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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交换学生管理规定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12-89832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4 10:54: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广东工业大学交换学生管理规定

广东工业大学交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 广东工业大学与国外大学建立学生交流项目的宗旨在于通过为部分优秀学生提供走出国门、开拓视野的机会,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的国际化进程为进一步规范交换学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意参与出国交换学习项目的学生应该根据自身专业、学习、家庭条件等因素并结合我校有学生交换关系大学的专业设置和具体交换规定等情况,认真考虑,理性选择,一旦入选交换生,应信守与学校的约定,自觉履行交换生所承担的相关义务。毕业时,每一位交换学生可获得学校颁发的交换学生证书。

第二章交换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交换学生务必遵守本规定,在规定的学习期限结束后,按时返回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自觉地宣传广东工业大学,回校后,积极宣传自己在国外学习的心得体会,与老师和同学分享自己的学习经历,并积极协助外事处做好下一批交换学生出国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每个交换生在出国前和返校后都有义务协助合作大学来我校学习的交换生做好注册报到、熟悉校园环境等各项事宜,以一个“友好使者”的身份来帮助他们尽快地融入到1

广东工业大学的校园文化中。

第三章学院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交换生所在学院应熟悉本规定的各项内容,承担对交换学生的管理职责。做到定期了解交换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其学习情况并随时给予指导。加强对交换学生的诚信教育,督促他们按时返回学校继续学业。

第四章报名及选拔程序

第六条 每年选拔交换生的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学生需在报名时间内到学院报名,经学院、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批准后将报名审批表交到外事处,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落选、因不可抗力或因对方学校的原因无法派出者,该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学校举办的语言能力测试。

第八条 由学校审核并确定人选;由外事处向学院以及学生本人通报审核结果。

第五章办理手续

第九条 被确定的交换学生人选需自行申请因私护照。具体程序为:学生持本人户口本——填写因私护照申请表——向公安部门递交申请。

第十条 被确定的交换学生人选在外事处的指导下完备入学申请表,自行办理银行存款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文件。

2第十一条 外事处将上述完备的文件寄达对方学校。对方学校将录取通知书、签证表格等寄达外事处。

第十二条 交换学生须到外事处签订与学校的协议书;按交费标准(含本专业学费、对方学校交换留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留学生住宿费和汉语留学生学费)向财务处交清应交费用和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半年生1万元),凭交费收据到外事处领取录取通知书、签证表及学校签发的证明信件。

第十三条 学生自行向领馆预约、申请签证。在获得签证后,交换学生自行购买机票并将航班班次及抵达时间通知外事处,以便告知对方学校安排接机。学生应在对方规定的日期内抵达,不要提前到校,以免给对方学校带来不便。

第十四条 学生离校前应报告给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并办理相关的退宿手续。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选课问题:交换生在国外学校所修课程原则上要求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衔接,并事先得到所在学院和导师的同意,否则,其学分不予以承认。去国外单纯学习语言的交换生也应征得所在学院的同意,所修学分只能转换成公共选修课的成绩及学分。

第十六条 学分认定问题:凡修完国外学校每学期(指每学年为两学期制的大学)规定的应修学分(不少于15学分),即可转换成我校每学期的标准学分;凡短学期或短学期学习且应修学分在14学分(含)以下者,按实际修读的学分转换。我校不鼓励交换生超修学分,超修学分不另计。学分认定具体

3做法是:本科交换生返校后从教务处网页下载并填写交换生成绩转换表——将表格交给学院审核盖章——交给教务处教务科审核确认。教务处将根据交换生所在院系的同意函承认其所修学分。为了不影响交换生返校后注册、选课、评优等事宜,交换生返校后应及早向学院和教务处提交学分转换申请和成绩单。研究生交换生的学籍管理由研究生学院负责。

第十七条 考试问题:交换生因出国原因延误了考试,可申请缓考。具体做法是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交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签批。

第十八条撰写论文和论文答辩问题:交换生如期返校后,必须按规定修读专业培养方案的后续课程,并按学校规定完成论文及论文答辩。逾期不返者,按相关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毕业时间问题:部分交换生因在国外所学课程与自己的专业课程不一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需推迟毕业。

