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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精选五篇)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12-95804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2 22:59: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拟开发建设苍溪县老税务局旧城改造项目,并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区域 及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翰林龙府”项目,该项目位于苍溪县老税务局,占地面积约11亩,预计建设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的住宅区,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模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项目后续建设所需的土地、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预计投入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甲方以项目区内11亩土地出让价款作为偿还来源。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享有“翰林龙府”项目____%的开发经营权,甲方享有“翰林龙府”项目____%的开发经营权,并由双方按照该比例分享项目所获得的利润

2、乙方确认甲方前期已融资投入本金_________________万元到

合作项目上。

3本合作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即在房屋销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权名义上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享有收益权。

4、经乙方认可,甲方以其他方式进行项目区内防洪堤建设,甲方回报给乙方该工程预算价总额30%资金。

5、征地费、房屋拆迁费、安置费、征地拆迁管理费以实际发生额为结算依据,甲方前期已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项目区内的应建公用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于工程完工后决算;如以上各项投资总额大于该地块出让价款,则甲方以该协议中的。

(二)土地出让及配套

1、甲、乙双方同意项目区内地块于202_年6月底前按照土地价款58.7万元/亩(市政道路、公共设施不算出让的土地面积)设定挂牌起始价挂牌出让140亩,其余286亩出让土地在两年内分块按照58.7万元/亩的挂牌起始价挂牌出让完毕。如因政策调整原因造成挂牌起始价高于58.7万元/亩,调整部分由甲方以同等额度的资金投入到项目区内公用设施建设。

2、因乙方前期投入没有固定回报,甲方同意将公开出让成交价款超出58.7万元人民币/亩(市政道路、公共设施不算出让的土地面积)的金额的溢价58.7万元至70万元人民币/亩部分的80%、7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亩部分的70%、100万元人民币/亩以上部分的60%的额度作为乙方前期投入回报。

3、上述土地价款不包括交易契税和佣金。

4、乙方只能独立竞买本项目,并依法支付税费,且不得再转让或变相转让本项目及地块。

5、乙方支付的土地价款必须全部用于项目区内的市政设施

4、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甲方名义进行。

三、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甲乙双方按1:1的比例委派。

2、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甲方委派,销售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财务部人员由双方各委派一名,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广告宣传、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

4、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重大问题的范围由双方另行补充约定)均应项目部会议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5、项目部日常费用(双方各自委派人员的工资各自承担)的支出由项目部总经理、副经理同时签字后生效。

6、甲方在乙方完成每项公用建筑、市政设施建设70%的工程量(有装修项的工程,装修工程量除外),启动回购程序,工程全部完工,审计、结算后全部回购。

7、征地费、房屋拆迁费、安置费、征地拆迁管理费以实际

发生额为结算依据。

四、工程投资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

1、本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及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划入双方共同开立的账户,专款专用。划入时间以项目部呈报的用款计划为准。用款计划应以甲乙双方审核批准的工程预算为基础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1、若乙方实际投资数额超出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金额,对增加的投资额的承担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确认。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或双方的过错无法确定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五、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1、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利润分配应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甲方双方51:49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应按照甲方双方

51:49的比例分别记账,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

3、甲、乙双方应按实际投入资金作为合作股份(如日后

土地增值部分,不纳入总投资),进行利润分配。

4、甲、乙双方的技术投入部分,按照双方的实际技术投

入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六、审批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按双方在本合同签章之日起十五日内汇入甲方账户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后,履行保证金可冲抵乙方应承担的项目投资款。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用款计划支付项目投资款,因此造成的项目财务成本的增加,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逾期支付项目投资款超过60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乙方已经投入的资金按照该资金占整个项目核算成本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九、其他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委派人员应列为并正式成立“合作开发项目部”。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委派刻制“合作开发项目部”印章,并在公安部门备案。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

第二篇:合作开发项目协议

合作开发项目协议

甲方(投资方):

乙方(开发方):

