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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实践安全协议书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12-1126073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2 11:45: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暑期社会实践安全协议书

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社会实践队安全协议书

甲方:四川省汶川县委员会旅游局

乙方: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团委 甲方四川省汶川县委员会旅游局和乙方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团委本着“灾区重建新貌贺建党90周年”的主题,开展本次四川省汶川县地震灾区重建三周年的考察、学习实践活动。活动期为6天,自202_年7月 11 日起至202_年7 月 17 日止(不计往返路上时间)。为确保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队考察、学习活动的安全、顺利完成,特签订本安全协议。

1、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暑期社会实践队的相关考察、学习活动,帮助联系相关部门予以乙方实践队相关活动协助。

2、甲方有权利提出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并提前提醒乙方并阻止乙方参与带有安全隐患的各项活动。实践考察过程中若发现或发生安全问题,甲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乙方学校通报,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情况下擅自对安全事故采取措施或发表相关言论,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可以采取正确的救援措施以减轻事故损失,但仍需及时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乙方如不履行该条款内容,将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乙方自行购买实践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活动中遇到不可抗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和损失,由保险公司将按不同事故的理赔标准

给予赔付,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实践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溺水、防意

外事故等,若因乙方不慎而危及人身安全,产生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

担全部责任。

5、乙方在实践考察活动中不听从领队指挥和甲方劝告、违背活动安全准

则,私自开展不属于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范畴之内的活动而造成损失及

人员伤害,该种情况下的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乙

方自理。

7、本协议签订后,自202_年7月11日至202_年7月17日止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盖章)(盖章)

202_年月日202_年月日

第二篇:暑期社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书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乙方单位名称:

二〇一三 年 七 月

甲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遥感学院

乙方:

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丰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帮助遥感学院学生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竞争力,增强素质,成功就业创业。甲方与乙方从加强合作、共同育人、互惠双赢的角度出发,经双方积极协调联系,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商定在乙方共同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组织相关专业学生利用周末、寒暑期或其他课余时间到乙方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乙方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基本保障和便利条件,甲方应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过程中,甲方负责相关专业大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乙方负责确定学生社会实践的具体岗位和形式,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以下工作内容:

(一)组织有关专业大学生到乙方参观考察学习或服务性实践;

(二)扩大乙方在遥感学院学生中的宣传,提高乙方美誉度;

(三)其他双方临时协商确定的社会实践项目。

三、在开展合作过程中,双方负责对学生社会实践的效果的跟踪管理,及时根据双方需求的变化对活动项目进行调整,确保社会实践工作能够达到乙方和大学生双方受益的效果。

四、甲方与乙方将本着互惠互利、双方服务、共同受益的原则执行本协议,不断加强双方的友好往来和协作关系。未尽事宜,将根据上述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五、为加强协作,双方定期互通信息,总结交流经验,确保双方合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学校备案一份,学校团委、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若涉及变更、中止或废除协议由双方商定。

甲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章)乙:(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202_年暑期社会实践考察队协议书

华东理工大学202_年暑期社会实践考察队协议书 为规范社会实践考察队的内部管理,保证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明确校团委与具体承办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和队员(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暑期社会实践考察队伍的组织工作;

2、甲方负责考察队的对外联系,负责安排考察路线、行程及有关事项,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考察物质需要和服务;

3、甲方在出行前为乙方购买一份考察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

4、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的考察补贴,并且向乙方公布乙方上交经费的使用情况;

5、甲方须在下学期开学初对考察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对表现优秀的队员进行奖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报名并经面试通过后参加考察队后,不得随意退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2、乙方必须遵守考察队纪律和日程安排,不得随意自由行动;

3、乙方须承担必要的部分考察活动费用;

4、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认真参与社会实践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各项社会考察的任务;

5、乙方在考察期间务必注意人身安全,出发前一定要做好安全预案,经确认由乙方过错和过失所造成的所有意外由乙方个人负责;

6、考察结束当天乙方须与甲方签订《解散协议》,队伍就地解散后,甲方不再对乙方的一切行为负责。

7、乙方在202_——202_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须向甲方上交一份有质量的考察报告或总结,参与学校的评比;

三、附则

1、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校团委、乙方(签字):

(承办单位代章)

202_年月日202_年月日

第四篇: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乙方单位名称:

二〇一二 年 七 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甲方)

(乙方)

