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报建流程
前期报建作业指引流程
一、规划设计方案确认——总平图加盖初审章——消防总平面审查——————施工图单体审查——————核算配套费
1、建
1、施工图单体审查通知单
22、人
防图纸
2、人防审查通知单
3、踏勘现场
3、立
面效果图
3、规划证申请表
4、消
防单体审查意见单
环评审批消防单体审查
5、防
雷审查合格书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加盖消防审核方章的总平面图
2、总平图
2、填写消防单体审查申报表
3、踏勘现场
3、踏勘现场
4、专家论证
4、提供建筑、水、暖、电施工图
规划方章图——————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质监备案手
续————————————施工证
1、配套费缴纳
1、报建表
1、中标通知书
1、建筑工程规
划证
1、用地规划证
2、企业营业执照
2、规划方章图
2、建筑工程规划证
3、项目立项批复
3、施工图单体
审查通知单
3、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备案合同
4、近3个月银行资信证明
4、监理备案合同、施工备案合同
4、施工图单体审查通知单
5、规划方章图
5、填写质量安
全监督申报表申报表
5、监理合同、总监证及委托书、项目
6、其它资料招标代理公司协助办理
6、现场负责人
任命书经理委托书、监理人员一览表
7、其它资料由
中标单位办理
6、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申报表
7、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第二篇:报建流程
一、报建流程(一)报建以及审批
主要部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1.建设单位递交站点申请报告以及数量(加盖行政章); 2.组织各级职能部门对站点准确定点认可;
3.由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递交《选址认定书申请报告》给予相关领导批复; 4.颁发选址认定书。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主要部门: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或湘江新区国土规划部 1.长勘院出具站点依据图(纳入市政坐标);
2.规划局进窗,通过后返回并要求建设单位出具相关资料;
3.出窗后向城管、无委、路灯所、站点所属管辖等单位在依据图上征求意见并签字盖章; 4.规划局再次进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城市道路占道许可证》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基站管辖单位(包括区城管部门以及市城管部门)办理《开挖证》等施工许可证手续。
(四)竣工验收
基站竣工验收后由长勘院进行竣工测量,环评验收,报省无委办核发《电台执照》。
二、证照办理
(一)办理《公用移动通信基站选址认定书》 1.上报计划
受理报规报建订单后,两日内根据招标人的建设计划制定建设需求申请,并上报市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
2.联合查勘
配合市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无委办,组织规划部门、城管部门、招标人参与(景观型通信基站需要市国土、园林同时参与)现场查勘,同时对查勘每个站点填写查勘记录表,并出具查勘初步意见。根据查勘通过初步意见的站点,一周内出具效果图,并将效果图上报市通信领导小组;查勘未通过的站点,根据招标人需求并结合查勘小组意见进行改址或放弃该站点。
3.环评测试:30个工作日
根据查勘通过的站点,向市环保局申请进行环评测试,出具《基站电磁辐射监测报告》、《基站机房电磁辐射检测报告》以及《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稿)》,报请省环保厅出具批复,并同时上报市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
4.联合会审及证书发放 根据环评测试结果,协调市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含各区县规划、城管局,景观型通信基站需要国土、园林局)进行联合会审。
形成联合会审结果后,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主管领导批准,所批准站点即由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公用移动通信基站选址认定书》。
5.相关单位报备
依据《基站选址认定批复》和《公用移动通信基站选址认定书》,将《通信基站建设项目审批表》报送市通信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签字完成后,报送市无委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路灯管理所、园林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日之内办理(25个工作日)1.编制报建图
根据《基站选址认定批复》和《公用移动通信基站选址认定书》,组织长勘院实地测量地理坐标,出具《基站规划报建图》。
2.完成第一阶段出窗
准备齐全以下资料:规划设计条件书、测量放线单、划定调查红线的规划依据图或《基站规划报建图》(图上已征求完城管、园林等相关单位意见),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申请报告等,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或者湘江新区国土规划部等审报单位办理进窗。
3.编制定位放线图
根据报审单位的批复,组织长勘院实地测量地理坐标,出具《基站测量工程放线定位图》。4.完成第二阶段出窗
提交补充的《基站测量工程放线定位图》,再次进窗,审报单位走完审批流程之后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以及《占道许可证》: 15个工作日
1.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协调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各区现场具体位置查勘占用盲道,人行道等情况,以及基站机房箱体占道情况。
2.协调督促各区部门填报基站建设申请明细(包括占地面积、审报单位申请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文件),提请各区主管领导批复。
3.将各区县城管领导批复的建设申请明细提交市城管局主管领导及处室批复。4.根据市城管局批复的建设申请明细要求各区发放《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以及《占道许可证》。
(四)办理《电台执照》
1.建设完成后,报市通信领导小组申请验收。
2.协调组织无委办、规划、城管、报建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景观型通信基站需要市国土、园林同时参与),并填写验收记录表。3.验收通过后交付报建单位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并申请复验。
4.协调组织省环保厅进行环保测评与验收,并报请省无委办核发《电台执照》。
第三篇:房地产报建流程
【房地产报建流程】房地产开发前期报建经验
要点批复阶段
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加上规划要点批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但是,这几样东西领取的先后顺序,非常的有学问。有经验的同志,一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这三样东西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
