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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人口计生局))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2-42566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2 19:59: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梁山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人口计生局))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县人口计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和《济宁市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梁山县人民政府与××人口计生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进度落实工作;组织目标责任考核。

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此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3、协调组织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活动;

4、在本系统广泛宣传关爱女孩行动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5、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政策外怀孕对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对象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对符合实施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条件物对象出具《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6、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

7、加强对本系统使用B超医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查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

9、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利益导向政策。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培养和推荐女干部工作;

10、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监测;

11、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全面掌握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汇报。

二、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加分。

特立此书

签字人

梁山县人民政府:

人口计生局:

二○○九年六月

第二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 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要进一步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领导,制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方案,不定期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人口目标责任书》中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的完成。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宣传教育工作。

3、每年要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专项活动,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促进活动扎实有效。

4、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评估验收,定期进行通报。

5、兑现落实关爱女孩和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政策。

6、严格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考核,及时公开处理处罚“两非”行为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乡镇将在年终考核中加分,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显著、综合性别比较往年居高不下的作为重点管理、重点帮促或重点关注的条件。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 县 人 民 政 府:

乡(镇)人 民 政 府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人口计生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进度落实工作;组织目标责任考核。

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此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3、协调组织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活动;

4、在本系统广泛宣传关爱女孩行动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5、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政策外怀孕对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对象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对符合实施终止妊娠条件的对象出具《准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6、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

7、加强对本系统使用B超机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查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

9、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利益导向政策。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培养和推荐女干部工作;

10、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全面掌握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汇报。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 县 人 民 政 府:

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非法流通。

2、及时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向无终止妊娠药品经营和使用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 县 人 民 政 府:

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卫生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在本系统内广泛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对属地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含公立、民营、单位及个体)中从事超声、染色体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非正常分娩(剖宫产)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严格管理,层层建立责任制,实施合同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未经许可,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3、实施医政监管,建立分娩接生、终止妊娠定点医院资格许可审查,建立专家鉴定审查队伍制度。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并完善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包括B超和染色体检测)、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技术规范,严格操作。

4、对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5、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两非”行为,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责成分娩接生单位对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入院分娩的孕妇,在接诊后及时通知同级计生部门。

6、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和访视、终止妊娠以及围产保健等服务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统计、婴儿死亡登记、出生人口性别比、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定期与县人口计生局进行信息沟通。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民政府:

费 县 卫 生 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统计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负责调查统计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分析其发展趋势,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情况通报制度;

2、定期与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信息沟通,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民政府:

费 县 统 计 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民政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在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时,按利益导向政策规定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

2、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政策,增强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努力提高妇女地位。

3、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查验计生办的育龄妇女查体证明。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农村困难独(双)女光荣户的基本生活。建立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定期互通有关信息制度。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民政府:

费 县 民 政 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教育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在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时,按利益导向政策规定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

2、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政策,增强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努力提高妇女地位。

3、加强女童教育,提高女童入学率,研究制定落实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双)女户家庭交纳学杂费方面的减免政策。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民政府:

费 县 教 育 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广播电视台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利用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等宣传阵地,大张旗鼓的宣传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药监局2002年第8号令和省、市、县有关管理规定;宣传当前人口形势的严峻性和性别比失调对国家、社会、家庭的危害性;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 县 人 民 政 府:

费县广播电视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妇联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对妇女知识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民政府:

费 县 妇 联: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公安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做好新生儿入户登记工作,入户应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和计生办的入户证明,查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3、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监测,定期与县人口计生局进行信息沟通,为县人口计生局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

4、及时依法查处妨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公务的违法行为。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民政府:

费 县 公 安 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严格执行《广告法》,加强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依法查处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虚假广告。

2、严格《工商营业许可证》的审批,依法查处违法经营。

3、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活动。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 县 人 民 政 府:

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广泛进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工作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2、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对象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B超机使用管理。一是选配政治素质高、法制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精湛、符合资质条件的技术人员担任B超执机工作;二是与B超室签定《B超机使用责任书》;三是在B超室内外显要位置悬挂“严禁非医学鉴定胎儿性别”的警示标志;四是严格落实双人执机制度,严禁单人进入B超室或单人操作诊断;五是公开B超室工作流程、执机人员姓名、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终止妊娠手术(流引产)身份查验制度。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必须查验受术者的身份证和县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许可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术后必须将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明留存备查,证明不全的,不得为其施术。证明不全、医学原因需要紧急手术的,应在手术同时向县人口计生局报告。

5、不开展分娩接生(含剖宫产手术)项目。

二、责任追究

对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格的,将取消评先树优的资格;发生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事件的,将注销其相关项目的许可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费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口计生局与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广泛进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工作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2、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建立环情孕情查访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对象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B超机使用管理。一是选配政治素质高、法制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精湛、符合资质条件的技术人员担任B超执机工作;二是与B超室签字《B超机使用责任书》;三是在B超室内外显要位置悬挂“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警示标志;四是严格落实双人执机制度,严禁单人进入B超室或单人操作诊断;五是公开B超室工作流程、执机人员姓名、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4、不开展任何终止妊娠手术(流引产)。

5、不开展分娩接生(含剖宫产手术)项目。

二、责任追究

对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格的,将取消评先树优的资格;发生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事件的,将注销其相关项目的许可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 县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1年 月 日

第三篇:十字路街道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十字路街道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责 任 书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

十字路街道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责 任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县委、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精神,有效遏制我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于2012年6月前有效控制我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自2012年7月起使我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街道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街道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十字路街道办事处与 两委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要进一步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领导,制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具体措施,不定期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完成《人口目标责任书》中下达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

2、积极组织村两委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宣传教育工作。

3、每年要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村两委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专项行动,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促进行动扎实有效。

4、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评估验收,定期进行通报。

5、兑现落实关爱女孩和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政策。

6、严格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考核,及时公开处理处罚“两非”行为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加分,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显著、综合性别比较往年居高不下的作为重点管理、重点帮促或重点关注的条件。

特立此书。

签字人: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

————————: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十字路街道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责 任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莒南县县委、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精神,有效遏制我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于2012年6月前有效控制我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自2012年7月起使我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街道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街道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十字路街道办事处与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落实工作;组织目标责任考核。

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此项行动的有效开展;

3、协调组织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活动;

4、在本系统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5、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政策外怀孕对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对象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对符合实施终止妊娠条件的对象出具《准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6、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

7、加强对本系统使用B超机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查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中心B超室的监管;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

9、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利益导向政策。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培养和推荐女干部工作;

10、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全面掌握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汇报。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街道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十 字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十字路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十字路街道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责 任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莒南县县委、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精神,有效遏制我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于2012年6月前有效控制我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自2012年7月起使我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街道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街道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十字路街道办事处与 派出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做好新生儿落户登记工作,落户应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和计生办的落户证明,查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3、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监测,定期与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信息沟通,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

4、及时依法查处妨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公务的违法行为。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街道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

派出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十字路街道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责 任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莒南县县委、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精神,有效遏制我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于2012年6月前有效控制我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自2012年7月起使我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街道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街道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十字路街道办事处与 卫生院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在本单位内广泛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实施合同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3、建立并完善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包括B超和染色体检测)、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技术规范,严格操作。

4、对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5、加强对本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法严厉查处“两非”行为,追究违法工作人员的责任;对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入院分娩的孕妇,在接诊后及时通知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和访视、终止妊娠以及围产保健等服务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统计、婴儿死亡登记、出生人口性别比、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定期与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信息沟通。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街道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

医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四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目标责任书

1、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开展舆论宣传,深入开展“关爱女孩”,大力倡导男女平等新风尚,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的良好社会环境。

2、利用人口学校开展针对性培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3、图文并茂的宣传品进村入户,加大宣传氛围。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维护出生人口性别自然平衡。

4、符合生育政策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服务,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建立并落实“三盯一”包保责任制,对持生育证对象从发证之日起每月进行一次跟踪服务,从持生育证到分娩实行全程监控,对外出流动人口持生育证对象要按时追寄康检证明。

