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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答记者问(5篇材料)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12-908861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3 16:17: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

展规划》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此,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我们知道《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已经酝酿了很长时间,请介绍一下这个规划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交通运输作为基础性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要解决好交通发展问题,必须要综合、系统地考虑各种运输方式的全面协调发展,而各种运输方式的全面协调发展首先要解决交通基础设施的全面协调发展问题,这一点对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

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问题本身就是综合交通的问题。对综合交通问题,我国交通运输业界人士并不陌生,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就组建了综合运输研究所专门研究交通发展中的综合性问题,多年来我国的相关科研院校和政府部门,对综合运输问题从理论到实践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提出了要从三个层次处理好交通运输的协调发展问题,即:交通运输与经济的关系问题,各种运输方式间相互衔接、协调,各运输方式内部的干线与支线、场站与枢纽、设备与设施、装卸与运输的协调发展等。由于在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主要调控方式是有计划、按比例。这一计划经济的思想,毋容置疑也影响到交通运输的研究中。但资源配置的基本问题首先是要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试图通过计划经济的手段使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的三个层次关系处理好,并做到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在人们对很多问题认识滞后的状态下,处理好经济与交通运输发展这一动态关系,事实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做不到的。通过几十年的发展实践,人们逐渐认识到,经济与交通的关系是综合的,而不是单一的交通方式所能支撑的。这一点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逐步完成,并逐渐认识到各种运输方式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市场份额,只有在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前提下对各种运输方式进行整合,并通过市场手段发挥其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益,使综合交通发展水平上升到较高的层次。在计划经济下,人为的组合、配置难以做到这一点。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基础设施的总量迅速扩张,各种交通方式内部和方式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日益凸现出来,特别是在资源、环境、生态等约束条件的压力下,各种运输方式间的协调发展问题尤为突出。因此,编制一个可以统筹协调各种运输方式、合理配置交通战略要素、发挥综合运输整体效能,使交通运输对国民经济适应性由被动适应变为主动促进的《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也就提到了国家层面。

编制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就是针对我国交通运输发展面临的最现实问题(基础设施总量不足和五种运输方式的基础网络都处于完善期)和外部约束条件(资源和环境压力),通过对五种运输方式各自系统优化以及各方式间的网络和枢纽进行衔接、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促进交通资源的空间最优配置,发挥各种运输方式在约束条件下的比较优势和整体效率,实现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发展,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从而真正实现交通运输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问:从宏观发展的顶层设计的角度分析,《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定位是什么?

答:尽管我国交通运输各种方式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长期以来,由于缺少一个用以指导我国综合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使得各种运输方式间缺乏协调配合、有机衔接的机制,导致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很难做到统筹协调、一体化运作。比如,在几种运输方式市场交叉的情况下,需要有一个综合规划的协调,使得在强调某一种运输方式发展的同时,不忽视另外几种方式的作用。因此,编制我国综合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用以指导各种运输方式优化衔接,已成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从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考虑,我国的交通发展需要制定一个综合交通战略规划,这是交通发展顶层设计的需要。顶层设计的框架包括四个主体,层次从高到低分别是:国家发展战略(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交通发展战略,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各种运输方式发展规划。其中,国家发展战略是国家交通发展战略制定的依据,指导国家的交通发展;交通发展战略是交通领域最高层次的纲领性文献,是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编制的依据和指导;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包括综合交通网络规划和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它指导的是各种运输方式的规划;各种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是建设项目确定的依据,指导项目的实施。

综合交通规划包括这么几个层次,首先是交通基础设施,其次是流动设施,如运输装备、运载、装卸工具、非基础设施硬件,再次是运营、管理、控制系统,其中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是最基本的。要解决综合交通发展问题,首先要解决交通基础设施的协调发展问题,也就是要编制好综合交通网发展规划。

问:《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具有开创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贯彻了那些理念?

