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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理财客户服务协议——新20100504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12-967873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0 01:23: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银理财客户服务协议——新20100504

中银理财客户服务协议

甲方:中国银行分行

乙方:

身份证件号:

“中银理财”是甲方综合运用金融知识、专业技术及广泛的信息资源优势,根据乙方的财务状况和个人需求,由甲方专人专职向乙方提供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包括利用各种银行产品、服务和理财工具,如储蓄、消费信贷、银行卡、个人票据、保管箱、保险、证券、外汇买卖、基金、债券等进行组合,提出合适的理财方案,进行个人资产配置。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甲方为乙方办理个人理财服务的银行业务范围包括:长城人民币电子借记卡、本外币定、活期储蓄存款存、取款业务,个人零售综合业务、本外币投资类产品、个人贷款、长城信用卡、保管箱、私人调汇、代缴费、环球速汇、24小时电话银行服务(95566)、自助银行服务及其他业务。

(二)理财中心及网点服务:乙方持“中银理财卡”可进入甲方各理财中心接受服务,同时在甲方任一网点优先办理各类业务。

(三)客户经理服务:乙方可根据本人便利选择甲方辖内理财网点,由甲方指定的客户经理在理财中心内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个性化服务,包括办理各项银行业务、进行理财规划、投资分析、产品咨询等。

(四)优先认购产品服务:乙方享受优先认购国债及其它各种限量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权利。

(五)理财信息服务:乙方享受我行通过电话、邮寄、电邮、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提供的国内外经济金融信息、市场动态及我行最新产品、服务和业务资讯。

(六)理财咨询及专家顾问服务:甲方根据乙方的投资需要、资产状况及日常资金运用、管理、收支情况,由相关的外汇、基金、保险、证券投资专家通过多种渠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市场行情分析及提出日常财富管理建议。

(七)讲座、沙龙、联谊服务:甲方举办各种专题理财讲座、沙龙、联谊活动,为乙方提供一个理财资讯、生活享受的交流空间。

(八)优惠服务:乙方凭“中银理财卡”在甲方的理财中心享受多种银行业务的资费减免及在甲方的合作商户处享受消费折扣优惠。

二、乙方承诺在甲方开立理财帐户,并达到以下标准(满足以下任一项即可):

(一)在我行金融资产(包括本、外币存款、各类理财产品、债券、基金、保险、纸黄金、一对多理财专户、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客户集合信托、证券第三方存管保证金余额以及在我行开立存管账户的证券公司中证券资产的月末市值等)总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使用我行信用卡年累计消费额5万人民币以上(不包括购房、购车、装修等一次性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刷卡消费和零折扣率商户的消费)。

(三)在我行办理各类个人贷款余额累计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纳入统计的贷款金额均为正常类余额。

三、中银理财客户凭证及其使用规定

乙方符合条款二条件,并与甲方签署中银理财客户个人理财服务协议后,将获赠中国银行发行的“中银理财卡”,此卡将作为乙方享受甲方理财服务及特约商户折扣优惠凭证。

“中银理财卡”仅供乙方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中银理财卡”如果遗失须回甲方发卡网点办理挂失补办。乙方使用“中银理财卡”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章程和规定。

四、中银理财服务年费

乙方从签署本协议起的当年享受全免服务年费的优惠。以后每年甲方将按照条款二规定对乙方理财客户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将继续享受全免服务年费,如果乙方因自身条件的改变而不再符合条款二之规定,甲方将通知乙方终止此项服务,并可要求乙方退回“中银理财卡”,客户要求继续享受中银理财服务的,则需交纳服务年费人民币1000元/年,并授权银行从其银行卡帐户中扣除服务年费。甲方理财服务收费政策如有变化,通过媒体发布信息,乙方在公示期结束后没有疑义,视为同意。

五、中银理财服务原则

乙方同意,甲方所做的咨询和服务工作是专业知识和技能与技术,任何交易的决策均需由乙方自主做出,交易涉及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中银理财服务的退出

