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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12-42237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1 01:55: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一家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企业性质为全国性、股份制寿险公司。作为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可经营一切人身险险种(含各种法定保险)。合众人寿率行业之先提出了“合众保险,理赔不难”的服务举措,为其在行业内外赢得了广泛赞誉。

合众人寿以中国传统思想的精髓“和合”文化为企业理念的基石,以“和合各方利益,实现多赢共好”为核心价值理念,倡导一种简单和谐、共同分享的企业文化。“和合”文化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化解人世间的风险,用今天的积善求和应对明天的变化,通过合众人寿数万员工的共同努力,最终达到和睦共生、和谐共事、和美共荣、“司和万事兴”的完美境界。

合众人寿股东由中发实业集团、意大利欧利盛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太阳生命保险株式会社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组成。

中发实业集团创建于1993年,是集房地产、金融、医药、物业管理等为一体的大型股份制民营企业。集团现有成员企业13家,其中控股企业5家,参股企业8家,资产总额近百亿元人民币。

意大利欧利盛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为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意大利联合银行和意大利圣保罗银行合并组成,目前是意大利最大的银行集团,总资产达612亿欧元。联合圣保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多个经营领域都居于意大利领先地位。日本太阳生命保险株式会社成立于1893年,是日本第四家人寿保险公司,隶属于T&D保险集团。截至2007年3月末,集团总资产在日本国内寿险界居第五位。

2006年11月,意大利欧利盛人寿股份有限公司(Eurizon Vita S.p.A)购入合众人寿19.9%股份,成为合众人寿第二大股东,也是合众人寿历史上的第一家外资股东。2007年5月,日本太阳生命保险株式会社以每股8元的价格购入合众人寿5.09%的股份,成为合众人寿第二家外资股东。与此前意大利欧利盛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每股6.5元的价格相比,太阳生命入股价格再创新高。

合众人寿自从成立之日起,就逐步建立了一套完善、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有效实现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为公司高速发展,高效成长、科学民主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合众人寿分别成立了合规、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管理等各项专业委员会,建立了系统的经营会议制度和沟通体系。通过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公司逐渐形成了“民主、和谐、通畅、平等、开放、包容”的良好局面。

合众人寿致力于为社会大众提供人文关怀的寿险产品和服务。公司开发了一整套完备的产品体系,覆盖传统的长期寿险、分红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短期险产品等种类。合众人寿拥有业内领先的集中后援运营系统,公司每一份保单可以在24小时内经总部核保,充分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在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中,合众人寿提出“理赔不难”口号,推出了“延滞付利息”等全国首创理赔六大特色服务,在产品和服务上创造了多项业内纪录。

合众人寿秉承“投资于人”的理念,将员工视为公司最重要的资源和最宝贵的财富,为员工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福利待遇与学习培训机会,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使合众人寿成为引才、纳

才、聚才、留才之地。公司通过明晰的企业战略、明确的发展目标、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奖惩分明的工作制度,全面激发员工的最大潜能,实现个人与公司事业的双重成功。

作为企业公民,合众人寿秉承“和合各方利益,实现多赢共好”的企业价值理念,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关注社会,奉献爱心。合众人寿先后向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科学家等赠送了累计保额近10亿元的保险产品。此外,合众人寿还积极参与“春蕾计划”、国际戒烟大赛、“保护母亲河”植树活动以及启动保护黑龙江扎龙、兴凯湖、三江、洪河等四处国际湿地志愿者计划。

2006年8月,合众人寿启动了“合众助学行”大型公益活动,先后在合众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北京、湖北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寻访高考贫困生作为资助对象,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该项活动将每年举办一次。随着合众人寿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设机构的不断增多,“合众助学行”活动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更多的贫寒学子将从该项活动中受益。

2008年初南方雪灾,合众人寿快速反应,捐赠了湖南三位烈士子女从现在到大学毕业的学费,紧急派出4支慰问组到雪灾一线看望受灾群众,共筹集捐赠善款近200万元,同时合众人寿还向全社会承诺:向所有在2008年抗击雪灾中的烈士子女捐赠学费,直至大学毕业。

