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事业单位改革之探讨
事业单位改革之探讨
时下,事业单位改革像似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有各的招数,各有各的行道,显得有些不规范。笔者寻思着,认为事业单位改革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首先要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所谓分类就是按事业单位的功能和属性分为三大类,即行政授权或者委托类、社会公益类、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
行政授权或者委托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重点是对所承担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清理和认定,理清政事职能,将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管理职能交回行政机关,必须由事业单位承担的管理职能要明确行政依据,规范行政行为,调整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规范经费渠道。对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机关延伸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清理整顿,行政职能须收回机关的,要收回行政机关,对已经没有职能的机构要撤销,人员编制收回,对清理后确定保留的单位,要重新明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进行最大限度的核减,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部补助;对既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又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将其承担的两种职能分开,行政管理职能应交回行政机关的要交回,此类单
位按照行政执法型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并重新明确执法依据,核定人员编制,行政管理职能需要保留且该单位以管理职能为主的,要将执法职能分离出去,交由有关单位承担,此类单位按照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对既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又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将行政管理职能与公益性职能分离,将行政管理职能交回机关,此类单位列入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根据分离后所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和工作任务量,按照精简的原则对人员编制进行重新核定;对行政执法型事业单位,要规范执法依据,严格执法程序,整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理顺经费渠道,参照公务员管理。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重点是根据国民经济和事业发展的要求,调整结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实行举办主体,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一部分单位利用设施和资源等优势,面向市场和社会开展有偿服务,减轻财政负担。对纯公益型事业单位,要根据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结构调整,合理布局,其经费由财政全部补助,其中对承担义务教育的普通中小学,要重点解决布局结构不合理问题,要对规模偏小的学校进行调整、撤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办学规模和效益;对职业教育和中等专业学校过小、过散的,要实行撤并,进行资源整合,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对为社会和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图书
文博、资料馆藏、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疾病控制等事业单位,要强化其社会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优化人员结构,精简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
对准公益型事业单位,要鼓励和支持其在保证为社会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利用设施和资源等优势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其人员经费由财政部分补助,有条件的要转为经费自理,对医疗机构,要调整布局结构,对医疗机构按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分为两大类,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性基本医疗服务机构,严格按编制标准核定人员编制,人员编制经费由财政负担,营利性基本医疗服务机构要逐步推向市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重点是将已不具有事业单位功能和属性的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将仍承担一部分事业单位职能但有条件进入市场的,引导进入市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向企业法人过渡,对职能和任务消失的事业单位要撤消机构收回编制。对准经营型事业单位,要在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的前提下,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全部自理,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促使其转为企业,对纯经营型事业单位,要按照省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全部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收回编制。
二、用人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就是要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
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方向,实行人员聘用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事业单位应按照精简效能、结构合理、按需设岗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编制数额及结构比例,科学的设置岗位,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三大类,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因事设岗,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和资格条件。第二、完善和强化岗位管理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根据本人条件和岗位需要接受单位聘任,受聘人员的职务、工资等按所聘用的岗位管理。第三、严格受聘条件,规范聘用程序,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应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对现有正式职工的聘用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方式择优聘用。人员聘用要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公布岗位、职责、资格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是公开报名;三是资格审查;四是竞聘述职、民主测评;五是组织考核和决定;六是签定聘用合同并鉴证。第四、明确受聘人员的待遇。事业单位受聘人员享有受聘岗位的工资待遇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受聘人员待遇由政府人事部门按照国家、省规定并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及受聘人员的岗位情况来合理确定。第五、依法签定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定,并经县人事部门鉴定,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聘用合同的签定必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分配制度改革。要继续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加快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积极跟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全面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导的工资分配模式,实行岗位工资,做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实行工资总量动态调控分配办法。政府依据单位财政支持程度,承担工作量的大小以及经济效益情况,实行工资总量动态调控,在不增加财政负担前提下,使单位的职工收入与本单位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紧密联系,工效挂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分配的自主权,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可自行决定分配方式和分配水平,鼓励事业单位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岗位绩效工资,项目课题工资,优秀人才协议工资,管理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内部结构工资等符合自身行业,岗位特点的多种内部分配机制,不断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
第二篇:事业单位改革之管见
