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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和防范对策探析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13-843093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1 23:03: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和防范对策探析

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和防范对策探析

王永建

青少年犯罪问题与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并列为当今社会“三大公害”之一,已成为目前公众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犯罪预防学理论已向我们揭示,青少年犯罪实际上是一个最初起因于家庭,进而显现于学校,并最终恶化于社会的现象。本文试从源头探讨青少年犯罪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对策。

一、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始于家庭,其早期生活经验深刻地影响着其一生的发展,下面试从家庭中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1、残缺的家庭结构

由于我国社会的急剧变化,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出现了家庭结构和家长观念的双重失衡,造成因离婚、分居或外出而产生的破碎家庭或单亲家庭大量出现,进而对青少年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

单亲家庭使青少年失去父母双方刚柔相济的教育中的某一个方面,导致这些青少年性格扭曲或个性畸形,增加心理调适困难,容易在情绪、品德等方面出现问题,而且单亲家庭不像双亲家庭对子女会有严格的监督,往往会疏于对子女管教,致使他们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离异家庭中不顺利的婚姻生活往往使父母无暇顾及子女的事务,这种 59

控制力量的消失正是青少年越轨的主要原因之一。家庭的不和睦,使孩子对家庭产生一种背离感,孩子与家庭的离心力就随之加大,使孩子逃离家庭,在社会上寻求支持与认同,为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创造外部条件。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于1999年对八省市的202_多名青少年调查结果显示,违法犯罪青少年中,父母离异、分居、再婚、丧偶约占24.1%。

2、恶化的家庭经济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的调整,一批企业停产、倒闭,造成工人下岗待业。在这些家庭中的孩子违法犯罪已不是个别:在1999年—202_年浦东新区未成年人犯罪中,父母至少有一方下岗的分别占47%、58%、70%,已达到相当高的比例。

父母下岗首先带来家庭经济收入的减少,直接导致生活水平的下降,孩子的一部分要求就难以得到满足,往往会以非法手段来寻求欲望满足,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上海浦东调查202_年未成年人犯罪以财产型为主的占86%。

此外,父母的下岗对家庭的稳定和睦也带来一定影响。由于家庭收入的不稳定,导致家庭关系、家庭气氛紧张。有的父母怨天尤人,甚至迁怒于孩子,孩子享受不到父母的关爱、家庭的温馨,失望、自卑,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3、不适当的管教方式

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父母教育方式和教养态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不当管教方式有以下几种:

(1)具有反社会倾向的父母,特别容易会以不当教养的手段来教养子

女,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从而导致这种家庭的子女犯罪率偏高。

(2)文化水平低下的父母,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其家庭的文化氛围不浓,父母自己不爱学习、上进,孩子的学习习惯、求知欲也不可能很好养成,从而出现一些不合规范的行为。少数家长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倾向,易对孩子造成潜移默化的坏影响。

(3)教育理念落后的父母,一般来说在教育孩子过程中缺乏科学的办法,不是溺爱放任就是粗暴打骂。在我国家庭中,父母片面要求子女的较多,却又未能以身作则;重视子女的物质生活,却未能顾及子女的心理需要;以打骂方式要求子女服从,却未能与子女很好沟通;凡事要求子女循规蹈矩,却未能给予信任和支持等。这种或溺爱放任或粗暴打骂的家庭环境,成为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有学者在对60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剖析时发现,有87.5%的家庭在教育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

综上所述,家庭因素是造成孩子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如果能够从家庭首先预防,那么青少年犯罪的数量将会大大下降。

二、从家庭角度展开的防范青少年犯罪对策

1、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

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对青少年心理的健康发展是必不可少的。要搞好家庭关系,父母应特别注意解决好关爱与帮助、沟通与理解、信任与鼓励、自主与纪律等方面问题,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在关爱中成长,在愉快中学习,在欢笑中生活的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使子女对家庭具有归属感、依恋感,在家庭和青少年之间建立一种坚固的社会纽带。从而使青少年增强社会责任感,顺从社会道德规范,减少犯罪的发生。

对单亲家庭,破碎家庭等特殊家庭,学校、社会应加强对这些家庭学生的关心,减少社会家庭的责任折射给孩子的负担,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减少犯罪的发生。

2、创造弱势家庭就业机会

有些父母由于文化水平比较低,技术比较缺乏,长期得不到固定的工作。各级政府应大力创造再就业机会,为广大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的岗位,让这些孩子的父母能有正常的工作。同时,对于技术比较缺乏的父母组织各种渠道的再就业技术培训,增强对社会的适应性,让他们有个健康的心理,减少由此带来的孩子自卑心理,减少孩子对抗社会行为的产生机会。

3、强化家庭教育功能,提高管教质量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首先应对子女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进行培养和引导,这种观念和意识虽然依靠个人不断努力的学习和实践,随着个人的社会化而形成,但父母的引导不可或缺,当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内化了健康的价值观和自我概念,就会有健全的社会纽带,就会强化个人自我控制力,这时就不会轻易实施犯罪。

合格的父母应该知道如何为子女确立行为准则,进而懂得如何教育子女,并对子女的日常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父母在教育的过程中,应戒绝“不打不成器”的管教方式,代之以肯定、支持、鼓励的管教模式,用温暖、宽容、真诚的亲情来教导子女,建立起和谐的家庭互动关系。对于学业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缺陷的子女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罚有时也是必要的。总之,要以“情”为主,积极引导,注意在教育和处罚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增强家庭的控制能力。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许多父母教育不得要领,结果来自外部世界的“引力”加上更多的来自家庭内部的“推力”,让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各种社会组织应开办家庭学校、家教讲座、家教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帮助家庭进行科学教育方法尝试,减少家教方面的偏差和失误。从而达到源头上解决问题的目的。

注:王永建,中学一级教师,多年担任学校班主任,多次受如皋市教育局嘉奖,本文于202_年3月发表于《江苏法制报》

第二篇: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及对策

泰山学院毕业论文

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及对策

【内容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现象日益增多,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其犯罪特征表现为:低龄化、团伙化,犯罪诱因简单、突发性、盲目性突出,从犯罪手段来看,高科技犯罪初见端倪,智能化、成人化犯罪凸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青少年的启蒙老师。青少年的思想品德、道德意识、性格秉性,情绪爱好无一不受家庭的直接影响。家庭教育功能不健全或丧失是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本文将就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增强家庭教育功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 家庭因素 对策