答:作为国内首个《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我们在进行该规划的编制及相关专题研究时,贯彻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综合发展的理念。

第一,我们始终将规划编制理论及学术思想同我国交通发展实践相结合,并用以指导和解决我国综合交通发展问题。研究编制规划的四年里,在形成适合我国特色规划理论的基础上,我们始终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要求,紧密结合我国资源环境日益紧迫约束的实际,既有综合交通发展理论作指导,又吸纳了近年来我们在开展交通战略研究、交通专项发展规划编制、交通重大课题研究过程中获取的有益的理论,并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力求以统筹协调、优化衔接为着力点,以构建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一体化交通运输系统为目标,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达到战略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一致。

第二,我们始终注重将综合交通发展理念贯穿编制规划的全过程。综合交通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好各种运输方式在可替代的市场份额中进行优化比选和运输系统的一体化问题。要做到这一点,明确可供各种运输方式进行比选的基础平台和一体化运输系统的着眼点是非常重要的。本规划正是从这一理念出发,首次提出的由运输走廊构成的综合运输大通道和由节点城市组成的综合交通枢纽作为比选和衔接的切入点,按照综合交通发展的理念,通过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和一体化衔接,有效地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这一难题。以此布局的方式优化和系统衔接为基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按照其技术经济特征进行合理布局、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的规划编制理念,大大提升论证各规划编制的综合效应,促使各种运输方式在物理和逻辑上形成有机结合体,从局部优化到整体优化,实现交通运输的组合效率和整体效益。

问:《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历了怎样的编制过程?

答:《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时间跨越近四年。制定规划的过程也是统一认识的过程,统一各种运输方式规划编制实施者的认识,统一各种运输方式研究者的认识。

第一阶段:前期研究阶段。202_年以来,结合“十一五”和中长期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我们委托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等单位开展了综合交通网规划的理论方法等基础研究,并结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民航机场布局规划,以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渤海湾三区域城际轨道交通和沿海港口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对综合交通网规划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与此同时,我们还开展了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以指导综合交通网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综合交通网专项课题研究阶段。从202_年开始我们组织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和有关研究单位进行多项专题研究,并编制综合交通网规划研究报告,多次召开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专家研讨会和全国性交通系统会议,广泛听取经济领域专家、能源交通企业、科研院校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广泛征求各地意见。

第三阶段:综合交通网规划编制阶段。在202_年底形成初稿后,我们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并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对规划稿进行修改完善,202_年先后召开三个片区会和全国交通系统会议,进一步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四阶段:与相关规划衔接、专家评审和规划报批阶段。综合交通网规划基本定稿后,我们与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能源和工业规划、各交通专项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并书面征求铁道、交通、民航、国土、环保、建设、总后等部门意见。202_年12月,我们再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部门和专家意见,对规划稿进一步作了修改,最终形成综合交通网规划上报方案,并于202_年4月上报国务院审批。202_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

问:《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什么?

答:《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共分综合交通网现状评价、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规划原则、功能定位、规划方案、综合交通网发展重点、规划实施前景和政策措施等8个方面内容,概括起来要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交通运输总量问题,二是交通运输结构问题,三是交通运输衔接问题。

首先,关于交通运输总量问题。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要有相应的交通设施做支撑,支撑经济发展的交通设施的基本量是各种运输方式能力的总和。其中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与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的曲线不能出现大的波动,要既能支撑相应不同时期经济发展,又不能造成浪费,不能过度超前。其次是普遍服务的问题,也就是要保证人们的基本生产和生活交通需求,特别是边远地区人民群众基本交通需求。《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力图以控制我国交通网络总规模的方式,使我国交通发展不致出现发达国家交通发展过程中的重复建设和过度发展等问题,同时达到提高干线网络密度和国土覆盖面、满足人们普遍出行服务的目的。

其次,关于交通运输结构问题。目前,我国交通运输网络结构不尽合理,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管道五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力求从交通方式选择和方式优化两方面解决我国交通运输结构问题,即在多种运输方式市场交叉重叠的区域,通过制定较为完备的指标体系,按照“宜路则路、宜水则水、宜空则空”的原则,在本规划的平台上,对“综合运输大通道”中的各种运输方式进行比选、优化,真正做到各种运输方式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系统的整体效益和综合效益。本规划首次提出了“综合运输大通道”的概念,并经过优化比选提出了“五纵五横”10条综合运输大通道和4条国际区域运输通道。再次,关于交通运输衔接问题。针对目前我国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衔接不畅、交通运输整体效率不高的实际,以构建一体化交通运输系统为出发点,《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突出了各种运输方式的结合部,并以此作为衔接的要点,突出交通运输方式衔接过程中资源的节约和集约,以及客运的“零距离换乘”和货运的“无缝衔接”理念。

