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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岗岩铺设安装分包施工合同[优秀范文5篇]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12-948567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5 16:55: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花岗岩铺设安装分包施工合同

路面花岗岩条石板及道牙石铺设安装分包

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

寺院北路路面石铺设和道牙石安装分项工程分包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形成下列协议条款,以使甲乙双方共同履行。

一、乙方承包的工程施工内容及范围:

1、30mm厚水泥砂浆铺设100×300×600mm及100×300×300(错缝石)花岗岩石板路面的铺设。2、30mm厚水泥砂浆安装150×300×600mm花岗岩道牙石的安装。

3、按设计要求在支路口和与主干道衔接处,铺设设计要求半径内的道路接口。

4、寺院北路东、西段两侧寺院单位大门处局部改造及恢复。

5、路面石铺设前,位于路中的检查井,井位加高至路面标高(加高约300-400mm)及铸铁井圈、井盖的恢复安装。

6、各种井位的承台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施工前,对乙方施工的有关工程向乙方进行详细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2、向乙方提供水源、电源。

3、向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的石材、水泥、砂石材料。

4、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标高、位置、坡度及支路半径放线。)

5、向乙方提供对外协调服务。

6、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临时住宿(帐篷)条件

7、对乙方的施工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实施跟踪、指导、检查、评定和分段验收。

8、乙方有不履行合同和中途变更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前期工程量的结算,并提出违约赔偿要求。

9、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甲方不予结算。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服从甲方的全面管理,按甲方的各项要求组织施工。

2、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搅拌机)、机具及材料运输机械由乙方自行提供,石材二次运输(由料场运至施工现场)由乙方承担。

3、因停水、停电和夏河地区的气候条件带来的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工程进度的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合同期内,乙方因自身原因而涉及交通、法

律、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事件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5、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以劳动力市场价的浮动为由向甲方提出增加合同条款的要求。

四、甲方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的要求。

1、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国家有关验收规范为准。

2、路面石铺设,拼缝不大于2mm,平整度、垂直度、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施工进度约定为202_年8月25日前全部完成。

4、在工程验收前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5、乙方所需的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及开关、闸刀、照明用电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专业电工进行配合安装,乙方不得擅自操作。

6、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在石料搬运过程中应保证石料不得受损,做到轻装、慢放,如因搬运而造成石料破损,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合同单价及结算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道牙石安装与路面石条板铺设以65 元/㎡计价。面积计算方式以道牙石外侧以内的安装铺设平面投影面积为准。

六、工程款支付

以每100m路段(600㎡)为一个验收结算单位,完成工程量在验收合格后支付8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15%,其余5%工程款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一次付清。

七、如在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通知乙方进行质量维修,如乙方 未按甲方要求实施,后期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上述合同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自签字日期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木地板铺设安装施工方案

木地板铺设

1、施工工艺

基层清理→铺设垫底料→依序铺放地板→板面连接→放置隔离模→固定踢脚线→面层清理

2、复合地板安装方法

复合木地板的铺装基层要求干净、干燥、稳定、平整,如达不到铺装要求应先用水泥砂浆找平基层。待完全干燥后才能铺装。如房间基层不能防潮,应铺一层防水聚乙烯薄膜做防潮层,防水膜接口应相互搭接200毫米。

铺装地板时,先铺放垫底料,在底料上铺放地板安装第一排时从左向右横向安装,板的槽面靠墙,板的尾部放木模,然后依次连接需要的地板块,先不要粘胶。如果墙不直,在板上画出墙的轮廊线,按线裁切地板块,使之与墙体吻合。在结尾的舌部均匀涂布足量的胶,用木帽植、锤子小心地将板面连接起来,用铅垂线测试是否平衡,并在墙与板之间放置8-10毫米的模子。

第一排最后一块板切下的部分,如果大于300毫米,可以作为第二排的第一块板,如果第一排最后一块板小于500毫米,应将第一排的第一块板切除一部分,保证使最后一块板的长度大于500毫米。在第二排板的槽部及第一排板的榫部上涂布足量的胶液,把地板块小心轻敲到位,铺装完第二排,应等胶固化接牢后再继续进行下一排铺装,固化时间约2小时。最后一排的最后一块板,用档面对着墙,做好记号,根据记号切割后安装,并用连系钩将最后一块板钩到位,放置隔离模。地板铺完后,24小时内不要使用,待胶干透后取出隔离模,安装踢脚板。

