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3号文库
进校书刊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12-1008353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5 00:23: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进校书刊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进校书刊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重点督办的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对全区中小学进校书刊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中小学进校书刊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我校进校书刊的管理督查,特制定此制度 :

1、校长是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具体负责,在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向合法的发行部门征订。

2、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向社会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进行征订书籍。实行教学用书目录与征订单合一。严格在《目录与征订单》范围内选用教材,未经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书刊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3、严格控制进入学校的教辅材料的品种、数量、来源、采购方式。

4、任何教师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各种违规书刊,不得使用违规教材。坚决杜绝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及加重学生负担的情况。

5、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到校推销各种违规书刊.6、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是否有违规进校书刊,一经发现,严格查处。

龙 凤 小 学

202_年秋

第二篇:逻楼镇中心小学进校书刊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逻楼镇中心小学进校书刊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进校书刊的监督与管理,杜绝不良书刊、盗版书刊流入校园,特制订逻楼镇中心小学进校书刊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1、校长是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具体负责,在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向合法的发行部门征订。

2、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向社会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进行征订书籍。实行教学用书目录与征订单合一。严格在《目录与征订单》范围内选用教材,未经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书刊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3、严格控制进入学校的教辅材料的品种、数量、来源、采购方式。

4、任何教师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各种违规书刊,不得使用违规教材。坚决杜绝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及加重学生负担的情况。

5、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到校推销各种违规书刊.6、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是否有违规进校书刊,一经发现,严格查处。

第三篇:进校书刊管理制度

久隆镇新明小学进校书刊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进校书刊的管理,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堵住进校书刊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进校书刊领导小组,加强对进校书刊征订的领导与管理。

2、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进校书刊做到依法选用,集体审议,民主决策,增加工作透明度。

3、严肃征订纪律。学校要从合法渠道征订,不得超越范围,不得跨区域征订,班主任、老师不得擅自为学生订购学习资料,也不能与个体书商接洽业务。

4、学校不得为学生征订教辅资料,如学生需要,学校建议家长到书店自行购买。

5、附: 公示学生用书征订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久隆青草小学进校书刊管理机构

组长:黄伟誉 成员:全体教师

第四篇:小学进校书刊自查自纠报告

小学进校书刊自查自纠报告

202_年春季期

按照市教育局、区教育局的进校书刊管理要求,接学区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校近日对进校书刊进行了细致排查,现将排查结果汇报如下:

1.我校作为一所城区中心小学,在办学上一向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各个方面均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办事。尤其在教材和教辅资料的选用和征订方面,学校领导对这方面的工作特别重视,历来强调照章办事,有透明度。同时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未经许可、未经严格审查的书刊进校的现象。

2.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坚持遵守进校书刊征订发行“一个目录、一条途径”的原则。我校现用的教材,一律是通过市新华书店定购教材,一律根据新华书店提供的标准目录定书。所开设的科目和所定的书,均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之后报新华书店定购。

3.为了防患于未然,学校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向学生征订教材以外的书籍、报刊、杂志。为了保证进校书刊工作的严肃性,学校领导在会议上多次强调老师不得帮学生订购其他进校书刊,强调如有这种行为的老师一律停课反省。同时,学校领导强调要提高教学质量,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主要是靠教师,可以通过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支持教师更新知识,在指导学生学习的过程中达到预定的目标。

4.对于一些学生确实需要的教辅资料,我们一律按照港北区教育局的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给出的书目征订,在学生自愿选择、自愿定购的原则下指导学生购买,通过合法渠道向学生提供信息,且指导学生适当选用并严格限量。

202_年3月11日

第五篇: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环保局各部门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二、对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应按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分类进行登记。是否立案处理由承办人提出建议意见后报办领导审批。

三、对不予立案处理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

四、实行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决定制度。

五、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1.承办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就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或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定的内容是否适当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发文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作出情况说明等。

2.审查后,承办人要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提出规范性文件合法或应予纠正的建议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办领导审签。

3.发现问题需要纠正的,应及时通知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自行纠正。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拒不自行纠正的,报经

县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销。

六、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1.局法制科负责制定环保局法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安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各行政执法中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遵守行政执法程序,适用实体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合理,行政执法行为、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有关规定,投诉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违法的案件,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就其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说明。

3.承办人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要提出处理建议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局领导审签。

4.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违法需要纠正的,应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决定书》,要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行纠正。拒不纠正的,报经局党组同意后予以撤销。

5.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出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进校书刊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