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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风吟鸟唱 识别码:12-644381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9 08:44: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经营者应当保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乳制品进货查验制度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销售乳制品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报告或其它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方面的信息,不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以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1、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2、要对乳制品的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

标签应当如实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1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化学通用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3、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4、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乳制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乳制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6、乳制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二、乳制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乳制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2、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3、乳制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

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乳制品存贮制度

1、乳制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乳制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 有超期乳制品,如有超期乳制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乳制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 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乳制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乳制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7、乳制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四、乳制品运输制度

1、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 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 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冷藏乳制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五、乳制品销售记录制度

1、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乳制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销售的乳制品有温度要求的配备货架、保温柜、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

3、记录乳制品销售情况,对每批乳制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乳制品进入市场。

4、销售乳制品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乳制品销售者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后,属于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追偿。

5、记录销售企业名称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乳制品名称、数量、规格、产品生产日期批次及票据和联系方式。

6、乳制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六、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

为加强乳制品安全,提高乳制品质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1、在经营的乳品中发现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

2、对经营中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时,停止销售、向当地工商机关报告、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并召回。

3、对经营中发现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食品时,停止销售、向当地工商机关报告、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并召

回。

4、乳制品经营者在销售乳制品过程中勤查、勤看、勤换,对已过期变质、外包装损毁和真空包装已进入空气的乳制品,要及时撤下柜台退出市场。对于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乳制品,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并撤下柜台。

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1、从事乳制品经营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能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疾病、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在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该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及吸烟,私人用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4、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北京*************公司

2011年10月27日

第二篇:乳制品安全(推荐)

我国乳制品安全现状与对策

1.乳制品安全问题的背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但由于环境污染加重、生产技术标准不规范、质量安全管理落后,我国的食品生产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食品安全事故也频繁发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对于我国食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日益起着决定性作用。因而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已经成为一个焦点问题。国内外的供求形势表明我国食品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个新阶段的标志就是市场竞争的重点已经由过去的数量和价格转向质量和安全。在质量的基础上加强安全已经成为食品行业在新世纪赢得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

奶类食品作为一种“最接近完善的食品”,具有人体所需的各种营养物质,被视为人类改善营养、增强体质不可缺少的最佳食品。牛奶是一种特殊食品,是婴幼儿、病患者和老弱伤残者的重要食品,其安全状况更加敏感。一起恶性乳制食品的安全事故,就可以毁掉一个企业,甚至影响整个产业。

所谓乳品质量安全,通常是指作为食品的乳品不含有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实际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食用乳品不会危害人体健康、带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食品安全涉及到了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

2.我国乳制品安全上存在的问题

(1)抗生素

一项对中国北方市场的检测调查结果显示,在近800份乳品采样中,抗生素残留超标居不合格项目第一位,其次是汞和铅超标。有关专家认为,影响中国乳品质量安全的残留超标问题依然值得高度重视。

一方面抗生素本身是一个药物,广泛使用以后可以产生很多不良反应,有的抗生素大量使用会造成肝脏的损害,小孩使用会影响牙齿和骨骼的发育问题。每一种抗生素造成的不良反应是不同的,可能涉及到人体的某一个部分。另一方面抗生素可以产生耐药,其他药物使用没有这个问题。抗生素使用以后微生物可以针对它产生耐药性,微生物本身也是一个生命,就像我们人体一样有外面的东西侵入会自卫、防御、反击,最后的结果就是耐药。是细菌保护自己的措施。如果我们滥用抗生素,环境中存在的这些致病微生物都是耐药的,那人体生病感染的都是耐药菌,很难有有效的药物治疗,最后受到损害的是我们人类自己。一些厂家为了降低成本在牛乳中添加抗生素,这些抗生素主要是青霉素,小孩使用了青霉素会出现耳聋,以后会成为聋哑儿童,成人使用可能会有肾脏的问题。

