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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202_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12-96193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5 23:05: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202_

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进一步建立完善计生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形成各级领导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合力,为喀什市的人口发展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特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人的职责:

1、指导和支持公司的计生工作,积极配合公司做好计 划生育相关政策和“一法三规”、“一条例”宣传工作,做到层层明确责任。

2、公司定期检查,按时上报流动人员报表,做好计划生育人口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

3、在招收流动人口从业人员时,应审查有无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的计生局是否查验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招收。

二、考核办法:

公司计生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两次检查考评,把各部门在计生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和半年、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兑现的依据,考评采取听报告、查资料、抽查提问等形式进行。

三、考评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全面。

2、各部门按照签订责任书职责,在招收流动人口、从业人员对其进行造册上报公司。

3、对违犯计生政策的有关人员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4、每季度上报一次计生工作信息。

四、奖惩办法:

在每年的总结大会上,对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好、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被动应付、不能尽职尽责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严重失职的,实行“一票否决”,报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公司和部门均不得参加各类综合性先进单位的评选,并追究领导责任。并给予以下罚款:

1、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的、不按原则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并处以500元罚款,计生干部处以200-500元罚款。

2、流动人口没有办理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发放的《流 动人口婚育证明》,乙方继续提供住房、营业场所及用工,经查实,给予乙方200元、主管领导100元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号令规定,乙方所辖区流动人员有超生不报、隐瞒的,经检查核实,对乙方及主管领导给予1000元罚款。

4、乙方因放松管理,导致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经核实,对乙方给予3000-10000元罚款,对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500元罚款。

5、造册登记宣传落实不到位,属不合格部门。

甲方:

乙方:(签字):

第二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20**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为完成今年区委、区政府下达我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潍坊外商投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20**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人口控制目标

1、出生人数控制在人以内;

2、计划生育率达到**%;

3、女性初婚晚婚率达到**%以上、晚育率达到**%;

4、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均达到**%;

5、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达到**%;

(二)工作指标

1、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无恶性案件、违法乱纪案件发生;

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案件发生,信访工作达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额落实。

2、推进综合改革。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改革全面推开;

信息化建设在应用和提高方面有所突破;

积极推进其他各项综合改革,实现既定目标。

3、村民自治、知情选择运行质量提高。进一步强化村级管理,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实行政务公开,定期张榜公布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提高其运行质量,令群众满意。

4、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年内无计划外大月份流引产和安排生育计划人员私自流引产现象,群众满意率达**%以上。已婚育龄妇女透查率达到**%。

5、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大力提倡晚婚晚育,新婚及时统计上报,力争达到不错报、不漏报;

女性初婚晚婚率、晚育率均达到控制指标要求。

6、协会组织健全,经常性开展工作。

7、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流出育龄妇女的建档率、发证率、签合同率、联系率均达到**%;

流入育龄妇女的建档率、发证率、审验率、签合同率、联系率均达到**%。

8、加强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建立特殊人群管理档案,落实责任,定期走访,对管理责任不落实出现超生的个案纳入考核。

9、加强村级计生队伍建设,按要求配备好计生干部,并按规定落实计生主任、育龄妇女小组长待遇。

(三)工作发展指标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自愿退掉二胎生育指标人数、一孩妇女比、双女户占二孩比例比上一均有所提高。

二、考核办法

1、开发区管委会责承计生办定期对各村的计生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2、第四季度对《责任书》指标全面考核,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平时对《责任书》部分内容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按一定权值记入《责任书》考核成绩。

3、具体考核办法和记分标准由计生办另行制订。

三、奖惩办法

1、调查考核实行千分制,总分960分以上的获一等奖,达到910分不满960分的获二等奖,达到860分不满910分的不奖不罚;

860分以下的视为没有完成责任目标,一票否决,实行重点管理,并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2、凡当年出现计外生育、在上级考核中查出的往年出生、新婚错、漏报或出现重大恶性案件的村,实行一票否决,纳入重点管理,直接与村委负责人工资奖励挂钩。

3、在上级组织的各种检查、评估中或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配合不力或进行人为干扰及发生辱骂、殴打计生工作人员事件的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凡在上级检查中的样本点无明显扣分因素的村和为计生工作提供现场的村适当加分。

第三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转导乡中心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各中小学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由校长负责,并由一名教师兼搞计划生育工作。

2.年初有计划、有安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书面总结。

3.每年要有专题研讨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两次,并有会议记录(每半年一次)。

4.按计生局和教育局规定要求每年3月底上报生育指标,小孩出生年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申请户口的各种手续(计划生育时间、期限为每年9月底为界,10—12月工作转下年)。

5.严禁出现计划外怀孕、生育以及未办结婚手续而非法同居后怀孕。

6.全体教职工晚婚晚育率达到90%,并接受半年一次的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并用书面形式报中心学校办公室。

7.每月在教职工中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一次,并有会议记录及个人记录,每年开展知识竞赛活动一次,受教育人数达到95%。

8.转导中学和塔城学校聘用临时工时必须有“四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方可上岗。

9.建立已婚妇女台账或花名册,每月整理一次,每半年上报中心学校办公室一次。

10.各学校要有计划生育永久性宣传标语。

二、考核办法

1.各学校领导和兼职工作人员,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安排、平时有督促检查,年终有书面总结,每缺一项扣2分。

