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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13-672937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3 14:10: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

受家庭暴力行为是对女性人格尊严、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权利的粗暴侵犯与践踏,也是对女性精神、心理等方面的严重损害和摧残。自开通12338热线以来,丹阳市妇联共接到各类妇女来访、来信、来电198起,其中自述遭受家庭暴力的56起,占28%,遭受严重家庭暴力(构成轻微伤及以上情形)的3起。家庭暴力不仅给女性自身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危及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折射出了女性当下整体的生存状态,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遏制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分析

1.家庭暴力多存在于“四低”的家庭成员中,即施暴者和受害人的年龄较低,经济收入较低,文化程度较低,就业层次较低。如:司徒镇有一上访女性,由于文化程度低,又没有工作,婚前和丹徒一工厂保安相识、相恋、结婚夫妻恩爱,并生育一个可爱的女儿。二年后丈夫考上交警职业,地位变了,经济收入也稳定了,对妻子的要求也就高了,一到家就挑三拣四,看什么都不顺眼,稍有不顺就对妻子使用家庭“冷、热”暴力,并秘密和第三者同居,对老婆、孩子不闻不问。

2.由于婚外情等其他家庭矛盾引发家庭暴力。近年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一定比例。一些男性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妻子稍有反抗,便会招致家庭暴。2011—2012年,在来访接待中,因为婚外情而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21%。如;界牌有一当事人上访,结婚21年,丈夫多次花心、屡教不改,经常明目张胆和第三者来往,一说就打,并且用皮带抽的女方身上遍体鳞伤,自己还是选择忍让看在二个小孩子份上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选择不离婚。除此之外,婆媳等家庭矛盾、父母分家析产等琐事也会引发家庭暴力。如:市妇联接访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将妻子打成耳膜穿孔,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起因就是妻子与婆婆之间的家庭琐事。

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部分受暴女性尤其是容忍暴力的女性往往受传统道德的影响很深,认为男人施暴很正常,不敢理直气壮地对暴行进行控诉和反抗;有的受暴妇女出于自尊,怕说出去很丢人而选择默默忍受。

二、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是男女双方在资源占有方面的差距,最终导致女性经济上的弱势地位、政治上的无权状态、文化上的消极评价。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同工同酬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男女在经济领域的平等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女性的自由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几千年来男主外女主内的固定看法,造成了男女对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不同方式,当发生矛盾时,男人会想方设法控制女人来迎合既定的性别规范。一些人认为打老婆孩子是很正常的,根本意识不到这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二是隐性舆论对潜意识的控制。规劝掺杂着恐吓进入女性的潜意识,女性在现实中一旦遇到规劝中所述情形时,恐吓就会不自觉地发挥作用,让人不敢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比如,女性在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后,她的第一个念头也许是离婚,可她的亲友却出于好意地规劝她:“如果你跟他离婚,以后不好找对象怎么办?”“再找一个可能还不如他呢!”“万一找不到对象,一个人遭人欺负怎么办?”等等。这样的潜台词对精神的影响比直接的言说更深。到妇联来寻求帮助的妇女中,常常会有妇女存在矛盾的心理状态,一方面无法忍受丈夫的施暴,但另一方面又不愿意离婚,一味的希望通过妇联的劝导阻止丈夫的暴力行为。

三是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比较模糊,比如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并未对家庭暴力作界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措施规定不够完善,没有具体的操作措施。虽然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对家庭暴力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制裁的条款。

三、制止对女性家庭暴力行为的建议

第一,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力度,均衡分配男女平等权力。过去制定的许多妇女政策多是侧重于对女性的保护,而真正能改变女性不平等地位的是均衡分配两性权力。首先,鼓励女性充分就业,提高女性的经济地位。其次,变革传统的性别规范,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健康的性别规范应该基于平等和尊重,不断提高女性的自信心和社会参与度。

第二,加强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从微观层面上进行救助是受暴女性最迫近的需要,以往除了忍受暴力,社会几乎没有为女性受害者提供合乎理性的选择机会。为了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强有力的反家庭暴力联盟;赋予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以更大的权力;完善警察干预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机制,加快妇联组织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建立,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强化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赔偿与保护。