3、复合木地板的维护和修补

复合木地板的表面有一层非常薄的结晶三氧化二铝耐磨层,耐磨层破坏就会造成地板的损坏,因此,如复合木地板不小心被指甲油、墨水、酒等污染,应立即用指甲油清除剂等清洗剂擦洗干净,使用中切勿用砂纸打磨,慎用清洗剂等化学物质,不要打蜡、刷漆,以防止破坏表面耐磨层。

如果部分复合木地板破损,需要更新时,将破损部分拆除,按照安装程序重新安装,应注意新旧板子交接部分的处理,旧板子榫部的胶粘剂应清除干净。

文档内容仅供参考

第三篇: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钢结构安装20120726)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铝铸造厂建设项目

高压铸造车间标段钢结构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四川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吉林华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 程 名 称: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铝铸造厂建设项目

高压铸造车间标段钢结构工程

签 约 日 期: 二00一二年 月 日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四川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吉林华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分包事宜经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铝铸造厂建设项目高压铸造车间标段钢结构工程 ;

1.2、分包工程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 1.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钢结构厂房的钢构件制作安装 ; 1.4、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二、分包方式及内容

2.1、本工程分包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固定单价、按实际结算的方式。2.2、工作内容:

1)工作内容:包括钢结构主材和辅材、材料制作、材料运输、材料上下车、材料吊装、材料检验检测、材料防腐处理。

2)甲方不负责安装协议单价以外产生的其他任何用于工程施工的所有一切费用。

3)采用协议固定单价和构件加工量乘积的方式的方式结算。构件工程量以完工后的净工程量为准。

4)对于钢结构预埋的锚栓、铁件由乙方完成施工。5)具体单价和数量见后面的工程量清单。

2.3乙方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内容实行工程质量、工期、职业

健康安全、消防、现场文明施工等责任负责。

2.4、乙方须接受甲方依据该工程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进行的监督管理。

三、分包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竣工时间:202_年10月10日。

3.2、分包工程网络进度计划以满足业主工程建设总进度为原则,并应满足业主方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化要求。

3.3、乙方不能按约定的工期完工,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为: 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处罚额上限是工程总价的5%,违约金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四、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

4.2分包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

暂定价: 7582475.00(元)大写:柒佰伍拾捌万贰仟肆佰柒拾伍(元)

4.1、分包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甲乙双方结算工程总价按乙方实际施工完成工程量乘以业主招标控制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并按相关规定计取3.41%税金后优惠3%、甲方收取管理费3%及6.99%的各项税收后的总价,作为甲乙双方竣工结算总价,7781元/吨,乙方无需提供各种税票。

4.3、合同价款的支付

(1)甲方应按照与建设单位(一汽铸造有限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向乙方付款,厂房钢结构工程款专款专用。

(2)甲方从业主处收回相应工程款的前提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

和方式:甲方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5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支付比例同甲方与业主的支付比例,扣除甲方3%的管理费和相应的税费),预留工程总价款的5%(无息)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15日内一次结清,保修期与总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一致。

4.4、施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单价变更、设计变更未经甲方的经营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签认的,不能作为变更合同价款的依据。

4.5、分包合同价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确定,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4.6、甲方在与业主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后,才能与乙方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办理竣工结算的通知后30日内与甲方办理竣工结算。

五、分包总则

5.1、本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严禁转包。

5.2、严禁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聘请或雇佣劳动者,严禁甲方及其代表在乙方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上签字、盖章。

5.3、甲方驻现场代表为 职务 ;

乙方驻现场代表为 职务,在履行本专业分包合同施工过程中,乙方驻现场代表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

5.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指挥和监督,严格按甲方提出的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及设计变更的实施。

5.5、合同生效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不同阶段调整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5.6、乙方必须保证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结构、人员、机具配备的合理性及稳定性。

