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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12-568401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9 19:39: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4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2014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2014年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7415名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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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29日8:00至6月5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6月7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6月7日可随时登录“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6月7日12:0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9日18:00前登陆“考试网”通过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进行报名确认。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4年6月27日至6月30日期间,由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

1、县(市、区)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超过10人的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

岗位、紧缺专业,须经设区市级人社、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6月12日8:00至6月13日18: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应于6月 14日18:00前完成资格审查。

三、笔试

2014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统一笔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笔试范围以《2014年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2)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上午 9:00—11:00 《教育综合知识》,下午14:00—16:30 《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各设区市(报考广德县、宿松县的考生,分别在宣城市、安庆市考点)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3日8:00至6月27日18:00登录“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学科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7月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6月27-30日携带相关证书到报考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四、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该名单于7月21日前由各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有关具体事项由各市、县(市、区)届时另行公告。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

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第二篇:2011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2011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4.笔试时间和地点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将在全区14个地(州、市)和石河子市、奎屯市、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笔试考点,时间为6月26日(星期日)下午16:00至18:30,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专业测试、综合知识测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划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6.笔试成绩公布

从7月16日18时起,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7月20日—7月26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持户口本(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新疆本地生源证明)、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下载打印的《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少数民族考生人员须携带HSK等级证书,汉语系考生及无HS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人员、我区师范类高等学校高年级实习支教优秀毕业生、留疆战士配偶、五、六类县(市)本地考生需持相关证明,到所报考教师岗位的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岗位,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可于7月30日起向有关地(州、市)教育局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地、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3.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7月29日-8月4日

(2)面试地点及面试程序7月28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公布。

4.面试要求

(1)考生在公布的试讲题目中任选一题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各学科试讲题目范围可从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2)考生应严格按岗位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6.总成绩公布

8月7日,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查询总成绩。

(五)体检、政审

体检于8月9日-8月13日进行,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各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详见附件3,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调剂

8月15日-8月17日进行岗位调剂。对于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相同(相近)学科、相同学段(也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不可由低学段调整至高学段)、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咨询各有关地州教育局。

(七)培养计划人员选拔 对同时兼报中小学招聘岗位及培养计划岗位,参加自治区201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招聘岗位录取或单独报考培养计划,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本人自愿、签订协议前提下,纳入培养计划派往援疆省市进行为期2年的汉语强化培训、专业培训及就业见习,经考核合格后,按生源地原则定向到南北疆中小学指定岗位任教。

(八)公示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8月20日-8月22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网址:http://www.teniu.cc,http://www.teniu.cc)进行公示。

(九)聘用及岗前培训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8月23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和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网址:http://www.teniu.cc)予以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于2011年8月25日-8月31日,对受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岗前培训,并统一发放《聘用报到证》。8月24日报到,未按时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2011年秋季开学之前,受聘人员持《聘用报到证》到有关县(市)教育局报到,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学校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岗前培训地点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另行通知。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0991—2699700 2699077 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91—3689707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

第三篇:2011年滕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定稿)

以下为大家更新的是2011年滕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高校毕业生简章,欢迎大家登录本网站查看关注,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号)的有关规定,经滕州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259人,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011年市直学校教师招聘计划表》、《2011年镇(街道)属学校教师招聘计划表》。各招聘学科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学科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科。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意从事教育事业;

2、尚未就业的正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持有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报考学历的《就业报到证》,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

4、具有滕州市常住户口或滕州市生源,在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户口;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4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3日9:00—10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10月13日11:00—10月17日16:00

2011年滕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缴费网址: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eniu.cc或Http://www.teniu.cc)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考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1年10月13日11:00—10月17日12:00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验,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1年10月13日11:00—10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报名登记表》(以备参加说课时使用),并于2011年10月27日—10月29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80元。

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下载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于2011年10月17日(8:30—11:30;14:00—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滕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善国北路38号)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加分审核完成后,市招考办公室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须于2011年10月16日(8:30—11:30;14:00—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滕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善国北路38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说课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学科的要求,向市招考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取得说课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说课前3天仍未向市招考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说课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人员公开考录(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2011年滕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说课,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说课成绩占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共考两科:公共课和专业课,每科满分100分。公共课和专业课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非学前教育学科公共课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专业课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高中及以下知识)。学前教育学科公共课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学前卫生学。其中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各占40%,学前卫生学占20%;专业课考试内容为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的专业知识(高中及以下知识),其中以音乐为主。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30日