事业单位改革,包括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两方面。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和全面发展战略要求,综合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通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建立有利于政事、企事分开,有利于优化社会事业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建立一个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运行规范有序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个适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岗位要求的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改革,精干机构和人员,优化资源配置,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基础优先、门类齐全、区域均衡、体现公平的公益服务体系,促进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改革,逐步做到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合理、监督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通过改革,对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岗位等进行科学整合,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社会、单位用人转变。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法制化、科学化。
三、基本原则
(一)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根据政策规定,准确定位事业单位的职能,实现政事、事企分开,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二)适应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把事业单位改革置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和背景中,按照不同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功能进行改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适应性来决定事业单位的价值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对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的作用。
(三)分类改革原则。要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功能,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按照行政管理类、公益类、经营类的不同类别,根据事业单位所属的不同类型,选择和确定相应的改革目标和改革途径。
(四)因地制宜原则。事业单位改革要从本县、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出发,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遵照国家关于各个不同行业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行业发展现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事业单位,从实际出发进行改革。
(五)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原则。事业单位改革首先要进行机构改革。按照改革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决定了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之后,对必须保留的事业单位进行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是指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相结合的综合改革。
四、主要内容
(一)机构改革
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把先行需要和长远发展、工作性质与业务的内容有机的结合起来,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首先是进行科学分类。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我县事业单位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辅助行政机关直接从事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第二类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公共事业发展职能,直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第三类是经营类事业单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和为市场提供中介服务。
其次是改革管理模式。对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要在精简调整的基础上,按照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要取消行政级别,改变传统的高度集权式的管理模式,建立新型的法人治理结构,下放管理权限,使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得以完善,真正成为依法、自主面向全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对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可以实施转企改制,能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可改为民营企业;对于事业单位利用自身管理职权举办的“垄断性”企业和各种实体,坚决脱钩,取消保护,由企业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二)人事制度改革
首先,加快实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
推行全员聘用制。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由单位与职工签定聘用合同,实行聘约管理。聘用合同包括有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一般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以工作需要为依据来签订。
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目前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加之缺乏一种成熟的法人治理模式,在拥有用人自主权的同时,必须受人事编制部门的制约和监督。因此,事业单位监管部门既要承担合理配制公共资源的职能,也要把事业单位应有有的用人权还给事业单位,并指导监督其用好这一权利。
实行岗位管理。对事业单位,关键在于合理设置岗位,按照岗位的要求,采取选举、考试、考核、演讲答辩等多种方式,来为不同岗位选择合适的人员。同时,要实行严格的考核,对完不成任务、不适应岗位需要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培训或者解聘。在现阶段,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受聘人员身份、档案等只作为调动工作和核定退休费的依据,在职称管理上也要完全实行评聘分开。
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应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建立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未聘人员分流制度,采取退休、托管、转岗聘用、流动调剂以及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办法。
其次,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行政类事业单位参照实行机关的工资制度。对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实行综合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对效益好、贡献突出的,给与倾斜;对因主管原因不能完成任务、效益不好的,适当予以核减。
搞活内部分配。事业单位在确定的工资总量内,可以自主制定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实行具有行业特点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资分配形式。在分配制度上推行岗位工资制,根据岗位责任大小、科技含量、难易程度和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工资额。同时,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和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借鉴企业的经验做法,合理确定管理、技术、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的比例额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方案。
第三,认真研究抓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健全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的各种保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解决好事业单位未聘、解聘、人员的安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一系列问题,研究制定出台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聘任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制度实施办法;事业单位推行竞聘上岗实施办法;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深化职称改革推行评聘分开实施办法等配套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是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每一步环环相扣的。通过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措施,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人员的后顾之忧。保证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三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辨析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辨析
