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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总结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13-637284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5 13:52: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义务教育法总结

贝子府小学《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总结

(2013---2014学年下学期)

贝子府小学根据期初制定的《义务教育法》宣传月计划,根据中

心学校的统一要求,为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使他们在校能愉快的读书学习,做了如下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到了了责任明晰、分工负责,《义务教育法》宣传有组织、有措施、有效果。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把宣传义务及哦啊与法律法规,控制学生辍学,作为义务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强化目标意识,把控辍目标分解量化到各年级组、各班,实施控辍岗位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分别与学生签订《班级控辍工作责任状》,本学期没有学生辍学,保持贝子府小学辍学率为零的任务。下学期学校继续在控流防辍上强化主体责任。

二、积极做好随班就读和“留心”工作,保证学生有学上、上的好。

农村学生辍学的主要原因有:家境不好、学生学习困难、身体残疾。学校积极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尽可能提供一切条件保证这些孩子上好学。学校在“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期间,着重做好这些学生的帮扶工作。学校的徐大燕、冯莹莹、张跃、高小杰四名同学或者智力有障碍、或者身有残疾,学校针对学生不同的特点,为这样的学生结帮扶对子,使他们能平安的在校读书,解除家长后顾之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校有许多的留守儿童,再加上由于婚姻关系解除而产生了许多单亲儿童,这些儿童是辍学的重点人群,学 1

校把这些孩子的工作作为“义务教育法宣传月”的工作重点。采取生活上高看一眼、学习上多问一声、遇有困难时多送一程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辅助。

三、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将《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法规条文宣传到位。

学校在宣传月期间,以班为单位召开了以《义务教育法》为主题的班会,利用“师德宣传大会”在教师中间开展了树立正确育人观宣教活动。结合“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我的群众观大讨论,将《义务教育法》中教师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宣讲。

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1、《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多停留在口头上,采取的措施不尽合理。今后要在行动上下功夫。

2、对留守儿童的帮扶多停留在学习上,心理引导不够。下学期要加强对心理发展存在偏差包括留守儿童进行心理疏导。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第二篇:义务教育法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 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 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11、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 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12、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6、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7、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 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8、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9、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21、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22、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 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3、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4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5、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6、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 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 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 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 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 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 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 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 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 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 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 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4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 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

(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 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 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 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 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5、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4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 育的证书。

48、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 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

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 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不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5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学生人身权和人格权的是如何保护的?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 的需要;

(2)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对 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53、与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相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优势或独特性在哪里?

答:第一,它有非常强的专门性,紧紧扣住义务教育的性质作出规定。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和义务性都是它的专门性带来的。

第二,它有可操作性,这部法律尽量写得具体,对于政府、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管理和投入都作了比较细的而不是原则性的规定。

第三,它有针对性,立法意图很明确。比如对于政府保障的责任、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校不能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规定等,都是针对当前存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

第四,它具有明确的规范性,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具体。在突出义务教育性质方面的条款很清楚、准确,容易操作,不会发生歧义。而且尽可能对义务教育阶段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规范,而过去我们立法的一个难点往往是绕着走,比较原则。

54、与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相比,新《义务教育法》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

答: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55、在我国建国后的教学实践中,曾出现过学生走出校门,学工,学农,学军等作法,认为学生获得知识主要借助于他们自身的社会实践.试从某一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出发,对这一作法进行评述.①这一作法违背了“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的教学过程规律.②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认识具有特殊性.因为学生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主要是在教师指导下,通过接受间接经验来实现的.借助间接经验认识世界,是认识上的捷径.③强调学生学习书本知识,绝不是说学生不需要直接经验,直接经验不仅是学生获得间接经验的途径之一,而且在学生获取间接经验中具有重大作用,直接经验是掌握间接经验的认识基础.④在教学过程中,既不应只强调直接经验而忽略间接经验的掌握,也不应只强调间接经验而忽略直接经验的掌握,应把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有机结合起来.⑤学工,学农,学军有利于学生获得直接经验,但不能搞形式主义,选择实践活动应从教学目标需要出发.

第三篇: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A)

A、2006年9月1日B、2007年1月1日C、2007年9月1日

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A)

A、收学费,不收杂费B、不收学费、杂费C、不收书本费、杂费

3、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A)。

A、引咎辞职B、受到党纪处罚C、追究刑事责任

4、凡年满()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周岁。(B)

A、5,6B、6,7C、7,85、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A),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A、寄宿制学校B、全日制学校C、民办制学校

6、(B)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A、初中B、普通学校C、小学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C)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A、违纪B、违法C、严重不良行为

8、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要费由(C)予以保障。

A、家庭B、学校C、人民政府

9、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B)。

A、制度保障B、安全保障C、经费保障

10、(B)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A、乡镇级B、县级C、省级

11、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C)