第三,增强妇女自身的防暴能力。女性在力量上比不过男性,但在灵活度上占优势,女性有必要学习一些适合自己身体特点的防身术以抵挡暴力侵害,防身与健体并举。这类防身术大都具有“以柔克刚、借力打力”的特点,例如:女子防身术、柔道、太极、跆拳道、擒拿术等。女性增强抵抗力不是为了以暴制暴,而是以暴预暴,一旦暴力侵害发生时,女性可以有效行使正当防卫权。鉴于男女体力起点的不平等,法律应该允许女性在被家庭暴力侵犯时拥有适当的“事前防卫”权。

第四,加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更要明确法律责任: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给受害人造成身体、精神、经济损害,尚不构成犯罪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受害人要求追诉的,可给予刑事处罚;施暴者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残、或因伤残至不能生活自理、或死亡者依相关法律从严从宽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因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失职、渎职,特别是政法部门中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有关人员,违法执法,造成受害人伤害后果的应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对引起家庭暴力的“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包二奶和同居者等造成的伤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的调查报告

家庭中对女性的暴力行为是对女性人格尊严、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权利的粗暴侵犯与践踏,也是对女性的心理等方面的严重损害和摧残。2013年下半年以来,金坛市妇联共接到各类妇女来访、来信、来电65起,其中自述遭受家庭暴力的24起,占36%,遭受严重家庭暴力(构成轻伤及以上情形)的5起。家庭暴力不仅给女性自身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危及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折射出了女性当下整体的生存状态,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遏制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金坛市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分析

1.家庭暴力多存在于“四低”的家庭成员中,即施暴者和受害人的年龄较低,经济收入较低,文化程度较低,就业层次较低。但是近年来,偶有高级知识分子家庭也存在家庭暴力现象。例如2013年我妇联接访的一起诉调对接案件中,夫妻双方均有固定工作,丈夫为我市一家学校的副校长,但由于夫妻感情不和,丈夫常常对妻子施以暴力。

2.由于婚外情等其他家庭矛盾引发家庭暴力。近年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一定比例。一些男性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妻子稍有反抗,便会招致家庭暴力。2012—2013年,在来访接待中,因为婚外情而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26%。除此之外,婆媳等家庭矛盾、父母分家析产等琐事也会引发家庭暴力。如我市妇联接访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将妻子的手指咬至骨折,起因就是妻子与婆婆之间关于修葺房屋由谁出钱的问题。

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部分受暴女性尤其是容忍暴力的女性往往受传统道德的影响很深,认为男人施暴很正常,不敢理直气壮地对暴行进行控诉和反抗;有的受暴妇女出于自尊,怕说出去很丢人而选择默默忍受。传统与现代理念的冲突造成了大多数人的沉默,2010年下半年,我市参与了十年一次的全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几乎没有女性愿意谈及家庭暴力的问题。而凡是纳入妇联接访情形的家庭暴力多造成了妇女身心的严重伤害或涉及婚外情等情形。

二、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是两性在资源占有方面的差距,最终导致女性经济上的弱势地位、政治上的无权状态、文化上的消极评价。新中国成立后,两性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同工同酬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两性在经济领域的平等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女性的自由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几千年来男主外女主内的固定看法,造成了男女对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不同方式,当发生矛盾时,男人会想方设法控制女人来迎合既定的性别规范。一些人认为打老婆孩子是很正常的,根本意识不到这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二是隐性舆论对潜意识的控制。规劝掺杂着恐吓进入女性的潜意识,女性在现实中一旦遇到规劝中所述情形时,恐吓就会不自觉地发挥作用,让人不敢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比如,女性在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后,她的第一个念头也许是离婚,可她的亲友却出于好意地规劝她:“如果你跟他离婚,以后不好找对象怎么办?”“再找一个可能还不如他呢!”“万一找不到对象,一个人遭人欺负怎么办?”等等。这样的潜台词对精神的影响比直接的言说更深。到我市妇联寻求帮助的妇女中,常常会有妇女存在矛盾的心理状态,一方面无法忍受丈夫的施暴,但另一方面又不愿意离婚,一味的希望通过妇联的劝导阻止丈夫的暴力行为。