5.7、乙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的供货厂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有完整的材质单、合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应当将原件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5.8、总包合同规定甲方的义务,乙方在其分包的工程内容内需无条件的承担,其权利受业主方与甲方签定的总包合同约束。

5.9、乙方需承认和执行甲方及其所在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5.10、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乙方与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或按总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六、双方责任

6.1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6.2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乙方与业主方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其它约定条款内约定

6.4甲方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甲方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数据,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组织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乙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其它约定条款内约定。6.5、乙方的责任:

(1)、负责编制施工作业设计、实施专业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设计、试车方案组织施工。

(2)、进行图纸自审,负责质量、环境、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作业交底,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交底。

(3)、及时编制工程用材料计划,报甲方审批,负责自用材料的检验工作,负责编制并提交工程项目物资需求总计划、月度计划或阶段计划。

(4)、负责收集配备所承担工程范围内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文本。(5)、在甲方的统一规划下,负责施工现场自用临时设施的修建和拆除工作。

(6)、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例会,接受甲方监督与检查。

(7)、负责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工作,指派专职质检员、安监员参与甲方质检站、安监站开展的有关质量、安全、环境方面的各项管理工作。

(8)、接受甲方各项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检查,履行各项义务。(9)、负责定期组织施工作业层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各类例会。(10)、及时进行工序交接,做好材料、设备、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11)、执行甲方对不合格品、质量事故、环境事故、安全事故提出的处臵方案,解决处臵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12)、负责给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和其它施工防护用品。

(13)、对甲方提出的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工期的问题和隐患及

时进行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14)、负责对承揽任务范围内的各类隐蔽工程及时进行报验,其它需要进行的检验、试验,必须严格按规范、标准实施。

(15)、负责检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台帐。(16)、负责向甲方提交经过整理完善后的相关工程竣工资料。(17)、做好物资的现场存放、防护和标识等具体工作。

(18)、负责按规定内容和时间编制、报送本单位施工工程的年、季、月施工计划。负责按规定内容和时间编制、报送本单位施工工程的统计报表并建立工程实物量与施工产值完成情况台账。

(19)、配合甲方提出施工索赔,并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施工索赔所需的相关资料。配合甲方编制本单位施工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及预结算审查、审计工作,配合处理预结算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0)、配合甲方做好税务工作,及时核对代扣代缴税金情况,按地方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时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及自购材料款、劳务款。协助甲方办理财务结算,向项目经理部提供相应的结算资料。

(21)、按甲方的规定,搞好廉正建设。

(22)、乙方在分包过程中发生的对外债务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及时偿还和赔偿,如因乙方没有及时偿还和赔偿导致甲方承担了偿还和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赔偿。

(23)、乙方应当按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因其拖欠工资引起的劳动纠纷由其自己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24)、乙方应当在分包工程范围内承担甲方在总包合同中对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5)、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七、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

7.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按总包合同 质量评定标准按

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为:工程造价的10%,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乙方应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7.4、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7.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及时与甲方签定《安全协议书》,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7.6、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要求,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

7.7、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和甲方的相关规定的程序处理,因安全事故引起的对外赔偿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8、乙方在进行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甲方对工程项目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7.9未达文明施工要求时处罚500元/次,处罚上限是工程造价的5%。

八、竣工验收

8.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两份。因分包单位拒交或晚交竣工资料而影响双方结算工作,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8.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 7 日内通知甲方进行验

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甲方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8.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8.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通过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8.5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 7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8.6甲方就分包工程与甲方结算后,再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9.1、保障

除应由甲方承担的风险外,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①人员的伤亡;②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③因乙方的原因,国家有关部门对甲方和甲方的罚款。上列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并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9.2、保险: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对本合同工程中必须且必要的项目、乙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意外伤害、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等进行投保,费用已包含在工程分包单价和总价中;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乙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工程开工后,乙方不按规定投保的,总包方有权代为乙方投保,由乙方承担全部投保费用,并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9.3、工程担保:

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额为: 288000(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整),履约

保证方式为:银行转账入甲方账户。

十、总包合同解除

10.1本合同在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如甲方与业主之间的承包合同解除、终止,则本合同相应的解除、终止。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七日内撤离现场。