5、完善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对孕情突然消失、孕情前后不符,擅自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引流产行为进行原因例查,对持生育证对象和失职包保人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处理。

6、按时上报各种报表资料,对弄虚作假、捏造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积极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的相关规定。

第五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一年来,我县坚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作为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分类指导、重点治理,强化打击、标本兼治,监测预警、严格奖惩”的原则和“治理靠县、责在政府”的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关键环节,狠抓措施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4年6月底,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73,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稳。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大督查事项,纳入乡镇XX县直有关部门专项考核,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坚决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诫勉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XX县b超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XX县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逐渐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落实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专题研究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二、相关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完善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公开承诺有奖举报,坚持联合检查与不定期抽查严打“两非”行为,大案小案限时侦破。本着治理过程和结果同样重要的原则,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100家卫生医疗单位、个体诊所和药品批发零售商店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目前,正在对一起疑似案件进行初核。对b超、妇科、医药从业人员年初开展了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引产术行政许可制度,实行定点引产,强化对终止妊娠类药品的依法管理;严格执行b超使用准入(我县拥有b超使用单位46家,现有b超58台,其中6家无从业人员6台b超停用,3台坏损备案)、b超执机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全县共计62人,其中卫生37人、计生25人);严格执行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审批制度、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登记、统计、报告制度,启用新版统一编码《人工终止妊娠批准书》和《政策外怀孕人工终止妊娠证明书》,成立卫生、计生专家审批小组,三名专家集体会签审批,自2013年10月以来共审批持证申请人工终止妊娠33例。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扶助计生困难家庭优先优惠政策,全方位地落实了“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提高了广大计生家庭的社会经济待遇。

三、认真落实四级两全包保责任制

县人口计生局充分利用人事垂直管理、网络健全等优势,完善全县计生系统“四级包保”工作机制,由47名县局干部职工、119名乡镇计生专干,205名村女站长,505名育龄妇女小组长、130名城区协管员(在此基础上又扩招100名正在培训)包保全县5.1万育龄妇女,认真填写《XX县女站长工作手册》、《XX县育龄妇女小组长工作手册》和《XX县人口计生系统全员包村工作手册》,着重抓好全县5000余名重点人群(一女户、双女户、智障户和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将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延伸到村组,第一时间掌握包保对象孕情,及时签订“三级两全包保责任书”,实行全程随访服务、孕情消失报告制度,严防无故流引产行为,实现了从源头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效果,解决了信息采集、孕检上站、长效措施落实、孕情监测等难题,优化了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促进了低生育水平稳定。

四、营造打击“两非”舆论氛围

围绕“关心女性,关爱女孩,促进男女平等,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教育主题,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媒体和橱窗、展牌、展板、标语、发放入户宣传品等形式,大力宣传《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宣传性别比失衡的严重危害性,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各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和药店显要位置张贴警示牌、有奖举报公告1500余份,进一步强化了有关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在全县营造严厉打击“两非”的浓厚氛围。

一年来,我县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加上我县人口基数小,出生人口性别比极易反弹,综合治理工作压力和难度进一步加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与兄弟县区互通有无、不断借鉴,除开展常规管理和监督外,力争查处“两非”案件上有新突破,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发展。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XX县安全生产“六打六治”和两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宽政办〔2014〕53号)XX县安委会《关于印发〈XX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宽安办字〔2014〕28号)文件要求,我局召开了专门会议,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所队长为成员的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我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一)加大宣贯力度

