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构建和谐社会体现社会公平
构建和谐社会,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增加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成为人大代表谈论最多的一个话题,许多人大代表都从不同角度把体现社会公平精神的内容写进了自己的议案。来自天津的人大代表侯自新认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他经过调研发现,占全国人口70%以上的农村现在得到的公共教育资源却远远低于这一比例,随着以前支撑农村教育的两大经费来源——农村教育附加费和教育集资被停止征收,相当一部分县级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而转移支付所能提供的支持力度有限,难以填补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缺口,造成农民子女辍学。人大代表侯自新:教育公平一个很重要的结果就是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好的教育,那么人们在未来的发展中获得发展的机会也能更加平等这才有可能消除城乡,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各种差别。因此,他在今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议案中建议,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保证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另外,国家和贫困地区的上一级政府能够在再次分配中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来自河南的人大代表靳绥东认为构筑社会公平还体现在营造一个消除歧视的就业环境。人大代表靳绥东:某些企业在招工过程中在没有必要限制的前提下,限制了性别、限制了学历、限制了年龄、限制了户口包括限制了人自身的包括容貌,包括不影响就业的疾病,减少了(他们)就业的机会,这些事情在我国的《劳动法》中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靳绥东代表建议应尽快起草操作性更强的《反就业歧视法》。安徽的程聚生代表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寻求社会公平,应该更多地关注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农民工等困难群体。人大代表程聚生: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使他们也能够充分感受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程聚生代表建议除了政府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专款外,还可以建立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捐助和个人自愿捐助相结合的民间援助长效机制。
第二篇:构建和谐社会体现社会公平
文章标题:构建和谐社会体现社会公平
构建和谐社会,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增加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成为人大代表谈论最多的一个话题,许多人大代表都从不同角度把体现社会公平精神的内容写进了自己的议案。
来自天津的人大代表侯自新认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他经过调研发现,占全国人口70以
上的农村现在得到的公共教育资源却远远低于这一比例,随着以前支撑农村教育的两大经费来源——农村教育附加费和教育集资被停止征收,相当一部分县级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而转移支付所能提供的支持力度有限,难以填补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缺口,造成农民子女辍学。
人大代表侯自新:教育公平一个很重要的结果就是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好的教育,那么人们在未来的发展中获得发展的机会也能更加平等这才有可能消除城乡,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各种差别。
因此,他在今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议案中建议,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保证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另外,国家和贫困地区的上一级政府能够在再次分配中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
来自河南的人大代表靳绥东认为构筑社会公平还体现在营造一个消除歧视的就业环境。
人大代表靳绥东:某些企业在招工过程中在没有必要限制的前提下,限制了性别、限制了学历、限制了年龄、限制了户口包括限制了人自身的包括容貌,包括不影响就业的疾病,减少了(他们)就业的机会,这些事情在我国的《劳动法》中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靳绥东代表建议应尽快起草操作性更强的《反就业歧视法》。安徽的程聚生代表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寻求社会公平,应该更多地关注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农民工等困难群体。
人大代表程聚生: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使他们也能够充分感受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程聚生代表建议除了政府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专款外,还可以建立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捐助和个人自愿捐助相结合的民间援助长效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体现社会公平》来源于teniu.cc,欢迎阅读构建和谐社会体现社会公平。
第三篇:关注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关注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贫困人口从两亿下降到现在的两千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就是举世公认的和有目共睹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公平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人民群众之间的贫富分化比较严重,普通群众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机会还没得到切实保障。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警戒线以上的0.45,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社会公平中存在的问题之所以如此严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对发展的追求冲淡了对公平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鼓励一部人先富起来,人们对发展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重视,却忽视了对公平的关注。其二,“市场经济万能论”的蛊惑。在一段时间内,人们片面迷信市场经济,认为市场经济能够自发地解决公平问题,没有建立起有效保障公平的体制机制。其三,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一些人靠“权力寻租”或者不正当行为获得非法或不正当利益,一些超高收入群体没有得到有效的引导。社会公平是我们改革开放的目的所在,也是改革开放得以继续进行的必要条件,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扭转贫富分化拉大的趋势,在全社会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要转变观念,把注意力集中到对社会公平的关注上来。“公平”是人类追求的核心价值之一,“不患寡而患不均”一直是我们国家的传统观念,我们必须`要切实转变片面发展、片面注重GDP的观念。我们的发展是为了人民的,我们必须要使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第二,要从法律上、制度上、体制上努力营造一个维护权利公平的制度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发展机会。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建立统一、公开、公正、高效的公共财政制度,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推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领域。