青少年犯罪是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巨大变革之中,且改革日益进入深水区,在新旧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复杂过程中,社会内部蕴藏的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滋长,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1]。家庭是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性、人生理想的启蒙教育所,是青少年生活最重要的环境,家长与子女关系密、接触多,对子女的影响也就最大。随着当今社会教育理念的转变和经济的发展,家庭教育出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极易成为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漏洞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青少年犯罪是指从14岁至25岁以下的青少年所实施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反社会行为。据统计,50年代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重不足20%,而当前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在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青少年犯罪还呈现出新的特点:“犯罪主体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低文化程度的居多,犯罪手段也呈现成人化、凶殘化和智能化,犯罪类型主要以暴力犯罪、财产犯罪为主,犯罪组织则日趋团伙化,并且青少年重新犯罪的比例越来越高。[2]”

二、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

近年来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动,以及城乡一体化、农民工大量进城等引起了家庭因素的变化,包括家庭成员结构状况,家庭环境因素以及家庭教育状况的变化等,这些变化在某些方面影响到了青少年的身心发展,从而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家庭结构因素的影响

完整的家庭、和谐的家庭关系和正常良好的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大多数青少年犯罪都源自于不完整的家庭或者家长长期没有尽到抚养教育义务的家庭。主要表现为两类家庭。一是破碎、重组型家庭,指家庭原有的自然结构被破坏,双亲不全或有继父母的情况。包括破碎型家庭和重组型家庭。破碎家庭中父母因死亡或父母感情破裂导致分居、离婚等,使得家庭完整性、稳定性遭到破换,这样的家庭父母常常没法对青少年进行悉心的照顾,忽视了青少年的感受,这很容易让青少年偏离正常成长的轨道。重组家庭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或另一方重新与其他异性组合成的新家庭。这样的家庭结构也是不完整的,对青少年的影响也是不利的,甚至危害大于破碎家庭。面对父母新的另一半,青少年与其没有感情基础,往往会产生陌生感和抵触心理,为了逃避这种感觉,青少年很容易离家出走,这时青少年内心脆弱,极易受到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影响,做起违反犯罪的事。二是松散、隔代抚养型家庭,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不能很好地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或父母因工作等原因长期在外,子女长期寄养在他人家庭的情况。这样的家庭结构,不但会使得父母与青少年疏远、成员间沟通缺乏,从而淡化了家庭成员的感情关系,而且这样的家庭结构还减弱了家庭应有的教育功能,父母长期不在青少年的身边,对子女的家庭教育不能悉心对待,子女得不到应有的家庭教育。父母因工作繁忙,长期不在子女身边还可能将青少年托付给老人抚养,这就产生了隔代抚养。老人一般文化素质水平较低,身体体力上

和精力也有限,无法很好地抚养教育青少年。另外,大部分的老人都比较宠爱小孩子,小孩子的要求都尽量满足,这样会让青少年形成娇生惯养的个性,青少年得不到严加管教,在成长的过程中也,极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而犯罪。

(二)家庭成员及经济因素的影响

首先,家长自身的人格缺陷。具有反社会倾向的父母,特别容易以不当的教养手段来教养子女,这样的父母所生的子女就会身受父母的不当教养。青少年在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透过观察与模仿,可以学得他人的某种行为。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是孩子效仿的榜样,家风家教对子女的心理和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家长的言传身教对于孩子的将来乃至一生都有很重要的影响。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的恶习,如懒散、麻将成瘾,口吐脏话动輒打人,爱占便宜等无不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孩子,家长自身的人格缺陷正一点点侵蚀着孩子的心灵,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并未能带来相应的道德观念的进步,倒使许多人越来越感到我们的身边常常像是尔虞我诈,坑蒙拐骗的陷阱。一些家长也常常有意无意地用“老实人吃亏”的人生哲理去影响孩子,常常听闻一些家长这样教育自己的孩子,“若有同学打你,你也打他,谁怕谁”。殊不知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上会烙下怎样的阴影。

【3】其次,父母本身智力与身体的缺陷。父母智力或身体有缺陷,如精神病、盲人,他们自己生

活都无法自理,更谈不上给子女以教育。处于这种家庭的青少年,家庭教育往往先天不足,在学校、社会还可能因家庭缺限受到歧视,过早的流入社会,养成不良恶习直至违法犯罪。再次,家庭的经济因素。经济原因虽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必然因素却是不可忽略的重要一条。经济收入低的家庭,不能给青少年提供物质上的满足,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为了满足在家里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他们往往会铤而走险。家庭经济状况的不佳,青少年居住的环境和周围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文明程度、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也都是影响青少年成长的因素。富裕的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富裕家庭过分重视物质生活,认为物质需求的满足就是对子女爱,把家庭的抚育功能极端化,淡化了教育功能。忽视青少年的思想政治与道德教育,间接地使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父母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和教育责任人,父母教育方式和教育态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不当的教养方式会对孩子长生不同程度的心理扭曲,出现越轨行为。

首先,对孩子管得太多、太严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这是普天下父母共同的心愿,但凡事都有一个度,若超出了这个度就可能物及必反。人们多有这样的体会:当外界的压力增大到自己感到行为的自由受到威胁时,心理就会产生焦虑无助,长期下去,严重影响其心理健康,甚至出现心灵畸形、变态,导致犯罪。而不恰当的教养方式也给青少年犯罪设下隐患。家庭暴力更是首害。家庭暴力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显性的,即“棍棒式的强制”;另一种是隐性的,即“温柔的强制”它们都会给孩子带来心理压力,若不能及时排解就很可能导致青少年易冲动性犯罪。父母把自己的过高期望强加到孩子身上而忽视了孩子自身的心理感受和需要;一味发号施令,好为人师,不容分辩,甚至咄咄逼人,这些态度严重挫伤了孩子的自尊心,日久天长,“压迫越深,反抗越大”,轻者以顽固、找岔、顶牛等方式来发泄“仇恨”,重者出现人格发展不健全,形成攻击性人格,他们往往通过欺凌弱小来释放压抑,获取一种心理上的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些在学校里的“害群之马”其实是不良家庭的“受害者”。

其次,过度溺爱,放纵孩子

现存的家庭抚育机制,以及与其相关的思想观念、文化素养、亲子关系、教育方式、生活方式、生活习惯、婚姻状况等因素,导致独生子女这一代是在物质条件十分优越的环境中长大的。他们得到了以往其它时代同龄人很难享有的关怀和照顾。家长视子女为“太