(2)三聚氰胺

2008年中国婴幼儿奶粉污染事件,众所周知里面加的是三聚氰胺。三聚氰胺是一种重要的氮杂环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广泛用于木材加工、塑料、涂料、造纸、纺织、皮革、电气、医药等行业,目前是重要的尿素后加工产品。此外三聚氰胺还可以作阻燃剂、减水剂、甲醛清洁剂等。三聚氰胺属于化工原料,是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的,多食易患肝、胆肾结石。那些不法分子为了提高企业自身的利益,竟然不管消费者的健康,往奶粉里加三聚氰胺,实在是没有一点道德。三鹿是中国最大的乳品集团,是全国唯一的“航天乳饮料”。一个知名企业都这样做,由此可想其它企业制品的安全更让人难以置信。

(3)甲醛

甲醛对健康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是刺激作用。甲醛的主要危害表现为对皮肤粘膜的刺激作用,甲醛是原浆毒物质,能与蛋白质结合、高浓度吸入时出现呼吸道严重的刺激和水肿、眼刺激、头痛。第二方面是致敏作用。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过敏性皮炎、色斑、坏死,吸入高浓度甲醛时可诱发支气管哮喘。第三方面是致突变作用。高浓度甲醛还是一种基因毒性物质。实验动物在实验室高浓度吸入的情况下,可引起鼻咽肿瘤。

(4)微生物

乳中的微生物污染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在挤乳前由于受乳畜自身的原因受微生物污染,二是挤乳后被微生物污染。牛奶的乳房常与地面或物体接触,容易被粪便、垫草和土壤污染,微生物通过乳头管移至乳房内部并大量增殖。当奶牛患乳腺炎和传染疾病时,体内病原菌经血液循环进入乳房,导致乳的病原菌污染。

(5)掺假

在1933年山西省就曾出现婴幼儿因食用掺假奶粉而中毒死亡事件,经查明,直接原因是养殖户给鲜奶原料中掺入亚硝酸盐。散户出售的鲜奶中几乎没有不掺水的,但掺水者为了掩盖掺假本质,则给奶中掺入五花八门的非乳固形物,如铵盐、甲醛、淀粉、石灰、纯碱、食盐、大白粉,尿素和糊精等。还有个别甚至用白乳胶和牛奶香精加自来水的方法生产假牛奶来坑害消费者。

3.提高我国乳制品安全的对策

(1)完善企业的牛奶检测管理程序和技术

生产牛乳的企业要制订严格具体的牛乳操作规程,购买先进的机器设备,学习发达国家的优秀技术,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检测水平,使有有问题的牛乳无法进入加工企业,不

能在市场销售。一旦发现牛奶中有可疑成分,即刻采取进一步的措施。防止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政府监管和宣传

政府部门应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行为,禁止在牛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甲醛、抗生素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对于那些已经生产出的有毒奶粉迅速从市场中找回,把这些物品毁掉。对不法分子要有一定的惩罚,然后进行思想教育,同时也要给予一定的机会。

(3)提高消费者的意识

作为消费者,我们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高安全意识,买乳制品的时候要看清是否是过期、是否有胀袋,包装损坏等现象,也应该学习一些检测牛乳及乳制品的简单方法。消费者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买一些品质较好的乳制品。

(4)强化监管措施

完善食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严格许可审批制度和市场准入;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建立起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加快科技创新,进一步开展对农药残留限量问题的研究;加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设备的研发,解决当前市场监管中的技术难题。

(5)租用奶站机制

乳制品企业在辐射的奶源区内,对民间投资兴建并具备条的奶站,采取“租用”的办法,将个体奶站租过来,由企业派驻人员自行经营管理。测定合理的租金标准,企业把原来支付给奶站管理费项目,调整到支付奶站租金项目。通过奶站经营机制根本上的转变,一方面企业没多增加支出、奶站业主也没减少收入,同时给企业创造一个从奶牛卫生、进站挤奶、奶质检测、牛奶管理、运输及进厂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保障体系。派驻监管机制。乳制品企业对不具备租用条件的奶站,采取“派出人员进驻奶站监督管理”的办法。奶站虽然由个体奶站业主经营管理,但企业派驻的监督管理人员从奶牛进站头数、挤奶数量、生产卫生及牛奶的质量管理等,同样可发挥全程的安全监控作用。

