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委托经营协议书3
委托经营协议书
委托方:杭州市萧山区特殊康复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杭州萧山南阳镇聪聪饭店以下简称:乙方
为妥善解决中心员工及康复员就餐,甲方将中心食堂委托乙方经营,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委托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1年,经营时间为202_年4月1日至202_年3月31日(如通过一年的经营,就餐者满意度达80%以上者可根据本协议续签)。在经营期内如受托方不能达到协议规定的要求,中心有权终止合同另换他人。
二、履约保证金:
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时,须到财务科交纳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到协议终止时,如无相应扣款,办理完资产、设备等交接手续后退还。
三、委托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现有的厨房、餐厅等设施设备给乙方从事食堂餐饮服务。双方交接时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盘点,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甲方投入的设施改作他用或暂借他人,如因管理不到位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亦或照价赔偿,若需增添设备、设施由乙方自己添置,乙方添置的物品所有权归乙方。
2、食堂和餐厅(包括包厢)内的清洁卫生及下水道在甲方监督下由乙方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3、乙方经营时间必须根据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操作。
4、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将委托经营权转让他人,若发现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罚没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合同并有权另选他人负责经营。
5、食堂服务质量满意度由中心相应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科室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考评。满意度测评以80%为基准,低一个百分点扣罚本月结算费用的3%,依此类推。考核扣分经乙方签字认可后在当月结算费用时由财务科直接扣除。
四、费用结算方式:
1、中心员工食堂就餐费用每月按充值打卡金额结算。
2、康复员记帐费用按每人每月390元(早餐3元、中晚餐各5元)的标准,根据实际供应数量凭记帐凭据每月结算。
3、食堂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水、电、煤气等费用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定额制结算。
4、另设月考核奖8000元,每月经中心考核后得分在80分以上得全额,每下降1分扣20%,75分以下不得奖。
5、财务科在结算食堂费用时必须凭总务科考核得分及相关凭据。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食堂时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移交给乙方(设备清单见附件1)。
2、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食堂时将食堂考核标准与乙方先行沟通好(考核细则见附件2)。
3、甲方按委托营运协议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职责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对服务质量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5、甲方根据食堂考核细则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
6、乙方保证中心职工、康复托养员、陪客就餐及其职工误餐、夜餐供应。保证饭菜质量、份量。不得购买品质低劣、腐败变质、有关部门禁用的饭菜、饭盒等原料。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
7、乙方在经营期间自负盈亏、自行管理,食堂利润率控制在营业额的4%以内。聘请的从业人员必须在18-60周岁之间,有从事餐饮行业工作经验,遵纪守法,持健康证上岗。
8、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改建食堂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造的,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中心提出申请。
9、如因乙方管理不到位而造成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事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给中心造成声誉、人员财产或工作秩序等损失的,甲方视情节轻重在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数额。
五、其他说明:
1、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作关系时,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通知对方的视为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另一方负责。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行政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第二篇:委托经营协议书 - 样本
委托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造价咨询公司的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业务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经营管理,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经营管理性质、形式、目的1、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合作意向,甲方委托乙方对造价咨询公司的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资质业务进行全权经营管理。
2、双方应本着发扬甲方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的业务资质,在业内做大做强、并把造价咨询公司的声誉、形象发扬光大。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查乙方提交的经营战略规划、经营方案,并提出相关修正意见,对 乙方的经营方向进行监督。
2、对财务有直接管理权,负责发票的开具、经营收入的登记入账,并负责每月5号前把上月的账目与乙方财务人员清算完毕,每月8日前除扣留费用外其他收入均返还到乙方基本账户。
3、财务用章由甲方直接安排一名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并负责发票开具和应收、已 收账款的登记入账,月度应缴费用的结算、返还。
4、工商登记、税务、资质延续、建设部、省市定额站(申请先进招标代理或造价 咨询证书)等关系及资质维护涉及的学习、培训、证件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管理。甲方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档案、上报业绩、资质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保证乙方合法经营管理。
5、除监督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外甲方不可干预与乙方经营管理相关的所有事项。
6、确保一名财务人员的到位到岗,及时开具各项票据,不耽误公司的正常运营管理。
7、及时办妥各项经营手续,保证乙方开展经营所必须的全部手续合法合规。
8、确保乙方作为管理者拥有完整的人事与经营管理权及除上交管理费用外的财务独立权。
9、甲方负责为扩大公司知名度所需策划的经营促销、市场推广、广告宣传等费用,乙方安排人员协助配合。10、11、12、协议期内甲方须确保乙方是“造价咨询公司”唯一的经营管理者。每月收取乙方缴纳的经营管理费用。自经营管理之日起,经甲方监督检查,乙方经营管理中如连续多次出现违法违规事项,经甲方通告两次以上不予以纠正者,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作关系。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享受甲方提供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资质和经营许可。
2、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并自由支配,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4、乙方负责管理和使用甲方相关资质,负责公司经营中的各项档案管理等工作,若因乙方管理或使用资质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5、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涉及业务需要用章的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由甲方负责监督管理。
6、乙方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拟定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规章制度、人事任免、考核、工资方案等,公司的发展战略甲方有监督及建议权,但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管理的内部事务。
7、对于正常经营方面的财务类费用报销、支出等除票据外的事务由乙方另行安排人员负责,对于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所得税由乙方依法纳税。
8、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经营管理服务费用:甲方承揽的项目,由乙方负责项目咨询服务的,乙方按收入的30%上交管理费;乙方自行承揽的项目,按收入的20%的上交管理费。
政府部门的入库由甲方牵头的,乙方负责投标的,甲方可按照25%的收入作为管理费(乙方单独承揽的业务按20%收取);若由乙方组织入库的,甲方提取20%的收入作为管理费。
乙方缴纳的管理费包括开具发票税额及相关税费、甲方财务管理费用、资质维护管理费用(证件费、培训费等)、甲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承揽业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等,且该管理费所产生的所得税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为甲方负责资质、信誉维护而处理关系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自缴纳的管理费中扣除。
9、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处罚、劳务纠纷、债务纠纷或意外伤害等情况产生的经济赔偿(含罚款),若因乙方经营管理出现的问题由乙方承担,其余所有情况由甲方承担.10、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总体经营管理中的或投资建设的项目的成本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义务提供咨询建议服务。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可与甲方自有项目咨询服务上缴的管理费对顶,即对于甲方投资建设的项目由乙方咨询服务的其管理费用除税金外可免于缴纳。
11、乙方有权自主招聘公司所需人员,甲方须协助乙方及所招聘人员办理其劳动保险等关系到造价咨询公司名下,办理期间及经营期间费用缴纳由乙方负责。
