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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制度复习备考资料[全文5篇]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13-645286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9 20:20: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西方政治制度复习备考资料

西方政治制度考试复习备考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小选区制:指一个选区只选一名议员,只能采用多数票制,即候选人以获得相对多数票即当选的选区划分制度,对大党有利。

2、大选区制:又称复选区制,即每个选区可选出两名以上的代表,这个使小党虽然票数较少,但是也可能分得相应的议席,选民的选举机会也多一点。

3、比例代表制:是使得各政党所得的议席与其所得的选票成正比的计票方式。小党如得到一名议席所需选票,便可以选出一名议员。这种制度只能在大选区制实行。

4、成文宪法:指一个国家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一经产生,确定在该成文法典中的法律规范即为宪法规范。成文宪法是宪法规范赖以存在的主要形式,它以其所规定的宪法规范的肯定性、明确性、集中性和便于了解等特点,为各国制宪活动所看中,因而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成文宪法。

5、不成文宪法:指一个国家没有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其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通过一般法律文件表现出来。英国是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

6、议会党团:是由议会中属于同一政党的议员或几个利益观点相同的政党的议员组成的政党集团,也由一个政党的议员分别组成几个议会党团的。议会党团必须是体制内的政党,并且在议会中有法定数量的议员才能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分析形势,提供议案,统一本党议员的思想和行动,组织指挥本党议员的活动,保证本党提出的议案得以通过,参与议会领导等。

7、内阁制政府:又称责任内阁制,是一种以内阁制为核心来领导和组织国家政务管理的政府组织形式。有四大特点:(1)内阁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者政党联盟组成(2)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对内阁有监督权和倒阁权(3)国家的元首和内阁政府首脑由两人分别担任(4)内阁是一个集体决策班子,内阁成员共同对所制定的政策负责。最早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是英国。

8、虚位元首:元首在法律上居于很高地位,享有广泛的权力,但实际上没有实权,有一些权力也不能够独立行使,只具有象征性的地位,享有礼仪性的权力,是一个位高而权虚的元首。属于这一情况的有两类国家:(1)实行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 如英国、荷兰和瑞典等(2)实行议会共和制政体的国家 如德国、印度河新加坡等虚位元首虽然没有实际的决策作用,但不等于没有作用,其对民族的凝聚、政权的稳定、社会矛盾的缓和等起着重要作用。

9、实位元首:元首不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都享有很高的地位,拥有广泛的权力。他们往往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一身二任。属于这种情况的也有两种国家:(1)实行二元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元首,如战前的日本天皇;(2)实行总统共和制的国家元首,如美洲的一些国家的总统,美国总统。

二、简答题:

1、选举制度及其政治功能是什么?

答:所谓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主体、客体、原则、程序等规定的总称。其政治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选制是代议制的前提和基础代议制是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因而常把西方政治制度称为代议制民主制。普选制改变了国家最高立法、行政权力的产生机制,大大提高了公民在此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普选制是代议制民主制产生的途径和具体制度保证,没有普选制就没有现代意义的代议制,只有实行普选制才能实行代议制。

(2)普选制市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手段。代议制民主制的基本精神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政治生活的主体,政府的权力只有来自于人民,得到人民的委托才是合法的。而普选制正是取得委托的手段,通过选举产生的政府就表明得到人民的委托,是合法的政府。普选制给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统治披上民主化、全民性、合法性的外衣,有助于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3)普选制是西方国家权力交替的方法。民主政治与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就是每隔几年要由人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选举来决定政权的执政者是否更迭,也就是说,政府机关权力的更替取决于选民在普选中的投票结果,选举成为体制内政党能否进入议会或者政府,能否执政的通道、方法和手段。

2、《宪法》和一般法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答:(1)从内容上看,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而一般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原则,规范某一方面的行为,其制定权限和程序也必须根据宪法的规定进行,其主要功能也是为了保障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得以实现。

(2)从效力上看,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有关规定。宪法在法律体系上居于统率地位,是母法,一般法居于从属地位,是子法。

(3)从制度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的规定和修改通常是按照一种特殊程序进行的。其制定权属于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掌握的统治权,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制定宪法。在制宪过程中,一般都规定了专门的机构和程序。而修宪一般都规定了有复杂的修改程序。基本上是要求经最高权力机关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可生效。而一般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则不需要这样的复杂过程。只要由宪法规定的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通过即可。

(4)从宪法的解释和实施上看,宪法的解释和实施一般都在宪法中做了规定,有三种情况:a、由立法机关解释和监督实施(承认立法权至高无上的国家有此规定,如瑞士)b、由司法机关解释和监督,源于美国 c、由特设机构来解释和监督实施,如法国的宪法委员会。

3、政党制度,政党如何参与到代议制民主政治运作中去?(与选举、立法、政府的关系)如何运用规则和程序?政党与代议制民主的关系?(从机构和程序上说)

答:“政党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实际生活中形成的政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包括与其它政党的相互关系制度,也可以说“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政党行使或干预国家政权控制政治活动的方式的总称。代议制的基本含义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人民不能直接行使权力,而是通过选举制度、通过一定选举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议会或者国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不同利益阶层的公民通过代表自己阶级阶层利益的政党与国家的选举机构一起组成选举机构和班子。政党提出本党参与竞选的的各类候选人,参加竞选。在竞选中胜出的政党可以获得授权组织内阁政府,行使统治权力。通过对立法机关议会或者国会的掌控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权,从而将本政党的政治纲领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将其上升为国家法律和意志,从而实现和维护本阶级阶层的利益。可以说政党是代议制民主实现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公民通过参加一定的政党,参与政治选举,由政党来代表和实现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间接的行使自己的权力。

4、议会制度和政党的关系是什么?分析议会在西方政体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议会制度和政党的关系:在西方政党制度还不完善时期,主要是借助议会这一民主形式进行统治。在政党制度逐步完善之后,通过政党参加政治竞选,获得对议会的掌控权,从而实现各自对国家最高立法权的控制来实现民主。议会制度和政党都是实现民主的方式和途径,只是在新时期借助于政党这种政治组织形式更能表达民主这种形式诉求。

议会的地位:议会是西方代议制民主的核心,在议会至上时期,居于国家政权体系的核心地位,享有高度的独立性,拥有广泛和强大的权力,主宰一切。在议会衰弱时期,地位下降,失去了政权中心的地位,很多权力受到限制;决策和立法权萎缩,行政权膨胀,侵蚀议会权力。

议会的作用:(1)使国家权力合法化(2)使阶级意志国家化(3)使权力运作程序化

5、西方司法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答:司法原则 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必须遵守的理念和规则,由于西方国家利益基础和价值观念相同,故而其所遵守的司法原则也基本相同,主要包含以下基本原则:

(一)司法独立原则:指法院、法官只服从法律,根据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权力机关和个人的影响和干预。具体表现是:a、司法审判权独立 b、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包括上级法院)的干涉 c、法官独立司法独立的实质是审判独立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指在法律形式上宣布公民有获得平等保护的权利,并可通过控诉制度请求法院排除侵害,予以保障,公民在接受法律制裁上,也居于平等地位。但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少数资产阶级与广大劳动人民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前提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

(三)公平审判原则:西方国家一般认为合乎正义就是公平,公平审判也就是合乎正义的审判。此外还有建立律师制度、陪审制度,法官自由心证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辩论原则、直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和法院公开审判原则。

6、美国国会权力有哪几种?

答:美国国会两院地位平等,两院平等行使立法权、由于享有的权力某些偏重,所以国会的权力有两种情况:

(一)两院共有的权力,主要有四种:

A、立法权最基本的首要的权力,联邦宪法授予国会最高和唯一立法权,但是在立法范围上受到了宪法授权的限制,此外还受到了总统否决权的限制和最高法院的违究审查的限制。

B、财政权政府支出的每一分钱都要由国会通过的拨款案来拨款;收入也要由国会财政案决定

C、调查权监督政府的权力,美国国会没有倒阁权,只有对政府行为的调查权。

D、弹劾权国会有权对犯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轻罪的总统、副总统以及合众国所有文职官员与法官的弹劾权,由两院共同行使,众议院提出弹劾案,由参议院进行审判。弹

劾主要是定罪而不是处罚,一旦罪行成立,被弹劾者即被免职,然后交由法院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处理。

(二)两院各自特有的权力:

参议院 批准条约权,对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的批准权。

众议院 财案权、弹劾案的提案权,以及当总统候选人没有任何一位获得绝对多数票时,在得票最多的3位候选人中投票选举1人为总统的权力。

7、内阁制政府概念及其与立法机关议会的关系是什么?

答:内阁制政府:又称责任内阁制,是一种以内阁制为核心来领导和组织国家政务管理的政府组织形式。有四大特点:(1)内阁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者政党联盟组成(2)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对内阁有监督权和倒阁权(3)国家的元首和内阁政府首脑由两人分别担任(4)内阁是一个集体决策班子,内阁成员共同对所制定的政策负责。最早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时英国

内阁制政府与议会的关系: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首脑和有关成员(部长)应该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议会对内阁有监督权和投不信任案(倒阁)权。如果内阁得不到议会多数的信任,内阁就要辞职或者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同时,内阁成员又参与立法工作,议会的重要法案都来源于内阁,议会的立法工作是在内阁的领导下进行的,也就是说立法权和行政权并不是绝对分立。

三、论述题

1、半总统制政府与总统制政府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是什么?

答:相同之处:(1)均是以总统为核心,来进行国家政务管理的政府组织形式。(2)从总统的产生方式上来看,均属于全民选举产生,得到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3)其总统均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4)总统有权任免和批准提名的部长(5)总统有权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

不同之处:

1、从政府的构成来看,半总统制政府由总统和内阁共同构成。总统只有部分行政权,但是主持内阁会议,对国家的大政方针、路线政策有最高的决策权,是权力的中心。总统与总理有意见分歧时,要服从总统。内阁的主要任务四组织实施总统作出的决策和议会通过的法律。总统制政府是由选举获胜的总统来组织,与议会的多数少数无关。政府的成员不能为议会议员,不能参与立法活动。

2、从政府与国会的关系来看,半总统制政府中总统实际上掌握国家最高权力,但不对议会负责,而不掌握行政大权的总理和内阁则要对议会负责。国民议会有权监督内阁或提出不信任案,内阁成员不能同时兼任议员,政府有立法提案权,议会的立法活动在政府控制下进行,实际上议会的权力大大削弱了。总统制政府和国会是分立的、平行的,相互制约的。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也不能对政府投不信任票,只能监督制衡,总统不能解散国会,政府和国会都分别直接对选民负责。

3、从政府和国家元首的关系来看,半总统制政府中总统是国家元首,不仅具有国家元首的权力,宪法还赋予它部分行政权力,而且是行政决策权。而内阁总理作为行政首脑依然存在,政府除了对议会负责外,还对总统负责。这样政府形成了双首长制,总统为主,总理为辅,二者共同行使行政权。总统制政府中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合二为一。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既掌握属于国家元首的权力,也掌握属于政府首脑的权力,集两方面的权力于一身,是真正的实权人物。

4、从政府内部的关系来看,半总统制政府中内阁是一个集体班子,重大政务共同讨论决定,并负连带责任。总统制政府是首长负责制,政府成员

都由总统提名任命,又都对总统负责。政府成员与总统不是伙伴关系,而是

从属关系,受总统的领导和监督。当总统认为某一成员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职,或让其自动辞职,他们无权否决总统的决定。

9、英国和美国的选举制度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选民资格:英国要求在选区居住满三个月,是英国的公民,精神正常,非因叛国罪或其他重罪服刑者,未因选举舞弊判罪而又未满五年者,不是有权担任上议院议员的贵族。

美国要求在住所居住满30天,美国公民,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2)候选人资格:英国主要是争做下议院议员的资格,对被选举人资格资格规定采用的是排斥法。美国在联邦范围内有两种选举,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其候选人资格各有不同。美

国宪法对总统候选人资格的表述采用的是排除法;国会议员不得担任公职;对国会议员候选人实行保证金制度。

(3)选区划分:英国实行小选区制,每个议员代表的人数大体相等,尽量照顾原地方政府的疆界。美国采用的是地域代表制,即以地域为单位进行投票选举。选区划分以州的疆域

为标准的被称为大选区制,以人口数作为划分选区标准的称为小选区制。参议员选举采用大选区制,众议员选举采用小选区制,两个标准同时采用,被称为实行混合选举制。总统选

举人的选举以州为单位进行。

(4)选民登记:英国由国家专门的选举机构进行,编制的选民名册长期使用,每一次大选前进行补充登记。美国的选民登记有本人登记和非本人登记两种:城市中采用本人登记,边远地区使用非本人登记。选民登记不如英国严格,常有漏登的情况。

(5)选举时间:英国议会下院选举时间较短,一般从下院宣布选举之日到大选投票为止,相隔时间大体是一个月左右,有时只有20天,而美国的选举要经过几乎一年的时间。英国

下院选举的投票活动全国统一在一天中完成,而美国长期固定在选举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过后的星期二。

(6)选举制度特点:英国其改革和完善经历了最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选举活动时间短,费用较少;更多的是挑选政党而不是挑选个人;下院大选对决定哪个政党执政具有决定性

意义,而美国选举的关键是总统的竞选;大选获胜政党不要求获得选民过半数选票,只要求简单多数即可。美国选举时间长,程序繁琐;选举时两党垄断的政治游戏,“驴象之争”;

金钱政治,合法贿赂。

2、代议制民主制向行政集权转变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此有何看法?对其改革发展有何评价?