甲方拥有位于土地一块的使用权,甲方负责提供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和该项目的全部资金,乙方负责对整个项目的开发和管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开发项目的土地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土地取得方式:出让

4、土地使用性质:住宅

5、土地使用年限:年

6、土地规划用途:住宅(部分沿线商铺)

7、土地现状:有部分建筑物

8、土地国有使用证号:

9、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10、土地地号:

二、合作开发项目的方式

1、合作开发项目的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的全部资金,乙方负责对整个项目的开发和管理,乙方按甲方开发项目全部收益的%或纯利润的%运作管理费用(不含税费)。

2、合作开发项目收取运作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a、当项目销售至%时,支付乙方应收取运作管理费%

b、当项目销售至%时,支付乙方应收取运作管理费%

c、当项目销售至%时,支付乙方应收取运作管理费%

余下%的运作管理费按照每销售一套商品房按甲方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总额的%支付给乙方,直到全部商品房销售完毕付清。

三、合作开发项目的内容

1、合作开发项目的内容

乙方负责整个项目开发运作和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的报建图纸审核,工程施工(以何种方式操作另行商议),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如小区绿化、道路、样板房、排污、排水、电梯采购、水电报装、智能化管理等),项目策划、项目销售以及房产的办理和物业移交(或成立)物业公司管理。

2、合作开发项目的人员配置

乙方负责派一名总指挥,一名报建员、一名项目行政管理,甲方负责派一名副总指挥,一名财务总监,一至二名项目材料采购员,其余人员根据项目运作的要求和原则在当地招聘。

3、合作开发项目的人员生活费用

乙方负责派出的三名人员的工资和旅差费由乙方预支,(在房屋发售至%前分二至三次预支)事后从乙方收益的运作管理费中扣减,三名人员的工资如下:

a、总指挥生活预支费用:元/每月

b、报建员生活预支费用:元/每月

c、项目行政管理预支费用:元/每月

四、合作开发项目的有关约定

整个项目开发的原则上由乙方(总指挥)负责开发和管理,除公

司董事长外其他人员只能协助,不得对项目不利的事进行过多干涉,否则,不利于项目的运作。而各项开发资金由甲方负责监控和支付,具体约定如下:

1、开发项目壹万元以下由总指挥签字,副总指挥证明财务人员审核签字支付。

2、开发项目费用壹万元以上由指挥提出申请,副总指挥证明公司董事长批准,财务人员审核签字支付,董事长不在办公室时,可通过电话给财务人员联系确定,先支付后补签,且各方签字的时限为:项目部签字时限为一天,董事长签字时限为一天,财务人员签字时限为一天,一共三天。

3、材料超过拾万元以上要通过公开招标,项目部不得自行处理。

4、项目部每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之前项目开发情况,纠正存在问题,制定下阶段工作计划,以确保整个项目顺利进行。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完成该地块的土地证手续,以及后续项目报批的相关资料。

2、负责提供整个项目开发的全部资金。

3、负责提供该项目的办公、办公生活场所及交通工具等费用。

4、负责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重大的人际关系和问题时甲方出面处理,乙方协助。

5、负责对整个项目的质量、进度、资金的监督。

6、负责按时支付乙方的运作管理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整个项目的开发和管理。

2、负责提供每月项目运作的进度、资金投入以及质量情况报董事长审查。

3、负责处理项目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负责对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省开支。

5、确保项目开发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六、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经双方同意后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的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重裁。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签字:法人签字: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业项目合作开发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项目内容简介

1、开发项目名称:

2、乙方合作意向:

3、乙方合作方式: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项目的报建报批手续;

3、甲方负责项目征地的相关手续;

4、甲方负责向政府争取项目可争取到的优惠政策;

5、如项目是甲、乙双方合资建设,甲方享有对项目建设合程管理的权利;项目建成后甲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分配;

6、如项目是乙方独资建设,甲方对项目建设中的乙方实施情况享有建议权、审议权和监督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项目投资要注,负责资金落实到位;