以综合交通枢纽为具体体现形式,力求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城市间与城市内交通线路的紧密衔接,力争使旅客实现“零距离换乘”,实现货物的“无缝衔接”。本规划定义了“综合交通枢纽”的概念,即“综合交通枢纽是指在综合交通网络节点上形成的客货流转换中心”。按照综合交通枢纽所处的区位、功能和作用,衔接的交通运输线路的数量,吸引和辐射的服务范围大小,以及承担的客货运量和增长潜力,可将其分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本规划提出了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节点城市)。

问:《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于各种运输方式现有规划调整和未来规划制定有哪些影响?

答:《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在遵循现有交通规划合理性的基础上,从全局、综合和系统的角度,通过衔接、整合,使各运输方式从局部最优达到整体最优。现有交通规划是《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的基础,没有现有各交通专项规划,就不可能编制出《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反过来,《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又对现有交通规划起指导作用。考虑到现有交通规划也是建立在现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础上的,客观上是与我国经济地理特征和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所以《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兼顾现有交通规划,尽可能对现有交通规划少做调整。但从利于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比较优势出发,实施中可能会对现有交通规划进行微调,以便选择适合的发展方式。

《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颁布,还只是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具体化的开始,特别是一些新的理念需要规划实施者认真领会并贯彻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对需要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做好的一些工作,包括运输通道内交通资源的优化配置、枢纽中运输方式的有机衔接等评价指标体系和方式选择决策的技术经济依据等具体方法,还需要深入地系统研究,尽早提出可行的操作方案。未来交通规划的制定,应以《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指导,从各种运输方式的发展方向开始就遵从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在规划理念方面树立综合交通发展观念,在规划内容方面体现综合交通规划要求,除要做好各种运输方式自系统布局、结构优化外,还应重点突出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达到建立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一体化交通运输体系。

问:《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作为建国以来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综合衔接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及管道各运输方式的总体空间布局规划,《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缩小区域间差距和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统筹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适应中国现实国情需要,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交通运输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具有高度的资源依赖性,大量占用土地和消耗能源,同时也带来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我国现实国情不允许我们再去重复西方发达国家交通发展的老路,而应在确保交通供求总量均衡、普遍服务的总体目标前提下,优化运输资源配置,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适应性综合交通网,以最小的资源和环境代价满足经济社会的运输总需求,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综合交通网中长期规划,就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与资源禀赋出发,全面分析综合交通体系中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及交通运输系统的整体效率,合理选择我国现代交通发展途径,追求系统优化、整体最优,以交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二,缩小我国地区经济差异,促进我国国土合理均衡开发。从我国经济地理特征分析,未来东西向和南北向大运量、长距离的资源和产品运输将长期存在。交通运输作为基础产业,对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综合交通网中长期规划,综合考虑我国

资源分布、工业布局、城市分布以及人口分布的特点,特别是我国未来可能形成的经济区划及经济中心布局,着眼于尽快形成沟通东西和南北的若干条国家级运输大通道,将引导和促进国土均衡开发,为缩小我国地区间差距提供基础条件。

第三,大力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综合交通系统优势。当前,在我国交通设施总量不足,交通运输能力趋紧,各种运输方式交通网络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各种运输方式的自我发展具有一定合理性。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总体规划及综合交通发展政策的指导和调控,导致不同运输方式间难以进行合理的分工协作和有效的衔接配套,降低了交通运输系统的总体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加了用户的运输成本。经过较长时期以各自规模扩张为主的外延式增长后,交通运输的进一步发展,客观上要求回归到注重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发展轨道。综合交通网中长期规划,将各种运输方式作为有机衔接、不可分割的整体,从系统固有的空间特征和资源约束的角度,分析研究交通运输资源的最优配置,实现交通运输系统的整体优势和综合效益,使各种运输方式从基础设施的规划开始,就做到衔接优化和协调发展,对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统筹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第二篇: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问题答记者问