第七章返回学校

第二十条 在完成交换学习后,学生应按期返回学校。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回国、转往他校学习或转往第三国居留。违反者将取消广东工业大学学籍、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罚没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返回学校后,学生应首先向所在学院报到,并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及外事处上交出国留学总结,同时还需向外事处提交护照和签证页复印件以及留学生活的照

4片。所在学院应及时举办座谈会、报告会,由留学生向本院学生和老师汇报在外学习的心得体会和所见所闻,扩大交流项目影响,提高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 交换生应按规定时间向学校交学费,凭交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前往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转学分手续。

第二十三条 缴纳保证金的同学在回校学习一学期后凭注册证明前往外事处领取取款通知书,凭取款通知书前往财务处取回保证金。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应和学校保持联系,随时通报学习、生活情况。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人身安全,不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关系学校和国家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当地中国使领馆和学校报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2_年7月9日起开始施行,由外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广工大教字[202_]号

第一章总 则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一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等)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试或考核。

第二条 凡本校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课程考核的组织和考核形式

第三条 全校的课程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含校区教务办,下同)负责,凡公共基础课和覆盖面大的专业基础课均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撰写论文、上机操作等方式。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操作、社会调查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测验、课内外作业、实验报告及学生平时的实际能力等评定学习成绩。主讲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试方式。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办法的改革,课程考核采用何种形式,由基层教学单位讨论报课程所在学院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主要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一般集中在学期末停课周内进行考核,其它课程可在教学过程中安排考核。停课周的周平均考核课程数为2-3门。

第三章 课程考核的命题

第六条 课程考核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检验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的掌握、知识迁移和知识创新的能力。试题范围应覆盖课程的全部内容,难易程度要适当,要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一般情况下,60%的试题为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30%的试题为知识的迁移,10%的试题为学生知识创新能力的检验。

第七条 课程考核命题在基层教学单位领导下进行。对一般课程由任课教师或由基层教学单位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命题。对统考课程和涉及面广的课程,基层教学单位应成立命题小组集体命题。有条件的课程应采用教育部推荐的试题库(含试卷库)或教研室自制试题库(含试卷库)命题。

第八条 对笔试形式的课程考核,命题教师或命题小组必须对试卷中每道题有明确的得 1

分值并印在试卷上,每道题还必须有详实的评分标准。试卷形成后,基层教学单位指定不参加命题的教师做一次试卷,以检验试卷的正确性和难易度。

第九条 对笔试形式的课程考核必须同时准备基本等数但不雷同的(A、B)两套试题,每套试题必须留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题须经基层教学单位主任签字后生效,由负责实施课程考核的部门随机抽定,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封存备用。

第四章试卷的制作和保管

第十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各门课程的试卷(主要指笔试)一律由教材科负责印制。

第十一条经任课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生效的试卷,由命题人在考试前10天将(A、B)两份试卷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教务办)随机抽定,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封存备用。并于考试前1天到教材科领取印制好的试卷。

第十二条试卷须采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标准试题纸(到教务处主页下载或到教务处领取标准试卷纸),打印和印刷应做到字迹清晰、准确,并认真校对,确保正确无误。凡超过一张纸的试卷,必须装订成册,并在试卷首页上标明试卷总页数或总题数。

第十三条命题、审题、印制、保管等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规定,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 课程考核的实施

第十四条 凡经同意修读并参加正常课程教学活动(指遵守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学生(含已办理进修、旁听手续的学生),均应参加课程考核。如遇特殊情况,须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申请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

第十五条 各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课程考核前1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对未获考试资格的学生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后由学生所在学院至少在考试前3天通知学生,该生的成绩单上注明“未准考试”字样。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安排,至少在该课程结束前两周公布。笔试试场的考生座位之间应留有足够空位,座位的安排由监考人员负责。学生须持学生证和该课程规定的证件进入试场,并遵守《广东工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

第十七条 所有考试都要安排人员负责监考。主考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主考教师要对该门课程考试全面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个笔试试室应安排2名或2名以上监考人员。主考和监考应认真遵守《广东工业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对考场纪律负起主要责任。考毕,监考人员点清试卷,填写《考场记录表》并签名后交主考教师或部门。

第十八条 停课周内笔试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随堂考试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95分钟(两节课时间)。如考试时间不是120分钟(随堂考试95分钟),须先经该门课程考核实施部门批准,并向学生宣布。未经批准,监考人员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第十九条 考试巡视

