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武汉船院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先决条件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该学年度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纪律处分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的。
四、评定等级
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⑴一等:特别困难,资助标准为4000元; ⑵二等:困难,资助标准为3000元; ⑶三等:一般困难,资助标准为2000元。
五、评定程序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
3、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二级学院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
6、学校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研究后报出。
六、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65%)、日常消费(10%)、学习情况(10%)、思想品德(15%)”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65%)、1、家庭成员(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15分; 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分;
父母务农且收入仅供自用,或父母下岗均未再就业,10分;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 父母双方打工,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2、家庭收入20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国家贫困线以下),20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4800元(月收入400元以下),1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7200元(月收入400-600元),10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9600元(月收入600-800元),5分。
3、家庭支出15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15分;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10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5分。
4、学生生源10分: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10分;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8分; 一般农村地区,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日常消费(10%)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温饱所需),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尚有其它必要的经济型消费,5分。
(三)学习情况(10%)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经常课、旷操、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10分;
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5分。
大一新生:
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5分;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高考成绩超过当地录取分数线10-20分计3分,超过当地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计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四)思想品德(15%)
1、诚实守信(5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
2、积极上进(10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二级学院与班级奉献,综合素质测评本班排名前30%计10分,综合素质测评本班排名前70%计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五)加、减分项目
加分:
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8分,获得市级荣誉加6分,获得校级荣誉加4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加10分;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加5分。
3、积极参加校园义工且考评合格的加5分,考评优秀的加8分。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减分:本学年已获得过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分,3000-5000元减10分;5000元以上减20分。
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
第二篇: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晋中市教育局2012年 11 月 7 日会议精神,为了使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党和国家的政策真正惠及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过程中应当重点考虑的一些情况
1、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
2、孤、残学生
3、军属、烈士子女
4、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6、家庭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7、少数民族学生
8、其他因素造成的一般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9、生活俭朴、学习努力、无违纪情况。
二、材料准备:
(一)学生个人申请
(二)签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各类证明
1、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明材料
2、孤、残儿证明材料
3、军、烈士家属证件
4、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家庭成员患重病诊治证明及支费证据。
5、村委会开据的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6、其他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评比程序:
1、学生将各项准备材料交予各班班主任。
2、在学生处指导下,各班按分配比例做出初评。
3、学生处将初评结果报请学校领导组审核。
4、将审核后的名单校内公示五日。
5、将《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加盖学校印章后报XX市教育局和财政局。
XX学校
2014年X月XX日
第三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评定参考细则(试行)
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说明: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学生自己和家庭主要成员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1(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三、评定等级
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⑴、一等:特别困难 ⑵、二等:困难 ⑶、三等:一般困难
四、评定程序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资格审查。
3、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院系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5、将各院系评定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
6、学校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出。
四、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70%)、日常消费(10%)、学习情况(10%)、思想品德(10%)”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70%)、1、家庭成员(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15分 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分