12、经营期间营业场所及办公支出由乙方自行负责,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固定及流动 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其他条款
1、经营管理期限:暂定陆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经营管理期限届满,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延长经营期限及相关事宜。
2、违约责任
经营管理期间,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友好合作,共同处理合伙期间的问题,努力提高经营业绩,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严重损害对方合法利益,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4、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约束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正副本各贰份,甲乙各正副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委托经营协议书
委托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的物业编号;,面积
二、甲方将该物业委托给乙方进行委托经营,委托期限为之日起计算。委托经营期满,乙方将该物业归还甲方。
三、该物业在委托经营期内的经营及管理权、收益权归乙方(物业所有权属 甲方)。甲方在协议签定之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转租、委托他人出租或收回 自行经营,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
四、在甲方与铜仁市河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预付给 甲方元,用扣减甲方总房款的方式支付。前两年的委托经营租金价格为 元/月/平方米,在签订协议时,双方签字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取得了两年的委托经营租金,委托经营期满后,乙方把该物业归还甲方,如有损坏乙方应修复或赔偿。
五、委托经营期满后,如需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订立新的委托经营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经营甲方物业的权利。
六、甲方因转让、赠予、继承、抵押或其他原因导致物业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甲方必须保证变更后的物业所有权人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七、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之规定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原因或政策性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因此无法履行的一方应在该原因产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第四篇:委托经营协议书
委托经营协议书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
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
电话:通讯地
址:
受托人(下称乙方):
地址:
电话: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经于202_年10月1日生效,甲乙双方于202_年月日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中部分条款已经滞后,不能有效的保护甲乙双方的权利,因此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经营项
目区层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为㎡)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代租(可以以乙方名义出租和招商),整体经营。
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该物业不可撤消地特别授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且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A:决定和修改该物业的经营定位;B:决定和修改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C:经营收益权;D:租赁权及转租权;E:结构修改及装修。
第三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关于本物业的租赁合同。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20年月日止。回报金从20年月日开始计付。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甲方所购臵物业的成交金额即人民币元,作为回报率的计算标准,每年回报率为成交金额的 7%。
乙方按支付回报金,乙方凭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单位凭单位财务专用收据)于支付日届满后10天到甲方处办理支取手续。
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该物业租赁合同(代租、转租),所应缴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本协议约定收取定额回报金的权利;
2、据乙方的要求,提供该物业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协助配合乙方(实际经营者)办好各种证照及有关合法商业经营文件。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委托的物业统一经营管理并获取定额回报金之外的收益;
2、负责该物业的日常维护与养护,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缴纳约定的回报金;
4、有权根据实际经营者的要求,在不影响该物业的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对该物业布局进行合理的装修和改造。
第八条:委托期限内,甲方如将该物业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及该物业承租人(乙方、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并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告之第三方,并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承续本协议所约定甲方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否则即属甲方违约。
第九条:委托期限内,乙方应妥善全权管理该物业,在乙方受托经营过程中如有发生税、费由甲方承担;对于甲方收取回报金收益所产生的所得税等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及缴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按上述约定,准时向甲方支付回报金,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回报金的万分之一向甲方缴付滞纳金;超过半年未付,甲
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即属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和该物业承租人的损失,概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决定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执行。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绵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二份,自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之日,原双方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自动失效,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甲方: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
签署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门诊部委托经营协议书
XXXX门诊部委托经营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方为XXX门诊部(以下简称:门诊)投资方(股东),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甲方股权事宜,经双方商定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门诊委托乙方统一经营,委托期限年月日到委托期间乙方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成果,经济效益不承担经济责任。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不再增资。
二、门诊在经营活动中的房屋租金、药品费、纳税、水电费、卫生费、医疗垃圾处理费、罚款、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等日常经营开支费用,由乙方每月缴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乙方每月10日向门诊法人代表付清本月所有费用,用于支付门诊的管理费、法人和负责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2.2万元/月。乙方超期未付,甲方按每天千分之三计算扣罚滞纳金。
四、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前5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股权托管分红费人民币2.5万元。乙方超期未付,甲方按每天千分之三计算扣罚滞纳金。
五、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反《目标管理责任书》内任何条款,甲方则无利息退回保证金给乙方。
六、双方应遵守国家法规,确保医疗安全,如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因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导致门诊的《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吊销,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捌拾万元,门诊的风险抵押金及门诊设备、药品、执业场地等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在委托经营期间,不得将门诊转让。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门诊,门诊的设备、药品、执业场地等归甲方所有,同时赔偿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给甲方。
八、乙方须遵守甲方与门诊法定代表人XXX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条款(附复印件一份),其中协议条款对乙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乙方违反其中条款,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双方均不得随意解约,若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门诊的风险抵押金及门诊的设备、药品、执业场地等归甲方所有。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未尽事宜,可继续协议并签订附加条款,且与本协议同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