发改委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问题答记者问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_年秋季学期开始,对中小学生使用的主要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大幅降低价格标准,减轻学生教辅材料经济负担。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

答: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关系广大中小学生切身利益。近年来,社会上对与中小学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过多”“过滥”,以及因高定价、高回扣导致的“过贵”问题反映强烈。上述问题的存在,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对经营者定价行为缺乏必要的指导约束。由于教辅材料在实际选用中,学生往往处于被动接受地位,这为一些出版商、中间商高定价高回扣提供了条件,使得高定价成为一些经销商的主要营销手段。据统计,目前教辅材料平均印张单价在1.5元以上,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教科书价格的几倍。在高定价教辅材料中,包含了大量向中间环节给予的折扣、回扣费用,最终所有费用均由学生承担。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不具备教辅材料编写能力的出版社、出版商也纷纷介入教辅材料市场,市场上一些教辅材料内容和印刷质量低下,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鉴于此,为了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市场价格行为,指导出版单位合理定价,切实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促进新闻出版行业和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政策措施。需要说明的是,这次出台价格监管措施,也是按照国家对教辅材料市场进行综合治理的统一要求进行的,是整个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请介绍一下教辅材料市场的综合治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为切实解决教辅材料“过多”“过滥”“过贵”问题,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统一部署,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选用等多个环节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强教辅材料出版发行资质和印刷质量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由新闻出版部门牵头,进一步严格相关市场准入资质;加强对教辅材料质量和市场违法出版行为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教辅材料选用和编写管理,把好内容和使用关。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教辅材料质量择优公告制度,通过集体评议,统一选出质量好、适合教学要求的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编写行为。就此,日前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已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是加强教辅材料价格管理,把好价格关。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对择优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按照出版发行平均成本和合理利润,制定指导价格标准,大幅度压缩其不合理折扣、回扣空间,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此外,有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强对行业腐败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收受回扣等不法行为。

问:本次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从202_年秋季学期起,进入各省择优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要求,制定零售价格;对各省择优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仍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限定各省择优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发行费用标准不得高于35%,压缩中间环节折扣、回扣空间。二是加强教辅材料价格公示管理。要求各省在发布择优评议公告的同时,将经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审核的教辅材料价格一并向社会公布。出版单位要将本单位出版的教辅材料价格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加强教辅材料选用管理,抓紧建立教辅材料择优评议公告制度,坚持学生自愿选用原则;加强对出版、发行、印刷中小学教辅材料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出版发行秩序行为;加强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继续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行为的力度;全面加强教辅材料价格政策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问:预计此次教辅材料价格监管政策会取得何种效果?

答:此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教辅材料市场采取了综合治理措施,多管齐下,政策力度大,各方面政策相辅相成,会产生正面叠加效应,只要监管到位,预计当前教辅材料市场存在的不良现象会得到有效治理,社会反映强烈的这一问题也将有一个根本改观,既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也会促进出版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从价格方面,按照此次拟定的指导价水平,大部分教辅材料价格比目前市场价降低近40%至50%,学生因价格“过贵”问题造成的教辅材料经济负担会明显减轻。

第三篇: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50条政策措施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2_]26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十二个方面、50条政策措施。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谈谈制定《方案》的背景。

答:“十一五”时期,国家第一次将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五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方案》是推进“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分十二个部分,共50条。十二个部分分别是: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问:“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方案》提出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问:“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方案》细化了“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在节能方面,提出到202_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2_年价格计算),比202_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2_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在减排方面,提出202_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2_.4万吨,比202_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2_.2万吨,比202_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方案》还以附件形式,明确了“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氨

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问:关于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方案》是如何考虑的?

答:《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任务。一是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如节能目标分解: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下降18%;北京、河北、辽宁、山东下降17%;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下降16%;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下降15%;海南、西藏、青海、新疆下降10%。二是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统计核算、监测方法及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三是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目标相结合,把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以解决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等问题。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问:关于推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案》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方案》提出,一要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二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将任务按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完善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中央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三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四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2_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五要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2_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

问:《方案》中提出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主要有:一是节能重点工程。包括节能改造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二是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脱硫脱硝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能力420万吨、40万吨、277万吨、358万吨。三是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包括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等。《方案》还明确要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

问: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方案》从哪些方面提出了要求?

