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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的网上支付业务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3-610146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1 02:24: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商银行的网上支付业务

工商银行的网上支付业务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工商银行推出的,以因特网为媒介,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产品。工商银行信用卡网上支付分为专业版签约客户和大众版非签约客户,大众版每笔限额取3000元与信用卡本身限额孰低,每日限额取3000元与信用卡本身限额孰低,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已经超出3000的限额,再你没有还款前,即使你有很多的额度,你依然不能使用”。大众版开通方便,只要登录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使用您的工商银行信用卡号注册就可以了。专业版就不同了,它没有单笔交易限额,也没有每日交易限额,都是按你的实际额度为最高限额,但需要你到柜台亲自申请开通。申请成功之后,你会拿到一个类似U盘的密钥存储设备,第一次使用有些麻烦,需要先注册大众版,在将密钥盘连到电脑上,选择“客户服务”-〉“下载证书”,安装后,会提醒设置6-8位可以包含字母的交易密码,设好后,就可以登录淘宝购物了。工行网银专业版虽然方便,但是这个可是要花钱的的,毕竟密钥盘是有成本的,如果不经常使用大额交易的话不用大动干戈

交易时间:网上银行对外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

交易功能:目前个人网上银行能为客户提供的交易功能有:账户查询、账户转账、个人汇款、在线缴费、代缴学费、委托代扣、个人理财、外汇买卖、银证转账、国债买卖、基金、网上保险、网上贷款、网上购物、工行信使服务、银行卡服务等。其中牡丹商务卡客户可以使用账户查询、在线支付,但不能使用转账、汇款等其他功能。

交易限额网上银行存折版客户只能办理查询业务,不能进行对外转账支付。网上银行自助注册客户除了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认定的特殊限额特约网站上进行消费支付外,不能办理其他对外转账支付业务。柜面注册存量静态密码客户所做交易达到总支付限额后,若仍需办理对外转账支付,应到柜面申领电子银行口令卡或U盾。自助注册客户、柜面注册静态密码客户和电子银行口令卡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定的特殊限额特约网站上进行消费支付,受中国工商银行为该网站设定的交易限额单独控制。

交易资格冻结:客户的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当天连续3次验证未通过,银行将临时冻结客户当日网上银行的交易资格,次日自动解除冻结;累计连续10次验证未通过时,银行将冻结客户网上银行交易资格,客户需到柜面办理密码重置或申领新电子银行口令卡手续。网上银行存折版客户的活期存折密码连续3次验证未通过,银行将冻结客户当日网上银行的交易资格,次日自动解除冻结。在网上银行交易资格冻结期间,不影响柜面办理业务。

交易异常:因网络故障、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导致网上银行无法正常运行时,客户可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拓展迅猛,尽管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满足了公众消费、理财的需要,并提高了效率,更为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隐患,一些不法分子将目光盯向个人网上银行客户,窃取个人资料,欺诈客户资金,因此对客户产生了重大威胁。但是随着技术的改进,客户的资金的保障也会越来越安全。

第二篇: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简介

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目前包括以下主要品种,分别是账户贵金属、代理实物黄金和代理实物黄金递延、贵金属销售、如意金积存、(一)账户贵金属业务

“账户贵金属”业务俗称“纸黄金”、“纸白银”,客户可通过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进行交易,通过买卖价差赚取收益。客户无需提取黄金实物,免于支付储藏、运输、鉴别等各项费用,交易成本低廉。

“账户贵金属”包括人民币账户贵金属和美元账户贵金属两种,账户贵金属投资起点低:账户金最低投资起点为10克,美元账户金的最低投资起点为0.1盎司,账户银最低投资起点为100克,美元账户银的最低投资起点为5盎司。客户仅需开办我行个人网上银行,办理账户贵金属开户后,即可通过个人网银平台,在每周一早7点至周六凌晨4点,进行24小时不间断交易(节假日相关规定详见公告)。我行报价与国际市场黄金价格实时联动,透明度高。同时,我行提供即时和委托两种交易方式。客户可以在一天内多次进行交易,交易资金实时结算,方便快捷。

(二)代理实物黄金业务

代理实物黄金业务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凭借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共同构建的黄金交易系统,根据个人客户委托,代理进行的实物黄金交易、资金清算及实物交割。

该业务采取客户自主报价的方式,实盘交易,撮合成交,实物交割。客户开通了我行个人网上银行并开通代理实物黄金交易账户后即可进行相关交易。

(三)代理实物黄金递延交易(Au(T+D))

延期交收交易是指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交易,客户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至下一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Au(T+D)业务即是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办的黄金延期交收交易中的一种,也称为代理实物黄金递延。

个人客户可通过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业务,实现委托申报、交割申报、中立仓申报及注册变更等功能。该业务采取保证金交易形式,目前交易的保证金比例为15%,强行平仓保证金比率为14%,客户的风险和收益均放大6倍。

