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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考录取加分政策(精选合集)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13-518425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1 19:52: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福建省高考录取加分政策

从高考加分的历史来看,涉及加分奖励的面很广,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但是高考加分政策名目繁多,且各地标准不一,很难做到公平,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福建省高考录取加分政策,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福建省高考录取加分政策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什么是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由于高考加分政策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会的议论。

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

优先录取的项目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福建省高考录取加分政策

第二篇:2011四川高考加分政策

2011四川高考加分政策

今年高考,四川仍是自主命题,并首次采用网上阅卷。日前,《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已由省招考委审定,对今年高考的志愿填报、考试阅卷、招生录取、加分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和去年相比,各项招生、录取政策差别不大,今年高考志愿仍实行网上填报、录取仍分6个批次。

关于加分

省三好加10分 省优秀学生加20分,全国奥赛一等奖加10分

加分政策历来最受关注。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享受高考时加10分投档的照顾,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

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20分。

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以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27项运动中的任一项运动成绩在高中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经省统一测试或认定合格,可加20分。

考虑到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甘孜、阿坝、凉山3州,峨边、马边、米易、盐边、石棉、北川、平武、汉源、宝兴、兴文10县,仁和、金口河2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5县的苗、彝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另外,上述少数民族地区以外的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省内院校可加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和“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提名奖者加10分。

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

第一志愿(本科第一批为平行第一志愿的A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含由农、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

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省教育考试院表示,所有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都将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关于评卷

网上阅卷 查分在6月28日前登记

和往年相比,今年高招的最大变化体现在评卷程序上,今年我省启动了网上阅卷改革(网上评卷规则详见4月23日成都商报03版)。对于网上评卷,需提醒考生们注意的是,答主观题时,答案不得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部分将无法被电脑存储、显示,一律无效。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在其上、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同样不能超出答题卡边框。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改错,或用胶带纸扯欲修改的内容。

考生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须于6月28日前到县(市、区)招办登记。查分结果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关于志愿

普通考生看分填 艺体考生估分填

今年全省仍实行网上填志愿,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6月30日前填报,其中提前批志愿在6月28日18∶00以前填报。

录取仍分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6个批次。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二批栏内,高职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三批栏内。

提前批设置一个本科第一志愿、两个平行的本科第二志愿,一个专科志愿和一个预科志愿。港澳高校中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两所港校今年仍参与全省统一录取,在提前批招生。

本科第一批仍实行平行志愿,该批次共设置五个平行的第一志愿,两个平行的预科志愿。第一志愿按从前至后的自然顺序分别赋代号A、B、C、D、E。

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均设置一个第一志愿、4个平行的第二志愿和第一、第二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各设置3个平行的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预科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配志愿。高中中专设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配志愿。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有所不同。时间安排在文化高考结束后,通知高考成绩之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招办安排。志愿分本科、专科两大批次。本科批次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5个平行第三志愿。高职(专科)批次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1个第三志愿,5个平行第四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平行志愿)内设置1个专业志愿和校内专业调配志愿。平行志愿只设学校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表示,艺术、体育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次以外的普通高等学校及专业志愿,但每年都有考生误填了提前批志愿,这些都属无效志愿。

关于录取

已录取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

具体投档和录取程序、比例与去年相比并无变化,录取仍按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的批次顺序依次进行;上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下一批次的录取。

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将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面向同批线上未被录取考生征集。为此,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们,在录取期间,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

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省录取场将进行一次模拟投档,设定合适的调档比例后,再向各高校正式投档,以尽可能减小考生退档的可能性。每个高校即使有退档的考生,也要对退档理由进行解释和说明,省录取场有权对退档考生提请高校“复议”。

录取结束后,通知书的领取也是一个重要环节,需要提醒考生们注意的是,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寄送,考生不会产生费用,录取通知书中还包括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加有关我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也要注意查询相关资料是否齐全,避免招生诈骗。

每年都有已录取考生对学校不满意的情况,省教育考试院再次强调,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按照《实施规定》,“高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该校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备案”。也就意味着,超过20天不报到,考生将失去学籍。

第三篇:高考2014加分调整政策

本报讯 昨天,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2014年本市高考照顾加分政策调整方案。根据新的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考生由现在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5分投档;市优秀学生干部由现在的增加2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10分投档;获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毕业生不再加分投档,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2010年11月,教育部、国家民委等5部门下发《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调整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提出总要求:逐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在此宗旨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吸纳各方意见,对高考加分照顾政策作出如下调整,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调整方案将从2014年开始正式实施。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毕业生”三个项目由增加2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10分投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不再加分投档,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烈士子女由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20分投档。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的应届毕业生”仍为增加20分投档。将全市统一测试项目调整为10项,即: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和跆拳道。其中,前8项为教育部规定测试项目,后两项为本市选定测试项目。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由原来的加10分,改为不再加分投档,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体育竞赛优胜者”不再加分投档。

6.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考生”加分项目纳入到教育部确定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项目中,仍为增加20分投档。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由增加2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10分投档。

8.“少数民族考生”由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5分投档。

取消对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高中会考及平时成绩优秀或相关科目成绩优秀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

第四篇: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政策-加分档次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

增加20分投档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增加10分投档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第五篇:2018年福建省高考加分政策有调整

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有调整

从2018年起,我省高考(含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简称 “高职招考”)取消“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等加分项目。调整后,2018年我省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具体如下: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 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招考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8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8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待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结束后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审批程序统一进行补录取。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按照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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