答:主要是八个方面:一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二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现节能2.5亿吨标准煤。三是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四是推动建筑节能。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五是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速淘汰老旧交通运输工具。六是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七是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八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办公区节能改造。国家机关供热实行按热量收费。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问:《方案》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什么要求?

答:《方案》提出,要加强循环经济宏观指导,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同时,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

问:《方案》就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作了哪些规定?

答:《方案》提出,一要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组织高效节能环保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二要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节能减排关键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三要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建立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重点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四要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政府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问:请详细介绍一下《方案》中明确了哪些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答:《方案》从价格、财政、税收、金融四个方面提出了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关于价格和收费政策。一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二是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三是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销电价政策。四是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五是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关于财政政策。一是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地方财政也要加大节能减排投入。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三是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关于税收政策。一是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二是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三是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四是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五是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关于金融政策。一是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

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二是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对节能减排的投入。三是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四是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问:如何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答:《方案》提出,一要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要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三要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四要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对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

问:为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方案》中有哪些重点推广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答:《方案》提出充分发挥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作用,主要包括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等。

问: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包括哪些方面?

答:一是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提高准入门槛。建立满足氨氮、氮氧化物控制目标要求的排放标准。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二是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

问:《方案》就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提出了哪些工作任务?

答:《方案》提出三项任务,一是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二是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专项行动,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三是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

问:请谈谈国务院对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组织领导有什么要求?

答:国务院在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为主承担污

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第四篇:工作答记者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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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2_]7号),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国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工作。1991年9月28日,党中央和国务院分别下发在全国开展爱惜粮食节约粮食活动的通知,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每年举办爱惜粮食节约粮食宣传周活动、制定相关标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措施,在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以及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粮食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而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对粮食生产的约束日益突出,粮食供需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同时,粮食和食品在生产、储存、加工、运输、消费等环节损失浪费现象严重,尤其是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消费方式造成的食品浪费令人触目惊心。

根据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对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批示精神,我委对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会同中宣部、教育部、农业部等25个部门和单位研究起草了《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经国务院审议后,以国办发[202_]7号文件正式印发。

问:请问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政策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从减少和杜绝粮食及食品损失浪费入手,从公务活动、机关和学校做起,采取综合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粮食、油料、畜产品、水产品、奶类等的生产、储存、加工、运输、消费等各环节节约,减少损失浪费,保障粮食和食品供给安全,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问:请介绍一下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主要措施?

答:《通知》针对粮食生产、储存、加工和工业用粮、运输、餐饮、公务活动等环节,提出了以下七条具体措施,下面简单介绍一下。

一是加强粮食生产和养殖业节约。重点抓好农作物播种、田间管理、收获及畜禽饲养等环节的节约;二是做好粮食储存和保管工作。要加强储粮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储粮条件,提

高粮食储存质量。鼓励粮食购销企业积极面向农户开展粮食代储代销、代加工业务;三是提高粮食加工和转化利用率。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快淘汰高耗粮、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提高成品粮油出品率和副产品利用率;四是狠抓粮食运输节约。大力发展新型粮食运输装备,严格执行粮食装卸作业标准,加强散粮运输中转、接收、发放设施及检验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五是大力推进餐饮业节约。要按照营养、健康、适量、节俭的原则,制定完善餐饮服务标准和文明用餐规范,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合理消费、文明消费;六是切实抓好食堂节约。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要转变经营和服务机制,积极推广餐饮服务外包;七是行政机关带头节约粮食。制定和完善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定点用餐制度。

问:请介绍一下食堂节约和行政机关节约粮食的具体措施?

答:

一、关于食堂节约。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要转变经营和服务机制,积极推广餐饮服务外包,强化经济核算和成本控制,加强粮食、副食品和原材料的采购、储存及加工管理。要实行精细化管理,改进供餐、用餐方式,多供应小份量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要在餐厅摆放提示牌或张贴宣传画,提醒用餐人员注意节约,管理人员要加强巡视,对造成浪费的要进行批评教育。

二、关于行政机关节约粮食。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做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制定和完善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定点用餐制度,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提倡采取自助餐形式,一般不安排宴请。

问:请问在宣传教育方面,下一步我们准备怎么做?