该项业务提供“卖空”机制,客户可进行双向交易,预期黄金价格上涨或下跌均可通过交易获利。开办该业务客户可同时申请实物交割,也可通过申请“中立仓”获取延期补偿费。

(四)品牌贵金属销售

工商银行出售的品牌金包含各种规格的“如意金”实物金条和“如意金钱”财神系列金银章、亚运系列金银章、牡丹如意金章、全运会系列如意金、五岳独尊泰山金、生肖银章、银元宝等,其设计精美、做工精良,售价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透明度高,纯度高(99.99%

或99.9%)、规格齐全,包装精致,为投资收藏或馈赠亲友、商务往来的上等臻品。

(五)如意金积存业务

如意金积存业务俗称“黄金定投”业务,客户可通过签订协议,选择每月固定投资一定金额(最低200元起)或一定克数的黄金(最低1克起),实现长期的黄金积存;客户也可以根据资金状况进行不定期的主动购买,进行黄金积存交易。此业务的投资门槛低,200元人民币即可办理,所购得的黄金相当于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以“均价”买入,可以分散价格风险,实现“小积累、大财富”。

客户积存黄金达到一定克数后可在营业网点提取相应规格的“如意金条”,也可以进行回购。

第三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支付委托扣款业务服务协议

附件6: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支付委托扣款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一)网上支付委托扣款业务是指乙方遵照《中国农业银行网上支付委托扣款服务三方协议》根据甲方的交易指令从甲方的实名注册客户账户中扣划相关交易资金的业务。

(二)实名注册客户是指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在甲方实名注册,享用甲方服务、需向甲方缴纳费用或通过甲方进行支付,并授权甲方使用乙方网上支付主动扣收其账户款项的个人。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须为乙方网上银行注册客户。

(二)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注册程序正确填写申请表,并保证申请表填写内容和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变更,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遵照《中国农业银行网上支付委托扣款服务三方协议》,向乙方主动发送收款电子指令,确保该电子指令的合法、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方负责向客户提供业务的查询、打印及发送发票等商务服务,并承担与网上支付委托扣款业务相关责任。

(六)甲方应建立有效的安全控制机制,防范内部系统风险和道 1

德风险。

(七)甲方应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补偿由于甲

方账户安全体系原因造成的用户资金损失,初期风险基金金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主动收款电子指令后,遵照《中国农

业银行网上支付委托扣款服务三方协议》,于当日扣划客户的账款,并将款项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二)乙方对因以下原因造成款项不能划转不承担责任:

1、甲方发送的电子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客户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3、甲方账户或客户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

4、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原因。

(三)乙方对于甲方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按照与甲方商定的以下第种方式,向甲方收取

网上支付委托扣款业务手续费:

1、乙方按实际扣款金额的%,在每月日从甲方在乙方

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中一次性划收。

2、乙方按实际扣款笔数,每笔元,在每月日从甲方

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中一次性划收。

3、其他方式:

第四条在收费过程中,如出现差错,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查明

原因。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因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对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互为保密义务,除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双方合作的相关信息、软件、资料等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赔偿

责任,但另一方应对对方采取的减少损失的措施予以积极协助。

(二)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缴纳手续费或甲方指定账户余额不

足,应按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缴纳手续费,乙方可视情形从甲方

在乙方所属的中国农业银行系统中开立的账户中划收应付款项、停止提供网上支付委托扣款服务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

方式解决:

1、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

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合作期限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期为

年,履行期满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履行期自动顺延。

本协议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

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后变更或终止。

(二)若甲方要求终止本协议,还应提前通知客户,乙方不承担

通知义务。

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同时签订《中国农业银行网上支付委托扣款

服务三方协议》。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

要求做了相应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四篇:交通银行 网上支付

交通银行 网上支付

作者:金投网

交通银行网上支付帮助:

若您已经是交通银行个人网银的签约用户,则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银行卡到我行营业网点柜面,填写《交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申请表》,为您的银行卡申请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需要注意的是,您只能为您本人的网银签约主卡或下挂关联卡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若同一网银用户下有多张卡需要开通网上支付,您必须在申请时逐一列明。

在柜面办理完开通手续后,您还需登录我行个人网银,对已申请开通网上支付的银行卡进行“激活”操作。激活后,您就可以使用该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了。

在柜面办理完银行卡网上支付开通手续后,您可登录个人网上银行,点击菜单中的“网上支付”-〉“激活与管理”。

页面上将会显示您已在柜面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号信息,点击“激活”链接后,输入证件号码、交易密码等身份验证信息,再设定支付卡号、核验信息,点击提交,即可激活该卡的网上支付功能。

