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促进村人行梯道工程承包合同
促进村人行梯道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促进村村委会(简称甲方)
乙方:杨启祥(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促进村人行梯道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促进村工程
2、工程地点:渠马镇促进村组。
3、工程内容:梯道柱、踏步、栏杆。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 工程承包范围及质量要求:
1、梯道柱:尺寸为24×24㎝2,长度大于2米的柱采用钢筋砼柱,内配
4¢14钢筋,小于2米的柱采用M7.5水泥砂浆砌MU10机砖。
2、梯板:内空1.2米宽,长现场定,采用钢筋砼现浇10㎝厚,内配7¢
12钢筋,负筋为¢6◎200。
3、栏杆:1.2米高,0.12米厚,采用M7.5水泥砂浆砌MU10机砖,压顶
为钢筋砼现浇6㎝厚,内配2¢8钢筋。栏杆内外侧为水泥砂浆装修。4、踏步:C20砼现浇,宽30㎝,高16-17㎝。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_年月日
完工日期:202_年月日
四 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工序《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做到美观、方便。
五 承包合同价款:
小写:
六 安全及其它:
乙方组织施工机械及进行人员管理,并按规定投保责任险。甲方负责材料进场道路的畅通。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七 付款方式:
乙方自垫资金进行施工,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付清(202_年月日前)。
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08年月日
第二篇:村道公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高坪区龙门镇谯家坟村村道公路建设工程
承 包 合 同
发包方:南充市高坪区龙门镇谯家坟村村民委员会(简称甲方)承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四川省村道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高坪区龙门镇谯家坟村村道公路建设工程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名称:高坪区龙门镇谯家坟村村道公路1.3公里
2、地点:高坪区龙门镇谯家坟村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
高坪区龙门镇谯家坟村村道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施工内容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固定总价(即承包方按本合同确定的合同价完成施工图表中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价
本合同段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五、工程期限
二O一一年月二十五日前开工,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日前完工。如因连续多日的恶劣天气及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顺延。
六、工程质量
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检查制度,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规则、标准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各工序完成后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查,如有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自行返工后,向发包方报送质量自查报告,要按工程技术人员的要求返工整改,并承担返工整改的一切费用,保证上级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承包方无条件接受发包方的质量监督。如果承包方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无条件退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承包方负责。
七、工程材料
所有用于本工程建设的材料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书。发包方有权拒绝承包方使用无质量证明或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水泥使用大厂旋窑水泥,钢材使用大厂合格钢材。承包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而影响工程质量,承包方应无偿返工,其工程延误和费用损失概由承包方承担。
八、增减工程
1、本工程不得在合同外随意增减工程项目(量)。但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项目(量)的增减,必须经甲方核准。
新增工程项目造价计算办法为:承包人报有单价的项目,按其所报单价计算,没有单价的项目,按公路工程随处编制预算,按中标价与发包方最高控制价的下浮比例结算变更工程价。
2、发包方实行材料计量管理,凡材料使用数量未达到预算规定数量者,发包方从承包方包干工程款中扣除未达数量部分价款。
3、工程竣工时,承包方按合同的有关约定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经现场工程技术人员核实签字后方可生效。
九、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办法
承包方必须在三日内缴清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工程总价5%核算。工程价款拨付办法:
1、砂砾石垫层完工、验收合格,付10%工程款。
2、混凝土完成50%,村20%工程款。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20%工程款。4、202_年6月前支付20%工程款。5、202_年底付清工程余款。
质保金待工程保修期一年满后,如果没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其质保金全部退还承包方。如在质保期内,发生了质量维修费用,则在承包方质保金内扣除,剩余部分退还承包方;如质保金不满足质量维修费用,则由承包方另付资金补足。
十、发包方、承包方双方责任
1、发包方主要责任:
(1)向承包方提供施工设计图。
(2)审核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议案。
(3)协助承包方处理施工期间的有关社会治安问题。(4)按约定期限拨付工程款。
(5)收到承包方的完工报告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6)处理好施工期间的车辆通告和断道时段的秩序问题,以保障承包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
(7)协调处理施工沿线土地青苗及承包方用水用电问题。
2、承包方主要责任:
(1)承包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发包方规定日期进场施工,不得借口任何理由推迟开工时间,推迟开工超过24小时视为违约,并负责相应损失。
(2)承包方必须按公路工程施工的有关技术规范施工,每道工序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确保质量。
(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施工时间安排,抓紧时间,确保进度。如果承包方在施工进度上达不到时间要求,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承包方负责。
(4)个别地方如需变更设计,应报发包方同意,按发包方的变更设计通知执行。(5)施工中的一切临时设施自行负责。
(6)施工中,要做好现场地下管线和征地线外的构筑物、青苗、附着物等的保护工作,造成损失概由承包方负责。
(7)工程竣工后,及时向发包方提交验收报告的竣工资料等一式三套和工程施工照片一套。
(8)工程全面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理好施工场地,完成退场工作。
(9)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由承包方负责。
十一、施工安全
1、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教育,切实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中发生的伤、病、残、亡和设备损坏、材料损失等概由承包方负责。
2、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协助处理。