(一)教务处在每学期考试安排时设立总监考办公室,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总主考,教务处处长担任副总主考,下设巡考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

作的副书记、辅导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其他机关干部。

(二)巡考职责主要是:严格执行《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考试监考工作条例》;督促主考单位检查和维护考试设施,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提前15分钟到达所巡视的考场,检查监考人员的到位情况。

(三)巡视各考场、检查考场秩序和各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情况,督促和协助监考人员严格考场纪律。及时向教务处通报有关情况。

(四)考试结束,及时填写《巡视员日志》,记录各考场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和考场执行情况,于当天交教务处。

第六章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的记分采用百分制。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课程学习的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视课程性质而定,一般占30%。若不是30%,由任课基层教学单位在课程开始时向学生宣布。同一门课程学生总评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避免整体偏高或偏低。

第二十一条 阅卷人员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详细地评阅每一道试题,努力减少评阅误差。如发现阅卷中的失职或舞弊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 集体命题的课程应组织集体评阅,流水改卷。其它有条件的课程也应尽量组织集体阅卷,对于任课教师阅卷的课程任课基层教学单位应组织力量交叉复核或抽查,以最大限度减少评阅误差。

第二十三条 所有课程均须于课程考核后4天内由任课教师直接登陆教务处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并在检查成绩录入无误后确认提交。教务处根据教师提交的成绩按班级打印《学生成绩登记表》,送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后作为纸质档案保存。任课教教师提交的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任何人不得向任课教师或阅卷人员查询学生成绩或说情加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一经确定提交后,任课教教则无权更改。如确需改动,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后交教务处修改。

第二十五条 评卷计分后的试卷须按班级用统一封面进行装钉,试卷封面要填写清楚,交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登记,任课基层教学单位须保存课程考核的试卷、试卷分析、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资料,保存四年。原始成绩档案由学院教务办公室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阅,待学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移交学校档案室。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核查试卷。查卷须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后转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核查试卷并签署核查结果意见。非本校开设课程的考试或超过规定期限,不受理查卷。

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需更正成绩,则须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在试卷(卷面成绩)和原始成绩单(总评成绩)上更正,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生效后,交教学处修正录入。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不得应学生的要求提分加分,否则视为协同作弊,应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每个学生应关心学校公布的成绩查询信息,了解自己的成绩。学生参加缓考、重修重考应及时办理申请登记和缴费手续,留意缓考、重修重考安排通知。

第七章 缓考与重修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除急病外,不得临考前或考试后申请缓考,缓考者应参加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成绩记载中,缓考应注明“缓考”,并按实际成绩登记。

第三十条 重修

(一)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学校不再组织补考、一律重修重考取得该课程的学分。重修不及格,允许继续重修。

(二)学生为取得更高的绩点,可以对考核已及格的课程申请重修,以最高的一次成绩登记。重修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选修课(除部分主要专业方向选修课外)不及格者,可重修,也可另选其它相应课程修读,以取得规定的选修学分。

(四)重修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由教务处组织重修,体育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的重修安排,经学生向所在学院办理重修手续后,由体育部具体落实。

(五)重修重考课程原则上与下一年级一同安排,重修考试不得降低标准。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各种重修均须交重修费。凡重修成绩,在记载中不另加注明。

第八章 课程考核质量检查

第三十一条 考试质量与教学质量密切相关。为确保考试质量,基层教学单位、学院、教务处应分别组织对部分课程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并分析考试质量(指平均分、标准差、信度、效度、难度和区分度等指标),为改进命题和改进教学提供必要的参考。考试分析的抽样人数为:150人以上的课程不少于1/3,100-150人的课程不少于1/2,50-100人的课程不少于50人,50人以下的课程全部取样。部分试卷可请外单位的专家评审。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各基层教学单位应对每门课程考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考试质量分析登记表》,由各学院教学教务办公室汇总后于下学期初送教务处。

第三十三条 学生对考核的成绩有异议,可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复查申请,由任课学院组织力量复核。复核试卷时,阅卷人实行回避制度,复核的结果以书面形式交学生所在学院与学生见面。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考核基本要求》自行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广东工业大学签署对外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广东工业大学签署对外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202_年修改)