上皇”,“拿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在物质、精神、生活上几乎是有求必应,给子女提供无微不至的呵护,这不利于青少年形成良好的品质,渐渐地,他们失去了对自己、对周围人的责任感,这种在“爱”中泡大的孩子自以为是,我行我素,缺乏与人和睦共处的能力。这样的青少年往往经受不起挫折和困难,在挫折和困难面前,会变现为手足无措,在外界一定的刺激下和外界的不良因素诱导下,极易导致其违法犯罪。

再次,教育孩子简单粗暴

这里主要指专制型教养方式,也就是父母用粗暴的训斥、打骂、体罚等手段对子女进行简单粗暴管理和教育。一方面是由于一些父母文化素质较低,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或过错,只会采取简单的打骂、体罚来教育子女。另一方面是由于一些父母对子女的期望过高,又缺乏科学、正确的教育方法,希望通过罚跪、打骂等手段使子女上进。这种粗暴的教育方式只会使子女同家长产生对立情绪,形成逆反心理,性格偏激,甚至离家出走,最终走上邪路。还可能造成青少年对粗暴手段的模仿学习,在其心理压抑、寻求平衡时,一旦遇到类似情境,很可能也以暴力手段报复社会,导致违法犯罪。

三、从家庭角度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建立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4]

一个健康、和谐和融洽的家庭关系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孩子生活在这样的家庭中,才会感到快乐,才能积极向上。父母应当为孩子确立行为准则,懂得如何教育孩子并对孩子的日常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父母应戒绝“不打不成器”的管教方式。应该以肯定、支持、鼓励的管教模式,用温暖、宽容、真诚的亲情教导子女,建立起和谐的家庭互动关系。对于学业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缺陷的子女则应给予更多的关怀、鼓励和帮助,不应歧视,更不应体罚和虐待,如此才能培养出理性、进取、富有同情心的一代。

(二)要学会爱孩子

爱孩子似乎是最简单的事情,是人类乃至其他生物的本能,然而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学会怎样去爱。苏国红在《飘飘的红云》中的一段话,值得父母深思。“任孩子肆意玩水游泳的父母,孩子游水而死,会痛不欲生地后悔自己过于放纵;从不让孩子近水,孩子因不会游泳,而掉进沟里淹死的父母,会悲痛欲绝地自责自己的不该;为了躲避父母的眼睛,而逃到远处学游泳,再也没有回来的孩子,也会让父母内疚一辈子„„也有很多父母亲自带着自己的孩子去游泳,待教会了之后,晓之利弊,然后看着孩子自由而快乐地畅游„„”对于孩子既要严格要求,也要与其心交心,真诚沟通。即便是对犯了错误的孩子,也不能一味歧视和压服。亲情对于一个成长中的青少年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举手投足的关爱对孩子都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会使人性沿着健康方向发展;尊重理解认可孩子,同时让他学会关心人、尊重人,让孩子有机会表现好。

(三)合理的期望

父母对孩子抱有期望决不什么坏事,它会使孩子受到鼓励,并且孩子的抱负水平与父母的期望高低直接相关。但父母的期望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合理性。父母的期望和鼓励要符合孩子的能力和性格,所提出的目标是孩子通过努力做得到的,而不应是完全脱离实际的空想。否则会使孩子感到这种期望是一种沉重的负担。二是让孩子坚信父母期望的合理性。父母要通过某种形式,把自己的期望注入到孩子的思想中去,使这不知不觉地变成孩子自己的愿望。然而现实中有许多家长基于功利的目的和攀比的心态,给孩子设置了太多的标准和过高的期望值,把自己所谓的“未完成的心愿”强加给孩子,而忽略了孩子自己的性格和兴趣特点。这导致孩子要么以回避的形式自杀要么以暴力的形式反抗父母甚至反抗社会,走向犯罪的道路,这是我们应该极力避免的。

(四)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

通过许多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很大一部分犯罪的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用法

律武器保护自己导致许多花样年华的少年坠入犯罪的深渊。作为家长应配合学校加强法制教育,从小灌输遵纪守法的思想,懂法才能守法,用法律意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对于社会上的不良风气要和孩子共同讨论,辩明是非,增强孩子辨别是非的能力,学会自我保护,能用自己的方行自觉抵制社会不良习气的腐蚀。

四、预防青少年犯罪时应注意的事项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关键时期,且这一时期盲目、冲动,逆反心理突出。青少年作为是独特的个体,是积极的权利主体,他们有自己的强烈需求:渴望被父母理解与关怀,渴望被社会认可。相信他们也能够用自己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家庭的教育主要是引导性的而非强制性的教育,我们要学会欣赏他们的一切奇思妙想。多关心,多鼓励,使他们自信、安全感、控制、关心、自主、刺激等需求得到及时而又合理的满足,那么家长就不会头痛,青少年就不会用极端的方式来满足他们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武小民.《对青少年犯罪的思考》,法制网.[2]周振想.《青少年犯罪学》,中国青年出版社202_年6月北京第1版

[3]黄恺、唐艳丽.《论家庭因素和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4] 陈光学:《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对策》,《中国法院网》202_年7月2日。

第三篇: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引言: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周围社会环境的变化,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犯罪成员的低龄化、犯罪方式团伙化、犯罪类型多元化和犯罪手段成人化等特点。由于青少年处在一个复杂的相互影响的社会系统网络之中,一般认为青少年犯罪是个体、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家庭是子女社会化的主要场所, 也是社会化的最先执行者和基本执行者。家庭的各种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子女社会化的进程。良好的家庭环境会孕育一个人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会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人格缺陷和行为偏差,往往是造成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一、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界定

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是指达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依法应受处罚的行为,各国法律对少年犯罪的年龄规定不尽相同 按照我国的刑法规定,已满 14 岁至未满18 岁的个体的犯罪为未成年人犯罪或少年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已满 14 岁。

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是社会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广泛使用的概念,而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 一般指 18 岁以下的青少年实施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问题行为,既包括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包括没有达到触犯法律的严重程度,但对自己 他人或社会都会造成伤害的问题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的相关理论

