六、人员管理

甲方负责委派项目经理1名,乙方负责外聘队长1人、焊工4人、力工10个、厨师1人,乙方外聘人员不得少于15人,人员工资由甲方负责发放。外聘人员的体检、食宿、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七、项目部经营管理

1、乙方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工完料尽,无一例安全事故,公司进行一次性结算,并奖励2万元。

2、乙方有用人自主权,但不得克扣工人工资。

3、乙方所产生的材料款等费用由其承担。

4、乙方雇佣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诉讼,法院判决由甲方为项目部承担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也可以从承包费中扣除。

八、工程质量

1、乙方应完全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施工,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不偷工减料,违反施工方案施工。

2、甲方有权检查施工质量,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

九、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安排其他项目部接管。

1、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项目部内部管理混乱,有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不接受公司管理和批评,拒不改正的。

4、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的十、合同终止

1、合同到期的。

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承包合同的。

十一、违约责任

在承包期内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违反本合同承包管理、人员管理、工程质量、项目部经营管理、合同解除情形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未支付的承包费计付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十三、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承包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项目部用车协议书

项目部用车协议书

甲方(项目部):中建五局东北公司哈尔滨华南城项目部 乙方(司机):蔡立

因工作需要,甲方特聘请乙方为中建五局哈尔滨华南城项目部专职司机,现就相关事项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标的车辆 车辆品牌:哈飞牌HF6401C4C 车架号:LKHGR1AL4DA003793 车牌号:黑A·971AH 第二章 用车制度

第一条、乙方保证车辆使用前必须到项目办公室填写《行车记录登记表》,在使用车辆期间,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和工作需要正常使用,对项目车辆绝不擅自用车、公车私用。车离开项目凡是没有填写《行车记录登记表》或没有经过请示出车的均视为私自用车。

第二条、乙方保证在使用项目车辆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一切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发生,不酒后驾车,不带病开车,不超速、超载、抢道,不违法行驶;

第三条、因交通违章或证件不全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后果致使车辆损坏及其他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并对项目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条、乙方保证未经项目同意绝不将车辆转借、转租、抵押、质押、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对车辆进行处分;

第五条、乙方保证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不在不准停车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车辆驶回后停放在项目指定地段,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车辆; 第六条、乙方保证根据项目规定,车钥匙由项目指定人员进行保管。不出车时,本人将车钥匙交项目指定人员保管;

第七条、乙方保证绝不私配车辆钥匙,如有违反承担法律及行政责任;

第八条、乙方保证使用期间妥善保管车辆,避免人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损毁、丢失。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保证此车辆合法;甲方提供车辆用油、保养、过路费、停车费、车辆修缮等合理费用;

第二条、乙方保证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合法驾驶机动车辆的资格;

第三条、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二章全部条款保证行为,乙方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自愿以以下两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A、如乙方违反上述保证,导致第三方发生任何损失的,由乙方对该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公司先行代为承担的,乙方自愿向公司偿还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B、如乙方违反上述保证,导致公司发生任何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第四章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项目部承包经营协议书-(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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