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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实施日期汇总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13-1065152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4 18:11: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实施日期汇总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实施日期汇总

《矿山安全法》实施:1993.5.1

(首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有里程碑意义。此法即覆盖了职业病危害内容,又覆盖了生产安全内容)《劳动法》实施:1995.01.01

《行政处罚法》实施:1996.10.1

《刑法》实施:1997.10.1(刑法修正案

(六)202_年6月29)

《消防法》实施: 1998.9.1新法202_.5.1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2_.12.1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实施:202_.4.21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202_.5.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202_.3.15

《安全生产法》实施:202_年11月1日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2_.6.1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2_.1.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202_.1.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202_.2.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202_.5.1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实施: 202_.8.31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实施:202_.9.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202_.1.2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202_.9.1

《安全生产监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实施:202_.4.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实施:202_.6.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实施:202_.1.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实施:202_.10.3

(二OO二年九月三日发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实施:202_.3.1

第二篇: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汇总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汇总

《安全生产法》时间效力:202_年11月1日起施行;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条)(排除适用法)

《矿山安全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200海里)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职业病防治法》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六个环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环节)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环节都要办理行政许可)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

●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 中小学校长。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以及因这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产生的伤亡和出差中的伤亡因与工作相关,亦属于工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其他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人身伤亡的但影响恶劣的可用此条例,政府部门事故可参照此条例)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监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目的、必要性”汇总

《安全生产法》目的:●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 促进经济发展

《矿山安全法》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本条例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安全生产监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 原则汇总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准则):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间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切实保证)。

三原则:●(法律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特征:统一性;多样性;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

1、人身安全第一原则;

2、预防为主的原则;

3、权责一致的原则;

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5、依法从重处罚原则。

《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注:该法中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现在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使。

《消防法》总体规划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管辖原则: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不满14周岁的,不予行政处罚,但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分级(三级:国家、省级、矿区)监察、垂直领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管理原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综合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实施日期汇总

《矿山安全法》实施:1993.5.1

(首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有里程碑意义。此法即覆盖了职业病危害内容,又覆盖了生产安全内容)

《劳动法》实施:1995.01.01

《行政处罚法》实施:1996.10.1

《刑法》实施:1997.10.1(刑法修正案

(六)202_年6月29)

《消防法》实施: 1998.9.1新法202_.5.1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2_.12.1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实施:202_.4.21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202_.5.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202_.3.15

《安全生产法》实施:202_年11月1日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2_.6.1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2_.1.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202_.1.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202_.2.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202_.5.1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实施: 202_.8.31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实施:202_.9.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202_.1.2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202_.9.1

《安全生产监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实施:202_.4.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实施:202_.6.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实施:202_.1.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实施:202_.10.3

(二OO二年九月三日发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实施:202_.3.1

第三篇: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 原则汇总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 原则汇总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准则):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间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切实保证)。

三原则:●(法律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征:统一性;多样性;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

1、人身安全第一原则;

2、预防为主的原则;

3、权责一致的原则;

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5、依法从重处罚原则。

《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注:该法中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现在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使。

《消防法》总体规划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管辖原则: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不满14周岁的,不予行政处罚,但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分级(三级:国家、省级、矿区)监察、垂直领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管理原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综合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篇: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经典笔记(精选)

1、《安全生产法》自202_年11月1号生效施行。

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3、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9、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10、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1、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应该审批的没有进行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之类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12、消防设计与施工不符合标准的法律责任,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3、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4、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超过15km/h15、设计时速低于70km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超过120km16、国家将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7、【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8、【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9、【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矿山生产安全犯罪使用

20、重大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后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1、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符合任何一点)

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后者重伤十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上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22、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的量刑情节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23、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4、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5、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26、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7、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28、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9、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2、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法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3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5、煤矿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生产,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据不停止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址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36、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气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或者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处3万以下的罚款。

37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限期改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逾期不改正或者不立即停止使用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38逾期不改正,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39、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经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40、煤矿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41、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42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3、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4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45、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46、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7、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48、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49、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0、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51、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52、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54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5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7、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8、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59、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

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60、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61、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62、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63、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4、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65、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66、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67、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的罚款

68、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68、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69、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70、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71、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72、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73、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74、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7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没收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组织销毁。

76、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77、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篇:202_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练习题法律法规第六章

