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有限公司股权期权协议
××××有限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限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之规定,就××××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拥有的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思忖,甲方承诺在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时,乙方有权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无预备期,自签订该协议之日起即进入行权期。
乙方分三次行权,每年行权一次,即每年认购 %股权。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用分红权待遇。
第三条 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享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四条 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自动丧失行权资格,自始不享有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因违法被查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到达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 行权价格
乙方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股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元/股(公司总股本数为××股)
第六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七条 特别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乙方是根据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取得公司股权,基于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风险防范及股权结构的思考,甲乙双方就乙方行权后的股权转让事项作出特别约定:
(一)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及其他发起人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和其他发起人股东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认购的权利。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二)甲方承诺:
1、甲方是拟转让股权的所有权人;
2、甲方对所持股权以及签订本协议之前的持股金额,持股比例及公司的净资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承诺:
1、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2、乙方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甲方或其他发起人股东不愿购买的,乙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置。
(1)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查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有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乙方从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股权的处置(包括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九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甲方丧失发起人股东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股权授予协议(期权)
股权授予协议(期权)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甲方股东大会通过的《【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 ”)、《【 】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董事会的有关决定,就甲方授予乙方股权一事,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乙方资格及承诺
乙方是甲方员工,属于主要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甲方董事会按照甲方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备获授股权的资格。
乙方在此确认,已经知悉甲方有关股权激励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激励计划、《【 】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同意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员工持股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甲方制定的员工持股激励计划考核期的业绩指标,切实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承担因股权激励产生的纳税义务及其他义务。第二条 乙方获授股权的数量
甲方授予乙方干股【 】股,期股股权【 】 份,合计授予股权【 】股。第三条 行权安排
1、员工持股计划自【 】年【 】月【 】 日起实施。乙方被授予的股权有效期为【 】年。
公司经营层完成【 】经营目标,经董事会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年 【 】月【 】日,公司首期赠予乙方不超过股权授予额【 】%的干股(授予额度按照【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实施办法执行)。自【 】年起,如果公司经营团队按时完成当年经营目标,且经董事会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乙方其余【 】 股的干股及【 】股的期权股权分【 】年按【 】 :【 】:【 】 的比例,每年【 】 次,分【 】 次授予完毕;其中干股为公司赠予,期权部分由乙方出资购股,行权价格以初始公司估值为基准确定。当期可行权最终实际数量与乙方考核分值挂钩,最高不超过当期授予额度。授予日为当年会计的【 】 月【 】日,行权等待期为【 】 个月。即【 】 股权的授予日为【 】年的【 】月【 】日;【 】股权的授予日为【 】 年的 【 】 月【 】日;【 】股权的授予日为【 】年的【 】月【 】日。如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员工,至【 】年【 】月【 】日在公司服务期不足三个月的,其将被列入当期股权激励计划,但授予时间相应顺延一年。
2、乙方各行权期实际行权数量不超过本协议3.1中规定的各行权期额度。
3、符合行权条件但在本协议3.1规定的各行权期内乙方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股权作废。第四条 行权方式
乙方对获授的股权申请行权时,应持行权申请书、身份证、代持协议,向甲方递交行权申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行权条件审查确认。乙方申请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后,由公司统一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权行权事宜。
第五条 股权行权前的权利和义务
股权行权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甲方激励计划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六条 股权行权后的权利和义务
除本协议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乙方所持股权行权后即依法享有普通股股东的全部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第七条 限制性条款
乙方获授的股权不得用于转让、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第八条 授予股权的权益变更
甲方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红利、股份拆细、缩股等行为时,乙方所获授的股权数量按照持股计划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第九条 高管、董事股权行权后卖出股权的限制
若乙方是甲方的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股权行权后的退出受《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规定》有关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 在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况下的处理
若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甲方有权应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理。若出现《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持股计划所规定的终止情形时,甲方可按规定程序终止本次持股计划,乙方根据本次持股计划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权作废。第十一条 声明
甲方在实施持股计划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二条 劳动关系及岗位聘任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对其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对乙方的岗位聘任的任何承诺,甲方对其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对乙方的岗位聘任仍按劳动合同等有关约定执行。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本协议已涉及的内容按本协议的约定解决,本协议未涉及的部分,按照持股计划和甲方关于股权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决。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第十四条 协议的终止 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违反甲方关于股权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可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但不得附任何条件。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协商后,可以书面方式修改,其他任何方式均不构成对本协议书的修改。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就股权制度所制订的新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协议书,乙方应遵照执行。
3、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书是《【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解释。
6、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章并在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持股计划授予事项后生效。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股权行权申请书 【 】有限公司:
本人截止目前为止,获授公司股权共计【 】 股,其中干股【 】 股,股权【 】股:
【 】获授干股【 】 股,期股股权【 】股; 【 】获授干股【 】 股,期股股权【 】股; 【 】获授干股【 】 股,期股股权【 】股; 【 】获授干股【 】 股,期股股权【 】股。
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本人现有干股【 】股,期股股权【 】股,合计【 】股股权符合行权条件。在此,谨向公司申请如下:
按照本人现可行权的股权额度,本人申请行权干股【 】股,期股股权【 】股,合计【 】股股权。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 】有限公司股权行权通知书 [ ]董字()第 号 【 】(姓名):
【 】年【 】月【 】日您向我会提交的《股权行权申请书》收悉,经审核,就 你本次股权行权事项通知如下: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本次股权行权股数:
本次行权价格:人民币(大写)【 】(¥【 】 元)应交纳款项: 行权截至日期: 其他事项:
请持本通知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董事会 年 月 日
第三篇:股权期权转让协议
股权期权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黄宇
身份证号码:***017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之规定,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认购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辖位于泸州市叙永县陕西街236号东来国际大厦-2楼、26楼、27楼、28楼上乘主题文化酒店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上乘主题文化酒店整体投资为人民币万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拥有上述公司%的股权。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甲方承诺在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时,乙方有权认购甲方持有的上述公司 10%股权。