乙方如要退出“中银理财”服务,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甲方指定的理财经理并交还“中银理财卡”。

七、违约及终止协议

乙方没有执行本协议的条款或不满足尊贵客户标准时间超过三个月,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将被终止,且乙方对甲方之责任,无论是基本的、附带的,个别的还是共同的,现在的、将来的还是未确定的,都立刻到期且无须作要求或通知,甲方无须对乙方承担责任,并可采取甲方认为合适的所有行动。

八、甲方责任的免除与限制

乙方同意,除重大疏忽或故意失职外,甲方就本条款下所执行或没有执行之任何行动不承担责任。

(一)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不时删除、替换、增加或修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及乙方须遵守的要求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通知的形式可以为月结单附件、通知书、电子邮件信息、印在结单或通知书上的信息或通过乙方认为恰当之任何形式,包括报刊广告、在甲方之银行大堂内、自动柜员机、屏幕上、网站张贴发出通知,或其他告知方式。

(二)甲方在执行本协议中任何条件及条件所表现的放宽、容忍、延迟及给予乙方的宽限,将不会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的权利及权力。放弃追讨违约将不会影响甲方对日后之违约进行追讨。本条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及赔偿为累计,且不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赔偿。

(三)若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数据或资料有任何改变,乙方会尽快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改变。

(四)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按相关法律成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则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权利。

九、其他

十、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门规章与命令。

(二)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生效的时间及条件

(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和加盖公章后生效。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而被终止,否则本协议持续有效。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每份协议效力等同。

乙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甲方已就本协议的条款和内容向乙方做了详细解释和说明;乙方已仔细阅读和理解并且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与内容,特别是对于免除和限制甲方责任的免除与限制条款,乙方已完全理解并确认同意。

十二、甲方对本章程有权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本章程中各项条款拥有最终解释的权利。

甲 方:中国银行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第二篇:客户委托理财服务协议(天阙1)

客户委托理财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业务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律与特点,甲、乙双方均知晓利益和风险均等的前提因素,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利益均享的精神,一致同意按以下协议条款进行合作:

合作原则:

1、甲方拟将自己的资金委托乙方操作,用于投资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

2、乙方承诺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和一定的回报率;

协议条款:

第一条 账户:

甲方将自有资金放入甲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开立的股票交易账户中。A股股东卡号为:上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深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营业部交易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____________密码:____________ 此账户资金总额为(RMB):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委托期限:

除了本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合同终止外,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月从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担保金

乙方承诺向甲方开设的证券资金账户支付一定数额担保金,该资金作为甲方资金回报率的担保,乙方担保金为账户总资金的_______%。(即:RMB:________元,此资金仅作为合作之保证金,合同到期,如账户总资金(含已分配利润)在甲方委托资金数额之上,此担保资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亏损,则由担保金冲抵。)

合同履行:

第四条 乙方对账户资金有经营使用权,在准许买卖标的品种的前提下,全权决定账户买卖沪深证券的品种、数量。

第五条 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委托人

投资收益最大化,甲方也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

资决策。

第六条 特别约定: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擅自变更帐户。不得随意从账户出金。

对乙方操作感到满意后,双方可以考虑追加资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账户资金达到原资金______时进行结算。并将利润在当日打入乙方账

号。

第八条 收益分配,投资收益按照__________ 比例进行分配,即甲方获得总收益的50%,乙方获得

总收益的50%。

第九条协议期间,当投资收益率达到_______%(或者金额大于_________元)标准值时,甲乙双方

将进行利润分成。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终止:

第十条 协议到期,双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如账户亏损达到账户总资金的20%,甲方有权立即平仓,并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帐户进行清算,并根据交易

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投资标的 :

乙方可以使用账户内资金购买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乙方购买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好。乙方购买股票要按照以下条件:

1)不得购买S、ST、*ST、S*ST、SST、以及被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2)不得购买权证类可以T+0交易的证券;

3)不得购买首日上市新股(或复牌首日股票)等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的股票;

4)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账户总资产的 70%;

