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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代理销售合同标准文本5篇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12-100736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4 10:55: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房产代理销售合同标准文本

(项目)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具有相关代理资质的乙方代理销售位于区路同遵守。

完成总销售率的%;第阶段(自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个月内)完成总销售率的%;第阶段(自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

第三条 保证金及返还

1、签订本项目代理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金。

2、根据第二条第2款所列销售进程计划,甲方在每个阶段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实际售出面积)和(总委托可售销售面积)的比例返还乙方同比例的保证金。该返还保证金计算公式为:返还保证金=(实际售出面积/总委托可销售面积)×保证金(万元)。本合同代理期限内如乙方完成本项目总销售目标,经甲方书面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3、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如未完成第二条第2款所列相应阶段的销售进程计划,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扣除剩余的保证金。

第四条 相关费用及承担

1、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报纸电视广告的发布及制作、宣传资料、楼书印制等)由甲方承担。该费用根据双方确定的项目推广计划和费用标准确定,不超过总销售额的%。乙方按阶段提供计划后由甲方负责审核确定,甲方有权调整计划并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该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本合同代理期限内乙方工作人员的各项开支及销售部日常经营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办公耗材、饮用水、电脑及电话传真机购置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

第五条 销售价格

1.本项目的销售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并制定《可售房源销售底价明细表》《可售地下车位、储藏室销售底价明细表》(以下称底价表),经甲方认可,共同签章确认,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该底价表一经双方签章,即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低于底价销售。底价表的更新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调整,甲方拥有最终定价权。新底价表确定后旧底价表即宣告自动作废,佣金结算按新的底价表及相关条款执行。

3、为有利于本项目的销售推广,乙方有权在双方约定的销售底价之上另行制订公开报价,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予以执行。销售底价及价目表甲乙双方均承担保密义务,仅在有限范围内被有限人员掌握。

第六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实际销售金额高于底价的,乙方按照底价分成+溢价分成方式按套逐笔结佣。其中底价分成%,溢价分成%。底价分成=合同销售底价×%,溢价分成=(合同销售金额-底价)×%。

2、甲方签字确认并低于底价的客户,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对客户合同签订、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甲方支付元作为乙方服务费,乙方不再另外提取佣金,不计入销售业绩。

3、甲方用房屋(包括地下车位、储藏室等)抵工程款的客户,由甲方自行定价并签订购房合同,乙方不提取佣金,不计入销售业绩。

4、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给乙方代理佣金:

房屋售出以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在销售合同规定时间内将全部房款缴纳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为准,乙方代理该笔销售代理活动业务即宣告完毕,即可获得该房屋(包括车位、储藏室等)的代理佣金。双方约定实行月结款制,每月的月初第3日前由乙方提交上一个月的佣金结算表,经甲方确认后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得佣金的80%,剩余的20%待乙方完成总销售目标后10日内结清。

5、若乙方没有完成总销售目标,甲方暂扣的20%代理佣金在本项目代理期限结束后15日内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销售额的比例进行结算。

6、所售房屋办理产权过户前客户如果退房的,乙方应予返还甲方所支付的相应佣金。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购房款收款银行账户;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本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与银行签订的办理按揭协议等相关手续和文件;关于代理销售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售楼处的提供及装修,并提供办公家具(谈判桌椅、接待台、文件柜、办公桌椅)和空调。

3、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统一销售业务,甲方处理关系客户的特殊情况也必须由乙方按既定流程统一办理。涉及到本项目的所有变更和进展,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派专人负责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最后审查及签章。甲方派专人收取房款,并向客户开具相应票据。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做好前期策划和推广策划工作。

2、乙方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的销售控制和销售执行,包括客户洽谈、合同签订、进行销售部日常工作管理、催收房款、办理按揭资料等。乙方负责将销售现场的管理制度、培训资料提交给甲方,甲方据此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建议。

3、乙方应每周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本项目的销售进度、付款情况、广告效应、市场分析、以及销售推广中存在的问题等,以便双方共同根据情况应变和调整。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工作计划。乙方应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通报上月销售情况表。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承诺,并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实际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乙方应信守甲方所确定的销售底价,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5、乙方应根据双方所确定的销售价格及操作方式与客户草拟购房合同,由甲方盖章签字确认生效,同时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期限及金额向客户催收购房款项和办理银行按揭,相关款项应直接划进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房屋交付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交付的,经甲方查实,扣除乙方该户房屋%的佣金。

