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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经营转让协议
编辑:梦回江南 识别码:12-111588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4 23:43: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药店经营转让协议

药店经营转让协议

甲方:宝应康得福大药房法定代表人:刘秀乔

乙方:宝应百寿堂药店法定代表人:梁俊

由于甲方需要随儿子去扬州照顾孙女上学,没有时间和精力继续经营药店,愿意将药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志愿接受康得福大药房,自主经营,经双方共同商定,特定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经营药品已十三个年头信誉很好,乙方经营药店已近十年熟知国家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在以后的继续经营过程中,应一如既往遵纪守法服从药监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如有违法行为应由乙方担负法律责任概与甲方无关。

二、双方约定位于泾河白龙南路17号的康复福大药房转让费玖万捌仟元整,店内药品按发票进价核准,另行计价,乙方全部接收,付款给甲方。

三、房租:面积72平方米,每年租金贰万元整,年中一次性付清(租期十年)。

四、店堂柜台山架、空调(立式2台)办公桌、电脑(刚交2年网费)展示柜等日常用品均归乙方所有。

五、门市用电有单独表计,由乙方负责交纳电费,自来水费用,如果甲方有人在家双方平分,如甲方长期不在家,不论多少由乙方交纳。

六、此协议不含药师费用。

以上协议于202_年5月1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可能在以后的执照到期时,根据乙方志愿可以自己当法定代表人,甲方不反对。

甲方:乙方:

二O一四年五月一日

第二篇:药店转让协议

药店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房方(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药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文峰路胡家贵商住楼的药店(舒心药房)的店铺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在原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原租赁合同上签名确认。

二、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202_年租金已付,时间:202_年3月1日至202_年3月1日),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缴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应由甲方缴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饰、装修及其他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营业设备归乙方所有。门头、门头灯、LED电子招牌、空调一台、电脑一套、店内药品等。甲方保证现有设备运行正常。其他软件设施GSP管理系统归乙方使用,甲方保证合法使用。GSP全套管理资料、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全部交予乙方。转让后乙方要自行作好GSP相关内容,不足的并自行补齐。

四、转让费用为玖万伍仟元人民币(¥:95000.00),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费用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整,余款叁万伍仟元(¥:35000.00)乙方将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药店名称及质量负责人后当天付清,不得拖延,否则按转让金额10%每天加以收取。

五、甲方必须结清聘用人员的工资及费用。甲方必须结清相关职能部门的费用。甲方必须结清水电、邮电、网络等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该店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劳资纠纷、质量事故、贷款纠纷及其他纠纷一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本合同签订之后,该店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劳资纠纷、质量事故、医疗事故概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处理。

六、在交付药店财产与乙方后,所产生的经收入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干涉,在未变更法人、负责人前,合法经营活动中的一切都由乙方名义办理,甲方将无条支持。

七、药品为特殊品,医乃生死所寄,责任非轻。因此甲方保证转让的所有国药准字号药品票据清晰、渠道合法,符合GSP管理相关规定,无假劣药品。其他甲方概不负责。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如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202_年4月9日后所购进药品与甲方无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印):乙方(签印):丙方(签印):

签订日期:202_年月日

第三篇:药店转让协议

***大药房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大药房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市**区***路***大药房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105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大药房租赁两个店铺,租期均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店铺租赁押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具体见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负责与两个店铺的房东协商大药房店铺转让事宜,保证大药房转让后乙方享有与甲方相同的店铺租赁条款。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需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三、大药房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上述费用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件费用、商品库存资金以及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费用及甲方已付所有押金和保证金。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甲方于乙

方付款第二日将现有大药房经营权交付于乙方。甲方即日起配合乙方办理药房的证件过户手续.乙方自接手经营开始需缴纳在市医保刷卡过户期间POS租赁费用 元/月。完成过户后乙方需将市医保刷卡POS机归还给甲方。乙方需在大药房GSP认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省、市医保过户后将大药房转让费的剩余 元整(大写:)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但无论过户完成与否,支付时间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四、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或甲方指定的下列账号。(开户行: 开户名: 卡号:。)

五、甲方收到乙方前期 元整(大写:)转让费后,此药房的经营权利及利益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接手前该药房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所有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大药房的药品经营行政许可证等经营必须的证件。

七、在办理转让手续期间,此药房所产生的刷卡收入暂进入甲方原有银行卡内(开户行: 卡号:

八、户名:),但收入归乙方所有,此卡暂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注销此卡或支出此卡内资金。等手续办好后,乙方退还甲方此银行卡。

九、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十、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后附:双方夫妻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第四篇:药店转让协议A3

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地址位于;名称为的所有经营证照使用权

转让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1、甲方自愿将地址位于: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原经营使用全部证照)转让给甲方使用,转让后证照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如在办理证照变更等其他事项时需甲方协助,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

在此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上述名称名号注册、经营任何商业项目;甲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收回上述证照或自行注销证照,否则应赔偿乙方实际产生的经营等相关损失。

2、上述证照登记日期在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甲方原注册时的名称继续登记时,甲方应继续配合乙方注册,并提供甲方的身份证等证件,以便登记使用,甲方并不得再次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如在使用中出现违法经营及违规现象产生的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将门店整体转让或注销时,甲方需配合乙方做好相关的交接手续以及注销手续,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为了便于证照的使用及甲方有效的监督,甲方将原使用的药师证借与乙方使用,乙方需每月支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该药师证的使用费。

5、特别声明条款:

A.转让原因说明:甲方因自身原因将原注册地址名称为 关门停业,特此要求转让。

B.实际出资人说明:乙方出资约合人民币三十万元投资经营药店;在此协议生效后,乙方全

资拥有投资经营药店的全部产权以及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经营证照,与乙方无关。

C.甲方无权参与乙方的经营,无权享受项目盈利分红,不享受项目、品牌的有形资产及无形

资产的拥有权。

D.此协议生效后,乙方将上述证照中的地址变更为。经营项目会根据乙方实际经营要求增减注册经营项目,原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名称不变。

6、此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第五篇:文化经营许可证转让协议

文化经营许可证转让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游戏厅)转让给乙方,双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情况

甲方提供的游戏厅《文化经营许可证》,及其相关证照。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文化经营许可证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此费用为转让包干费用,其他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在协议签署后,甲方协助乙方将证件办理过户,手续交至行政大厅审批无误后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账号为。乙方支付至上述账号的该款项后,视为乙方已完清转让费用。

第四条 证件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到行政大厅办理相关转让手续,转让后,上述证件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双方义务

因甲方在转让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及损失,保证该证照真实有效,转让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转让前甲方原因给乙方产生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时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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