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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临电协议书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12-113567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1 22:54: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电梯临电协议书

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离退休干部住宅楼工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总承包单位: 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总承包单位: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专业分包单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施工用电安全,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JGJ46—202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及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源。

2、甲方在为乙方提供的电源箱应设置第一级保护线路和设备的漏电保护装置,并经甲乙双方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并单独签定电气设备设施移交单后,交由乙方使用。

3、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专用B箱(含箱内专路专闸)时,甲方应同乙方单独签定电气设备设施移交单,该移交单经双方对电源验收合格交接签字后生效。

4、甲方负有对乙方安全用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对发现乙方用电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用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有义务按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停电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乙方严重违章行为有经济处罚的权利。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JGJ46—202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2、乙方需要B箱时,应将用电设备及负荷量上报甲方,负荷超过50KW及以上时;应上报用电管理方案交甲方备案。

3、乙方必须配备电气专业技术人员或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并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严禁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线。

4、乙方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本方的用电单位或个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5、乙方应执行两极漏电保护的规定并定期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使用的交流电焊机必须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6、乙方的电气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不得使用各种多用塑制插座。

7、电气机械设备在操作人员离开时应拉闸断电,闸箱上锁。

8、乙方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9、乙方使用220V及以上电压照明设备,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4m,室外高度不得低于3m。现场使用的流动碘钨灯必须使用全封闭式灯具。在室内灯具高度低于2.4m和在潮湿及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小于36V安全电压照明。

10、乙方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安全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11、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使用移交设备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乙方专业分包项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撤出本施工现场后自行终止。

附:《机、电、架设备设施验收移交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盖所属公司章)

项目经理(签字)施工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电梯临电协议书

总承包单位: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分包单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施工用电安全,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JGJ46—202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及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源。

2、甲方在为乙方提供的电源箱应设置第一级保护线路和设备的漏电保护装置,并经甲乙双方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并单独签定电气设备设施移交单后,交由乙方使用。

3、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专用B箱(含箱内专路专闸)时,甲方应同乙方单独签定电气设备设施移交单,该移交单经双方对电源验收合格交接签字后生效。

4、甲方负有对乙方安全用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对发现乙方用电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用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有义务按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停电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乙方严重违章行为有经济处罚的权利。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JGJ46—202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2、乙方需要B箱时,应将用电设备及负荷量上报甲方,负荷超过50KW及以上时;应上报用电管理方案交甲方备案。

3、乙方必须配备电气专业技术人员或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并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严禁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线。

4、乙方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本方的用电单位或个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5、乙方应执行两极漏电保护的规定并定期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使用的交流电焊机必须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6、乙方的电气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不得使用各种多用塑制插座。

7、电气机械设备在操作人员离开时应拉闸断电,闸箱上锁。

8、乙方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9、乙方使用220V及以上电压照明设备,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4m,室外高度不得低于3m。现场使用的流动碘钨灯必须使用全封闭式灯具。在室内灯具高度低于2。4m和在潮湿及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小于36V安全电压照明。

10、乙方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安全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11、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使用移交设备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乙方专业分包项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撤出本施工现场后自行终止。

附:《机、电、架设备设施验收移交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盖所属公司章)

项目经理(签字)× × × 施工负责人(签字)× × ×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三篇:临电协议书封面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四篇:临电协议书

北京住总集团工程总承包部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工地名称: 还建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建设单位: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 总包单位:北京住总集团工程总承包部 分包单位:北京极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施工部位:还建北京第二实验小学(I段、II段、III段、人防、游泳馆)工程

一、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凡在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外协单位,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建设部标准JGJ46-202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规程或规范执行。

二、现场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拆除必须由各分包单位电工来完成,电工和电焊工上岗时必须持有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三、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电焊机必须安装焊机二次保护器。

四、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

五、配电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220伏室内照明灯不得低于2.4米;220伏室外照明灯不得低于3米;现场移动式灯具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使用手把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超过36伏;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不得乱接、乱拉插座和照明灯;接头处应包扎严密。

六、外协单位各类用电人员应接受住总工程总承包部的管理、监督、检查。

七、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可靠。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4.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八、本协议书一式叁份。总包单位:北京住总集团工程总承包部分包单位:北京极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还建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项目部

签名人职务签名人职务

签名人签名人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临电安全使用协议书资料

海城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临时用电安全使用协议书

甲方: 海城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生产区域和生活临建区域内临时用电设施已经全部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临电已投入使用为项目建设施工全面开展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为保持临电设施有效使用和成品保护,避免因人为破坏、违章操作等行为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协议范围

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责任书约定的乙方生产责任区域和生活临建区域范围内的临电设施的使用、维护及成品保护等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责任书约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止。

三、临电管理负责人

甲方已经全权委托海城海鸣矿业项目部动力处代表甲方对海城海鸣矿业项目生产、生活区域内的所有临电设施进行全面管理,乙方须服从海城海鸣矿业项目部对临电设施的管理安排。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负责人为,职

务:,职称:,该负责人代表甲方进行临电管理。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负责人为,职务:,职称:,该负责人代表乙方进行临电管理。