7、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违约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甲方如自行销售或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销售本项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3、乙方如擅自转委托于第三方代理销售本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4、乙方如擅自低于本项目底价进行销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剩余的佣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第十条 其它

1、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

年 月日_____年月____日

第二篇:202_销售代理合同标准样本

202_销售代理合同标准样本2篇

202_销售代理合同标准样本1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达成条款如下:

1.合同当事人

供货人: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商品及数量

甲方委任乙方为_____________商品的销售代理人。乙方保证在协议期间销售上述商品不少于_____________(数量或金额)。

3.销售地区

以_____________地区为限。

4.订单的确认

协议商品的有关数量、价格和运输期,应在逐笔交易中确认,其细节详见甲方销货确认书。

5.付款(选择下列方式)

(1)在订单确认后,乙方应于有关销货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金额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并于开证后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由方准备装运。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佣金

甲方于收妥货款后,按每批货物发票价值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汇付佣金。

7.市场情况报告

乙方有义务每三个月向甲方寄送一次详细的报告,反映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消费者意见。乙方还应随时将其他供货人所报同样商品的样品,连同其价格、销售情况、广告资料等寄给甲方参考。

8.广告宣传费用

乙方应负担协议期间在上述地区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所有用作广告宣传的和必须送交甲方取得事前同意。

9.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有关双方签字后保持有效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果一方需要,延长协议必须在满期前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0.仲裁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按其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其他条款

(1)甲方不应向上述地区的其他客户供应协议商品,如有任何直接询盘均要转给乙方。但是,如有任何客户坚持要与甲方直接交易,甲方有权直接成交。在后一情况下,甲方应送乙方销货确认书副本一份,并按该笔交易标的净值的百分之______为乙方保留佣金。

(2)乙方未能在______月之内向甲方寄送至少______(数量或金额)的订单,则甲方不再受本协议的约束。

(3)对于双方政府间的交易,甲方有权按其政府授权直接成交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乙方不应干涉这种直接交易,也不应对此提出索赔或佣金的要求。

(4)其他条款应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销售货确认书为准。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供货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签署

202_销售代理合同标准样本2

甲方: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为了开拓市场,发展贸易,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任乙方为其下列商品的销售代理人事宜,达成如下销售代理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协议商品

1、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保证上述商品由其独立生产,并对该商品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对该商品及使用的商标享有知识产权。协议商品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责。

3、甲方保证上述商品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及质量标准。

第二条、销售的地区

1、甲方许可乙方在_______________地区销售协议商品,乙方享有销售代理权。

2、在上述地区,甲方不得自行销售协议商品,并不得许可任何第三人销售协议商品。

第三条、付款方式

1、订单的确认:协议商品的有关数量、价格和交货期,在逐笔交易中确认。

2、第一笔交易在本协议签订之后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供应协议商品________(填数量);以后每笔交易的数量,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数量按期发货。

3、每一笔交易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订,但协议商品的单位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其他经销商出售该商品的出厂批发价的。

乙方按照商订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货款。

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每一笔交易的交货期由甲乙双方商订,甲乙双方应当严守交货期限,不得无故拖延。

5、每一笔交易的交货方式为:______选择填写下列方式的一种)。

(1)甲方送货;

(2)乙方提货;

(3)甲方代办托运。

运输费用由________承担。

第四条、广告宣传

1、_______________负担协议期间在上述地区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

2、广告内容由_______________提供。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果一方需要延长协议,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协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退货,并可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在乙方销售的地区,甲方自行销售协议商品,或者许可任何第三人销售协议商品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损失额为_______________(填写金额或计算方法)。乙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否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银行利息。

4、甲方以高于向任何其他经销商出售该商品的出厂批发价的,向乙方出售协议商品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损失额为高出的金额。

5、乙方在销售的地区以外,销售协议商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诉讼解决,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篇:房产代理合同

房产代理合同

委托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福建省XX县XX街60号,电话:传真:

代理方:福州XX房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福州市XX路XX花园前座302,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宏城丽景”(暂定)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销售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所签署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第二条楼盘名称位置及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座落于福建省长汀县西外街60号“宏城丽景”楼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在中国境内外享有独占销售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乙方也不得以其名义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全部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平方米在,店面面积为平方米。车库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代销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本项目开盘后365天或交房后二个月,两者取其后。开盘日暂定为202_年1月5日。