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10分 父母下岗未再就业:10分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 父母双方打工: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2、家庭收入2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25分(国家贫困线以下)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4800元20分(月收入400元以下)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7200元15分(月收入400-600元)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8400元10分(月收入600-700元)家庭人年均纯收入8400-9600元5分(月收入700-800元)
3、家庭支出15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15分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 10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5分)。
4、学生生源10分: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10分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8分 一般农村地区: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日常消费(10%)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餐饮、服装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5分
三)、学习情况(10%)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10分
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5分
大一新生:
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5分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可以按照录取学生高考成绩分段计分。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四)、思想品德(10%)
1、诚实守信(5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
2、积极上进(5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奉献。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五)、加、减分项目
加分:
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8分,获得市级荣誉加6分,获得校级荣誉加4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
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10分);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5分)。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无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5分)
减分:本学年已获得3000元以上项目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10-20分
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
第四篇: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分析
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
为切实做好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加强对资金发放的管理,根据财教[2012]37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川财教[2012]298号《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下发该通知,希学校各部门、联合办学点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认定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汇总的纸质、电子信息,确保本2012级的资助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我校无相关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如下:
一、直接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者: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片特困地区”、藏区“两州一县”、内地民族县和民族待遇县的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包含县城)及“9+3”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11个连片特困地区、两州一县共涉及四川省60个县:
1.秦巴山区:
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
广元市:元坝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 南充市:仪陇县 达州市:宣汉县、万源市
巴中市:巴州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2.进入乌蒙山区扶贫规划的13个县:
凉山的美姑、雷波、越西、喜德、昭觉、普格、布拖、金阳;泸州的叙永、古蔺2县和乐山的沐川、马边2县以及宜宾的屏山县。
3.两州一县:
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⑵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⑶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
二、中职学校在校学生中,扣除上述全部纳入范围内的学生之后,其余学生按照20%的比例,评选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1.重点优抚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2.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子女;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监护人若非父母,需当地政府出具证明)持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低保证》、《农村低保证》等有效证明家庭的子女;
3.孤儿:应持国家统一印制、县(市、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儿童福利证》;
4.残疾人子女或学生本人一至四级残疾:应持本人或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6.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者;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⑴购买、使用高档电器、时装、通讯工具、化妆品等奢侈消费品的;
⑵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或进入其他娱乐场所消费的; ⑶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或经常宴请他人的;
⑷因为家庭建房、购房、结婚、经商等原因欠下债务的; ⑸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超出基本生活需要不合理消费的;
⑹同学举报或学校认定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⑺其他情况表明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10个月逐月发放(每月发放150元)。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首先应按学年提出申请,申请书必须有户籍所在民政部门加盖的鲜章,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所有资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评定
一、划分受助比例。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学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规定的受助对象及比例,结合各班及各联合办学点学生人数确定各班及各联合办学点受助学生人数并发放各班、各联合办学点:统一由资助系统提供全校学生名单,清理出直接纳入受助范围的学生名单和人数,余下学生总人数的20%为通过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范围。
二、成立资助评定小组。以各班班主任为组长,民主选举产生5名认真负责的学生(包括班委干部2名及学生代表3名)为成员共同组成资助评定小组。
三、审核评定。各班依据实际掌握的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审核各种证件原件、收取证件复印件及申请表,集体评定推荐,同等情况下以品学兼优者优先评定;并由评定小组在符合条件拟受助学生的申请表上填写“班级审核意见”,评定小组全体成员均在班主任签字处签字确认。班主任将本班受助学生汇总名单(见附件二)及资料交到黄亚琴老师处。