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合众人寿及员工向灾区捐赠427万元资金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紧急购买价值20余万元的药品、棉被等物资运往灾区支援灾区人民。同时,合众人寿宣布优先录用地震灾区在外就读的大学生,以保证灾区子弟能够尽快解决工作之忧,参与建设家乡的工作;并将此次抗震救灾工作中牺牲的烈士子女纳入“合众助学行”,捐助他们从现在起至大学毕业的学费。

合众人寿自成立以来,努力践行企业公民职责,获得了广泛的公众认同和社会荣誉。2006年/2007年,合众人寿连续两年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授予“维护消费者权益诚信服务满意单位”荣誉称号;2006年9月,首届亚洲品牌盛典在香港举行,合众人寿由于在产品、服务以及营销模式上的不断创新,被授予“亚洲品牌创新奖”,董事长戴皓获得亚洲品牌创新人物奖。2007年1月31日,合众人寿在“第三届中国品牌影响力高峰论坛中荣获2006“中国保险服务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称号,董事长戴皓被评选为”中国品牌建设十大杰出企业家";2007年10月,合众人寿获得“中国最佳雇主企业奖”,董事长戴皓荣获“中国最具社会责任企业家”称号;2007年10月,合众助学行入围“中国最佳品牌建设案例”;2007年12月,合众人寿获评“寿险理赔最迅速的保险公司”;2008年1月,合众人寿获评“2007年度保险业最具创新营销奖”;2008年6月,合众人寿被授予“2007中国最佳保险公司理赔服务奖”。

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拼搏,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中国金融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合众人寿也必将达成自己的愿景:2010年发展成为国内前七大人寿保险集团,2020年成为国内十大金融企业集团,最终发展成为一流的综合金融企业集团。

第二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不动产事业部是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不动产投资机构,以不动产投资和国内高端养老产业综合体运营为主要经营模式,拟在全国省会级城市投资建设以“合众健康谷”为主题的大型地产运营类项目。合众健康产业项目聘请国际知名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项目建成后将引入国内外知名的酒店运营商、商业运营商、健康养生运营服务商、度假村运营商,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的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南宁合众人寿健康谷项目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龙岗片区江湾路西侧,占地约1000亩。项目计划总投资60亿元,规划功能分区主要有养老城、养生城、医疗卫生城、旅游度假休闲区等,建设目的是为生活在南宁及周边区域的老年人提供基础医疗保障、休闲运动养生等全套养老服务。项目定位为全力打造华南地区高端健康养生服务基地,发展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现代高端服务业,以健康养生、养老为核心业务,以临床医疗为技术支撑,以欧美养老服务商的运营模式为发展平台,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必将成为南宁城市发展的新地标。

第三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综述】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一家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企业性质为全国性、股份制寿险公司。作为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可经营一切人身险险种(含各种法定保险)。合众人寿率行业之先提出了“合众保险,理赔不难”的服务举措,为其在行业内外赢得了广泛赞誉。

【企业文化】

合众人寿以中国传统思想的精髓“和合”文化为企业理念的基石,以“和合各方利益,实现多赢共好”为核心价值理念,倡导一种简单和谐、共同分享的企业文化。“和合”文化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化解人世间的风险,用今天的积善求和应对明天的变化,通过合众人寿数万员工的共同努力,最终达到和睦共生、和谐共事、和美共荣、“司和万事兴”的完美境界。

【股东介绍】

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发集团是一家成立于1997年,总部设在首都北京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曾入选全国工商联“2010年中国民企500家”第156位;2009年《胡润百富》“非上市民营企业100强”排名第83位。

截至2010年,中发集团为社会提供的各类产品价值主要有:房地产开发总建筑面积约200万平方米,投资总额约180亿元;人寿保险产品价值总额超过700亿元;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累计约15亿元;优质中、西药品价值总额约7亿元。