10.2 如本合同第10.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解除、终止分包合同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则乙方在本合同解除、终止后应当得到其已完工程量的价款。如本合同第10.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则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因承包合同解除、终止造成的损失。该损失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10.3 在本合同第10.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乙方经甲方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甲方,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给乙方。

十一、分包合同解除、中止

11.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并就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确认后,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分包合同,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解除本分包合同的7日内撤离施工现场。

(1)乙方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甲方和业主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的;

(2)乙方将本分包工程再分包的;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或业主被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5)乙方严重延误工期,导致甲方对业主违约的;(6)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甲方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7)因总包合同解除的。

11.3、因不可抗力导致分包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分包合同解除。11.4、分包合同解除及善后处理在双方未约定时可以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1.5、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条款的效力。11.6、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施工时,将视为乙方违约,分包合同解除,甲方将向乙方追究违约和赔偿责任。

11.7、乙方无正当理由采取不按工程要求配臵施工资源(包括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材料、资金等)故意拖延工期,造成严重影响的,也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将向乙方追究违约和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本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生效。

12.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2.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三、其他约定

13.1、双方应对本合同的所有细节进行保密,未得到甲方事先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披露给第三方。

13.2、本合同未涉及部分参见总包合同相关部分。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2、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十五、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_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与乙方分别保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 账 号: 邮政编码: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 账 号: 邮政编码:

第四篇: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及内容:。

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

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e.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3.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3.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5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7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6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 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9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6.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6.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

7.1本工程工程款的支付按甲方与业主约定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比例约定为:。当业主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向催讨工程款;同时,因业主不及时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追究责任和提起诉讼。

7.2乙方工程款的收取条件:①乙方每月25日上报当月实际形象进度的月度工作量,该月度工作量经甲方审核后并报业主通过审定;②根据甲方与业主付款条款的约定,当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后,在扣除约定的款项后,余款作为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并在 个工作日内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③本工程约定的款项指甲方的项目总包管理费(按工程造价的 %收取)、工程税金、履约保证金、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如质监安监费、定额编制管理费、上级行业管理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等)、工程相关费用(指甲方代乙方先行开支的费用或工程罚款)。上述款项中工程税金及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项目总包管理费及工程相关费用由甲方直接收取。

7.3 本合同预留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如已结算,按结算总价)的 %。待工程保修期满及业主将保修金余额返还后一周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职责

8.1甲方任命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8.1.1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8.1.2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8.1.3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8.1.4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8.1.5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8.1.6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8.1.7 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8.1.8 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8.1.9 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

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8.1.10 当乙方由于业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8.1.11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XX)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8.2乙方任命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8.2.1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约负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不会被免除。

8.2.2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指令,不论何种情形均必须立即执行。对不属于上述性质的指令,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的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乙方应予以执行。若,事后甲方指令确属错误性的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处理:该错误指令被证实为甲方转发业主指令而发生的,除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该错误指令为甲方单方面发出的,则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8.2.3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

8.2.4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认可方可执行,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8.2.5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8.2.6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在阶段施工前十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专项施工方案,在满足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经甲方批准和业主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8.2.7 乙方应按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预留洞、预埋件位置、沉降点观测、皮数杆设置等进行技术复核。

8.2.8 乙方应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正确养护,按时送试,对需送试验的过程产品(如钢筋焊接件等)应及时送试。

8.2.9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工程建设有关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必须进当地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应的费用。乙方须委托甲方与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办理交易凭证手续,以及乙方需直接委托甲方实施采购(如钢材、商品砼)和发包的,每委托甲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书面委托申请报告,经甲方批准后甲方直接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交易凭证。乙方承诺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①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付的与该合同发生的相关的一切费用(如交易费、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

②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

甲方代付;并从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

③每次专业分包商/供应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须先认真复核应付金额数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经甲方复核后甲方给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损失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与该交易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为乙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与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合同的责任。

⑤该交易合同的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⑥该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的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8.2.2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8.2.22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8.2.23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8.2.24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险、机械设备和财产保险全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 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承担此等责任。

8.2.25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2.26 乙方对自身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8.2.27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图纸

