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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5篇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12-75040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5 13:33: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五)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九)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十)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一)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二)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三)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四)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五)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六)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七)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军队的职称级别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第二篇: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公务员职位体系,公务员的级别

如果将政府机关比喻为一台庞大的机器,那么,职位就是组成这台机构的基本元件。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日益增多,机构的构造也日益复杂。如何科学地设置职位,使政府机关做到人员精简,运转协调,办事高效,是行政界一个探求不息的课题。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为此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

改革开放前由于实行计划经济,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和社会各方面事务,部门林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现象比较严重。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在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和1998年,进行了四次大的机构改革。国务院机构的第四次改革已于1998年完成,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还正在进行。这里,就当前公务员职位层次、系列等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1、职位层级体系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国家行政机构从中央到地方一般为五级,即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盟)、县(自治旗)和乡(镇)政府。全国有22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未包括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334个市(自治州、盟)、1 735个县(市、自治旗)、48 000多个乡(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既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同时要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都要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国务院的职位构成为: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4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5~10人;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2~5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以及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一般内设司(局)、处两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厅(局)内设处、科。省辖市、自治州政府设局,局内设科。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是科(局),较大的科(局)内设股(或队)。乡政府原则上不设工作部门,根据职位性质和需要设若干科员或办事员职位。近年来,由于乡镇经济不断发展,基层政府的事务大量增加,不少地方乡政府,内设若干办公室,如农牧林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文化教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等。

上述职位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领导职务是指各层次具有领导责任的职务,共10个层次,具体名称是:

国务院总理;

副总理、国务委员;

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部长、委员会主任、署长等;

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副部长、副省长、副署长等;

厅长、司长、州(盟)长、专员等;

副厅长、副司长、副州(盟)长、副专员等;

处长、县(旗)长等;

副处长、副县(旗)长等;

科长、乡(镇)长等;

副科长、副乡(镇)长等。

非领导职务是指不承担领导责任的职务。设置非领导职务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机关人员有合理的结构,同时有利于某些负有较大业务责任、专业技术或业务水平要求高的职位吸收优秀人才。非领导职务共分八个层次。具体名称是: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一个机关设什么样的非领导职务,要根据工作性质和机构的规格来定。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机关可设巡视员到办事员八层次非领导职务;州、省辖市、行署级行政机关可设置调研员到办事员六个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可设主任科员到办事员四个层次非领导职务;乡镇一般只设科员、办事员二个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2、职位设置方法

具体到一个单位,应该如何设置职位呢?我国所采取的原理是职位分类。所谓职位分类(postion classification),是与品位分类相对应的、以“事”为中心的分类方法,即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位,按照职位要求选配人员,而不是根据人员素质情况设置职位。具体做法是:在机构改革时,先确定政府设哪些工作部门,每个部门的职能是什么。再根据每个部门的职能,确定内设哪些机构和每个内设机构的职能与工作任务,然后,将每个内设机构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和分析,确定设置多少个职位。通常把这个过程,称为“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防止职位设置过多,我们总结多年经验,对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规定出最高限额。具体如下:

司(局)一般设司(局)长1人,副司(局)长2人,个别工作任务重或性质特殊的,经批准可增设副司(局)长1人。处的人数多少不一,3人以下处设处长1人;4~7人的处设处长1人,副处长1人(即一正一副);8人以上的处设处长1人,副处长2人(即一正二副);人数特别多、下设科(股)室的处,下设股、队的科,副职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4个。

对非领导职务的数额限制是:国务院各部门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部门司局级领导职数的1/3,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40%;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数的75%。省级政府机关高层次非领导职务职数低于国务院各部门,其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1/3,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30%;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机关设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数的1/3,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的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数的50%。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置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数的50%。

“三定”后,将机构的职能,层层分解到具体职位,制定出各职位职责规范——职位说明书,明确其职责任务。职位说明书是综合说明某一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任职资格条件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其内容包括:

①职位名称。是指职位的规范化称谓,应力求简明并反映该职位的工作性质及职务。②职位代码。是指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

③工作项目。是指对该职位工作情况的简要描述。主要包括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

④所需知识能力。是指胜任本职位工作所需要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验。这些要以职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不是按现有人员的情况认定。

⑤ 转任和升任。是指本职位工作人员,在其业务范围内,可升任或转任方向,以及应由什么职位上的工作人员升任或转任本职位。

⑥工作标准。是指处理本职位所承担的每项工作任务时,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职位说明书中的各项内容,为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提供了比较准确、科学的依据。

