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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安全管理制度-交接班管理制度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12-906767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1 22:28: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金川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安全管理制度-交接班管理制度

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加工车间交接班管理,落实岗位工作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班组长是岗位交接班工作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岗位交接班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加工车间需要交接班工作的所有生产岗位。

第二节 附则

第四条交接工作内容:

一、本班完成的主要工作和职责履行情况;

二、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当前的状态;

三、本班生产、设备运行过程控制、操作情况和出现故障或异常情

况的处理以及处理后的结果;

四、安全、质量、工艺技术、调度指令以及上级领导的指示;

五、要求接班者重点注意的事项;

六、设备设施、工器具的完好情况以及环境卫生的清洁卫生情况;

七、厂矿、车间、班组规定需要交接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规定的设备运行记录,各种设备、设施及生产运行情况和检查等记录要求填写规范整洁,不得涂改。

第六条交接班时,交班者依照岗位交接的内容向接班人员逐项说明。

第七条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接班地点,按照交接班内容并对照交接班记录认真检查现场,认为情况清楚、记录属实、无异议,交接班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签字表示确认。交接班工作一般在15分钟内完成。

第八条出现以下情况,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当班人员必须处理达到要求,方可交班:

一、交班人员未将岗位生产运行情况交代清楚,生产、设备设施存

在应处理而未处理的问题;

二、未按规定填写各类记录或记录不全;

三、设备设施、工器具未清洁加油,环境保洁未完成;

四、岗位器材、工具丢失;

五、车间、班组临时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九条出现以下情况,交班人员有责任向班组长汇报,并拒绝交班,待班组长处理后方可离岗:

一、接班时出现的争议无法自行解决;

二、接班人员酒后上岗;

三、接班人员精神状况不佳,无法履行岗位职责;

四、接班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用具不符合要求。

第十条交接班必须当面交接,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电话或其它方式交接班。

第十一条交接班工作完成后,接班人员发现上一个班遗留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

第十二条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班组长负责处理,交接班人员认为处理不当时,由班组长负责及时上报车间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交接班记录是连续生产作业流程最基本的原始记录,是各项管理的基础。必须按以下要求规范管理:

一、车间要统一制定交接班记录的内容、格式、式样。

二、交接班记录必须标注连续编号和完整页码,使用中不得撕页缺

码;

三、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和相关的岗位生产运行记

录。对于工作内容变化、记录不能适应的,要及时向班组长或车间主任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四、交接班记录和各类运行记录必须字迹清晰,书写工整不得涂改;

五、交接班记录保存期至少一年,重要记录要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中原始记录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由于当班人员早退或接班人员迟到致使交接班无法正常进行时,依据车间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由于岗位交接不认真,致使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因此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班组长疏于管理,造成岗位交接工作不严肃、不认真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金川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安全管理制度-交接班管理制度

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加工车间交接班管理,落实岗位工作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班组长是岗位交接班工作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岗位交接班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加工车间需要交接班工作的所有生产岗位。

第二节 附 则

第四条 交接工作内容:

一、本班完成的主要工作和职责履行情况;

二、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当前的状态;

三、本班生产、设备运行过程控制、操作情况和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处理以及处理后的结果;

四、安全、质量、工艺技术、调度指令以及上级领导的指示;

五、要求接班者重点注意的事项;

六、设备设施、工器具的完好情况以及环境卫生的清洁卫生情况;

七、厂矿、车间、班组规定需要交接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规定的设备运行记录,各种设备、设施及生产运行情况和检查等记录要求填写规范整洁,不得涂改。

第六条 交接班时,交班者依照岗位交接的内容向接班人员逐项说明。第七条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接班地点,按照交接班内容并对照交接班记录认真检查现场,认为情况清楚、记录属实、无异议,交接班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签字表示确认。交接班工作一般在15分钟内完成。

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当班人员必须处理达到要求,方可交班:

一、交班人员未将岗位生产运行情况交代清楚,生产、设备设施存在应处理而未处理的问题;

二、未按规定填写各类记录或记录不全;

三、设备设施、工器具未清洁加油,环境保洁未完成;

四、岗位器材、工具丢失;

五、车间、班组临时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交班人员有责任向班组长汇报,并拒绝交班,待班组长处理后方可离岗:

一、接班时出现的争议无法自行解决;

二、接班人员酒后上岗;

三、接班人员精神状况不佳,无法履行岗位职责;

四、接班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用具不符合要求。

第十条 交接班必须当面交接,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电话或其它方式交接班。

第十一条 交接班工作完成后,接班人员发现上一个班遗留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第十二条 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班组长负责处理,交接班人员认为处理不当时,由班组长负责及时上报车间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交接班记录是连续生产作业流程最基本的原始记录,是各项管理的基础。必须按以下要求规范管理:

一、车间要统一制定交接班记录的内容、格式、式样。

二、交接班记录必须标注连续编号和完整页码,使用中不得撕页缺码;

三、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和相关的岗位生产运行记录。对于工作内容变化、记录不能适应的,要及时向班组长或车间主任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四、交接班记录和各类运行记录必须字迹清晰,书写工整不得涂改;

五、交接班记录保存期至少一年,重要记录要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中原始记录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由于当班人员早退或接班人员迟到致使交接班无法正常进行时,依据车间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由于岗位交接不认真,致使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因此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班组长疏于管理,造成岗位交接工作不严肃、不认真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金川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 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金川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工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车间各级管理人员、班组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加工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间安全生产实行全员责任制。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职能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各班组和所有员工。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把安全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并实施奖惩;

三、督促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定期主持全车间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

四、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独立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组织制定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经常到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八、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九、严格执行个人防护用品和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

