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现将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本次招聘所指学历均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学历。
3、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
4、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一)组织实施:
省残联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考核、体检等工作由省残联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招聘步骤
1、岗位查询:详见附件1。
2、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自消息公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报考人员可于工作日9:00-16:00,携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三份、四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处(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21巷11号)报名。
报名人员学历必须与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一致。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3、考试与考核:此次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采取考核的方法。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依据考核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公示和聘用: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cn)、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规定履行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1、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省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处:024-86932505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4-86932028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残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省残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2014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公告
2014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公告
2014青阳县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技人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
[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等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第三篇:2014年蒙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4年蒙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94人公告
亳州中公教育地址:亳州市药都电子大厦710室
电话:0558-5533789***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1、教育类计划招聘城乡幼儿园教师100人,其中城区幼儿园20人、乡镇幼儿园80人;
2、卫生类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94人。其中:一院招聘50人,二院招聘58人,中医院招聘71人,乡镇卫生院招聘(招募)15人;
四、招聘条件与要求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年龄28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详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 8月26日至8月30日。
2、报名地点:蒙城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宝塔路92号)咨询电话:0558—76645163、报名时,应聘者须携带下述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符合加分条件所需材料和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三张。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并记录个人档案。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费笔试每人90元、面试每人70元。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8月31日18时前改报其他岗位。
6、属在编或编制内管理的工作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县财政供给的教育系统人员不准报考)。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一在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七、考试和考察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 9月7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9月4日至9月5日
4、领取准考证地点:蒙城县人才交流中心
5、主要内容:教育类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例如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各报考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6、考生加分事宜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察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察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政策规定予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于报名同时,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才交流中心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于2014年 9月3日在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7、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成绩的,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3天后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分数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为与所报岗位相关的知识(例如教育类采取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时间为每人10分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故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三)成绩合成卫生类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70%+面试成绩×3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教育类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参加体检。
(四)体检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并加盖公章。已婚人员还须由当地计生部门证明有无违反计生政策行为并盖章。未婚人员须由当地计生部门或民政部门证明未婚并盖章。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待遇
教育类招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分数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职期间工资待遇参照在编在岗人员统一发放。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卫生类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新进专业技术岗位尚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待遇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文件执行。
乡镇卫生院招聘(招募)人员还应执行省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卫科秘[2013]429号文件有关政策, 具体如下:
1、医药卫生类专业本科生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临床医学类专业专科生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聘用人员须与县卫生局签署协议书,承诺到指定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6年(含试用期)以上,纳入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于违约的招聘人员,要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经费、培训经费并缴纳违约金。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 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李红华(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彭 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何 峰(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黄 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蔡洪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智(县公安局局长)
王旭东(县财政局局长)
张旭东(县教育局局长)
王 柱(县卫生局局长)
侯汉国(县监察局副局长)
丁 涛(县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涛兼任办公室主任。侯汉国、张旭东、王柱为副主任。办公地点:蒙城县人社局。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⑴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⑵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⑶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23671(县监察局)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蒙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19日
附表1:蒙城县城乡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表2:蒙城县卫生类招聘(招募)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3:蒙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第四篇: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第三期)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应在2013年2月26日8:00至3月11日24: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西北人才网(http://)、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省纪委、监察厅监督电话:0931—887204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26098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96066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960193、0931—8960661
附:2013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具体专业岗位列表点击打开链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
第五篇:白银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白银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文章作者:白银市政… 更新时间:2011-11-21 14:55:15 查看次数:2919 推荐等级:★★★
为了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事业单位选拔优秀人才创造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良好环境,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办发〔2011〕61号)精神,组织实施白银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1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人员287人。其中,市直132人,会宁县60人,靖远县40人,景泰县20人,白银区35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白银市户籍(落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2002年以来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21日至1993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6.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指现场报名开始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专业条件。
7.报考教育类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有《教师资格证书》(含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一代身份证号或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要求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者进行审查。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填写《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收取报名费100元。报名地点设在白银市体育中心(白银市白银区兰州路与诚信路十字南面)。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26日—28日,共三天。
四、考试
考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开考比例为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3以上。报名达不到比例的岗
位,将压缩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压缩招聘计划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或电话告知报考者,并全额退还考生缴纳的报名费。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分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试卷分值为百分制。
1.考试科目
(1)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类专业基础知识》;
(2)教育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类专业基础知识》;
(3)卫生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类专业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时事、文史等内容;
《综合类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写作、申论等内容;
《教育类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内容;
《卫生类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和卫生法律法规等内容。
2.考试地点
设在白银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时间
2011年12月25日
上午: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 2:00—— 4:30 《专业基础知识》
4.携带证件
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根据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5.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拟于2012年1月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168信息台或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6.计分办法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60%。
同一岗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加试岗位专业知识测试。
五、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考试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组织体检。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写出考察评语。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
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批、聘用
1.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分别提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取消其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管理权限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4.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5.受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严肃、公正、透明,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要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报考者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要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信访室
0943—12388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943—8252115、12380
市人社局纪检组
0943—8260592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0943—822357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943—8244489
会宁县人社局:
0943—3221039
靖远县人社局:
0943—6121526
景泰县人社局:
0943—5523603
白银区人社局:
0943—8309799
八、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白银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请登录白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baiyin.cn)查询。
市招聘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