职位设定以后,应尽量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化。由于机关职能的增加或减少、办公手段改善、工作效率的提高或内设机构职能的调整等原因,可以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说明理由报级有关部门批准。增设或者变更职位的,还应按设置职位的程序,明确新职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资格条件,制定职位说明书。

3、公务员的级别

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的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资历、学历等素质条件以及工作情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各国公务员都有级别,但确定级别的依据和级别所反映内容不尽相同。在美国、加拿大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所在的职位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与公务员本身资历条件无关,级别不随人变化。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相同的职位划入同一级职级,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不变,职级也不变。其好处是,因事设职,标准客观,能实现同工同酬。而在英国等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主要是反映公务员本身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级别随人走,同一职位可由级别不同的人来担任。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是在总结吸取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优点的基础上建立的。我国是将各层次职务分别对应若干个级别,同层次职务所对应级别范围相同。公务员的级别,在其职务所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按本人资历和学历等因素来确定。

公务员的级别共分15级,分别与公务员的12个职务等次相对应。各职务等次对应的级别之间相互交叉。每一职务对应1~6个级别,职务越高对应的级别越少,职务越低对应的级别越多。例如,总理对应1级;副总理至副部长各对应2个级;正司长至副司长各对应3个级;正处长至正科长各对应4个级;副科长对应5个级;科员至办事员各对应6个级。

确定公务员级别,要考虑以下因素:

(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职务决定公务员所在的级别范围。每一职务都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如司长对应5~7级。那么,如果某一公务员的职务为司长,则他的级别最高不超过5级,最低不低于7级;科员的最高级别不超过9级,最低级别为14级。

(2)公务员的资历和学历。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经历长、学历高的,级别也高。刚从学校毕业人员,其学历不同,所定级别也不同。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定为15级;大学本科毕业的定为14级;获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13级;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12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11级。

(3)级别的晋升与工作好坏相联系。同职务同级别的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好的,其级别晋升就快些(详见考核部分)。

此外,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也有一定影响。对于某些在特殊岗位上任职的公务员可以比同等条件下在一般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高定一级。

这样设计级别,有以下好处:

①大致体现职务的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因为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基本相同的职位对应的级别范围一样。如某一司长职位,对应的是5~7级;某一处长职位,对应的则是7~10级。

②有利于调动基层机关公务员的积极性。从全国政府机关的职务结构来看,职位越高,其数量越少。据统计,科级以下职位约占92%,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公务员是科级以下人员。设置级别后,可以使公务员在不升职务的情况下,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工资待遇。

③有利于增强公务员的荣誉感。级别高低,反映公务员资历、学历的不同。同一职务层次的人员,资历和学历越高,其级别也高。

④有利于鼓励公务员努力工作。公务员级别的晋升,与公务员考核结果相联系,考核结果越好,级别晋升越快。

从上述可以看出,我国公务员职位设置与级别确定有以下特点:

第一,既强调以事为中心,又兼顾人的因素。职位设置以工作需要为依据,坚持“因事设职”;职位说明书的编写,依据职位的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而不考虑人的因素。但在确定级别时,既考虑职位因素,又考虑公务员的资历条件。以公务员所任职务确定级别范围,以其资历、学历等确定具体级别。

第二,程序简化,操作方便。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将机构的职能,层层分解到具体职位,写出职位说明书;在工作性质的分类上,目前只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在职级的确定上,依据各职务所对应的级别范围,按统一标准,让公务员根据个人的资历、学历等条件,对号入座。从而避免了职位调查、职位评价、列级归等方面大量繁杂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国家级正职:

(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2.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3.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4.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5.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6.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7.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8.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9.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10.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乡科级在往下,就是所谓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照惯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第三篇:2007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对应表

表一: 2007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对应表

表二: 2007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套改对照表(科员级)

表三: 2007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套改对照表(副科级)

第四篇:2006公务员工资改革职务级别工资标准对应表

2006公务员工资改革职务级别工资标准对应表 转载▼

职务级别工资标准对应表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级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正厅级 1350 1270 11 1452 1558 1664 1770 1876 1982 2088 2194 2300 2406 2512 12 1320 1417 1514 1611 1708 1805 1902 1999 2096 2193 2290 2387

副厅级 1030 980 13 1200 1288 1376 1464 1552 1640 1728 1816 1904 1992 2080 2168 14 1091 1171 1251 1331 1411 1491 1571 1651 1731 1811 1891 1971

正处级 810 770 15 992 1064 1136 1208 1280 1352 1424 1496 1568 1640 1712 1784 16 895 960 1025 1090 1155 1220 1285 1350 1415 1480 1545 1610