答:原因:行政集权的发展是伴随着代议制民主制的衰落而产生的,其主要原因有三:(1)资本主义自身发展的逻辑造成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国家相继由自有资本主

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要求通过削弱议会传统权力来加强政府的地位和作用。(2)议会自身决策模式的缺陷造成的。议会议事规程繁琐,利益各异,缺乏专业的众多的议会成员难

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而行政机关却人数较少,易于集中,反应迅速灵敏,决策果断,因而权力自然向行政方面转移,致使议会权力虚化、萎缩,行政权力膨胀。(3)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危机频繁,使社会矛盾激化,要求加强政府干预能力,呼唤决策向比较灵活的政府集中,议会权力相应衰弱。

改革:通过改革使议会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重新焕发政治活力。以共同参与民主制改造传统的代议制民主制,由公民直接行使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来体现社会对国家的制约,民主对专制的限制。

评价:行政集权民主制是西方国家政府体制的共同发展趋势。一方面以削弱代议制民主制下议会的权力来缓解议会政府内阁频繁更迭的危机,保证政治稳定;另一方面,确保国家能

够在现代化生产和现代化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总资本家的作用。从实质上看,这种转变只是民主制的内容,权力关系在重新调整,权力重心在转移。

实行一院制的国家有丹麦、芬兰、西班牙、希腊、葡萄牙、瑞典。

1、责任内阁制

政府(内阁)由议会多数党或多数党联盟组成,首相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从议会中挑选议员担任国家各行政部门及重要机构的首长,由此组成内阁。内阁作为集体决策机构,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内阁的重要法案未在议会中通过,内阁或集体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举行大选,由新议会决

定该届政府的去留。

2、虚位元首制

国家元首名义上享有法律规定的广泛权力,如国家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批准和颁布一切法令、任免政府高级官员等权力,但他并不实际行使这些权力,无独立的行政权力,而是由副

署官员对该项事务负责。国家元首只享有礼仪方面的权力,是象征性的国家权力中心。

3、实位元首制

相对于虚位元首而言,是指既作为国家象征,又拥有对国家管理权力的元首,包括总统共和制国家、半总统共和制国家、二元君主制国家等。

4、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具体表现为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

5、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它是指一国将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套法律文书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用名称为“宪

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中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

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宪法的一类,与成文宪法相对。它是指一国的宪法规范没有统一的法典化体系,而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宪法。

6、刚性宪法、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需要特殊机构和特殊程序才能创制和修改的宪法。采用刚性宪法的目的是体现宪法的神圣性和保证宪法的权威性。

1)制定或者修改宪法的程序严于一般的立法程序;

2)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往往是特别成立的机关;

3)不仅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且是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立法程序。

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刚性宪法的国家。其理由在于,既然宪法是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应该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最高的权威性,那么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

序也应该比一般法律更加严格。

柔性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和修改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需要特殊的规定,只按一般法律程序即可,且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的宪法。(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

是实行柔性宪法的国家,英国即其典型)

7、文官的概念与文官制特点

含义:

西方国家行政机构内部所有不经选举产生、不受政府更迭影响的政府工作人员。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内部上至常务次官、下至清洁工所有政府工作人员。

特点:

(1)公开考试,择优录用——考任制(2)分工明确、等级森严——科层制(3)照章办事,淡化人情——制度化(4)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功绩制

(5)待遇优厚、职业稳定——终身制(6)态度温和、政治中立——国家化

8、法国下议院的选举方式

单记名两轮多数联盟制(发展历程:1958-85,单记名两轮多数投票制;1986-1992,省级一轮比例代表制;1993年至今,恢复单记名两轮多数投票制)

法国1958宪法规定:

(1)法国本土划分为465个选区,每一选区选出一名议员;——单记名(2)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绝对多数的候选人才能当选;否则就要举行第二轮选举;在第一轮得票少于5%(1966

《选举法》又改为10%)的候选人或政党不得进入第二轮选举,在第二轮选举中,获得相对多数的候选人即可当选。——两轮多数;

(3)在第二轮投票中,允许政党组成联盟,参加联盟的各政党的单记名单所得选票汇总,如联合名单获绝对多数,则全部议席归它们所有,议席由参加各联盟的政党进行分配。——

联盟

9、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的利弊和不同

多数代表制:选区内获得票数最高者(政党或个人)当选。在大、中、小选区中都可实行。美国、日本的众议院和参议院选举,英国、加拿大的下议院选举均采取此法。两类型:

① 相对多数代表制(简单多数代表制或称一轮选举制)

② 绝对多数代表制(过半数选举制或两轮多数选举制)

比例代表制:参加竞选的各政党根据其所得选票的多少,按比例分配议席的选票计算制度。只能在大选区中实行。采取国家主要是欧洲大陆的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

多数代表制的作用:

(1)有利于大党获胜,有利于保持政局的稳定;

(2)简单易行,效率较高;

问题(1)获胜政党的选票不能代表其在选民中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选举结果;

(2)违反资产阶级民主、平等的原则,多数人剥夺了少数人的代表权。

比例代表制的作用:

(1)较为准确地反映了选民对各党支持的程度,符合民主代议制的基本要求;

(2)有利于小党或少数派进入议会,获取参政议政的机会;

问题:(1)由于小党较多,易造成政治不稳定的结果;(2)计票方法复杂和困难,不易操作与监督;

10、选区划分中的集聚策略与分离策略

(1)集聚策略:“集中以消灭敌人”,把对手的支持者集中在尽量少的几个选区里面,使对手浪费大量选票。

(2)分离策略:“分兵以发动群众”,把对手的支持者分散在尽可能多的选区里面,使对手的选票稀释,在尽可能多的选区得不到足够的支持。

11、美国历史上为什么会出现少数人总统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胜者全得”(winner-take-all)的相对多数、间接(选举人团)选举制,选举结果中的选举人票比例并不等于选民票比例,所以会出现获得较低选民票的候选人当

选情况。

12、司法审查权的概念

司法审查权,亦称“违宪审查权”,主要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法规等是否违反宪法这一国家的根本大法,对违反宪法的任何法律、法规

等有权宣布无效的一种制度。

13、宪法应遵循哪些原则?法治原则在政治实践中的体现和背离

原则:(1)主权在民原则,民主政治的最高原则,是指一切国家和政府的权力都应属于全体人民自已所拥有和掌握;

(2)分权与制衡原则,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组织原则和运行机制,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行使三权的国家机构既相互牵制,又相互协调;

(3)法治主义原则,是指依据法律治理国家、行使统治权的政治原则。基本内涵包括:法律至上,国家机关一切活动必须由法律规定和制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享有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

(4)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西方国家宪法的核心和灵魂,是全部宪法条文中最为重要的规定;

体现:(1)明确宣布为法治国家;(2)对公民人身自由和权利加以规定和保障;

主要公民权利包括:*公民自由权利:言论、出版、结社、请愿、信仰、迁徙等; *平等保护权利:男女平等 *公平法律程序:非经正当程序不得侵犯公民合法权利和财产;等等。背离:(1)关于“例外”的规定;(2)“紧急状态条款”的存在;(3)法律未得公平实施;

第二篇:西方政治制度复习备考资料

西方政治制度考试复习备考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小选区制:指一个选区只选一名议员,只能采用多数票制,即候选人以获得相对多数票即当选的选区划分制度,对大党有利。

2、大选区制:又称复选区制,即每个选区可选出两名以上的代表,这个使小党虽然票数较少,但是也可能分得相应的议席,选民的选举机会也多一点。

3、比例代表制:是使得各政党所得的议席与其所得的选票成正比的计票方式。小党如得到一名议席所需选票,便可以选出一名议员。这种制度只能在大选区制实行。

4、成文宪法:指一个国家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一经产生,确定在该成文法典中的法律规范即为宪法规范。成文宪法是宪法规范赖以存在的主要形式,它以其所规定的宪法规范的肯定性、明确性、集中性和便于了解等特点,为各国制宪活动所看中,因而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成文宪法。

5、不成文宪法:指一个国家没有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其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通过一般法律文件表现出来。英国是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

6、议会党团:是由议会中属于同一政党的议员或几个利益观点相同的政党的议员组成的政党集团,也由一个政党的议员分别组成几个议会党团的。议会党团必须是体制内的政党,并且在议会中有法定数量的议员才能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分析形势,提供议案,统一本党议员的思想和行动,组织指挥本党议员的活动,保证本党提出的议案得以通过,参与议会领导等。

7、内阁制政府:又称责任内阁制,是一种以内阁制为核心来领导和组织国家政务管理的政府组织形式。有四大特点:(1)内阁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者政党联盟组成(2)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对内阁有监督权和倒阁权(3)国家的元首和内阁政府首脑由两人分别担任(4)内阁是一个集体决策班子,内阁成员共同对所制定的政策负责。最早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是英国。

8、虚位元首:元首在法律上居于很高地位,享有广泛的权力,但实际上没有实权,有一些权力也不能够独立行使,只具有象征性的地位,享有礼仪性的权力,是一个位高而权虚的元首。属于这一情况的有两类国家:(1)实行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 如英国、荷兰和瑞典等(2)实行议会共和制政体的国家 如德国、印度河新加坡等

虚位元首虽然没有实际的决策作用,但不等于没有作用,其对民族的凝聚、政权的稳定、社会矛盾的缓和等起着重要作用。

9、实位元首:元首不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都享有很高的地位,拥有广泛的权力。他们往往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一身二任。属于这种情况的也有两种国家:(1)实行二元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元首,如战前的日本天皇;(2)实行总统共和制的国家元首,如美洲的一些国家的总统,美国总统。

二、简答题:

1、选举制度及其政治功能是什么?

答:所谓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主体、客体、原则、程序等规定的总称。其政治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选制是代议制的前提和基础代议制是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因而常把西方政治制度称为代议制民主制。普选制改

变了国家最高立法、行政权力的产生机制,大大提高了公民在此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普选制是代议制民主制产生的途径和具体制度保证,没有普选制就没有现代意义的代议制,只有实行普选制才能实行代议制。

(2)普选制市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手段。代议制民主制的基本精神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政治生活的主体,政府的权力只有来自于人民,得到人民的委托才是合法的。而普选制正是取得委托的手段,通过选举产生的政府就表明得到人民的委托,是合法的政府。普选制给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统治披上民主化、全民性、合法性的外衣,有助于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3)普选制是西方国家权力交替的方法。民主政治与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就是每隔几年要由人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选举来决定政权的执政者是否更迭,也就是说,政府机关权力的更替取决于选民在普选中的投票结果,选举成为体制内政党能否进入议会或者政府,能否执政的通道、方法和手段。

2、《宪法》和一般法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答:(1)从内容上看,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而一般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原则,规范某一方面的行为,其制定权限和程序也必须根据宪法的规定进行,其主要功能也是为了保障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得以实现。

(2)从效力上看,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有关规定。宪法在法律体系上居于统率地位,是母法,一般法居于从属地位,是子法。

(3)从制度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的规定和修改通常是按照一

种特殊程序进行的。其制定权属于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掌握的统治权,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制定宪法。在制宪过程中,一般都规定了专门的机构和程序。而修宪一般都规定了有复杂的修改程序。基本上是要求经最高权力机关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可生效。而一般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则不需要这样的复杂过程。只要由宪法规定的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通过即可。

(4)从宪法的解释和实施上看,宪法的解释和实施一般都在宪

法中做了规定,有三种情况:a、由立法机关解释和监督实施(承认立法权至高无上的国家有此规定,如瑞士)b、由司法机关解释和监督,源于美国 c、由特设机构来解释和监督实施,如法国的宪法委员会。

3、政党制度,政党如何参与到代议制民主政治运作中去?(与选举、立法、政府的关系)如何运用规则和程序?政党与代议制民主的关系?(从机构和程序上说)

答:“政党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实际生活中形成的政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

权的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包括与其它政党的相互关系制度,也可以说“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政党行使或干预国家政权控制政治活动的方式的总称。代议制的基本含义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人民不能直接行使权力,而是通过选举制

陪审制度,法官自由心证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辩论原则、直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和法院公开审判原则。

6、美国国会权力有哪几种?

