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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承包经营合同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12-113816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3 23:05: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车辆承包经营合同

车辆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甘州区金牛农机服务协会

法人代表:张俊民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努力提高机车作业质量和经营效益,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充分调动驾驶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甲乙双方协商,就202_年协会车辆承包经营事项达成协议,签订如下合同内容:

一、甲方将性能优良,设备齐全,车况完好的型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承包给乙方经营,全年承包经营额为税后: 大写:(¥:),经营费用、人员工资由乙方自行解决,具体事宜如下:

1、乙方分两次或年底一次性交清甲方承包款

2、乙方要加强车辆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承包经营期间,要切实做好机车及农具的维修、保养和安全管理工作,费用自理。

3、经营期间,乙方要确保车辆及人员的安全事宜,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亩的作业面积,作业收费为/亩(包含税款),以保证乙方完成承包任务,在完成甲方提供的核定作业面积后,每超额完成一亩,乙方应向

甲方交纳5元/亩的管理费。

三、经营期间,甲方不得随意调派或滩派乙方车辆及人员从事非营利活动,若有以上现象,乙方有权拒绝。

四、甲方要经常监督检查车辆的保养及使用情况,使用中若因管理不善,保养维护不当等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要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只能从事农田作业,不得从事运输等其它行业的经营活动。

六、承包经营期限为202_年3月6日—202_年12月6日,承包期满,甲方必须对车辆状况进行质检,需维修保养的车辆及时排除故障后,车辆及所有农具按规定全部入库。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二OO九年三月日

第二篇:公交车辆承包经营合同

公交车辆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c市c集团c县城乡公交有限公司

乙方:洪光志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经营性质及方式

1、甲乙与乙方属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性质,其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约定具体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2、甲方统一购买27座宇通x32型公交客车,车辆牌照号为甘x562号,由乙方承包双方约定的城区至水泥厂公交路线及时间从事经营。

3、车辆属甲方固定资产,乙方为承包经营方。乙方在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同时,一次性预交给甲方全额车辆折旧保证金18.5662万元,用于车辆经营期间折旧计提的抵扣。

4、车辆在经营中按照五年约得,采用年数总和折旧方式计提车辆折旧。即:第一年折旧额=全额车辆折旧保证金 X 5/15,第二年折旧额=全额车辆折旧保证金 X 4/15,第三年折旧额=全额车辆折旧保证金 X3/15,第四年折旧额=全额车辆折旧保证金 X2/15,第五年折旧额=全额车辆折旧保证金 X1/15.5、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公交线路及时间运行,并承担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的责任。

6、甲方有权根据客运量的增加或线路变化的需要,上调承包费戓增加车辆。增加车辆实行公开招标形式进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考虑乙方。

7、本承包经营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到期续签。车辆经营期限约定为七年。

8、乙方承包的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的后果应由乙方承担。

二、费用的收取

1、在车辆进入运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并一次性缴衲本承包期内的承包费用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2、公交车辆车体广告由甲方统一招标,収入归甲方所有。

3、政府给公交车的燃油补贴,甲,乙双方各占50%。

4、国家规定的各项税金及规费、均由乙双承担,由甲方代缴。

5、车辆在承包经营过程中除约定的费用以外,所发生的一切债务或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经营期间,由发生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该线路停运的,甲方应视其实际情况共同协商乙方当月应缴纳的费用(税规费除外)。

三、运营管理

1、车辆运营管理以《公交车运运营管理制度》为准。甲乙双方签订《运营管理责任书》。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公交线路正点运行,按时,持续发班。并保持车内环境整洁、卫生良好。

3、乙方以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票价收费,如乱收费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甲方将乙双处以50至200的经济处罚。

4、因乙方责任造成延迟发班或税班,乘客不能正常出行,甲乙向乙方处以50至500元的违约处罚或停班整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必须严格尊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调度管理。

6、乙方聘用驾驶和乘务人员,应持有效合法证件,应按规定办理驾证、上岗证,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备案,其工资和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执行完营运任务回公司后,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报班,准备次日的营运。

