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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站整改[本站推荐]
编辑:流年似水 识别码:12-113037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7 17:25: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共资源交易站整改[本站推荐]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举措规范乡镇公共

资源交易站工作

针对督查组对我县“工作的督查情况存在的情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站的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现就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坚持督促检查。加大力度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的督促检查,今年将进行2次督促检查工作,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由县纪工委牵头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共同开展此项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公共资源交易站的机构人员到位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场所建设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存档情况及考勤情况等。建立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业务工作人员QQ群,便于指导业务及沟通交流,并督促各乡镇街道不断完善各项建设、规范各项业务。

二、强化考核考评。每月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业务报表情况进行通报,每月通报一次。每年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情况一次全面的考核评比并进行表彰。

三、开展业务培训。针对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变动频繁,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的情况,计划每年3月份开展一次业务培训,聘请相关的业务专家进行授课,对象主要是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内容主要是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县行政服务中心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重点抓好以

下工作:一是培训好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和管理人员。二是帮助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和管理制度。三是对服务工作、业务工作进行考核。四是搭建平台,定期组织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交流工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另外,要求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对派驻乡镇站、所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的相关窗口办理业务、办理服务事项的业务指导,对涉及到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尽量下放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中心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事效率、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监督,受理处理群众投诉。建立群众办事评议制度,组织农民群众对窗口服务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把县直各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窗口服务工作列入作风整治年活动内容。

第二篇:公共资源交易经验材料

题记:202_年1月3日,央视新闻联播标题为‚惩防并举,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其中讲到了‚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地有关部门建立起了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等公共资源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有的地方还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操作分离,使公共资源交易的决策权、操作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有效地发挥了市场配臵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这既是中央对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动公共资源统一集中交易的充分肯定,又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其实,从202_年开始,我市就着手开展此项工作,并于202_年成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在,当我们回头审视我市两年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历程时会发现:当初,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解放思想、痛下决心、改革创新,超前率先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第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完全符合中央精神与要求 的顺‚势‛之举。

两年多来,市委、市政府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具体操作层面做出的有益探索与实践检验,方向和做法与中央精神及要求完全一致,在形成自己模式的同时,更为公共资源统一集中交易积累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创新管理体制 实现阳光交易

---我市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综述

决策执行监管三分离 形成协调制约新体制

市委、市政府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要求提出于202_年。同年下半年,市政府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发改委、建委、交通局、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就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先后赴浙江、江苏、福建、湖北等地区考察调研。随后,《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调研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相继出炉,期间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听取汇报,反复修改实施意见。202_年3月,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委、市政府从‚发挥市场在公 共资源配臵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源头治腐‛的战略高度出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思路,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的第一个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有形市场和服务平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构建起了公共资源交易决策、执行(操作)、监管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部署;整合原分散在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职能,纳入交易中心依法规范、集中操作,包括房建、市政、交通、水利、林业、园林等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的交易执行职能,做到了交易场所、规则程序、信息发布、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专家评委、监督管理、结果公示、中标通知‚十统一‛;各行业行政部门重点履行本行业相关交易活动的监督职能,实现了纪检监察、行业监管、招标人、投标人和社会监督五位一体,全方位、多元化、伴随式监管各类交易活动全过程、各环节。

这一架构通过决策、执行、监管三分离和信息、场地等资源共享,让权力由集中变为分散制约、交易由分散变为集中进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的同时,消除了有形市场分散运作、缺乏统一有效外部监管和信息、场地等资源不 共享的体制弊端,为公共资源依法交易、规范交易、科学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打造统一规范、阳光透明、监管有力、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和服务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办事公开建惩防体系 诚信考核建信用体系 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举措,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公开办事工作的决心和力度。同时,市委、市政府在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过程中,从交易中心作为全市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有形市场和服务平台的实际出发,强化领导、健全机构,坚持办事公开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源头上治腐,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筑牢惩防体系建设思想道德防线,规范办事公开程序。如交易中心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运用纳入办事公开和惩防体系建设,增强全体人员的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公开办事;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向各交易主体宣传法律法规,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强化办事公开,加强廉政预防工作;在三楼主屏幕和四楼楼道开辟廉政文化宣传教育阵地,精选通俗易懂的廉政名言警句和乐于接受的精美图案,时刻警醒 中心人员和前来办事的交易主体保持清醒头脑;排查各业务流程的每个环节,整理出70多个廉政风险点,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装裱上墙,随时提醒工作人员避免出错,保障依法公开交易。

