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GPS定位监控终端入网协议书
GPS定位监控终端入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安装乙方GPS定位车载终端。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临时牌照车辆安装乙方GPS车载定位终端,价格为元/台;□滨盾安防公司负责办理车载“GPRS”卡,可实现全年的查询车辆信息。
二、每年服务费元/台,甲方第二年服务费应在交通局年审前一个月交纳,依此类推。如甲方逾期一个月未交纳,乙方将停止为甲方提供一切服务。
三、乙方要严格按照GPS车载终端安装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对甲方车辆查询方法进行培训,实现公司客户端查车功能。
四、乙方负责为甲方安装车辆提供入网资料及相关材料。
五、乙方要为甲方保守车辆资料秘密,并定期协调甲方进行定期巡检服务。
六、甲方不得擅自拆修、改装,因使用不当、人为因素或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如火灾、交通事故等)而造成的故障及损坏乙方不予负责。
七、甲方自知产品存在问题,但未及时返回乙方进行维修,此期间出现的所有问题与乙方无关。
八、乙方GPS不能作为防盗器使用,乙方不承担车辆被盗抢、损坏和车内财物丢失的任何责任。
九、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应将争议提交滨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协议履行当地人民法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电话:电话:22191192229000
第二篇:长春GPS监控GPS定位GPSONE手机GPS
义乌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挂牌公示和跟踪管理
实 施 细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2_]158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掌握我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跟踪管理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公共安全等方面事故的危险源;
2、列入《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2_]87号)文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危险源;
3、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_)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 施工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如实申报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拟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条 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按规定提供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监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紧急救护措施等方面内容。当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所列的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除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外,还应对周边环境、设施开展第三方监测。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警戒线和警示标记。开工前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详细内容见附件2,推荐尺寸为1.5米高X2.5米宽,材料以施工过程中不得破损为准,背部必须硬实),公示牌应注明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部位、防护措施、责任人、联系电话和施工时间等内容。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保存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求。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公示、监控、整改措施;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安监站。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在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实施前7天内,将实施的准备情况(特别应注明与开工时申报所不同的情况)告知市安监站(告知单详见附件3)。
第九条 市安监站应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实施跟踪监控。对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计划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应立即要求停工;对停工后仍不积极落实整改的工程,上报市建设局。
第十条 市安监站应将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情况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并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检查、整改和治理情况。
第十一条 市安监站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向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下达《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接到《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确认重大隐患消除后,向市安监站报送整改报告,并提请解除督办。
第十三条 市安监站收到施工单位提出的重大隐患解除督办申请后,应立即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解除督办;审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的,市安监站应及时上报市建设局,整改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义乌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开始实施,已开工的工程项目后续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如实申报重大危险源;新开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程序申报重大危险源。
第三篇:GPS定位终端离线掉线的原因总结
深圳伊欣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迷踪GPS)
GPS定位终端离线原因总结
1.卫星定位器里面安装的手机流量卡欠费,停机。
2.手机流量卡的号码可以打通,但还是处于停机状态,与我们的手机停机一样,只可以接听电话,但是不能打电话,这时候其实手机也是停机状态。
3.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信号不好,接受不到通讯信号,会产生离线。比如在山区,地下停车场
4.汽车电瓶的电量用完,5.电源线接错,接的不是常电线,这种情况高级轿车上出现的情况比较多,因为高级轿车上有电源保护装置,在车辆熄火后一段时间,会自动切断所有电路电源。
6.干扰及屏蔽器的干扰会导致离线
7.运营商的服务器不稳定
8.长期搜索不到卫星
9.卫星定位中端被非法拆除
10.卫星定位中端遭受到人为或意外损害,比如进水,定位中端的卫星定位模块或通讯模块损害,定位中端死机,11、观察掉线区域,是个别掉线还是全部掉线,以判定是否为运营网络问题。
12、GPRS业务是否被取消(月底最后一天或月初离线的)。重启终端。
13、指令格式错误、标点符号错误
14、ID号修改、添加错误
15、IP、端口号错误
16、安装位置不正确,网络信号不好
17、确认SIM卡是否开通GPRS功能的CMNET网络业务
18、因SIM余额不足,网络服务商停止服务。
19、市场上部分电子狗、无线MP3信号干扰
20、防爆太阳膜信号阻隔