8、乙方要求终止合同退出承包经营的。必须向甲方缴清截止日前所有费用,包括车辆的旧、承包费等,并承担合同终止违约金2万元。以上费用可在乙方缴纳的预交折旧保证金、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其余部分由甲方退给乙方。属甲方违约的,同样承担合同终止违约金2万元。

四、安全管理

1、车辆定全管理以《公交车安全管理制度》为准。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2、甲乙双方应严格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进行管理和经营,因违反有规定导致的损失和过错责任,应由过错方承担。乙方应始终保持车辆状况达到技术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和检验;聘用驾驶员除有效驾驶证外,还具有相应上岗资格证,并经甲方审查合格同意。

3、乙方车辆和驾乘人员在合同期内,必须7证齐全:行驶证、营运证、二级维护证、有效保险征、有效驾驶证、上岗资格证、公司内部准驾证。

4、车辆保险必须按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由乙方出资,甲方统一投保、统一理理赔。甲方必须严格审查,作好备案,乙方手续不全的不得签订合同,更不许投入营运。

5、公交车辆必须低输行驶,司乘人员劳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注意车辆和行人动态不强行超车,不抢道始终礼让“三先。

6、在运行中司乘人员必须仔细察车内外情况,公交车停稳后,才能上下旅客,先停车后开门,旅客上下完,先关门再起步,乘客没有站好或没抓好扶手,车辆不能起步,靠站停车严禁猛踩刹车。

7、车辆在运行中发生事故或车辆损坏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协助救援。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事故或纠纷时,原则上由乙方处理,如乙方提出请求,要求甲方帮助处理时,其处理结果应得到乙方认可,费用由乙方承担。

8、车辆发生事故,甲方负责会同交警、保险等部门协商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事故结案后,由保险公司拒赔、免赔、事故罚款及基它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自行在保险公司理赔。

9、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经营失不足抵偿事故损失的部分由乙方全额补偿。

10、合同其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安全保证金30000元,每发生一次事故除赔偿损失外,欠额部分由乙方补齐,合同期满后,由甲方负责退还保证金。

11、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和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公司的安全稽查规定,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自觉接受公司安全检查。因乙方责任所以生的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完会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带责任。

12、由乙方自己私自聘用的驾乘人员因事故造成伤亡的,由乙方自己处理并承担责任。

13、乙方不报班未经调度调派,不按时间运行私自乱跑所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用乙方承担。

五、服务质量管理

1、因为公交车属社会公益事业,在营运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部、省颁发的有关道路客运运输服务质量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旅客至上,优质服务的服务宗旨,安全正点,文明经营,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其同利益和企业的信誉及良好形象。

2、因服务质量问题旅客向甲方投诉,经调查合实后,视其情节由甲方作出批评教育或处以50元—500元经济处罚。因此给旅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旅客向上级有关部门(电视台、报社)投诉,并被公开报道使企业形象受到严重损害的,甲方核实后作出相应的处罚。每曝光一次,将处以100—500元经济处罚。因此事被上级有关部门罚款,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优质服务,安全正点,文明经营,受到广大旅客赞扬,为维护企业形象做出突出贡献的,甲方将以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管理和有偿服务的原则,公交车票由甲方在当地税务部门统一申购,并进行领发,销号和结算工作。乙方领用票据的工本费及营业税和咐加费由乙方承担。税金及附加费和相关部门政策性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按相关部门规定要求及比例在乙方领票的同时计算代收款,汇总后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和缴纳。相关部门在检查中查出的补收稅金及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照手续,车辆年检年审,油材料供应,修理等有偿服务,协商处理乙方在营运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在经营过程中,乙方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堤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有杖对个别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损害乙方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为,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投诉。

3、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期内本车驾驶员,售票员应参加医疗和人身保险,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如遇伤病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担责任及各项费用。

4、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停运戓让其它车俩顶斑替斑。因私自停斑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杖终止合同。

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均应本著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

