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0年湖北省人力资源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2010年湖北省人力资源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邀请函
尊敬的_____ 同仁:
十分荣幸地邀请您参加2010年湖北省人力资源学会年会,并真诚期待您的光临!具体信息如下: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力资源学会
承办单位:武汉理工大学
时间:2010年6月13日
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纸纺3303工厂 会议主题:人力资源能力建设
人力资源能力的内涵
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理论基础
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问题及成因
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途径与方法
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相关政策
高校、各类企业、公共部门等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
湖北省人力资源能力建设
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与管理变革
创新培训开发与人力资源能力建设
科学发展观与人力资源能力建设
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风险防范
其它相关内容
会务费
(1)会务及资料费:企业界代表800元/人,高校师生代表免费。个人会员缴纳会费200元/人(2008-2012)。在读研究生、博士生不交。
(2)会议向正式代表提供免费餐饮,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由参会者自理(武汉市外代表)。
大会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东院)管理学院
收 信 人:桂 萍
邮编:430070
E-mail:guiping518@tom.com
联系人:
桂萍(电话:***);李云霞(电话:***)
会议征文
参会人员原则上应向大会提交与主题相关的论文,论文语言中文、英文均可。英文优秀论文将推荐入选第七届创新与管理国际会议论文集(注:该论文集自2005年以来均获ISTP/ISSHP检索),中文优秀论文将推荐在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管理与信息工程版)发表。
交通安排
会议具体地点:江夏白云洞风景区(武汉江夏纸纺3303工厂)。
1、6月13日早上7:40在珞喻路武汉理工大学门口(珞喻路转盘处)上车(两辆大交通车),过时不候。
2、自己开车和误车的请按照以下路线行驶
珞喻路—南湖大桥—汤逊湖—白云洞—江夏纸纺3303工厂图书馆报告厅;在珞喻路(武昌火车站—傅家坡—街道口—广埠屯)坐901到终点站(江夏西郊路),转江夏的2路车到白云洞。
大会议程
8:00—9:00,报到和会员缴纳会费
上午:开幕式和主会场大会报告
1、主持人武汉理工大学孙泽厚教授(9:00—10:00)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建平致词
(2)湖北省科协学会部部长 刘洪江 致贺词
(3)武汉理工大学副校长曾春年 致欢迎词
(4)湖北省人力资源学会会长关培兰 致谢词
照相、茶歇
2、大会报告(10:00-12:00)
主持人:武汉大学关培兰 教授
(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事科学院副院长吴德贵 教授
《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推动科学发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领导
《湖北省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职业能力建设的实施》
下午:
主持人:华中科技大学龙立荣
14:00—16:00大会报告
(1)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罗帆(14:00—14:40)
《企业人力资源危机预警管理》
(2)博斐逊企业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学元(14:40—15:20)
《创新培训开发与人力资源能力建设》
15:20-15:40茶歇
15:40—17:00学会建设
主持人 :李锡元教授(武汉大学)
1、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建设经验交流
2、学会网站建设
教学学术交流企业服务培训........3、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4、培训
5、下一届年会的承办单位
讨论:
第一组召集人-陈全明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二组召集人-桂照明教授(武汉工程大学)
第三组召集人-刘国新教授(湖北大学)
17:20-18:00大会闭幕
主持人:程明教授(武汉科技大学)
1、各小组报告情况
2、下届年会承办单位代表讲话
※ 特别提示:请您在邀请函发出的两周内给予回复,回执单如下:
回执单
您是否乐意参加本次年会活动?______(请填写是或否)您向本会议投稿的论文题目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注明英文或中文)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2008年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2008年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2008年6月14日,由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和辽宁大学共同主办的2008年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在辽宁大学成功召开。中日双方8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徐平主持。辽宁大学校长程伟、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首席领事奥正史、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孙新、中华日本学会秘书长高洪分别致辞。全国日本经济学会会长王洛林、日本一桥大学校长杉山武彦做了特别讲演。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玲、日本首都大学东京经济学部教授宫川彰、日本名古屋大学大学院经济学研究科教授平川均分别做了基调报告。此后,在三个分科会中,中日与会学者对日本经济发展、中日经济关系、区域合作及其他问题,进行了细致、深入且富有成果的探讨和交流。
一中国的收入差距问题及其对策
(一)消除通货膨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王洛林从宏观角度系统地分析了中国当前的经济形势,指出中国应尽快消除通货膨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促进社会公平。