第三篇: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2(定稿)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有限公司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

1、购进乳制品时,本公司负责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乳制品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本公司负责对购进的每批乳制品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乳制品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乳制品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

(3)乳制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3、本公司绝不购买、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乳制品。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乳制品,本公司将拒绝进货;如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本公司将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4、本公司向供货方索取的有关乳制品的相关凭证,将进行统一保管,集中备案,以建立乳制品进货查验记录;该类凭证及记录,本公司的保存期限少于二年,并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5、本公司将采取措施,保持所购买、销售的乳制品质量。购买及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本公司将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

1、对于乳制品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本公司应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本公司应根据购进、销售的乳制品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

2、乳制品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乳制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3、本公司如购进需冷藏的乳制品,将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以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乳制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存贮制度

1、乳制品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乳制品的质量、卫生状况、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乳制品名称、批号相符。

2、乳制品存储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通行;同时,乳制品应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3、乳制品的仓库要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要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并确保库房的周围无污染源。

4、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乳制品,如有超期乳制品及时处理。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记录制度

1、本公司负责建立乳制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对外批发、零售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并配置有经专业培训的乳制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本公司保证乳制品的销售台帐真实、有效,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本公司对每批拟对外销售的乳制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乳制品进入市场。

3、本公司负责向销售者及经销商提供购货凭证,严格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

4、乳制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销售的乳制品有温度要求的配备货架、保温柜、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

不合格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退市制度

1、本公司在经营的乳制品中,对质量不符合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将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

2、本公司在自行销售乳制品过程中,如发现自有乳制品已过期变质、外包装损毁和真空包装已进入空气的乳制品,将及时撤下柜台退出市场。对于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乳制品,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立即停止销售并撤下柜台。

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月日

第四篇:乳制品安全制度

有限公司

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企业现建立乳制品安全制度,加强对员工乳制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管理人员、经营人员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员工乳制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培训目的:加强企业员工的乳制品安全培训、加强员工乳制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乳制品安全管理技能。通过培训和学习使员工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是第一责任人。

2.培训内容:《中华人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一系列行政法规。

3.培训方式:本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以自学为主,外部学习为辅,任何人无任何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培训。

4.培训时间:本企业员工对乳制品安全内容进行学习、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并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按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员工的乳制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培训要求: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学习培训。新员工与转岗员工上岗前进行培训,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合格后上岗.二、乳制品进货查验制度

对采购的乳制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乳制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乳制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乳制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以及检验报告。

三、乳制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乳制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2、购进乳制品时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将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四、乳制品检查制度

1、根据《中华人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乳制品批发企业建立乳制品检查制度,确保乳制品安全。

2、本企业各管理人员、经营人员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3、乳制品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乳制品,确保销售乳制品的质量安全。

4、贮存和装卸乳制品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储存。

5、低温保存的乳制品,应当使用冷藏设备。冷藏温度应当符合食品标签标示温度以及乳制品安全要求。

五、食品检查、存贮制度

1、对所有进货乳制品都要进行检查,并专人定期对乳制品进行抽查检查。查看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2、经营场地要求。销售、贮存乳制品的地点应当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10米以外。

第五篇:乳制品经营管理制度

乳制品经营管理制度

乳制品经营者应当保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乳制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应当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还应当保证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

所有乳制品贮存保藏严格按照产品标签上的要求,不同乳制品按照各自要求保存在特定的条件下。

定期检验乳制品的保藏期,对过期乳制品及时进行下架处理。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接收到有关执法部门的质量鉴定通知,及时对问题产品进行下架召回处理。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乳制品上报至有关部门,并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检查。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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