法律第六章 1 / 13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A、3年举行次B、2年举行一次 C、每年举行一次D、每年举行两次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年。有效期满前()个月内,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输再次注册手续。正确答案为()。A、2;2 B、2;3 C、3;2 D、3;3 3.下列()不适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A、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B、医务工作者C、安全工程技术工作

D、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4、《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A、合法权利B、依法行政 C、依法执业D、权利和义务

5、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管理规定》实行()的原则。A、行业、属地管理B、属地、分级监管 C、分级、行业监管D、属地、政府管理

6、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下列()是错误的。

A、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C、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D、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7、《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配备一定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规定,下列()是错误的。

A、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B、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C、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D、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8、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一般为()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正确答案为()。A、2;30 B、2;60 C、3;30 D、3;60

9、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部门、省级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口起即为受理。部门、省级注册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确答案为()。

法律第六章 2 / 13

A、2;15 B、2;20 C、5;15 D、5;20

1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收到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以及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报送的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正确答案为()。A、15;5 B、15;15 C、15;10 D、20;10

11、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学时。A、24 B、36 C、48 D、72

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发现申请人、聘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申请人()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A、半 B、1 C、2 D、3

13、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1 B、2 C、3 D、4

14、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注销其执业证,当事人()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正确答案为()。A、2;3 B、3;3 C、5;5 D、10;5

15、在注册工作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不给予行政处分()。A、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B、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C、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的

D、注册申请人按照规定进行延续注册申请时,逾期未作出延续注册的决定

1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A、12,12B、24,24C、32,12D、32,32

1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包括以下()。A、财务人员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特种作业人员D、主要负责人

18、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实施行政处罚。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D、县级以上监察机关

19、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进行处罚,是属于行政处罚的()。

A、委托管辖B、移送管辖C、特殊管辖D、指定管辖

20、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

法律第六章 3 / 13

件交由下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下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管辖。这种行政处罚管辖属于()。A、委托管辖B、移送管辖C、特殊管辖D、指定管辖

21、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程序和要求是,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①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能够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②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③依法给予行政处罚;④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A、10 B、15 C、20 D、30

22、对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A、8 B、24 C、48 D、36

23、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程序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正确答案为()。A、5;5 B、5;10 C、10;5 D、10;10

24、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期限届满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A、5 B、10 C、15 D、30

25、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正确答案为()。A、100元;1万元 B、100元;5千元 C、50元;1万元 D、50元;1千元

26、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在()日内报所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备案。A、5 B、7 C、10 D、15

27、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法律第六章 4 / 13

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正确答案为()。

①末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②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③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A、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B、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2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的规定给予处罚。

A、安全生产法 B、刑法

C、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D、行政处罚办法

29、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据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的罚款:

A、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D、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30、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的罚款。A、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1、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处()的罚款。A、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 D、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3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的罚款。正确答案为()。

A、2万元;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B、2万元;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C、3万元;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D、3万元;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33、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在()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正确答案为()。A、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2

法律第六章 5 / 13

B、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3 C、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3 D、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5

34、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的罚款。正确答案为()。A、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B、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D、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35、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正确答案为()。A、2万元;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B、2万元;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C、3万元;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D、3万元;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3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A、5,10B、5,5C、10,10D、5,10

3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管理。A、安全标志 B、安全标准 C、安全法规 D、安全规范

38、以下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说法,不正确的是()。A、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B、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货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C、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D、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39、《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我国相关标准,并向国家安监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准用手续;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安全标志。A、应低于 B、应高于 C、不得高于 D、不得低于

40、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为()。

A、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B、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法律第六章 6 / 13

D、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4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A、现场处置方案 B、一般预案 C、监督预案 D、单项应急预案

4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不应当提交的材料: A、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B、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C、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D、专家名单

43、()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A、安全监管总局

B、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4、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A.《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C.《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D.《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4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A、地设区的市级以 B、县级 C、省级 D、国务院

46、以下()不是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的内容。A、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B、职业危害因素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

C、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 D、天气变化

4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实施监控治理。A、级别 B、职责分工 C、工种 D、规定

4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的职责。

A、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B、罚款

法律第六章 7 / 13

C、责令停止生产 D、连带

4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不需通知书面通知同级()。A、公安机关

B、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C、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D、教育部门