王洛林认为,从2008年第一季度公布的经济数据以及现在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论是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还是奥运会的举办,其影响都不是很大,中国经济还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面对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持续上升的高通胀率,中国采取了控制货币发行、给低收入者补贴等缓解通胀的对策。但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加上股市等资本市场波动及自然灾害可能使粮食歉收等不确定因素的增加,通货膨胀压力没有消除,需要进一步努力。
王洛林还指出,目前中国经济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平稳快速增长,必须采取措施,加快科技创新,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传统的依靠高能耗、高污染、大量的投资和劳动力的经济增长方式及时向新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而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采取措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同时,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使得日本在面临经济萧条时,其国民生活不至于受到太大的影响,社会贫富差距不至于影响到社会稳定。他认为这一经验值得中国借鉴。而且在目前经济全球化迅速推进、世界各国间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不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会加大国家内部的贫富差距,要实现社会公平就会有困难。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
朱玲从近30年来中国经济转型中对经济分配政策的调整入手,分析了中国的收入分配及其变化趋势,认为促进中国社会公正的收入分配之路在于继续推进中国的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
首先,她分析了中国的收入差距问题的现状。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导致经济增长缓慢。1978―2006年,激励机制的培育,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使中国经济快速增长,贫困人口减少,但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而且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集中在西部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比较多。另外,虽然从平均收入系数看中国的省际收入差距变化不大,但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化大,特别是行业间的平均工资差异大,致使社会对垄断行业的高工资收入不满。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来看,中国的收入分配机制已经从按劳动收入分配延伸到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份额比较低,约占50%左右。其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中国许多领域还没有彻底改革,社会结构存在不合理,特别是垄断收入、资本和行政权力的结合使劳动者谈判能力微弱,致使劳动者的收入较低。对此,新一届领导集体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积极关注弱势群体。近十年来,政府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济制度,提高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同时,推动贫困地区发展项目、西部大开发等,以此来缩小劳动者间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
针对这种差距,朱玲还谈到了价值观因素的影响,认为人们往往是胜者追求机会公正,败者追求结果公正;传统的“君、义、仁”的观念依然存在,新的价值观念也日渐深入,全民对于公正的标准还没有达成共识。而国家所采取的补贴农民和低收入者等收入再分配调整措施的力度有限,主要是因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深度,改革有必要继续深化。
二日本缩小收入差距的经验与展望
(一)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杉山武彦从日本战后经济复兴增长时期的经济政策及国土开发政策入手,分析了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日本实现发展经济与缩小地区差距同步走的政策目标所做的贡献。他回顾了日本推进国土综合开发计划的历史进程,强调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他说,经过多年的努力,到70年代,日本国内的地区差距比1961年缩小了一半,发展经济与缩小差距同步走的目标基本实现。可是,80年代后半期开始的泡沫经济和2000年交通市场竞争策略的实施,使地区差距又出现了扩大的倾向。不过,从总体上看,与60年代相比,日本的地区差距依然保持低水平;而且从长远来看,地区差距也处于缩小的态势。这与日本从60年代开始实行的国土综合开发计划和交通政策密不可分,因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国土的全方位发展和成长是不可或缺的,日本发达的交通网络奠定了日本经济长足发展的根基。最后,他指出,和日本一样,中国要在全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就有必要大力强化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但是,基础交通设施网的建设是各地自身发展和地区间平衡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地区差距的消除,最终取决于地区内部确保流动人口居住、就业的政策,以及地区间生活、收入水平差距的消除。
(二)完善再分配制度