答:美国国会两院地位平等,两院平等行使立法权、由于享有度、通过一定选举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议会或者国的权力

某些偏重,所以国会的权力有两种情况: 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不同利益阶层的公民通过代表自己阶级阶层利益的政党与国家的选举机构一起组成选举机构和班子。政党提出本党参与竞选的的各类候选人,参加竞选。在竞选中胜出的政党可以获得授权组织内阁政府,行使统治权力。通过对立法机关议会或者国会的掌控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权,从而将本政党的政治纲领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将其上升为国家法律和意志,从而实现和维护本阶级阶层的利益。可以说政党是代议制民主实现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公民通过参加一定的政党,参与政治选举,由政党来代表和实现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间接的行使自己的权力。

4、议会制度和政党的关系是什么?分析议会在西方政体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议会制度和政党的关系:在西方政党制度还不完善时期,主要是借助议会这一民主形式进行统治。在政党制度逐步完善之后,通过政党参加政治竞选,获得对议会的掌控权,从而实现各自对国家最高立法权的控制来实现民主。议会制度和政党都是实现民主的方式和途径,只是在新时期借助于政党这种政治组织形式更能表达民主这种形式诉求。

议会的地位:议会是西方代议制民主的核心,在议会至上时期,居于国家政权体系的核心地位,享有高度的独立性,拥有广泛和强大的权力,主宰一切。在议会衰弱时期,地位下降,失去了政权中心的地位,很多权力受到限制;决策和立法权萎缩,行政权膨胀,侵蚀议会权力。

议会的作用:(1)使国家权力合法化

(2)使阶级意志国家化

(3)使权力运作程序化

5、西方司法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答:司法原则 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必须遵守的理念和规则,由于西方国家利益基础和价值观念相同,故而其所遵守的司法原则也基本相同,主要包含以下基本原则:

(一)司法独立原则:指法院、法官只服从法律,根据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权力机关和个人的影响和干预。具体表现是:a、司法审判权独立 b、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包括上级法院)的干涉 c、法官独立

司法独立的实质是审判独立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指在法律形式上宣布公民有获得平等保护的权利,并可通过控诉制度请求法院排除侵害,予以保障,公民在接受法律制裁上,也居于平等地位。但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少数资产阶级与广大劳动人民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前提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

(三)公平审判原则:西方国家一般认为合乎正义就是公平,公平审判也就是合乎正义的审判。此外还有建立律师制度、(一)两院共有的权力,主要有四种:

A、立法权

最基本的首要的权力,联邦宪法授予国会最高和

唯一立法权,但是在立法范围上受到了宪法授权的限制,此外还受到了总统否决权的限制和最高法院的违究审查的限制。

B、财政权

政府支出的每一分钱都要由国会通过的拨款案来

拨款;收入也要由国会财政案决定

C、调查权

监督政府的权力,美国国会没有倒阁权,只有对

政府行为的调查权。

D、弹劾权

国会有权对犯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轻罪的总统、副总统以及合众国所有文职官员与法官的弹劾权,由两院共同行使,众议院提出弹劾案,由参议院进行审判。弹劾主要是定罪而不是处罚,一旦罪行成立,被弹劾者即被免职,然后交由法院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处理。

(二)两院各自特有的权力:

参议院 批准条约权,对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的批准权。众议院 财案权、弹劾案的提案权,以及当总统候选人没有任何一位获得绝对多数票时,在得票最多的3位候选人中投票选举1人为总统的权力。

7、内阁制政府概念及其与立法机关议会的关系是什么? 答:内阁制政府:又称责任内阁制,是一种以内阁制为核心来领导和组织国家政务管理的政府组织形式。有四大特点:(1)内阁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者政党联盟组成(2)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对内阁有监督权和倒阁权(3)国家的元首和内阁政府首脑由两人分别担任(4)内阁是一个集体决策班子,内阁成员共同对所制定的政策负责。最早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时英国

内阁制政府与议会的关系: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首脑和有关成员(部长)应该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议会对内阁有监督权和投不信任案(倒阁)权。如果内阁得不到议会多数的信任,内阁就要辞职或者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同时,内阁成员又参与立法工作,议会的重要法案都来源于内阁,议会的立法工作是在内阁的领导下进行的,也就是说立法权和行政权并不是绝对分立。

三、论述题

1、半总统制政府与总统制政府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是什么? 答:相同之处:

(1)均是以总统为核心,来进行国家政务管理的政府组织形式。(2)从总统的产生方式上来看,均属于全民选举产生,得到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3)其总统均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4)总统有权任免和批准提名的部长

(5)总统有权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

权解散议会 不同之处:(1)从政府的构成来看,半总统制政府由总统和内阁共同构成。总统只有部分行政权,但是主持内阁会议,对国家的大政方针、路线政策有最高的决策权,是权力的中心。总统与总理有意见分歧时,要服从总统。内阁的主要任务四组织实施总统作出的决策和议会通过的法律。总统制政府是由选举获胜的总统来组织,与议会的多数少数无关。政府的成员不能为议会议员,不能参与立法活动。

(2)从政府与国会的关系来看,半总统制政府中总统实际上掌握国家最高权力,但不对议会负责,而不掌握行政大权的总理和内阁则要对议会负责。国民议会有权监督内阁或提出不信任案,内阁成员不能同时兼任议员,政府有立法提案权,议会的立法活动在政府控制下进行,实际上议会的权力大大削弱了。总统制政府和国会是分立的、平行的,相互制约的。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也不能对政府投不信任票,只能监督制衡,总统不能解散国会,政府和国会都分别直接对选民负责。

(3)从政府和国家元首的关系来看,半总统制政府中总统是国家元首,不仅具有国家元首的权力,宪法还赋予它部分行政权力,而且是行政决策权。而内阁总理作为行政首脑依然存在,政府除了对议会负责外,还对总统负责。这样政府形成了双首长制,总统为主,总理为辅,二者共同行使行政权。总统制政府中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合二为一。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既掌握属于国家元首的权力,也掌握属于政府首脑的权力,集两方面的权力于一身,是真正的实权人物。

(4)从政府内部的关系来看,半总统制政府中内阁是一个集体班子,重大政务共同讨论决定,并负连带责任。总统制政府是首长负责制,政府成员都由总统提名任命,又都对总统负责。政府成员与总统不是伙伴关系,而是从属关系,受总统的领导和监督。当总统认为某一成员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职,或让其自动辞职,他们无权否决总统的决定。

9、英国和美国的选举制度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选民资格:英国要求在选区居住满三个月,是英国的公民,精神正常,非因叛国罪或其他重罪服刑者,未因选举舞弊判罪而又未满五年者,不是有权担任上议院议员的贵族。美国要求在住所居住满30天,美国公民,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2)候选人资格:英国主要是争做下议院议员的资格,对被选举人资格资格规定采用的是排斥法。美国在联邦范围内有两种选举,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其候选人资格各有不同。美国宪法对总统候选人资格的表述采用的是排除法;国会议员不得担任公

职;对国会议员候选人实行保证金制度。

(3)选区划分:英国实行小选区制,每个议员代表的人数大体相等,尽量照顾原地方政府的疆界。美国采用的是地域代表制,即以地域为单位进行投票选举。选区划分以州的疆域为标准的被称为大选区制,以人口数作为划分选区标准的称为小选区制。参议员选举采用大选区制,众议员选举采用小选区制,两个标准同时采用,被称为实行混合选举制。总统选举人的选举以州为单位进行。

(4)选民登记:英国由国家专门的选举机构进行,编制的选民名册长期使用,每一次大选前进行补充登记。美国的选民登记有本人登记和非本人登记两种:城市中采用本人登记,边远地区使用非本人登记。选民登记不如英国严格,常有漏登的情况。(5)选举时间:英国议会下院选举时间较短,一般从下院宣布选举之日到大选投票为止,相隔时间大体是一个月左右,有时只有20天,而美国的选举要经过几乎一年的时间。英国下院选举的投票活动全国统一在一天中完成,而美国长期固定在选举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过后的星期二。

(6)选举制度特点:英国其改革和完善经历了最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选举活动时间短,费用较少;更多的是挑选政党而不是挑选个人;下院大选对决定哪个政党执政具有决定性意义,而美国选举的关键是总统的竞选;大选获胜政党不要求获得选民过半数选票,只要求简单多数即可。美国选举时间长,程序繁琐;选举时两党垄断的政治游戏,“驴象之争”;金钱政治,合法贿赂。

2、代议制民主制向行政集权转变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此有何看法?对其改革发展有何评价?

答:原因:行政集权的发展是伴随着代议制民主制的衰落而产生的,其主要原因有三:(1)资本主义自身发展的逻辑造成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国家相继由自有资本主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要求通过削弱议会传统权力来加强政府的地位和作用。(2)议会自身决策模式的缺陷造成的。议会议事规程繁琐,利益各异,缺乏专业的众多的议会成员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而行政机关却人数较少,易于集中,反应迅速灵敏,决策果断,因而权力自然向行政方面转移,致使议会权力虚化、萎缩,行政权力膨胀。(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危机频繁,使社会矛盾激化,要求加强政府干预能力,呼唤决策向比较灵活的政府集中,议会权力相应衰弱。

改革:通过改革使议会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重新焕发政治活

力。以共同参与民主制改造传统的代议制民主制,由公民直接行使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来体现社会对国家的制约,民主对专制的限制。

评价:行政集权民主制是西方国家政府体制的共同发展趋势。

一方面以削弱代议制民主制下议会的权力来缓解议会政府内阁频繁更迭的危机,保证政治稳定;另一方面,确保国家能够在现代化生产和现代化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总资本家的作用。从实质上看,这种转变只是民主制的内容,权力关系在重新调整,权力重心在转移。

第三篇:西方政治制度复习笔记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复习笔记(1)

第一章 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

一、单选、多选知识点

1、古代希腊社会的基本结构是城邦制度。在古希腊的城邦中,雅典实行的是民主政体,斯巴达实行的是寡头政体。

2、雅典城邦民主制的经济基础是奴隶制经济。

3、早期的雅典城邦由以下三个等级组成:世袭贵族、自由民中的工商业者和农民。

4、梭伦改革为奴隶制城邦民主制的出现奠定了基础。梭伦改革后,雅典人分成了平原派、海岸派和山地派三个派别。

5、古代雅典城邦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公民大会。在雅典,五百人会议是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雅典城邦民主制的核心特征是主权在民。

6、雅典民主制的特征包括:主权在民、直接民主、法治原则。雅典民主制是西方政治制度的活水源头,是西方民主实践的思想摇篮。

7、陶片放逐法是全体雅典公民对高级官吏进行控制和监督的最严重的手段。

8、古罗马国家经历了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时代、罗马帝国时代;实行过的政体有军事民主制、共和制、元首制和君主制等。古罗马王政时代政治制度的特征是军事民主制。

9、古罗马王政时代的平民与贵族的矛盾集中在:土地问题、债务问题、平民向贵族争取政治权利的问题。

10、罗马民主程度最高的人民大会是特里布大会。

12、公元前326年通过的彼特留法,规定禁止将负债的罗马公民变成奴隶。

13、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包括如下内容:人民大会、元老院、行政官吏。

14、罗马共和国的行政官吏包括:执政官、独裁官、行政长官、监察官、保民官。

15、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制定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528年制定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它提出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16、中世纪的欧洲,教权和王权冲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王权的来源。

17、在欧洲中世纪先后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议会)君主制和专制君主制三种封建君主制统治形式。等级(议会)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

