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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风险分析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2-26275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1 06:19: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政府债务风险分析

政府债务风险分析最近,我们对全市政府债务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各级政府负债已经非常沉重,单位负债比较普遍,亟需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防范和解决。

一、债务现状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政府负债数大面广,形势严峻,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负债数额大。截止2004年12月31日止,全市政府债务总额达到121.94亿元。从债务来源看,外债6.90亿元,占5.65%,国内债务115.04亿元,占94.34%;从债务主体看,本级政府负债75.24亿元,占61.70%,行政事业单位负债26.43亿元,占21.67%;公益事业部门(企业)负债20.25亿元,占16.61%;从债务层次看,市本级负债34.51亿元,占28.30%;区县(市)负债87.43亿元,占71.70%。2.逾期债务多。截止2004年12月31日止,全市逾期债务达到86.4亿元,占债务总额的70.85%。从逾期年限看,逾期1年以下的8.65亿元,占7.09%,逾期1-3年的19.87亿元,占16.29%,逾期3-10年的44.64亿元,占36.60%,逾期10年以上的13.24亿元,占10.86%;从债务逾期主体看,政府债务逾期63.37亿元,占51.97%,行政事业单位债务逾期15.79亿元,占12.95%,公益事业部门(企业)债务逾期7.24亿元,占5.94%。

3、债权数额小。从统计数据看,全市政府债权只有9.65亿元,为债务总额的7.91%,债权债务严重不对称,而且,9.65亿元政府债权中,呆帐有3.86亿元,真正有效债权只有5.79亿元。

4、还债压力重。2004年,我市一般预算收入只有21.52亿元,面对高达121.94亿元的政府债务总额,财政承受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即使剔除拖欠、挂帐及逾期债务后,当前要偿还的债务仍有27.55亿元,其中2005-2009年须偿还的债务本金分别有6.35亿元、3.42亿元、2.87亿元、2.57亿元、2.05亿元,财政偿债压力非常大。

二、债务成因形成巨额政府债务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成因:

1、财政收支缺口转移。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总的趋势是财力向上不断集中,事权向下不断转移,导致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不断下滑,收支矛盾愈显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支出责任加速呈现三个转移倾向,最后反映为债务的全面发生和不断累积。一是支出责任向下级转移,主要表现为支出上的甩包袱,要求硬配套,“上面开口子,下面拿票子”等形式,超越了基层财政承受能力。二是支出责任向部门转移,一些地方财政由于收不敷出,为了保平衡,往往把该由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推给部门,要求部门自行解决支出缺口,一些收费收入足够多的部门尚能勉强维持运转,而那些没有收费职能的部门就难以为续,导致举债行为。我们调查的鼎城区很大一部分单位都有办公支出超支或欠帐。三是支出责任向后期转移,由于收入有限,即期该支的支出不能支,压力后移,日积月累形成恶性循环,欠帐越来越多,目前我市仅是工资欠帐就有11.26亿元。

2、各种政策风险转嫁。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矛盾不断暴露出来,很多转移成财政的负担。主要有:①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挂账。从清理反映的数字看,我市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总额达到31.61亿元,多的鼎城区、桃源县分别高达6.52亿元,5.40亿元,其中1998年以前政策性亏损挂帐16.72亿元,1998年以后新增14.89亿元。②化解金融风险贷款。为了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1999年至2001年,我们共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清理信托投资公司借款16514万元,申请清理城市信用社借款2778万元,申请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38300万元,到2004年底,已偿还11110万元,尚欠本金46482万元。③国有企业改制兜底。为了完成国有企业改制任务,这些年来,全市财政先后筹资25亿元支持企业破产、改组、改造和安置下岗职工,其中,形成财政负债有7.3亿元。象临澧县是我市一个只有40多万人口的小县,为安置下岗职工,财政捡帐的企业基本养老金拖欠资金就有8404万元。④义务教育投入负债。1996年至1999年,为了确保义务教育达标验收,我市各乡镇由于财政无力投入资金,普遍采取了负债搞学校建设的做法,但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集资和农村教育费附加相继取消,使得原定的“三年普九、九年还债”的计划落空,遗留下来的高达7.92亿元的义务教育负债最终成为地方政府的负担。