宫川彰在发言中分析了劳动者收入差距产生的根本原因,即资本与雇用劳动关系的阶级结构。90年代后期,日本开始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放宽了对企业和劳动领域的限制,致使正式雇用人员减少,非正式雇用人员和临时就业人员增加,社会收入差距显著。宫川认为:针对现代的贫富差距,经济学家持有不同的见解,但各种见解的方法论都建立在个人主义、能力主义的基础上,忽略了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事实上阶级结构才是收入差距产生的根本要因。尤其是现行的将计入经济收入范畴的“工资收入”、“经营收入”、“农业和家庭内部劳动收入”、“财产(资产)收入”等内容抽象化,并视为同一类型的附加价值的分配部分来计算的计算方法,具有掩盖根植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阶级结构中的“工资”、“利润”等本质上的差异的特性。根据剩余价值规律,资本积累法则为:资本的积累=贫困的积累。他指出,若要缩小贫富差距、消除贫困,就有必要完善再分配制度――调整税收、扩大福利、完善社会保障,以此来冲抵资本积累法则带来的负面效应。
(三)建立东亚共同体,消除国际差距
东亚金融危机后,东亚地区经济统合与协作关系发展迅速。平川均针对虽然实现了经济统合却没有因此而缩小国际区域间的差距这一现实问题,从国际关系的角度分析了日本的东亚区域统合政策的特点和课题。他指出,日本政府转变外交政策,积极推动东亚共同体的建立,是出于以日美关系为轴心,在亚洲占据一席之地的政治外交考虑。而且除了经济共同体,东亚地区还必须建立起相互信赖的国际合作关系,设立相互协作的共同体机构,以调解国与国之间出现的问题,并达成政治上的共识。这样,国际差距才有消除的可能,同时东亚共同体才能够为国际区域经济的稳固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真正缩小国际差距。
三日本“富国裕民”的制度设计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启示
研讨会上,中日学者针对中日的贫富差距问题各抒己见,对中国的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
1.日本经济实现高速增长及平稳增长的上世纪50年代后期到80年代初期,日本实行了小政府、轻赋税、高储蓄政策,着力发展教育、振兴科技、充实保险和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提高社会福利,改善和提高弱势群体及贫困地区国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这些“裕民”政策,有效地为其经济持续发展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在农村实行农地改革、工业反哺农业等,保证了农民利益,促进了城乡共同发展。而且,在制定和实施具体政策时,日本政府还充分考虑了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速度和社会承受能力之间的协调关系等。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樊勇明指出,这些 “裕民”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与其通过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提高经济增长率、增加国民经济总量的“富国”战略相配套,同步实现了日本全体国民合理共享经济高速增长的目标,短时间内创造了“均等社会”。
2.经过泡沫经济后的“十年徘徊”,“重生产轻消费”的产业模式导致日本产业出现了空洞化。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实施,又扩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但在国际比较中,日本国民在收入及能源消费、医疗、健康水平、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安全感等方面都处于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国民负担率也不高,这些都得益于其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而2008年初始,日本政府确立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产业政策,其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为改革金融体系和财政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3.日本经济的发展模式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尤其是其“富国裕民”、坚持发展经济与藏富于民的思想,为中国恰当处理政府指导与市场机制的关系、尽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严重失衡、缩小差距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4.在关注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同时,研讨会还总结了日本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改革金融体制、变革公司治理模式、构筑国际经济贸易圈等方面的做法及其经验教训,对处于过渡期的中国具有更为切近的参考价值。
(责任编辑:李 叶)
第三篇:中国秦汉第九届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九届年会暨国际学术讨论会”综述
田 静
“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九届年会暨国际学术讨论会”于 2002 年 8 月 11 日至 15 日在西安召开,来自全国21个省、市和港、台地区以及韩、日、英等国的 210 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届年会。
这届年会是中国秦汉史研究会成立 20 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盛会,不仅与会代表人数多,而且提交论文数量多,范围广,质量高。会议共收到论文(含提要)175 篇,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①秦汉政治与制度;②秦汉学术与文化;③秦汉简牍与考古;④秦汉农业与科技。
在大会开幕式上,第八届会长张荣芳先生在开幕词中特别指出:秦汉时期,西安地区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曾在中华文明史上写下了极为光辉灿烂的一页。20年前,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就诞生在西安这个历史与文化荟萃的古城。这次 210 位秦汉史学者重新回到西安进行学术研讨和交流,本身就具有隆重的纪念意义。
第八届副会长周天游先生做了“纪念中国秦汉史研究会成立二十周年”的主题发言。
一.秦汉政治与制度是历来关注较多的课题之一,有 23 篇论文就秦汉时期的分封制、官吏的任命、迁选与休假制度,汉代官吏的职能、职别的区分和管辖权限,关于汉家“霸王道杂之”的界定,秦汉时期的丧葬与祭祀、昭穆制度、人物评价等进行了讨论。
涉及到秦汉官制问题的论文有12篇。李开元《西汉王朝支配阶层及其主流社会的变迁》根据汉初中央和地方政府主要官员的仕进出身统计数据,对军功受益阶层及其主流社会的变迁作整体考察。宋杰《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所反映的郡吏生活》探讨了其中的墓主职务与工作、房钱支付以及郡吏居住、休假制度等。岳庆平、邹水杰《西汉令长研究》运用社会学的方法,分析了西汉令长的出身与迁转、去官或免官与起家、试守与兼摄等问题。廖伯源《汉初县吏之秩阶及其任命——张家山汉简研究之一》探讨汉代地方官吏县吏的秩阶及其任命问题。田延峰《论汉代特进》指出汉代特进是汉代君臣权势格局调适的结果,反映了汉代官僚等级制的变化趋势。李炳泉《两汉农都尉考述》对两汉农都尉的设置时间、数量及其属官、属吏关系研究后认为:农都尉的设置时间在武帝元狩四年之后,最早设置的地区在“朔方以西至令居”一带。相关论文还有卜宪群《秦汉九卿源流及其性质问题》、汤其领《汉代“三公”制考略》、张鹤泉《东汉时代持节问题探讨》、沈刚《汉代廷尉考述》、陈文豪《论汉代能“治剧”者与剧郡、剧县》、罗仕杰《甲渠侯任期复原及其分析》、金烨《秦汉的“书记”》、东晋次《关于前汉代“诸公”一词浅析》。