四、评定候补受助学生。每班按以上相同方式评定两名候补受助学生,如受助学生有退学、转学或意外等情况终止受助,学校及时在信息系统做好异动处理并将候补受助学生依序增补),班级评定小组务必认真核实申请表上学生每月生活费总额,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审批与公示
在学籍办提供准确的学生学籍信息基础上,学校对各班级或各联合办学点上报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学籍及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并及时将相关数据信息上传至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然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由四川省卫生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资助中心。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用于抵扣其它费用。学校免费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必须提供户籍首页和学生本人所在页的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班级、电话,并按照学生名单、学号顺序依次排序以班为单位交给黄亚琴老师。办卡后以班为单位到黄亚琴老师处领取“中职资助卡号签字确认表”,由持卡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所持中职资助卡卡号,中职资助卡交由学生自行保管;然后由银行根据“中职资助卡号签字确认表”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资助卡中,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激活资助卡方可使用。视资金到位时间定发放时间,一般12月到账第一笔,故一般按月计算享受学生人数,集中四次发放资助金:
1、第一笔资金到帐后(一般每年12月)一周内发放第一次;
2、第二次发放(补发):第一次发放后部分交易失败者由资助老师负责清理失败原因、组织补交资料、更改银行卡号、补办身份证或银行卡等工作,资料收齐后补发(时间定在第一次发放一个月后)
3、第三次发放:第二笔资金到帐后一周内发放,其中包括:①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750元);②第一次和第二次发放时交易都失败者或中途丢卡等,由班主任或联合办学点资助老师组织补办资助卡或纠正错误信息后,等待学校通知上交资料补发。
4、第四次发放(补发):个别因身份信息、年龄等客观原因前三次都发放失败者经请示上级领导用现金方式一次性补发该部分学生该享受的全部资助金,并做好签字确认及资料收集等工作并结算。
第七条 学籍及国家助学金异动处理
受助学生中有退学、转学等情况者立即根据终止学籍时间,在资助系统中删除该生名单,终止资助;并从候补受助学生中依序(根据学生每月生活费总额排名)补充,保证国家资助资金使用到位。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资料归档 国家助学金归档资料及顺序为:
1、财教[2012]37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3、四川省卫生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评定资料;
4、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名单;
5、中职资助卡号确认签字表(必须是受助学生本人签字);
6、银行给每位受助学生的所有转账明细单(财务科提供);
7、候补受助学生名单及排序;
8、本国家助学金的所有异动处理记录;
9、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总结(包括资金到位、评定、使用是否结余等内容)。
第九条 联合办学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各联合办学点必须根据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管理领导小组,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以上评定细则进行国家助学金的评
定,学校免费为每位受助学生(必须为中国银行或农业银行之一,尽量首选农业银行)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见第六条)办卡后持卡学生到该校资助老师处签字确认所持银行卡卡号,各联合办学点将该表提交校本部黄亚琴老师处,然后由银行根据“中职资助卡号签字确认表”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资助卡中,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激活资助卡方可使用。注意事项如下:
1、要把握好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的基本条件。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是指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规定的学历或同等学力资格,在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注册并在校学习,学习时限和内容达到《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要求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学生。
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灵活学制学生一般不能满足上述规定,不能作为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享受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不符合规定,不能享受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还有:注册中职学生学籍,实际进行成人大专班、本科班教育的学生;注册中职学生学籍,实际开展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注册中职学生学籍的普通高中复读生;高等学校招收并注册为中职学籍的“预科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等短期培训班的学生;与普通高中、普通高校以及与其他中职学校、技工学校重复注册的学生等。
2、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任务艰巨、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要求极高,这就要求各联合办学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认真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3、要做好新政策与原政策的衔接工作。国家助学金新政策分两步走,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于今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按新办法规定的资助面执行,二年级学生按老办法的资助面执行;从明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按新办法执行。
4、切实做好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资助工作相关部门的同志、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准确把握好国家和省的资助政策,严格执行政策,认真落实政策,将新政策实施工作做好、做细、做深、做实。要让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充分了解国家和省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政策内涵、资助标准、申请程序等。尤其要做好今年秋季刚刚入学新生及家长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部分学生在秋季招生及入学时,宣传的老政策现在需要调整,有的学生所得实惠可能比入学时的预期有所减少,这就更需要我们耐心细致地做好这类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新政策顺利实施、平稳过渡,确保学校稳定大局。
5、及时做好异动处理。有学生退学、转学等异动情况需要终止受助的必须及时处理并报告校本部。
6、要做好资料收集上交工作。各联合办学点该项评定工作相关资料上交到校本部存档备查:
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评定资料; ⑵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名单;
⑶中职资助卡号确认签字表原件(必须是受助学生本人签字); ⑷候补受助学生名单及排序;(5)受助学生领取资助金签字表;
二О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第五篇: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证 明
兹有(家庭户口所在地首页
内的具体地址)居民(爸爸或妈妈姓名)之子(女)(学
生姓名)被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录取,该生家庭主要成员有(爸爸、妈妈、兄弟姐妹
姓名),主要从事(主要收入来源如种植、工资、买卖生意、低保金、退学金等),家中收入元(家庭年收入状况),家庭经济
困难,开支大,负担重,望相关部门给予该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资助其顺利完
成学业。
特此证明
(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经办人签字:
公 章
年月日
公 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