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门市承包经营合同
门市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农发行花都陶瓷门市(二间)承包经营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农发行的二间花都陶瓷门市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承包经营期限:202_年12月1日至202_年5月31日。若门市能续租,乙方有意向继续经营,可按本合同续签。
三、承包经营费用的交付:202_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202_年12月、202_年元月、202_年2月共三个月的经营承包费捌千元整。202_年3月至5月,乙方每月向甲方交付经营承包费肆千元整。
四、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拥有门市和库房的使用权,但不能向第三方转让。
2、乙方有权对门市经营的产品按需要进行调整,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但不得对装修进行改变。
3、乙方应对甲方的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如电脑、传真机、彩电等)加以爱护,若有损坏,应给予及时修复,不-1-
能修复,照价赔偿。
4、乐山库房内的瓷砖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销售出库后,在当日应将货款汇至甲方帐下,货物单价按公司优惠后价格结算。
5、乙方应及时缴清门市经营的所有费用(如税费、水电费等)。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门市及门市内物品、库房内货物和宿舍内生活用品完整地退还甲方。若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2、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整车货运,按50元/吨运费结算。
3,如遇工地提货,资金由甲方提供。提货金额低于两万有甲方无偿垫资。超过两万甲方可提总金额的3%作为佣金。
4,甲方不得无故中断乙方货源和资金。双方客户发货和售后就近原则。售后费用由销售方负责。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202_年12月日202_年12月日
第二篇: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新大陆数码广场一楼A8a”商铺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XXX店面及内部设施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
2.乙方承包“A15”店面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3.承包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4.乙方每月需向甲方缴纳XXXX元人民币(XXXXX元)承包管理费。
5.乙方需支付 XXX 元人民币(XXX元)保证金作为店面样机库存保证。保证金在乙
方承包合同生效后3天内缴清。在合同正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额保
证金。
6.甲乙双方承包核算周期为每月一号到每月最后一天截止。承包第一个月如没有满全
月时间按当月时间周期扣除相应百分比承包费用,同时第一个月不参与店面基础
任务量考核。
第二条承包形式及相关条款
1.乙方每月应完成厂家对于店面下达的各项任务。包括销售任务、店面MSP检查、店
面样机出样陈列等。无法完成DELL厂家规定的店面基础任务量时需向甲方缴纳差量 50元/台作为补贴金。店面MSP评分以100分为基准,每月MSP评分需在90
分以上,如评分在90分以下按每分10元人民币(拾元)扣罚,如连续第三个月
在90分以下按每分50元人民币(伍拾元)扣罚。
2.乙方每日销售的电脑需及时(24小时以内)将销售信息上报给甲方。并将销售成本汇入甲方账户。以便及时更新库存避免造成库存紊乱。当需要高开发票时需要
将商品销售全款汇入甲方账户,第二个工作日甲方需反还乙方所有销售利润。两
个工作日甲乙双方没有按时付款给对方按每日6%滞纳金计算。
3.乙方每月销售的所有商品的总销售额由甲方无条件提供所有销售额的50%发票。且
发票金额必须与实际销售额相同,不得高开或者虚开发票。其中当月销售额50%的发票有甲方无条件提供,超出当月销售额50%部分的发票乙方须支付甲方货品
成品高出部分10%发票税额金。
4.乙方每周需盘点所承包店面的库存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数据。以便甲方定制新购货品的数量和种类。5.甲方必须根据市场情况和乙方的需求及时与总代与厂家沟通订购货物。不得因甲方
库存问题导致乙方销售障碍。
6.甲方及时将产品价格变动及厂家政策及时告知乙方并且与乙方沟通相关的策略以
应对市场变化。
7.甲方必须积极向厂家争取店面资源。提高店面星级,丰富店面成列。为乙方创造更
好的经营环境。
8.甲方必须为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客户新购的电脑因故障导致的正常退、换机,以及为客户定制网络机型。
9.乙方需做好店面与客户的沟通服务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因服务问题导致的纠纷问
题。如发生此类问题。甲乙双方需尽量配合解决。
10.甲方必须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配送乙方需求的货品。每周提供两次配送货。如乙方
临时需向甲方调货,需电话通知甲方并自行到甲方库房提货。
11.甲方必须跟乙方及时沟通库存变化数据及相关进货的安排。以便乙方调整销售策
略。
第三条 债权债务承担
1.在乙方承包前商铺店面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2.承包经营期间,商铺实行独立核算,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后在经营中产
生网络通讯等费用,乙方在收到付费账单或者付费通知单后应及时缴纳清结各项款项。
3.承包经营后,甲方负责商铺的水电及商场商铺的房租、水电、厂家资源费、物业及
市场管理等费用。甲方在收到与此相关的付费账单或者付费通知单后应及时缴纳各种费用,不得因拖欠费用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公司企业营业
执照为准)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商铺经营方向监督权、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2.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4.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当有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何方权益
5.乙方对店面的水、电、装修及改造需符合安全规范符合厂家要求并在甲方的同
意后施工。不得破坏原有的主体结构。
6.甲 乙双方共同办理乙方承包营业中的相关后续,任何一方均应尽力协助对方。
7.甲方不能因乙方债务原因影响乙方承包后的正常营业和商铺使用,如因甲方单
方债务或相关必备手续不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
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同意对现有经营场所进行重新装修,重新装修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负责全面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3.乙方负责商铺的经营、人员配置管理,并对经营中的消防、卫生、店面形象、销售人员业务素质等事项全权负责。
4.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需要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需
与甲方沟通,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重新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所立条款对第三
人依然有效。
第六条双方承诺
1.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参与和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
2.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利润、和债权债务与甲方
无涉。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
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为