第三,高举反腐剑,取缔非法收入,弘扬社会正气。官员腐败、企业违法等行为影响非常恶劣,造成的危害非常严重,必须要保持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发挥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威力,要为犯罪违法行为布下天罗地网。只有邪气得到打击,正气才能得以伸张。“社会公正是政府的良心”,我们的政府要时刻敬畏肩头担负的巨大责任。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努力,社会公正会得到切实保障,一个“老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的和谐社会会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们共同努力。
1.为了维护公文的权威性并方便公文处理,国家规定了统一的公文格式。
正确。公文格式具有了较强的规范性。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方便对其进行阅读、传递、处理,有利于应用各种现代化信息技术处理与管理公文。2.会议记录是会议纪要的基础,没有会议记录就没有会议纪要。
正确。会议记录是记载会议情况,会议经过的文字材料。会议纪要是对会议记录进行分析、整理、综合概况,并按会议的议题和宗旨对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的一种准确反映。
3.不经签发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动公文定稿的内容。正确。签发是对定稿的一次全面核查更是对公文质量与正式效用最终确认,签发人确认的意志即机关整体的意志,公文一经签发即为有效文件。
4.公文处理必须接受集中统一的领导指导。
正确。在公文处理活动中由机关的办公厅(室)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应接受集中统一的领导与指导,遵行统一的制度与标准。部分公文处理活动须由专职或兼职的文件处理部门与人员专门完成。5.在收文办理时领导可以只阅不批。
错误。批办指机关(部门)领导人对公文办理提出批示意见的决策性活动。批办有利于加强公文办理的集中领导。领导人应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审批公文,批办意见务求明确、具体、前后一致,切实可行。改错
1.标题文种应将报告改为请示。2.标题内申请应两字应删除不要。
3.主送机关名称应为全称,即将省行改为省XX银行。4.文章如是报告正文违反了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的规定,应将请示内容删除。文章如按请示行文 5.请示缘由写作不简洁、不具体。
6.请示事项写作没有针对性和具体意见表述。7.结束语使用不当将批示改为批复。8.结束语中以上报告四字删除。9.结束语后句号删除。
10.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去掉XX银行XX市支行几字。
11.成文时间上未加盖发文机关印章。12.成文日期标注位置右空四字。
第四篇:构建和谐社会要注重社会公平
文章标题:构建和谐社会要注重社会公平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收入分配和公平问题。胡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对这一重要论断,我们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实现社会公平,历来是马克思主义者追求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目标和核心价值,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社会主义社会不仅应该创造出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而且要让物质财富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包含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在内的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最重要的本质和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应是每个人得到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得到充分体现的社会。邓小平同志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自然是公平理念、公平制度、公平政策和公平原则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得到落实的动态过程和必然结果。如果离开了公平合理的制度安排,广大人民群众就无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社会主义的本质就不可能得到较好的展开、体现和实现。可以说,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其次,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立场的必然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原则立场。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仅是我们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的,而且是我们党执政兴国和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外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社会公平缺失明显的社会,必然是少数人得利和幸福、多数人失利和痛苦的两极分化的社会。在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今天,我们党要较好地应对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挑战,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必须牢固树立公平理念,高度重视公平制度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最大多数人。否则,党的先进性就失去了根本依托,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再次,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社会公平不仅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基本价值,而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和谐社会建设的系统工程中,社会公平无疑是“晴雨表”和“测温计”,客观地测量着社会的和谐度。社会上的不和谐问题,起因往往指向“不公平”。“人平不语,水平不流。”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社会关系逐步融洽协调,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在分配制度和分配秩序、社会调剂等方面仍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并造成了贫富差距过大、社会保障不健全等诸种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的不公平现象。在此情势下,只有把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才能化解社会群体之间的各种矛盾,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
当然,强调社会公平,并非回到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老路,而是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克服以牺牲效率来换取公平的弊端,也反对以牺牲公平来换取效率的做法。
《构建和谐社会要注重社会公平》来源于teniu.cc,欢迎阅读构建和谐社会要注重社会公平。
第五篇:国企改革如何体现社会公平
国企改革如何体现社会公平?