(一)社会控制理论

社会控制理论是西方学者在研究青少年犯罪方面运用最多的一个理论派系, 与其它众多的理论相反, 社会控制理论不问人们为什么会犯罪, 而是问人们为什么要遵守社会的行为规范, 为什么不违反规章制度和法律。社会控制理论认为, 人们之所以不违反社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 主要是因为他们受到了社会的有效控制, 如果这种社会控制一旦失效, 人们就会违规犯法。人们这种违规犯法的倾向在社会上是普遍存在的, 必须受到社会有效的控制, 如果一个人犯了法而又不会受到惩罚的话, 那么, 每个人都有可能犯法。社会控制理论认为, 青少年行为失范的主要原因是青少年同家庭关系的弱化, 父母不妥当的教育方式, 以及子女对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的疏远, 青少年对家庭的依赖程度直接影响社会对青少年的控制能力。汪天德,汪颖琦.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美国学者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青年研究,202_第4期

(二)亲子依恋理论

依恋理论认为,早期亲子关系的经验形成了人的“内部工作模式”,这种模式是人的一种对他人的预期,决定了人的处世方式。内部工作模式会在以后的其他关系、特别是成年以后亲密关系和婚恋关系中起作用。大量的研究表明,早期亲子依恋的质量会对个体的人格和心理产生重要的影响。亲子依恋对青少年犯罪起保护性作用,儿童与父母关系越密切 ,越有可能认同和依恋父母,越不可能出现犯罪行为。

(三)社会学习理论

在社会学习理论看来,人的犯罪性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学习得来的,观察学习是犯罪心理产生的最重要来源。包括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同的价值观念、犯罪的方法和技能、克服对犯罪的内疚和不安的中和技巧等等,都是从与其亲密交往的人或者社会上的其他犯罪榜样身上学习得来的。这一理论强调家庭成员的示范和对犯罪的鼓励 ,父母的攻击行为和言语表情 ,都会对儿童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和行为产生直接影响。蒋索 ,等.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研究述评

[ J ].心理科学进展 , 202_,(3).三、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大量学者关注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有研究表明,与中国家庭常模相比较,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特征中的亲密度、情感表达、独立性、成功性、知识性、娱乐性和组织性都较低,而矛盾性则较高。(杨曦,张旭等,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 202_ 年第 7 卷第 2期)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特别重要,一个和谐 良好的家庭能够让未成年人体会到亲情可贵,增强他们对社会的信任而混乱 冲突的家庭氛围,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甚至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总的来说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可以归为三类,一是家庭结构,包括家庭完整性、家庭经济;二是家庭关系:家庭气氛、家庭成员;三是家庭成员行为,包括教育方式、家长不良行为、家庭暴力

(一)缺陷家庭

家庭结构是指家庭组成的类型及各成员相互间的关系,青少年的家庭结构就是指与青少年有直接亲缘关系的父母之间的关系以及由这种关系而造成的家庭现状。健全的和谐的家庭结构会可以带给青少年安全和爱,能够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受教育的环境。相反不健全的残缺的家庭结构(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和隔代家庭)则不能够提供这些,就有可能造成不好的家庭教育使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1、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的子女往往因缺少母爱或父爱而在幼小的心灵上引起各种不良反应并容易导致心理失衡。江晓敏也指出,单亲家庭的家庭结构中父职或母职缺失,则会导致子女教育上的缺陷,由于缺少父母双方共同的教育和监督,家庭子女得不到有效的帮助 如果对单亲子女教育力度不够,缺乏关爱,就会使他们对家庭、社会、人生丧失信心,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另外,由于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单亲家庭的生活比较单调,孩子容易感到精神上的空虚与寂寞,容易产生自闭、自卑自责、焦虑、抑郁、逆反等不正常的心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外界不正当的引诱,就可能会发生违法的事情。李亦民、晗曦在《残缺家庭对青少年的心理影响》中就指出残缺家庭中的青少年容易产生三种逆反心理,一是自卑和孤僻。二是嫉妒和报复,三是娇横、自私说慌。逆反心理的最终发展是多疑、犯罪。

2、再婚家庭

调查显示,再婚家庭青少年的情绪稳定性很差,为40.5%,再婚家庭中21.6% 的青少年有较严重的情绪烦恼,18.9% 的青少年精神紧张,有56。8%的青少年有较强的压抑心理,这些数据均高于正常家庭、单亲家庭等其他家庭类型同类指标人数的百分比。父母的离异或丧父、丧母已经使这些孩子经历了一次磨难,父母的再婚又使他们面临更为复杂的生活环境,甚至受到更大的伤害 面对新的家庭结构中 陌生 的父亲或母亲,他们往往对继父、继母难以接受,会产生抵触情绪

他们在新家庭中的地位、与继父或继母的交往、在家庭生活中的自由度等均 与过去不同,因而容易产生忧虑、紧张、压抑、烦恼等负面情绪

3、空巢家庭(留所家庭、隔代家庭)

是指未成年子女因父母出外打工或父母双亡或父母离异被抛弃而不得不与(外)祖父母居住的家庭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化发展的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其中一部分人的孩子也随父母涌入城市 但是,更多的孩子没有条件随父母流动到城市,只好继续留在农村,由自己的祖父母或其他亲戚照料 这类未成年的特殊群体被称之为 留守儿童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地向城市转移,大规模农民工流动行为的背后,越 来越多的留守儿童被 制造出来。

由于他们和祖父母住在一起,无法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 享受不到家庭的温馨, 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 极易产生认识 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 心理发展的异常,人格发展的不健全 容易形成孤僻 自以为是的性格,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由于存在隔代亲的现象,大多数老人对孙辈宠爱有加,教育不足, 对孩子根本无法管教或者管教不了 而父母偶尔短暂回家看看孩子,对孩子不是施加教育而是千方百计满足孩子提出的各种要求,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加引导反而指责老人不会教育孩子,从而更加纵容了孩子 这类孩子极易走向犯罪。

杨曦、张旭等在对成都市未成年犯管教所300民男性服刑人员进行调查时发现,33.7%犯罪者父母离异,而包括了父母亲其中一方或双方死亡以及离异所导致的家庭破裂者的比率,则高达42.7%。关颖在“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的第一手资料的分析发现,未成年犯不与父母双亲共同生活的占一半以上,因父母离异和父母感情不好比例居前两位。据202_ 年12 月22 日的《人民日报》报道:我国留守儿童近5800 万人,逾八成隔代或亲友监护,202_年北京市房山法院公布的一项调研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留守儿童占了六成。