50、《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A、2 B、1 C、4 D、24

5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A、1 B、2 C、3 D、4

5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A、应急预案体系 B、安全管理体系 C、事故预防体系 D、生产管理体系

5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日内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查证,并将事故初步查证的简要情况报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详细核实结果在()个月内报告。A、5,1, B、10,1 C、15,2 D、5,2

54、依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甲级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A、省级,省级 B、省级,市级 C、市级,市级 D、县级,县级

55、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A、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6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8年

B、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法律第六章 8 / 13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C、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D、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E、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56、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B、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C、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D、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岗位或为安全生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工作

E、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57、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销。A、脱离安全工作岗位连续满1年的 B、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C、受刑事处罚的

D、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E、同时在两个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执业的

58、《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适用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A、注册 B、注销

C、注册后执业 D、继续教育 E、监督管理

59、《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从事执业活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B、经考试、考核合格并注册,取得执业证

C、必须按照注册确定的业务范围执业,并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D、已经取得资格证书

E、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60、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有()等几类。A、煤矿安全 B、交通安全 C、建筑施工安全 D、危险物品安全 E、非煤矿矿山安全 61、《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申请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B、经考试、考核合格并注册,取得执业证

C、必须按照注册确定的业务范围执业,并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D、已经取得资格证书

E、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62、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法律第六章 9 / 13

A、注册申请表

B、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C、申请人毕业文凭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D、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E、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3、《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下列()人员不予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C、同时在两个聘用单位申请注册的; D、同时在两个以上聘用单位申请注册的;

E、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64、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A、注册申请表和申请人执业证; B、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C、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D、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E、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

65、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A、注册申请表和申请人执业证;

B、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者解聘证明(复印件); C、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D、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E、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

66、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及时告知执业证和执业印章颁发机关;重新具备条件的,按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A、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B、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D、注册安全工程师受到刑事处罚的; E、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7、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A、安全生产管理 B、安全生产检查 C、安全生产监察

D、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E、安全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和服务

68、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A、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B、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C、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D、重大人事任免

E、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9、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A、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法律第六章 10 / 13

B、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C、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D、安全生产检查;

E、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70、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A、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B、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C、对执业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D、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E、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有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71、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义务包括()。

A、保证职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B、参加继续教育;

C、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D、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E、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职业印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 72、下列()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编制。A、煤矿安全 B、非煤矿山安全 C、危险物品安全 D、建筑施工 E、民用爆破器材

7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坚持()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A、及时 B、快速 C、公开 D、公正 E、公平

74、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B、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 C、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D、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E、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75、下列()属于《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A、警告,罚款,拘留 B、拘役

C、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关闭 D、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征书 E、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76、行政处罚的管辖有以下()几种。

法律第六章 11 / 13

A、一般管辖 B、指定管辖 C、移送管辖 D、特殊管辖 E、委托管辖

77、以下有关行政处罚中的一般管辖描述,正确的是()。

A、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B、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C、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D、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E、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78、下列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的有()。A、简易程序 B、一般程序 C、听证程序 D、行政复议程序 E、行政诉讼程序

7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A、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B、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C、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D、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E、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指令的 80、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A、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B、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C、一年内固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D、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 E、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

81、《行政处罚办法》所称的违法所得,下列()的计算是正确的。

A、生产、加工产品的,以生产、加工产品的销售所得的纯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B、销售商品的,以销售所得的纯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C、捷供安全生产中介、租赁等服务的,以服务收入或者报酬作为违法所得

D、销售收入无法计算的,按照当地同类同等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销售收入计算 E、服务收入、报酬无法计算的,按照当地同行业同种服务的平均收入或者报酬计算 8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A、特殊劳动用品 B、特种劳动用品 C、普通劳动防护用品 D、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E、特种场合劳动用品

法律第六章 12 / 13

83、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B、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兼职技术人员 C、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D、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E、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84、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地方标准 D、临时标准 E、通用标准

85、《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等管理制度。A、采购 B、验收 C、保管 D、发放 E、报废

8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A、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B、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C、配发有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D、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E、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87、《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设定了()的行政处罚。A、警告

B、责令限期改正 C、停产整顿

D、5万元以下的罚款 E、拘留 88、《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A.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C.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D.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E.高楼

89、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B、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C、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D、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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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规模5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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