安作璋、刘德增《论“汉家”制度》提出“汉家制度”的概念,即两汉统治者采用德主刑辅的统治方式。文章指出,当今研究“汉家制度”仍然有借鉴意义。王鑫义《汉家“霸王道杂之”的治道和桓谭的诠释》认为“霸王道杂之”的治道经汉宣帝倡于前,桓谭述于后,使王、霸二道逐渐融为一体,而且系统化、理论化,成为以后历代王朝的治道。郑夏贤《从战国末到汉初的乡村社会和豪杰——关于豪杰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探讨了战国末到汉初地方豪杰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消长关系。徐俊祥《东汉宦官与文化变迁》指出东汉末年之所以发生文化巨变,与宦官阶层的影响有直接关系。王健《伦理制衡与汉代政治》认为伦理制衡是借助道德力量和制衡化机理,实现对皇权的引导、规范和限制,并就其中的制度依托、话语形式和政治实践展开讨论。陈金凤《汉光武民族政策论略》分析了光武民族政策与治国方略之间的关系。此外,还有韩玉德《命相论与西汉政治》、孙家洲《再论“矫制”——读〈张家山汉墓竹简〉札记》、金秉峻《汉代乡里统治之变迁》。
管东贵《从秦始皇到汉武帝——历史急剧震荡的深层含意》,指出从秦始皇到汉武帝之间的百年历史由郡县单轨的皇帝制转变为封建郡县双轨一体的皇帝制后,才逐渐趋于稳定,其间含有深刻的道理。蒋菲菲《试论华阴平舒道玉璧之谜——秦亡新解》具体分析了华阴平舒道玉璧事件的由来及其与秦朝灭亡之间的内在关系。秦进才《两汉“朝”的称谓管窥》通过辨析 “汉朝”、“王朝”、“郡朝”、“本朝”的概念,分析了汉代的社会特色。王柏中《汉代庙制问题探讨》认为对汉代庙制问题不能单从礼学的角度评判是非,而应放在汉代社会具体背景下进行考评。关于政治与思想文化的论文还有张铭洽《汉代“孝文化”勃兴原因浅析》、韩玉德《命相论与西汉政治》、张海云《论秦之宗法制与宗法观念》、王世荣《秦人政治文化的特色》。
二.秦汉学术与文化集中研讨的问题是秦史学、汉代文献、黄老思想和黄老政治、汉代诸子、史学家陈寿、陈直研究等。这一专题的论文有 36 篇。
研究秦汉学术的有张秋升《西汉人历史观的基本特征》指出天意史观、君王史观和道德史观是西汉人显著的历史观。李广健《论〈汉书?董仲舒传〉几项“皆自仲舒发之”的事》通过个案分析,厘清了汉武帝一朝学术思想的发展轨迹。胡志宏《秦汉史与西方汉学》澄清了一些围绕着秦汉史的汉学观点,并介绍它们产生的由来和思路。赵国华《荀悦〈申鉴〉的成书时间——兼论〈后汉纪〉的史料价值》通过分析《申鉴》的成书时间,论证了《后汉纪》补充或订正《后汉书》史料的可靠性。陈新岗《汉代诸子论学校教育》论述了汉代诸子对学校教育的批判以及当时学校教育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王文涛《文献资料数字化与秦汉史研究》提出用现代科技方法从事秦汉史研究。还有张文立《秦学术探赜》,赵世超《天人合一述论》,孟祥才《论儒学在先秦两汉时期的传播》,雷依群《论黄老思想在汉初的实践及影响》,陈博《汉初“黄老政治”成因新探》,丁毅华《从叔孙通到公孙弘》、杨天宇《郑玄校〈仪礼〉兼采今古文释例》,朱子彦《东汉末年汝南郡的月旦评》,孟祥才《论儒学在先秦两汉时期的传播》、龚留柱《汉代对〈左传〉的发覆与研究》、曹旅宁《论两汉的章句与章句之学》、姜维公《〈文馆词林〉阙题残篇考证》、彭庆涛《两汉文献与古史研究》等。
研究秦汉社会与文化的论文有张天恩《早期秦文化特征形成的初步考察》,通过对大堡子山、毛家坪、西河滩等地墓葬资料的分析,揭示了秦文化内涵复杂的根源,指出秦族早期活动的西汉水上游和渭水上游地区,存有源数不同的多种文化类型,因而在秦人崛起后虽使用了同类文化,但保留了一些固有因素。其结论是:早期秦文化遗存从大的方面讲,均属于西周文化的范围。这类文章还有吴小强《从人文精神角度观秦代社会主流文化的得失》,彭文《从秦陵铜车马上的菱形纹样看秦文化与楚文化的交流》,徐卫民《从考古资料看秦的管理》,郭妍利《从考古视角初探秦礼仪制度》等。
关于秦汉人物研究的有白音查干《蒙恬与秦王朝的速亡》探讨了秦王朝灭亡与蒙恬个人的内在关系。夏增民《论陆贾与贾谊》指出由于性格方面的差异导致两人同出而异终。叶秋菊《晁错之死小议》透过晁错的死因分析了当时社会内部的矛盾。王绍东《湘水女神与巴山寡妇——对史记中与秦始皇有关的两位女性史料的解读》通过分析秦始皇对两位女性的态度,探讨了秦始皇帝的思想。黄留珠《陈直学述略——为纪念中国秦汉史研究成立 20 周年而作》全面阐述了建立陈直学的意义,并通过实例论证了陈直学的治学方法和学术思想。这方面的文章还有刘春华《司马迁、班固民族思想之比较》、龙显昭、刘新镇《“并迁双固”的史家陈寿》、刘汉东《解读〈史记?樊郦滕灌传〉透析刘邦用人之道》、刘敏《汉新禅代中的刘歆》、黄宛峰《东汉党人、明末东林党人的生死观与士大夫精神》、王云度《光武君臣以史为鉴论》等以研究人物为入口分析了当时的社会。
三.秦汉简牍与考古方面的论文共有 45 篇。对张家山汉简的研讨是本次会议的一个热点,集中在张家山汉简的断代以及其中所反映的法律、社会、政治、邮驿、兵阴阳、婚姻等
方面。另外,对秦汉墓葬、器物、秦汉人的灵魂观、秦始皇陵和兵马俑等个案问题也给予充分关注。
研究张家山汉简的文章有刘华祝《关于秦律、汉律中的“三环”问题》认为“三环”即《周礼》中的“三宥”,根据三种情况宽宥施刑。李均明《张家山汉简所见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认为其中关于制约行政权如职位法定、权责一致、限权罚违的规定反映了汉初政治重实效、反腐败的积极面。温乐平《从张家山汉简看西汉初期平价制度》讨论了汉代平价制度的内涵、发展轨迹和具体执行情况。张俊民《〈二年律令?行书律〉浅析》考证了汉代邮驿的机构名称、设置的距离、日常运作、传行的时间规定等。阎晓君《张家山竹简汉律散论》分析了《二年律令》的颁布和抄写时间,并总结出汉律的四个典型特征。高凯《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看汉代的“女户”问题》探讨了“女户”的形成及其特点、类型和影响。黎明钊《汉简中的官奴婢》探讨官奴婢的工作范围、日常生活和廪食情况。田旭东《试析张家山简〈盖庐〉中的兵阴阳之术》分析了《盖庐》中反映的以方向定吉凶的择日之术和五行相胜之术。还有孙家洲《再论“矫制”——读〈张家山汉墓竹简〉札记》、曹旅宁《张家山汉简盗律考》、王彦辉《从张家山汉简看西汉私奴婢的社会地位》。
简牍论文还有宋杰《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所反映的郡吏生活》、蔡万进《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文书渊源探索》、尚永琪《浅议居延敦煌汉简中的功与劳》、尹在硕《秦汉律所反映的后子制和继承法》、陈松长《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 <日书> 简的整理与研究》。研究秦汉墓葬、器物的有肖健
一、朱思红《西安北郊明珠新家园M54出土的性器及相关问题》、宋远茹《明珠花园秦墓的分期及相关问题的讨论》两文就明珠新家园秦墓墓主身份和出土器物的名称问题进行分析。李龙章《广东右江流域战国秦汉墓研究》分析了墓葬的年代、文化属性、族属以及与临近文化的关系。韩国河《“温明”、“秘器”与“便房”考》指出应该用动态的眼光看待汉唐时期的墓葬制度。马利清《秦镜的分期分区研究》研究了秦镜的分类及其特征、分区及相互间的文化交流。相关论文还有田亚岐《雍城秦汉畤相关问题再探讨》、何志国《论早期佛像在长江流域的传播——三峡汉晋考古的新收获》、赵海洲《汉阙渊源考》、蒋文孝《试论秦都宫殿建筑装饰及特点》、张仲立《吴钩为吴戈论》、许卫红、刘芃《汉葬具上的四叶蒂形金属装饰》,王力军《成山宫秦汉瓦当之研究》、后晓荣《两汉三国弩机刻辞综述》、王炜林《试论神木大保当发现的汉代城址》等。