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乙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商铺造成重大损失或拖欠缴纳约
定费用长达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
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
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在合同期满前10天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续约或终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
续签本合同的优先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须在每月前10天向甲方缴纳承包管理费,如逾期未缴纳的,每天按未付
金额的6%向甲方缴纳滞纳金,2.乙方如不按本协议条款规定按时支付其他各项款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
方自行负责。
3.甲方如不按本协议条款规定,没有及时将厂家、代理发布的产品信息价格变动
情况与乙方沟通,造成乙方销售失策时。则乙方有权按照产品新规定或者价
格要求甲方按照乙方提货量和实际差价的130%逐台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
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视为违约,同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XXX(人
民币)元。
第九条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商铺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在双方协商后做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一体同样具有法律效
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三篇:承包经营合同
龙川江生态养生苑农家乐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明确甲方及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座落在重庆市南川区石溪乡卫星村五社龙川江生态养生苑综合服务中心,包括餐饮部、客房部、棋牌室及会议室;其中经营主楼面积1800平方米(乙方需在营业场所内预留一房间供甲方办公使用;苑区内老房子不在承包范围内,属公司所有,在未拆除情况下允许乙方使用其中两间房屋,如甲方另作他用或拆除,乙方无条件退出)。
二、承包金及相关费用付款方式:
1、承包金为万元每年,承包费用需合同签定之日及合同签订后第六个月分两次交清。
2、保证金为万元,需在合同签订当日付清。
3、现有库存原材料折算为万元,作为甲方提供给乙方备用金,合同到期需等额返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调配合公司工作,服从公司其他决定,并接受公司监
管
2、乙方不得将农家乐经营权转包给第三方,如中途因乙方原因导致承包合同中止,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经营权收回,并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3、乙方对房屋改造装修,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其费用自行承担,不得以此为借口冲减承包金。承包期满,乙方在经营期间除新添电器设备外,对房屋进行改造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改造后的房屋设备应保留原状,不得拆除,并不得以此要求经济补偿。
4、乙方在经营期间燃料、水电、员工工资、员工福利、员工社会保险及各项政府收费自行承担。
5、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资产损失,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6、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否则责任自负,若由此造成的甲方资产或经济损失以及不良影响,乙方应全部赔偿。
7、乙方只有经营使用权,无权将甲方资产挪作他用,不准用于抵押担保、作价入股等行为,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8、承包期间所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全部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9、乙方每年应提取一定的资金用于添臵易耗品,对于电器设备也应定期保养,费用自理,确保完好的使用状态,由于乙方
使用或维修不当,造成电器报废,乙方应承担重新添臵的全部费用。承包期满向甲方交返与合同生效时的备品及电器的数量级品牌保持一致,并能保证正常使用。乙方新添臵的设备及备品,合同到期时由乙方自行解决。
10、甲方有权对房屋设备及电照、电器设施和其他备品的安全及使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乙方限期整改。
11、甲方对乙方在用工方面有监管的权利,如发现乙方在聘用员工方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有权督促其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2、甲方需在条件允许范围内提供给乙方在经营上的帮助。
四、违约责任追究及合同终止
1、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但首先提出终止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执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负担。
3、合同履行期间,除上述已明确合同终止条款外,双方不得擅自终止,若违约擅自终止,另一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向对方索赔。
4、乙方做出有损害甲方资产及权利行为者委托评估部门评估损害程度,要求乙方赔偿,必要时向法院提出终止合同。
5、按本合同第二款第二条付款期限,乙方超过10天不能及
时付清承包金,即为甲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按合同要求索赔。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中若需要变更,可由双方友好协商,重新签订变更协议。
2、合同的解除:若乙方不能履行及时缴纳承包金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法规,并造成一定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合同有效日期
合同有效日期:至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相关执法机关管辖。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臺份,开发部,综合部各留存臺份。(后附:骏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川江生态养生苑经营承包方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签订日期:
第四篇: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形式
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不足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上缴利润定额及期限
1.乙方每月上缴给甲方的利润定额为元;
2.甲、乙双方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将前半年的利润元先行支付
给甲方,并于年 月 日、年月日、年月日之前分三次将每次的利润元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发包的经营条件
1.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
2.甲方提供约平方米的经营用房,由甲方安装水表、电表,表
后设施由乙方自理。
五、乙方承包的经营义务
1.乙方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
2.乙方每两个月一次向甲方缴纳水电费;
3.乙方按法律及政策的规定按时纳税并上缴工商管理费等有关行政
规费;
4.乙方的合法经营不受甲方非法干涉,在承包经营期间公章由甲方保管,乙方在经营中使用公章须经甲方审核;
5.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缴纳经营保证金元;
6.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终止与续约