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要保持相应稳定。

第五条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领导车间、班组安全活动,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计划、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组织车间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工人、调换工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参加对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检查,制定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监督整改;

四、编制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督促实施;

五、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时,要会同安全生产部、技术部等部门编制作业指导书。打通工艺流程后,立即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员工有章可循;

七、车间其他副主任协助车间主任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六条车间设备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本车间设备的安全管理;

二、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和点检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组织检查设备安全状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负责对本车间范围内员工进行维护保养、操作等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

第七条车间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车间安全生产中的工艺、设备技术工作,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的安全可靠;

二、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培训员工;

三、每天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四、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并参加生产或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车间党支部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先进模范作用;

二、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注意员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制止违作业;

三、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并向行政领导通报情况,督促整改;

四、党支部的安全工作和有关会议上要有针对性的讨论和安排安全生产的工作;

五、监督落实安全职责。

第九条车间分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配合车间安全主管领导抓好班组安全教育,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考核班组的安全教育情况和安全记录。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负责对车间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分析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对涉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问题向车间领导或上级工会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意见;

三、制止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向车间反映,督促整改;

四、指导检查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协调解决班组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

五、做好班组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第十条车间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协调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负责组织新入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班工作;

三、协调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整改核销;

四、负责组织车间内的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先进经验等;

五、协助领导修订车间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六、经常检查员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车间领导;

七、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对本班组员工遵章守纪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日班前布置生产任务时,要具体布置安全措施,做好安全确认工作;

三、坚持每班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

四、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五、按规定要求员工穿戴齐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违反者有权停止其上岗作业。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

六、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品、工器具,有权拒绝使用;

七、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外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本作业区;

八、组织开展安全活动,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特别做好新调入、变换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员工持证上岗;

九、现场管理及安全基础工作要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品的合理放置;

十、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车间领导,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十一、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

第十二条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要从国家法律、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的角度,维护自身、家庭成员、工作条件与生活环境的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保护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四、正确使用和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确保其安

全运行;

五、自觉接受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生事故立即向调查人员介绍情况;

六、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要及时排除,若自己无法排除的要及时报告领导;

七、认真执行交接班记录,记录清洗、真实;

八、按照确认制要求,进行岗前安全确认;

九、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岗位安全防护设施及各类保险装置;

十、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十一、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个人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伤亡的、本人蓄意违章造成伤害的不按工伤处理;

十二、自觉接受公司的各级安全检查。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车间各级管理人员要对各自管理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对车间主任负责。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

加工车间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接班管理规定

第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班组交接班管理,保证工作进行的基本制度,落实岗位工作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班组长是岗位交接班工作管理责任人,对岗位交接班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班组交接班工作的所有生产岗位。

第二章交接班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交接工作内容:

交接班由上一班操作工与下一班操作工共同进行,双方应进行全面检查,按规定要求逐项交接,做到交接清楚明确,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本班完成的主要工作和职责履行情况;

2、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当前的状态;

3、本班生产、设备运行过程控制、操作情况和出现故障或异常情

况的处理和处理后的结果;

4、安全、质量、工艺技术、调度指令以及上级领导指示;

第五条交接班注意的事项;

1、交接班记录由当班操作工在交班时填写,要做到填写详细,字

迹清楚,不得马虎了事。

2、接班操作工要认真查阅交接班记录,确认属实后方能签字接班。

3、交接班记录必须由双方签字后,交班操作工方可离岗。

4、交接过程中交方要主动介绍情况,接方要主动了解情况。接班

人未按记录查验,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5、交接工作中如果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双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

报,取得解决。

6、交清本班任务完成情况,安全注意事项。交清机械设备的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设备设施、工器具、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七条 交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规定的设备运行记录,各种设备、设施及生产运行情况和检查等记录要求填写规范整洁,不得涂改。

第八条 交接班时,交班者依照岗位交接的内容向接班人员逐项说明。

第九条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接班地点,按照交接班内容并对照交接班记录认真检查现场,认为情况清楚、记录属实、没有争议,交接班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签字表示确认。交接班工作一般在15分钟内完成。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当班人员必须处理

达到要求,方可交班:

一、交班人员未将岗位生产运行情况交代清楚,生产、设备设施存

在应处理而未处理的问题;

二、未按规定填写各类记录或记录不全;

三、设备设施、工器具未清洁加油,环境保洁未完成;

四、岗位器材、工具丢失;

五、车间、班组临时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十一条出现以下情况,当班人员有责任向班组长汇报,并拒绝交班,待班组长处理后方可离岗:

一、接班时出现的争议无法自行解决;

二、接班人员酒后上岗;

三、接班人员精神状况不佳,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

四、接班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用具不符合上岗要求。

第十二条交接班必须当面交接,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电话或其它方式交接班。

第十三条交接班工作完成后,接班人员发现上一个班遗留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班组长负责处理,交接班人员认为处理不当,必须先执行,然后向车间主任汇报。

第十五条交接班记录是连续生产作业流程最基本的原始记录,是各项管理的基础。必须按以下要求规范管理:

一、车间要统一制定交接班记录的内容、格式、式样。

二、交接班记录必须标注连续编号和完整页码,使用中不得撕页缺

码;

三、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和相关的岗位生产运行记

录。对于工作内容变化、记录不能适应的,要及时向班组长或车间主任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四、交接班记录和各类运行记录必须字迹清晰,书写工整不得涂改;

五、交接班记录保存期至少一年,重要记录要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中原始记录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由于当班人员早退或接班人员迟到致使交接班无法正常进行时,依据车间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由于岗位交接不认真,致使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因此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班组长疏于管理,造成岗位交接工作不严肃、不认真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班组所有生产岗位。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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