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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制度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2-67948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7 02:00: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制度

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做好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事故预控能力,保障职工安全与生产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四条 本单位员工因生产和工作发生事故或虽不在生产工作岗位上,但在单位生产工作活动场所内,由于车辆(设备)或工作环境、劳动环境不良而引起的伤亡事故,都应该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和处理。

第五条 伤亡事故登记和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二、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以及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货损机损事故、被盗被骗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须在1小时内向广东公司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以书面(含邮件、传真)方式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广东公司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公司报告,20个工作日内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事故处理结案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书面报告和处理结果。

三、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和肇事者姓名、年龄、工种和职称,伤害程度(死亡、负残、伤残),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

四、如果发现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延迟报告等情况,除责成补报外,有关责任人应该受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理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七条 公司安委会接到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的性质选择启用相关的事故应急预案。其中公司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重大财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防洪防强台风应急预案、治安防盗应急方案、防雷应急救援预案、房屋倒塌应急救援预案、节假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高峰期车辆进出仓应急预案。

第八条 公司安委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伤亡情况有关规定,报告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告广东公司。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毁灭有关证据。120

第四章 事故责任确定原则

第九条 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应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一、员工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种考试上岗的;

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的;

三、机械、车辆设备严重失修(带故障)或超负荷工作的。

第十条 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应追究肇事者和有关人员责任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二、违反安全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的;

三、违反安全技术操规程,违章驾驶车辆的;

四、在没有安全保证的情况下指挥操作作业的。

第十一条 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主管负责人责任的确定原则

一、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为直接责任者;

二、在直接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者;

三、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为管理责任者。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发生责任事故,无论责任大小都要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干预非法干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 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及有关领导的处理,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安全生产的奖罚”的有关要求进行具体执行。

第六章 事故档案

第十六条 公司安全监督部设立生产性事故档案库,负责保存、管理重伤、死亡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特大机电、交通、火灾事故档案。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经批准结案后,事故档案材料应在十天内送交上级主管部门。事故档案材料必有的内容

一、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二、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主管部门的批复;

三、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四、技术鉴定、试验报告;

五、物证、人证材料;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的有关资料;

六、医疗部门的诊断书;

七、发生事故时的环境条件、操作情况、有关的设计资料;

21八、事故调查报告书、有关责任人的检查;

九、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决定、通报等文件;

十、纠正预防措施及其整改验证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名词解释

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有关的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含急性中毒)事故或由于机电设备、交通、火灾等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坏。

二、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8至10级的。

三、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四、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凡属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附录A关于重伤标准所规定的九项情形之一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1至7级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五、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六、责任事故是指本来可预见、抵御和避免的事故,但由于人为的原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从而造成的事故。

七、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未知领域技术问题引起的伤亡事故。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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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一、发生事故后要做到四不放过:分析不出原因不放过,找不出责任者不放过,教育不了大家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二、当天发生的事故要当天分析,拿出意见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不论何种原因发生热工及电气二次故障,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分析处理;影响两小时以上的热工及电气二次事故由班组长组织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

六、较大及以上的热工及电气二次事故由部门相关领导组织分析、上报,并制定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七、各类事故报表、分析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当月必须建立台账。否则罚相关班组长50元/次。

第三篇: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制度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对可能出现事故及时报告、认真分析和妥善处理。

二、适用的范围

本站可能出现的突发事故、设备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分析与处理。

三、职责

1、发生事故的当事人或部门应在采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的同时,保护事故发生的现场并及时逐级上报。

2、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由综合办公室提出处理建议,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处理,重大事故有经理批准处理。

四、事故的范围

1、由于人为的原因(维护、保养不当、使用违反操作规程等)使检测设备损坏或检测性能下降;

2、检测数据不准或结论错误(检测数据、检测报告有误或不符合要求、伪造虚假数据等)给客户造成损失;

3、明显违反质量休系文件规定、偏离质量体系文件情节严重(受控文件丟失、技术资料不全、泄密或浸害用户权益;影响检测站正常工作等)

4、失窃、失火、人员伤亡等;

五、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的当事人或部门为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或部门,其他在场人员对发生事故也有报告的责任;

2、仪器设备事故、检测质量事故、重大检测事故应30分钟内报告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和经理;

3、人员伤亡、失火失窃等事故除立即报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和经理外还应报告有关部门(公安、消防)

六、事故调查

1、按事故处理权限,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对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判明事故原因。

2、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由综合办公室填写事故报告单。对重大事故还要求有书面报告、取证材料和责任人的检查。

3、事故报告单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部门、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善后、措施、责任人的处理)等。

七、事故处理

1、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造成的损失,由技术部门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技术负责人提出意见后,报质量负责人审批,重大事故有经理审批。

2、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以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于检测数据不准确,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站给

予适当的经济赔偿,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破坏现场、混淆责任人者,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4、发生事故不进行分析、总结教育、明确责任人、采取纠正措施、填写事故报告单,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应追究相关领导以及质量负责人的责任。

5、事故报告单、事故专题报告由技术负责人监督统一存档,必要时也可载入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2)一次性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

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报告统计:(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等;(4)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三)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的组成: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2.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而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XXX公司

第五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告以下内容:

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跟班副队长、值班干部和调度室报告。报(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事故分析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2、因忽视安全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守职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已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人,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整改项目部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因忽视劳动条件,消减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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