答:一是加强对青少年和儿童的节粮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教育青少年和儿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好习惯。将我国人口增加、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粮食安全压力大等情况编入中小学教材,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农业生产体验活动,让学生感受劳动的艰辛和粮食生产的艰难,培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美德,自觉爱惜每一粒粮食。

二是广泛开展节粮宣传活动。宣传部门将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重要性、紧迫性,报道节粮典型和经验,曝光浪费现象。要移风易俗,大力破除讲排场、比阔气等陋习。积极倡导崇尚节俭、科学饮食、健康消费的生活理念和饮食文化,减少食品的不合理消费,摒弃不健康的消费习惯,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我们将继续开展世界粮食日和爱惜粮食、节约粮食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节粮意识。

问:如何推动《通知》的实施呢?

答:我们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入手,保障《通知》的实施。

一要明确任务和责任。我委负责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联合其他各个部门抓好粮食生产、储存、加工、运输、消费以及公务接待活动、行政机关、学校等领域的节约粮食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节粮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节约粮食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公务接待活动、餐饮企业、宾馆饭店、机关、学校的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化妆品命名规定》

新华网北京2月11日电 “××牌特效美白面膜”“纯中药强效瘦脸霜”“数码美白晶亮防晒眼霜”……伴随着化妆品种类的丰富,复杂的化妆品名称如迷眼乱花,往往让消费者在选择产品的时候少了几分清醒认识,多了些许盲目期待。

为了规范化妆品命名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命名规定明确了化妆品命名的原则、禁用内容等,与规定配套印发的命名指南列举了化妆品命名时的禁用语和可宣称用语。

围绕这一为化妆品名称“卸妆”的新举措,新华社记者专访了国家药监局食品许可司化妆品处有关负责同志。

三大背景催生命名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化妆品工业生产销售额平均每年保持10%至12%的速度持续快速增长。”这位负责同志说。

统计显示,1980年我国化妆品工业生产销售额为3.5亿元;到了202_年,销售额飙升至1200亿元。

蓬勃发展的化妆品工业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曾经奢侈的化妆品,逐渐成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品。

“然而,部分企业利用消费者对美丽的向往,在名称上大做文章。极致、特效、换肤、抗敏、红外线……”该负责同志一口气列举了时下化妆品热衷使用的诸多词语。他指出,这些带有绝对化、虚假性、夸大性词意的词语以及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使得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无法获得客观准确的信息,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骗。

该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与化妆品名称混乱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消费者对化妆品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发生的化妆品安全相关突发事件均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足以说明人们多么在乎化妆品安全。”他说,“规范化妆品命名,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物,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步。”

产业快速发展,产品命名乱象,公众安全诉求三大背景互为合力,推动了《化妆品命名规定》的诞生。命名规定明确了化妆品名称禁用的8种内容,并指出化妆品名称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不存在“药妆”的概念

在《化妆品命名规定》的禁用名单中,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位列其中。对此,正在使用法国某品牌“药妆”的陈茜感到困惑。在她看来,现在医学美容很流行,很多人都喜欢“药妆”,为什么化妆品名称不能提疗效?

“化妆品不是药品,我国的化妆品法规也从未出现所谓„药妆‟的概念。”该负责同志说。记者了解到,我国把化妆品分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两类。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类别,即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条例还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著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该负责同志指出,疗效是针对疾病而言,一定有与之对应的适应症。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含义是指具有某些特殊功能作用的化妆品。

“比如育发化妆品,它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但不能说它可以生发,让无发者直接长出头发。两者之间有根本区别。”他说,“所谓„医学美容‟„药妆‟的风行,与消费者追求快速美白、快速除斑等心态有关,认为跟药物、医学沾边,效果就会更迅速明显。商家也充分利用了这种急于求成的心理。”

《化妆品命名规定》将对转变“妆药模糊”的现象发挥积极作用。为了指导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命名,《化妆品命名指南》既明确了禁用语,还规定了可宣称用语。例如健美类化妆品名称可使用健美、塑身等词语;祛斑类化妆品名称可使用祛斑、淡斑等词语。

