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3号文库
房屋认购合同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12-70252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9 08:19: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房屋认购合同

房屋认购合同

鉴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房屋的具体情况尚无明确知情,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受人支付___________元定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销售许可

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买受人进行房屋预售应当具

备并且已经具备如下条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

___________________;

2.出卖人已经办理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号码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

3.经过房屋销售许可机构______________,的批准,取得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

号码为_______。

二、广告承诺

1.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报第_______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

2.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

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3.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

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楼________层_______室,目前处于正在施工(或已经完工)的状态,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

计数处于_______单元________层,朝向为________。

四、购买过程

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____楼____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了目前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如果买受人发现原选住宅的认购合同晚于本认购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与欺诈,出卖人应当向支付买受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五、房屋面积

房屋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用面积为________平

方米。

六、房屋价格与交付

1.基本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

2.价格稳定:出卖人承诺在认购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相同户型的价格不得降低,同时亦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

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以多种价格中最低的价格结算价款。

3.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广告所承诺的社区

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协商时间:双方承诺将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将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合同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部示范文本的内容、出卖

人提出的附加条款、买受人提出的附加条款、双方认为应当签订的其他条款;

3.买受人义务:如果出卖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

现场并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4.出卖人义务:如果买受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或者代理人已经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现场,但出卖人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出卖

人违约;

5.无过错:如果双方均未同意对方提出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

责任。

八、履约责任

1.权利瑕疵:如出卖人在本认购合同签订前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将房屋出售或者抵押给其他第三人,则出卖人除返还双倍定金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的1

万元损失;

2.买受人违约:如果发生买受人违约的行为,买受人已经支付的________元定金

将归出卖人所有;

3.出卖人违约:如果发生出卖人违约行为,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支付的双倍定金______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300元违约金;

4.双方均未违约:如果双方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达成最终协议,则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____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500元违约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且买受人

支付定金后生效;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代表: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篇:房屋认购合同

房屋认购合同样本范文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发展商):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认购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拟预订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一套,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认购楼宇位置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乙方现认购__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号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所有单位建筑面积均以_______市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查丈面积为准)。

二、楼价乙方可选择(A.一次性;B.分期;C.按揭)付款方式,房屋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平方米,总楼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乙方在签订本认购书之日即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第三篇:房屋认购合同暗藏陷阱

房屋认购合同暗藏“陷阱”

腾讯房产丹东站发表于2013-9-1

3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购房群体越来越多,于是围绕房产的纠纷也随之增加,其中购房合同的纠纷占据较高比例。房管部门提示,购买商品房要谨慎签合同,看清楚其中的条款,以免产生纠纷。

除房屋纠纷之外,购房者与开发商签房屋合同时,同样有很多猫腻,这两者不论哪个发生在他们身上,同样都会很受伤。

不按时签合同你就违约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返还定金。

省城市民王先生在杏花岭区胜利街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与开发商草签了购房协议并交付了5万元定金。根据协议,王先生必须在协议签订的15日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否则就是违约,定金不予退还。但就在准备签正式购房合同前,王先生的父亲突然病重,急需一大笔钱治病。无奈之下,王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退定金。但开发商却告知,王先生已构成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买房的时候或许你没有时间细细研究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者根本看不懂那些专业术语。即使你看出了一些问题,售楼人员也总有千百条理由跟你解释,“这是行业惯例,到哪买房合同都是这样写的。”不出问题的时候可能还好,一旦在履行合同中出现纠纷,往往就是这些“惯例”伤害到了消费者的权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楼盘购房协议中都有这样的说明:“本协议签订某日内,认购人未能交纳首付款或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或者“购房者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到某处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若购房者逾期未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有权将购房者所定的商品房另行销售而无需告知,本协议自动作废,且定金不予退还。”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山西雅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李志国,他表示,此条款仅对购房者在未能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约束,却未对出卖方进行约束,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返还定金。如上述情况,开发商不能认定王先生违约,应退还定金。

这就是开发商其中的猫腻:等着你上钩,一旦上了“不按时签合同”的贼船,购房者就被“套牢”了。

延期交房属于“正当理由”

只有遇到特殊原因延误施工,或是由于由于政府行为导致工程施工期延长的,出卖人才可以免予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市民曹女士近日在河西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她告诉记者,她买的房子

原本约定今年3月底就要交房的,但是拖到现在仍没有交付。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已构成违约,并与对方进行了交涉。

但开发商表示,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有“因设计调整、气候变化等原因,导致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造成交房延期就是由于建筑设计更改,因此不构成违约。

曹女士告诉记者,业主多次找过开发商想和解此事,可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只有一个答案:“别着急,很快就能交房,现在哪个开发商能按时交房的,我们已经很不错了!”