3、基本建设举债累积。近些年来,在国家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大背景下,地方各级政府都明显加速了基础设施建设,急促上马了一大批市政、交通等工程项目,在短时间内也确实大大改变了城市面貌和交通条件。但由于这些建设项目过于超前,大大超越了财政承受能力,最后形成大额负债。这些年来,我市累积的城市建设负债达到25.41亿元,交通建设负债达到3.93亿元。教育系统在“两基”达标负债还没有消化的情况下,又大搞高中学校建设工程,仅两年来高中建设就负债7个多亿,其中有3个县一中建设负债超过1个亿。现在这些高中建设负债虽然暂时还不要财政承担,但由于负债很大,很多学校都是制定的10年以上的还款计划,一旦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调整,这些债务最终还是要不可避免地落到财政头上。

4、财政支出增长过快。在现行体制空间内普遍缺失“收支紧张—支出节减”的良性传导机制,受种种条件的制约,一些地方和部门收支压力并没有转化成减人、减事、减支出的动力,有些支出项目甚至逆势而上,不降反增,进一步诱发和增加了政府负债。以安乡县为例,虽然先后几次精减机构,但由于每年要政策性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退伍军人,而且一些企业改制后,有些国家干部由于无法安置也逆向流动到行政事业单位,导致财政供养人员不降反增,2004年末增加到18792人,比1993年末数净增7246人,增长62.8%,加之政策性调资等因素,财政供养人员经费从4991万元剧增到15954万元,净增10963万元,增长3.2倍,财政不堪重负。到2004年底,该县保工资发放借款达到6182万元。另一方面,从该县近几年组织的几次财务大检查看,一些单位财务管理无序,财政支出无度,开支无计划、无标准、无节制,单位欠帐和借款情况比较多。

5、债务控制机制缺失。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但仍没有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足够重

视,缺乏对债务风险的有效防范和管理,政府债务仍在继续膨胀。一是举债主体分散,举债没有整体规划,多头融资,多头举债现象严重。二是举债行为随意,对一些项目的建设缺乏科学严谨的可行性分析,建议超计划、超预算的情况比较多,对项目资金借款没有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借款随意性强。三是逃债制约措施缺位,一部分地方和单位甚至只考虑借钱,根本没有考虑过还债。

三、主要影响巨额的政府债务对我市各级政府、各级部门的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有的甚至危及到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危害了社会稳定,损害了政府形象。一是影响了财政正常运转。近几年来,我市因政府和部门负债占用的财政资金高达2亿多元,每年财政承担的偿债支出达到近2亿元,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调度,影响了财政收支运行,影响了财政预算平衡。有些县由于政府举债占用财政资金太多,还债压力太大,已到了举步维坚的地步。有一个县为了支持企业改制和发展,到2004年底,企业占用财政资金达1.09亿元,相当于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76%,使得政府工资性、维持性支出难以为继,不得不经常举债保运转。二是影响了单位正常运转。一些单位由于债务太多,一方面对单位正常公用经费支出带来了很大冲击;另外一方面,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在外化缘还债,放在应付债权人上,有些没法还债的单位,单位负债人甚至不敢在单位上班。甘县旅游局在1997年向社会借款办了一家酒店,由于管理不善,酒店只经营两年就倒闭关门了,欠社会个人债务80余万元。这些年来,几乎每天都要面临60多个债主上门或打电话讨债,严重影响了单位正常办公。三是影响了政府机关形象。一些地方由于负债过多过重,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引发了政府偿债危机。个别地方甚至还发生了债权人采取过激行为,辱骂部门负责人,堵塞公共交通,封堵机关单位大门的现象,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政府形象。

四、对策建议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1、建立健全政府债务控管体系。一是要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结合财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等一整套政府债务预警指标体系,便于地方政府及早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防止出现债务管理的无政府状态。二是要实行政府债务统一归口管理。将所有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由财政部门统筹负责债务统计,举债审查控制、偿债计划编制,偿债资金筹集,偿债资金调度等工作。三是要建立完善政府偿债渠道。将偿债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偿债计划。对属政府或财政本身借款的,将每年需偿还的资金编进部门预算,确保按期偿债;对属行政事业单位借款的,视单位财务状况将偿债资金纳入单位的部门预算,并采取预算通知、财政代扣等方式督促其按期偿还;对属经营性建设项目借款的,将经营性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储存或监管,确保经营收益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四是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作为考核政府部门负责人的重要指标,对债务管理混乱无序、超过债务警戒线仍继续举债、债务不断恶性膨胀的地方,坚决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擅自举债,有能力还债但不积极偿还的单位,坚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严格控制政府债务新增规模。在当前债务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当务之急就是要严格控制住政府举债行为,遏制政府债务膨胀势头。具体要做到“三个管死,一个管住”:一是管死财政借钱开支,严禁财政借钱用于非生产性非建设性开支。对预算不能平衡的地方,要主动调整支出结构,压缩支出规模,降低支出标准,不得买车换车,不得组织公款旅游,不得搞楼堂馆所建设,努力自求平衡。二是管死单位擅自举债,取消行政事业单位的举债权,严禁单位欠款借钱开支和负债搞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三是管死形象工程举债,严禁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四是管住负债搞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要量力而行,不能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同时,改革政府投资公益事业的方式,推行公益事业市场化,改变过去财政包揽一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作法,对属于可盈利的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规划,招标竞争的方式,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属于可产生部分收入但不能保证盈利的项目,可以采取由财政定额补助的方式,鼓励民间投资建设,以减轻财政压力。