承包经营期满后,双方签定的承包经营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如需继续承包经营,需在经营期满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另行签定承包经营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七、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撤除已有的装修(包括乙方自行的装修),维持营业用房的现状,营业用房内的余货及流动设备归乙方所有,并在合同终止后两日内搬离,与甲方办妥营业用房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的交接手续,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元保证金归还乙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上缴利润,每日按应缴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承包经营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终止承包经营合同通知后按本合同第七条办理相关手续,并赔偿甲方元的经济损失;
2.乙方逾期向甲方缴纳水电费,每日按应缴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供水,逾期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承包经营合同,乙方收到甲方终止承包经营合同通知后按本合同第七条办理相关手续,并赔偿甲方元的经济损失;
3.乙方非法经营、不按时纳税等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行政处罚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承包经营期间,任何一方单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与对方协商,经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双方按本合同第七条办理相关手续,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元;
5.合同终止后乙方擅自拆除已有装修,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经营期间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缴纳首期利润及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五篇: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络地址:
联系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 ”商铺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将位于 市 路 弄 号的“ ”商铺及内部设施(以下简称商铺)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
1.2乙方承包商铺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1.3承包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承包形式及利润分配、保证金的支付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2.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保证每年向甲方上交利润 元整,上述款项每 个月为壹期支付,即人民币 元整,每一期到期日前五日内支付下期费用;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
2.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风险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合同期满后,在乙方结清承包费用、水、电、电讯等各项费用,甲方商铺验收合格(房屋无重大损坏)后应如数返还乙方。
2.4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商铺交给乙方,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甲方承诺给予乙方 免费装修期。
2.4原约定为甲方或现约定为乙方承包该商铺后需要支付给其他第三方的场地租赁费用(如有),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并由甲方负责支付给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 债权债务承担
3.1在乙方承包前商铺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3.2承包经营期间,商铺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后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收到付费账单或付费通知单后应按时交纳清结各项款项。
3.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有商铺经营方向监督权、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4.2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3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4.4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4.5乙方对商铺的水、电、装修及房屋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施工,且不得破坏原有的主体结构。
4.6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乙方承包营业的相关手续,任何一方均应尽力协助对方。
4.7甲方不能因己方债务原因影响乙方承包后的正常营业和商铺使用,如因甲方单方债务或相关必备手续不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甲乙双方同意对现有经营场所进行重新装修,重新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2乙方负责全面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及其它约定的费用。
5.3乙方负责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水、电、煤气和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年检和保养及其它相关所有费用。
5.4乙方负责商铺的经营、人员的配置管理,并对经营中所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卫生、税务等事项全权负责。
5.5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经营;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双方承诺
6.1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参与和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
6.2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7.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7.2乙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商铺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上缴利润指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7.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4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5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上交利润的,每天应按未付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8.2乙方如不按本协议条款规定按时支付清其他各项款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8.3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 元。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