6、在遇到国家政策性变化,甲方有杖修改相应条款内客,并将修改后的条款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七违约责任及合同的终止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对本合同条款异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背上列约定条款及下列情况之上者,视为违约,双方均有终止合同,并要求另一方赔偿违约金2万元:

(1)利用车辆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的:

(2)将车辆对第三方进行债务抵押,抵偿担保、转包、转让等损害对方的利益: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私自转包给他人的:

(3)将车辆交无证人员或准驾车行不符的人员驾驶的;

(4)l车辆肇事生不按合同提供事故费用,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拒不承担乙方应承担的经损失的:

(5)严重违反合同其它条款的。

3、本合同仅共甲乙双方营运管理专用,不能作为其它如抵押,借款等试用,否则无效。

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2_年7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包,经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合同,不续签合同者,视为合终止。

5、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合执一份,其余由甲方送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如须补充新的条款,可另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复印件无效)。

八、双方约定的其实事项

乙方人员养老保险金由承包人承担。

甲方:陇南市陇运集团文县城乡公交有限公司

签字:叶c

乙方:

签字:洪c

第三篇:客运车辆承包经营合同

客运车辆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 ]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甲方住所地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客运车辆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本合同事项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承包标的物

1.1、甲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 客车壹辆交乙方承包经营 至 公路客运,该车车牌号 ; 1.2、上述承包标的物下称承包车辆或车辆。

二、承包形式

依“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采取全责风险性承包形式。

三、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

3.1、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履约保证金 元(),承包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于承包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承包经营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牌照交付乙方经营使用;同时承包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购置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交由乙方保管随车使用。

四、承包期限及使用权约定

4.2、承包期间,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次月的承包金:新G83050()元()(注:保险费、管理费均由车主缴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已仔细阅读(知悉)并确认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所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效力,甲方对乙方违规行为及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有权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5.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包车辆及相关牌、证等证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付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5.3、承包经营期间,车辆的一切经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的税费、规定保险费及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次月所需支付的各种税费、规费(各种税费、规费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交纳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 2

担。

5.4、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乘客等所有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保险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将次的保险金额一次性足额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5.5、承包经营期间,如因甲方经营管理需要统一在营运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安装费用及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安装费中超过 元部分由甲方承担);安装后若系统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无法使用须予以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5.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赔偿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文明经营,不得以车辆进行违法、违纪及违规活动,违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因违章、违法经营、投诉、服务质量等原因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或赔偿),甲方可以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先行垫付,不足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8、承包经营期间,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必须到甲方所属台屿检测站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此外,承包车辆按规定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也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及检测站进行,工时费、材料费和二级维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9、承包经营期间,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属乙方雇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持证上岗;乙方所聘用驾乘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驾乘人员严重违法违规的,按照要求予以更换。5.10、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参加营运的驾驶员及其雇员必须参加甲方规定的安全学习、缴纳必须的安全教育费用。

5.1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加强对其聘用(雇用)的人员安全行车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1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报案,同时报告甲方,甲方协助处理;事故处理所需押金、费用开支及法院诉讼费、诉讼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事故车损坏需修复,费用由乙方垫付,待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后,甲方一次性付还给乙方;理赔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5.13、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如因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运的,乙方应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由甲方办理报停手续。车辆维修期最长为6个月,该期间承包金不变;车辆维修至6个月届满时,乙方仍无法投入营运的,甲方除依上述约定办理外,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5.14、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政府部门的政治任务、抢险救灾或行业主管部门需要组织社会性、全行业活动,乙方有义务并无偿参加,同时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5.15、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在起讫地的进站经营合同与票务代理合同,统一由甲方办理,乙方负责履行。乙方的经营票款由甲方统一结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站点私结票款。

5.16、承包期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返还给甲方;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双方结清款项。

5.17、承包期限届满后,如乙方在经营中无违规行为,且遵守交通法规、行业规则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

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确实发生了非甲、乙双方所能预计并不能克服的事项并足以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条款,届时以签订的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6.2、合同签订后,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承包人的,需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原承包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新承包人承继。乙方未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将承包车辆进行转包或变相进行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特别约定