5)创业板股票不得超过账户总资产的 70 %

其他事宜 :

1、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持壹份,另外一份交由律师事务所公证保管存档。

2、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未尽事宜,双方均可以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并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公证签署:

律师:

执业证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投资理财服务协议

投资理财服务协议

甲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服务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

甲方于年月日通过乙方向基金投资元人民币,并要求乙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名义持有人,代为行使相关投资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认可基金的收益,并对相关风险提示及重要须知了解,自愿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有权按《合伙企业法》在其认缴委托乙方作为出资设立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并在合伙协议、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上具名;

3、甲方对因其投资基金形成的股权,在其认缴份额内享有收益权与处置权。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得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除发生乙方损害甲方投资权益的情况外,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对乙方的服务。

5、甲方因其个人原因造成认缴基金的资产被冻结或扣划损失,由其个人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有权代甲方收取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收益,并及时将

其转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受益人;

4、在甲方依法处分其投资形成的股权时,乙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与便利。

5、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不得将甲方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投资、转让、设置担保等,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受托人违背委托人意愿,又不纠正的本协议解除。

2、本协议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终止:

(1)委托事务履行完毕或双方协商终止;

(2)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基金不能设立;

3、其它需要解除和终止的情形。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餐饮客户服务协议

餐饮客户服务协议

甲方:乙方:八方网(北京)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电话:010-82672682客服:4007-2222-88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在乙方网站()发布甲方信息事宜,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作为国内最具实力的生活消费门户网站,乙方同意:

1、通过八方网服务体系,向所有消费者提供针对甲方的互联网网络宣传及搜索服务。

2、通过八方网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甲方相关信息,提升甲方企业形象。可通过八方网综合数据库系统,帮助甲方拓展客源。

3、在服务期内,据甲方要求,对其经营业务等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发布。

第二条;甲方同意:

1、提供真实相关信息给乙方。(店铺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联系人、餐厅图片、电子菜单等)

2、提供给乙方网站会员的消费折扣_____无折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会员预定优先;在促销期间,乙方会员享有的优惠不低于促销优惠。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内容违返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乙方有权删除该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因乙方原因造成Interner服务器停止运行,乙方以双倍的停机时间向甲方提供赔偿性服务(如停机1天,免费延长主机使用时间2天),乙方不负责任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3、双方如有不可抗拒之外的原因违约时,本着协商的原则友好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可提交法律仲裁。

第四条:免责条款:

由于Interner是全球公用的网络,因此由于其他通路上的偶然阴塞,而造成用户的访

问速率下降;有时在对服务器维护、升级或安装用户程序时可能产生一段时间的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会发生,是属正常现象。甲方对此应表示认同。

第五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免费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第六条::本协议代表甲乙双方共同意愿,可取代双方任何口头协议,本协议如有改动,必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更改,双方代表签字方能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第五篇:《客户入住服务协议》

月子会所入住服务协议

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采用最先进母婴护理服务理念打造的专业月子护理和产后恢复机构,依托专业资质的国际化护理及服务团队,以及高星级酒店标准的环境设施,为所有入住贵宾提供全方位的高端母婴照护服务。现(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贵宾将入住贝瑞佳国际月子中心,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入住服务

1.乙方根据本协议入住甲方的房型为(以下简称“入住房型”)。

2.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母婴护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母婴护理服务内容”(以下简称“入住服务”)。第二条

服务期限

1.乙方入住甲方的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天(以下简称“入住期间”)。在此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入住服务。

2.如乙方在入住期间届满前离开甲方的,则适用如下规定:(1)乙方若在约定入住期间届满前办理退住手续,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办理退住手续。该等违约金金额应按如下方式计算:“违约金额=乙方剩余入住天数x每日入住服务费x30%”“乙方剩余入住天数”指约定入住期间减去乙方实际入住甲方天数后的天数。(违约豁免:乙方在入住期间确因健康原因必须在入住期间届满前办理退住手续,且已向甲方提交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的,乙方可免于支付违约金)