意大利欧利盛人寿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9日,联合圣保罗银行旗下公司欧利盛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入合众人寿19.9%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也是合众人寿历史上的第一家外资股东。后经战略调整,同为联合圣保罗银行子公司的意大利欧利盛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欧利盛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众人寿19.9%的全部股份。

意大利欧利盛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为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联合圣保罗银行是意大利第一大银行,世界500强企业,拥有7669家分行,占意大利银行业约17%的市场份额,总资产为6774亿欧元,2010年末市值为257亿欧元,市值排名中位列前茅。

太阳生命保险株式会社

2007年11月27日,日本太阳生命保险株式会社以每股8元的价格购入合众人寿5.09%的股份,成为合众人寿第二家外资股东。

太阳生命保险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太阳生命)创业于公元1893年,在日本是一家具有百年历史与传统的人寿保险公司。2004年,太阳生命与大同生命、T&D金融生命一同创建了T&D保险集团,从此揭开了太阳生命历史上新的一页。

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拼搏,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中国金融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合众人寿也必将达成自己的愿景:成为一流的综合金融企业集团。

【产品与服务】

合众人寿自从成立之日起,就逐步建立了一套完善、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有效实现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为公司高速发展,高效成长、科学民主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合众人寿分别成立了合规、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管理等各项专业委员会,建立了系统的经营会议制度和沟通体系。通过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公司逐渐形成了“民主、和谐、通畅、平等、开放、包容”的良好局面。

合众人寿致力于为社会大众提供人文关怀的寿险产品和服务。公司开发了一整套完备的产品体系,覆盖传统的长期寿险、分红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短期险产品等种类。合众人寿拥有业内领先的集中后援运营系统,公司每一份保单可以在24小时内经总部核保,充分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在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中,合众人寿提出“理赔不难”口号,推出了“延滞付利息”等全国首创理赔六大特色服务,在产品和服务上创造了多项业内纪录。

【人才理念】

合众人寿秉承“投资于人”的理念,将员工视为公司最重要的资源和最宝贵的财富,为员工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福利待遇与学习培训机会,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使合众人寿成为引才、纳才、聚才、留才之地。公司通过明晰的企业战略、明确的发展目标、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奖惩分明的工作制度,全面激发员工的最大潜能,实现个人与公司事业的双重成功。

【公益活动】

作为企业公民,合众人寿秉承“和合各方利益,实现多赢共好”的企业价值理念,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关注社会,奉献爱心。合众人寿先后向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科学家等赠送了累计保额近10亿元的保险产品。此外,合众人寿还积极参与“春蕾计划”、国际戒烟大赛、“保护母亲河”植树活动以及启动保护黑龙江扎龙、兴凯湖、三江、洪河等四处国际湿地志愿者计划。

2006年8月,合众人寿启动了“合众助学行”大型公益活动,先后在合众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北京、湖北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寻访高考贫困生作为资助对象,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该项活动将每年举办一次。随着合众人寿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设机构的不断增多,“合众助学行”活动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更多的贫寒学子将从该项活动中受益。

2008年初南方雪灾,合众人寿快速反应,捐赠了湖南三位烈士子女从现在到大学毕业的学费,紧急派出4支慰问组到雪灾一线看望受灾群众,共筹集捐赠善款近200万元,同时合众人寿还向全社会承诺:向所有在2008年抗击雪灾中的烈士子女捐赠学费,直至大学毕业。

2008年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合众人寿及员工向灾区捐赠427万元资金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紧急购买价值20余万元的药品、棉被等物资运往灾区支援灾区人民。同时,合众人寿宣布优先录用地震灾区在外就读的大学生,以保证灾区子弟能够尽快解决工作之忧,参与建设家乡的工作;并将此次抗震救灾工作中牺牲的烈士子女纳入“合众助学行”,捐助他们从现在起至大学毕业的学费。

