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0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约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约定
甲方(预售人):
乙方(预购人):
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申请办理位于街号栋房(小区名称:)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应由乙方提供的证件材料。甲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整、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材料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未按照本约定与乙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乙方可以单方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
四、本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附件六: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房屋相关权利人将来实现物权,双方当事人特签署本约定书,以便遵照并执行。
一、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坐落于房产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甲乙双方承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申请登记的房屋符合预售条件。
三、甲乙双方均保证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供办理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备。否则由甲方或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同意由甲方,代为乙方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设立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及领取预告登记证明。
五、甲方仅代乙方缴纳规定的预告登记费用,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
七、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及商品房预告登记相关规定,如一方未履行相关约定。由其承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 十五 个工作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预告登记的,乙方可单方申请。
九、预报登记后,如甲乙方需要注销或变更原预购登记的内容,需甲乙方共同申请办理,不得由甲方代为办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法人代表章)乙方:
第三篇: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
一手房屋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
一、首先在阳光家缘网站申请网上预告登记,申请成功后打印一份《广州市房地
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需要客户签名及银行盖章
二、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缴交资料如下:
1、广州市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1)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提交原件加盖银行公章)
(2)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4)抵押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5)授权人的身份证(提交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3、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已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契约(未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已办理合同备案的)
5、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和贷款合同
三、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8个工作
日。
四、登记费用:
住宅:单位登记80元/宗
个人登记50元/宗
(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非住宅:500元/宗
一手房屋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含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办理
一、首先在阳光家缘网站申请网上预告登记,申请成功后打印一份《广州市房地
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需要客户签名及银行盖章
第四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甲方(预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预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保障房屋相关权利人将来实现物权,双方当事人特签署本约定书,以便遵照并执行。
一、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坐落于 房产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甲、乙双方承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申请登记的房屋符合预售条件。
三、甲、乙双方均保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办理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备。否则由甲方或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同意由甲方,代为乙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设立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及领取预告登记证明。
五、甲方仅代乙方缴纳规定的预告登记费用,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产生物权 效力。
七、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及商品房预告登记相关规定,如乙方未履行相关约定。由其承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预告登记的,乙方可单方申请。
九、预报登记后,如甲乙方需要注册或变更原预购登记的内容,需甲乙方共同申请办理,不得由甲方代为办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法人代表章)
乙方:
****年**月**日
第五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168号令)的规定,预购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约定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现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共同或单方)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出让人:买受人: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