十二、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要认真履约,如有违约行为,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或请有权机关调解或上诉当地人民法院。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共六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镇政府各存一份,其余两份由甲、乙双方分送至有关单位。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竣工资料,保修期满,结清工程尾款后自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阅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
(签字)
监证方:
法人代表:
(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村道公路工程承包合同(本站推荐)
村道公路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巴中市巴州区兴隆场乡插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确保甲方通村村通工程按《巴中市农村公路建设施工规范》的质量标准按时完成。经村民代表会议公开选评,乙方中标进行建设。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里程:
插旗村通村道路工程,全程长1.6公里。
二、工程总体质量要求按《巴中市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和“村道路设计规划方案”执行。
三、工程造价:该泥碎石路面造价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交通局补偿的村道公路补助款建设该工程。交通局补助款由乙方自行领取。该工程造价实行一次性预决算,不随市场物价行情增减。该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6万元(壹拾陆万元)。
四、开工时间:该工程从202_年10月15日开工,202_年春节前通车(雨天顺延)。
五、甲方协商当地村社关系和一切进去车辆确保乙方顺利施工,并保证工期,同时并协调好乙方的施工路段的一切山林,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六、安全责任:乙方施工期间出现任何安全隐患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七、该村道公路工程款发票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副本一份,交通局、乡人民政府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二O一O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
第四篇:村道公路设施承包合同
江埔街凤二村村道公路设施承包合同
甲方:从化市江埔街凤二村村委会
乙方:张东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及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道公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吊枧社道
2、工程地点:凤凰水库吊枧社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在原路基6米基础上加宽1至2米。水泥路面加宽到5米。
2、在水库坝脚长水冚与吊枧路口至坝顶增长300米宽5米的水泥路面。
3、在吊枧标路段引弯取直,需增加板桥3幢。已在现场定。
4、加宽取直工程泥土由乙方运走,不能挖到水库口。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承担此项目一切费用的承包方式。
四、付款方式
该工程款由凤二村村委负责,资金金额为五十万元正(500000.00元),剩余部分的工程款由乙方向从化市村道指挥部收取,收取的工程款于凤二村村委无任何关系。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约为90天(雨天除外),202_年11月10日开工,于202_年1月10日竣工。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纠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202_年10月20日
第五篇:村道公路建设工程
村道公路建设工程
施 工 协 议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因修建村社村道公路工程,现决定将该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完成。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一、工程名称:村道公路建设工程。
二、实施地点:KO+000-K+全长公里(详见施工设计图)。
三、工 程 量
1、路基挖方:挖土方立方米、挖石方立方米。
2、路基填方:立方米。
3、钢筋砼圆管涵规格Φcm:道/延米,箱涵规格:道/延米,石料挡墙:道立方米。
4、手摆片石底基层:厚cm平方米,天然砂砾石基层:厚cm平方米。
5、C30水泥砼面层厚cm平方米。
6、水沟:底宽米、深米,全长米,土路肩:两边顶宽各米,全长米。
7、安保设施:防撞墩个,警示桩个,标志牌个。
四、工期: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殊情况时间顺延,如遇下雨、地震等或其它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五、工程价款:本工程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元正),每公里元,合计约人民币元。实际工程量以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验收为准。该工程须用完税发票入帐,由方办理完税发票,税额由方承担。
六、工程价款支付:路基工程经验收合格支付元,路面基层验收合格后支付元,路面面层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万元,余下总工程造价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质保金。该工程的国补资金由乙方全垫,待县农村公路指挥部拨付后甲方无条件足额支付给乙方。
七、工程质量:各道施工程序按县农村公路指挥部下发的《通村公路技术指南》及相关文件执行。
1、土路基工程(主要项目包括:土路基宽米,不含水沟宽,压实度保证97%、涵洞、挡墙工程、纵坡不大于13%)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会同村委会及村民代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县农村公路指挥部复核验收,合格后进行路面底基层及基础施工。
2、路面底基层及基层工程(主要项目包括:手摆片石底基层宽
或天然砂砾石底基层米,压实厚cm、天然砂砾层或级配碎石层压实厚cm,错车道、弯道加宽等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的申请项目所在地乡镇会同村委会及村民代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县农村公路指挥部复核验收,合格后进行路面面层施工。
3、路面面层(主要项目:砼路面宽米,按规范加宽弯道、每公里个错车道、砼强度不小于C30、砼面层厚度不小于cm)、路肩(土路肩顶宽两边不小于米)、水沟(底宽不小于米、深不小于米)、安保工程(标志、标牌、防撞墩、警示桩按计划数完成)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会同村委会及村民代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县农村公路指挥部复核验收,合格后视为该工程完成。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保证按上述第六条按时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如因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造成停工,其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地方关系和青苗土地赔偿的一切问题及费用,并为乙方无偿提供材料堆码场及搅拌场地。
(2)如乙方工程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不按上述第七条施工要求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既要承担整改费用,又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按上述第七条施工要求施工,并负责质保期内的质量管护。
(2)做好施工进度计划安排,配备好施工机械设备、人员安排,保证近期完成工程任务。如因工程进度缓慢,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赔偿甲方工期延误费元。
(3)乙方自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购买保险,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如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不安全事故(包括伤、残、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并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对甲方的罚款。
九、其它约定:本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生争执,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仪陇县人民法院起诉,由仪陇县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