2009年5月25日,合众人寿开展了“骑行中国——Marco自行车环游”活动。活动历时8个月,骑行车队从禾丰合众小学所在地四川什邡出发,骑行路线跨越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募集近万件体育用品捐助地震灾区。

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震发生后,合众人寿立即决定向灾区捐款100万元,该笔款项将主要用于灾民救助及灾区震后重建。截至2010年4月28日,合众人寿广大共产党员和全体员工已累计捐款73.5万元。

2010年6月25日,江西抚河洪水量已经超过1998年洪水的同期水量,连日的强降雨对于灾情更是雪上加霜。面对这场罕见的洪灾,合众人寿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江西分公司调集八辆救灾车,运送价值50余万元物资,驱车160公里火速赶往江西受灾腹地抚州。同一时间,合众人寿也正式宣布:为此次合众受灾客户开辟全国绿色通道,保证理赔时效。

2010年7月7日,合众人寿通过壹基金为青海省玉树州杂多县瓦里滩孤儿学校操场项目定向捐款506,203.96元,“合众爱心操场”也将成为合众又一爱心成果。

2010年8月7日,合众人寿携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广播网、《中国保险报》等联合主办的第五届“合众助学行”大型公益活动在京正式启动。为改善部分农村小学校图书资源匮乏的现状,在本届活动中,合众人寿决定通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参与全国范围内25个“希望工程图书室”基础教育设施援建项目。中国著名体育评论员黄健翔也以“合众助学爱心大使”的身份出席了本次活动。

【荣誉奖项】

合众人寿自成立以来,努力践行企业公民职责,获得了广泛的公众认同和社会荣誉。

2006年-2011年,合众人寿连续六年荣获由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授予的“维护消费者权益诚信服务满意单位”称号;

2007年-2009年,合众人寿连续三年荣获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等联合授予的“中国最佳雇主企业”称号;

2007年12月,合众人寿荣获由搜狐财经频道颁发的“寿险理赔最迅速的保险公司奖”;

2008年5月6日,合众人寿董事长被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联合授予“文化助残爱心大使”称号;

2008年6月6日,合众人寿在由著名财经媒体《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7中国最佳保险公司评选”中荣获“2007中国最佳理赔服务奖”;

2008年9月20日,“合众得益人生保险计划”荣获由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与21世纪报系《理财周报》联合授予的“中国十大最佳保险理财产品计划”称号;

2008年12月6日,合众人寿荣获由国内著名财经媒体21世纪报系颁发的“中国最佳企业公民成长大奖”;

2008年12月27日,在由《保险文化》杂志社和深圳市品牌学会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创新保险产品评选”活动中,“合众幸福人生保障计划(分红型)”荣获“最畅销保险产品”称号,“合众得益人生保障计划(分红型)”荣获“最具市场潜力保险产品”称号;

2008年12月,合众人寿董事长被全国工商联授予“抗震救灾先进个人”称号;

2009年1月,合众人寿董事长被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授予“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称号;

2009年4月,合众人寿董事长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评选为“湖北省劳动模范”;

2009年7月,合众人寿董事长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授予“全国自强模范”称号,并在人民大会堂接受胡锦涛、温家宝、李长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

2009年8月,合众人寿凭借“合众助学行之励志学子演讲”品牌价值案例在财经传媒《21世纪经济报道》携手全球最大的品牌咨询公司之一Interbrand联手发起主办的第五届“中国最佳品牌建设案例”评选中荣获初评入围奖;

2009年11月6日,在第三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中,合众人寿董事长被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

2009年12月,合众人寿睿智人生保险计划在“2009搜狐金融理财网络盛典”颁奖典礼中荣获“2009年最受欢迎的投资险产品”荣誉称号;

2010年1月5日,合众人寿董事长被中共中央党史人物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授予“共和国功勋人物”称号,董事长的先进事迹也随之被刊入《共和国功勋人物志》。