1(2)乙方未办理退住手续而自行离开甲方的,则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按“乙方剩余入住天数x每日入住服务费”计算。

(3)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入住服务费押金中扣除第(1)或(2)款所述违约金,入住服务费押金余额不足以扣除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甲方有权在乙方办理退住手续后或乙方未办理退住手续自行离开且入住服务费押金余额不足时,将乙方原入住房间安排第三方入住。

(4)甲方向乙方提供入住服务的期限至入住期间届满前乙方离开甲方之日止。

3.乙方如需增加入住天数,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甲方将尽量予以安排,如继续入住原房间的,本协议各条款自动继续适用至增加的入住期间届满为止;如继续入住的房型或适用的服务内容等有所调整的,则在增加的入住期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按双方同意调整后的入住房型及入住服务,费用应按调整后的入住服务费结算。除此之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继续适用于增加的入住期间。若遇入住高峰期间,甲方不能满足乙方增加入住天数要求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办理退住手续。第三条 入住服务费

1.乙方应就其入住甲方期间向甲方支付入住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在乙方实际入住的第1-3天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退房要求,且除入住定金外,不再需要支付违约金及相应的入住服务费用。

3.在乙方实际入住的第4-6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入住服务费余额,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并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入住消费押金。乙方在支付上述入住服务费押金后才能继续入住甲方场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入住服务费押金:

(1)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约定入住期间的基础上增加入住天数的,则乙方在办理延长入住手续前,应按拟增加天数需支付的相应入住服务费押金向甲方补足新的入住服务费押金。

(2)因扣除乙方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各类款项,致使入住服务费押金金额少于乙方剩余入住天数内应支付入住服务费押金时,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入住服务费押金。

4.乙方在办理退住手续时:如入住服务费押金多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入住服务费用和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各类款项(以下合称“应付费用”),则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入住服务费押金扣除应付费用后的余额(不计利息);如入住服务费押金少于应付费用,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费用与入住服务费押金之间的差额,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办理退住手续。乙方应当在办理退住手续时一并交还门卡,若有遗失或损坏,按50元/张向甲方赔损,甲方有权在乙方入住服务费押金内予以扣除。

5.乙方应在入住期间届满当天上午10时前办理完毕退住手续,乙方在入住期间届满当天上午10时以后至第二天上午10时以前办理完毕退住手续的,乙方应另外向甲方支付一天的入住服务费用。第四条

增值服务及其他服务

1.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除附件一约定的入住服务以外的其他增值服务项目(如婴儿摄影、专业SPA等),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予以安排,费用另计。第五条

入住预订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需向甲方支付入住服务费总金额之20%作为入住定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待乙方正式入住甲方时,该入住定金可转为入住服务费。2.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取消此预订并解除协议,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适用如下规定:

(1)乙方在离预订入住日期90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取消入住预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入住定金30%的违约金,甲方将扣除上述违约金后的入住定金余额返还乙方,本协议予以解除;(2)乙方在离预订入住日期60天以上至90天(含90天)书面通知甲方取消入住预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入住定金50%的违约金,甲方将扣除上述违约金后的入住定金余额返还乙方,本协议予以解除;

(3)乙方在离预订入住日期30天以上至60天(含60天)书面通知甲方取消入住预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入住定金80%的违约金,甲方将扣除上述违约金后的入住定金余额返还乙方,本协议予以解除;

(4)乙方在离预订入住日期30天以内(含30天)书面通知甲方取消入住预订的,甲方已收取的入住定金不再返还,本协议予以解除;

(5)若乙方因健康方面原因,导致无法入住,在提交产检医院书面证明的,甲方可予以向乙方退还全部入住定金。

3.本协议签订后,若非不可抗力或乙方的原因,甲方拒绝在预订入住日期为乙方办理入住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入住定金。