18、法国的等级代表机构称作三级会议,即贵族、僧侣和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机构。

19、中世纪欧洲自治城市特征:自由、司法独立、有一部保障城市和平和安全的城市法。

20、自治城市的典型形态是城市共和国。自治城市的最大特点是自治性,包括司法自治和行政自治两个方面内容。自治城市市民社会是中世纪通往近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桥梁。

21、在欧洲独立主权国家形成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两个事件是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

22、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斯宾诺莎、密尔顿、霍布斯、洛克。人权是所有启蒙思想家普遍重视的基本问题。斯宾诺莎认为,人的自然权利中最首要的是生存权。

23、几乎所有的启蒙思想家都以社会契约作为国家和政治制度学说的核心。

24、1215年签署的《大宪章》,确立了一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原则:王权有限,法律至上。

25、在议会与王权同兴共荣的时代,英国国王的最高统治权只有在议会中才能体现出来。

26、在英国,为限制国王、枢密院和上院的权力,以及为使下院成为权力中心而提供法律保证,“光荣革命”后先后通过了《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案》。

27、美国的议会总统制是美国独立战争的直接结果,1781年,美利坚合众国正式诞生,1787年宪法使美国由一个松散的邦联过渡到联邦制国家。

28、法国议会共和制的形成是通过暴烈革命的方式实现的。法国政治体制曾经充满变数的问题最终以议会共和制的结论得以解决,是在第三共和国。

29、代议民主制是以“议会主权”为基本特点;行政集权民主制则是以“行政集权”为基本特点。

30、瑞士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公民创制权和复决权的国家之一。

二、名词解释及简答

1、民族国家――所谓民族国家,是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政府的、具有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的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2、城邦――所谓城邦,即城市国家,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附近若干村落。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复习笔记(2)

第二章 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单选、多选知识点

1、最早提出近代主权学说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的让·布丹。他第一次确立了“国家”和“主权”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

2、神法和自然法先于国家而存在,故高于国家和国家主权是主权论的哲学基础。

3、霍布斯的理想政体是君主政体。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在洛克的制度安排中,立法权被规定为最高权力。

4、按卢梭的观点,人民主权具有以下原则: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主权是不能代表的。

5、卢梭主张直接民主制,而反对代议制。他坚持人民主权的绝对性、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

6、在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中,契约一经订立,自然状态立即转化为公民社会。

7、“天赋人权论”所揭示的人民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反抗权。

8、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在人民权利中真正有意义的是财产权和自由权。财产权是解释资本主义历史运动的最具有直接性和实质性的因素。9、1791年宪法是法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欧洲大陆最早的近代成文宪法;其特点有人民主权原则和分权原则。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终于在自己的宪法中写上了“共和国”三个字,被认为是法兰西民主共和制的真正开始,1875年宪法遂成为法国现代宪法的蓝本。

10、议会主权是英国宪法制度的根本特征。

11、普选制是代议制的基础,没有它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代议制。这是代议制和欧洲中世纪封建的三级代表会议的根本区别。人民参与国家最主要、最通行和最现实的途径是代议民主制。

12、密尔全面论证有关代议制度的一般原则及其职能、组织、活动等问题的著作是《代议制政府》。密尔认为克服代议制政府危机的重要途径是扩大选举权,改革选举方式,使有教养的少数人进入政府。

13、第一次以分权学说来为资产阶级用民主形式组织国家进行经验总结并为以后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思想发展提供理论基础的是洛克。自由思想是从英国输入法国的,洛克是这种思想的始祖。

14、孟德斯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他的三权分立学说倾向于行政权。孟德斯鸠认为,政治自由的关键在于人民有安全。

15、西方政治制度的分权制衡分为美国模式、英国模式和法国模式。

16、美国国会的权力包括财政权、征兵权、立法权、拨款、设立邮局;美国总统的权力包括任命大使、任命内阁部长、统帅军队、特赦。

17、议会制的故乡是英国,英国政府大臣全部由立法机关成员担任。英国的权力制衡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上表现为:人员上的重叠;议会授权政府立法;下院最终控制着行政机关。组成英国议会的机构有:国王、上院、下院。

18、英国行政权力的最高来源是下院。英国下院的权力逐步向政府转移表现在:政府控制决策;政府控制立法;政府控制财政立法;政府控制下院。

19、自1789年大革命以来,在法国经历过的几个共和国中,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实行的是总统制。法兰西第三、第四共和国的政治制度都属于议会共和制。法兰西的第五共和国属于半总统半议会制。20、1958年建立的法国第五共和国继承了第三、第四共和国政治体制的一般原则,如主权在民、代议政治、三权分立、人权法治等等。

21、美国“宪法之父”是麦迪逊。最高法院、总统、上院和下院是联邦制中互相制约的四种权力。22、20世纪特别是战后以来,西方国家行政权力不断扩大,议会的权力不断下降,三权之间失去原有的平衡。最早显示这一趋势的是罗斯福新誇囊桓鲎罨竞妥蠲飨ze=3>

23、中世纪最有代表性的神学家之一的阿奎那把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路德和加尔文把法律分为神圣法、自然法、实证法。

24、在当代西方社会,法治原则背后的法理逻辑主要存在的观点有:纯粹法学派的观点和新自然法学派的观点。

25、司法独立的内容有:帆4权利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某个部门或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的分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所执掌。<缘南质凳切问降暮侠硇院褪抵实姆抢硇浴?/FONT>

二、名词解释及简答

1、代议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议会或国会)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Times New Roman”>

5、宪法委员会――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中比较重要的监督机构。

6、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7、B/P>

3、制衡――所谓制衡,则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权利都不能独占优势。

4、法制――意为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一套设施和制度,其重点是落实在法的强制性、合法性、技术性。

5、宪法委员会――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中比较重要的监督机构。

6、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7、纯粹法学――是指把法律作为一个摆脱道德和政治价值判断的、纯粹属于“社会技术问题”的研究对象的科学。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复习笔记(3)

第三章 选举制度

一、单选、多选知识点

1、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选举制度产生于奴隶制国家;选举制度包括选举原则、选举组织、选举程序等。

2、在古希腊的雅典,惟一需要依据当选者的才能进行选举的职位是十将军。斯巴达实行的是奴隶主贵族寡头政体,其政治构架主要由国王、公民大会、长老会议和监察官组成。

3、等级会议也称三级会议,在法国,等级会议在强化王权、打破封建割据、促进市场统一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英国,等级会议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王权,促进了贵族与资产阶级的联合。4、1689年的《权利法案》规定英国国会议员实行“自由选举”。1832年,英国议会制定“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法”,实行选举改革。在英国选举改革法公布后不久,便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爆发了争取普选权为目标的运动是宪章运动。

5、标志着普选制在英国趋于成熟的是人民代表制法。英国男女公民的选举年龄同等地降为18岁是在1970年。

6、在法国,区分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标准在于是否缴纳土地税和人头税。1974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又将对公民选举权的年龄限制由原来的21岁降低到18岁。1794年热月政变后,法国实施的选举制度是间接选举。

7、美国基本上实现白人成年男子的普选权是在1860年。在美国,曾为放宽对白人选举的限制而制定了祖父条款。在历史上,美国的人头税向所有成年男子征收。美国南方各州虽未公开通过法律剥夺黑人的选举权,但都通过文化测验、人头税、祖父条款和白人预选制等措施予以限制。8、1920年,美国妇女终于取得了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美国黑人在法律上获得普遍的选举权是在1970年。

9、在西方选举制度的原则中,强调选举权范围的广泛性的是普遍原则。

10、西方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普遍原则、平等原则、秘密投票原则、自由选举原则、选举公开原则。

11、平等原则要求一人一票、每票等值,即要求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而且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

12、就其内容而言,选举争讼主要有选举人名册争讼、选举效力争讼、当选效力争讼。

13、1872年,英国废止公开投票,开始实行秘密投票制。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

14、公开投票即选举人投票时必须公开表示其意向,从而使自己的选择为大家所共知,其投票方式有:欢呼投票、唱名投票、举手投票、双记名投票。

15、自由选举的前提和基本保障是秘密选举。为大众提供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途径是坚持公开选举。

16、选举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候选人情况公开;选举过程的公开;候选人公开表达自己的见解与主张;公布竞选经费的来源与使用情况。

17、如果从选举制度的角度来考虑,根据选举的实际经验,通常认为决定自由选举的因素主要有秘密选举、差额选举和选民提出候选人的自由。

18、公开选举与政治透明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公开选举中,有许多方面和环节要向全民公开,主要包括选举规则、候选人、选举经过、选举结果。

19、金权政治是西方选举制度中原则与实践矛盾的根源。现代西方国家的金权政治赋予金钱以重要地位,金钱政治最为典型的国家是美国。

20、选民资格是公民参加选举所应满足的法定条件,根据选举资格规定的方式,选举资格可分为肯定资格,否定资格。

21、关于选民资格,西方宪法或选举法一般都以几种积极条件为衡量标准,它们是国籍条件、年龄条件和居住条件。

22、对选民资格有一些限制性规定仍普遍存在于西方各国的宪法和选举法中,主要归纳起来有:财产限制、文化程度限制、居住条件限制、职业限制和年龄限制。

23、总统候选人往往受年龄资格的限制,在美国,总统候选人的年龄资格为35岁,德国、法国为40岁,意大利为50岁。美国参议员的最低年龄为30岁。

24、国家通过法律规定从事某种职业者不得竞选议员或其他公职,这属于职业限制。

25、仲裁选举争讼的专门机构有:司法机构、议会、宪法委员会、专门的选举法院。

26、关于选举单位划分方式的设想主要有地域代表制和职业代表制。以职业代表制划分选举单位的国家是爱尔兰。地域代表制中的选区类型的划分方式主要有按现存的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和按人口数目进行划分两种。

27、美国最早形成了间接选举的总统选举人制度,总统和副总统通过选举人选举产生。

28、英国、加拿大、印度、新西兰等国的下院选举、美国国会两院及总统选举、日本众议院部分议员的选举都实行简单多数的计票制度。

29、根据多数选举过程的具体程序,绝对多数代表制又可分为一轮多数联盟制、二轮多数选举制、多轮多数选举制。

30、在采用绝对多数代表制的国家,为加快投票进程,通常采用的限制方法有淘汰、集中和选择。

31、在选举投票及选

32、将比例代表制与多数代表制并重的国家是德国。

33、在选区划分。

34、竞选班子的成员大致有:候选人政治上的亲密朋友、一般性工作人员、义务助选人员、竞选咨询专家。

35、挑选候选人的方式有:政党提名、选民预选、选民签署、个人登记、临时写入。

36、在竞选过程中,候选人参与竞争的根本筹码是竞选纲领。

37、仲裁选举争讼的专门机构有:司法机构、议会、宪法委员会、专门的选举法院。

38、目前西方国家竞选经费的来源主要有由竞选委员会募集资金、“政治行动委员会”的赞助、财团的支持、公费竞选。

39、就其内容而言,选举争讼22>

40、被恩格斯称为测量工人阶级成熟性标尺的是普选制。

41、选举制度是使政府获得合法性最有利的途径。选举的合法性包括:选举规则的合法性;选举程序的合法性;选举过程的合法性;选举人、被选举人与选举工作人员资格的合法性。

42、在公民向政府表达利益要求的多种形式中,最重要和最普遍的是公民选举。

43、西方选举制度之所以能够完成表达利益要求的功能,取决于它具有如下特征:西方选举制度的开放性、西方选举制度的法制化。

二、名词解释及简答

1、选举制度――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的总称。

2、普选制――所谓普选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限制地平等享有和自覦是指候选人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竞选保证金,如果选举中所得选票达到

3、无记名投票(秘密投票)――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他人公开。

4、强制选举――是指并非出自选民意志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5、选民资格――是指公民参加选举所应满足的法定条件。

6、选举保证金制度――是指候选人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竞选保证金,如果选举中所得选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则可发还,否则由国家没收。

7、选民登记――是指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登记,以确认选民身份。

8、地域代表制――是指把全国按地域划分为若干个选举区,按选举区进行投票。

9、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10、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投票选出的选举人选举产生。

11、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即可当选。分为相对多数代表制和绝对多数代表制两种。

12、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为简单多数制,即由获得本选区最多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当选,无须超过半数或达到一定比例。