交通银行网上支付服务只面向个人网银签约用户开放,若想享用我行网上支付服务,请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太平洋卡到我行营业网点柜面,填写《交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申请表》、办理个人网上银行签约手续,在申办过程中您可以同时申请开通网上支付服务。

目前除了太平洋借记卡、准贷记卡外,我行还支持使用太平洋信用卡进行网上支付。

需要注意:

(1)仅交行个人网上银行的签约用户(手机注册版或证书认证版)的签约主卡或本人的下挂关联卡才能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若您不是交行个人网银签约用户,须先到我行柜面办理个人网银签约开户手续。

(2)您只能为您本人的签约主卡或下挂的关联卡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不是您本人的银行卡,不能由您为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目前,太平洋双币信用卡已可以单独作为主卡签约个人网银。因此,若您想使用信用卡进行网上支付,可将其作为主卡直接申请个人网银专业版或作为关联卡下挂到其他个人网银专业版下,同时再为信用卡办理网上支付的开通手续。

若要使用网上支付,您必须在柜面办理个人网银签约和网上支付功能开通申请,如果只办了个人网银签约,网上支付功能不会自动开通。遇到这种情况,您需要到柜面确认是否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若您在同一网银用户下关联有多张卡,这些卡如需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必须逐一申请。

个人网银签约、网上支付开通申请和下挂卡关联等柜面业务可以在我行各网点办理,无论你的太平洋卡是在哪里申领的,您都可以到就近的交行网点办理此类业务。

第五篇:工商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

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0年6月27日 工银发[2000]102号)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规范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保函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分行可在总行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各自营业部审批和开具人民币保函。

附:中国工商银行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保函业务健康发展,根据《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以下称人民币保函)是指银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某非融资类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人民币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保函种类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一年期以内的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类保函。

第三条 出具人民币保函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据。

第四条 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五条 人民币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制度管理。

第二章 保函的申请 

第六条 申请办理人民币保函的客户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受理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二)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四)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和反担保。

第七条 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保函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函申请人名称、地址、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2.保函受益人名称及地址;

3.被担保合同号、标号或项目名称等;

4.合同总金额;

5.保函金额;

6.保函种类;

7.保函有效期限;

8.保函申请人的有效签章。

(二)证明保函交易背景的合同、协议、标书等;

(三)保函申请人上两和本当期财务报告;

(四)根据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合同;

(五)按规定需要被授权客户提交的有关授权文件;

(六)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保函申请人开户行受理客户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一级分行、总行直接受理客户申请。

第三章 保证金和反担保 

第九条 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人民币保证金或等值的外汇保证金。aaa级客户可以免收保证金;aa级客户的保证金在保函金额的10%(含)以上;a级客户的保证金在保函金额的30%(含)以上;bbb级(含)以下客户必须存足保函金额100%的保证金。对不能统一评级的优质客户,经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审贷委员会审查同意,行长批准,可以比照aa级(含)以上客户标准收取保证金,其他未评级客户一律收取100%保证金。

保函保证金必须逐笔对应存入专户,用于到期支付保函项下的款项,不得挪用,不得提前支取。

第十条 保函申请人应提供保函金额扣除保证金后差额部分的反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反担保合同的有效期应长于保函有效期。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具体要求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

对aaa级优质客户,经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审贷委员会审查同意,行长批准,可以免予提供反担保。

对提供存单、凭证式国债、工、农、中、建、交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反担保的客户,可减收或免收保证金。

对用于质押的存单、凭证式国债、银行承兑汇票等权利凭证,受理行应认真审查其权属和价值及票面要素是否完整、有效,并通过查询存款行或承兑行,核对印鉴、密押或密码等方式确认其真实、可靠性。

受理行对上述权利凭证审核无误、同意以其作质押后,应专柜保管、专人负责,以保证凭证的安全和质权的实现。在保函有效期内,质押权利凭证不得兑现,但对先于保函到期的权利凭证,受理行可以在凭证到期日后兑现,并将兑现价款转入出质人保证金账户,以保证其反担保义务的履行。

第四章 保函的审批和开具 

第十一条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应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审批和开具人民币保函。经总行同意,一级分行可转授权一级分行营业部审批和开具人民币保函。

第十二条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对贸易项下人民币保函的单笔审批权限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下人民币保函的单笔审批权限比照项目贷款审批权限执行,房地产开发项下人民币保函的单笔审批权限比照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权限执行。对交存100%保证金或提供存单质押等低风险反担保的,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可不受单笔审批权限的限制。

第十三条 人民币保函业务的审查、审批程序:

(一)信贷部门负责审查以下内容:

1.保函申请人的合法资格;

2.保函申请书填写是否完整、真实;

3.有关交易、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

4.保函申请人的信誉情况,是否有不良记录;

5.保函申请人的资产负债、效益、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测算申请人是否有到期支付保函项下款项的能力;

6.对按规定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审查保函申请人或反担保人是否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反担保;