第五条底价代理销售保证金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帐户。当乙方守约且其销售率达到95%以上时,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0万元;当乙方守约且项目结束后,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向乙方退还剩余的30万元保证金。

第六条:收款及签订购房合同。

1、收款:购房合同产生的任何款项,包括且不限于购房款、定金、罚息、违约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应引导客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购房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项。

2、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签约主体为甲方和购房者,所有形式的购房合约并由甲方审订及签章。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售房条件与客户谈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合同范本代填购房合同,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范本之条款。

第七条:乙方代销房产的成功标准

购房者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

2、非银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50%以上(含本数)的首付款。

3、按揭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备手续,并经银行确认。)

第八条:乙方销售率的确认标准

乙方已售面积除以甲方开发总面积。

第九条:乙方代理费用

乙方以底价代理销售的方式代销甲方房地产,乙方代销所产生的超出代销均价和底价之外的溢价部分为乙方应得费用(乙方底于均底价销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代理费中抵扣)。

第十条销售底价及进度:

1、双方议定的均底价为:住宅多层部份(1#、2#、3#、5#、6#)三、四、五层公寓代理销售均底价为:1580元/m2;住宅复式部份(8#、9#及1#、2#、3#、5#、6#一二层六七层代理销售底价为1720元/m2;住宅联排别墅部分(10#、11#、12#、13#、15#、16#)代理销售底价为(每幢面积大于250平方米)55万元;住宅双拼、联排端头别墅(每幢面积大于3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75万元。独栋别墅(每幢面积大于4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100万元。店面车库代理销售底价(看后期蓄水效果而定,另加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另就每套房产的底价进行约定,乙方以单套底价为标准结算代理费,乙方低于底价销售部分亏损由乙方承担,本约定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3、开盘时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销售率达到30%(含30%)以上,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4%;销售率超过50%以上,乙方销售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执行。

4、乙方保证在开盘后三个月内销售完成总建筑面积的50%;开盘六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80%;开盘十二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施工,超过一个月则本合同的销售进度以工程进度为考核标准。

销售率工程进度

30%地面正负零零后三个月

50%封顶后三个月

70%落架后三个月

95%交房后一个月

第十一条:代理费的清算方式

1、乙方销售率分别达到50%、70%、90%、95%所对应日的次月10日,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2、代理费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销售完成一套房产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及销售清单当日,将销售产生的溢价款汇入甲、乙双方指定监控帐户上委托管理。

第十二条如非技术原因更改规划和设计,必须经双方同意确认。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图纸施工、如期完工,具体工期如下:

a、202_年12月15日--30日,工程开工;

b、202_年2月1日--29日,工程出地面;

c、202_年4月3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

d、202_年3月1日—30日,工程竣工,经验收具备交房条件。

(2)甲方负责本案建筑设计并支付建筑设计费用;

(3)确认并提供乙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4)提供该楼盘的全套设计图纸(原件或复印件):含总平图、立体彩色效果图及建筑平面

图等,及该楼盘内的销售物业明细表;含房号、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小区配套设施;完成统一标识的制定。

(5)提供完整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建材转载自百分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设备表,社区配套表,工程进度表,景观方案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应在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

(7)及时向乙方通报关于该楼盘建筑及施工方面的问题。

(8)按约支付代理费。

(9)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争取在售楼部附近的银行开设存款帐户。

(10)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批文副本资料。

二、甲方权利

(1)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否决乙方填写的超出合同范本的文本。

(2)了解并监督乙方的销售情况。

(3)派专人收取房款,提供办理合同报备手续材料及按揭贷款手续材料。

(4)以甲方名义签订所有形式的购房合同和收取各种款项。

(5)甲方与乙方之间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并以指定代表签收为准,请示、咨询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自动认可。

(15)甲方保留的房产自行出售的,不论以任何单价出售,都应参照同期同类房销售价计算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条件下作为甲方指定独家代理销售商的权利。媒体发布及项目推广相关协助事宜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

(2)按约获得代理费的权利。

(3)协助甲方共同评定景观规划设计方案,物业管理方案及配套设施细部方案并负责推荐物业公司。

二、乙方义务:

(1)、支付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

(2)合同期内所产生的售楼人员、策划推广人员的工资等营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凡对外推广的广告、楼书应经甲方审核后对外发布,否则,外宣失实可能引起的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负。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根据甲方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天