---以完善制度为基础,以科技手段为依托,积极推进办事公开和源头治腐工作。如决策、执行、监管三权分离的交易管理体制,实现了交易信息同步公开、交易过程统一监管;依据法律法规,出台监管制度,编制乌海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转让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梳理业务流程过程中,公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做到办事公开有依据、执行公开有标准;严格执行市监察局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实施意见,落实好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主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负责人和中标人廉洁谈话办法;全市政府投资或政府资金占主导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阶段严格执行‘从检察机关查询报名投标单位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规定;以制度+科技的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用计算机技术固化流程,模板化操作,自动化流转,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保障了规范交易。

---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等监督主体的作用,强化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有效公开和 监督。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日常工作中以‚群众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方便群众办事,便于服务对象监督,能办事、办事快、好办事‛为宗旨,通过多种途径大力推行包括十大项四十三个小项的办事公开,做到能公开的最大限度地公开,绝不留死角,让服务对象一目了然,便于监督。政策法规、制度流程、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能公开的通过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和现场大屏幕、触摸屏全部公开。交易中心设臵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各类交易公告信息通过《内蒙古日报》、《鄂尔多斯日报》、《乌海日报》、全国性行业媒体和电台、电视台、中国招标采购网、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现场大屏幕等广泛发布的同时,还通过群发手机短信的方式,向投标企业会员库成员、采购供应商会员及竞买人发送,确保每个潜在投标人或竞买人及时得到完整、真实、对称的交易信息,提高透明度;强化财政、住建委、交通、林业、水务、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及社会各界的依法跟踪监督,保证有效公开,开标过程中投标人签到、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启封标书、唱标和评标及公布中标候选人全部在招标人、投标人和行业部门等监督下公开进行。

信息化建设把交易过程纳入了乌海市电子监察系统,纪检监察人员可随时实时监督软件系统各环节流程操作和业务办理情况,对开标评标现场和服务窗口实时音频视频监 控,资料保存备查,所有交易过程业务办理、监督管理、惩防预警纠错同步化、一体化、公开化,保障了阳光交易。

同时,市政府出台评标专家考核办法,加强对专家出勤情况、工作态度、评标质量、违规事项等的考核评价;出台中标人考核办法,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检查考核,重点是中标价格的落实、项目经理及现场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现场管理和设计变更等方面,奖优罚劣;严厉打击挂靠、围标串标、低价抢标后弃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一经发现网上通报并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市场禁入,充分发挥失信惩戒和守信机制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诚信信用体系建设。

202_年,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区各盟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内蒙古自治区惩防体系建设现场会,作为全自治区观摩点,我市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做法和实效受到了与会者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廉洁自律作奉献 高效服务见实效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简述 完善内部制度 升级改造场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18名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全部面向全市公开招考、层层选拔录用,当时平均年龄

327 周岁,全部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从选人用人开始。

在保证高效完成日常交易业务,配合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依法编制相关规程、流程的同时,交易中心在工作实际中,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交易各方主体进场守则》、《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及业务范围》、《保证金收退制度》、《工作人员职业守则、行为准则和十不准工作纪律》、《文明礼貌制度》、《廉洁自律管理规定》、《公开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密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编制印刷了《公共资源交易法规法律文件汇编》,内容汇集了国家、国务院各部委和自治区及我市在建设、交通、水利、民航等各类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土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交易中心内部制度,做到了制度管人。

交易中心还在三楼设立了办事服务窗口,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国土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各交易主体无需楼上楼下在各个办公室奔波,所有业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工作人员全天工作状态和言行举止都在市监察局的效能监控中。

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服务意识

交易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全体人员的思想教育、素 质培养,努力造就一支‚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职工队伍。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公开姓名、职务、岗位,上班不缺岗、下班可延时、节假日可预约,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工作遵循‚三必须‛原则: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必须精通业务、必须日事日毕;服务遵循‚三一样‛原则:领导与群众一样、生人与熟人一样、外地人与本地人一样;要有‚四情‛:对交易中心有感情,对交易主体有热情,对交易工作有激情,面对困难有豪情。