9.1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 套(已包括竣工

图在内)。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9.2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 套。

第十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10.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

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11.1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内。选择的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且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国家和政府明确需进交易的材料还必须办理交易。甲方有权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序号 产 品 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 许可证复印件 进场交易商品混凝土 ★ ◆混凝土砌块

(含混凝土多孔砖)★ ◆水泥 ★ ◆管道(排水管、雨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等)★防水涂料 ★商品粉煤灰 ★ ◆砂石料 ★ ◆烧结砖 ★ ◆内外墙涂料 ★门窗 ★ ◆防水卷材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 ★粒化高炉矿渣粉 ★商品砂浆 ★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泵送剂 ★预制混凝土构件 ☆墙面板 ☆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 ☆建筑饰面石材 ★复合地板 ★人造板(饰面人造板)★胶粘剂 ☆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 ☆铝合金建筑型材 ☆建筑幕墙 ★沥青混凝土 ★三渣混合料 ★

★ 表示已发证产品 ☆ 表示已列入计划目前尚未发证产品 ◆ 表示应进场进行交易的产品

查询已办理《备案证明》的生产企业,可登录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网站。

网址:

11.2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乙方在正式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11.3 一旦材料、设备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

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11.4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

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业主、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产品防伪标志、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等有关准用文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11.5甲方有权于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进行测试检验。乙方须在各批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业主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甲方、业主和监理可拒绝验收,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未通过甲方、业主、监理单位的验收,以后发现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6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有理由怀疑不符合规定,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7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制品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负责提供符合验收要求的有关资料。

11.8乙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机具以及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1.9凡材料的采购、复试、交易和办理合格证等,由于乙方自身的资质原因不能签约委托甲方签约的,乙方承诺向甲方出具该内容的履行担保书,该担保书中涉及的担保金额暂抵押于甲方,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该履行担保书中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后返还乙方。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和保修

12.1本合同范围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包括机电设备的调试已按规定进行),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复印件 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当地、区域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2.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请示报告后及时组织业

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12.3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12.4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

12.5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12.6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具体约定保修期限为: 保修起始日为:。

12.8在保修期间,如乙方保修不及时有损甲方声誉,甲方可代为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三条 工程索赔、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签证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根据甲方与业主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报送发生索赔、签证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审核后报送业主确认。对业主不认可的索赔、签证,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若乙方逾时没有报送,无论索赔、签证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工程停建和缓建约定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总承包合同终止

16.1 总承包合同终止:如总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则总承包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16.2 总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引起分包方的雇佣关系一旦终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权获得按照分包合同内所列的费率或价格计算合同终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项(该价款或款项至今为止未得到总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总承包方根据本项规定向分包方支付该款项的义务仅在总承包方收到总承包合同项下有关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16.3 如由于分包方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业主终止总承包合同,那么前述16.2条有关付款的规定不适用,且分包方须赔偿由于自身违反分包合同导致总承包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总承包单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单位的损失。

第十七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7.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7.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④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⑥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17.3发生上述17.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附则

1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18.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8.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18.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协议书》(附件二)

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三)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第五篇: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及内容:。

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

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e.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3.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3.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5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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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乙方在正式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11.3 一旦材料、设备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

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11.4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

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业主、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产品防伪标志、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等有关准用文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11.5甲方有权于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进行测试检验。乙方须在各批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业主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甲方、业主和监理可拒绝验收,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未通过甲方、业主、监理单位的验收,以后发现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6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有理由怀疑不符合规定,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7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制品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负责提供符合验收要求的有关资料。

11.8乙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机具以及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1.9凡材料的采购、复试、交易和办理合格证等,由于乙方自身的资质原因不能签约委托甲方签约的,乙方承诺向甲方出具该内容的履行担保书,该担保书中涉及的担保金额暂抵押于甲方,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该履行担保书中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后返还乙方。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和保修

12.1本合同范围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包括机电设备的调试已按规定进行),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复印件 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当地、区域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2.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请示报告后及时组织业

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12.3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12.4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

12.5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12.6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具体约定保修期限为:。

花岗岩铺设安装分包施工合同[优秀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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