4.若乙方要求将预订入住日期推迟的,乙方需在预订入住日期的5天前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将预订入住日期提前的,乙方需在要求的入住日期的5天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安排乙方入住房型。由此乙方的 4 实际入住日期将作为本协议第二条中入住期间的最终起始日,相应结束日也将根据本协议入住期间天数进行顺延。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只在甲方服务场所内为乙方提供入住服务,不提供住家服务。2.甲方提供的客房服务将保证以下标准:

(1)入住前:客房完整清洁、紫外线消毒;

(2)入住后:产妇床品清洗:2次/周、家属陪同床品清洗:1次/10天;客房紫外线消毒:1次/周,生活用纸提供:卷纸、面纸每日各一份。

3.甲方按本协议之约定提供的入住服务只针对乙方及其新生婴儿。

4.乙方在入住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意外、突发性疾病及任何生理疾病(伤口感染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可免费提供车辆或拨打120等急救电话,并帮助及时通知乙方提供的紧急联络人,由此产生的治疗等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入住期间,因意外送医院治疗,如乙方需要选择外资医院、民办医院,无论什么情况,所发生医疗费用都由乙方自行负责。

5.为保证乙方及其他贵宾的入住安全,外来人员探视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探视时间、地点、人员数量等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该等人员探视乙方的要求。

6.乙方入住会所期间所有外来的访问或服务(包括产品购买、摄影服务、保险服务等)都必须经过甲方同意方可进入会所,否则此后乙方及/或乙方婴儿发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甲方均不负责任;同时,该等情况下乙方婴儿将被隔离并不被允许放入护理部,且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及月子会所内其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员工、其他客人)造成的一切损失。7.除非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或者行政、司法机关指令,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任何与乙方有关的个人保密信息。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签订本协议及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件、出院小结、出生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供甲方复印、登记存档。

2.乙方入住期间所居住房间设施出现故障需长时间(超过6小时)维修时,乙方有权提出更换同等之房型。

3.乙方在入住期间拥有享受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各项服务内容的权力。4.乙方在入住期间应当如实、及时向甲方反馈乙方和/或婴儿身体状况,如有任何不适必须尽快就医。甲方认为乙方和/或婴儿需要就医的,有权要求立即就医。如乙方拒绝,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为乙方提供服务,任何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5.若甲方发现乙方婴儿、产妇及/或家属有感冒症状,乙方产妇及家属须配合甲方将婴儿放入指定隔离房作特殊护理或母婴同室,与其他婴儿隔离,以防交叉感染。如乙方拒绝,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协议,停止为乙方提供服务,并按已发生服务项目收取费用,任何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婴儿由于健康问题入院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婴儿未与产妇同时入住会所),或中途入院治疗(包括30天后打预防针)治愈后回所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病历复印件及出院小结复印件。

7.在乙方办理入住手续时或入住期间,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说明本人及新生儿相关病情(如有),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妇和/或婴儿的医院产检证明、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甲方认为需要的资料。如乙方隐瞒病情不告知甲方,乙方及其新生儿入住期间发生任何问题,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办理入住手续时或入住期间,如甲方发现存在第十条第3款的情况时,可以采取第十条第3款约定的措施。

8.乙方已知晓甲方不提供任何医疗服务,因此在乙方入住期间,若需医疗服务,乙方应尽早告知甲方及时协助送往医疗机构就诊,但甲方不承担任何医疗责任。

9.乙方提供的紧急联络人为 与乙方为 关系,其联系方式为。乙方应确保甲方在需要的情况下随时能联系到该紧急联络人,否则因无法联络而造成的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10.乙方不得将违禁、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品等)及宠物带入甲方。11.乙方携带的贵重物品由乙方自行妥善保管,甲方不承担因上述贵重物品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12.乙方在入住期间,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及物品,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因乙方和/或其陪护、探视人员的原因,导致甲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乙方确认甲方已在甲方服务场所公示了其管理及服务的相关规定,乙方理解该等规定,承诺遵守且确保其陪护。探视人员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第八条 免责

1.入住期间,乙方或其婴儿发生、发现下列情况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1)患任何流行疫病;(2)病毒、细菌或其他感染;(3)突发性疾病;