交易中心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全体人员努力提高个人修养,做为人表率的榜样;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交易业务的能手;积极参与体制改革,做改革创新的先锋;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做履职尽责的模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依法交易的标兵;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做廉洁从职的先进;关注工作细节,注重经常督促,强化服务意识,自觉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慢‛现象,确保各项制度不走形式;加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把预防腐败、反腐倡廉做为第一要务,从思想源头上构筑坚固防线,提高自身拒腐防变、反腐保廉能力;通过走出去的形式,广泛汲取同行业的成功做法、技术管理等先进经验,在交流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为交易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制度+科技 推进信息化建设

202_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升级建设软硬件设施,建成了电子监察室、评标专家自动抽取室、评标专家休息室、评标专家门禁系统、变声询标和2个开标室、6个电子评标室,通过电子系统固化业务流程,实现所有项目网上交易。

升级改造后的交易平台布局规范、设施配套、技术服务保障完善,满足了交易各方集中有序、规范保密和封闭管理的要求,实现了五大功能:

---用计算机技术固化运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各业务环节和岗位实行办理时限承诺,临近自动警告,延时自动上报;软件中的预警功能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实现了交易监督网络化和资源共享,所有系统操作全部记录备查,提高了监管效能,实现科技防腐。

---通过网上交易平台申报、审批、发布公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质疑、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唱标、公示中标结果,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局限性,只要符合公开准入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平等身份参与竞争,有利于投标人参与最大化,形成充分有效竞争,促进市场良性运转。

---公告和公示等交易信息由系统自动推送各大发布平台,及时公开;所有业务模板化操作,上一环节完成自动流转到下一环节,自动生成进度统计等各种报表和电子档案; 投标企业报名后,系统自动基于数据库进行资格审查;电脑随机自动抽取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短信确认、密封打印,实现了双向保密;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自动把评分点提交给评委,抓取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IP地址,比对内容雷同和错漏一致,自动生成评标报告,遏制了评委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为打击串标围标提供依据。

---运用科技手段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如门禁系统让无关人员无法进入评标区,营造了不受外界干扰的封闭独立评标环境;变声询标让竞标方与专家始终不见面,防范了人情干扰;在国有资产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引入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始终互不见面,防止串标的同时,杜绝了竞买人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排除潜在竞买者的行为,有利于实现充分竞争。

---与市监察局对接的电子监察系统对交易中心办事服务窗口、专家抽取室、开标室、评标室、变声询标、竞价拍卖、谈判、办公区走廊过道等场所全程同步音频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警告、纠正,音像资料刻录光盘长期保存。同时,任何登陆系统的所有操作全部经CA认证、全程留痕、不可抵赖,如对开标、评标、竞价结果等交易过程有异议,可投诉举报并查询相关资料,准确认定责任,实现公开透明。

交易金额过百亿 改革成果见实效

交易中心成立以来,各类项目交易额逐年大幅度上升,截至202_年底,累计完成各类交易事项1021项,总交易额105.48亿元,节资增收7.72 亿元,人均节资增收3510万元,逐步形成了不找市长找市场,不找关系找平台,不找人员找网络,中标开心,不中标服气的公开、公平、公正氛围。

202_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成联合调研组来交易中心调研后,对我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做法和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阿拉善盟和巴彦淖尔市相关单位组团来交易中心考察这一做法。

相关链接:

合肥市委、市政府202_年8月发布《关于建立合肥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起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权转让、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等,必须一律‚进场交易‛,对于‚场外交易‛有关部门不办理后期手续,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202_年初,合肥市出台第126号政府令《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对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市辖四区、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涉及国有、集体资产和权益的建设领域公共资源,实行了统一配臵管理;把全市原隶属建设、财政、工商等7个不同部门涉及招投标业务的11

412 项执法权集中委托合肥市招管办统一实施,在全国率先实现招投标集中委托执法。

改革推行三年来,全市共节约资金、增值资产300多亿元。专家们认为,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合肥模式‛成功实现‚干部少出事、政府少花钱、群众多受益‛,是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土壤的重要经验,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实现权力分解配臵科学化、权力运行规范化、权力监督制约常态化的成功实践。

---摘自202_年8月3日,新华社发《合肥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调查:干部少出事群众多受益》

截至202_年底,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中,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整合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88个,全国有形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下一步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积极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权出让和其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有形市场,积极推动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场、统一管理、集中交易。