3、积极稳妥化解处理不良债务。对业已形成的不良债务和逾期借款,按照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分期分批予以化解。对粮食政策性亏损挂帐,考虑到数额巨大,地方目前切实无力承担,建议先实行停息冻结,待粮食管理体制完全理顺后再视情况予以处理。对国债转贷资金,属公益性建设的,建议上级予以豁免。对地方政府办企业借款,由企业负责偿还,企业无力偿还的按《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其他不良债务或逾期债务,为减轻政府偿还压力,建议全部停息,允许和支持地方政府采取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出让国有企业股份等形式筹资还债。

4、调整完善现行管理制度政策。一是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细化和明晰地方政府事权界限,按照权利责任对称,事权财权相符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范围,确保地方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需要。二是实行财政支出的合理化、标准化、显性化、规范化,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精简地方行政机构,精简财政供养人员,科学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定额标准和办公设施配备标准,规范个人工资外收入和职务消费,削减行政成本。三是改进政绩考核机制,改变一些地方干部考核中存在着的“重视硬件建设,轻视软件建设;重视物质业绩,轻视财务考核;重视资金投入,轻视效益评价”的倾向,科学合理确定干部综合考核指标,克服干部行为短期化。

5、允许地方发行市政建设债券。当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加速推进的过程中,各地公共基础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必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不举债,基础设施建设无法快速推进,形成瓶颈制约经济发展。为此,有必要给地方政府留下足够的融资空间,而允许地方政府公开发行市政建设债券,一方面既可以避免地方政府

过度依赖银行融资,分散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发行市政建设债券的审批条件严格,可以促进地方政府改善治理,提高政府政务的规范性和财政的透明度,使隐性债务显性化,债务管理规范化;再者,由于债券发行购买是一种纯市场行为,通过公众购买的选择取向,可以提高建设项目的社会公益性和经济效益性。

6、建立地方风险个案拯救制度。在当前存在大面积政府负债的情况下,若中央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债务风险进行全面援救,将会拖垮上级财政,同时还会增加道德风险。为此,建议对财政状况恶化的地方,由上级政府实行个案拯救,防止危机发生,风险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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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政府债务风险分析

政府债务风险分析最近,我们对全市政府债务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各级政府负债已经非常沉重,单位负债比较普遍,亟需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防范和解决。

一、债务现状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政府负债数大面广,形势严峻,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负债数额大。截止2004年12月31日止,全市政府债务总额达到121.94亿元。从债务来源看,外债6.90亿元,占5.65%,国内债务115.04亿元,占94.34%;从债务主体看,本级政府负债75.24亿元,占61.70%,行政事业单位负债26.43亿元,占21.67%;公益事业部门(企业)负债20.25亿元,占16.61%;从债务层次看,市本级负债34.51亿元,占28.30%;区县(市)负债87.43亿元,占71.70%。2.逾期债务多。截止2004年12月31日止,全市逾期债务达到86.4亿元,占债务总额的70.85%。从逾期年限看,逾期1年以下的8.65亿元,占7.09%,逾期1-3年的19.87亿元,占16.29%,逾期3-10年的44.64亿元,占36.60%,逾期10年以上的13.24亿元,占10.86%;从债务逾期主体看,政府债务逾期63.37亿元,占51.97%,行政事业单位债务逾期15.79亿元,占12.95%,公益事业部门(企业)债务逾期7.24亿元,占5.94%。

3、债权数额小。从统计数据看,全市政府债权只有9.65亿元,为债务总额的7.91%,债权债务严重不对称,而且,9.65亿元政府债权中,呆帐有3.86亿元,真正有效债权只有5.79亿元。

4、还债压力重。2004年,我市一般预算收入只有21.52亿元,面对高达121.94亿元的政府债务总额,财政承受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即使剔除拖欠、挂帐及逾期债务后,当前要偿还的债务仍有27.55亿元,其中2005-2009年须偿还的债务本金分别有6.35亿元、3.42亿元、2.87亿元、2.57亿元、2.05亿元,财政偿债压力非常大。