构建化妆品监管的网络

尽管《化妆品命名指南》列举了一定数量的禁用和可用词语,但在实际使用中,这些词量远远不够。

“下一步我们将逐步建立化妆品命名禁用语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命名工作。”该负责同志对记者说,数据库建成后,企业在命名产品的时候就可以及时查询哪些词

是禁止使用的。

规范化妆品命名只是化妆品监管工作的一部分。更多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一张化妆品监管网络正在构建。

据介绍,202_年国家药监局致力于推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化妆品许可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等。《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将在近期出台。

该负责同志指出,我国化妆品原料安全标准的基础工作较为薄弱。针对这一现状,国家药监局202_年启动原料安全标准建设,将拟定10种化妆品原料安全标准和15种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标准。

“与此同时,国家药监局也在加强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和完善技术审评、技术评价等机构,以提高化妆品许可工作的科学性。”该负责同志说。

第五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新修改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新修改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规定》答记者问

12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新修改的《处罚规定》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对《处罚规定》进行修改?

答:近期,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取得了初步的效果。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着眼于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针对当前一些领域和品种恶意囤积、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突出的问题,为依法严厉惩处这些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有必要修改《处罚规定》。

《处罚规定》自1999年公布实施以来,对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效实施,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从执法实践看,原《处罚规定》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比较笼统,打击重点不够突出,处罚力度总体偏轻,对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尚不足以充分发挥应有的警示、震慑和惩治作用。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启动了对原《处罚规定》的研究修改工作,通过国家发展改

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认真总结执法实践经验,对各地、各部门以及企业、研究机构等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吸纳的基础上,起草了修改原《处罚规定》的决定草案。修改决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问:新《处罚规定》对原《处罚规定》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从实际情况看,在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中,以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并散布涨价信息等手段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对正常价格秩序破坏最大,对消费者利益损害最大,人民群众最为不满。近期一些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原因是多方面的,少数不法者的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在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各方面都认为,应将这几类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作为依法打击的重点,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此,新《处罚规定》对原《处罚规定》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将对经营者串通涨价行为的处罚规定单列一条,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新《处罚规定》规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上限由现行规定的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是对恶意囤积的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并加大打击力度。原《处罚规定》虽对经营者“恶意囤积”的行为作了处罚

规定,但对“恶意囤积”的具体表现缺乏明确规定,在实际执法中难以认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为解决这一问题,划清企业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规避商业风险的存储行为与恶意囤积行为的界限,经对实际案例的分析研究,新《处罚规定》将恶意囤积行为具体化为: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后仍然继续囤积的行为。新《处罚规定》规定:对恶意囤积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同时,相应加大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以其他手段哄抬价格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是针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新情况,增加应受监管和处罚的对象。原《处罚规定》规定的应受处罚的价格违法行为人,主要是直接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近一时期来,一些虽不直接从事商品经营,但为商品交易提供场所等有偿服务的单位等,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商品经营者串通涨价,恶意囤积,或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进行恶性炒作,成为推动市场价格过高和过快上涨的幕后推手,作用很坏,应予严惩。为此,新《处罚规定》增加了对这类违法行为人的处罚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对经营者、行业协会等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四是增强政府采取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执行保障力度。《价格法》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可以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采取价格紧急措施。为保障政府在必要时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有效执行,新《处罚规定》加大了对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处罚力度,罚款上限由现行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以保证新《处罚规定》的有效实施?

答:价格主管部门将采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确保新《处罚规定》的有效实施: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串通涨价、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新《处罚规定》公布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迅速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涨价、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查处低价倾销的价格违法行为。不仅要查处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还要加强对行业协会、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监管,实现价格监督检查的全覆盖,不留监管空白。对于价格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绝不让违法经营者得到好处,切实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违法行为认定、执法程序、处罚原则等作出细化规定,并将研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及时组织专门培训,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实施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层级监督,确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履行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依法保障经营者的陈述申辩权、知情权和救济权,案件处理建立在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基础上。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使经营者自觉合法经营,社会各界形成有效社会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新《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组织好向社会各界的答疑解惑工作,明确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定期公布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行为,使违法经营者受到震慑,不敢再犯;使其他经营者得到警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价格法律政策,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答记者问(5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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