---摘自202_年2月1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同志在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当前公共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领域,是以权谋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灾区。许多违法违纪问题集中表现在招投标环节。不少招投标流于形式,表面上按程序公开进行,实际上‚暗箱操作‛,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一些掌握资金和项目审批权的部门或领导干部直接或变相推荐施工企业或供货商,背后往往都存在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有具体措施,这里我强调几点:首先,要严格禁止权力介入。政府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负责人不许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这要成为一条‚高压线‛,谁碰就依法处理谁。第二,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封锁和垄断,促进有序竞争,保证招投标公开、透明。第三,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建立健全社会招投标和招标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招标结束后需要修改原定招标条件的,要重新招标,防止有关领导干部和部门与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的制度。对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摘自202_年3月25日,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 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配臵、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臵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为公共资源交易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逐步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

---摘自202_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目前,全国共建立了集中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656个,其中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9个,市(地、州)级140个,县(市、区)级507个。

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改革,水利部、铁道部已决定将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属地或权限管理原则,纳入地方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或招标投标中心进行交易。

---摘自202_年12月21日,新华社发《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腐败势头初步遏制》

本版策划、文字/牛站

图/石历增 图片内容为市监察局电子监察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和现场的全程监控监督的画面。

第三篇: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2_〕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创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公共开支,加强廉政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眉山市本级各类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拍卖、竞价等交易活动;东坡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各县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各区县1000万元以上单宗国有实物资产转让及处置。

第三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是全市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平台,并受政府委托,行使政府集中采购职能。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为各类交易活动办理交易登记和招标申请,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受理投标报名,为开标、评标和定标等交易活动提供服务;

(二)收集、存贮和公布招标投标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价格、企业、科技和人才等信息,并为招标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为监督部门参与监督、各类交易中介(代理)服务机构提供条件;

(四)负责制定进入市交易中心项目的交易规则,维护招标投标交易场内秩序;

(五)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阶段,行使业主招标职责;

(六)负责建立招标投标集中统一平台各方主体信用体系和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体系,并做好交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管理;

(七)承办市政府、市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管办”)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管理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建设及运作,规范交易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其职责为: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督促、审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交易执法监督细则、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审定市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各项规则和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与运行,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统一平台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协调处理各类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三)负责对市交易中心执行招标投标管理政策、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可在交易之前对交易条件和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和复核,然后移送市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五)依法受理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和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

(六)承办市政府、市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国资等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第六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市交易中心进行:

(一)市本级依法必须招标、比选的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东坡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各县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二)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含项目采购,以及由政府集中采购代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

(三)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

(四)市本级权限范围内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单宗国有实物资产转让及处置;区县1000万元以上单宗国有实物资产转让及处置;

(五)其他依法应当采取招拍挂或其他形式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必须进市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由市招管办会同各职能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鼓励其他各类交易项目自愿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核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时,核准项目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具体招标范围,并抄送有关部门。

发改、财政、建设、交通、水利等职能部门依法承担本部门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备案和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市交易中心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阶段,行使业主招标职责。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送市招管办复核审查,经市招管办审查后移送市交易中心组织招标。招标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市交易中心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有形市场的服务职责,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环节应当在市交易中心进行:受理交易事项、报名受理、发布交易信息、资格审查、交易文件发售、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签发中标通知等。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计划,组织拆迁摸底、勘测定界、地价(矿业权价款)评估等前期工作,制定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根据招拍挂结果确定中标(竞得)人,与中标(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

市交易中心接受委托,组织开展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交易活动,承办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进场交易事务。具体包括: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方案,拟定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文件和出让公告,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后,对外发布出让公告,发售出让文件;接受投标(竞买)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投标(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组织招拍挂交易现场;在场内更新显示挂牌价格;招拍挂结果报市国土资源部门确认。

第十条政府采购

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制定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起草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报同级政府批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核确定采购方式;采购合同备案管理;支付采购资金;收集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组织集中采购业绩考核等。

市交易中心承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责,负责财政下达计划的政府采购工作和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的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审批的采购方式,编制和发放采购文件;组织项目实施;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组织评标(或谈判、询价)工作,审查采购项目是否符合采购计划及采购目录的规定标准;受理采购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协调或督促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他采购事项。

第十一条国有产权交易

国资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方案的审核、批准(重大交易事项报市政府)、委托资产审计和评估、受让方资格审查、产权交易合同的审查或签订、产权变更和注销登记。