二、债务成因形成巨额政府债务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成因:

1、财政收支缺口转移。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总的趋势是财力向上不断集中,事权向下不断转移,导致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不断下滑,收支矛盾愈显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支出责任加速呈现三个转移倾向,最后反映为债务的全面发生和不断累积。一是支出责任向下级转移,主要表现为支出上的甩包袱,要求硬配套,“上面开口子,下面拿票子”等形式,超越了基层财政承受能力。二是支出责任向部门转移,一些地方财政由于收不敷出,为了保平衡,往往把该由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推给部门,要求部门自行解决支出缺口,一些收费收入足够多的部门尚能勉强维持运转,而那些没有收费职能的部门就难以为续,导致举债行为。我们调查的鼎城区很大一部分单位都有办公支出超支或欠帐。三是支出责任向后期转移,由于收入有限,即期该支的支出不能支,压力后移,日积月累形成恶性循环,欠帐越来越多,目前我市仅是工资欠帐就有11.26亿元。

2、各种政策风险转嫁。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矛盾不断暴露出来,很多转移成财政的负担。主要有:①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挂账。从清理反映的数字看,我市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总额达到31.61亿元,多的鼎城区、桃源县分别高达6.52亿元,5.40亿元,其中1998年以前政策性亏损挂帐16.72亿元,1998年以后新增14.89亿元。②化解金融风险贷款。为了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1999年至2001年,我们共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清理信托投资公司借款16514万元,申请清理城市信用社借款2778万元,申请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38300万元,到2004年底,已偿还11110万元,尚欠本金46482万元。③国有企业改制兜底。为了完成国有企业改制任务,这些年来,全市财政先后筹资25亿元支持企业破产、改组、改造和安置下岗职工,其中,形成财政负债有7.3亿元。象临澧县是我市一个只有40多万人口的小县,为安置下岗职工,财政捡帐的企业基本养老金拖欠资金就有8404万元。④义务教育投入负债。1996年至1999年,为了确保义务教育达标验收,我市各乡镇由于财政无力投入资金,普遍采取了负债搞学校建设的做法,但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集资和农村教育费附加相继取消,使得原定的“三年普九、九年还债”的计划落空,遗留下来的高达7.92亿元的义务教育负债最终成为地方政府的负担。

3、基本建设举债累积。近些年来,在国家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大背景下,地方各级政府都明显加速了基础设施建设,急促上马了一大批市政、交通等工程项目,在短时间内也确实大大改变了城市面貌和交通条件。但由于这些建设项目过于超前,大大超越了财政承受能力,最后形成大额负债。这些年来,我市累积的城市建设负债达到25.41亿元,交通建设负债达到3.93亿元。教育系统在“两基”达标负债还没有消化的情况下,又大搞高中学校建设工程,仅两年来高中建设就负债7个多亿,其中有3个县一中建设负债超过1个亿。现在这些高中建设负债虽然暂时还不要财政承担,但由于负债很大,很多学校都是制定的10年以上的还款计划,一旦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调整,这些债务最终还是要不可避免地落到财政头上。

4、财政支出增长过快。在现行体制空间内普遍缺失“收支紧张—支出节减”的良性传导机制,受种种条件的制约,一些地方和部门收支压力并没有转化成减人、减事、减支出的动力,有些支出项目甚至逆势而上,不降反增,

第三篇:政府债务风险分析

政府债务风险分析最近,我们对全市政府债务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各级政府负债已经非常沉重,单位负债比较普遍,亟需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防范和解决,政府债务风险分析。

一、债务现状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政府负债数大面广,形势严峻,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负债数额大。截止2004年12月31日止,全市政府债务总额达到121.94亿元。从债务来源看,外债6.90亿元,占5.65%,国内债务115.04亿元,占94.34%;从债务主体看,本级政府负债75.24亿元,占61.70%,行政事业单位负债26.43亿元,占21.67%;公益事业部门(企业)负债20.25亿元,占16.61%;从债务层次看,市本级负债34.51亿元,占28.30%;区县(市)负债87.43亿元,占71.70%。2.逾期债务多。截止2004年12月31日止,全市逾期债务达到86.4亿元,占债务总额的70.85%。从逾期年限看,逾期1年以下的8.65亿元,占7.09%,逾期1-3年的19.87亿元,占16.29%,逾期3-10年的44.64亿元,占36.60%,逾期10年以上的13.24亿元,占10.86%;从债务逾期主体看,政府债务逾期63.37亿元,占51.97%,行政事业单位债务逾期15.79亿元,占12.95%,公益事业部门(企业)债务逾期7.24亿元,占5.94%。