7.其他有关事项。

信贷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送计划财务部门。

(二)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审查保函金额是否控制在人民币保函总额度内并签署意见,送法律事务部门。

(三)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审查以下内容:

1.保函申请人主体资格;

2.是否在授权权限之内;

3.开立保函协议、反担保函、保函文本的合法性、有效性,保证范围、保证期限、保证责任是否明确、合理;

4.按规定需要提供反担保的,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法律事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主管信贷的副行长。

(四)主管副行长按照授权权限进行审批,按规定需经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的,提交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

(五)行长审批。

第十四条 经审查、审批同意开具人民币保函的,受理行应与保函申请人签订《开立保函协议》,在保函申请人按约定存足保证金、提供反担保并缴纳手续费后,信贷部门根据保函审批表和会计部门出具已收妥保证金和手续费的证明填具保函,送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签发。

第十五条 人民币保函的有效期限应根据主合同(或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确定,贸易项下的保函期限不超过1年(含),工程项下的保函期限不超过3年(含),超过上述期限必须报总行审批。不得开具期限敞口保函。

第十六条 开具人民币保函应根据保函风险度按季收取保函金额0.5‰~3‰的担保费,每笔保函另收取保函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最低100元。

第十七条 因担保事项变更,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协商一致后经担保行同意,可重新订立《开立保函协议》并由担保行开具新的保函。新保函的办理程序与原保函相同,并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标准另行收费。原保函和原《开立保函协议》由保函申请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三方协议终止。

第五章 检查管理 

第十八条 担保行开具人民币保函后,应即时登录信贷管理台账,加强跟踪检查,防止出现可能影响保函申请人履行合同或偿还债务的事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有关交易、项目的进展情况,保函申请人是否按照合同、协议约定供货、付款或施工等;

(二)保函申请人担保期内的经营活动、信用情况和财务状况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担保期间是否发生贷款逾期、欠息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反担保情况,抵押物、质物价值变化,反担保人担保能力的变化情况等;

(四)其他可能影响保函申请人履约能力或支付能力的事项。

在检查中一旦发现保函申请人有违约行为、财务状况恶化、反担保价值或反担保能力下降以及其他不利因素,担保行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第十九条 建立人民币保函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保函申请书,有关合同、协议和标书等文件,反担保合同文本,开立保函协议,保函文本,保函付款通知、付款凭证和保函失效记录等。人民币保函档案的管理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 第六章 保函的履行和垫付处理 

第二十条 在保函有效期内保函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担保行受理保函受益人的书面追索,经审查符合保函项下条件的,向受益人履行支付或赔偿责任,并根据《开立保函协议》的约定,从保函申请人保证金专户和其他存款账户扣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垫付。同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将保函到期当日发生的垫付款项转入保函申请人逾期贷款户,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利息;

(二)就保函垫付款项向保函申请人进行催收;

(三)及时处理抵押物、质物或向反担保人追偿,尽量减少垫款损失;

(四)保函项下垫款未还清之前,不再为该保函申请人开具新的人民币保函;对单笔保函垫款15天以上或年内发生2笔以上垫款的保函申请人,经办行不再为其办理非全额保证金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七章 总额管理 

第二十一条 总行对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的人民币保函实行总额控制。人民币保函总额按年确定并下达分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第八章 部门职责 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各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合作。

(一)计划财务部门的职责:及时核定、控制和调整人民币保函总额指标。

(二)信贷部门的职责:(1)受理客户提出的人民币保函申请并进行调查和审查;(2)办理反担保手续;(3)开具保函后的跟踪检查;(4)清收保函垫付款项。其中工商信贷部门负责贸易项下的人民币保函项目,项目信贷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下的人民币保函项目,住房信贷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下的人民币保函项目。

(三)法律事务部门的职责:制订、审查反担保合同、《开立保函协议》和保函文本。

(四)会计结算部门的职责:负责保函业务的会计处理、手续费收取和保证金专户的管理(有关会计核算手续由总行会计结算部另文下发)。

(五)管理信息部门的职责:对会计部门提供的保函业务有关数据进行及时、准确地统计和报送。

第九章 责任追究 

第二十三条 对违规、越权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总行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当年人民币保函垫付率超过0.3%的分行,总行将提高其对保函申请人收取保证金的比例,并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直至取消人民币保函业务办理权等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未经总行批准,境内各分支机构之间不得相互出具保函(包括反担保)。

境内机构与海外分行、境外附属公司之间可以相互出具保函,但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各行应统一使用总行法律事务部制订的开立保函协议、反担保函和保函的格式文本。需对文本条款进行一般性调整或修改的,应报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批准。开具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须报总行审批(保函申请人存入100%保证金或提供低风险反担保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对以合同等其他形式提供的非融资类银行担保,比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工商银行的网上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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