背景
朗顾争论之后
与酷暑相媲美,近年关于国企产权改革讨论从来没有这么热过。而这一切的缘起,就是8月11日香港学者朗咸平披露科龙集团席卷国家财富一事。
之后,整个学界热闹得一发不可收拾。从8月21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回应郎咸平称产权改革不容否定,到张维迎、吴敬琏、许小年、周其仁等经济学家回应郎咸平,再到左大培等5位学者声援郎咸平„„
直到现在,争论仍在继续,但这一切随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研究室发表的文章《坚持国企改革方向 规范推进国企改制》,让国有企业改革的话题变得更具理性与建设性了。
随后,10月8日,国庆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国资委下发的一份文件让市场已经放松的气氛又紧张起来。根据这份名为《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文件,有关国企改制以及国资转让引起的重大法律纠纷,可能会使企业相关负责人身陷囹圄。
种种迹象显示,从今年8月开始,一向保持低调的国资委各种动作突然变得频繁了,先后下达文件近10个之多。10月8日的这次征求意见稿,只是这一系列文件中的一个。各类文件频频下发的同时,针对各省国资委的大检查也同时启动。
各省国资委在接到国资委下发的文件后,分别就今年2月1日以后发生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企业改制行为的企业,开展自查,时间表为2004年9月中旬至10月12日完成。此后,将以文件形式将各自的情况向国资委汇报。
据有关报道,10月中旬左右,国资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组成的国企产权转让联合调查组将抵达江苏、浙江等省份,听取各省国资委等四部门的检查汇报,并对一些重大企业国有股权转让进行联合抽查。
事实上,10月13日开始,由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带队的7、8人规模的调研组前往东北调研。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国资委此次调研,除了指导地方国资改革防止国资流失的考虑外,国资改革特别是央企的改革也是一个主要的话题,而其中探寻国企改革的解决之道成了此行的主要目的。
对话
保值增值与社会公平能否兼得
主持人:黄乐桢 法悟
嘉宾:
王志钢 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发展部部长
李建民 中国社科院俄罗斯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李开发 国资委职业经理研究中心教研部副主任
产权成改革核心
主持人:一直以来,国企改革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中间涉及各方面的问题和利益,也引发许多思考。那么,现在的国企改革究竟是处在什么样的阶段?这个阶段上,最容易
出现什么样的问题?
王志钢:我个人觉得,现在国企改革处于一个国有产权市场化的阶段,就是说产权能够在市场中进行流通。一直以来,作为国有企业的产权没有进入市场,是不流动的。党的十六大之后,国企改革的力度在加大,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之后要求建立产权流动的机制,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着力推动这件事。但是,作为国有产权的流动,从方向上讲是按照党的十六大的要求向“两国两重”——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领域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集中,在结构调整中出现国有产权在市场中的流动。
主持人:关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话题,从国资委成立以后,媒体就炒得很热,一个表象是前不久朗咸平和顾雏军的争论,更加深了大家对这个话题的关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艰难究竟有哪些深层次的原因?
王志钢: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产权改革,或者说产权进入市场。产权进入市场流动的过程中必然产生交易,有交易就会引发价格,价格的合理性、公平性肯定是受到方方面面关注的。究其实,国有资产应该是全国人民的资产,作为全国人民都肯定会关注自己资产的保全性。
目前,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阶段性来讲,是产权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价格是否公平。我个人理解,公平就是相关的利益主体对处理一件事情的认可和保护相对利益的平衡。作为国有产权流动过程中如何保持公平,要辩证地看。大家知道,作为国有产权流动过程中可能有几种价格确定方式,一个是账面价格。国有企业的账面价格往往虚数比较多;另一个是净资产。国有企业不可能靠净资产来计算,但是从规范文件来讲不可能低于净资产,还有评估价格,把国有企业市场经营中一般企业涉及的问题都包括进去。作为交易,肯定是愿意买和愿意卖,凑到一起就形成了交易的过程。但是因为是国有资产,所以双方在交易的时候,一方代表全国人民把资产卖掉,另一方是个人来买国有资产,这个买卖过程中涉及到股东问题,如果全国人民都是股东,肯定会关心这个价格,谁都希望价格卖得越高越好。这就是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和一般企业产权交易不一样的地方,也是引起大家关注的原因所在。
谈到朗顾之争,应该说,朗先生看到了国有产权流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可惜的是,朗先生对国有企业以及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并不十分了解,因此,所下结论略微有一些偏激。但是,作为一个学者,他看到了问题,并且及时提出来,还是比较令人钦佩的。
李开发:从今年的3、4月份开始,郎咸平教授首先对海尔、TCL,6月再对格林科尔的集团公司提出了很多的质疑,主要是怀疑“国退民进”的势头和产权交易过程中瓜分国有企业。就这个话题,我认为:第一,国有企业搞的好不好,涉及到二次分配和国有企业的保值和增值,而大量资金的收入来源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很大的关系;第二,国有企业改革牵涉面广,一方面涉及产权的流转和社会化,另一方面是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置换,因此,大家关心国企改革问题是很正常的事;第三,国有企业在产权改革交易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不公平现象,肯定会出现两方面的问题:少数民营企业家通过不合法的手段瓜分国有资产,代表国有资产管理方的个别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第四,国有企业在改革当中,有一部分国有企业的职工要下岗、转岗,重新培训再就业,这阶段对职工的压力比较大,挫折感也是比较强。由于上面几个情况,再加上朗咸平教授是比较有名的经济学家,所以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俄罗斯做法不可取
主持人:我们知道,俄罗斯过去的经济模式和中国近似,他们当年是不是也经历了这样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面,我们面临的一些问题是否一样?可否借鉴俄罗斯的做法?
