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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保密协议[5篇材料]
编辑:倾听心灵 识别码:12-966193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18 12:01: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入职员工保密协议

西藏硬牛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新入职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身份证号码:乙方(企业):西藏硬牛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保密义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保密义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A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

(A)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保密义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其它约定)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

(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其它约定)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其它约定)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第十一条(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概念释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及试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立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西藏硬牛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赵志学

签约日期:201年月日

第二篇:新入职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乙方(企业): ××××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 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 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 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 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保密义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保密义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 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 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概念释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立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第三篇:入职员工保密协议(全职员工签)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通信地址: 邮编:

乙方(员工):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通信地址: 邮编: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机会及相应的工作条件、待遇和保障,并根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

给予乙方物质奖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或虽属于第三方所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劳动关系建立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2.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

3.双方劳动关系建立前乙方所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等,经双方协议归甲方所有或使用的; 4.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的职务发明以及其他归属于甲方的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等。

三、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成果或其他商业秘密,均由甲方享有所有权、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协助甲方申请、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四、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成果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所有权、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乙方自技术成果或其他商业秘密产生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申明后,双方对成果的权

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乙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甲方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六、乙方承诺,除因履行工作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披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知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七、乙方承诺,在履行工作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和遭受的一切损失。上述费用和损失甲方有权先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扣除。

八、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或兼任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任何职务,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乙方离职之后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由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另行约定。

九、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因生产经营或变更、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需要,有权采取设定脱密期、安排乙方提前脱离涉密岗位等脱密措施,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安排并配合甲方办妥商业秘密交接工作。

十、乙方同意,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后,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B)种:

(A)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B)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甲方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

十二、乙方在自甲方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均不得利用曾在甲方任职的便利,从事与甲方争夺客户资源,劝导、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等其他损害甲方商业秘密或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三、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即乙方因履行工作职务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若记录着商业秘密的载体是由乙方在入职甲方前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若秘密信息与载体不可分离,则乙方同意甲方在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取得这些载体的所有权。

十四、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应单独或同时适用以下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但未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工作岗位,并予以处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有权采取本协议第十四条第1款的措施外,还有权即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乙方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五、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信息,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2.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管理信息,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等;

4.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十六、本协议所称的任职期间、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劳动报酬所代表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准,不论双方是否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为准。

十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所在地的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十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四篇:员工入职保密协议(小文档网整理)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方已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乙方在工作中将获知甲方大量的商业信息秘密。为了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明确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原则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商业信息秘密的内容

(一)乙方须予以保密的“商业信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战略规划、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业务拓展和营销方案、经营管理方案、考核和奖励办法等;

2、甲方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资金及融资状况、债务和担保情况、以及甲方订立重大合同等可能对甲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甲方经营管理报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标有密级的文件;

4、甲方客户清单、客户资料以及甲方与客户的合作方式、定价政策、交易价格、合作协议等;

5、甲方招标和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甲方采购中的货源情报等;

6、甲方信息系统软硬件配置、甲方信息系统安全策略等资料信息

7、根据国家《保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保密的资料信息;

8、被《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列为公司重大事件的有关资料信息;

9、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泄露的资料信息;

10、泄露后可能导致甲方本身、甲方股东单位、甲方合作伙伴、甲方客户、甲方其他员工等一方或多方利益损失的其他资料信息。

(二)本协议所指的“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字资料、图片资料、视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以及其他信息载体或秘密资料存在的任何形式。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一)乙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信息视为商业信息秘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该

信息的披露是依法律要求必须向监管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披露。但该披露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且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披露。

(二)乙方只能将其掌握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用于甲方许可的事由,或者用于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

得将上述商业信息秘密用于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对于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的任何修改、打印、复制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三)出于工作需要,乙方在甲方内部更换岗位时,乙方应在工作交接时交出其掌握的与新工作无关的所

有商业信息秘密资料。

(四)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时所有由乙方所作或保管的有关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笔记、备忘录

及任何形式档案、文件等均需即时交予甲方,并由甲方签收。

(五)在日常工作中,乙方应将涉及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与其他一般性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保证

将涉及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置于安全处所,以防止非相关人员接触,并确保该资料不被泄露。

(六)乙方在完成工作后,对于废弃不用的商业信息秘密资料应作如下处理:文件、图纸等应及时销毁;

磁盘、视听资料或其他不易销毁的实物应当及时交还甲方,由甲方统一处理。

(七)乙方在遗失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资料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以便甲方能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减小

因商业信息秘密泄露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若甲方商业信息秘密泄露是乙方故意造成,甲方将依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追溯既往。

(八)乙方不得利用其从甲方掌握的商业信息秘密在其他从事与本公司相近业务的企业兼职工作或提供服

务,或协助第三方与甲方所从事的业务进行竞争,但甲方认可的情况除外。

第三条保密期限

本协议所述商业信息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受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限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乙方需保守自己知悉的甲方商业信息秘密。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乙方仍应继续保守秘密,直到上述商业信息秘密成为公知信息。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在充分了解所从事工作会接触甲方有关商业信息秘密且任何泄密行为将造成甲方重大利益伤害的基础上,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使他人

获得、使用这些信息;

(二)除甲方正式的书面指示外,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书面指示均不构成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告知或提供与

甲方商业信息秘密有关之资料的抗辩理由;

(三)除工作上确有必要外,乙方保证不出于故意了解、掌握非本人工作所涉及的商业信息秘密和商业技

术秘密,更不得出于故意获取有关的资料;

(四)乙方保证在任职期间和离开职务后(含调岗、调职、离职、停职等),不私自复印或保留和甲方商

业信息秘密有关之任何资料,亦不得将知悉的内容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协助第三方获悉相关资料的内容;

(五)乙方保证在职期间,不利用其在工作中了解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为自己或第三方提供从事与其工

作相同或类似的工作或研究,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或造成甲方的损害;

(六)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甲方的竞争领域内使用该商业信息秘

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信息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甲方并保留进一步追诉乙方

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乙方违约的事实并不能结束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乙方在因违约而赔偿甲方损失后,仍需继

续遵守本保密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本协议的效力可溯及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之时。

第八条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不能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新入职员工试用协议

易修(中国)笔记本维修连锁机构

新入职员工试用协议

甲方:郑州易修数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李娜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以下条款内容:

一、乙方已被甲方面聘合格试用,试用时间自07年 9月1日

起至07年11月1日止。共计3个月。

二、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甲方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考核乙方,如乙方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申请批后

可提前转正。

五、乙方享受公司试用期员工工资待遇。

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规章条款,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本公司

全体同仁团结合作,如有违反或不能按期达标者,被甲方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辞聘亦无异议。

七、乙方应严守工作中所获得的有关本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违反《保

密制度》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八、乙方因工作绩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误或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

形象损害者,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协议,甲方亦不负任何责任。

九、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动请求解聘时,一经核准,应立即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十、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甲方根据乙方表

现作出书面鉴定并提出转正意见。

十一、乙方因自我原因提前解除试用协议者,不足一个月的不发放试用期工资;

一个月以上者按整月计算。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待转

正重新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此协议失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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