13、绝对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所获得的选票必须超过本选区全部选票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14、多轮多数选举制――是指在选举中要进行两轮以上的投票,在前几轮中要求候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最后一轮由在上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得两名候选人竞选,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

15、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选得各政党候选人所得的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

16、混合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选票计算方法。

17、竞选――是指西方国家在投票选举国会议员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之前,各候选人为使自己当选而展开得争夺选票得活动。

18、选举监督――是指依法检查选举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公正合法,其目的在于防止违法与舞弊行为对选举活动的破坏。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复习笔记(4)

第四章 政党制度

一、单选、多选知识点

1、欧美各国的政治生活中陆续使用“政党”这一词汇始于17世纪~18世纪。

2、西方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明确的政治纲领、明确的政治目标、健全的组织系统和领导机构、规定一定的组织纪律。

3、现代政党区别于其他社会政治组织的最重要的特征是现代政党具有明确的政治目标。

4、世界最先出现现代政党的国家是英国。英国现代政党的雏形是托利党和辉格党。1833年托利党改名为保守党,5、1791年,美国反联邦党以及资产阶级民主派在杰斐逊的旗帜下组成民主共和党。美国罗斯福总统上台后,美国形成比较稳定的两党轮流执政格局。

6、一般把强调民权、社会平等、进步、革命、改革和福利国家等主张的称为左派力量;右翼或右派一般是指反对激进改革或革命的政党或政治

7、德国逐渐形成两、三个大党控制下的多党体制的时间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

8、按照政党在政党政治中所起作用的性质和大小,政党可以分为体制内政党和体制外政党;按政党意识形态或政治倾向来划分的政党的类型是。

9、目前最为普遍和最直接阐述政党制度差异的一种分类方法是以国家内部的执政党数目为划分标准。其类型可以分为一党制、两党制度和多党制。

10、从西方国家规范政党活动的方式而言,在法律实践上对政党的限制形式有预防制和追惩制。各国政党立法的情况有相关法律规定、专门法律规定和惯例法的规定。

11、在西方国家的政党体系中,对政党法律地位的规定的两个层面是确认各政的功能与作用主要体现在操纵选举、控制议会和控制政府。政党控制选举和议会活动,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控制国家行政机关。

12、现代政党的功能和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操纵选举、控制议会和控制政府。是代议民主制设立的政治“三部曲”A派别。

13、作为动员广大人民参与斗争的口号,最早提出“普遍选举”的是资产阶级。

14、西方民主政治体制中执掌国家政权的合法依据是选举获胜。西方国家政党的工作中心和重点均集中于选举活动。现代政党的功能与作用主要体现在操纵选举、控制议会和控制政府。政党控制选举和议会活动,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控制国家行政机关。

15、目前最为普遍和最直接阐述政党制度差异的?

16、在两党制中,上级委员会对下级委员会实施的限制方式是经费分配。实行两党制的国家有英国、美国等。最早建立多党体制的国家是法国;采取多党制的国家有法国、意大利和日本。

17、党和议会都无法对其加以监督和制约的领袖是法西斯政党的领袖。

18、“基层民主”原则和“非暴力”原则这两项原则是绿党理论和实践的支柱。

19、西方国家政党政治沦为权力政治,在制度上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一开始就实行的政党分赃制。西方国家试图利用一些制度形式来缓解政党分赃制带来的负面影响,其中最突出的例子就是西方国家相继普遍实行了文官制度。

20、根据利益集团组织目标指向与受益的对象,可将其分为特殊利益集团和公共利益集团。根据利益集团的体制特征,可将其分为体制化利益集团、结社性利益集团和政治性利益集团。美国的“军事—工业联合体”属于政治性利益集团。

21、利益集团影响政治系统的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是影响行政机关。

22、弥补了政党在意识形态、组织基础以及行为模式与现代政治运作脱节的是利益集团。

二、名词解释及简答

1、现代政党――现代政党式阶级和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定阶级或阶层中的活动分子,基于共同的意志。

2、一党制――是指一个国家长期。

3、体制外政党――是指那些虽然可以合法存在,但由于其在政党竞争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只能起非常微小的影响作用,实际上是被排除在政党竞争和政府体制之外的小型政党。

4、政党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或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政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政党执掌A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政党行使国家政权的形式。

5、寡头政治――是指9一个政党执掌政权的政党制度。

6、两党制――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存在许多政党,其中两个居于垄断地位的政党,通过定期选举,长期有组织地轮流控制国家机器,其中一党是执政党,另一党是反对党。

7、多党制――是指西方国家两个以上的政党联合轮流执政,或几个政党联盟轮流执政的制度。

8、政党政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政党行使国家政权的形式。

9、寡头政治――是指政治体系的运作受少数掌权者的控制,公民对其无法行使有实际意义的约束。

10、政党分赃制――是指竞选获胜的政党,将行政职位分配给本党主要骨干的做法。

11、利益集团――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目标,基于共同利益要求而组成的社会团体。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复习笔记(5)

第五章 议会制度

一、单选、多选知识点

1、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核心是议会制度。西方民主制又可称作议会民主制或代议民主制。严格而论,现代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2、议会最早来源于英国的封建等级会议。英国大会议在职能上完成从封建机构向全国性政治机构的转变过程中最重要的动力和契机是贵族与王权的对抗及其产物《大宪章》的产生。亨利二世推行君主集权改革的工具是大会议。

3、英国为争取实现《大宪章》有关规定和原则,大贵族除必要时诉诸武力外,主要利用的政治舞台是大会议。

4、在英国《大宪章》精神的影响下原由清一色大贵族垄断的大会议向“等级代表会议”转变的标志是“西门国会”。

5、从英国议会分成贵族院和平民院起,议会与王权的并存与抗衡就成为英国政治生活的主旋律。英国议会的两院是贵族院和平民院。“一个议会与王权同兴共荣的时代”指的是英国都铎王朝时期。

6、法国的第一次等级会议召开于1302年。法国资产阶级议会的开端是国民会议。7、1795年,法国采取两院制,议会由国民会议和参议院组成。英国的平民院、美国的众议院和法国的国民会议都属于下议院。

8、美国的共和政体包括两项原则:一是代议民主,二是宪政主义。

9、没有普选制就没有现代议会政治,议会政治本质上是委托政治,即人民把管理国家的权利委托于一部分人执掌的制度。普选制已经成为现代议会民主制的基础。

10、英国选举制度第一次改革的标志是1832年制定的《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法》法案。1918年制定的《人民代表选举法》使妇女第一次有条件地取得选举权。

11、普选制的发展所经历的阶段有:严格限制选举权;逐步放宽选举权;形式上确立普选权。

12、在美国,全国范围内男女平等的普选权得以确立是在1920年。

13、传统议会向现代议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议会立法功能的完善。议会的基本功能是立法与监督。在议会总统制国家,从法理上说,议会可被视为惟一的最高立法机关

14、属于“非平衡的两院制”的国家有英国、德国、日本、法国等,最为典型的国家是英国。

15、一院制有优点有:行动敏捷、机构简化;容易通过法案;避免浪费人才财力。

16、两院制的上院议员的产生方式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世袭制、任命制、当然制或同时采取以上几种制度。

17、兼任美国参议院议长的是副总统。美国议员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职务。法国参议院议员的任职期限为9年。

18、议员的主要职权包括提案权、质询权、讨论和表决权。议员最日常的一项工作是讨论和表决权。

19、议员的特殊范围有: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领取薪俸和津贴。

20、在美国总统和副总统职位都空缺时,继任总统职位的第一人选是众议院议长。可以兼任议长的人有副总统、大法官和国家元首任命的人。

21、议长的职权有决定议事日程、向各委员会分派所要审议的法案、主持议会辩论、宣布停止质询和议会休会、主持议会各种议事规则的制定及保证其执行。

22、两院制国家上院议长产生的方式有由上院选举产生、副总统兼任、大法官兼任、国家元首任命。

23、在西方议会的内部组织中,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议会审议法案。美国国会委员会的类型有: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两院联合委员会,其中数目最多最主要的委员会是常设委员会。

24、法国第五共和国的议会委员会按形式可分为常设委员会和非常设委员会。法国第五共和国的立法委员会可分为常设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对等混和委员会。

25、在英国,从立法方面看,议会(下院)委员会的类型有常设委员会、选任委员会、私议案委员会、联合委员会、全院委员会。

26、议会党团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议会党团全体会议。

27、议会党团的主要任务有:观察议会内的政治发展形势;向本议会党团提供议案和各种动议、建议;统一本党议员的思想和行动;组织指挥本议会党团在议会的活动;参与领导议会的事务。

28、议会党团领导层的中心任务是使党的政策经由特定的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

29、在英国,工党对违反党纪的工党议员,规定了四种惩处措施,即督导长发批评状、中止其参加党团活动资格、停发督导通知、开除出党。

30、议会的职权有: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和弹劾权。其中传统权力和首要权力是立法权。

31、议会的立法程序有:法案的提出、法案的讨论、法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在美国,立法提案权属于国会两院议员。

32、在议会立法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法案的讨论。讨论法案即审议法案,一般要经过“三读”程序。

33、在西方国家,议会通过法案的表决形式有呼声表决、起立表决、举手表决、唱名表决、点票表决、秘密投票表决(按键表决)。

34、议会最古老的权力是财政权。议会对政府最重要的监督权力是倒阁权。

35、在议会发源地的英国,政府对议会承担政治责任的形式包括内阁集体负责制和大臣个人负责制。世界上最早实现质询制度的国家是英国。

36、议会调查权一般包括围绕行政立法进行的调查、选举调查、针对有关行政部门违法行为嫌疑政治调查、涉及国家机关侵犯公民权利问题的调查。

37、弹劾作为议会监督政府的一种形式主要运用于总统制国家。可以成为议会弹劾的对象有:政府首脑、高级行政官员、高级司法官员。

38、议会议事的主要原则有法定人数原则、会议公开原则、一事不再议原则。

39、西方民主制的三大支柱是议会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

二、名词解释及简答

1、议会――又称国会,是现代西方国家的代议机构。

2、两院制――是指议会设有两个议院并由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

3、一院制――是指议会只拥有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

4、非平衡的两院制――非平衡的两院制中的“非平衡”是指两院的职权大小不对称,强弱不均匀。

5、平衡的两院制――以美国为最典型,美国参众两院的地位和权利是相等的,两院共同平等的行使立法权。任何一院对另一院通过的法案都拥有绝对的否决权。

6、议会党团――是指由议会中属于同一政党的议员组成的、以统一本党议员在议会中的行为为目的的政党集团。

7、立法权――即制订和修改法律的权利,包括立法创议权,通过法案权和修正权。

8、调查权――是指议会对政府行为进行调查并有权得到证言和有关记录的权利。

9、弹劾――是议会控告违法失职的政府首脑、高级行政官员或高级司法官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司法程序。

10、非常会议――是指在例行会议以外为解决特殊需要而召集的会议,其中包括临时会议、特别会议和紧急会议。

11、议会的解散――是指基于特别的原因。为更换下院议员,组成新的议院而采取的中断全体议员的法定任期,使之在任期届满以前丧失议员资格的行为。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复习笔记(6)

第六章 国家行政制度

(一)一、单选、多选知识点

1、西方国家狭义政府指的是国家权力机关中的行政机关。

2、在现代社会里,实行内阁制的国家中的国家元首是虚位元首。

3、关于出任国家元首的资格,元首产生的原则、方法和程序,按各国规定的分类方式可分为世袭制和选举制。

4、西方国家由公民投票直接选举国家元首可采用简单多数制、一轮选举制、半数选举制、二轮选举制。

5、按照君主掌握权力的大小,君主立宪制可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

6、议会共和制国家的总统与君主立宪制国家的“虚位元首”的地位、权力、作用大致相同。

7、根据国家元首组织构成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个体元首和集体元首。在西方国家中,实行集体元首制的国家是瑞士。

8、内阁制政府又称为议会制政府或责任内阁制政府。最早出现内阁的国家是英国。

英国内阁的前身是枢密院。

9、组阁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包括相容或不相容原则;不得兼职和从事营业的原则。

10、英国政治生活中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是首相。英国首相兼任的职务有政府首脑、议会领袖、党魁。

11、英国首相的职责主要有:任免内阁成员和非内阁成员;领导内阁,决定内阁议事日程;主持内阁会议,形成内阁决议;在议会中代表政府为政府决策辩护;向英王汇报政府工作概况。

12、总统制肇始于美国。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中,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是总统。