2、乙方根据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要求,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3、在项目建设正式协议书签定之前,乙方享有对该项目咨询、论证、实地考察的权利,甲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4、如项目是甲、乙双方合资建设,乙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分配。

四、其他事宜

1、该协议书仅为合作意向,其合作方式,投资客度等待双方进一步考察协商后,签定正式《项目合作协议书》;

2、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在《项目合作协议书》中作全面的约定;

3、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甲方:乙方: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第四篇:酒店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时间:202_年8月1日 乙方:长沙金凤凰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因经营需要,为了成功取得湖南现代投资公司综合楼酒店(长沙凯莱酒店)家具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特与甲方合作拓展该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乙双方以金凤凰家具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为了成功取得该项目业务需共同进行攻关。

2、甲方负责处理和协调该业务的上层人际关系,确保乙方获得该业务。且在议标和定标过程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争取获得好的成交价和有利的支付方式。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一切相关业务的技术资料和前期工程基本工作(含家具设计和深化方案、正规投标文件等)。

3、乙方负责投标及中标后的施工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及售后服务。

4、此项目:乙方为该业务开立专门账户,财务实施甲乙方双控,确保专款专用;前期由甲乙双方各出5万元作该项目的费用;在合作经营该项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必须经由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产生。

5、如果该项目需要垫资,甲乙双方各垫资50%,若任何一方资金不能到位,视为违约,并处罚人民币伍拾万元,由对方解决资金问题。

6、中标后,乙方负责管理施工质量和进度,如因乙方的原因达不到业主的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利润分配:该项目若合作成功,其产生的纯利润按甲方占60%,乙方

占40%进行分配;质保金在到期收到后,扣除售后服务费用后也按上述比例进行分配。

8、该项目完工,甲乙双方账目结清后,本合同自动作废。

9、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

第五篇: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开发建设和销售商住房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第一条、总则

1.1经本协议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由甲方全权负责永州市

号地块的拆迁,这些地块达到整平并四周砌好围墙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拆迁地块、整平及砌围墙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程营造、房屋销售、工程维修。1.2 本协议当事人双方同意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该公司下设项目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该公司设法人兼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工程部长1名,财务部长1名,综合部部长1名。

1.3 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等事项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管理。

1.4这些地块的开发建设及销售模式经协议当事人协商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或组合的模式:

(1)将地块划成方块的方式出售;(2)建设成商品房成品出售。

1.5该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第二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乙方派员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经理 2 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担任)。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项目部的议事规则: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总经理主持。合作项目

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投票决定。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总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副总经理的职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第三条、出资比例及资金安排

3.1甲方出资

万元(元),占股份

%,乙方出资

万元,占股份

%,作为该项目的启动资本。自签订本协议7日内,甲、乙方将投资资金打入指定账户:。

3.2该启动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房地产公司的设立、工程的前期(本协议第六条)、工程营造、房屋销售、工程维修、管理人员的工资、公事车辆的油费。

3.3如开发过程中资金短缺,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或组合增加资金:(1)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再增加投资金额;(2)以项目抵押贷款,其费用和利息计入开发成本;

(3)经甲乙双方集体研究决定向社会融资,其融资成本及利息计入开发成本。

第四条、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统一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正、副总经理签字,由财务部实施。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第五条、利润的分配及风险的承担

风险共担,利益均沾,项目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开发建设好后,有钱分钱,有房分房(分房采取抓阄的方式)。本项目开发建设所得净利润及风险按双方投资比例分享。第六条、工程前期:

6.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6.2 工程前期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第七条、工程营造

7.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7.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

7.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

7.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7.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7.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八条、房屋销售:

8.1 乙方统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2乙方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8.3乙方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管理。

第十条、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0.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各方当事人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11.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乙方确定。

11.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计算,从协议当事人所分得的利润中按出资比例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1.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11.4 工程保修金按工程保修合同条款支付。

11.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第十二条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2.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2.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2.3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13.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3.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 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管理

14.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4.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4.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14.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

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4.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

14.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4.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5.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5.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5.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5.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5.6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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