7.1、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报废(如发生交通事故、盗抢、自然灾害等,下同),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此外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2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车辆报停,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遵守以上所有条款规定,若有违反,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总则:承包经营期间,因乙方违约,或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细则:

8.1、乙方每拖欠一天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的,甲方则以乙方拖欠总额的日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乙方拖欠承包金及各种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追回欠款,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8.2、按本合同第5.7条约定,乙方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向甲方返还垫付处罚款外,按未补足金额的日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

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8.3、乙方违反本合同5.1、5.7、5.10条的约定,违反经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行政机关处罚造成甲方声誉受损,以及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5条的约定,不服从甲方管理,未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或在系统损坏无法使用后不予以更换的,视为违约,应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未按期缴交系统月使用费的,亦视为乙方违约,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

8.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8条约定,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未到甲方所属的台屿检测站进行的,属违约行为,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此外,将承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在甲方指定外的修理厂或检测站进行的,亦属违约行为,承包车辆乘座位在 座以下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

8.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包车辆转包或与站点私结票款,属根本性违约行为,除全部返还已结票款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辆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

运,并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6个月届满时仍无法营运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8.8、本合同解除或期满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还甲方;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七天以上的(含七天),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甲方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亦作为违约金,不予以退还。

8.9、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使用本合同对乙方的违约责任条款,若有违约,由乙方依前述各项承担责任。

8.10、由乙方的原因引起纠纷(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乙方应支付甲方因此所支付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九、争议解决办法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附本合同生效。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0.1、本合同所称价款均为人民币。

10.2、本合同甲乙双方确定的地址(住所地),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确定地址邮寄,即视为送达。

10.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了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邮 编: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

联系电话:

第四篇:202_客运车辆承包经营合同

客运车辆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第号

甲方: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客车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供执行。

第一条 车辆购置及线路经营期限

1、甲方出资购置车辆,专项用于经营 至 的线路,车辆产权和线路使用权均属甲方所有。

2、线路经营期限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 经营方式

全额抵押承包,乙方按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自负盈亏。乙方按甲方车辆折旧费 万元向甲方进行抵押(折旧抵押),承包经营甲方晋H 号客车,厂牌型号________。

第三条 经营管理

1、甲方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道路客运经营有关规定,对客车实行统一管理,所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制度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涉及合法经营、安全运营方面责任书等文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所承包车辆的经营,并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抵押金贰仟元,经营期满后,如乙方未违约应予以退还。

3、承包期内,若发生车辆丢失或因其它意外原因造成车辆灭失的,甲方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全部车辆折旧费押金,并收回车辆的所有手续。如有保险理赔款甲方应全部返还乙方,同时合同予以解除。

4、承包期内,乙方应主动、积极缴纳各项税费(增值税、附税),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漏税及产生滞纳金,乙方应付一切责任并接受处罚。

5、承包期内,乙方自行聘用符合相应条件的驾驶员,并由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件、纠纷,由此引起的车、人、财产等一切损失,保险公司概不赔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需负责司、乘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 等待遇,与所聘用的司、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产生的纠纷、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6、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车辆享有合法的经营支配权和占有、使用、收益权,而无任何处分权,不得将经营车辆转让、转租、抵押或作为投资而分割甲方的合法权益。

7、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在3日内返还涉车权属证照手续、经营线路等。否则,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交车辆安全抵押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__年__个月,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承包期满后,双方无异议继续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第五条 费用及交纳方式

1、甲方收取固定利润 元/月,统筹金 元/月,合计______ 元/月,全年共计______ 元。由乙方在上的12月25日前交清,每迟一天,按交费总额10%收取滞纳金,以此类推。甲方有权视公司经营运转成本、客运市场、票价等因素适当调整固定利润和整体计付基数。

2、甲方车辆的折旧费,由乙方缴纳的车辆折旧费抵押金中逐年扣除(按甲方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每年签订经营合同的第一个月扣除)。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运营行为、车辆技术、安全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对于乙方的违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或责令改正