第二条认购股权方式、认购时间
乙方分四次认购,第一次认购为202_年月日,以现金万元认购 1 %股权,此后每年的月日认购一次,即每年认购 3 %股权。自第一次认购始至第四次认购结束,整个认购期最长不得超过四十二个月。在认购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公司股权的部分,乙方仍然享有这部分股权分红权,具有这部分股权代表的股东资格,享有这部分股权代表的股东其他权利,但乙方在未购满 10 %股权或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购买剩余股权前,其代表的 10 %股权分红将转为当年股权认购款;若其代表的10 %股权分红不足当年的股权认购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补缴;若其代表的10 %股权分红超出当年的股权认购款,超出部分于双方约定的股权认购日第二日转至乙方账户。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认购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未认购部分的分红权、股东其他权利待遇,已认购部分的分红权、股东其他权利待遇保留。
第三条乙方的认购选择权
乙方所享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认购期间,可以选择购买,也可以选择放弃购买,甲方不得干预。
第四条乙方丧失认购资格的情形
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自始不享有股权认购资格:
1.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2.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5.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此处特指自正式营业日始至正式营业四十二个月时止,整个经营期时间创造的经营利润需达到甲方酒店项目总投资额),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6.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 股权认购价格
乙方在认购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辖位于泸州市叙永县陕西街236号东来国际大厦-2楼、26楼、27楼、28楼上乘主题文化酒店每1%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小写RMB.00元)
第六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认购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七条特别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乙方是依据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取得公司股权,基于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风险防范及股权结构的考虑,甲乙双方就乙方认购后的股权转让事项作出特别约定:
(一)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及其他发起人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和其他发起人股东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认购的权利。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二)甲方承诺:
1、甲方是拟转让股权的所有权人;
2、甲方对所持股权以及签订本协议之前的持股金额,持股比列及公司的净资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承诺:
1、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2、乙方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甲方或其他发起人股东不愿购买的,乙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置。
(1)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2)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5)有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乙方从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股权的处置(包括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九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甲方丧失发起人股东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定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各项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的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的定义:
1、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的经营实体。
2、营业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的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客房总销售、餐饮、酒吧、商场、娱乐设施的收入及电话、传真、洗衣、兑换、代理,及其他酒店操作及设备使用、赔偿费、租赁费等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纳税营业收入的总和,也包括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3、营业税金——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
4、经营利润——应解释为每一会计(或其一部分)之酒店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成本的差额,简释G.O.P。
5、营业成本——应根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人员基本薪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临时的,为酒店员工派发的其他款项,包括加班工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地区补贴、员工膳食、工装及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资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的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饮料、物品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的成本。
C、因酒店运行而发生的热力、水、电、气、通信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D、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经营所需的营业设备,包括2.5所列开支项,购入和更换的开支。
E、付予管理公司的基本管理费。
F、因酒店营业有关雇佣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因酒店之需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G、为维持酒店良好状况而产生的修缮、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五十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的营业费用。J、付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的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K、为开业而进行集中培训的费用,包括其它计划性培训费用及培训奖励。L、酒店为激励员工而开支的其它奖励费用。
M、根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N、为酒店营业而产生的任何直接税项、牌照费、公共事业摊销的缴付,但不包括第2.15条注明的费用。
6、经营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经营费用”,不包括在“经营成本”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资产和设备的折旧。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E、重置储备金的开支。F、贷款利息。
G、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H、奖励性管理费。
I、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7、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房数与酒店可供出租房总数的百分比。
8、不可抗力——应解释为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致使当事人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禁令、法令、政府条例或命令。B、战争、侵略及其它敌对行动。
C、公共骚乱、劳工纠纷、罢工、公共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设施的停顿或中断。
D、地震、火灾、水灾、暴风雨或其它任何自然力量放生而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灾害。
E、对酒店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病疫(如非典等)。F、重大外交事件。
G、其他非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影响管理公司管理酒店的能力和事故。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第四篇: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协议(推荐)
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协议模板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发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年。在行权期内乙方为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份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四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五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有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六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必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
第八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九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
为:
(1)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七条执行;
(2)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既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日期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分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未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五篇:标准股权期权激励协议(本站推荐)
股权期权激励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发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年。在行权期内乙方为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份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四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五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有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六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必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
第八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九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
为:
(1)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七条执行;
(2)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既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日期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分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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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