摘要:从公共服务的视角来看,我国的事业单位改革实质上意味着对政府直接生产公共服务的方式进行调整。我们理解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是简单的对号入座,将各种事业单位按照服务性质的不同分别转化成相应的社会主体,而是从总体上强调鼓励企业、非营利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具体生产,改变政府作为单一生产方的局面,在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方的前提下形成一种多元竞争的格局,从而确保公共服务的质与量。
关键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共服务
在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在实践上已经推行了许久,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政府改革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七大非常明确地指出下一阶段的改革方向,继续使用了“推行政事分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词句[1]。这说明事业单位的改革仍有待深入,似乎也印证了“事业单位改革正涉入深水区”的说法。笔者认为,在艰难复杂的实践面前,人们应该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未来的改革路径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认识,否则,事业单位的改革可能又会陷入漫长的摸索阶段,能不能在严峻的现实环境中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可能成为未知之数。本文拟在简单回顾事业单位改革历程的基础上,结合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大背景,谈谈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看法。
一
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政府开始尝试推行事业单位改革以来,伴随着事业单位的总体面貌不断发生着变化,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探讨一直比较活跃,讨论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一是我国的事业单位为什么要改革?二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三是对继续改革的种种思路构想。对于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其实也从侧面描述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历程。即在经济领域推行政企分开,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同时,公众对庞大的事业部门日益不满,沉重的财政供养之下的事业单位似乎并没有发挥显著的作用,因此改革开始进入摸索阶段,最终为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开始向政事分开、社会化的方向前
进。不论当初改革的直接意图如何,现实是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让人失望的局面,包括一批事业单位被推向市场,导致政府向人们提供的公共服务日益缩水;而有些事业单位在享受财政供养的同时却不能向公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这些现象综合起来,加上近几年来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直接导致了这样一个印象,即现有的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无论是在公平还是效率上都不能满足需要。换句话说,没有人认为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经取得了成功。理论界在这个基础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纷纷在党的大政方针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思路,实践中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做了积极的探索,其中实质性的关注点就在于“分类改革”。实践中政府部门在摸索应该怎么分类,理论上学者和专家们也根据一些理论对事业部门进行了分类。这种情况让人觉得当下事业单位改革似乎并不是一件难事,因为如此一来,事业单位的改革就只剩下了一个主要任务,即将各种事业单位按照现行的服务性质划分,然后对应地将之转化成不同性质的社会主体,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这个工作吗?笔者不以为然。
笔者认为,如果分类改革指的就是将现有的事业单位分类,随之一一对应将其转化成不同性质的社会主体,恐怕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目标。我们的目标并不仅仅是将事业单位这个部门从总体上削减、分化,而是有必要把眼界放宽,着眼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如果能将事业单位改革与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结合起来考察,那么,分类改革就值得重新理解。
二
在我国,事业单位指的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事业单位的实质是政府为了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而直接组织的公共服务生产部门,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把事业单位的存在看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具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更适宜把事业单位的改革放到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大框架下讨论而不是孤立地讨论它本身。很显然,事业单位的改革必定关系到整个公共服务体系的某些变化,因此,只有掌握了整个社会如何提供、生产公共服务,我们才能更科学地理解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
关于公共服务,国内的很多学者现在已经接受了美国学者埃利诺·奥斯特罗姆对公共服务产业中区分提供方和生产方的做法。埃利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在公共服务产业中有三方,即提供方、生产方和受益方,其中提供方指的是负责公共事物的规划、融资、安排生产、管理、监督的一方;生产方指的是适应提供方的要求,直接生产公共服务,并将服务按照数量和质量要求输送给用户一方[3]。按照这种观点,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生产者可以分开,各种主体可以进行多元组合,这彻底扭转了以往人们认为公共服务只能由公共部门亲自生产的观念,为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提供了理论依据。我们认为,一个社会中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是政府和非营利部门,其中政府是以强制税收为公民提供服务,非营利部门是人们自愿结合,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而企业的主要目的是追逐利润,所以显然不在此列。而对于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政府、非营利部门、企业都可以担任,比如,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办公立医院,非营利部门可以民间出资办非营利医院,私人也可以出资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以此谋求利润。所以,公共服务的生产者事实上可以多元化,没有理由认为一定要公共部门自行组织生产;只要公共部门负责提供,无论具体的生产交给谁,都没有推卸责任,也就没有理由反对它的存在。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事业单位的存在事实上代表了一种具体的公共服务生产方式,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由政府自行组织生产。如果说事业单位改革最直观的意图就是改变或者减少这种生产方式,那我们不得不考虑一个密切相关的问题,即在直接减少政府提供——政府生产这种公共服务模式的情况下,整体的公共服务应该如何安排?在此,有几点需要明确:一是在现实情况下,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无论是从量还是质上都在提高,整体上削减公共服务似乎不太现实,况且也和我国政府提出的建设服务型政府,把政府职能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公共服务相悖。二是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政府的责任很难推卸。从理论上讲,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非营利部门;政府的确不应该成为公共服务的唯一承担者,提供者应该多元化,这也是很多人提到的西方一些公民社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情况,非营利部门在其中承担了重要的责任。但就我们的现实而言,非营利部门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让这些资源匮乏的非营利组织迅速在公共服务中担当重要责任无疑是不太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面对
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政府作为提供者无法逃避。三是在政府作为提供者的前提下,如果减少政府直接组织生产这种方式,就应该有其他生产方式可以弥补,否则整体上就会失衡。所以,站在全局的角度,为保持或者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服务水准,事业单位改革比较现实的目标不是政府作为提供者削减公共服务,而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之时,其具体的生产方式需要进行调整,即减少政府直接作为,让企业、非营利部门加入,成为生产者,多方进行合作,一起满足公众需求。笔者认为,这才是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社会化的真义,才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现实目标。