(4)入住前已患疾病、慢性疾病、精神疾病及该等疾病的发作;(5)药物、食物或其他原因导致过敏需要治疗;

7(6)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7)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意外;

(8)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公立医院诊断确定婴儿发生【婴儿猝死症】者;

(9)因双方均无事先认知的先天性疾病而造成不可避免的身体不适、甚至死亡者;

(10)其他非由甲方造成的情况。

2.乙方或其婴儿发生上述情况,需要送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可免费提供车辆或拨打120等急救电话,并帮助及时通知乙方提供的紧急联络人,由此产生的治疗等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 防疫疾控

1.乙方应确保自身、其婴儿及时接受一切必要防疫疾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常规性防疫疾控措施及针对流行性疫病的防疫疾控措施,该等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普查、检疫、接种、接受治疗等。

2.乙方或其婴儿发生上述第八条情况的,并存在传染可能的,乙方或其婴儿应立即离开甲方场所前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直至康复痊愈。甲方同意根据二甲以上医院开具的住院或治疗证明为乙方减免其本人或婴儿在治疗期间的服务费用。除此之外,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方式向甲方提出损害赔偿。第十条

协议解除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支付剩余天数入住服务费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损失,乙方应另行向甲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1)本协议签订后或乙方入住后,甲方发现乙方有未曾告知甲方的相关疾病不适宜入住甲方的;(2)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甲方公示的相关规定;(3)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其他情况。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有义务向乙方退还剩余天数入住服务费:

(1)乙方入住间,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时;(2)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其他情况。

3.如乙方和/或婴儿存在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于合同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但甲方有权扣除已发生服务项目的应收费用)转入乙方所提供指定账户,但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方式向甲方提出损害赔偿:

(1)乙方因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疾病或妊娠期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2)经新生儿筛查有异常的婴儿;

(3)婴儿存在中枢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畸形,除外动脉导管或卵圆孔未闭,兔唇、裂颚及/或其他先天性发育畸形;

(4)婴儿低出生体重<2400g或孕周<37周;

(5)乙方存在可能影响婴儿的情形,如患传染病、性病、糖尿病、高血压、甲亢、甲减、感染、吸毒、酗酒等;

(6)入住前,若有医院证明显示新生儿曾患传染性疾病必须经本会所儿科医生诊断后才能入住会所;

(7)婴儿患有新生儿母源性疾病或严重过敏性疾病及无法预知的代谢性先天性疾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若因自然灾害、战争、暴动、内乱、政变、恐怖活动、瘟疫、流行性或传染性疾病、相关政府或权利组织的决定、火灾、洪水、雷电、爆炸、天气或公共设施遭破坏等甲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甲方不能或不能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甲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开始入住之日至办理退住手续之日的入住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第三条与乙方结算上述费用。第十二条 其他规定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入住高于本协议约定之房型标准时,甲方不得收取房型之差价,待乙方转回本协议约定之房型时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之价格执行。

3.甲方声明且乙方充分理解:甲方是专业从事高端母婴照护的服务机构,并非医疗机构,不具备医疗资质,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仅限于一般性的护理,不涉及且不提供任何疾病的医疗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服务。

4.如果在本协议乙方签署栏中签署人并非实际入住人,则作为本协议乙方的实际签署人应在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书面声明该等情况;本协议中所述之“乙方”应包括代表乙方签署本协议者及根据本协议实际入住者(包括婴儿和/或其母亲),代表乙方签署本协议者应对实际入住者在入住期间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甲方不承担乙方入住甲方期间任何原因离开服务场所之外的一切责任。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本协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中文与英文版本出现差异,应以中文版本为准。

8.除本条第4款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9.本协议有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并于该日生效。自乙方办理完毕退住手续后本协议自然解除。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入住服务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特此声明:

 乙方本人根据本协议入住甲方;

 乙方系代表 _(姓名)_(身份证/护照/出生证号码)以及(姓名)_(出生证号码)签署本协议,与被服务人为_ 关系,并自愿对该等实际入住人在入住期间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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