3、债权数额小。从统计数据看,全市政府债权只有9.65亿元,为债务总额的7.91%,债权债务严重不对称,而且,9.65亿元政府债权中,呆帐有3.86亿元,真正有效债权只有5.79亿元。

4、还债压力重。2004年,我市一般预算收入只有21.52亿元,面对高达121.94亿元的政府债务总额,财政承受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即使剔除拖欠、挂帐及逾期债务后,当前要偿还的债务仍有27.55亿元,其中2005-2009年须偿还的债务本金分别有6.35亿元、3.42亿元、2.87亿元、2.57亿元、2.05亿元,财政偿债压力非常大。

二、债务成因形成巨额政府债务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成因:

1、财政收支缺口转移。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总的趋势是财力向上不断集中,事权向下不断转移,导致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不断下滑,收支矛盾愈显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支出责任加速呈现三个转移倾向,最后反映为债务的全面发生和不断累积。一是支出责任向下级转移,主要表现为支出上的甩包袱,要求硬配套,“上面开口子,下面拿票子”等形式,超越了基层财政承受能力。二是支出责任向部门转移,一些地方财政由于收不敷出,为了保平衡,往往把该由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推给部门,要求部门自行解决支出缺口,一些收费收入足够多的部门尚能勉强维持运转,而那些没有收费职能的部门就难以为续,导致举债行为。我们调查的鼎城区很大一部分单位都有办公支出超支或欠帐。三是支出责任向后期转移,由于收入有限,即期该支的支出不能支,压力后移,日积月累形成恶性循环,欠帐越来越多,目前我市仅是工资欠帐就有11.26亿元。

2、各种政策风险转嫁。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矛盾不断暴露出来,很多转移成财政的负担。主要有:①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挂账。从清理反映的数字看,我市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总额达到31.61亿元,多的鼎城区、桃源县分别高达6.52亿元,5.40亿元,其中1998年以前政策性亏损挂帐16.72亿元,1998年以后新增14.89亿元。②化解金融风险贷款。为了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1999年至2001年,我们共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清理信托投资公司借款16514万元,申请清理城市信用社借款2778万元,申请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38300万元,到2004年底,已偿还11110万元,尚欠本金46482万元。③国有企业改制兜底。为了完成国有企业改制任务,这些年来,全市财政先后筹资25亿元支持企业破产、改组、改造和安置下岗职工,其中,形成财政负债有7.3亿元。象临澧县是我市一个只有40多万人口的小县,为安置下岗职工,财政捡帐的企业基本养老金拖欠资金就有8404万元。④义务教育投入负债。1996年至1999年,为了确保义务教育达标验收,我市各乡镇由于财政无力投入资金,普遍采取了负债搞学校建设的做法,但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集资和农村教育费附加相继取消,使得原定的“三年普九、九年还债”的计划落空,遗留下来的高达7.92亿元的义务教育负债最终成为地方政府的负担。

3、基本建设举债累积。近些年来,在国家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大背景下,地方各级政府都明显加速了基础设施建设,急促上马了一大批市政、交通等工程项目,在短时间内也确实大大改变了城市面貌和交通条件。但由于这些建设项目过于超前,大大超越了财政承受能力,最后形成大额负债。这些年来,我市累积的城市建设负债达到25.41亿元,交通建设负债达到3.93亿元。教育系统在“两基”达标负债还没有消化的情况下,又大搞高中学校建设工程,仅两年来高中建设就负债7个多亿,其中有3个县一中建设负债超过1个亿。现在这些高中建设负债虽然暂时还不要财政承担,但由于负债很大,很多学校都是制定的10年以上的还款计划,一旦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调整,这些债务最终还是要不可避免地落到财政头上。

4、财政支出增长过快。在现行体制空间内普遍缺失“收支紧张—支出节减”的良性传导机制,受种种条件的制约,一些地方和部门收支压力并没有转化成减人、减事、减支出的动力,有些支出项目甚至逆势而上,不降反增,进一步诱发和增加了政府负债。以安乡县为例,虽然先后几次精减机构,但由于每年要政策性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退伍军人,而且一些企业改制后,有些国家干部由于无法安置也逆向流动到行政事业单位,导致财政供养人员不降反增,2004年末增加到18792人,比1993年末数净增7246人,增长62.8%,加之政策性调资等因素,财政供养人员经费从4991万元剧增到15954万元,净增10963万元,增长3.2倍,财政不堪重负。到2004年底,该县保工资发放借款达到6182万元,调查报告《政府债务风险分析》。另一方面,从该县近几年组织的几次财务大检查看,一些单位财务管理无序,财政支出无度,开支无计划、无标准、无节制,单位欠帐和借款情况比较多。