近年来有观点认为并不是破裂家庭本身导致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 而是破裂家庭的出现导致其家庭功能失调,从而导致的青少年犯罪发生, 而离异前后家庭本身存在的冲突或问题对青少年犯罪具有更强的预测性,从而导致青少年犯罪增加。柯力也说破裂家庭中的青少年之所以易产生不良行为, 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并不在于破裂家庭本身,而在于家庭结构完整性的破坏给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心理上造成损害,以及家庭正常教育的缺失。

王铁凡在《家庭结构与青少年犯罪》中通过采用问卷的形式对来自 XX 儿童教养中心的120 名青少年进行随意概率抽样,深入探讨了家庭结构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他收集到的数据统计66. 1%的受访者的父母是合法结婚,即生活在一起。87. 9%的受访者父亲从事最低报酬的工作,10. 8%失业,66. 1%的受访者的母亲是没有工作的家庭主妇,而 33. 9%的受访者的母亲从事最低工资的工作 这些统计数字揭示了普遍经济困难的状况。这项研究证明与普遍认同的青少年犯来自单亲家庭的观点不符,本文认为大多数罪犯来自双亲家庭,但也证明了青少年犯罪主要是因为父母宽容的管教方式、来自最低的经济社会阶层、父母工作时间限制很少陪伴子女等原因造成的。

有些学者还认为生活在抱鸡婆式的大家庭(三代同堂、四代同堂)以及“四二

一”的家庭结构中的青少年容易犯罪。

家庭经济

李玉萍等以太原市小店区为调查样本, 查阅了 202_年以来该区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记录。在调查中也发现上述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中 41%的家庭经济状况不良, 因财物犯罪的比例占所有犯罪的66%。

首先,家庭经济收入低,不能给青少年提供物质上的满足,青少年更容易在家庭外部寻求物质上的支持和保障,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家庭经济收入低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父母的痛苦和家庭冲突来破坏有效的教养实践,降低父母给孩子提供社会或情感支持的能力,而且低收入或者父母都是教育程度比较低的家庭将对暴力行为持更宽容的态度(如鼓励反击,特别是对男孩),这将会无形中纵容和培养孩子的暴力行为,进而增加孩子从事暴力行为的可能。再次,家庭经济状况不佳会减少给孩子提供社会控制的机会,青少年更有可能居住在处境不利的社区,在低教学质量的学校就学,接触不良同伴,观察社会和学校暴力,所以他们从事反社会行为的可能性会增大。沈惠章,杨春黎、张革新也指出,贫困家庭的孩子内心深处藏有自卑的心理,性格孤僻,很容易产生对社会的不满;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容易出现了攀比、嫉妒心理,而家长缺少正确的教育方法,没有及时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从而导致青少年心理失衡,最终为了满足物质方面的享受,走上了偷抢乃至仇恨社会而不惜枉杀无辜的犯罪道路。

二家庭关系

家庭的基本构成要素是人,家庭中的每一个人都处在特定的联系和作用之中,因此家庭内部也就交织着各种各样的相互关系。家庭关系如何,直接反映出家庭成员之间相互联系的紧密程度、影响程度、家庭的稳固程度、各项家庭职能的履行程度,以及家庭生活质量等诸多方面,并以不同的方式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影响。娜妮. J. 西格尔在其论著 《青少年犯罪》 中指出: “在一个有病态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由于他们目睹了暴力和冲突、情感上不和谐,以及社会冲突等,其犯罪的驱力比其他青少年要大得多。

1、家庭氛围

家庭气氛是指家庭成员在对内、对外交往过程中形成的较为稳定的传统习惯、处事经验和生活作风等。一种相互信任、互敬互爱的家庭气氛, 会给孩子一种安全、信任、幸福的感觉, 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自然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而冲突不断、存在敌意和强制的家庭气氛, 往往会使家庭关系变得紧张。青少年子女有的只是恐惧和不满, 容易形成内向、孤僻、暴躁的性格, 有的父母甚至将怨气撒在孩子身上, 动手对孩子打骂, 让孩子产生心理阴影, 为逃避这种家庭气氛, 青少年极易离家出走。由于家庭气氛原因引起青少年犯罪的现实案件也很常见。

2、家庭成员关系

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既包括父母之间的关系, 也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在一个家庭中, 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间的和谐气氛、亲子间的沟通融洽对未成年子女具有凝聚力作用, 而家庭冲突及其成员间的紧张关系则往往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对于子女不良行为的形成和发展有显著的负面影响。

一方面, 夫妻之间的关系, 如果夫妻感情不睦, 经常发生争执、纠纷, 家庭中失去温馨, 充斥着指责、谩骂, 青少年的内心怎能感到安全? 他们只会不时地处于紧张状态。为避免看到双亲无休止的冲突, 青少年便会离开这个家, 在外游

荡, 加上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影响, 不知不觉中养成各种不良习惯, 于是逐渐靠近犯罪的边缘。

另一方面,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由于父母教育方式的失当, 放任、粗暴的手段, 使青少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一步步远离。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不理解, 却又缺乏应有的沟通。如果在家中能和父母有良好的沟通, 保持好的情感交流, 在父母的正确引导和教育下,青少年才能形成端正的品行, 自然就远离了犯罪。反之, 恶化的家庭关系, 父母的打骂、置之不理, 使青少年子女根本就没有与父母沟通的机会。在家里得不到安全或情感上的满足和安慰时, 就可能逃离家庭, 在社会上寻求支持和慰藉。

三、家庭成员行为

1、家庭教养方式

家庭教养方式,是指父母对子女抚养 教育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倾向。]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培养及所采取的态度 方式方法和手段 在家庭环境诸因素中,家庭教养方式是影响青少年发展的最主要的家庭因素。

赵山明, 赵汗青, 张喜转,以某省少年教养管理所在册的少教学员 86 名作为观察组, 同期随机抽取初中和高中在校学生 86名作为对照组,分析犯罪青少年家庭教养方式与正常青少年群体父母教养方式的差异, 以及犯罪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的一致性问题时发现。犯罪青少年的父母教养方式存在 3 个明显不足:即缺少情感温暖、沟通和理解;极端化;父母教养方式严重分歧。

(犯罪青少年家庭教养方式的特征中国组织工程研究与临床康复第 1 1卷 第 1 7期 202_-04-29)