13、总统权力主要来源于4个方面:宪法授权、国会授权、先例和最高法院裁决。此外,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这一职位的特殊性,也是构成总统权利的重要来源。

14、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中,总统的权力主要包括作为国家元首的权力、作为行政首脑的权力、有关军事权、有关立法权和有关外交权。

15、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的权力有接见外国大使、同外国缔结条约、发布赦免令等。在美国,总统作为政府首脑的权力主要有任命权、免职权、监督执行法律权、宣布紧急状态权、召开内阁会议权。

16、美国联邦政府包括内阁和政府各部、总统办事机构、独立行政机构。组成美国内阁的人有总统、副总统、各部长。

17、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总统的制约,主要体现在它享有司法审查权。

18、法国内阁政府既要对议会负责,又要对总统负责。在法国出席内阁会议的人有总理、国务部长、各部部长、部长级代表和国务秘书。

19、法国总理的权力主要有任免文职和军职人员;协调各部,指导政府工作;领导国防部,对国防负责;代表政府向议会负责。

20、在与议会的关系中,“总统有权不负责,总理无权要负责”说的体制是半总统半议会制。

21、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担任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的总统。

22、“戴高乐体制”的基本特点有强化了总统的权力;提高了政府的地位;削弱了议会的地位和作用;建立了稳定而持久的多党制。

23、长期实行委员会制至今的国家是瑞士。瑞士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联邦委员会。委员会制源于古希腊的“十将军会”和古罗马的“三头政治”。

24、瑞士的委员会制政府的特点有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议会议员;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委员会无权解散议会;议会无倒阁权;委员会主席无任何特权。

25、瑞士联邦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委员之间地位平等。瑞士联邦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是7人。瑞士联邦委员会主席的任期是1年。

26、瑞士联邦委员会与立法机关的关系体现为:议行合一的关系;联邦委员会从属于联邦议会;联邦委员会必须执行议会的命令;议会有权对联邦委员会实行监督。

27、最能体现国家本质特征的是它的阶级性。

28、从政府职能作用的领域角度,可将政府职能分为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政府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政府职能作用的方式角度,可将政府职能分为计划职能、组织职能、指挥职能、控制职能、监督职能。

29、西方国家政府权力容量扩大的重要标志是经济管理职能的相对独立。

30、西方国家中央政府行政管理的组织结构在纵向上基本可分为政府首脑、内阁、政府各部、行政机构4个层次。

31、英国的独立机构包括岁入机构、支付机构、监督机构、国民经济发展委员会、英格兰银行。

32、在美国,素有“第四政府部门”之称的是独立管理机构。

33、在英国,根据政府各部的性质可将政府部门划分为职能性质的部门、地区性质的部门、带有中央统管的性质的部门。

34、在美国,居于美国政府各部之首的是国务院。而整个联邦行政机构的中枢和总统办事机构的核心是白宫办公厅。

35、美国政府各部关系的协调主要靠总统办事机构。美国总统办事机构主要有白宫办公厅、行政管理与预算局、国家安全委员会、政策发展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

36、在法国总统府中发挥作用最大的机构是总秘书处。在法国,总统府下设总秘书处、总统府办公厅、私人军事参谋部、私人秘书处。

37、英国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高行政机关都是内阁。

38、英国处理具体决策事务的组织是内阁委员会。法国政府的真正决策机构是总统主持的部长会议。

二、名词解释及简答

1、国家元首――是指主权国家形式上或实际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

2、国家元首的世袭制――凡担任国家元首职务,不经民主选举,而按照血缘关系依法世代相传,属于世袭制。

3、国家元首的选举制――凡按照宪法或法律规定,国家元首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并有一定任期,属于选举制。

4、虚位元首――在实行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中,国家元首由于主要从事象征性和礼仪性的事务,不掌握国家实权,因此被称为虚位元首。

5、实权元首――在共和制国家中,国家元首由于其往往兼任政府首脑,掌握很大权利。并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因此被称为实权元首。

6、二元君主制――是指在君主制国家中,君主大体上仍然保持着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政大权于一身,是国家权利中心的一种君主立宪制。

7、议会君主制――是指在君主制国家中,国家实权完全掌握在形式上对议会负责的内阁手中,作为国家元首的君主只是在形式上享有广泛权利的一种君主立宪制。

8、集体元首――凡由两人以上组成合议的机关,有它的全体成员共同担任国家元首职务合行使元首职权者,为集体元首。

9、内阁制――是指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利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0、内阁制政府首脑――内阁制政府首脑一般称首相或总理,通常由在议会总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

11、总统制――是指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并独揽国家最高行政权利的一种政体形式,与内阁制相对。

12、半总统制半议会制――是指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以总统为国家权利中心,以总理为政府首脑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13、委员会制政府――是指以实行合议制的委员会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政体形式。

14、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根据国家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复习笔记(7)

第七章 国家行政制度

(二)一、单选、多选知识点

1、国家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主要有君主制、共和制、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等;国家结构形式有单一制、联邦制和邦联制。

2、影响国家形式的因素有各国的历史条件、政治文化传统、阶级力量对比。

3、国家结构形式的实质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国家结构形式通常分为联邦制与单一制。在那些不是以民族为基础的古代国家中,国家结构形式一般都实行单一制;一般来说,大国、民族问题突出或多元文化的国家,通常采用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

4、与封建君主制的政权组织形式相适应的的国家结构形式的雏形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

5、法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方式转变的标志是《权力下放法案》。法国的省长在1982年后改称共和国专员。当前法国地方政府包括大区、省、市镇。

6、在美国,从纵向结构可将政府体制分为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美国地方政府的名称一般为郡(县)政府、市政府、乡(镇)政府、学区、其他专区。

7、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但从宪法的角度看,美国州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具有单一制的性质,故有的学者称之为州内单一制。

8、美国有的州把“地方自治”的原则写进了州宪法,限制州议会和州官员干预地方的权力,形成所谓“立宪地方自治”,这种状况被称为“州内的二元联邦制”。

9、在英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主要体现在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执法监督。在英国,中央以立法授权赋予地方的职权的方式有通行全国的法律、私法律、部门命令和规章、临时命令、特别命令。

10、梵蒂冈是国家特例,不设地方政府。

11、影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主要因素有经济管理体制、社会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历史文化传统。

12、影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非体制因素有历史文化传统、地理因素、国内国外局势、国际环境。

1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限划分的范围涉及的领域有政治领域和行政领域。其中在行政领域的权限划分,表现为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权限划分。

14、联邦制国家中联邦政府与成员政府权限划分的方式是宪法规定。联邦权限划分时,仅列举成员政府的权限,不列举联邦政府的权限的国家是加拿大;仅列举联邦政府的权限,不列举成员政府权限的国家有美国、瑞士。

15、中央政府运用非国家权力对地方政府进行控制的手段有政党组织。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方式是行政控制。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主要控制方式有立法组织和财政控制。

16、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控制的基本手段是划定税收范围。

17、政府间合作的方式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政治、文化、行政、财政上开展合作。

18、地方政府按设置目的标准可分为一般地域型地方政府、市镇型地方政府、民族区域型地方政府、特殊型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按制度标准可分为自治体政府、行政体政府。

19、在单一制国家中,直接接受中央政府领导、指挥的政府是最高层地方政府;而直接与地方居民发生关系的政府则是基层地方政府。

20、影响基层地方政府管辖规模的因素有历史文化传统、地方政府制度、国家的性质、基本国情。

21、西方各国最高层地方政府的设置数目一般不超过40个。

22、影响中间层地方政府设置的因素主要有国土面积的大小、人口的多少、基层地方政府的数目、有效管理可能达到的幅度、国家的地方政治制度。在地方改革中最易受到冲击的层级是中间层地方政府。

23、特区政府的分类标准主要有按照设置目的的分类、按照职能权限的分类、按照法律地位的分类。特区政府按设置目分类可分为政治特区和行政特区两类。

24、地方政府职能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职能的广泛性、职能的具体性、职能的分化性、职能的专业性。

25、法国地方政府机构大区的代议机关是大区议会。

26、在美国,县市和乡镇地方政府中最主要的职能是社会服务职能。

27、美国各县均设有一些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制、美国的议会—经理制。

28、从性质上看,城市政府职能集中在两个方面: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服务职能。

29、根据城市政府的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不同关系,城市的组织形式基本上可分为议行分立制、议行同一制、议行隶属制。英国的议会委员会制属于“议行隶属制”城市政府。美国的委员会制属于“议行同一制”城市政府。

30、城市政府组织形式中议行隶属制包括英国的议会委员。

31、国家结构――是指在宪法的总体框架下对政府权利所进行的分配方式。

32、西方国家城市政府组织形式有议会委员会制、议会市长制、市长议会制、议会经理制。英国的城市政府大多采用的组织形式是议会委员会制。日本城市政府大多采用的组织形式是议会市长制。法国的城市政府大多采用的组织形式是市长议会制。美国城市政府中所独有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议会经理制。

二、名词解释及简答

1、权限划分――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对政府权利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Times New Roman”>

2、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结构在特定的国家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以及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形式。

2、单一制――是指由若干分层级的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构成的统一主权的国家。

3、联邦制――是指由若干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B

8、民族区域型地方政府――是指多民族国家基于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需要,在民族聚居区域组成的国家结构单元所设置的政府。

4、一般地域型地方政府――是指国家基于按地域进行管理的一般需要而组成的国家单元结构所设置的政府。

5、市镇型地方政府――是指国家基于市镇地区专门管理的需要而组成的国家结构单元所设置的政府。

6、公共事务,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拥有程度不等的自治权的地方政府。

7、特区政府――是指国家为着某种政治的、经济。

8、特殊型地方政府――是指国家基于各种具体的特定政治需要或行政需要,设置少量的国家结构单元所设置的政府。

9、行政体政府――是指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任命产生,完全隶属于中央政府,服从其指挥,对其负责。

10、自治体政府――是指由一定地域的居民选举产生,管理本地域的地方公共事务,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拥有程度不等的自治权的地方政府。

11、特区政府――是指国家为着某种政治的、经济的或其他某些特殊目的而设置的地方政府。

12、城市政府――城市政府是国家设置在城市地区的地方政府。

13、议会委员会制――是指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合二为一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

14、议会市长制――是指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分别由两个分立的机关掌握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

15、市长制――又称市长议会制,是指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分设、立法与行政分立制衡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

16、议会经理制――是指市议会专门聘请一位市政管理专家任经理、主持市政府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织形式。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复习笔记(8)

第八章 司法制度

一、单选、多选知识点

1、大陆法系的历史渊源是在罗马法的原则和形式的基础上,以拿破仑法典为范本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系、成文法系。

2、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三R”运动是指对罗马法的承受、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

3、罗马法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十二铜表法》。在欧洲大陆承受罗马法的范例性法典是《拿破仑法典》和《德意志民法典》。

4、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亦称英国法或判例法。

5、英国普通法市根据判例的,以判例为据的习惯法如经议会肯定、修正、补充,通过必要程序即成为成文法,即“制定法”。

6、英美法系在形成过程中,作为它的渊源,除了普通法之外,还有衡平法。衡平法不是与普通法并列的,它只是普通法的补充。当今英美国家衡平法只涉及民事案件。

7、西方国家的司法原则有司法独立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公平审判原则。

8、司法独立主要是司法审判权独立。而司法独立原则,实质上只是审判独立。

9、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在法律形式上宣布公民由获得平等保护的权利。并可通过控诉制度请求法院排除侵害,予以保障。最早确认这个原则的是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

10、公平审判在西方国家司法制度中历来被认为是司法独立、平等诸原则的总体现,没有公平审判,就没有司法独立,也就没有司法平等。

11、西方国家司法原则还包括无罪推定原则、辨论原则、直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等。

12、英国的法院按审判案件性质分为民事法院系统和刑事法院系统。英国的民事法院系统由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上议院四个审级组成。英国的刑事法院系统由治安法院、皇家法院、刑事上诉法院和上议院构成。

13、英国专门审理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是郡法院。英国的刑事法院系统中速决裁判法庭是治安法院。在英国,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是上议院。最高法院首脑是上院议长。

14、英国的高等法院由王座法庭、衡平法庭、家事法庭组成。英国高等法院的法官按规定不能超过75人。在英国高等法院中,审理对财产损害、个人危害等案件的是王座法庭。

15、英国在民事、刑事法院系统之外,还设有专门法院和相对独立的苏格兰法院系统。英国特设的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少年法院、劳资关系法院和行政裁判所。