(1)乙方负责人必须随时有两个以上电气维护人员(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并要求在工程技术部资料管理备案)长驻工地现场,以协调解决临电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如必须离开工地施工现场时,须经过甲方负责人批准,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临时负责协调工作;

(2)乙方负责人不能坚持在工地现场工作,每次按500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无故离开工地现场5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负责人。

四、甲方的权责

1、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正确、安全使用临电设施。

2、甲方有权对管理现场临电的负责人进行不定期稽查,并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3、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_)检查乙方自行设立的电闸箱、各种漏电开关及外接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三无产品、劣质用电设施进入生产、生活现场。

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自带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各种防护是否齐全有效。电焊设备必须装触、漏电保护器,并且做到焊接时双线到位作业。

五、乙方权责;(1)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用电的相关规范、条例以及现场施工用电组织设计规定,严禁违章作业。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指导管理工作,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合理化建议,应及时整改,坚决服从甲方的各项工作任务安排。

2、乙方在准备接入临电前,必须按规定办理接入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时。

3、乙方必须按规定对临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甲方的审批程序通过审批后方能接入。

4、乙方负责本单位生产、生活范围内所有临电设施的安全使用和设施保护工作,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所引发的人身、设备安全事故责任及一切经济责任,甲方将对乙方违规使用、维护不力和违反本协议各项规定等行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5、乙方施工生产、生活期间必须将安全生产施工及管理放在首位,在施工中要正确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及“安全 施。乙方将故障点维修好后,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能送电。

7、乙方应加强对全体职工、各作业队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生产班组(队)在接收生产任务后,每日上班前,班组(队)长必须召集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结合当天任务,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用电设施、设备进行各种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凡是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任务,并提出意见;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必须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消,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施工现场;按时参加项目部每周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教育会。

8、安全员负责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重点查防触电,防预埋管线、电缆覆盖土层随意开挖,防物体打击、防机械撞击等措施落实情况。对临电设施要求每两小时检查一次并进行记录。

9、乙方负责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进入现场戴安全帽,工具配带齐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齐全、质量合格。

10、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各项管理规定。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障供电质量,不随便拉闸断电。当甲方发生必须停电情况时,应提前告诉乙方,乙方应事先做好停电准备。

12、甲方提供的配电箱开关下端出线起,安全用电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使用的电闸箱和用电设备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JGJ46-202_)。

13、乙方所使用的电闸箱和用电设备,必须保证各种用电设备、设施运行良好,规范临时用电,保证施工用电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不能有危及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的情况发生。

1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安全用电方面的正确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安全用电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反馈给甲方。

15、乙方应加强现场(含楼层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的巡视,如发现违章用电现象以及存在用电隐患、故障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并做好巡视记录。

16、乙方应做好自己施工用电和负责区内电缆、电杆、设备等的标识标记工作,对责任区内的地下电缆敷设位置应做出明确标识,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设立的标识标志安全、醒目。如没有明确标记挖断的管、线,费用全部由没有标记的一方承担,并对责任方加倍惩罚。如有明确标记挖断的管、线,费用全部由挖断管线的一方承担,并对责任方加倍惩罚。

17、正常检修、维护工作应提前计划并做好准备,出现突发故障应及时处理,以保证施工、办公正常用电,并做好记录。

18、乙方临电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有事外出须向项目负责人请假,并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19、进行临电维修要及时,维修记录要详细(日期、天气、温度、处理事宜、责任人、解决情况、有无隐患等)。

20、乙方项目负责人和临电管理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随时接

通,保证及时应对解决各类突发事件。如关机或无法接通或没有人接听或不及时处理,发现一次扣罚100元。(2)临电使用责任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器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电操作,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

4、熟悉用电急救知识,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电工操作必须至少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均需持证上岗。现场变配电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6、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需要停电工作时(如变压器围档内),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7、变配电室电气部分检修工作时,应按如下规定操作: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切断有关电源后,操作手柄应挂标牌;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8、未经甲方允许,严禁私自处理变压器电源故障或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开关。

9、经甲方允许并采取绝缘防护措施(如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等)后,方可处理变压器处缠挂的杂物,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10、设备运行故障引起线路跳闸,须先切断设备电源,再切断上一级电源并有人监护方可进行维修工作,故障排除后,先通知设备使用方再逐级送电。

11、按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做好以下资料(该资料缺少、不全或者没有,检查时按项目罚款,每项500元):

(1)电工值班记录;(2)电工维修工作记录;(3)定期检查记录;(4)接地电阻检、复查记录。12.其它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原因,并同时上报甲方项目部。

2(3)电费缴纳事宜

1、工地临时用电每月10号抄表,乙方临电管理人员需与甲方共同到场确认用电量,如有异议需当场或尽快提出。

2、月度电费账单签字确认后,作为月度核算,扣除施工电费凭证。

3、每月电费以现金方式结算,不得在工程款内扣除方式结算,如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或未缴齐,按两倍电费扣除。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终止

1、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代表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临电的安全使用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发出警告直到解除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当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正常情况下,自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责任书约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止,协议终止。

七、争议的解决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上条约经甲乙双方签订确认后必须遵守。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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