大 学 生 社 会 实 践 基 地 协 议 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适应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要求,服务地方各项建设,加强甲、乙双方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做好双方的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本着资源共享、相互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引导大学生自觉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帮助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增强大学生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创业和创新型人才,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建设大学生社会实践实践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签字之日起,在建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建立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命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二、乙方作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愿为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提供便利条件,每年可以接收我校5名以上学生开展5天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负责接受和安排学生到基地进行参观、考察、学习、调研、培训、支教、政策宣讲等相关社会实践活动,为顺利进行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

条件,并给予相应的帮助和指导。

三、乙方应派人参加社会实践领导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基地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活动指导与信息联络工作。

四、甲(乙)方对社会实践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和要求,加强对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团队合作意识、文明礼仪素质的教育,注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安全保密和文明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并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成才教育,做好实践活动期间对学生的考核鉴定工作。

五、甲方负责组织以本校学生为主的5人左右的社会实践服务团,利用课余时间到乙方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甲方考虑到乙方的正常生产、教育、工作等情况和接受实践学生数量等方面的要求,采取小批量、不同专业、不同年级混合组队的方式组织社会实践团队。

六、实践期间,甲方负责对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做好服务团的组织教育工作、实践指导、安全管理和生活安排及其它相关事项工作,乙方在条件许可下,尽力为甲方实习、实践学生顺利完成任务提供大力协助。

七、甲方在社会实践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总结、交流、评比,办展览;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或结束后,积极联系各级各类媒体做好活动的相关宣传工作,积极向校内、校外媒体投稿。

八、在实践活动期间,甲乙双方要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把劳动安全和人身安全放在首位,甲方学生在乙方单位实习、实践期间,必须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要派专人对甲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切实措施保障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与财物安全。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甲方师生的人身伤亡或其他事故由甲方负责。

九、在基地开展实践活动的老师及学生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学科优势和专业技能,积极为地方社会与经济发展、企事业单位的成长贡献力量,并保持与基地的长期联络,甲乙双方要本着互相支持、密切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不断拓宽基地建设的合作领域和内容。

十、甲方为满足乙方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协助单位进行技术培训以及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等任务,优先转让科技成果。甲方利用学校学科优势,优先优惠为企业的技术进步、技术攻关和塑造企业形象等方面提供服务。

十一、甲乙双方本着“发展、服务、共同受益”的原则执行本协议。双方加强沟通与协作,总结交流经验,确保社会 实践基地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十二、实践基地是甲乙双方合作的重要形式,甲乙双方的对口管理部门是甲方和乙方的。主管领导是甲方的和乙方的。

十三、甲方与乙方要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基地建设与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基地建设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践基地运作过程中遇到其它本协议未提及的事宜或在实践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将根据国家政策和上述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基地协议从签字日期起开始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学校备案一份,学校团委、各执一份。协议期为两年,协议期满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是否续签、延长或取消。

甲方:

负责人:

联系人:

年月乙方:负责人:联系人:年月日日

第五篇:3暑期社会实践资助协议书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202_年暑期社会实践资助协议书 结合《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关于开展202_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见》,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秘书处与各分团委书记及团队负责人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团队负责人

1.活动期间,各项目的信息员必须不定期地向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秘书处报送有价值的活动信息(地点: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团委办公室(行政楼125室);联系电话:0555-5222033;;电子邮箱:wentiantuanwei@126.com;报送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或下午2:30-5:30),尤其要重视与新闻媒体联系并报道相关信息,这方面的情况将与评优挂钩。

2.各项目组成员要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活动内容,且必须原则上在202_年7月31日之前,将活动成果报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秘书处(院团委),活动成果具体内容为:

(1)活动总结(如是调研,还须提供调研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

(2)活动照片(录像)

(3)取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证明

(4)报刊或电视的报道情况

(5)感谢信、锦旗等

3.经费的使用不能突破资助数额,同时要严格遵守学院的财务报销制度(限报交通费、住宿费、旗帜、矿泉水、资料费、胶卷等以及指导教师的差旅费等),突破资助数额的或是违反财务报销制度的细目,一律自己负责。

4.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加以防范可能会出现的危险情况,如遇到难题,要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去努力解决问题,或向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秘书处报告以求得帮助。

5.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杜撰成果、欺骗等行为,学院将取消其资助经费,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分团委书记

1.精心指导团队的活动,高度重视活动的对外宣传和报道,以确保活动产

生一定的社会效应。

2.指导团队做好成果的整理工作,并督促团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活动成果报秘书处。

3.强化团队成员的安全意识,要及时协调解决团队所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4.强化团队成员的诚信意识,要坚决制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杜撰、欺骗等行为。

三、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秘书处

1.如项目验收合格,秘书处报销资助费用。

2.团队报送的有价值信息,秘书处将协调联系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分团委书记:秘书处:

项目负责人:

二零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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