2、甲方有权对承包车辆统一办理票款结算等手续,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有权按规定在车辆上喷涂、粘贴相应的标识、标志和图标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广告,乙方不得私改甲方设置的标识和在车厢内外设置的广告。

4、定期组织乙方或司乘人员参加各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服务规范及专业技术的培训和学习,费用由乙方负担。

5、配合乙方为承包车辆办理线路审验、车辆年检、补领证件等业务。

6、要求乙方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辆GPS全球定位系统,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就车辆运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接受和服从甲方对承包车辆的统一管理。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车辆违章、车辆失窃、被劫、被扣等突发性、安全性事件,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承包车辆的合法运营提供证照、手续以及管理上的相应便利条件。

4、乙方同意甲方对承包车辆就营运证照、保险等有关审验、续保等手续的统一安排办理,并自愿承担相关费用,逾期后果自负。

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缴纳各项费用,并承担因迟延交费所产生或形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6、接受、服从国家、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司在紧急状况下对承包车辆实施的临时性的紧急征用、调用等安排。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要求经营车辆,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派出管理人员,退还甲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车辆折旧抵押金的10%,接收该车辆的经营业务。

2、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将车辆转让、转租、抵押、投资等行为侵犯或有可能侵犯甲方的合法利益的,甲方有权接收车辆的经营,退还乙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车辆折旧抵押金的10%,解除合同。

3、因乙方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车辆在合同期内甩包者,由公司机务技术部门对甩包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验评估,对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正常营运条件的,从已扣除折旧后剩余折旧抵押金内支付甩包车辆车况恢复金。扣除车况恢复金、拖欠公司的其它应交费用后,如折旧费抵押金仍有剩余,按以下办法返还乙方:签订合同后第一年内甩包的退还甲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折旧抵押金的10%,签订合同后第二年内甩包的退还甲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折旧抵押金的9%,以此类推。

4、如乙方违约,甲方可以不退还安全抵押金。

5、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所签合同,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 经营期满后的财产处理

经营期满后,车辆归甲方所有,所有经营手续交回甲方。如乙方经营期间无任何违规行为且无任何遗留问题,甲方将车辆残值的90%奖励与乙方,同时下一轮如继续承包经营时优先乙方。

第十条 合同的修订、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不得单方无故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期满后或车辆经营期限届满下线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性变化、自然灾害、甲方上级部门指令和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完全不能履行时,在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各种证件齐全的情况下(经甲方相关部门评估后,车辆恢复金由应退还折旧费抵押金中扣除),甲方可退还扣除折旧后的剩余车辆折旧费押金的10%以及安全抵押金,但不能赔偿因合同不能履行带来的任何损失。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平等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期内,双方约定,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均与本公司无关联, 甲方不受理除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就双方合作问题进行商谈,如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应由乙方亲自与甲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诉至忻府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202_ 年 月 日

第五篇: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新大陆数码广场一楼A8a”商铺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XXX店面及内部设施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

2.乙方承包“A15”店面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3.承包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4.乙方每月需向甲方缴纳XXXX元人民币(XXXXX元)承包管理费。