广工大审字[202_]5号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对外经济活动的管理,规范对外经济合同签署行为,防范风险,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对外经济合同,是指学校及学校所属各部门、单位(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中心)与外单位签订的包括货物、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科技协作、咨询、生产加工、投资、合资、借贷、租赁、服务及其他涉及经济行为的合同。(其中科技协作、咨询、服务合同指支付金额超过1万及以上的合同)

第三条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上述对外经济行为,必须签订对外经济合同。

第四条学校对外经济合同必须以“广东工业大学”名义签署,由校长或校长授权主管校领导、各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校内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本部门、本单位及个人的名义对外签署经济合同。

第五条学校设制“广东工业大学合同专用章”,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按规定使用;同时保留“广东工业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广东工业大学设备合同专用章”,由校长授权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别按授权规定的权限管理和使用。

学校的其它印章和各部门、单位的印章均不能用于签署对外经济合同。否则,财务处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合同签署的权限

(一)已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的项目合同

1.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经济合同,必须由校长或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签署;

2.金额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由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签署;

3.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经济合同,由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直接签署,并到校长办公室盖“广东工业大学合同专用章”;

4.为便于实际操作,凡列入上述由分管校领导、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权限的对外经济合同,校长不再单独授权,以本规定确定的权限执行。

(二)未列入财务预算的项目合同。

凡未列入财务预算的新增项目,必须先按程序办理立项报批手续,待项目批准立项并落实资金计划后,才能对外洽谈经济合同。签署权限按上述第(一)项执行。

(三)科技项目合同。

由校长授权科技处按广东工业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执行。

(四)教学科研设备采购合同。

由校长授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当经学校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规定的项目执行。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项目,必须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签署的权限如下:

1.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采购合同,必须由校长或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签署;

2.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合同,由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签署;

3.金额30万元及以下的设备采购合同,由校长授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

(五)不可抗力紧急情况的项目合同。

如遇不可抗力紧急情况,进行抢修、抢救而必须立即签订的经济合同,可适当简化手续。由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签定,实行事后报告制度。

第七条对外经济合同签署的报批程序。

(一)任何部门或单位对外开展经济活动,必须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进行招投标、洽谈等工作,任何个人都无权代表学校单独与外单位洽谈经济合同。

(二)经济合同签署的报批程序。

1.金额1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

⑴项目承办部门拟定经济合同稿及请示。请示需列明招投标办理情况、合同标的、金额、经费开支项目、洽谈过程、参与人员及负责人等,经济合同稿以附件形式附后,先报送校长办公室。

⑵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办文意见,然后将请示送审计处和财务处进行审核。审计处负责对经济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经济性进行审查,明确签署意见;财务处负责对合同项目的金额是否列入财务预算或是否具有可靠来源(如纵向、横向科研;院系自筹资金)、合同总金额、付款计划和付款手续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等进行审核,并明确签署意见。

⑶对于重大事项的修改意见,若审计处、财务处认为有必要需再次确认的,项目承办部门按审计处、财务处的意见修改后,还须送审计处、财务处对修改稿再次确认。若对合同稿有严重分歧意见,经协商无法取得一致,可将几方意见一并报送校领导审定。

⑷签署好审核意见的请示退回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提交校领导审批。校领导对采购程序、合同内容及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作出综合评价,明确签署同意与否的意见。

⑸校长办公室将校领导明确签署意见的请示返回项目承办部门。项目承办部门按校领导签署意见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将校领导签署意见的请示报告和经济合同文本送校长办公室进行合同登记。校长办公室对符合授权签署的合同文本予以盖章确认。

2.金额1万元及以下的经济合同

有财务预算的项目,可由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按学校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附后),直接签订合同后,到校长办公室办理盖章并登记确认。

严禁分拆1万元以上的整体项目。

3.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办理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的报批不列入此程序。

(三)经济合同除按合同文本规定的份数外,还需增加校长办公室原件1份、财务处原件1份作为备案。

第八条对外经济合同的登记备案、执行和报告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全校对外经济合同(不包括技术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的编号、登记、备案,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以备查询;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报告全校对外经济合同的签署情况。

(二)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别负责技术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的编号、登记、备案,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以备查询;并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报告全校技术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的签署、执行情况。