2010年1月,合众人寿在21世纪报系举办的“首届中国百万中产家庭首选保险品牌榜”评选中,荣获“2009中国十大最佳保险公司”称号及“最佳服务品牌奖”,合众人寿“福寿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荣获“最佳养老产品设计奖”。

2010年3月22日,“2009中国(湖北)理财总评榜”榜单隆重揭晓,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获“2009最具社会责任感特别公益奖”。(形象类)

2010年4月27日,董事长戴皓被国务院隆重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登上了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荣誉的最高平台。

【企业愿景】

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拼搏,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中国金融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合众人寿也必将达成自己的愿景:成为一流的综合金融企业集团。

合众人寿第一大股东——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7年,总部设在北京的大型集团企业,入选全国工商联“2007上规模民企500家”(第219位),《胡润百富》“非上市民营企业100强”(2007、2009)。中发集团旗下产业涵盖房地产(开发、酒店、物业管理)、金融(保险、典当)、医药等行业板块,中发集团企业总资产超过200亿元。

董事长致辞

2010年是合众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全体合众人奋发努力,顽强拼搏,克服了重重困难,战胜了种种挑战,取得了骄人的成绩。2010年实现总保费收入77.4亿元,同比增长34%,超过了寿险行业的平均水平。其中,个险传统险标保7.5亿元,同比增长16%;银保趸交保费42.7亿元,同比增长33%;银保期交保费3.1亿元,同比增长23%;团险短险保费1.9亿元,同比增长92%。续期保费20.3亿元,同比增长53%。在保费规模快速稳健增长的同时,业务品质大幅提升,个险13个月继续率80.5%,25个月继续率91.8%,达到了寿险行业的优秀水平,使合众的内涵价值有了大幅的增长。继2009年(公司开业第五年)公司实现7900万元的盈利后,面对2010年起伏变幻的资本市场,公司最终实现了近3000万元的盈利。

在这一年中,合众借鉴《大秦帝国》变法强秦的历史典范,把创新变革作为引领公司未来五年发展的主题,特别是我们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养老产业的历史机遇,在保险界率先破局。2010年12月合众健康谷项目在武汉破土动工,为合众的腾飞抢占了先机。

从整体上讲2010年为第二个五年规划打下了良好的开局,业务管理双丰收,为合众打平上市、实现千亿资产奠定了良好基础。

展望2011年,合众既有大好的发展机遇也将面临着市场严峻的挑战。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对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意义重大。“十二五”是中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开局阶段,也是保险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保监会号召全行业向内涵发展转变。在刚刚结束的2010年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吴定富主席讲话谈到十二五时期的保险业发展机遇:“无论是外部环境、行业自身还是国际经验(在人均GDP4000美金左右是保险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保险业都将处于快速发展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制定的2011年经济工作目标是“控通胀、调结构、保增长”,在通胀的情况下,保险业也将大有可为,我们的很多产品都有很好的抵御通胀的功能。

公司将2011年定义为“创新变革之内涵发展提速年”,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深化理赔不难,打造服务竞争优势;细致规划合众未来的五年发展;提升公司品牌建设;全面梳理企业文化,努力创造和谐高效、上下同欲、创业拼搏、公正廉明的工作环境。

截至2010年底公司总资产已经超过239亿元,合众人寿离上市的脚步已经越来越近,随着内涵发展的提速,离千亿资产的中期目标也越来越近。我们不仅在规模上不断向中大型公司迈进,在管理水平上也在接近甚至局部超越中大型公司中的优秀典范。我坚信:只要我们在内涵发展的道路上,万众一心,奋勇拼搏,坚持创新变革,秉承创业精神,钻研专业技术,提升管理效率,我们一定能披荆斩棘,傲视群雄,实现我们“打平上市、构建杰出金融集团的远大梦想!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事业顺利!