三
如果我们把事业单位改革放在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大背景下来考虑,那就有必要在公共服务生产方式多元化的框架中来讨论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操作,尤其是现在被作为焦点对待的分类改革。究竟应该如何理解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当然,首先我们承认原有的事业单位有三种路径可以选择,即有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企业三种身份可供转换,这和目前公认的分类推进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在下一步的问题上,普遍的焦点都在讨论何种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应该对应地转换成何种性质的社会主体,是转换成政府部门,还是变成民间的非营利组织,还是直接推进市场变成企业?比如,有学者就将我国的事业单位按照性质划分为行政支持类、纯公益类、准公益类和经营类,然后按照性质相应地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思路。具体想法是行政支持类只允许政府举办,经费来源完全靠财政拨款,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可依照国家机关进行管理;对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其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基础性和业务项目的多少,核定人员编制和财政补助,实现宏观控制、科学管理和合理布局,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对准公益类事业单位,要建立政府补贴和收费相结合的、非营利的成本补贴机制,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对经营类事业单位,对这类单位实行社会化管理,依法进行法人登记
[4]。像这样提出自己看法的还有很多,事实上,笔者认为这种分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理由之一,对于现存的庞杂的事业单位群体,给出一个清晰的划分标
准并不容易;理由之二,如果着眼于公共服务的生产,希望原来事业单位所做的工作有机构能承接下去,那从理论上非营利组织、企业均可以,因为无论是非营利部门还是企业,只要和政府恰当合作,它们都可以生产公共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单个的事业单位转换成哪种性质的社会主体事实上都不会影响公共服务的生产。如此一来,分类改革究竟意在何指呢?笔者认为,分类改革的主要意图要从总体上改变以往生产主体单一的局面,构建多元竞争的框架,以此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其更可能关注的是同一服务领域内的事业单位能够有多种转换选择,而不是要求同一服务领域内的事业单位必须有相同的转换选择,以此造成按照服务性质不同而形成的分类。举例说明,在医疗卫生领域内,如果原有的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医院能分别转化成非营利性质的医院由民间运营,或者转化成营利性质的私立医院,或者还是保留原来公立医院的性质,就有可能造成一种多元竞争的局面,同一服务领域内各种类别的生产主体都有,我们认为这可能更贴近分类改革的真实意图。简而言之,分类改革从总体上指的是公共服务的生产主体能够多元化,针对某一具体服务领域内的事业单位,应该允许它们转换成不同类别的社会主体,而不是针对某一具体的服务领域内的事业单位,要求它们整体划一地转换成某种性质的社会主体。
当然,既然在不影响和政府合作的前提下,单个的事业单位完全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那么对于转换后不同性质的公共服务生产主体,政府也应该有不同的约束机制或者监管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真正实现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这样才不至于在公共服务的生产过程中出现一些不正常的竞争局面。其中,事业单位如果保留政府部门身份,继续享受财政供养,就不允许从事营利行为,也不允许接受社会捐赠,应该无偿地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如果转换成非营利组织,作为民间组织,它可以吸收社会捐赠和利用经营收入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政府还应该在某种程度上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如果进入市场,直接转换成企业,那么它的行为就要按照企业法人来对待,对其经营行为国家要依法征税,政府也可以按照市场法则向其购买公共服务。对不同性质的生产主体有不同的约束机制,这样才能确保公共服务的有序竞争局面。
四
站在公共服务体系的全局考虑,事业单位改革在当下中国较为现实的目标应该是,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提下,政府直接生产公共服务的这种方式要减少,相应地要让非营利部门、企业加入到生产公共服务的行列中来。因此,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焦点也就不在于对某种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如何定位,从而转化成不同类别的社会主体;而是从总体上构建政府部门、企业、非营利部门三种生产主体的多元竞争局面,对不同性质的生产主体予以区别对待,分类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
会上的报告.[2]张昉,陈良华.事业单位改革的学术观点及其理论溯源[J].价值工程,2007,(10).[3]杨团.关于公营事业的初步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4,(4).[4]谢斌.事业单位改革的困境与路径选择[J].宁夏社会科学,2007,(2).
第四篇:事业单位改革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5.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五篇:事业单位改革2012
1、分类改革继续推进
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我国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3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另外,今后国家将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指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于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活力具有重要作用。
2、全面实行公开招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近日表示,事业单位聘用制度2011年在全国基本实现全覆盖,今年要在全国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聘后管理,制定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则表示,加快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是用人机制转换的关键。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都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对关键岗位、骨干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合同日常管理,着重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等重点环节。
王晓初同时表示,今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应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逐步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要把加强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结合起来,坚持规范程序、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
3、岗位设置完成率达到90%
按照改革要求,事业单位应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各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据了解,今年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入轨工作,岗位设置完成率达到90%。
王晓初指出,要加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尽快实现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入轨,这是实行新机制的基础。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自主聘用人员,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他同时提出,要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动态管理机制。
4、扩大实施绩效工资
按照部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3步实施:第一步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尹蔚民表示,今年我国将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成果,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事业单位实施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另外,绩效工资分配将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5、养老保险改革试点适时启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一通知同时要求,要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省市,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以事业单位分类、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基础,开展计发办法测算论证和试行职业年金的准备工作,抓紧拟定试点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适时启动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