16、美国是一个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法院既可分为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又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因此,美国的普通法院分为联邦普通法院和州普通法院。联邦普通法院包括地方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17、联邦法院系统中的基层法院是联邦地区法院。在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地区法院是唯一实行陪审制度的。美国联邦总检察长就是司法部长。

18、德国的联邦最高法院由普通法院、联邦行政法院、联邦财政法院、联邦社会法院、联邦劳动法院组成。德国的联邦最高法院中的普通法院主要受理刑事上诉、民事上诉、叛国罪。

19、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庭审中,首先由原告律师或公诉人询问原告方面的证人,这叫做直接询问。

20、在西方司法制度中,与司法原则相适应都有一套比较系统化的审判制度,其中主要包括诉讼程序、法官制度、律师制度和陪审制度等。

21、民事、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按过程顺序分为庭审前阶段、庭审阶段和上诉阶段。

22、法官保障制度的前提是法官独立。

23、法院审判中的陪审制度源于古希腊。西方国家的陪审制度分为大陪审团制和小陪审团制两种。当今实行大陪审团制的只有美国的联邦地区法院和部分州的初审法院。大陪审团制主要用于刑事案件。

24、司法审查制度起源于美国。

25、实行普通法院审查制度的国家有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实行宪法法院审查制度的国家有意大利、法国、德国。

26、行政裁判主要有4种类型:法国行政法院型、英国行政裁判所型、美国独立管理机构型和瑞典议会督察专员型。

27、行政法院起源于法国。议会督查专员最早产生在瑞典。

二、名词解释及简答

1、制定法――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律和程序,以条文形式制定的,并经公布实施的法律和法规。

2、判例法――是指由法官从判决中推出的法律规则,因此也称法官法。其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

3、司法独立原则――是指法院、法官只服从法律,根据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利机关和任何个人的影响和干预。

4、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审判机关,即法院,还有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5、审判机关――即法院,它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6、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为追究刑事责任和提起公诉的机关。

7、司法行政机关――是对司法行政进行管理的国家机关。

8、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依法由公众中产生陪审员在庭审中参与审理案件的制度。

9、司法审查――又名宪法审查,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制度。

10、行政裁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行政手段裁决行政争议。具体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争议和某些民事纠纷所做的司法裁决。

第四篇:西方政治制度

摘要:现代英国的政治体制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政治体制的直接来源。在英国的政治文化中,传统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现代英国的政治体制中,包括有限君主制,议会制以及内阁制都有很长的历史,都有政治文化传统的影子。

关键字:王室,议会,内阁,传统

当代英国的全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自公元1688年的“光荣革命”开始,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在此之后,英国人民通过与贵族集团的不断斗争和妥协,不断将英国的政治制度加以完善。正是因为其政治制度兼顾了各方利益,才使英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拥有全球最大的殖民地,从而被称为“日不落帝国”。与此同时,英国人通过殖民,将以代议制为特征的政治制度传播到了全世界,从而很大程度地推进了世界民主化进程。受英国的影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和英国相似甚至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因此,可以说英国政治制度是近代世界政治文明的直接来源。

在英国的政治文化中,政治文化传统有很大的影响。英国虽然在西方国家中率先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但它的资产阶级革命是以妥协告终的,大量的封建的因素,如王权,贵族教会等保守势力在革命后的继续存在成为了保守主义滋生的肥沃土壤。1正是由于保守势力的存在,英国政治制度的很多方面都受到传统的影响。在英国的政治体制中,包括有限君主制,议会制以及内阁制都有很长的历史,都有政治文化传统的影子。

一:英国王室

(一):历史

英国是现代世界上少数几个保留君主制的国家。从—萨克逊时代开始,到今日的温莎王朝,其间一千多年英格兰地区都有君主。英国君主制走过了诺曼-—安诺时期,中世纪和文艺复兴。其中虽有中断,“内战结束后,1649年2月,下议院废除了上议院和君主制,英国宣布为共和国”2,但总体上是连续的。英国王室经历了诺曼王朝,布鲁瓦王朝,金雀花王朝,兰开斯特王朝,约克王朝,斯图亚特王朝,汉诺威王朝,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温莎王朝等。

自1688年的“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和议会高于王权的原则。在此之后,英国议会又通过了“嗣位法”,也就规定了国王的入选,从而牢牢地将国王的权力控制在议会手中。

(二):现状 1 徐红 赵丽萍 刘淑妍 杨士忠等著《比较政治制度》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09年2月第二版 2009年2月第一次印刷 第39页王忠和著《英国王室》 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 2007年1月第一版 2007年1月第一次印刷 第173页

如今的英国国王的在名义是是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但其直接行使的权力却少的可怜。例如虽然首相人选经国王确认并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但这只是走一个形式。根据传统,现任的国王是在1953年加冕的,成为伊丽莎白二世(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II),全称为:托上帝洪恩,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其它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的保护着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在生活中较多地保留了帝国的尊严和排场,体现了传统对英国政治的影响。

(三):作用

现任女王常率领王室成员在重大场合露面,以显示国家的统一,稳定和持续性。因而国王是国家统一,国民团结的象征。由于英国首相是会更换的,所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是国王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与此同时,国王还是英国政治势力冲突的协调者,联系英联邦国家的纽带。除此之外,女王平时态度冷淡,严肃。她不吸烟,不喝酒,经常去教堂,热爱丈夫,是英国一代人的道德典范。二:议会

(一):上院

上院的历史比下院要悠久。其历史可追溯到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贤人议会和诺曼王朝的大议会。但仅限于贵族参加,实为 “贵族院”。到了13世纪封建议会制度形成时,议会中也是贵族占主导地位。不过到了16世纪才有了贵族院即上院这一名称。现今议会上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非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传统,上院的固定会场在威斯敏斯特的白厅。在1832年以前,由于下院的许多成员都是由上院提名,然后再选举产生上院控制着下院的人员构成。但在1832年的改革法通过后,取消了这一提名权。通过不断的斗争,上院的权力逐渐转移到了下院。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上院已经成为“一辆马车的第五个轮子”,可有可无。上院除了能弥补下院工作的疏漏与不足,以促使立法和政府工作的完善,更能体现人民的意志,还有其特殊的作用和职能。其特殊职能包括三个方面:行使司法权,审议政府的政策,为政府贮备人力资源。3

上院在开会时,仍是按照传统来安排座位的。议长在大厅中央,右侧为主教座和执政党议员座,左侧为反对党议员座和第二反对党议员座;议长相对的另一端是横座。主教和第二反对党应靠近议长,议长座的面前依次是法官座,诸委员会座,秘书座和记者座。在议长座后有一个居高而十分堂皇的御座,是国王与会时的座位,这象征国王是议会的一部分。

(二):下院

下院又称平民院,其成员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最初,上院以议会的正宗和3 刘健飞 刘启动 朱艳圣编著 《英国议会》 华夏出版社 20002年1月第一版 2002年1月第一次印刷

主体自居,下院不过是一个分议会。这一点在开会地点中也可看出,上院很早就有了固定的会场,而下院在1550年才将威斯敏斯特宫中的圣斯特芬教堂作为固定的开会场所。后来在向国王夺取权力的斗争中,下院起了决定性作用。随着议会权力的扩大,下院的地位也在逐渐上升。在此过程中,议会地位逐渐上升,也开始了权力向下院转移的过程。到了1832年的改革法通过后,使上院失去了对下院议员提名的权力,也就是失去了对下院控制的最好渠道。这也代表了能否当选下院议员完全取决于百姓的意志,促进了下院议员更加重视选区选民的意见和利益。该改革法还扩大了选举权。这一切都促进了下院议员阶级基础和政治立场的变化。

在15世纪中叶,下院已经获得了如下几项权力,首先是财政权。1407年,亨利四世签署协议:“从今往后所有的财政开支在上院审议前都要的到下院的同意。”在下院掌握了国家的钱袋后,又得到了税收权。当时的法律明确规定:没有下院的允许国王不得采取任何征税措施。第三是审计权。下院可以任命一个委员会来审计王室和政府的财务。第四是人事权。下院不仅可以任命政府大臣,而且可以废黜国王。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立法权。经过接连不断的斗争后,上院的大部分权力都转移到了下院。在1911年的议会改革后,上院失去了否定和修改下院通过的法案的权力。这样就把上,下两院的关系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上院成为了“第二院”,而下院成为了“第一院”。

下院的组织结构形式分为两个结构和两个层次。两个系统是下院自身的组织系统和政党的组织系统;两个层次的第一个层次是全院大会,第二个是政党议会党团和下院委员会。全院大会在下院议会大厅举行。英国的议会大厅不像许多欧美国家的议会大厅那么宽敞,而是显得十分狭小,一般不能容下全部议员。幸好下院全院大会的法定人数是40个,而且平时如果不是和自己直接相关的议题,一般议员一般不会到场。

下院议会大厅的座位布局也是按照传统布置的。执政党与反对党采取对阵式布局,双方的议员以议事厅为分界线,执政党坐右侧,反对党坐左侧。不过议会大厅的这种布局不是有意安排的,而是自然形成的。原来大厅作为教堂使用,中间设置圣坛,僧侣分坐于圣坛两侧。用作下院议会大厅后,便顺其自然地分成了两部分相对而坐。政党出现后,逐渐以政党划界对阵。

三:内阁

(一):由来

内阁最初的由来是咨询院。中世纪英国的咨询院最初是有国王作为最高封主召集的大贵族封臣会议,以此履行封臣对封主进行协助,劝告和陪审的义务。后来逐渐发展为协助处理一些属于行政,立法和司法性质的各种国家事物的会议。

最初的咨询院的主要成分是大贵族和高级教士。十六世纪三十年代,通过克伦威尔等改革派的努力,咨询院的主要官员变为资产阶级,且成为了事实上的“行政中心”。

由于当时处于宗教改革时期,外交,内政,防务,海外属地,王室,财政,各种诉讼,行政规划等事物十分繁多重大,使咨询院中对这些事物负责的人必须经常整天集会。这就需要一个精简得力并且包括各方面负责人的班子。于是枢密院作为常设的中央政府领导核心在改革的最重要关头1534—1536年逐步形成了,而咨询院便实际上消亡了。在此之后的1721年,枢密院正式改称为内阁。由于有悠久的历史,时至今日,英国政府的内阁依然保留着宗教革命时期枢密院的规模和主要成员构成的一些传统形式。

英国第一个正规的内阁成立于1721年,第一位受命主持内阁会议的是时任财政大臣的辉格党首领罗伯特·沃尔波(连任首相21年)。在其任期内,内阁与下院的联系日益加强。沃尔波第一个进驻唐宁街10号官邸,并开创了一个惯例:若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全体成员或集体辞职,或提请英王解散议会重新大选。

(二):现状 内阁一般由20余人组成,包括19个部的部长和首相。如今内阁由下院大选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单独组成。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其余政府成员由首相向国王提名。一党内阁和阁员只对下院负责,如失去下院信任,内阁全体辞职;或者首相提请国王解散议会,重新大选,组成新的一党内阁。如今年的布朗内阁,因英国国会议员私账公报丑闻在民间引起强烈反应,导致内阁受信任度大幅下降,提请国王解散议会,获批准。但如果英国大选结果没有政党取得国会大多数议席,那么英国国王可指定首相。如今年在前首相布朗解散议会提前大选后,大选结果是议会变成了“无多数议会”,最后由女王指定英国保守党43岁的英国保守党领袖卡梅伦就任英国首相。

(三):首相

首相[prime minister]职位的正式名称是首席财政大臣,是君主制国家内阁的首脑。英国第一任首相罗伯特.沃波尔(Sir Robert Walpole)当时担任财政大臣的职务。由于乔治一世对英国事务不感兴趣,也不懂英语,不能参与内阁讨论,因此首席大臣罗伯特·沃波尔主要负责国家的政治事务。在罗伯特·沃波尔之前,英国君主自己行使首相的职责,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与组织政府。从罗伯特·沃波尔之后,君主的影响力衰退,首相的职务逐渐由议会中多数党的领导人担任。“首相”最初被用来形容专制君主的首席大臣,也用来指国王的走狗。像罗伯特·沃波尔、乔治·格林委拉和诺斯伯爵都强烈抗