记者了解到,任何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工之前,均已经规划部门审批,具体到楼高、户型、每个房屋朝向等,如果变更设计,需要再次经过规划审批。

李志国律师称,开发商给的这个说法显然是不合理的,除非开发商能够提供规划部门重新审批的文件。而只有遇到中考、高考等特殊原因延误施工,或是由于政府行为(包括政府强制性文件、行政禁令及片区大面积停水、停电等)导致工程施工期延长的,出卖人才可以免予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这一条条看似很“人性化”的条款,实质上就是开发商为了制约业主、方便自己而设定的“霸王条款”。

房屋合同看清楚再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办理房产证不可或缺的资料,而在全国各地的房产纠纷中,有不少是因为合同约定不清晰所致的。可以说除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其实也是购房环节中至关重要的环节。面对着一页又一页的条款,百姓该如何签好购房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记者了解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行使权利的基础,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常重要,一份责任清晰、数据明确的合同,能帮助置业者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生活中最常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住建部联合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合同时根本没注意看,心想这么大的开发商,不会坑人吧,结果还是被坑了。”张女士气愤地告诉记者。今年8月份,她在长风街附近买了一套108平方米的现房,当初签合同时并没仔细看,就匆忙签了,入住后才发现,房子外面的台子要打扫时必须通过自己家里,她很反感这样的做法,找物业沟通,被告知“合同上写得很清楚,自己回去看看”。张女士回家拿出合同仔细看了才发现,外面的台子属于公摊,不仅要交费而且还要提供“打扫场地”,这让张女士很无语。

购房者要注意六个方面

根据以上几种案例,太原市房管局房产产权登记中心预告登记科科长廉凯杰重点说了房屋纠纷,并从六个方面告知购房者要清清楚楚签合同。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是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比如商品房的用途、项目的位置,还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包括的平面图。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平面图会以附件的形式呈现。购房者可以要求开

发商在平面图上标明长宽等基本数据,让购房者自己对房子的户型面积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从而避免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利益而在房屋面积上做文章。

第二个主要是价款,价款主要体现付款的形式、付款的时间,比如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每种付款都要体现付款的时间、数额,再一点提醒就是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开发企业会配合购房者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但是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银行的贷款没有获得批准,购房者就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和违约风险。建议消费者提前跟开发企业协商:在合同中约定若贷款未被批准,则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但付款的方式一定要体现出付款的时间和付款的数额。

第三是合同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的差异。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期房,合同面积和最后交房的实际面积往往会产生一些差异。提醒购房者在填写建筑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最好对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也都分别进行标注。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面积误差,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处理。

第四是交房日期和逾期交房的处理。交房日期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体现在该商品房实际交付日期为某年某月某日,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逾期的违约责任一定要体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

需要您注意的是,若开发企业逾期交房,开发商违约责任的处理,将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到实际交房之日。也就是说,对于违约的赔偿也会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始计算。

第五是配套设施。也就是购房者最关心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合同中要有详细的约定。

第六点是在开始装修前,有很多要素并不能提前确定,合同中会出现像“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或者“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材料”等语意含糊的字眼,这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往往会在今后的生活中为业主们带来麻烦。

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画押的购房合同,是房产交易的最有利证据,购房者与商家签订合同之后,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条款将会受到法律保护。所以您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合同中的条款斟酌再斟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篇:房屋认购协议是无效合同吗?

房屋认购协议是无效合同吗? [事件] 25万元订了5套别墅,开发商擅改规划,购房者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002年5月,余女士看中了位于富阳银湖开发区某别墅楼盘的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别墅户型确认书,双方约定:余女士向开发商预定别墅五套,每套3000元/平方米,余支付定金每套5万元;开发商在收到定金60天后,对该别墅进行放样施工,余在放样施工前有权变更,60天后不作变更,开发商视为放样确认;在领出别墅预售证时,双方在此基础上正式签订预售合同。确认书签订后,余不久支付了定金25万元。

两个月后,因种种原因,开发商向余发放“规划设计优化调整后有关事项”的征求客户确认函一份,写明:户型、楼型、立面的设计可能会作适当的优化调整,原约定的位置不变,但建筑朝向和定位会作适当调整。如余女士在8月8日前不回复,视为放弃对房屋的预约,开发商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返还原告定金并计同期利银行存款利息。

余女士在收到函后,即发出律师函,提出开发商因自身原因调整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没有按约定在定金交付60天后对预订别墅进行放样施工,并推迟了交房期限,已构成严重违约,要求解除预约协议,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为此,双方产生矛盾,开发商至今未施工建造。余女士上告法院,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20万元。

法院认为,余女士明知开发商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与其签订了户型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中明确开发商在取得别墅预售证时,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预售合同,该确认书应认定为双方对预售合同的签订进行了预约。但同时认为,双方在不具备签订预售合同法定条件时,在确认书中约定购房定金条款,开发商向余收取购房定金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余女士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开发商应返还定金及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余女士提出要求主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据业内人士介绍,现此案正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

[争论] 认购书究竟是不是有效合同

尽管几乎所有的楼盘都有签订房屋认购书的做法,但关于认购书是否有效的争论一直没有停过,据浙联律师事务所戴和平律师介绍,目前主要有两类观点。

认购书就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规定,属无效合同。

虽然签署房屋认购书的目的,对购房人来讲是为了获得特定房屋一定时间内的优先购买权,对开发商来讲则是为了加强对购房人的约束以增加交易机会,但从此类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分析,实为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理由如下:

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

二、文件体现了合同主体、标的、价款等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

三、文件内容虽然简单,但根据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易习惯以及开发商的宣传、展示内容等,文件所确定的房屋买卖完全可以实现;

房屋认购合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