(4)负责现场接待、协助甲方签约、协助甲方办理收取房款的手续,并派专人办理合同报备及银行按揭贷款工作,政府及相关单位收取的规费由甲方承担。

(5)按时完成销售指标。每个月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

(6)乙方应在代理活动结束前,完全、适当、及时地履行义务。

(7)乙方应在进入营销中心二个月内完成以下任务,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1、负责销售队伍的组建及培训。

2、负责制定销售报表、销售总结、合同校样。

3、做好前期营销推广工作。

4、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全程营销策划推广案及阶段性详细推广计划。

5、进一步完善现场营销中心的装修,看板的设计,现场气氛的营造。

6、完成营销推广所需创意及软文撰写。

7、制定公关活动及阶段性活动等策划案。

8、完成楼书、海报等各类销售道具设计及制作工作。

9、负责制定总体销售目标实施计划。

10、完成制定价格策略及阶段价格调整定位,阶段促销策略。

11、设定所需的媒体。

12、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的预算。

13、完成底价表及对外售价标的制定工作。

第十五条房地产产权及相关证照部分:

1、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动产产权无瑕疵并可预售,并负责相关建筑执照于公开销售前取得,按图施工,确保质量,如期完成。

2、甲方应具备之证件:

(1)营业执照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六条本案约定买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定金为总价的20%,余款在合同监证后10日内付清。

2、分期付款:签约付50%,封顶付40%,余款交房时付清。

3、住宅银行按揭为总价款的30%,银行贷款70%。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需要准备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影印本。

2、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需具备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未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最终经验未合格而影响销售,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退还乙方壹佰万保证金并支付乙方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费用及乙方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代理费;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继续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自逾期七日起按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3、甲方在实际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

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及广告费用外,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整。

4、客户支付的定金、购房款一律由甲方负责收取,并应向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否则按擅收金额的十倍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代理费中扣缴,若因此与客户产生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在任一阶段拖延贰个月没完成销售目标或具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保证金中抵扣乙方违约金。且乙方已投入的广告费和其它销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出现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甲方工期延误,则代理期限顺延,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成本支出如工资、日常开销等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房产销售代理协议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开发的房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销售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乙方对甲方投资开发的位于以下简称本项目)一期楼栋(住宅)联合甲方进行营销推广策划并独家销售代理。

2、本代理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3、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第二条 代理权限

1、乙方代理甲方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甲方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2、甲方在乙方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甲方承担民事责任。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3、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将上述代理项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决合同并扣除佣金。

第三条 代理期限

1、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2、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经甲方合约评估程序后另行签订新的代理合同。

第四条 代理计划实施内容

1、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策划及销售组织管理建议及执行,与甲方共同进行项目市场推广/ 9

及执行并负责销售执行。

2、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报告,包括房地产市场动态分析与趋势分析。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本项目中设计、景观、业态布局、规划的基础上提供项目营销策划、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并最终以顺利销售来验证。

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提供本项目的目标客户定位、价格策略、项目营销策划、市场推广建议及协助与跟踪执行等整体营销推广方案。乙方应负责提供销售组织与部署的建议并负责执行,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对销售现场(以及销售现场外的展点)进行接待服务和管理,提供专业的现场接待工作。在甲方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客户资料收集、客户意见反馈,建立来电、来访、成交客户档案(原件由甲方保存),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认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5、乙方对甲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甲方,经甲方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6、提供本项目有关专题方案建议,在确定《全案策划执行方案》内容的基础上,协助甲方协调总体宣传策略,并对销售工作提出专业建议:项目VI设计; 销售工具(如楼书、户型图、三折页等); 销售过程中各阶段媒体广告、软性新闻稿撰写、广播、广告牌、围墙等;其他宣传推广等;根据本项目总体定位,提供销售现场包装策略及专业建议,包括:提供销售接待中心风格、特点、数量等具体要求及包装建议;提供现场围墙、现场广告牌设计;销售过程中,提供各阶段宣传推广活动计划及预算;针对销售出现的问题(如价格调整、客户量不足、成交下降等),及时提供各种应对策略,根据实际情况对推广及宣传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结合工程进度情况,提供阶段性促销计划(如开盘仪式、客户联谊活动、展会、封顶仪式、竣工等)。