5、债务控制机制缺失。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但仍没有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缺乏对债务风险的有效防范和管理,政府债务仍在继续膨胀。一是举债主体分散,举债没有整体规划,多头融资,多头举债现象严重。二是举债行为随意,对一些项目的建设缺乏科学严谨的可行性分析,建议超计划、超预算的情况比较多,对项目资金借款没有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借款随意性强。三是逃债制约措施缺位,一部分地方和单位甚至只考虑借钱,根本没有考虑过还债。

三、主要影响巨额的政府债务对我市各级政府、各级部门的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有的甚至危及到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危害了社会稳定,损害了政府形象。一是影响了财政正常运转。近几年来,我市因政府和部门负债占用的财政资金高达2亿多元,每年财政承担的偿债支出达到近2亿元,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调度,影响了财政收支运行,影响了财政预算平衡。有些县由于政府举债占用财政资金太多,还债压力太大,已到了举步维坚的地步。有一个县为了支持企业改制和发展,到2004年底,企业占用财政资金达1.09亿元,相当于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76%,使得政府工资性、维持性支出难以为继,不得不经常举债保运转。二是影响了单位正常运转。一些单位由于债务太多,一方面对单位正常公用经费支出带来了很大冲击;另外一方面,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在外化缘还债,放在应付债权人上,有些没法还债的单位,单位负债人甚至不敢在单位上班。甘县旅游局在1997年向社会借款办了一家酒店,由于管理不善,酒店只经营两年就倒闭关门了,欠社会个人债务80余万元。这些年来,几乎每天都要面临60多个债主上门或打电话讨债,严重影响了单位正常办公。三是影响了政府机关形象。一些地方由于负债过多过重,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引发了政府偿债危机。个别地方甚至还发生了债权人采取过激行为,辱骂部门负责人,堵塞公共交通,封堵机关单位大门的现象,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政府形象。

四、对策建议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1、建立健全政府债务控管体系。一是要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结合财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等一整套政府债务预警指标体系,便于地方政府及早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防止出现债务管理的无政府状态。二是要实行政府债务统一归口管理。将所有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由财政部门统筹负责债务统计,举债审查控制、偿债计划编制,偿债资金筹集,偿债资金调度等工作。三是要建立完善政府偿债渠道。将偿债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偿债计划。对属政府或财政本身借款的,将每年需偿还的资金编进部门预算,确保按期偿债;对属行政事业单位借款的,视单位财务状况将偿债资金纳入单位的部门预算,并采取预算通知、财政代扣等方式督促其按期偿还;对属经营性建设项目借款的,将经营性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储存或监管,确保经营收益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四是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作为考核政府部门负责人的重要指标,对债务管理混乱无序、超过债务警戒线仍继续举债、债务不断恶性膨胀的地方,坚决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擅自举债,有能力还债但不积极偿还的单位,坚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严格控制政府债务新增规模。在当前债务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当务之急就是要严格控制住政府举债行为,遏制政府债务膨胀势头。具体要做到“三个管死,一个管住”:一是管死财政借钱开支,严禁财政借钱用于非生产性非建设性开支。对预算不能平衡的地方,要主动调整支出结构,压缩支出规模,降低支出标准,不得买车换车,不得组织公款旅游,不得搞楼堂馆所建设,努力自求平衡。二是管死单位擅自举债,取消行政事业单位的举债权,严禁单位欠款借钱开支和负债搞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三是管死形象工程举债,严禁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四是管住负债搞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要量力而行,不能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同时,改革政府投资公益事业的方式,推行公益事业市场化,改变过去财政包揽一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作法,对属于可盈利的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规划,招标竞争的方式,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属于可产生部分收入但不能保证盈利的项目,可以采取由财政定额补助的方式,鼓励民间投资建设,以减轻财政压力。

3、积极稳妥化解处理不良债务。对业已形成的不良债务和逾期借款,按照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分期分批予以化解。对粮食政策性亏损挂帐,考虑到数额巨大,地方目前切实无力承担,建议先实行停息冻结,待粮食管理体制完全理顺后再视情况予以处理。对国债转贷资金,属公益性建设的,建议上级予以豁免。对地方政府办企业借款,由企业负责偿还,企业无力偿还的按《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其他不良债务或逾期债务,为减轻政府偿还压力,建议全部停息,允许和支持地方政府采取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出让国有企业股份等形式筹资还债。