秦陵及其兵马俑也是研究的热点,相关论文有段清波、张颖岚《秦始皇陵的外藏系统》认为分布于秦陵园内外、内涵各异、层次不同的陪葬坑是秦帝国兴盛时期中央政权、皇权各类运作机构在地下的真实反映。袁仲一《秦始皇陵陪葬坑的主要特征及其源流关系试探》综合研究了秦陵陪葬坑的渊源及其关系。王志友《秦始皇陵封土形式蠡测》、武丽娜《试论秦陵陪葬坑出土棚木》、王望生《秦始皇陵园内外城垣新认识》、朱学文《试谈秦俑彩绘底层的生漆》等探讨了秦陵及其兵马俑的具体问题。
利用考古资料探讨秦汉时期人们精神状态和鬼神观念的有王学理《汉代国祀史迹考察》、贺西林《通往天堂之路——马王堆一号汉墓墓葬绘画的图像学研究》、张卫星《始皇帝的求仙与骊山陵的修建》、傅荣珂《汉画像石与榜题、历史故事画之研究》、徐华《汉画像中“灵魂飞升”说辨疑》、邱登成《摇钱树分布范围及其文化特征》、刘太祥《汉代画像石研究综述》等。
四.秦汉农业与科技研究的方面有:秦汉时期的经济结构转型、商品经济、城市问题、徭役制、大农业生产、农业水平的群体结构、气候与农业、王权与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业、秦咸阳和汉长安的地理优势、郑国渠与都江堰等,共有28篇论文。
社会经济问题一直是研究的热点之一,探讨秦汉时期经济问题的文章有十余篇。臧知非《从区域冲突到结构统一:战国秦汉经济结构转型新论》探讨了战国秦汉时期经济结构转型
问题。程有为《秦汉时期河南地区经济述论》从人口数量、农业、手工业、商业等方面论述了秦汉时期河南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黄今言《秦汉商品市场发育水平问题探讨》对秦汉商品市场进行重新研究,指出当时从京城到地方,陆续涌现出不同层级和规模的市场,但由于受交通和运输条件的限制以及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关税较重,导致商品经济并不发达;各地联系虽多,但并未形成统一的市场;商品市场垄断多于竞争,市场立法有待加强。周永卫《西汉前期的巴蜀商人及其在中外文化交流史上的贡献》认为西汉前期巴蜀商人在中外文化交流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其能量惊人,充当南方走私贸易的主角。崔锐《略论秦汉女性的经济地位》指出由于秦汉时期的自由开放政策,使得女性能够自由从事经济活动。秦汉女性的经济活动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维护了小农经济的生存,并稳定了封建统治秩序。黄今言、王福昌《汉代农业商品生产的群体结构及其发展水平之评估》探讨了汉代农业商品生产的群体结构、经营特点及其发展水平。指出汉代农业商品水平较低,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很小。江村治树《西汉前半期的城市与城市支配》认为在研究秦汉帝国形成的问题上,应注意到战国时代的城市发展问题,因为城市发展带有部分的地域性,而且,城市发展状况的差异与各城市的特点有密切关系,并着重考察了西汉前半期的城市在汉帝国时期的作用。相关论文还有丁光勋《秦汉时期的始傅、始役、终役的年龄研究》、王文涛《汉代河北家庭副业试探》、黄佩贤《汉画中的东汉庄园经济》。
关于农业的文章有冷鹏飞《论秦汉时期的大农业生产》着重讨论了大农业的生产、组织、经营形式及其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马新《试论汉代生态环境与农业的发展》认为两汉时期良好的生态环境对农业生产方式产生了连锁反应,这期间林、牧、渔、副诸业在农作物发展基础上均有长足发展,而以农业为主兼顾诸业的生产模式,维护了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鹤间和幸《秦汉王权与农业》论证了秦汉王朝对农业的重视及其相关的政策、具体做法等。张维慎《论秦汉时期宁夏畜牧业的发展》认为为抵御北方游牧民族匈奴的侵扰,秦汉王朝十分重视马政,并设有专门机构。秦汉时期,宁夏畜牧业发达,包括国营军马厂、民营畜牧业和少数民族游牧业三个部分。杨兆荣《“折合法”在先秦、秦汉农业生产中计量的应用》认为现代优选学中的“黄金分割法”在战国秦汉时期已实际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周肇基《论〈氾胜之书〉的科学技术精华》运用现代植物学、生理学、土壤学、肥料学、种子学、园艺学、栽培学、环境学、灾害学、耕作学原理,揭示《氾胜之书》所载农业科技的合理性和先进性。李令福《秦郑国渠的初步研究》对前人关于郑国渠若干观点进行全面辨析。大川裕子《郑国渠与都江堰——战国秦的扇形地开发》重新探讨郑国渠与都江堰开发的意义。
论述区域地理、城市、交通、地名考释的有王子今《秦汉区域地理学的“大关中”概念》指出不同规模的“关中”地域是与秦国疆土逐渐扩大的历史过程相关的。《史记?货殖列传》使用的“大关中”概念与昭王后期秦国的版图相一致,而这一概念未能完全取代此前诸种的原因与秦祚短暂有关。村松弘一《秦咸阳和汉长安的城市水利与环境》从城市水利方面论述从秦都咸阳到汉都长安的迁都过程。田静、史党社《考古资料所见先秦时期秦人交通陕甘的几条路线》对先秦时期秦人交通陕甘的三条路线——故道、渭水道、陇山道的历史及其利用状况进行探讨。史党社、任建库《陕西兴平槐里犬丘与秦人早期历史相关的一点线索》通过实地考察与文献印证指出兴平槐里犬丘与秦祖非子有关的两条证据。马强《论秦汉王朝与汉水流域的关系》认为秦汉王朝的崛起与兴盛均与汉水流与有重大关系。
涉及到文化交流、社会问题、民族关系的论文有邓瑞《试论汉通西域》探讨了汉通西域在中外文化经济交流史上的意义。吕宗力《流言?讹言?妖言——对汉代社会、文化史的一个观察》认为对汉代社会中流言、讹言的考察,将有助于对社会心理氛围的把握。王福昌《秦汉南方“淫祀”、“疾病”论考》研究了秦汉南方两个社会问题。赵沛《从选官制度看两汉宗族之隆兴》从选官制度入手探讨了两汉宗族发展的政治途径。吴礽骧《对河西汉塞的几点
认识》依据实地考察和文献资料分析了河西汉塞的走向、结构特点、配套设施等。沈颂金《王国维的汉晋木简研究——兼谈与“二重证据法”形成之关系》、薛瑞泽《汉代邻里关系研究》、宋超《秦汉时期北边郡守尉与汉匈战争》、周九香《东汉李冰石像题铭浅释》、王文涛《西汉河间国沿革与毛公籍贯考》、郑爱兰《试探古代驱除恶梦所招引的各种心态》等、李晟远《古代中国的女性观——以对刘向〈列女传〉的分析为主》。
这次会议的特点是研讨问题涉及面较广,其中既有宏观的论述,也有微观的分析,而且对个别重要问题的讨论十分集中和深入,例如关于张家山汉简中的法律文书,就有13篇论文详细论述了其中反映的司法程序、惩处方式、量刑标准等具体问题。关于云梦、居延、尹湾等地出土的简牍也引起学者的充分关注,研究文章较多。近年来,随着大量考古资料的陆续公布,既为秦汉史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也提出了新的课题。学者们在掌握新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资料,及时交流新信息,积极研讨新课题,使秦汉史研究领域更宽阔,研究不断向纵深发展。提交会议讨论的有70多篇论文直接利用新刊布的简牍资料和考古成果比较研究秦汉时期的具体问题,订正、补充和丰富了文献的记载,这是值得注意的现象。对于传统课题如秦汉官制的研究,也有新的进展。关于秦汉的“九卿”问题以往多有研究,但因方法和视角不同,有的问题基本解决了,但仍有许多值得探讨之处。卜宪群《秦汉九卿源流及其性质问题》认为关于九卿的人数和九卿的含义问题,以往研究诸说未从动态的角度分析。九卿何时形成?其名称来自何处?九卿的性质等问题,还需再深究。汤其领《汉代“三公”制考略》指出公权轻重直接关系到皇权与国家的兴衰。张鹤泉《东汉时代持节问题探讨》分析了东汉时期持节官的范围以及所从事的活动。沈刚《汉代廷尉考述》认为在考察汉代政治体系时,应对廷尉的重要地位予以重视。