副处级 640 610 17 807 865 923 981 1039 1097 1155 1213 1271 1329 1387 1445 18 728 780 832 884 936 988 1040 1092 1144 1196 1248 1300

正科级 520 495 19 657 703 749 795 841 887 933 979 1025 1071 1117 1163 20 593 634 675 716 757 798 839 880 921 962 1003 1044

副科级 430 400 21 535 571 607 643 679 715 751 787 823 859 895 931 22 484 516 548 580 612 644 676 708 740 772 804

科员 370 23 438 466 494 522 550 578 606 634 662 690396 421 446 471 496 521 546 571 596

办事员 330 25 359 381 403 425 447 469 491 513325 345 365 385 405 425 445 465295 313 331 349 367 385 403 421

技术工人工资标准表2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技术(职务)等级工资

高级技师 820 868 967 1018 1072 1126 1183 1240 1300 1360420 技师 710 7448 829 872 920 968 1021 1074 1127 1180 1233320 高级工 619 649 719 749 789 829 874 919 964 1009 1054 1099 1144 1189 240

中级工 542 567 621 650 638 716 753 790 827 864 901 938 975 1020 180 初级工 480 500 545 570 600 630 665 700 735 770 805 840 875 910 150

普通工人工资标准表

普工 1 2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普工 620 640 685 710 735 765 795 825 855 885 920 955 990 1025 1060

级别工资套改表

职级 任职年限 套改年限4_5 6_7 8_9 10_12 13_14 15_17 18_19 20_22 23_24 25_27 28_29 30_32 33_34 35_37 38_39 40_42 43_44 45_47 48以上

正厅 1_5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2.7 12.8 11.8 6_10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1.9 11_15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1.10 16以上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副厅 1_5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4.6 14.7 13.7 13.8 12.8 6_10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3.8 13.9 12.9 11_15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2.9 12.10 16以上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2.10 12.11 正处 1_518.1 18.2 18.3 18.4 18.5 17.4 17.5 16.5 16.6 15.6 15.7 14.76_10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6.6 16.7 15.7 15.8 14.811_15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5.8 15.9 14.916以上15.5 15.6 15.7 15.8 15.9 15.10 14.10副处 1_520.1 20.2 20.3 20.4 19.3 19.4 18.4 18.5 17.5 17.6 16.6 16.7 15.76_1019.1 19.2 19.3 19.4 19.5 18.5 18.6 17.6 17.7 16.7 16.8 15.811_1518.3 18.4 18.5 18.6 18.7 17.7 17.8 16.8 16.9 15.916以上17.5 17.6 17.7 17.8 17.9 16.9 16.10 15.10正科 1_522.1 22.2 22.3 21.2 21.3 20.3 20.4 19.4 19.5 18.5 18.6 17.6 17.7 16.76_1021.1 21.2 21.3 21.4 20.4 20.5 19.5 19.6 18.6 18.7 17.7 17.8 16.811_1520.2 20.3 20.4 20.5 20.6 19.6 19.7 18.7 18.8 17.8 17.9 16.9

16以上19.4 19.5 19.6 19.7 19.8 18.8 18.9 17.9 17.10 16.10副科 1_524.1 24.2 23.1 23.2 22.2 22.3 21.3 21.4 20.4 20.5 19.5 19.6 18.6 18.7 17.76_1023.2 23.3 22.3 22.4 21.4 21.5 20.5 20.6 19.6 19.7 18.7 18.8 17.811_1522.3 22.4 22.5 21.5 21.6 20.6 20.7 19.7 19.8 18.8 18.9 17.916以上21.6 21.7 20.7 20.8 19.8 19.9 18.9 18.10 17.10科员26.1 26.2 25.1 25.2 24.2 24.3 23.3 23.4 22.4 22.5 21.5 21.6 20.6 20.7 19.7 19.8 18.8办事员27.1 27.2 27.3 26.1 26.2 25.1 25.2 24.2 24.3 23.3 23.4 22.4 22.5 21.5 21.6 20.6 20.7 19.7

技术工人套改表4_6 7_9 10_12 13_15 16_18 19_21 22_24 25_27 28_30 31-33 34_36 37_39 40以上 高级技师1 2 3 4 5 6 技师1 2 3 4 5 6 7 8 高级工1 2 3 4 5 6 7 8 9 10 中级工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初级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普通工人套改表

普通工人 3 4_6 7_9 10_12 13_15 16_18 19_21 22_24 25_27 28_30 31-33 34_36 37_39 40以上 档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职务级别对应表 级别 职 务

12345678 正厅9副厅1112 正处1314副处1516正科17副科18科员19办事员 ***7

表一:2006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对应表

表二: 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套改对照表(科员级)