上午8:00—9:30 公共课

上午10:00—11:30 专业课

笔试结束后,说课人员按照招聘学科,根据招聘核定计划1.5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二)说课

说课采用百分制计分。说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课堂教学设计、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

说课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请考生随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说课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说课通知书等材料参加说课。

说课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说课成绩之和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学科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确定,如仍无法确定的,由微机随机确定先后顺序。笔试成绩、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体检

按招聘学科,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组织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合格人员统一参加体检,体检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学科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2011年滕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由市招考办公室按招聘计划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学科及报名后重新核定的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定招考单位,并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政策的落实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考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指定专人全程参与,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632—5514029 0632—5532919 0632—5522927

附件:附件1:2011年市直学校教师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2:2011年镇(街道)属学校教师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doc

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4日

感谢大家走进得仕公务员考试网关注本网站为大家带来的2011年滕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信息,在这里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第四篇:金牛区2009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金牛区2009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专业相近,职位需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教育,身体健康,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教师资格任职条件。

(一)中学教师:

1、2007年、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同时具有学位证至今尚未正式派遣的往届毕业生;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大学英语四级(英语职位应达专业四级)及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中学语文、英语职位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4、计算机水平:理科类职位达省二级及以上,文科类职位达省一级及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生除外。

(二)小学教师:1、2007、2008、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尚未正式派遣的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

2、应聘英语职位应达专业四级及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4、计算机水平:理科类职位达省二级及以上,文科类职位达省一级及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生除外。

(三)幼儿教师:1、2007、2008、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至今尚未正式派遣的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

2、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3、具有一定艺术表现才能。

四、招聘职位

详情请查阅:金牛区教育信息网(网址:),或中国.成都(网址:)进入“查阅政府公开信息”--“进入信息公开目录”--“金牛区”“公开目录”--“人事局”“公开目录”--“人事信息”“公选公招”栏目。

五、招聘程序

招聘分为笔试、面试和业务考核(试讲)三部分。根据该学科职位数,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中小学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幼儿园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笔试、面试总成绩(比例为5︰5)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业务考核(试讲)人员,最后

按总成绩(笔试、面试、业务考核比例为3︰3︰4)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0日-23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成都市锦西中学(星月街83号,金牛区检察院对面,公交车可乘坐36路、46路在九里北路站下)。

4、注意事项:、(1)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金牛区人事局研究适当降低比例,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若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由区公招办研究适当减少比例或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若高校未组织相关能力测试,本人应确保毕业前自行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院校可改派证明(已派往成都市教育局或金牛区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人事代理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以上材料均为验原件收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布的职位及要求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学科。

(二)笔试

1、笔试由区公招办统一组织,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执业能力测试占20%,教育理论占20%,学科专业知识占60%。

2、硕士研究生可免笔试,笔试成绩按该职位上线人员的平均分计算,若选择笔试则以考试成绩为准。

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成人发„2007‟16号)规定,大学生志愿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每工作1年,笔试成绩加2分。

4、笔试时间:2008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6、成绩公布:2008年12月29日网上公布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面试由区公招办集中举行,重点考察教师的职业气质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08年12月30日到锦西中学领取《面试通知单》。

(1)面试时间:2009年1月3日。

(2)面试地点:锦西中学。

(3)2009年1月4日在网上公布成绩和进入业务考核人员名单。

(四)填报志愿及业务考核

进入业务考核的人员于2009年1月5日上午9:00准时到指定地点填报志愿并领取业务考核介绍信(过时视为自动弃权)。

1、填报志愿:

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每个职位限报二人(成绩并列的情况下个别职位可报三人)。

2、业务考核:

(1)时间:2008年1月6日至2008年1月7日(具体时间以应聘学校的安排为准)

(2)地点:报考职位所在学校

(3)如学校考核小组半数以上成员对同一职位所有应聘者持“不同意”意见,则取消该职位。

(4)2008年1月8日网上公布第一批拟聘人员名单,其他愿服从调配的应聘者,在职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于2008年1月9日到指定地点调配志愿。

六、聘用管理

按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或其它因素造成的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实施聘用管理。