深圳伊欣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四篇:入网协议书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居民户接入校园宽带网协议书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本单位利益,请用户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网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9、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用户要自觉爱护公共网络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电教网络中心。
三、收费:本单位用户(包括实验林场职工)每台计算机每月信息费30元;外单位用户每台计算机每月信息费50元;实验林场职工和外单位用户必须由校内一名正式职工担保。信息费一年交纳一次,每年年初从本人或担保人工资中扣除。
四、接入调试:接入计算机带有网卡的或用户自备网卡的,用户必须保证有配套的驱动软件;无网卡的由学校统一配备,相关费用自理。第一次安装由学校负责调试接通(联接到校园网和互联网)。
五、本协议书从年月日开始执行,至本年年底期满。协议双方若无异议,本协议顺延到下一;若要中止协议,请于每年12月底前到电教网络中心申请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之外出现的其它问题,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学院、本人各执一份。
学院代表(签字):用 户(签字):
用 户 住 址:
公章:担保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GPS车辆远程监控终端销售合同
GPS车辆远程监控终端销售合同
甲方:滁州超前车辆监控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GPS车辆远程监控终端销售及系统服务有关事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合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数量的设备维护。乙方按照合同规定金额及支付方式付给甲方费用。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要继续使用设备,须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二、设备型号及数量
1、设备型号:GPS车载终端:GPS;
2、设备总数量: 台;
3、设备使用期限:从年月日开始计算,到年 12月30日截止。为期 10 个月。
三、设备费用金额
价格经双方协商如下:
1、端机设备:台。
2、每台设备服务费用按/10个月计算,服务费到期后
每年于 12 月 30 日收取端机服务费。本合同总金额¥ 15000元(大写金额:
本合同中的价格为甲乙双方商定价格,属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向第三方透露。
四费用支付方式
1、设备费用:
甲方在 202_年 3月 7日完成合同规定数量的设备维护,于 202_年 3月 7日起正式收取流量服务费用;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预付款共计11250
元(大写金额: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后202_年拾元)
2、费用支付:
甲方在日完成合同规定数量的设备维护,于年3月7日起正式收取流量服务费。
五、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日常使用情况要求
甲方配合其工作;
2)、乙方负责设备的维护确认;
3)、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监控终端软件拥有作为内部使用安装
权;
4)、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明确提出需要保密的内容,包含本合同相关内容、操作模式及技术资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除上报上级外);
5)、设备出现故障,乙方须通知甲方进行维修,不得擅自拆修,否则设备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
2、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GPS系统和车辆正常运行,保证提供GPS车辆
正常卫星定位、监控和车辆信息查询服务;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监控端软件,负责免费为乙方培训
监控专用软件操作人员;
3)、甲方负责合同中的设备、调试及维护。甲方接到乙方报修后
应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力量提供维修服务。
4)、甲方负责乙方软件免费升级和维护,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5)、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咨询服务。
6)、甲方应保守双方合同内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关于本合同内
容。
六、服务条款
1、上门服务范围:滁州地区范围内甲方提供上门服务;
2、如设备质量出现问题,甲方及时维修检测以确保乙方的使用,为期壹年;
3、每年所产生的维修及更换配件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
责维修;
4、甲方向乙方提供维护以及培训等服务;
5、客户端监控系统甲方负责免费维护升级、地图更新;
6、甲方保证设备出现软硬件故障问题,乙方报修24小时内响应
处理。
七、免费条款
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GPS设备出现中断,甲乙方均不承担责
任:
1)、因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网络或因特网服务系统障碍、阻断;
2)、由于恶劣天气或周围环境等原因导致GPS信号中断;
3)、乙方使用的监控电脑软硬件、因特网服务出现问题;
4)、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因素,包括不
见限于上述因素。
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
合同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
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无法消除则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之规定,如任何一方因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或承诺,或违反其本合同中的陈述,而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构成违约。
2、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守约
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为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均须以互相合作的精神
和真诚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应向本合同签署地所在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释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与法规。
九、合同解除与变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如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3)、在使用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4)、当使用期满后,乙方无人和违约情况发生,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其他
1、甲方产品只能提高车辆安全防范系数,并不能取代车辆保险,乙方需购买保险并妥善保管好车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合同、纪要、附件、洽商的形式,经签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使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设备,甲乙双方协商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及条款。
5、除签章部分可以确认手写体外,本合同内容不得擅自涂改,否则涂改部分视为无效。
甲方:滁州超前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路725号地址: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