4、调整完善现行管理制度政策。一是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细化和明晰地方政府事权界限,按照权利责任对称,事权财权相符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范围,确保地方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需要。二是实行财政支出的合理化、标准化、显性化、规范化,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精简地方行政机构,精简财政供养人员,科学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定额标准和办公设施配备标准,规范个人工资外收入和职务消费,削减行政成本。三是改进政绩考核机制,改变一些地方干部考核中存在着的“重视硬件建设,轻视软件建设;重视物质业绩,轻视财务考核;重视资金投入,轻视效益评价”的倾向,科学合理确定干部综合考核指标,克服干部行为短期化。

5、允许地方发行市政建设债券。当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加速推进的过程中,各地公共基础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必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不举债,基础设施建设无法快速推进,形成瓶颈制约经济发展。为此,有必要给地方政府留下足够的融资空间,而允许地方政府公开发行市政建设债券,一方面既可以避免地方政府过度依赖银行融资,分散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发行市政建设债券的审批条件严格,可以促进地方政府改善治理,提高政府政务的规范性和财政的透明度,使隐性债务显性化,债务管理规范化;再者,由于债券发行购买是一种纯市场行为,通过公众购买的选择取向,可以提高建设项目的社会公益性和经济效益性。

6、建立地方风险个案拯救制度。在当前存在大面积政府负债的情况下,若中央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债务风险进行全面援救,将会拖垮上级财政,同时还会增加道德风险。为此,建议对财政状况恶化的地方,由上级政府实行个案拯救,防止危机发生,风险外延。

第四篇: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都对此提出明确要求。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存在变相和违法违规担保行为,债务风险仍在累积,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一、问:当前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如何?《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健全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6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2.01万亿元,两项合计,我国政府债务27.33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2016年GDP初步核算数74.41万亿元计算,我国政府债务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仍时有发生,部分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时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存在不规范现象。这些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积聚了财政金融风险。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专门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依法明确举债融资的政策边界和负面清单,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二、问:《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组织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明确了规范的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和负面清单,正面引导地方政府履职尽责,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一是组织全面清理整改。《通知》要求各省级政府抓紧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尽快组织一次摸底排查,全面改正不规范的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通知》要求规范地方政府注资行为、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行为以及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行为,包括土地注资、担保承诺、境外发债等方面,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

三是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允许地方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四是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通知》强调地方政府举债必须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一律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五是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加强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情况的监测,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等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六是大力推进信息公开。《通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全面推进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融资行为的信息公开,严格公开责任追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问:《通知》对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关系、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金融机构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行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形成的债务处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引导融资平台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融资,严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

一是厘清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边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防止误导投资者决策行为,促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规范地方政府注资行为。地方政府不得违规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推动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资产的合法合规性,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又避免地方政府绕道通过国有企业变相举债。

三是规范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行为。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落实企业举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相关程序,审慎评估举债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防范经营风险。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违法违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四是依法处理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债务。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形成的债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要求,依法妥善处理,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合理分担债务风险。

四、问:《通知》如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 答:《通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鼓励地方政府以规范的方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采取不规范的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明股暗债”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债。

一是鼓励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依法规范合作。要求地方政府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允许地方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二是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应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防止地方政府通过承担项目全部风险的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同时,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五、问:《通知》提出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依法明确了规范的举债融资方式。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规定,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二是鼓励地方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允许地方政府结合财力实际状况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含各类融资担保基金公司),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

三是严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担保。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

六、问:《通知》提出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针对当前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行为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特点,致力打破部门信息孤岛,完善统计监测机制,推动建立相关部门组成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完善统计监测机制。针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的主要类型,《通知》明确由财政等五部门建设大数据监测平台,统计监测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或发行的银行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情况,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定期通报监测结果。

二是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针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的关键环节和参与主体,《通知》提出建立财政等六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参加的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针对涉嫌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的责任主体,《通知》明确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从事或参与违法违规融资活动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人员责任;对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的,依法依规追究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七、问:《通知》对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地方政府债务和当前潜在风险的重点领域,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做到举债融资行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等“四个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重点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以及本级政府债务的规模、种类、利率、期限、还本付息、用途等内容。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参考国债发行做法,提前公布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

二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重点公开政府购买服务决策主体、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合同资金规模、分年财政资金安排、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

三是推进PPP项目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重点公开PPP项目决策主体、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信息、合作项目内容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社会资本方采购信息、项目回报机制、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

四是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公开。

八、问:近期在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2014年修订了预算法,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构建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制度框架,明确了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但由于个别地方政府法治观念薄弱、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等原因,违法违规融资担保问题仍时有发生,财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机制。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财预〔2016〕175号),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督优势,授予专员办就地查处的权力,建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的机制,加快推进建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体系。