A、开除B、批评惩罚C、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2、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C),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A、年龄差异B、性格差异C、个体差异

13、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C)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A、体罚B、体罚、变相体罚C、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

14、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C)的平均工资水平。

A、工人B、医生C、公务员

15、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B)的建设。

A、城市学校B、薄弱学校C、农村学校

第四篇:〈〈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总结

〈〈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规政策

执 法 检 查 总 结

为检查〈〈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在我乡贯彻落实情况,发展我乡基础教育事业,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保障广大少年儿童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乡人大主席团自8月中旬开始组织了一次执法检查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得到实效,乡人大精心组织,一是向乡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到乡党委政府支持与重视;二是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三是要求各村各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相应领导班子,配合这次执法检查。

二、精心组织

为了使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乡人大主席团进行了精心的组织,一是对参加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及各村各单位负责人进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学习培训,做到知法、懂法、才能正确执法;二是利用标语、横幅、广播、电视大力宣传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人民对义务教育的认识;三是要求各村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三、成效显著 在乡党委政府及各村各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执法小组人员经过一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对〈〈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执法检查活动,具体取得以下成效:一是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重视,认识到“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真正意义,使因各种原因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重返校园;二是提高了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尤其是经费的投入;三是规范了学校的收费秩序,使学校严格按县物价局、县教委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督促独生子女户及贫困学生“两减一免”等政策落实到位,严肃查处各项不合理收费5000多元;四是增强了学校对老师、学生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力度,使教师能认真教学,学生能努力学习。

这次执法检查活动结果表明,〈〈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在我乡能较好的贯彻实施,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及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理解和重视,增强了对基础教育的责任心和投入力度。但由于贫富差距及学校地理位置的分布原因,使得我乡基础教育的发展还将处在非常落后的时期,希望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能进一步改善我乡的基础教育事业,为发展我乡经济,构建和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石羊哨乡人大主席团 2007年9月27日

第五篇:义务教育法学习情况总结

义务教育法学习情况总结

2013年5月12日

我校在本学期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活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民参与,效果显著,极大地提高了全体师生对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的认识。为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现对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狠抓活动落实

学校领导一方面能带头学习义务教育法,充分领会其精神内涵,另一方面能以身作则,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同时,为更好地帮助广大教职工及时了解和学习义务教育法的方方面面,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学校还从网上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文,印发给每位教职工,在开学时组织大家认真讨论,逐章逐条学习理解,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要求,规范了办学行为,学习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二、科学组织,先进思想做指导

在宣传活动中,我们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思想指南,以宣传《义务教育法》为活动核心,以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为重点,用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三、深挖内涵,活动丰富多彩

学校围绕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这一中心,以广泛宣传为要任,动员全体师生,使学习活动与学校实际相结合,与平时教学相结合,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

1、大力宣传,提高师生法律意识。学校印发了《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制作了《义务教育法》宣传横幅,召开了师生座谈会,学校和各班出了专题校刊班刊,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2、“国旗下讲话”主题鲜明。本月,我们以升旗仪式作为教育学生的重要渠道,利用“国旗下讲话” 宣传《义务教育法》。每次升旗,学校定专人专题进行学习义务教育法的重要讲话,让全体师生进一步接受义务教育法的思想洗礼。使教师做到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生珍惜自己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发展。

3、主题班会,异彩纷呈。我们利用每周星期一的班会时间,进行了主题班会活动。在活动中,我们以“《义务教育法》在我心中”、“我看《义务教育法》”、“辍学的危害”、“我的未来”等为主题,让学生充分参与。有些班分成几个小组,分别谈了自己的认识;有些班分成两个小组进行辩论,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活动中,学生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陶冶了情操,达到了预期效果。

4、师德教育,重在实效。我们在全校教师中开展了“教育思想大讨论”,教师通过备课组、教研组、年级组等诸多渠道将各自的观点表达出来,相互交流探讨,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教育观。在庆祝教师节活动中,我们开展了“我与课改同成长活动”,要求教师自觉学习和实践课改精神,要求每位教师以一节最能体现新课改精神的、高效率的好课作为向《义务教育法》的献礼。同时,在活动中,我们还结合《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个不”承诺》的精神,对教师进行了更为深刻全面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强化教师的服务意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教育全体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为人师表,以身立教;爱岗敬业,奉献社会;不向任何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以任何名义搞有偿家教,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尽心尽力做好成本职工作。

总之,在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中,我校做到了精心设计,科学组织,严密安排;全体师生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情高涨,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因为学校规模大,学习时间相对较短,义务教育法内容厚重,活动的有些方面开展得还不够深入,尚须假以时日,纵深开展。相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校一定能将学习活动从高潮推向高潮,长久不衰,使之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方方面面,从而把我校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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