表三: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套改对照表(副科级),

第五篇:浅谈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浅谈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我国公务员法确立了以职位分类为导向、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分类管理制度,从实际管理需要实际出发,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改变了单一化的职务设置,重新定为了级别的功能,完善了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为公务员提供了多样化的职业发展空间。

我国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主要由职位类别的划分、职务设置和级别设置三个部分。

(1)职位类别划分: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主要是依据公务员的性质和特点的不同和要求而进行分类的。

(2)职务的设置:职务的设置划分就很复杂,有许多阶层,可以分为“领导类的职务”和“非领导类的职务”。领导类的职务主要是管理公务员中所以的大事,把握单位的方向和指向,及时纠正单位和者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和做的不足的,是承担的领导责任;非领导职务是日常工作中负责具体的事项或者具体步骤的施行者,在任务工作中起着身体力行的一些工作,比如后勤、法制、宣传、思想教育等工作,承担的是岗位职责。

领导得职位设置大约有十个层级,从高到底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对综合类分类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还有其他的类别

是由国家另行规定的。

(3)级别设置:公务员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职、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来确定。把级别和职务共同作为判断和评判公务员的优秀劣等的依据。公务员制度在以职位分类为基础之上又吸收了品位制度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公务员的职位和级别是有联系的,不能彼此取代,也不能让谁取代谁,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职位类别的划分、职务序列、级别的分类构成了级别和职位的制度,让我们的公务员制度复杂化多样化,这是根据我国的实际具体的环境而逐渐形成的一套体系。

每个进入公务员系统的国家公职人员都希望自己在官场上能官运亨通,但是国家的有一些规定在职位的晋升、奖励、嘉奖等方面的要求,在职能、机构、编制等方面,国家也出台了许多这方面的明文规定。

国家的公务员的级别可以分为15级。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驻外外交机构衔:

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专业技术职务:

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

军衔:

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兵、礼仪士兵

警衔: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警员

关衔:

海关总监、副总监、关务监督、关务督察、关务督办、关务员

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注:我国现有31所副部级高校 分别是 北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山东大学,辽宁: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吉林大学,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陕西: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上海: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江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湖北: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中南大学,安徽:中国科技大学,福建:厦门大学,广东:中山大学,浙江:浙江大学,四川:四川大学,重庆:重庆大学,甘肃:兰州大学 以上大学的党委书记、校长确定为副部级,特殊规定除外)

通过科学的划分职位类别,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办事效率,当年

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就是所有的公务人员没有合理科学的划分级别,从而导致了许多问题,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级别,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不知道听谁的命令而行事。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有利于办事的专业化。职务的划分序列和级别,有利于为更多的人提供跟多的职位,让更多的专才能发挥他们的优势。另外,确定了公务员级别制度有利于激励内部人员的积极性从而让机构活起来,人们会更加的努力工作,有了压力,人们才更有动力,有了榜样,他们才有了奋斗的目标。提高了级别,那么工资也就相应得提高了,激励就更加发挥出来了。

我国公务员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虽然规定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但主要是强调各机关要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具体职位设置。并未从总体上对职位进行归类划分。这就使得职务与级别的设置,难以满足不同职位的性质和特点的需求。例如,机关中存在着一类专业技术职位,其特点是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这一类公务员只对专业技术业务本身负责,不直接参与公共管理,不具备行政决策权和行政执法权。由于这一类职务一般不负领导责任,因此这类人员的职务一般被确定为非领导职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依据领导职务的设置情况确定适当比例限额,相同规格的机构,领导职务职数是一定的。这一规定,使得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的部门以用机构规格较低的基层部门,在职数上不能满足实际的管理需求,使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和待遇难以得到提升,挫伤了一部

分人员的积极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高十二个职务层次,分别对应十五个级别。实际中,公务员队伍存在着一类在一线从事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人员,由于其所处的机构规格低,人数较多,职数少、晋升台阶较少,其职业发展空间不大。多数人在30——40年的职业生涯中,只有办事员与科员两个晋升台阶,这种情况也严重地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他们中的许多人到50-60岁的时候也只是办事员的职衔。同时国务院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并规定根据不同的职位类别设置其职务序列。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进行了重新设计。公务员法对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规定不够具体,对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合理。没有分类就不可能有规范管理,不可能有科学管理。针对以上公务员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是不可能立刻马上解决的,只能通过在社会中逐渐的去完善,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的人去解决和创新。在公务员制度中“以事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相联系,经过多层次的考核和试用期的结合。保证公务员的能上能下,并且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让公务员招聘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当然这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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