2.每年3月底上报下半年的生育计划,不报计划者,下不办理准生证等手续,并扣除此项基础分。

3.出现计划外怀孕及时上报中心学校办公室,单位负责终止妊娠,若出现干部职工超生(含跨查处的),按规定给本人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及罚款400元,兼管人员罚款200元,并在此项基础上再扣5分。

4.国家职工应实行晚婚晚育政策,且遵纪守法,如未办理结婚手续而非法同居生育的,对本人罚款202_元,同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外,给本学校罚500元,领导罚200元,并在此项基础分上再加扣5分。

5.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的认识,要开展知识竞赛活动,所需教材向有关部门购买。未开展知识竞赛扣2分,每缺一次宣传教育扣0.5分。

6.必须按要求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台账或花名册,数据准确,表册齐全,及时上报,表册不全扣2分。

7.本责任书所征收的计划生育费及罚款,由中心学校一次性从本校经费中扣除。

8.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中心学校办公室和各学校各一份。

三、奖罚标准

95分以上为优秀(含95分),进行奖励,90—94分为良好,进行通报表扬,80分以下为差,进行通报批评,对60分以下的进行处罚。

转导乡中心学校(盖章)学校(盖章)

校长:校长: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第四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sO100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为完成今年区委、区政府下达我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潍坊外商投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人口控制目标

1、出生人数控制在人以内;

2、计划生育率达到100%;

3、女性初婚晚婚率达到95%以上、晚育率达到100%;

4、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均达到100%;

5、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达到100%;

(二)工作指标

1、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无恶性案件、违法乱纪案件发生;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案件发生,信访工作达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额落实。

2、推进综合改革。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改革全面推开;信息化建设在应用和提高方面有所突破;积极推进其他各项综合改革,实现既定目标。

3、村民自治、知情选择运行质量提高。进一步强化村级管理,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实行政务公开,定期张榜公布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提高其运行质量,令群众满意。

4、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年内无计划外大月份流引产和安排生育计划人员私自流引产现象,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已婚育龄妇女透查率达到100%。

5、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大力提倡晚婚晚育,新婚及时统计上报,力争达到不错报、不漏报;女性初婚晚婚率、晚育率均达到控制指标要求。

6、协会组织健全,经常性开展工作。

7、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流出育龄妇女的建档率、发证率、签合同率、联系率均达到100%;流入育龄妇女的建档率、发证率、审验率、签合同率、联系率均达到100%。

8、加强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建立特殊人群管理档案,落实责任,定期走访,对管理责任不落实出现超生的个案纳入考核。

9、加强村级计生队伍建设,按要求配备好计生干部,并按规定落实计生主任、育龄妇女小组长待遇。

(三)工作发展指标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自愿退掉二胎生育指标人数、一孩妇女比、双女户占二孩比例比上一均有所提高。

二、考核办法

1、开发区管委会责承计生办定期对各村的计生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2、第四季度对《责任书》指标全面考核,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平时对《责任书》部分内容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按一定权值记入《责任书》考核成绩。

3、具体考核办法和记分标准由计生办另行制订。

三、奖惩办法

1、调查考核实行千分制,总分960分以上的获一等奖,达到910分不满960分的获二等奖,达到860分不满910分的不奖不罚;860分以下的视为没有完成责任目标,一票否决,实行重点管理,并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2、凡当年出现计外生育、在上级考核中查出的往年出生、新婚错、漏报或出现重大恶性案件的村,实行一票否决,纳入重点管理,直接与村委负责人工资奖励挂钩。

3、在上级组织的各种检查、评估中或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配合不力或进行人为干扰及发生辱骂、殴打计生工作人员事件的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凡在上级检查中的样本点无明显扣分因素的村和为计生工作提供现场的村适当加分。

第五篇:202_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模版]

南庄村202_年人口与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以“三无”村标准来要求,确保“三无”镇创建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完成,村党支部、村委会与村干部、各队妇代组长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学习宣传

认真学习宣传生育“法律法规”“少生快富”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宣传知识,发放好各类宣传品和宣传画。

二、加强管理

经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决定,村干部每周星期

一、星期五集中到村上汇报各自分管的本职工作,如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妇代组长每月27日集中到村上汇报各自的计划生育情况,另外要配合村干部搞好本队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三、明确责任

计划生育是各项工作中的重点工作,每个村干部除本职工作外,要配合妇代组长管好本队重点户和难点户,紧盯不放松,坚决杜绝早婚早育,间隔不够怀孕和计划外怀孕的发

生,确保“三无”村的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四、奖罚制度

对完成“三无”村创建任务,村上制定了奖罚制度。

1、例会学习及培训。村干部及妇代组长要按时参加镇村安排的各种会议及培训妇代组长要积极配合镇村干部搞好“三查”和入户随访,如不按时参加会议,培训缺会一次罚款5元。

2、每次不主动配合镇村搞好普查普治培训人员达不到95%的罚款20元,入户随访一次不到位罚款10元。

3、对完成“三无”村创建任务的村干部代队长奖励现金200元,妇代组长奖励150元,对完不成“三无”村创建任务的队,罚村干部代队长200元,妇代组长100元。

南庄村党支部签名: 南庄村委会签名: 妇代组长签名:

202_.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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