(三)财务处按规定审查合同的有效性,并严格按学校财务审批制度和合同规定的付款内容及经核准后的有关实际进度支付款项,并定期向校长报告合同执行情况。

(四)每自然末,由校长办公室、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汇总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向校长办公会和校长报告,并按学校有关校务公开的规定,报告有关内容。

(五)每自然末,由校长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当签署的对外经济合同有关资料按归档要求整理后交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保管。

科技处将已经完成结题的科技项目合同有关资料按归档要求整理后交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保管。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_年6月30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建设(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1万元及以下专用)

2.《广东工业大学其他经济合同主要条款》(1万元及以下专用)

建设(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1万元及以下专用)

甲方发包人:广东工业大学

(经办部门:经办人:,负责人:)

乙方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承包方式和范围:包工包料、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

四、合同工期: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五、质量标准:国家相关标准、环保要求等

六、双方现场负责人:甲方

乙方

七、甲方现场负责人责任:

八、工程价款(预算)或审计处审定价:

大写

九、付款方式:如:预付%等,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等。

十、工程验收及结算办法:

1.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工程验收单供甲方审验,验收单内容须包括工程项目内容、数量、隐蔽工程签证单,经甲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并签字确认后,据此编制结算书。

2.预结算单价的确定原则:有近期投标价的,可引用该价,也可用现行定额价和《广州地区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下称指导价),套用定额及指导价的,按类工程计费并税前下浮%及以上。没有以上价格可引用,须采用市场材料价格的,其价格按中低档材价核定,综合计费费率不得高于%。结算书及上述验收资料、合同复印件一并装钉后,经经办部门初步审核加意见后,移送审计处复核审定。

3.结算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十一、其他

合同最少一式三份,甲方二份(经办部门、财务处),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工程预算表

发包方(甲方):广东工业大学承包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其他经济合同主要条款

(1万元及以下专用)

甲方:广东工业大学

(经办部门:经办人:,负责人:)

乙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方式和范围:

四、合同期: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五、质量标准:

六、质保期与质保金:

八、合同价款(预算)大写

九、付款方式:如: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等。

十、验收及质保金返回还办法:

十一、责任

十二、其他

合同最少一式三份,甲方二份(经办部门、财务处),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质量标准》等

甲方:广东工业大学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制度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制度

实行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作用,全方位了解我校教学第一线的状况,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对沟通学校与学生、教与学的信息渠道,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和动态管理有重要作用。为规范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由院、系推荐,填写《学生教学信息员推荐表》,经教务处审定后,颁发《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书》。各院、系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人数按专业数设定,兼顾年级分布、工作连续性等因素,具体名额由教务处下达。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2.学习态度好,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3.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反映学生对学校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水平、教学管理、学术气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教学内容更新状况、教学实践环节、教学设备方面的意见。

2.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3.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学风问题。5.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要求

1.应广泛联系本院、系的同学,采用专题访谈、平时了解、自己观察、互相交流、点滴积累等方法,随时随地搜集有关的教学信息。

2.应将收集的有关信息归纳、分析、整理,将有意义的信息筛选出来,并认真填写《学生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表》,直接交到教务处。

3.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信息及时、不夸大、不失真、不存偏见,不凭个人喜好取舍,要及时准确。

五、各院系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应重视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在思想上关心他们的成长,在工作上给他们以支持、鼓励。

要不断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每年若因学生入学、毕业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员变动的,要及时做好补充和培训。

学校每年对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进行评定,工作成绩优良者予以奖励。

六、学生教学信息员在业务上接受教务处的指导。

教务处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并对所有的信息作出处理: 1.信息分类。

2.及时传递到学校相关的部门,并跟踪其处理结果。3.将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反馈给信息的来源班级。

4.对热点问题在《教学简报》、校报等组织讨论,以强化全校师生的质量意识、参与管理意识。5.将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整理并形成档案。

七、本制度从202_年4月起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202_年4月)

第五篇:广东工业大学实验报告

AutoCAD实验报告

课 程 工程制图 实验名称 AutoCAD 专业班级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1)班 姓 名

学 号 311300722 指导老师习小英

202_年 12 月 17日

一、实验目的 

二、实验内容和要求

三、实验步骤

四、实验心得体会

广东工业大学交换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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