议自己被称为首相。1937年议会通过《国王的大臣法》后,“首相”这个称号被正式定下来,同时首相兼任第一财政大臣的职务。但是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习惯用第一财政大臣的称号胜于首相的称号。现任首相是戴维。卡梅伦[David Cameron],是在2010年05月12日宣誓继任的。

英国首相的权力包括任免内阁成员和其他非阁员大臣;领导内阁,决定内阁议事日程,主持内阁会议;用自己的观点归纳内阁会议的讨论,形成内阁决议;在议会中代表政府为政府的决策辩论代表政府向英王汇报政府工作;提请英王任命高级法官、主教和其他高级官员;决定政府各部的职权的划分,决定部的合并、成立和撤销,对各部的业务进行指导,解决各部的争议等等。

首相的住址也是严格按照传统的。唐宁街十号(10 Downing Street)是英国首相府。唐宁街是17世纪80年代一个名叫唐宁的爵士所建,唐宁曾任克伦威尔总侦察队队长、英国驻荷兰大使等职。英王查理二世为报答他的救命之恩,将他升为财政大臣并把这块地赠给了他,唐宁在这里建了15座小楼。唐宁死后,英王乔治二世于1732年把唐宁街十号赠送给财政大臣罗伯特·沃波爵士,此后二百多年一直是财政大臣的官邸,因当时英国没有首相一职,财政大臣是英国政府的一把手。到了1937年英国通过《国王大臣法》后,才开始设立首相一职,自此唐宁街十号成为首相的官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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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涛 姜晓东著 《白金汉宫的倒影》 中国友谊出版社 2007年9月第一版2007年9月第一次印刷

11.徐红 赵丽萍 刘淑妍 杨士忠等著《比较政治制度》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09年2月第二版 2009年2月第一次印刷 第39页

12.王忠和著《英国王室》 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 2007年1月第一版 2007年1月第一次印刷 第173页

13.刘健飞 刘启动 朱艳圣编著 《英国议会》 华夏出版社 20002年1月第一版 2002年1月第一次印刷

第五篇:西方政治制度

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

被恩格斯称为“典型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拿破仑法典

“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

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罗马史上最负盛名的法律:万民法

欧洲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梭伦改革后,三派:海岸派拥护(工商业)、平原派主张恢复贵族寡头统治、山地派主张重新分配土地(山地农民)

国家主权论(让不丹)-----君主主权(霍布斯)-----议会主权论(洛克)----人民主权论(卢梭)

结束了平民反对贵族,并确立雅典奴隶城邦民主制的是:克里斯梯尼的政治改革,也是雅典民主的全盛时期

英国的“光荣革命”发生在:1688年争取普选权

雅典奴隶民主政治获得高度发展在:伯里克利时代,在这个时期雅典最高司法监督与监察机关是:陪审法庭

中世纪欧洲自治城市形成的根本原因是:生产的发展

自治城市的自治性包括:司法自治、行政自治

垄断政治需要的条件:有产、有闲

组成雅典城邦的等级有:世袭贵族、工商业者、农民

雅典民主制的特点:主权在民、直接民主、权力制约、贯彻法治原则 古罗马国家实行过的政体:军事民主制、共和制、元首制、君主制

罗马帝国的军事独裁统治的体制:元首制、四帝共治体制、君士坦丁体制、奥古斯都体制

古罗马:王政时代(军事民主制)-------共和时代(共和制)-----帝国时代(军事独裁制)

古希腊城邦中实行贵族制政体的典型城邦是:斯巴达(寡头政体)古罗马国家经历的时代:王政时代、罗马共和时代、罗马帝国时代 罗马帝国时代的实质在于行省,行省的治理分:元首省、元老院省

王政时代阶级对立的形式有:贵族和平民的关系、保护人和被保护人的关系、家长奴隶制

第二章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

现代西方民主制最早表现为:英国的代议制

最早提出主权学说的是:让不丹

用主权理论论证(君主主权)的是:霍布斯,主张政治专制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

提出“公意”概念的是:洛克

洛克的二权分离:立法权(重点)、行政权(执行权、对外权)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重点)、司法权

孟德斯鸠三权分权学说是为了:实现政治自由

正义是:人类的理性

天赋人权论所揭示的人民权利包括: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反抗权 在人民权力中真正有意义的是:财产权和自由权

最具直接性和实质性的是:财产权

法制的重点落实在法的:强制性、合法性、技术性

法国:第二共和国-------------总统制

法治国起源于:德国以及《自然法学说》

把分权制衡理论运用于美国宪政实践:杰斐逊(起草《独立宣言》)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

组成英国议会的机构:国王、上院、下院

英国议会的组成包括:贵族院、平民院

美国国会有权:弹劾总统、同意总统提名的政府高级官员、批准总统签订的国际条约

第三章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萌芽产生于:原始社会

英国选举制度转折点:1832年《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运动》

英国最终确立普选制:1949年制定《人民代表法》

英国妇女:1918年选举改革才有选举权

美国:白人男子(1860年)-------美国妇女(1920年,第19条宪法修正案)----黑人(1970年)

总统:美国(35岁),其中议员为30岁;德、法国(40岁);意大利(50岁)总统选举:法国(两轮多数);德国(三轮多数)

法国妇女第一次获得选举权的时间是:1944年4月21日年满21岁的妇女 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简单多数代表制(英国、加拿大、新西兰下议院;美国国会及总统、日本的众议院)

历史上实行“复数投票(复票制)的国家”是:英国

选民名册编制:定期编制、随时编制、申请编制(法国)

美国各州比较普遍的选民登记方式:申请编制

选民名册采用永久编制的是:英国

英国选民的居住的期限是在选民区居住:3个月

以职业代表制划分选举单位的是:爱尔兰

地域代表制:(人口数目、行政区域):大选区、中选区(日本)、小选区 混合代表制(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德国

比例代表制方法:海尔限额法、最大残数法、最大均数法

相对多数代表制:谁领先谁当选,即使只有一票之差

绝对多数代表制:必须超过本选区全部选票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直接选举:美国参议员、法国总统、美国众议员

采用多轮多数选举制:芬兰、德国、希腊、意大利

采用两轮多数选举制:法国

选举争讼:选举人名册争讼、选举效力争讼、当选效力争讼

选举争讼的机构:司法机构、议会、宪法委员会、专门的选举法院

选举的合法性:规则、程序、过程、工作人员的资格

第四章政党制度

英国现代政党的雏形:托利党、辉格党(后改名为自由党)

最早建立多党体制的是:法国

西方实行多党制的国家:法国、意大利、日本

英国的体制内政党:保守党、工党体制外政党:自由党

政党政治最早起源于:英国

关于政党的真正争论,起源于:美国

国家制定专门法律对政党活动做出了严格规定,最典型的是:德国

西方国家利益集团影响国家立法的主要活动方式是:院外活动

根据政党的意识形态,可以把政党分为:资本主义政党、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共产主义政党、民族主义政党

体制内政党:英国(工党、保守党)、美国(民主党、共和党)、法国(左右两翼联盟、社会党)、德国(自由民主党)、日本(社会党、共产党、自由民主党、公明党)

第五章议会制度

议会最早起源于:英国的封建等级会议

西方议会实行一院制所依据的理论是:卢梭的公意理论

西方议会的议事原则:法定人数原则、会议公开原则、一事不再议原则 议会投票时,赞成票等于反对票时,享有一票裁决权的是:议长

英国大贵族--------《大宪章》-----大会议(13世纪中平民代表进入)

大贵族垄断向“等级代表会议”的标志:西门会议

议会和王权共兴荣:都铎王朝时期

英国议会制度产生奠定基础饿是:《大宪章》

英国立宪君主制的政体是:《权利法案》

法国资产阶级议会的开端:国民议会第一次等级议会在:1302年

美国:1787年制宪《美利坚合众共和国》---------------邦联制到联邦制 在西方国家中,选举制度演变最为典型的是:英国

英国最高上诉法院:上院真正立法权属于:下院

世界上最早实行质询、弹劾(只发生在总统制国家)制度的是:英国 议会不可能被解散,以及“平衡两院”:美国

1795年以后,法国采用两院制,议会由:参议员、国民议会组成美国的共和政体包括:代议民主、宪政主义

西方议会的立法权包括:立法创意制、通过法案权、修正权

民主制度包括:议会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

美国众议院议员:年满25岁、公民权7年、任期2年、期满全部改选 美国参议院议员:年满30岁、公民权9年、任期6年、期满改选1/3 美国总统的弹劾案: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审理

上议院:美国参议院、英国贵族院

上议院:贵族院、参议院

下议院:平民院、众议院。国民议会

议会以此限制王权,对违法大臣提起公诉,有权控告和审判国王的高级官员,充当原告的是:贵族院

第六章国家行政制度

(一)内阁制:英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

内阁最早出现于:英国英国内阁的前身是:枢密院

英国议会的前身是:大议会

内阁是英国政府的核心;处理具体决策事务的是:内阁委员会

总统制起源于美国居于美国各部之首的是:国务院

法国担任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的是:总统(首任:戴高乐)

法国总统府内负责监督政府各部委工作的机构:总统府办公厅(总统府办公室的联系)

法国总统协助总理组织政府工作:总秘书处

长期实行委员会制:瑞士特点:议行合一

根据元首组织构成,分为:个人元首、集体元首

内阁制政府又称为:议会制政府、责任内阁制政府

英国首相:政府首脑、议会领袖、党魁

美国组成内阁:总统、副总统、各部部长

法国组成内阁:总理、国务部长、各部部长、部长级代表、国务秘书 瑞士联邦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瑞士委员会制的特点之一是:实行合议制原则

英国的独立机构:岁入机构、支付机构、监察机构、国民经济发展委员会、英格兰银行

美国独立管制机构:证劵交易委员会、联邦储备委员会

美国行政或事务性机构:人权委员会、行政服务总局、国家科学基金会

美国总统的办事机构:白宫办事厅、国家安全委员会、政策发展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

法国总统府下设:总秘书处、总统府办公厅、私人军事参谋部、私人秘书处 法国总统有权主持:内阁会议

在20世纪前期曾经实行过“二元君主制”:日本

第七章国家行政制度

(二)法国的地方政府分为3级:大区、省、市镇

1982年改省长为“共和国专员”

1982年以前法国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型的单一制国家

国家结构形式通常分为:联邦制、单一制

联邦制:美国、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亚

单一制: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

中央集权单一制国家:法国

地方自治型单一制国家:英国地方自治之家:英国

美国现行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

英国现行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西方国家中实行地方分权型单一制的国家的是:日本

根据设置目的分类:一般性地域、市镇型、民族区域型

根据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行政体、自治体

各国最高地方政府设置一般不超过:40个

美国的议会------经理制是隶属制

议行分离制:美国的强市长制

英国的地方政府大多采用:议行隶属制

议会市长制:立法权和行政权有两个分离的机关掌握

议会委员会制:市议会拥有:立法权和行政权

日本城市政府:议会市长制

法国城市政府:市长制

市议会与市政府合二为一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是:议会委员会制

美国州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单一制

英国中央控制地方: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财政监督

联邦政府控制成员政府:立法控制、财政控制

第八章司法制度

英国民事法院: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上议院

英国刑事法院:治安法院----皇家法院----刑事上诉法院-------上院

普通法院司法审查: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

宪法法院司法审查:意大利、德国、法国

司法审查起源于美国

二元制法院体系:法国(普通法院、行政法院)

英国最高法院人数不超过:75人

日本最高法院人数:15人

法国除司法部长外的争议法庭成员任期:3年

行政法院起源于:法国

罗马法大全:新赖法、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篡、法学阶梯

三R:罗马法的承受、文艺复兴、宗教改革

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英国法、判例法

大陆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系、成文法系

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日本的下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简易法院

法国违宪审查:宪法委员会、领导行政院、司法部长

审判和检察同设在一个机关内,实行审检合署的国家是:法国、德国、意大利 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英国

德国历史上“第一部立宪主义宪法”:魏玛宪法

事后审查依据的原则是:不告不理

法国法院组织系统:普通法院、行政法院、争议法院、巡回法院

法国巡回法庭:重罪法庭

法国大审法庭:民事大法庭、刑事轻罪法庭

法国上诉法庭:初审、大审法院的上诉民事、刑事案件

法国最高法院:普通法院的终审法院

法官保障制度:法官专职制、法官退休制、法官不可更换制、法官高薪制

西方政治制度复习备考资料[全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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