为提高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特种设备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我局在兆丰、盛丰、康美等重点企业及液化气站悬挂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条幅;在全县在用的374部电梯内悬挂电梯使用“安全警示牌”,并在3家重点企业及县医院开展了电梯安全应急演练,普及了电梯安全使用基本知识,为提升电梯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分发传单550余份,宣传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压力容器、气瓶、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使用知识;深入18个乡镇、城区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发放《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名称及事故应急处理警示标语。宣贯活动形式多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同步 采取使用单位自查、整改与乡镇、街道、开发区督办同步进行的方式,将我局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分发至全县136家在册企业,与各乡镇、城区街道、开发区积极进行沟通、协调,使其落实责任,督办各企业、单位进行严格自查自纠,做到对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底数清晰、档案台账得以建立并完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看企业自身是否真正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两有证”,即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即特种设备依法检验;“一预案”,即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档案,能够有效的运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目前已有120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自查,其中95家已完成。

(三)突出重点,分类管理

1、建立了重大危险源(中压以上的燃气管道,输送可燃、有毒等危险流体介质的工业管道;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易燃介质和介质毒性程度为中毒以上的压力容器)和重点监控(使用20年以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和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特种设备台账,对全县重点企业和监控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备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开展了一次督导检查。截至10月11日,共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企业1家(宽城升华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兆丰、盛丰等冶金矿山企业23家、气瓶充装单位12家、涉氨制冷企业3家、人员密集超市7家、住宅小区16个,共检查特种设备246台部,发现问题和隐患设备24处,完成整改安全隐患6处,其余18处正在整改中,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9份,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2、对新上企业特种设备逐台件进行排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特种设备未依法检验、无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证的一律停产整顿;对没有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档案的勒令整改,确保新上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减少和消除多发性设备故障,遏制事故发生。

3、根据特种设备网络管理系统中显示由于超检定周期未检存在安全隐患的19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共67台(部)责令停止使用;对系统显示存在隐患度不高的企业主要放到本次行动的第二阶段进行“零容忍”检查、治理。

三、下步工作安排

1、针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我局主动与各乡镇(城区街道、开发区)、部门协调检查暴露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加强盯办,提高整改效率。

2、加强专项治理档案建设。实地核查各乡镇、城区街道、开发区上报信息、资料、台账建立、档案管理等情况,强化网格化监管。

3、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已经开始,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将由我局牵头组织安监、公安及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无遗漏的排查,发现问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由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凡是不能保证安全,一律停产整顿,整改无望或拒不整改的,一律关闭取缔。XX市粮食局:

XX县粮食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国家、省、市粮食局的业务指导下,贯彻落实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市粮食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目标,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着力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推动我县粮食流通工作健康稳定发展;改善企业生产生活环境,实现规范化管理;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粮食流通行业发展环境。

一、工作进展情况

1、建立和完善粮油储备体系,抓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宽城国有省级储备粮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储存省级储备粮1.3万吨、县级储备粮2018吨(其中原粮为1750吨,成品粮大米100吨,面粉150吨,食用油18吨)。按规定要求,积极做好储存管理工作,确保品种、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2、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搞好粮食购销工作。一是理顺渠道,确保购销环节顺畅,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创建新的购销模式,与各类粮食经营者(包括粮食经纪人队伍)结成利益共同体;二是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帮助协调银行贷款1000万元;三是完成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宽城国有省级储备粮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现有仓库,全力收购,缓解了“卖粮难”,保护粮农积极性,至7月底,已收购原粮10000吨;四是搞好产销衔接,与粮食主产区、销售区及县内十几家养殖用粮大户建立协作关系,探索长效合作机制,广建合作平台,实现粮食资源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已销售粮食9000吨;五是抓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核及管理工作,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审核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件26户,形成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格局;六是做好军粮供应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军粮供应任务。

3、抓好“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推进军供粮油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围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整治,抓好军供粮油进学校工作,已同20所学校、10所幼儿园签订供应合同,销售军粮70吨、军供油300件,也较好地解决了成品粮油储备轮换的问题。

4、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仓储条件。2013已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90万元(其中用于粮食仓房维修80万元,改造成品粮油低温储备库10万元),粮食局会同财政局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了专款专用,8月底前完成仓房维修改造任务。