7、乙方应委派两名具备丰富销售经验的销售经理实行现场销售管理工作,并组建总人数不少于人的优秀销售人员队伍,保证与甲方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甲方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8、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9

9、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第四条 代理费用

1、乙方的代理费用按乙方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甲方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甲方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甲方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甲方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如乙方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提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如乙方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 ;乙方享有30%的超出销售底价的溢价款分成。

3、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计算。

4、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的,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到该房屋全额购房款后,视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

5、购房者按揭贷款的(含公积金按揭),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银行同意发放贷款并将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获得银行放款回执,视为以按揭贷款方式成交。

6、具备以上第四条第4、5项任一条款标准的,视为该套房屋成交,该套房屋的销售面积应计入乙方的销售进度作为支付佣金的依据。

7、购房者分期付款的,以实际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回款额计入乙方的销售进度作为支付佣金的依据。

第五条 代理费用支付

1、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房款后,需向乙方支付销售金额 %的销售代理费,乙方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剩余%代理费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但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按本合同完成相应代理工作。

2、甲方每月5日前与乙方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代理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3、。关于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底价所计算的溢价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乙方应同时向甲方办理代售资料/ 9

移交。

4、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则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同一单位销售后,乙方可收取代理费。任何情况下,对同一单位的销售,乙方只可收取一次代理费。

5、乙方应于每月的30日前将该月的销售进度汇总并制作销售进度报告、佣金结算表、溢价款分成结算表,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无误双方签字后,于次月的第5日前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 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甲方确认。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乙方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乙方销售价格低于甲方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甲方定价部分应由乙方补足。

2、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乙方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条 项目费用

1、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乙方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甲方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作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代理销售过程中所需的基本硬件设施及设备,本项目的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办公费用、接待和办公桌椅、空调设备、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固定电话、文件柜)等均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甲方),办公电脑由乙方自行配备。

3、乙方应自行承担其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并为销售中心工作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和有关销售用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双方交接

1、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2、甲乙双方现场所有与销售服务有关的销售口径(包括但不仅限于销售言辞、销售政策、销售策略、销售组织、优惠政策、交付标准、工程进度、配套进度等),由甲方向乙方交/ 9

接,双方签字代表签字确认,签收后的交接原件由乙方保存,复印件由甲方保存,此作为销售口径及时更新的唯一依据。第九条双方责任权利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2)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交房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甲方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乙方交付齐全。

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市场策划和销售代理专项服务小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专业质素和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并对于乙方人员出现的违规承诺问题有处罚权。如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遭到客户严重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工作人员。

5、甲方保留对所销售房屋进行优惠的权利,乙方不得随意承诺优惠。

6、甲方有权利为本项目成立销售小组,进驻销售中心全面配合乙方销售工作,服从乙方工作安排。

7、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收集客户资料、反馈客户意见。代表甲方办理客户契约签署、预售登记等工作。建立客户档案(原件由甲方保存)并备份其资料(包括备份客户签约合同),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广告反馈;

(2)乙方负责在项目开盘前,确定产品市场定位,提出相应营销策略,结合工程计划,确定合理的开盘时机,制定总体推广策略及主要推广手段,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在本项目开盘前制定明确到户的价格体系和销售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3)乙方负责在全面负责销售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销售策略、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开盘发布会、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方面策划及预算。在本项目首期正/ 9

式开盘销售前,上述内容以全案策划报告的形式提供。乙方在规定之日起提交该全案策划报告后,甲方在合理期间内进行审核并可提出异议,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进行解答、修改,非经甲方项目指定负责人书面认可,乙方不得自行实施该方案;

(4)在甲方与客户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授权乙方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同(认购书)。

(5)制订分期营销策划执行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7)在本项目正式签约后日内成立本项目销售部,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满足本合同要求的《项目代理人员清单》。该清单由乙方委派项目经理级人员和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本项目同类销售经验的销售人员组成,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该款所述人员将本合同签署后日内到岗。乙方应对每一个专项销售人员进行全面售前培训,保证每一销售人员具有满足本项目销售要求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能力。如有关销售人员不合格或不称职,在销售过程中,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9、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计价收款。如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元),甲乙双方应具体协商,做个案处理。

10、乙方在楼盘促销期间,应每天向甲方口头报告一次当日的销售情况,每周一次书面汇报客户反应及销售进度情况供甲方参考。

1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每月一次)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工作总结及市场分析、市场预测报告。