不同类型教养方式直接影响着子女的行为,归纳起来分四种类型。溺爱型,用盲目的爱去满足孩子过分的要求,用过分的爱护和帮助来骄惯孩子,容易养成孩子好逸恶劳 贪图享受 专横霸道 非法谋取的恶习。忽视型,对孩子放任自流,漠不关心,孩子缺乏与父母的接触,容易出现冲动性 攻击性 不顺从 易怒和低自尊 这类青少年容易出现酗酒 逃学 交友不良 性早熟等行为;专制型父母,不能理解孩子的要求,常命令或训斥孩子服从自己,容易形成孩子强烈的逆反心理 报复心理;拒绝型父母容易引发孩子的敌意,导致父母与子女感情破裂,使孩子失去家庭的温暖和应有的管教,产生反社会情绪与行为,一旦遇到不良引诱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父母教养方式严重不一致对青少年犯罪也有影响。造成父母教养方式不一致的 原因, 一方面与父母参与子女日常生活的程度不同有关, 另一方面与父母的性别角色和抚养子女的不同看法有关。父母教养方式的适当差异可以产生一种互补作 用, 有利于子女心理健康, 如果差异过于显著, 会使子女缺乏是非判断能力, 产生神经质行为。

2、家长不良行为规范

暗示和模仿是家庭教育的重要机制。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行为就是孩子学习的榜样, 这个学习过程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其一言一行、思想、道德水准、生活作风,都在其子女的注视之中,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父母行为端庄正派, 有助于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和品格;父母形象不良、行为不轨, 将误导孩子走上歧途。家长的不文明行为,不良嗜好,违法犯罪行为, 无疑是子女违法犯罪的诱导因素。深圳对犯罪人员家庭状况的调查发现, 父母有抢劫、盗窃、吸毒、贩毒、嫖娼、婚外情、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嗜好的,占被调查 家庭的 19%。其中未成年人家庭的“问题父母”达22%,高于成年组家庭的“问

题父母”(周芦萍.余长秀.城市家庭问题与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四篇:浅析青少年犯罪的文化因素及预防对策

浅析青少年犯罪的文化因素及预防对策

青少年犯罪在当今世界各国都表现的极为突出,对各国的社会秩序都构成了很大威胁。在当今中国,由于社会转型过程中文化多元化所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使得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犯罪形势多样化,犯罪手段多样化等特点,这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在广大的西部地区,由于辍学率比较高,青少年受教育的程度偏低使形势更加严峻,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的产生是多方面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其自身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文化因素作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内在动因,对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及其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结合贵州省某县人民检察院202_年查办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并从文化因素的角度探寻原因对预防措施进行思考和探析。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很多,但呈现出结伙共同犯罪、侵财型犯罪为主等特点。

以贵州省某县检察院为例,202_年1月至12月底,共受理批捕55件84人,其中青少年参与的刑事案件23件45人,分别占刑事案件受理总数和人数的42%和54%。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各有不同,但是侵犯的对象均以财产型为主是共同的特点,20件青少年参与的案件中财产型犯罪12件占60%(有盗窃8件22人,抢劫4件1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3件4人,故意伤害2件2人,窝藏1件1人,贩毒1件1人,强迫卖淫1件1人,强奸1件1人,故意伤害2件2人。)结合办理案件情况将对青少年犯罪做如下分析: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以结伙作案、共同实施犯罪为主要的形式,青少年由于其年龄上的特殊性,他们的生理、心理都处于不完全成熟的阶段,独立实施犯罪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尚不具备,通过结成团伙,既克服了心理上的畏惧,也弥补了身体素质方面的不足。在202_年受理的青少年犯罪的20件案件中结伙作案的有12件占60%,(龙明某和龙治某盗窃案;石某某、李某某盗窃案;姜文某、沈某某、韩某某、潘某某、姜邱某盗窃保险柜案;杨某某、孙某某盗窃摩托车案;李某某、杨某某、陈某盗窃摩托车案;杨某、龙某某、杨某某盗窃案;陈某、李官谋、李相某盗窃电缆案;李某某、项某某抢劫案;赵某某、潘某某抢劫案;吴某某、潘礼某、潘慧某、田某某抢劫案;谢春某、谢某林、石某某抢劫案;龙金某、龙某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而且在作案过程中,他们各有分工。

(二)犯罪对象以财产型为主。在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侵财型案件占的比重很大,其中以抢劫、盗窃等常见侵财型犯罪为主。在20件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盗窃、抢劫案共有12件,占案件的60%。实施犯罪的青少年往往是没有经济基础又没有工作,无法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解决自己生活问题社会闲散人员。他们实施犯罪多是生活所迫或是盲目攀比,禁不住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吴某某、潘礼某、潘慧某、田某某抢劫案中的几个青少年都是初中刚刚读了一段时间就辍学,单凭着自己的能力又

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工作,为了满足自己的吸烟、上网、喝酒等不良嗜好需要,遂铤而走险到学校附近及网吧多次实施抢劫行为。其他的盗窃案、抢劫案原因与他们相差无几。

(三)犯罪的主体多是讨厌学校生活而辍学的初中生。在青少年犯罪的44个人当中初中未毕业就辍学的有34人占77%。初中阶段是他们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他们精力充沛,爱好广泛,求知欲强,同时也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思维和行为往往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冲动性,易受外界负面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如果缺乏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就有可能沾染不良行为,在没有及时矫治的情况下,这些不良行为会越来越严重,致使他们颓废堕落,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而在初中学校里接触的人比小学要多,接触的思想也多元,一旦染上不良习惯就会导致好学生学习成绩下降差学生越来越差,进而,因讨厌学校的生活而辍学。辍学后,既没有工作又无人玩耍,有不良嗜好的辍学生就会纠集在一起,为了满足某种欲望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方面是其自身的主观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是来自外部环境影响的客观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青少年自身年龄的特殊性,其心理上、生理上尚未成熟,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不强,思维和行为往往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冲动性很容易受不良风气的干扰和影响,如果缺乏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就有可能养成不好的习惯,形成不良的嗜好。进而,在欲望的支配和利益的诱惑下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另一方面是来自外部环境影响的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影响,尽管青少年自身主观方面的原因,是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但是,由于自然生命发展的客观规律,赋予了青少年可塑性极强的特点,因而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外部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作用。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全面转型时期,社会各方面的体制建设有待完善,短时间内,一些影响青少年世界观、价值观的消极因素还将大量存在,青少年犯罪的外部诱因十分复杂。据此,笔者重点从文化因素的角度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并对预防的对策作如下思考。