5、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确保国有粮食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一是按照省粮食局要求,建立军粮特供店,与县级成品储备粮油有机结合,积极探索特色管理模式,保证品种、质量、数量要求,努力拓宽市场,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供应网点建设;三是加强国有粮食资产审计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加强“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开展,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一是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及《食品卫生法》的宣传,6月份参加了县政府食安办组织的宣传月活动,增强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人员自身行为;三是抓好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建设,依法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群众举报案件,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稳定;四是按照省、市局关于做好粮食清仓査库的具体要求,我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对库存储备粮油品种、数量、质量和库存账、账实相符情况、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彻底检查,共检查库存粮油20000吨,按要求、按程序完成了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五是按照省、市局安排布置,完成储粮仓房清查工作,共检查完好粮仓空置总仓容11000吨;六是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储备粮重点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粮食出入库质量严格把关,严禁不符合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粮油流入市场。

7、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储粮安全防范措施,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重点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排查隐患,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生产稳定,储粮安全;二是做好仓储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升仓储管理水平;三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保粮技术,省储库已应用微机控制、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绿色储粮等先进仓储管理技术,降低粮食流通各环节损耗,确保储藏品质;四是扎实备汛,防患未然,做好防汛工作,备足防汛物资,建立联防制度,加强值班值宿,有备无患。

8、以自治县成立25周年省政府赴宽城现场办公为契机,积极争取省粮食、省财政支持,承诺支持项目一个,支持资金100万元。

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今年重点抓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县纪委要求,清理职工个人集资、入股款工作,并签署《党员干部职工不参与企业集资、入股承诺书》;清理单位办公用房131㎡;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同比降低15%。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建章立制,落实整改。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抓好规定环节动作,并以此为契机,紧扣活动主题,结合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加强学习、提升素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理清思路、确定目标,抓住重点、推动工作,粮食流通工作更好地融入县域经济发展的大环境。

10、抓好平安机关、廉洁机关建设。加强单位综治基础工作,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修订单位职权目录、权利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构建惩防体系,确保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干部职工凝聚信心,积蓄力量,增强了干好本质工作、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进一步激发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2、储粮仓房容量不足,企业收储能力受到影响。

3、企业经营规模小,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弱。

4、企业资金因素受制约,需更好建立银企关系。

5、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经营理念应更新转变。

6、为更好的行使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行政,恳请市局呼吁,在贴近粮食流通服务“三农”工作的项目、资金给与申请扶持。

7、粮改后,机关人员有了很大变化,队伍年龄结构偏大,新招聘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与技能,建议上级部门经常性地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三、下步工作思路和安排

1、树立科学发展意识,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对现有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建立更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现代粮食企业制度。

2、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建立和完善粮油储备体系,守住管好“天下粮仓”,抓好各级储备粮储存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品种、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3、加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履行职责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管住、管好自己该管的事情。

4、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广积粮,掌握充裕粮源;积好粮,提高粮食质量;好积粮,保证粮食有效供给。理清思路,确定目标,摸清全县养殖业用粮大户底数,掌握粮食需求量,充分利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储、资金、技术、信息上的优势,多收购粮食,掌握粮源,满足县内粮食需求供应,服务于县域经济建设。

5、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行规范化管理,建设园林式单位,共享发展改革成果,提高职工群众的幸福感。6、2013年仓房维修改造项目基本完成,下一步是做好工程验收工作,用好省级财政90万元专项资金。同时做好2014年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更大效益,年内争取开工建设标准化储粮仓房一栋,增加仓容量15000吨。

7、协调银行部门,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服务于“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8、增强服务意识,做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抓好“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贯彻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提出的“监管体系建设有新发展,监管手段有新突破,监管队伍能力有新提升,监管工作质量有新提高”的要求,一是加强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二是提高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初步建立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制度。三是抓好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四是开展经常性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找准切入点和契合点,维护好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五是负责抓好粮食局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9、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粮食收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常进行检查,排查隐患,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生产稳定,储粮安全。

10、加强领导,主动作为。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班子成员要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带头转变作风,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主动作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依法管粮,履行职责,为我县粮食流通工作健康稳定发展,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打造“粮安工程”,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梁山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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