李建民:俄罗斯的国企改革仍在继续当中,但主要的阶段已经过去了。在改革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私有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使整个俄罗斯贫富差距扩大。还有整个改革当中宏观经济的不稳定,就是产权改革对宏观经济的稳定没有发挥作用,经济一直处于衰退状态。
俄罗斯和中国的国情并不一样,俄罗斯的产权改革采用的是休克疗法,就是我们所讲的激进做法,也就是说产权改革在整个市场机制配套的框架中,是一篮子推开的。和俄罗斯改革不一样,中国的进程走了二十年到今天,到了攻坚阶段。俄罗斯是从存量开始的,我们是从增量开始的,就是直接拿国企开刀。虽然具体的操作措施不一样,但是却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比如在产权改革中的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或者缺乏外部的制度保障机制等问题。但俄罗斯的做法对中国来说是不可取的,主要是因为两国的国情有根本的区别。
如何兼顾国资增值与社会公平
主持人:说到底,国有产权的改革,是国资的保值、增值与社会公平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应该怎样平衡?对老百姓来讲,怎样才算公平呢?
王志钢:国有产权的价格确实存在一个公平的问题,怎么样才算公平,大家都会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标准问题。其实,标准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区域是不一样的。国有资产的价格公平问题,从国资委来讲,就是对每一个国有企业在产权进行流转的过程中,都要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
我个人认为,目前,国有资产在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大家关注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很多操作人或者当事人对此非常恐惧。国有资产在流转过程中,如果国有企业一方所确定的价格与资产评估价相当,而且另一方愿意买,这个交易实现后,对这个企业会有很好的发展,这就实现了相对的公平。
此外,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一个交易机会成本问题。这个问题很复杂,但是从政府的角度,应该尽量把法规制定得完善和规范一些。
李开发: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如何才能体现公平?我认为,第一,大家要认认真真按照中央的文件操作,规范改革过程中的程序。但是,现在我们看到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各个地方还是有些急于求成;第二,国有企业在产权改革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资产进行评估。在评估的过程中,很重要的就是去掉现在国有资产当中的大量水分;第三,国有企业在产权改革的过程中,在方式上尽量采用公开交易,采取竞价购买的方式,因为这样可以充分体现这个企业资产的市场价格和未来市场盈利方面的价格;第四,有一部分企业的产权不太适合公开交易,比如,在运营当中比较困难的企业。这个时候的国有企业改革,应该尽量提高透明度,比如说扩大职工代表人数,使整个职代会和工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到国有企业改革的评估、认定、以及整个操作过程,使更多的人了解这个过程,就不会轻易地认定国有资产流失了。
另外,国有企业在产权改革和产权转让的过程中,不一定按最高价出售。第一,要考虑到资产会不会充分发挥作用;第二,在这个企业工作的广大职工,在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会不会很快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所以,各个企业在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更好地提高透明度,更多的职代会和工会参与到进程当中,便于社会不认为有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
李建民:从俄罗斯方面看,在它私有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和社会两极分化的现象。俄罗斯有它特殊的国情,无论它在搞社会主义建设,还是在转型实验
过程当中,有一句话说俄罗斯民族是为人类提供经验教训的民族,我觉得挺形象的。但俄罗斯的初衷是搞公平,因每一个人所得到的机会不一样,所以出现了私有化不公平现象。当俄罗斯在私有化第一个阶段结束的时候,有一个数字表明:61%的新的产权所有者都是原来的企业经理。这说明他们用自己原来的地位和机会得到了更多的在私有化过程当中的机会。我想这个在我们中国是应该避免的,就是说,企业老板自己来买本企业,这个问题比较敏感。现在大家都在讨论MBO(管理层收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就是这个问题。这一定要得到有效制约。
评论:不能用改革名义挖国家墙角
国家发改委体改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 高梁