由于本届年会在陕西召开,因而西安地区的历史、考古学者40余人提交了与近年发掘的秦陵石铠甲坑和铜禽类陪葬坑、汉代灞桥遗址、西汉帝陵最新调查等与秦汉墓葬、器物研究相关的论文30多篇,为学者提供了新的实物资料,还有学者利用新出土资料就传统的课题如秦陵的陪葬制度、城垣、外葬系统等进行了新的考证,丰富了大会的内容。
闭幕式首先由四个小组推举四位代表分别介绍各小组讨论情况。首先是西北大学田延峰介绍第一组情况。第一组的特点是讨论问题涉及面广,不管是宏观的还是具体的问题都讨论得非常热烈。上海大学朱子彦介绍第二组情况。第二组讨论主要集中在汉代文献研究、东汉党人、西汉朝的称谓、史家研究等方面,其特点是发言积极,讨论认真。中国文物研究所李均明介绍第三组情况。第三组有49人参加讨论,21人发言,时间紧凑,发言踊跃。张家山汉简引起学者的充分注意,集中探讨了其中的行政立法、继承关系、断代问题等。云南大学杨兆荣介绍第四组情况。第四组讨论主题是秦汉时代的农业与科技进行,共有9人围绕着秦汉时代的大农业生产和城市水利、汉代生态环境、宁夏的畜牧业生产等发言。
接着,由中国秦汉史研究会顾问致词。高敏先生首先发言,他说:这次大会事先准备充分,各种安排活动妥当,学术讨论与考察参观相结合,效果很好。通过参加大会欣喜地看到了一大批秦汉史研究学者成长起来。同时他也提出希望说,今后要加强简牍研究,例如张家山汉简内容丰富,直接提供了很多资料。安作璋先生接着讲话说:感想最大的就是大会组织周到细致,学术讨论时间充分,研究问题比较深入。而且高兴地看到秦汉史研究队伍不断壮大,成果日益增多。他也提出希望说,以后要多加强联系,及时了解新情况,引进新方法,探讨新问题。张荣芳先生代表上一届理事会致词,祝贺新理事会的组成。他认为新一届理事会年轻有为,而且历史学者与考古学者结合。熊铁基先生作为唯一一位连续参加九届年会的老会员,他也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说,作为中国秦汉史研究会20年的会员和理事,感谢同仁们对研究会工作的支持,希望新一届理事会带领大家奋勇创新,取得更大成果。会上,还邀请台湾著名学者管东贵先生讲话,他对参加本届年会深表满意,认为获益匪浅,同
时,他也提出了争取国家资助,加快湘西秦简研究、整理等不少很好的建议。
本届年会上,经民主选举,推举出了51名理事,并选举出周天游先生为本会会长,王子今、葛剑雄、黄今言、孟祥才、黄留珠、岳庆平、彭卫、卜宪群、谢桂华、宋超等先生为本会副会长。
第四篇:湖北省会计学会关于2012年学术研讨会征文的通知2012-3-30
省会计学会关于2012年学术研讨会征文的通知
各会计分会,各单位会员:
为适应我省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全省会计事业的发展,将于2012年下半年召开“湖北省会计学会2012年学术研讨会”,现将研讨会征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范围
征文主要是密切联系当前我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实践,对重大的会计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探索的论文,主要内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撰写:
(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与实施问题
(二)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实施实施问题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设与实施问题
(四)政府会计制度建设与实施问题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问题
(六)会计信息化建设问题
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题目请自定。
二、征文报送时间
征文报送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7月10日止。
三、征文事项
(一)论文格式:题目(小三号黑字体,居中)、摘要(五号宋体字)、关键词(五号宋体字)、正文(五号宋体字)、参考文献(五号宋体字)。
(二)论文提交:请用A4纸打印论文一份,同时用电子邮件提供以WORD文档存盘的电子版论文。作者个人信息请单独打印,包括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及邮编、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三)为便于做好研讨会论文的收集和编排印刷工作,所提交论文请于征文截止日期前寄至湖北省会计学会秘书处。
(四)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严禁抄袭,文责自负。
四、论文寄送地址
湖北省会计学会秘书处,武汉市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邮编430071。
电子邮件地址:kjxhhb@163.com
联系人:江志坚、刘敏芳电话:027—87838632(兼传真)
湖北省会计学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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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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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学术研讨
会上的讲话 黄松有
女士们,先生们:
在社会主义法治取得长足进步、法学研究空前繁荣的今天,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召开以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等问题为主题的研讨会,这既是民法学界的大事,对立法活动和司法实务工作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下面,我就侵权责任法的立法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侵权责任法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作为权利保护法,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矫正民事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正义,推动社会文明与发展的重要法律武器;作为裁判法,侵权责任法为人民法院审理侵权案件确立裁判规则,为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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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护人权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功能。