分享与成长

合众人寿始终倡导一种“大分享”理念——与客户分享、与员工分享、与社会分享。公司将“分享”贯穿于企业文化之中,鼓励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为与员工实现分享,公司建立起多层次的激励机制,使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

“尊重与信任,人文化管理,一切为业务发展服务”是公司未来三年人力资源战略的核心思想,引导全体员工以市场、客户为导向打造优秀品牌。积极帮助员工规划职业生涯,制定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训计划,搭建起人才成长中心、领导力发展培训、经理研习培训、启航培训等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为员工创造终生学习的环境,持续培养员工被雇用能力;坚定不移地遵循“以业绩求发展”的激励体系,实现员工满意和公司价值双丰收;在人才选聘上以公司价值导向为基础明确人才标准,推行“岗位胜任力标准”,要求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行为准则,具备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良好的精神面貌,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学习能力和优秀发展潜质。

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公司不忘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划拨专门经费组织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并定期组织员工体检,使他们在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快乐工作,享受生活。作为负责人的企业公民,公司还将培养员工社会责任感作为自己的使命,以身作则,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扶贫济困,广大员工在这样的感召下,关注社会民生,身体力行。

理念基石

和合的和,指和谐、和平、祥和;合指结合、融合、合作。和合连起来讲,指在承认“不同”事物之矛盾、差异的前提下,把彼此不同的事物统一于一个相互依存的和合体中,并在不同事物和合的过程中,吸取各个事物的优长而克其短,使之达到最佳组合,由此促进新事物的产生,推动事物的发展。在此和合精神的指导下,中华文化不断创新,同时也推动了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

合众的企业文化正如其名字——聚合而众,因众人而生。经过了时代变迁一点一滴积累走向成熟,回顾其走过的足迹,都是顺应历史而带有思考性的。合众深刻而发人深省的企业文化内涵正是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知识增长、不断增加人力物力投入、不断追求服务产品质量最终达成的。

合众自成立以来,以中国传统思想的精髓“和合”文化为企业理念的基石,倡导一种和谐、自然的企业文化。合众强调的和合文化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思想,科学理解和正确弘扬中华和合文化,加强对和合思想的研究和推广,是发展的需要,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合众式的和合文化既是承认内部矛盾、冲突和差异,又是解决矛盾、冲突,使诸多异质要素、各个不同层级与团体在对立统一、相互依存的和合体中,求同存异,形成总体上的平衡、和谐、合作,吸取各要素的优质成分,择优汰劣,促使新事物的产生,即由旧的和合体发展为新的和合体,由此而促进事物的不断发展。这种取代单纯“斗争哲学”的和合思维方式与新时代发展的潮流和实践相适应,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合众式的和合文化有利于推动公司发展的长治久安和安定团结。内部竞争是公司高速发展所中不可避免的,有竞争就会产生矛盾冲突,就有成功者和落伍者,就带来差异、矛盾和各种各样的存性问题。竞争是为了发展,是为了繁荣,但也需要协调个人与集团、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共谋发展,把各方的利益都融和进去,而不可偏废。合理满足各方的利益和要求,这样就可以使公司得到健康发展。

纵观合众的成长历程,勇于抓住时代机遇,经过感知感悟、理性探索等阶段,其企业文化始终在不断完善升华,与时俱进。在战略和策略上先知、先觉、先行。每个发展阶段,合众都会根据当时的形势和需要,找到独有的方法,共同探讨、执行。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化解人世间的风险,用今天的积善求和应对明天的变化,是合众人对和合文化执著的期盼。

合众起源

合众因爱而生。

“一年多病痛的折磨,不但使我悟出了人生的真谛,也看到了一些因病却无钱治疗的病人,不得不痛苦地离开了医院。我突然想到:如果我能拿我在商场打拼挣的钱,建立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使他们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这些人都投了保险,而由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的话,他们就不会放弃治疗。人其实很脆弱,你根本左右不了疾病风险的发生,一旦生病,将给家庭经济造成沉重的负担。但如果买了保险,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赔偿,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戴皓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谈到自己创办保险公司的初衷。