8月底以来由香港学者郎咸平引发的关于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大讨论,引发了热烈的反响。从新浪网友245页讨论的情况看,其中90%以上的意见,表示了对郎咸平的支持,及对当前种种腐败现象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揭露和愤慨心情。这说明,讨论已经超出了纯学术范畴,触及到社会舆论的敏感点,也说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而成为涉及到千家万户,引起广大群众不满的一个焦点问题。
早在80年代改革初期,就有经济学家提出在转轨过程中防止“寻租”的问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寻租现象”即官员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现象,愈演愈烈,反映在改革过程中,则演变为官员与国企领导相互勾结,以改革为名,侵吞国有资产,即所谓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特别在基层,这一现象愈益普遍,手法也愈益多样化,早已不能用“支流”来形容,成为广大群众不满的主要问题。
自80年代改革以来,国有企业产供销、人财物、价格、投资等事权、财权,已经基本上放开了。但是,一方面给了企业自主权,另一方面对企业负责人的约束并没有相应地得到加强。在企业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是以企业内治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形式实现的。而我们的国有企业由于对人事管理缺乏有效的责任制和监督机制,致使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始终不能有效提高。
从这个观点看,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直接原因,不是企业层次的管理体制不顺,也不是产权的问题,而是“用人不当”。其背后的制度原因是人事体制的弊端,当今大量存在的组织腐败、司法腐败问题,则起到了极其恶劣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对侵吞国有资产现象不加以有力制止,至少是造成地方国企大量垮台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面对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一重大问题,我们看到现实中某些人不是去研究如何在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反而出现了下面一系列造成混乱的奇谈怪论。
一是国企失败主义。不去追究国有资产流失的真正原因,只是一言以蔽之曰“国有企业就是搞不好”,既然国有企业反正搞不好,就只能破罐破摔,让它烂掉。这就是所谓的“冰棍理论”。
二是既然私有经济比国有经济效率高,国有资产流失到私人手中,一定会提高效率。有人公开声言所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推进改革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按这一逻辑,国有企业改革的全部内容就是所谓产权改革,而产权改革的全部内涵就是私有化,甚至私有化就等于允许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在这一逻辑下,搞好国有企业无功,搞坏国有企业有理,企业垮台、破产,正好转到厂长名下。在这一逻辑下,损公肥私、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坏人,成了改革家;职工们捍卫公共财产的正义行为,反成为“改革的障碍”。这已经超出效率和公平的范畴,而是主张政府执政可以不顾社会公正这一基本原则了。对这种理论的混乱,确实到了不辩不明的时候了。
三是东欧俄国通过快速的私有化,使转轨一步到位。我们也应该向他们学。
四是转轨时期,国资流失、职工大量下岗,是社会必须付出的代价。
以上言论,是到了需要肃清的时候了。我们承认,为了效率的提高,转轨过程中会带来下岗、贫富差距扩大等社会代价,但在当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情况下,社会付出的代价应该作全面估计。全面评估至少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首先,它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建设,如果对这种歪风邪气不加以整肃,将使我们的市场经济成为腐败的、缺乏诚信的市场经济,拉美式的市场经济;其次,伴随大量的官员和国企领导的腐败现象,导致大量职工失业,并导致极度的社会不公。早有多项研究说明,我国的吉尼系数已经进入世界上分配最不公平国家之列。国家如果对这种腐败和不公现象不给以道义的严厉谴责和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政府的公信力、政府的行政效能必将受到侵蚀和损害。而政府执政的道德水准、公信力和行政效能是治国的根本。我们切不可动摇这个根本;最后,对通过歪门邪道致富的邪气客观上的纵容,就是对社会道德的极大侵蚀和损害。
我们改革的目标,是建设一个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改成腐败的、官商勾结的、依附型的资本主义;更不能允许借改革之名,拿全民财产私相授受。这种用改革名义挖国有墙角之风,放任下去,那是在败坏改革的声誉。
中国经济周刊 200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