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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协议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2-94637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3 22:53: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场地租赁协议

场地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因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砂场房屋及砂场原使用水电设施,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房屋场地因水电设施暂定6个月,租金押金万元,乙方退租后,押金退还。

二、乙方上述租金只含房屋及小院内场地租金,井水及变压器电线电路使用租费,水费电费需另外按表付费。

三、甲方需保证乙方使用上述租用内容不受任何第三方干扰,如有第三方提出异议,甲方需出面解决。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退还全部租金及押金。

四、租用时间以甲方腾出场地,乙方进驻之日起至乙方完工退场止。

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二篇:场地租赁协议范本

户外广告位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租赁方):重庆市江津区水之灵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出赁方):江津区德感镇宏亮家私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牌位置:江津区德感镇转盘宏亮家私城二楼外墙租赁给甲方进行广告牌设立使用。(详见下图)

2、广告牌规格:下图右侧一块,高3.5米,宽为16米,面积约为56平方。(详见下图)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的租赁期限为九个月。即从202_年4月15至202_年元月15日止。

第三条:广告位租赁金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位租赁金额为:¥3750元(大写:叁仟柒佰伍拾元整)合同有效期内不变。

2、租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广告位建设峻工后支付广告位租赁费。乙方收

1到甲方广告位年租金后开具收据和发票。

第四条: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改造成两块广告牌后,需提供其中一块供乙方使用,设计、制作、安装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甲方广告发布的内容,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符合国家广告法规定内容。不得发布与乙方经营相同的家私类广告。

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位租金。

4、在广告牌的安装操作过程中,甲方应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如施工过程中有高空坠物造成行人安全事故,或安装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以及物品坠落造成的一切安全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需向市政提交该广告牌的改造审批,并取的广告审批号。

2、乙方应将双方的租赁合同内容作为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泄露其合同内容。

3、乙方须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场地证明和提供该证明复印件一份给甲方,以便甲方归档。如因乙方伪造和虚构该场地证明,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概由乙方担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三)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如因台风、地震、旧城改造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应按合同实际租赁时间同比例退还甲方租赁费。

(四)在租赁期间如遇旧房改建、拆迁等情况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乙方的协同甲方或以乙方的名义向旧房改建、拆迁的房地产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向乙方提出请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支付人民币贰万元给守约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附件一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重庆市江津区水之灵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负 责 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乙方:江津区德感镇宏亮家私城

负 责 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三篇:场地租赁协议范本

场地租赁协议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场地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界首市交通码头位于牛行街1号的场地,面积8000平方米,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租赁期限:自202_年11月1日起至202_ 年10月31日止,共计10年。

三、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10000元/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四、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4、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5、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月租金的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6、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7、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20%的违约金。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场地租赁协议范本

租 赁 协 议

出租人(甲方): 张彩云

承租人(乙方): 嘉峪关蓝天嘉顺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场地办公区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甘肃省嘉峪关市双泉农业开发区 的场地办公区,面积10000平方米,用途以甲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202_年7月28日起至202_ 年7月27日止,共计5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季)支付制,租金标准为:8万元/年;租金每壹年支付一次。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税费,水、电等生活费用。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6、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

8、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3、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两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5、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6、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月租金的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五篇:场地租赁协议

第三届陕西省朗诵大赛初赛场地租赁协议

甲方:吴起县妇女联合会

乙方:吴起县凰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顺利举办“202_年第三届陕西省朗诵大赛吴起赛区海选赛赛事,合理利用组织利用比赛场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本赛事场地租赁协议,即第三届陕西省朗诵大赛初赛场地租赁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赛事运作机构,即承租人,乙方是赛事场地权益人,即出租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地点和期限

租赁场地地点位于吴起县二中居宁花园对面禾丰四季酒店三楼吴起凰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活动室(附件有音响设备、桌椅),面积100平方米。

租赁期限自202_年5月12日起至202_年5月12日止,共计1 天;第二条 租金与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总额为3000元(含税)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为比赛结束后转账。

第三条 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比赛期间,提供免费停车位10个,以及其他因比赛惯例必须由乙方提供的服务和帮助。

第四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具备合法的举办赛事资格,甲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和器材,如需改动应先征得乙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甲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使用场地,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五条 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用电、比赛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甲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将比赛场地交付甲方使用,为甲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比赛条件,保障甲方正常进行比赛。除有明确约定外,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正常的赛事活动。

第七条 有效期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第八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响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业商贸团体的守则、规定、法规或指示(统称“法律”),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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