1、不良文化的传播途径增多

我国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之势,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良文化得到公开及快速的传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民主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新闻媒体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各种电视媒体、报刊杂志、网络无时无刻不对人们产生着影响。加上文化传播控制手段的滞后,具有暴力色情及各种腐朽思想成分的书刊、影音商品得以大量公开的传播。这些被大力传播的不良文化对于处于文化需求高峰期而模仿

性强、可塑性大的青少年及缺乏相应辨识力的一般成年人来说,无疑具有相当的教唆、示范和蛊惑作用,从而诱发各种青少年犯罪。

2、好逸恶劳、盲目攀比、追求金钱的不良文化蔓延

由于好逸恶劳而形成的不劳而获、追求金钱、盲目攀比的不良文化的存在,使青少年在思想上受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其实,好逸恶劳只是某些人的本性,根本算不上文化。但是当好逸恶劳在一定范围内的一定青少年人群中存在并被实现着的时候就符合了文化的一般定义,在广义上就形成了一种文化。由于青少年自身能力方面的缺陷以及其它外界因素的影响,这样的青少年很难通过从事正当职业来养活自己。在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盲目攀比、追求金钱之风的诱导下,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极易铤而走险,走上犯罪之路。同样的,由于好逸恶劳形成了一种文化,在这样的不良文化影响下,有着同样习性和嗜好的青少年便很容易走到一起,为了共同的欲望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来危害社会。

3、帮会文化的存在,并在某些青少年心中形成以加入帮会为荣的风气。追根溯源,帮会文化是产生于中国旧社会中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社会人群的一种亚文化。起初是基于反抗暴政及提高本群体社会地位的目的而逐渐形成的,在那个时代,具有一定的进步性。随着帮会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帮会慢慢的沦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一种犯罪载体,帮会文化也渐渐成为不良文化。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传播媒体无孔不入的今天,青少年通过网络、影视等接触的帮会文化极易让他们模仿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影视剧里“江湖义气”和“以崇尚暴力为中心,认为解决一切事情的最佳方法是使用暴力,并认为使用暴力解决问题是一种正当途径并非违法”的思想极易影响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从而诱使青少年加入某些组织,组成团伙。为了解决共同存在的现实问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202_年1月办理的一个李某某、曾某某、杨某某、吴某某、王某多次抢劫学生、盗窃超市案为例,五名犯罪嫌疑人均是未成年人,并初中未毕业就辍学了,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均加入了一个“克星”帮组织,定期缴纳“会费”。该帮派自成立以来,为了扩大影响,帮会头目组织成员多次滋事,是当地部分青少年出现效仿的趋势并以加入该帮为荣,上述五名犯罪嫌疑人加入该帮后,为了生活和缴纳“会费”多次抢劫学生,由于都知道他们加入了“克星”帮,被抢学生怕被报复也不敢举报他们,致使犯罪嫌疑人多次得手。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较为复杂的、当今社会比较普遍的现象,导致青少年形成不良习惯和参加犯罪活动的诱因也是十分复杂的。在充分认识青少年犯罪特征及成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消除青少年犯罪产生的条件,通过扎实有效的社会帮教工作,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从根本上让他们远离违法犯罪,早日成长为对社会、对国家有益的人。

(一)改善家庭的教育和环境

1、家长要当好启蒙老师。“育人也讲究艺术,也是一门学问”青少年年龄的特殊性使他们具有逆反心理比较重,好奇心较强,社会经验不足,应变和自控能力较差的特点,一旦脱离家长的监管,很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或成为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或侵害他人。因此,青少年的家长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子女的重任。其一,要当好启蒙老师,在孩子面前要做榜样,不要把自身存在的和社会上的不良气习传染给孩子。其二,科学合理的管教孩子,“孩子的思想和行为是需要父母来引导的”,管教要讲究策略,不能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通过父母精心的教育和引导会缩短孩子形成正确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时间。其三,多交流、沟通和孩子做朋友,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有不良行为动向时,适时的予以教育引导,将不良的思想和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2、家人要注重以身作则现身教育。青少年的家人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健康的思想、高尚的品行教育和引导青少年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要言传身教,让自身良好的品行对他们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积极预防和制止青少年吸烟、酗酒、泡网吧等不良行为。

3、家人要优化青少年的教育环境。在家庭教育中,青少年的家人要尊重青少年的人格尊严,多关心,多交流,多沟通,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心理动态,以平等、民主的态度,循循善诱,动之以情的方法,因材施教地对他们予以教育和帮助,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促使他们进步。

(二)强化学校的教育培养责任

1、教师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学生。教师除了要将自身的文化素质外还要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特别是自身的品行修养和教育心理学修养的培养与提高,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用良好的言行给学生树立榜样,教育和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和人生态度。对不同的学生在教育中,要根据每个学生的心理特点和个性特长因材施教,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指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2、坚持“关注好生,帮助差生”的教育原则,做到好生、差生人人平等。对好学生老师要多关注他们,让他们成绩稳重有升,思想健康发展,人格逐步健全;对差生(学习成绩差或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尊重他们的人格,不仅不能采取歧视和放任的态度,而且要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积极帮助他们树立“超先赶优”的信心,使他们逐步改变落后得状况。鼓励同学之间建立帮扶对象,形成一种“好生帮差生”大家共同进步的学习氛围。通过建立“帮扶对子”,让学生之间加强交流,增进友谊。同时,还要密切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有效沟通,形成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3、端正教学态度,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学校和教师要把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指导思想切实贯彻落实到实际的教学工作中。改变应试教育的现状,摒弃那种把升学率和考分作为衡量学校和学生成绩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不仅要善于挖掘好生的潜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还要善于发现差生的闪光点,适时的得给予夸奖,让他们对自己充满信心。从而,实现“好生越来越优秀,差生变好生”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教育目标。

(三)努力净化社会环境

1、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体系。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的预防工作机构,司法机关、宣传部门、社会团体、城乡居(村)民委员会、学校等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和性质,分工负责、紧密协作,形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2、社会各界要杜绝不良文化,大力倡导主流文化。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主流文化,宣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厉查处各种传播色情、凶杀、暴力等不健康信息的传媒,加强对网吧、歌舞厅、个体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切断不良文化的传播途径。

3、加强法制宣传,增强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帮助青少年加强文化修养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教育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加强他们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及时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青少年的司法保护