戴皓亲历的一场重大车祸成为了合众人寿成立的源头,而正是这场车祸令他对人生的定义有了彻底感悟:“人生短暂,责任沉重。每一个人都应该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缺乏安全感是当今社会无时无刻的担忧,而保险的意义正是一种呵护,是责任之所在、保障之所在。”正是这种强烈的责任感赋予了合众人寿鲜活的生机和不一样的社会意义。

戴皓曾多次说过这样的话:“我一直对金融领域情有独钟。从我开始建立城市信用社那天起,我就萌生了一个梦想,那就是40岁以前成为实业家,40岁以后成为金融家,我的金融家情结经常萦绕心头,挥之不去”。

2005年2月3日,合众人寿在武汉开业。这是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以来成立的第一家寿险公司,也是第一家立足中部、辐射全国的保险公司。合众人寿创业元年保费收入即超过5.79亿元,并于2006年第一季度挺进全国寿险十强。至今,已在黑龙江、北京、河北、山东、江苏、河南、湖北、上海、浙江、广东、内蒙古、湖南等全国各大省市开设了二十多家分支机构。

何谓“合众”?

合众来自和合。

和合一词出自《国语•郑语》篇“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为此,戴皓顺应国家构建和谐社会之本意,起名“合众人寿”其意义在于秉承“和合”的传统理念,为人民造福。

2005年,合众人寿的正式成立,标志着在中国保险行业里,一家新型保险公司将以崭新的面孔登上中国保险的历史舞台。并以其“最好的产品在合众,最好的服务在合众”的服务战略和“诚信服务,始终如一”的服务理念赢得客户。

用戴皓的话说:“合众是一个起点。合众享受着保险市场全面开放的政策春风,也承担着铸就中华民族保险业品牌的重任。做卓越企业,树领先品牌,是我们每个合众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也是对股东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具体体现”。

作为一种特殊的缘起,合众人寿创造着行业内的一个个奇迹:正所谓“天地之大德,所以生生者也”。

大事记

第四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999年6月修订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准备案)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其所附条款、投

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变更申请书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年满十六周岁到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可作为被保险人

参加本保险。

二、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

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

必须75% 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

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

额,给付保险金额全数,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时,本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

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

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对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

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

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最长一年,也可短于一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最低档为五千元,最高档为五十万元。在此限度内,投保人可以一千元为一个增减

单位,任选其间一档。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类别及保险金额确定;本合同投保或续保时均

需一次交清保险费;投保一年期的保险费率按附表一列明的职业、工种性质分别确定;投保极短

期的保险费率,按附表一及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计收。

第七条 续保

一、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可续保本保险。

二、本公司有权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经调整的保险费率将通知投保人,自续保起适用。

三、凡已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本合同续保时,该被保险人不得增加保险金额。

第八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

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

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三、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遇节假日顺延),否则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应由投保人、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

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及投保单位证明;

2、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于被保险人被确定残

疾及其程度后,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及投保单位证明;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属

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五、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

一、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退还保险费差额;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按按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增收保险费差额。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

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

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本公司拒保范围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的变动

一、投保单位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离职的,本公司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三、投保单位的在职人员不足75%投保,或投保人数低于8人时,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四、在保险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因其人员变动,需增加、更换被保险人(已发生给付的保险单不能申请换人)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出具书面申请送交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第十四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

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保险费收据;

4、投保单位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并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投保人不得要求

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 失踪处理

一、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

亡日期给付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身还的,受益人或其他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

险人身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及利息。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向保险单签发地人

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释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运动:是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

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

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2-本合同已经过月数)÷12,不足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手续费:保险费×25%×(12-本合同已经过月数)÷12。

艾滋病: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的简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第五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条款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条款

(2003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四条 保单红利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末对该会计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按照有关监管法规,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确定有红利分配,本公司将根据本条规定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红利

红利的分配方式为:

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在“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对应日在“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将公布的分红率,在该分红率公布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但在红利公布等待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或者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变更,涉及分红率时,本公司将适用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