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规划要点批复由规划部门颁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如容积率啊建筑密度啊停车位配置要求啊这些指标都在这个批复里体现出来,包括现在的那个小户型比例限制要求,也会在这个文件里体现出来。
一般来说,一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地规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因为国土部门必须依据规划部门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算出土地出让金,才能在土地证上载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但是呢,在现实中呢,这个想法只能是理想状态。因为首先,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根本不考虑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然后给人家办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土地出让模式一度非常盛行。然后受让了土地的开发商,再去规划部门软磨硬泡,无论是修改规划也好,还是根本没有规划都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让金是已经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规划部门得给我搞定。
我不是批评这种土地出让模式容易滋生腐败。要知道,我国正式搞土地出让也只不过是从1990年开始的,而以公开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让,甚至都只是从1997年才正式开始。而北京第一块公开交易的土地,是到202_年之后才上市的。我只不过是说,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缺乏经验,国际上也没有什么可供借鉴的模式。因为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体系那绝对是全世界独有的。愤青们不要在这里给我指三道四。我在这个行业浸了这些年了,起码我个人觉得,把我放到90年代的背景里面去,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土地交易模式。城市规划这个概念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深入人心,更何况当时呢。
不过无论如何,这种土地交易模式现在已经只是历史了。
新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四篇:项目报建流程
项目报建流程:
1、进行项目了解和地方性项目报建程序及建立相互关系;勘验项目现场情况并将所取得土地边界坐标、面积数量进行复核;取得该宗《土地现状图纸》,联系设计院并和建设单位沟通后出台项目规划方案,并和规划部门沟通后进行项目方案的申报。同时将该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为后期申报工作奠定基础。勘探工作及项目《勘探报告》取得备用申报。
2、项目规划方案获批后,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和施工图纸规划对接工作,并与勘探、审图、消防、环保、气象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保证施工图纸的正常进行。
3、进行《项目审批手册》工作开始,并办理建设手续工作图审、消防、质监站、安监站等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前期已办理);进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招标工作。原来17个部门盖章、缴费,现在需要详查确认。各种配套费用缴纳等。
4、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场施工道路(三通一平,具备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建设及临舍建设等。并陆续进行项目建设单位供材的各单项招标工作。
5、规划局放验线后,施工单位确定标高基准点和单体项目坐标点,进行《项目成本控制》、《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措施控制》等程序,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顺利完成。
第五篇:报建员流程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原则上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详细查看下面: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30个工作日)程序:
(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业务会批准(4)领取选址意见书
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0个工作日)
(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60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
(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
(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市消防支队盖章(15个工作日)
(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 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 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3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
(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 5.放线报告(15个工作日)
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委)1. 报建(1个工作日)
提供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报建申请表4份、红线图、施工图、规划总平面图
2. 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3. 组织招标 4. 抗震审查 5. 施工合同审查
6. 交费,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报建申请表、工程预算书、中标通知书、交费发票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5个工作日)
申请单位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征、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销控表、标准层平面图、物业管理内容、到市房管局预售科,十五日内核发
五、配套工程
建设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管线报批图、市规划局管线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