12、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再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应地段公里范围内除甲方之外的其他相同业态的房地产住宅项目的销售代理业务。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如有已经代理的与项目相应地段范围内的甲方之外的其他相同业态的住宅项目,应在签署前向甲方进行披露。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应付清乙方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用外,还应支付住宅未/ 9

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元/㎡)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乙方的违约金。

2、若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元/㎡)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

3、若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收取甲方应付款项的1‰滞纳金。

4、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乙方销售失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若乙方串通炒房,甲方有权作出相应处罚及追究相关责任。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收取订金或房款,不入甲方指定帐户的,除退还房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收取房款20%的违约金。

6、若乙方不顾甲方利益,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楼盘售价、优惠条件)等违反本合同行为,甲方可即时终止本代理合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7、若乙方在设定的销售周期内达不到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销售率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但乙方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由甲方付清。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变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需修改、补充或变更本合同内容,必须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4、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于合同期满前解除本合同,双方办理完结算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5、乙方擅自收取客户购房款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代理佣金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6、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5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 9

任外,另须按违约当月代理佣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7、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双方确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提出立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移交所有的销售策划及客户资料等,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据实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8、本合同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解除通知时视为解除,任意一方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应与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书,履行双方违约责任,佣金、溢价款分成、违约金支付等债权债务的结算事宜。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的争执,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策划或销售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属开发商所有。

3、乙方应保守在代理活动中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4、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况,则依法免于承担民事责任,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5、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结果正式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包括:

(1)项目销售周期计划表(2)项目广告投放计划表(3)代理销售房号 / 9

(4)销售价目表清单(5)项目营销策划报告(6)项目代理人员清单(7)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流程(8)代理销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9)现场管理制度(10)项目销售手册(11)双方销售人员管理办法(12)销售员上岗考核制度 / 9

第五篇:房产销售合同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居间方(中介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间备案证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居间人居间服务帮助下,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地产买卖部分

第一条(出售标的)

甲方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地产始建于 年 月,入伙时间为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目前物业管理公司为 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

该房地产转让时,出卖人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移。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地产抵押现状)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产权现状并确认该物业是以现状出售,该物业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已办理商品房房地产证,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2、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出售该房地产。见附件。

3、处于抵押状态,买方同意于签署合同之日 天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并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或者居间方指定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若买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则卖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天内出具全权公证委托书给担保公司和居间方指定人员,同时卖方须协助买方办理赎楼手续。)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双方均清楚本房地产之上所附租赁债务现状并同意以下第 种处理办法。

1、该物业没有租约。

2、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3、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卖方所收取的押金转交予买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

第四条(附着于物业之上的户口)

本物业之上所附着的户口(无论是出售人自已的还是别人的),出售人保证于收到房地产成交全部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其迁出。同时卖方可按本合同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物业转让价格)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转让价为。该成交价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和履约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定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房款中暂扣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

第七条、(税费承担)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另付税费:⑴营业税;⑵城建维护税;⑶印花税;⑷所得税;⑸契税;⑹增值税;⑺产权登记费;⑻权籍调查费;⑼公证费;(10)评估费、(11)律师费、(12)保险费、(13)抵押服务费。(14)土地使用费;⒂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单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1、买方支付上述 项;

2、卖方支付上述 项。

[第⑼项费用发生在涉外合同的情况下,;]

第八条(买方付款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买方按下述第 种方式给付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ab两种方式选取其中一种)

a、一次性付款

双方同意,买方须将除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b、买方向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须将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2、买方于 年 月 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三日内补足并交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

3、分期付款: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 元。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a、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的),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b、逾期超过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双方自行约定的处理办法)。

第十条(房地产交付)

乙方应当于 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买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4、5、。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卖方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佣金、赎楼费、税费等等一切相关费用;

3、逾期超过90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自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本房地产总价款为基数以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条、物业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所签房地产现售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 日内双方应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双方所约定处理。未有约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 居间服务部分

第十四条(居间服务内容)

(一)、居间方为买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购房意向委托并为买方联系合适物业;

2、陪同买方看房;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状态、现状、房价、房地产所附着的学位及户口、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对所售房屋进行产权事项的调查。

5、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6、协助办理向银行抵押贷款事宜。

7、8、(二)居间方为卖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买家;

2、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4、协助卖方办理赎楼事宜。

5、6、第十五条(前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生效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元。(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房产代理销售合同标准文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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