5.乙方需支付 XXX 元人民币(XXX元)保证金作为店面样机库存保证。保证金在乙

方承包合同生效后3天内缴清。在合同正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额保

证金。

6.甲乙双方承包核算周期为每月一号到每月最后一天截止。承包第一个月如没有满全

月时间按当月时间周期扣除相应百分比承包费用,同时第一个月不参与店面基础

任务量考核。

第二条承包形式及相关条款

1.乙方每月应完成厂家对于店面下达的各项任务。包括销售任务、店面MSP检查、店

面样机出样陈列等。无法完成DELL厂家规定的店面基础任务量时需向甲方缴纳差量 50元/台作为补贴金。店面MSP评分以100分为基准,每月MSP评分需在90

分以上,如评分在90分以下按每分10元人民币(拾元)扣罚,如连续第三个月

在90分以下按每分50元人民币(伍拾元)扣罚。

2.乙方每日销售的电脑需及时(24小时以内)将销售信息上报给甲方。并将销售成本汇入甲方账户。以便及时更新库存避免造成库存紊乱。当需要高开发票时需要

将商品销售全款汇入甲方账户,第二个工作日甲方需反还乙方所有销售利润。两

个工作日甲乙双方没有按时付款给对方按每日6%滞纳金计算。

3.乙方每月销售的所有商品的总销售额由甲方无条件提供所有销售额的50%发票。且

发票金额必须与实际销售额相同,不得高开或者虚开发票。其中当月销售额50%的发票有甲方无条件提供,超出当月销售额50%部分的发票乙方须支付甲方货品

成品高出部分10%发票税额金。

4.乙方每周需盘点所承包店面的库存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数据。以便甲方定制新购货品的数量和种类。5.甲方必须根据市场情况和乙方的需求及时与总代与厂家沟通订购货物。不得因甲方

库存问题导致乙方销售障碍。

6.甲方及时将产品价格变动及厂家政策及时告知乙方并且与乙方沟通相关的策略以

应对市场变化。

7.甲方必须积极向厂家争取店面资源。提高店面星级,丰富店面成列。为乙方创造更

好的经营环境。

8.甲方必须为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客户新购的电脑因故障导致的正常退、换机,以及为客户定制网络机型。

9.乙方需做好店面与客户的沟通服务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因服务问题导致的纠纷问

题。如发生此类问题。甲乙双方需尽量配合解决。

10.甲方必须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配送乙方需求的货品。每周提供两次配送货。如乙方

临时需向甲方调货,需电话通知甲方并自行到甲方库房提货。

11.甲方必须跟乙方及时沟通库存变化数据及相关进货的安排。以便乙方调整销售策

略。

第三条 债权债务承担

1.在乙方承包前商铺店面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2.承包经营期间,商铺实行独立核算,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后在经营中产

生网络通讯等费用,乙方在收到付费账单或者付费通知单后应及时缴纳清结各项款项。

3.承包经营后,甲方负责商铺的水电及商场商铺的房租、水电、厂家资源费、物业及

市场管理等费用。甲方在收到与此相关的付费账单或者付费通知单后应及时缴纳各种费用,不得因拖欠费用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公司企业营业

执照为准)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商铺经营方向监督权、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2.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4.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当有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何方权益

5.乙方对店面的水、电、装修及改造需符合安全规范符合厂家要求并在甲方的同

意后施工。不得破坏原有的主体结构。

6.甲 乙双方共同办理乙方承包营业中的相关后续,任何一方均应尽力协助对方。

7.甲方不能因乙方债务原因影响乙方承包后的正常营业和商铺使用,如因甲方单

方债务或相关必备手续不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

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同意对现有经营场所进行重新装修,重新装修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负责全面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3.乙方负责商铺的经营、人员配置管理,并对经营中的消防、卫生、店面形象、销售人员业务素质等事项全权负责。

4.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需要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需

与甲方沟通,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重新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所立条款对第三

人依然有效。

第六条双方承诺

1.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参与和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

2.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利润、和债权债务与甲方

无涉。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

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为

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乙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商铺造成重大损失或拖欠缴纳约

定费用长达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

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

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在合同期满前10天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续约或终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

续签本合同的优先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须在每月前10天向甲方缴纳承包管理费,如逾期未缴纳的,每天按未付

金额的6%向甲方缴纳滞纳金,2.乙方如不按本协议条款规定按时支付其他各项款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

方自行负责。

3.甲方如不按本协议条款规定,没有及时将厂家、代理发布的产品信息价格变动

情况与乙方沟通,造成乙方销售失策时。则乙方有权按照产品新规定或者价

格要求甲方按照乙方提货量和实际差价的130%逐台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

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视为违约,同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XXX(人

民币)元。

第九条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商铺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在双方协商后做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一体同样具有法律效

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车辆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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