1、加大力度打击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依法保护青少年的各项合法权益,要对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犯罪活动,特别是教唆、引诱和胁迫青少年犯罪传授犯罪方法、传播淫秽物品以及以青少年为犯罪对象等犯罪要依法从重处罚,严厉打击,防止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发生,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建设,适时进入校园进行法制宣传。坚持走访考察制度,与学校合作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开展法制课教育、警示教育活动,(法制课的形式不是单纯的读法律条款而是要以小故事、小案例的形式深入浅出吸引学生,增加学生的兴趣,加深学生的印象)从而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降低辍学率,从根本上控制青少年犯罪主体的数量。对于已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要坚持“教育和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家庭、学校和社会也应当积极采取帮教措施,不应对他们采取歧视态度,感化他们的心灵。使他们感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帮助他们认清犯罪的危害性并形成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给他们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机会,例如,在202_年成功办理的两起青少年维权案件。一起是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石某某(系在校学生)处于未满16周岁的临界刑事责任年龄,办案干警及时到石某某家中、户籍所在地及学校进行调查了解,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公安机关发出纠正

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最终作出了撤案决定,依法保障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一起是在姜文某、沈某某、韩某某、潘某某、姜邱某盗窃保险柜案中,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该案过程中发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并未参与盗窃保险柜的案件,在又一次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租车、准备撬棍、手套等作案工具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属于盗窃犯罪的预备阶段,且处于没有确定的犯罪对象状态,为了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以张某某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02_年“青少年维权岗“建设中的这两个成功案件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3、净化校园内外及周边的治安环境。青少年的主要活动场所是学校,校园内外及周边环境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很大的影响。通过综合治理着力清除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使校园内外及周边的环境得到净化,给青少年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环境,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四、结语

总之,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会继续存在,打击青少年犯罪任重而道远。打击青少年犯罪挽救失足青少年既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价值观之间的对抗,是主流文化与不良文化的对抗。打击青少年犯罪,不仅要从加强打击力度上入手,还应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关注、司法保护等方面入手,同时从产生青少年犯罪的文化因素入手,因势利导,预防和打击并重,只有这样,青少年犯罪才会真正得到控制。

【作者简介】

蒋伟朋,河北蠡县人,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

第五篇:浅谈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成因及防范对策

浅谈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成因及防范对策

摘要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是一个非常紧迫和重要的任务。青少年犯罪表现出盲目追求金钱和满足物质欲望,虚荣心极强,以盗窃、抢劫等犯罪居多,多以侵占财产为目的,并不同程度地带有暴力。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综合起来,不外乎家庭、学校、社会及自身等因素。青少年自身素质差,是最终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青少年思想不成熟,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学校只是一味的追求升学率,不重视制教育,使青少年不能从小树立法制观念。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力量互相配合,共同营造一个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遏制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原因 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的界定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统称。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当前在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这已被国际社会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

二、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一)犯罪问题突出。据权威资料显示,近几年,我国14—18岁未成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作案成员的比例一直处于10%以上

(二)呈现低龄趋势。15岁以下的少年违法犯罪增多。违法犯罪的低龄趋势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

(三)犯罪突发性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生理发育快,心理状态不够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弱,容易冲动,做事往往不顾后果

(四)团伙犯罪严重。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中常见的、频发的犯罪方式。青少年犯罪案件中70%左右由青少年组成团伙作案。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1、个人因素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想试试的心理;有的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正是由于大多数青少年犯文化素质不高和其脆弱的心理,使得他们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因素 家庭是未成年成长的“第一所学校”。家庭境和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

响和作用是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性格形成,尤其是特殊的家庭因素,带给未成年人的影响是破坏性的。在当今社会,具有普遍性的特殊家庭教育环境主要是两种:一是隔代教养。所谓隔代教养就指父母因为工作等原因无暇顾及子女,把孩子委托给自己的父母进行抚养,使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成为监护人实际监护教育的现象。二是单亲教育。在这样的特殊家庭环境下成长的大学生,长期得不到家庭应有的温暖和关爱,心灵极易受到创伤,从而养成不良的癖性,感情冷漠,情绪变化反复无常,甚至还会产生急噪、敌视或残忍的变态心理。此外,父母的不良行为,也对未成年的身心健康造成破坏。家庭中父母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一是父母不和、经常吵架,秽语连嘴,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三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孩子的心理畸形;四是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五是溺爱孩子,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娇生惯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青少年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睹,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极易被坏人所利用,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因素一是素质教育已实行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二是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四是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在校生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学习,极易走上邪路。

(四)社会因素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以及腐朽思想和不良网络文化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涉世不深生活在这种环境下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尤其是网络不良文化的传播,导致青少年心理扭曲,加快了犯罪进程,更甚者受网络影响,传统的青少年犯罪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具体表现为:;网络的淫秽站点泛滥,;网络暴力文化的传播,使青少年中毒至深。

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家庭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的人格品质和思想品质的形成。”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转变家长教育理念。家长要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专横、权威、独断、惟命是从,承担起为人父母的教养责任,和他们谈心,努力缩小代沟,尊重孩子的人格,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改善家庭教育方法。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学习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支持子女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创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气氛,让子女在学校或社会受到某种压力或产生心理矛盾时,能在家里有宣泄、排解的机会,及时化解矛盾,预防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二)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

在学校教育中,加强青少年预防犯罪教育应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转变观念,真正把德

育放在与智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全面转轨。学校应重视对双差生、后进生、农村留守青少年的关心、鼓励、帮助和爱护工作,努力减少和避免学生辍学、失学。第二,应切实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共青团、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各类中小学、高教园区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政法部门应认真做好青少年特殊群体的帮教转化工作,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司法制度。

做好青少年特殊群体帮教转化工作,可有效防止和减少这一群体的违法犯罪特别是重新犯罪。对犯罪的在校生,要严格贯彻教育、挽救惩治的方针,尽最大可能的挽救失足在校生,实行帮教制度,防止其重新犯罪。建立社会、家庭、政法部门参加的三结合帮教组织,开展帮教活动,落实帮教措施。要帮助辍学学生重返校园,接受义务教育。对流浪、乞讨儿童,民政、公安部门要做好收容遣送以及救助工作,防止他们流落街头,走上歧途。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到政治上不歧视,安置上不偏见,生活上多关心,同时做好接茬帮教,防止其重新犯罪。

总之,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关爱和保护,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才不是一句空话。保护好未成年人,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工作,我们的民族才有希望。实践证明,只靠对青少年犯罪者的处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产生,才是治本的措施,才能真正做到预防青少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和防范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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