二是认真核查违法违规融资担保问题。2016年以来依据审计移交线索和举报线索,先后组织驻相关地区专员办,对部分地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开展专项核查,持续保持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高压态势。

三是严格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预算法、国务院文件等法律和政策规定,对部分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一律按照管理权限转请有关省级政府、中央监管部门核实情况,严格依法处理,及时防止风险扩散。

四是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分批公开通报典型案例,敢于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揭开盖子。目前已分3批公开通报部分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既起到警示作用,也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金融机构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2]

第五篇:财政局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预案

财政局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防控体系,形成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的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切实维护政府信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X〕X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X〕X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举借政府性债务的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以下简称“债务单位”)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性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并需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突发事件。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市财政转贷我县的政府债券和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债务。债务风险事件分为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包括:X.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市财政转贷给我县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X.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包括:X.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X.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债务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本预案不适用于除上述政府性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各债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

(三)工作原则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明确责任、信息共享、集中决策、协调配合、加强预警、及早应对、措施得力、维护稳定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组织领导成立县财政局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债务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X.预算股、条法股负责统筹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相关事项,及时收集了解债务风险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牵头制定、印发领导小组相关文件。发生债务风险事件时,配合研究制定化解风险措施,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风险化解责任。负责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债务风险日常监控,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在限额内规范举借新增政府债务;监控或有债务变动状况,向县政府报告债务风险情况;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X.国资股负责定期梳理县属国有企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分期偿债计划和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指导和帮助县属国有企业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落实处置国有资产偿还到期债务相关工作。

X.监督检查股负责监督各成员股室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情况。X.金融工交经贸股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X.局机关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及时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事件,协调指导其他成员做好预防预警、应急演练、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监测及信息报告各债务单位要指派专人归口负责本单位债务和资金平衡计划管理,及时更新管理台账,对本单位债务风险实行动态监测,向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报送债务增减变化、债务到期预测和资金筹集情况等;定期排查风险隐患,从而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状况,对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债务本息、可能出现债务风险问题应当提前X个月以上向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报告;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力争在事发后半小时内电话报告、X小时内书面报告领导小组,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报告的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预算股、条法股要做好统计分析,通过债务率、偿债率、债务逾期率等风险指标,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时间段进行重点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提示债务单位进行处理。并向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预警结果。对债务单位可能出现债务风险问题应当在收到债务单位的专题报告后立即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风险事件的时间、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及时向债务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

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要及时进行研究,决策应对风险的具体措施,视具体情况提出是否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议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二)防范措施X.提升偿债能力,降低债务风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逐步增强财政综合实力。整合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提高出让土地增值收益,增强债务偿还能力。通过出让现有储备土地、积极组织收入、控制新建项目规模、合理安排预算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履行偿债责任。

X.强化债务管理,严控债务规模。一是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年末政府债务余额应控制在市财政下达的管控限额以内。二是妥善处理好发展与控债的关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建设投资任务,统筹考虑地方综合财力、存量债务和债务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投资计划,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不得实施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原则上公益性项目除向上争取资金外,一般采取规范的PPP模式等方式进行建设。

X.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有效维护政府资金链的安全。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的管控力度,在确保基本支出、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我县财政偿债资金的需求。

X.加快存量置换,减轻利息负担。通过市财政局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提前置换其以后到期的存量政府债务,减少债务利息支出。同时,将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政府债务收支。

(三)分类处置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券由县财政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县财政按照当年到期政府债券本息情况,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其中:一般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专项债务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通过向市财政申请政府置换债券进行置换,置换后按上述方式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应急处置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研究决策化解债务风险措施;并根据风险程度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五、保障措施(一)人力保障。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启动应急响应时应安排专人具体落实相关工作,并抽调专业人员、法律顾问等组成专家组和法律顾问组,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支持。

(二)通信保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联络员,指定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必须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债务单位要建立与债权人固定联系方式,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互通应急处置信息。

(三)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四)资源保障。加强储备土地、项目资产、房产、特许经营权、国有企业股权等偿债资源管理,建卡动态更新偿债资源相关信息,建立偿债资源价值动态评估机制,确保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能够实现有序处置,为偿还债务提供保障。

六、责任追究对因债务管控不力、违法违规融资及担保承诺引发突发事件的相关单位,依据《预算法》《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应急终止及后期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经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或报上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后,各单位要对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积极开展善后工作。首先债务单位要向债权人作出完善债务管理工作的书面情况说明,重新建立政府信用;其次总结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债务预警机制、更多渠道地筹集偿债资金,落实债务责任,制定具体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政府债务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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