侵权责任法在落实宪法这一基本原则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对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责任方式等规定,发挥侵权责任法填补和预防损害的功能,侵权责任法将宪法的原则落实为具体的、能够及时有效救济的民事权利,能够切实推动人权保护的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是我们党在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侵权责任法是贯彻这一指导思想的重要法律保障。完善、科学的侵权责任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包括市场主体在内的各类民事主体的行为,有效防范和解决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全社会的科学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施行以来,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民主法制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我国社会正在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型。与此相适应,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也取得了巨大进步。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精神,陆续公布了以《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代表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对我国侵权法理论的完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我国侵权责任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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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特别是近年来,包括环境污染在内的各种公害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 “以人为本”方针的落实。由于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不完备和司法解释本身固有的局限性,民事审判实践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案件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缺乏裁判依据,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削弱了侵权责任法预防损害发生的功能。
此外,由于现行法律对侵权责任制度缺乏完善的规定,不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之间的规定有时存在矛盾的情形,导致实践中一些不必要的争论,影响法律实施的效果。因此,急需对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梳理,形成统一的、完善的侵权责任法。
二、对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几点建议
基于侵权责任法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它所承载的预防和填补损害、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功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应当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立足我国国情,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应当充分吸收理论研究的成果和审判实践经验。
1、侵权责任法应当以类型化的方法,设立一般侵权行为规范。以类型化方法规定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是德国法系侵权立法的普遍做法。德国法系国家和地区对一般侵权行为,普遍概括为三个基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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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即权利侵害、违背公序良俗和违反法定义务。权利侵害类型对应的是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情形,违背公序良俗类型对应的是故意以违反公序良俗的方法损害他人利益,违反法定义务类型指向的是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这三种一般侵权行为类型彼此独立又互相补充,能够涵盖一般侵权行为的几乎全部情形。
以类型化方法设置一般侵权行为规范,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侵权责任法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具有其他立法模式所不具备的优势。其一,采取类型化的方法规范一般侵权行为,既能够使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救济,也能够促进侵权法与社会基本道德观念和基本价值的衔接,促进侵权法与整个法律规范体系的衔接,使侵权法能够适应社会价值的变迁,使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简洁化、合理化。其二,我国在法律传统上接近大陆法,与采取规定具体侵权行为类型的英美法立法模式相比较,这种以类型化方法规范一般侵权行为的做法,符合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法官的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采取这种立法模式,切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法律的贯彻执行。与采取高度抽象概括的法国法立法模式相比较,这种对一般侵权行为类型化的规定,为判断侵权行为提供了比较具体的方法和原则,能够较好地避免解释上和适用上的分歧。其三,以类型化方法规范一般侵权行为,具有很好的实践基础。近年来,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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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以类型化方法判断侵权行为的案例。如皮凤芝等诉李文彬、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周各庄村村民委员会损害遗骨案,石峰等诉开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淮河医院损害遗体案,人民法院以“故意以违反公序良俗的方法损害他人利益”为方法论基础作出侵权行为的认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一般侵权行为类型也得到了确认。在齐玉苓案中,人民法院根据“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侵权行为类型,作出违反法定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判决。