七、组织管理

招聘工作由金牛区人事局、金牛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金牛区监

察局实施监督。

本简章由金牛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7798975

成都市金牛区人事局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二○○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五篇: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4号)以及自治区《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新党组〔2008〕14号)、《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的精神,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本、专科毕业生;报考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岗位的人员必须是2002-2010年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2.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培养计划可不受上述年龄限制;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一、二、三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取得的本科、专科学历,含“3+2”高职学历,不含成人类学历);四、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原则规定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具体范围同上),但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大专(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小学、初中、高中教学岗位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必须分别达到3、4、5级或MHK相应水平。汉语系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具备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拟聘岗位的学历要求:报考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5、6、7级水平;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6、7、8级水平(对于汉语系考生及没有HSK考试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证书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MHK标准: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网址http://www.teniu.cc,http://www.teniu.cc,5月29日18:00公布)。

7.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可不受上述2、5、6项条件限制。

三、招聘岗位及工作安排

招聘教师岗位详见《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招聘到县以上(含县)中小学校的教师,先下派到乡镇学校(农村特设岗位学校)工作3年,在乡镇学校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返回县以上招聘学校工作。招聘到县以下学校的教师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培养计划岗位均为县以下农村中小学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或到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导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报考特岗教师岗位的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不得多报,多报无效。报名截止前,允许考生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对报考岗位进行动态调整,岗位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将进行及时更新并定期公布。

报考培养计划岗位的考生可以兼报特岗教师岗位,也可以单独报名。未被特岗教师岗位录取,但符合培养计划选拔条件且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纳入培养计划。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5月30日18时—6月7日18时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不休息。

2.现场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6月10日10时—6月13日18时

报名确认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信息表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办理有关手续。报考乌鲁木齐市岗位的考生在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确认,报考各地州岗位在乌鲁木齐市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新疆师范大学报名确认,报考各地州岗位并在报考地州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考地州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确认(报名及确认地点、联系电话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报名确认后,需于6月16日10时—6月18日20时用准考证号码(12位)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若无条件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的考生,也可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领取。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1门,即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分学科参加《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测试》。考试共18个学科,分别为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汉语、英语、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历史(新疆地方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计算机、电教)、劳动技能(综合实践)、科学(自然)。以上学科除维语文、哈语文外,其他学科试卷均用汉文命制,并要求采用汉文答题。除专业测试外,报考人员还需加试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一并进行。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专业测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对拟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综合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团结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详见招聘考试说明,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综合知识测试均要求使用汉文答题。凡未按照招聘岗位学科要求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

2.试卷命制:《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测试》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

3.笔试加分:对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自治区师范类高等学校优秀实习支教学生、留疆战士配偶、五、六类县(市)本地户籍考生报考本县(市)岗位的,专业测试成绩加5分。请在报名确认期间向报考地州教育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州教育局审核确认,统一登记造册报自治区审批后给予加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不予加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将在全区14个地(州、市)和石河子市、奎屯市、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笔试考点,时间为6月26日(星期日)下午16:00至18:30,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专业测试、综合知识测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划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6.笔试成绩公布

从7月16日18时起,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7月20日—7月26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持户口本(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新疆本地生源证明)、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下载打印的《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少数民族考生人员须携带HSK等级证书,汉语系考生及无HS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人员、我区师范类高等学校高年级实习支教优秀毕业生、留疆战士配偶、五、六类县(市)本地考生需持相关证明,到所报考教师岗位的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岗位,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可于7月30日起向有关地(州、市)教育局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地、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7月29日-8月4日

(2)面试地点及面试程序7月28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公布。

4.面试要求

(1)考生在公布的试讲题目中任选一题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各学科试讲题目范围可从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2)考生应严格按岗位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6.总成绩公布

8月7日,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查询总成绩。

(五)体检、政审

体检于8月9日-8月13日进行,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各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详见附件3,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调剂

8月15日-8月17日进行岗位调剂。对于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相同(相近)学科、相同学段(也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不可由低学段调整至高学段)、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咨询各有关地州教育局。

(七)培养计划人员选拔

对同时兼报中小学招聘岗位及培养计划岗位,参加自治区201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招聘岗位录取或单独报考培养计划,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本人自愿、签订协议前提下,纳入培养计划派往援疆省市进行为期2年的汉语强化培训、专业培训及就业见习,经考核合格后,按生源地原则定向到南北疆中小学指定岗位任教。

(八)公示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8月20日-8月22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网址:http://www.teniu.cc,http://www.teniu.cc)进行公示。

(九)聘用及岗前培训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8月23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和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网址:http://www.teniu.cc)予以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于2011年8月25日-8月31日,对受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岗前培训,并统一发放《聘用报到证》。8月24日报到,未按时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2011年秋季开学之前,受聘人员持《聘用报到证》到有关县(市)教育局报到,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学校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岗前培训地点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另行通知。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0991—2699700 2699077

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6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

2014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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