市交易中心承担组织国有产权交易职责。受国资部门委托,受理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与转让方协商确定交易方式,确定拍卖机构,将成交结果抄送国资或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市交易中心应建立快捷透明的信息发布制度。各类交易信息除在国家、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外,还应及时在市交易中心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

第十三条市交易中心应建立全面的信息库,搜集和整理代理机构、供应商、产品及服务信息,审查供应商资格,并定期对其资质和信誉进行评定和审核。

第十四条市交易中心应建立对投标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的从业信誉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如发现其不良行为,及时通报市招管办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市交易中心按国家、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相关服务费用,所收非税资金全额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市交易中心应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现场秩序,对违反交易程序和规则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市招管办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监察、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专项监督。对于玩忽职守、泄密失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四篇:公共资源交易站202_年工作总结

荷浦乡公共资源交易站202_年工作总结

202_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站紧紧围绕年初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中心工作,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加强了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就202_我乡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业务数据

截止202_年12月22日通过乡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项目21项,交易总额172.346万元,节约资金6.584万元,今年交易项目4项,交易总额20.11万元,节约资金0.7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类项目21项,中标总价172.346万元,节约资金6.584万元,充分发挥了政府资源效益最大化的作用。

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平台建设

建立了荷浦乡公共资源交易站领导小组,由乡长任 组长、常务副乡长任第一副组长。公共资源交易站,由常务副乡长兼任站长,人员齐备,职责分明,设定了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标评标厅。

(二)制度建设

健立了乡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如《荷浦乡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责任制》、《违规追究责任制》等。

(三)服务建设

能及时准确报送有关部门要求报送的材料,践行了服务承诺,杜绝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四)加强业务培训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二是学习《物权法》《招标投标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等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九月份安排了交易站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吉安市招标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班。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我们通过了公共资源交易站公示栏及时推出交易项目的宣传,加大了整体的宣传力度。

(六)档案管理

做好进场项目资料归档工作,做到资料齐全,档案归类及时准确。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但工

作中仍存在上些不足,比如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信息化建设缓慢、监管力度不大、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的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我们将在明年的工作中切实予以完善,开拓创新,全面优化和改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把我乡公共资源交易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荷浦乡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_年12月22日

第五篇: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阜新市人民政府令

第95号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业经202_年10月25日第十五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 杨忠林

202_年11月7日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是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国有产权(股权)交易等公共资源集中在一个平台上交易,优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市市辖区、经济开发区及高新区进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坚持合法、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依法应当进行交易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进场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受让人(以下统称投标人)参加交易,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交易活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管委)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

第七条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监督、协调机构,承担公管委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则,督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办理机构制定具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协助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调查工作;

(三)负责公共资源诚信体系建设;

(四)配合有关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库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中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七)指导、协调、监督、考评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八)其他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隶属于公管办,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平台,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开标、评标场所和服务;

(二)负责发布交易信息;

(三)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编制相应交易文件;

(四)负责建立查询、咨询服务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

(五)负责电子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与使用;

(六)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受理相应交易活动的异议(质疑)工作;

(七)负责进场交易项目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提供档案查询和调阅服务。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国土资源、住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察;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 交易管理

第十条 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在交易中心进行:

(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

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采用BT、BOT、TOT等融资方式的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选择等;

(二)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国有产权(股权)交易;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矿业权出让(转让);

(五)国有资产处置的交易;

(六)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公交线路和出租车营运权、供水、供气等特种行业经营权的转让;

(七)其他依法或者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进入交易中心进行的交易活动。第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3种方式。交易方式确定或者变更交易方式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凡是进入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交易中心应当在业务受理、交易安排、信息发布、场地设施、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程序按照交易项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应当在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网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介上发布。

第十五条 评审现场除评审专家和监管人员及必要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改变交易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其他人员不得参与评审。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交易: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

(二)资源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的;

(三)处置权限有争议的;

(四)已经被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五)合同期限未满的;

(六)提交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禁止的情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公管办应当配合行业管理部门、监察部门构建以行政监管、执法监督、行政监察为重点的监管体系,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第十九条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利用电子监督平台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监控。

第二十条 公管办应当建立相关信息库,从业信用档案、内部评价制度,对其从业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及时向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交易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应当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或者规避进场交易的;

(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公共资源交易的;

(三)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而未进行公开招标的;

(四)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交易中心对入场交易项目实行有偿服务的,依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阜蒙县、彰武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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