2、侵权责任法应当对共同侵权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共同侵权的相关问题存在很大争论,其中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判断和赔偿权利人仅免除部分共同侵权人责任的效力,是争论比较集中的问题。这些争论,反映出我国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深入。但争论长期存在,也会对司法实践造成消极影响。对此,我认为,其一,侵权责任法应当以客观说为基础,规范共同侵权行为。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判断,我国民法理论界长期以主观说为通说,认为只有实施侵权行为的数个行为人主观上有共同过错,才能构成共同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这种主观说的标准,容易不当缩减某些无意思联络的数个侵权人的责任范围,对受害人的保护不尽周延。为克服主观说的局限,立法上应当采取客观说的标准,即不以实施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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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的数个行为人具有意思联络为必要条件,只要数人实施的加害行为相互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其行为具有关联共同性,即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采取客观说的标准,并不意味着对“人的行为自由的严重限制”,只有在数个行为人的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相互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才构成共同侵权。其二,应当依“相对效力”原则,解决赔偿权利人仅免除部分共同侵权人责任的效力问题。一些学者从“绝对效力”的观点出发,认为债权人免除连带债务的意思表示发生绝对效力,不论这种免除是针对全体连带债务人还是部分连带债务人,均发生“免除一部等于免除全部”的效果。绝对效力的观点固然在贯彻连带债务的整体性方面有其合理性,但连带债务的整体性是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设计的,这种整体性不能成为债权人处分其民事权利的限制。为此,侵权责任法立法应当参考《德国民法典》和《瑞士债务法》、《日本民法典》上“相对效力”的原则,即连带之债的债权人对一部分连带债务人免责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只有免除相对人债务份额的效果,其他债务人就被免除的债务份额之外的剩余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这种“相对效力”的观点,能够充分尊重债权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自由,符合连带之债理论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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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判断和赔偿权利人仅免除部分共同侵权人责任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相关的规定在实践中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应当吸收到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中来。
3、侵权责任法立法,应当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特别是加强对作为工矿事故的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实现社会正义、维护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侵权责任法义不容辞的使命。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各类工矿事故频繁发生,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由于现行法律的一些规定不完备,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人民法院经常面临缺乏明确法律规则可供援引的困境。例如,在于桂芝等31人诉赤峰市松山区老府镇人民政府、赤峰市老府信用社、北京市航星机器制造公司工伤事故赔偿案中,由于从事钼矿开采的企业未对职工的健康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未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致使其全部职工患有不同程度的矽肺病。由于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且在职工发病前已经破产,如何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在现行法上没有依据。人民法院最终从劳动法的基本精神出发,运用揭开公司面纱的法理,判令破产企业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作为个案,其结果是比较圆满的,但这个案件所反映出法律规则缺失的现象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在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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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应当加强对工矿事故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研究,切实发挥侵权责任法填补损害和预防损害的基本功能。
女士们,先生们:
侵权责任法肩负着维护社会正义、保障人权、实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功能,侵权责任法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我衷心希望在立法机关、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部符合中国国情、面向未来的侵权责任法早日颁行。
谢谢。
出处: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