保单生效对应日与分红率公布日为同一天的,适用该公布日公布的分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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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红利公布等待期间”指某一会计末(分红率核算日)至该分红率公布日的期间(不包括该公布日)。

二、终了红利

除减保外,一般情况下,终了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至多出现一次。在本合同因保险

合同期满、发生保险事故、退保等情形而终止时给付。减保时,给付本合同的终止部分所对应的部分。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

行满期核算,若确定本合同期满时有红利分配,则将该满期生存红利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

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3、特别红利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本条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效力非正常终止时,本公

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则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相应增加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单特性(包括保险期限、基本保额、保单经过、年龄

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八、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项情形时,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单生效二年以上的,本公司将退

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保单生效不足二年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余额两者中之较大者。

第六条 保险责任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期间分别为: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和三十年期,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趸交,每份1000元。

二、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年龄、保险期限、投保份数确定。

三、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投保时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管机关规

定的限额。

第八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

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余额两者中之较大者。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

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申领满期生存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交费凭证;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交费凭证;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三、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保单质押贷款

本合同保险期间满二年时,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质押贷款。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7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本息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全数时,本合同终止。

贷款利率按“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贷款利率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银行行业指导性五年期贷款利率”与“预定利率(2.5%)加贷款日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分红率之和”两者中之较大者执行。逾期还款者,逾期期间的利率按上述办法再上浮一个百分点执行。

上述“现金价值净额”是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以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余额。

投保人申请保单质押贷款须填写申请书,并凭保险单、交费凭证、投保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办理。

第十三条 减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满二年时,投保人可以申请进行减保,将有效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部分按份等比减少,并退还本合同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本保险在减保后至少应保留一份。

本公司按减保后的有效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 年龄确定及错误处理

一、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余额两者中之较大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实际的有效保险金额与根据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所确定的有效保险金额不符,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调整有效保险金额。第十五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

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第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交费凭证;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保单生效二年以上的,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保单生效不足二年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余额两者中之较大者。第十八条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支付身故保险金。

若日后被保险人生还,申领人应于被保险人生还三十日内将身故保险金退还本公司。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 释义

艾滋病(AIDS):艾滋病学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由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而引起的终生传染性疾病。HIV破坏人体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系统,使人体发生多种不可治愈的感染和肿瘤,最终导致被感染者死亡。

艾滋病病毒(HIV):HIV是一种逆转录病毒,它具有极强的迅速变异能力,主要存在于感染者和病人的体液(如: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等)及多种器官中,并通过含HIV的体液交换或器官移植而传播。HIV直接侵犯人体的免疫系统,破坏人体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功能。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手续费:是指每张保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利息:以“计息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或者经中国人民

银行认可的银行行业指导性五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预定利率(2.5%)加计息日前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之和”两者中之较大者为利息率按复利计算。

认可医院:指经本公司指定或同意的二级以上非盈利性医院或者二级以上社保定点医院。初始基本保险金额: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的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基本保险金额为初始基本保险金额;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减保时,基本保险金额为初始基本保险金额按份等比减少后的余额;以后减保时,基本保险金额为减保前基本保险金额按份等比减少后的余额。

红利保险金额:指在生效对应日或分红率公布日因分配红利所增加的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主要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或者发生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保险事故时,有效保险金额还包括因可能分配终了红利而相应增加的保险金额。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若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变更发生于某一保单期间(不包括生效对应日),则保险事故发生日的有效保险金额为该保险事故发生日前一生效对应日的有效保险金额与不足整保单的红利保险金额之和。前述不足整保单的红利保险金额按本公司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和前一生效对应日至保险事故发生日经过的整月数折算。

本条款第四条第二项中的“因本条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效力非正常终止”:指因发生责任免除事项所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或者因不如实告知、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年龄错误等情形所导致的本合同终止;在减保时,指因减少部分保险金额导致的本合同部分终止。

本合同现金价值:主要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在合同效力因本条款第四条第(二)项所述情形非正常终止时,“本合同现金价值”还包括因可能分配特别红利所增加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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