三是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比较模糊,比如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并未对家庭暴力作界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措施规定不够完善,没有具体的操作措施。虽然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对家庭暴力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制裁的条款。

三、遏制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行为的对策建议

第一,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力度,均衡分配两性权力。过去制定的许多妇女政策多是侧重于对女性的保护,而真正能改变女性不平等地位的是均衡分配两性权力。首先,鼓励女性充分就业,提高女性的经济地位。其次,变革传统的性别规范,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健康的性别规范应该基于平等和尊重,不断提高女性的自信心和社会参与度。例如,葡萄牙女性地位委员会已经着手改变关于女性的错误的刻板印象,从幼年时代起,就给孩子灌输一种新的观念:男女都是一样的人,除了生理上的区别之外,不论在学校里、家庭生活中和将来在社会上就业都没有理由因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第三鼓励受暴女性应该认识到,受谴责和惩罚的人是施暴者,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更会赢得社会和他人的尊重,纵容暴力只会加剧自己的无价值感和无尊严感。

第二,加强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从微观层面上进行救助是受暴女性最迫近的需要,以往除了忍受暴力,社会几乎没有为女性受害者提供合乎理性的选择机会。为了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强有力的反家庭暴力联盟;赋予妇联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以更大的权力;完善警察干预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机制,加快妇联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建立,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强化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赔偿与保护。

第三,增强妇女自身的防暴能力。女性在力量上比不过男性,但在灵活度上占优势,女性有必要学习一些适合自己身体特点的防身术以抵挡暴力侵害,防身与健体并举。这类防身术大都具有“以柔克刚、借力打力”的特点,例如:女子防身术、巴西柔术、柔道、太极、跆拳道、合气道、咏春拳、擒拿术等。女性增强抵抗力不是为了以暴制暴,而是以暴预暴,一旦暴力侵害发生时,女性可以有效行使正当防卫权。鉴于男女体力起点的不平等,法律应该允许女性在被家庭暴力侵犯时拥有适当的“事前防卫”权。

第四,加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更要明确法律责任: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给受害人造成身体、精神、经济损害,尚不构成犯罪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受害人要求追诉的,可给予刑事处罚;施暴者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残、或因伤残至不能生活自理、或死亡者依相关法律从严从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因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失职、渎职,特别是政法部门中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有关人员,违法执法,造成受害人伤害后果的应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对引起家庭暴力的“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包二奶和同居者等造成的伤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篇:上海女性为何很少遭受家庭暴力

上海女性为何很少遭受家庭暴力

上海女性为何很少遭受家庭暴力

漫长岁月,我一直说,家庭不单是身体的住所,也是心灵的寄托处.11月25号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来让我们关注家庭暴力这个话题.我将用心的写下此篇博文,你们能品位到,反思到什么?上海女性为何很少遭受家庭暴力?说出自己的心声和今日感慨,支持的请顶起,有不同意见的欢迎多多指教!

何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我曾经发过一篇博文家庭暴力全攻略(女人男人必看)此篇博文草根名博8月7号推荐过的,里面我详细叙述了家庭暴力的主因,家庭暴力的难点,家庭暴力的特征以及家庭暴力的预防对策等,有兴趣的博友或网友可以去看看,我这里就不再重复叙述了.据漫长岁月询问在妇联工作的朋友,上海市妇联有关数据显示,本市家庭暴力的投诉在各类婚姻问题中所占的比例正逐年下降.男女双方都是本地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并不多,家庭暴力投诉最多的是外来人员和异地婚姻.上海家庭暴力大多数是在年龄40-60岁的群体,而40岁以下家庭暴力相对就较少.在上海,家庭暴力发生情况分析,暴力发生的原因呈多样化.其一,有的丈夫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用暴力手段逼迫妻子提出离婚或同意离婚.其二,有的丈夫性格暴躁,具有暴力倾向,一语不和就动手打人.其三,有的妻子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就殴打妻子,迫使妻子不敢提出离婚.其四,有些女性自身性格软弱,爱面子,在家庭暴力面前一再忍让,使暴力行为步步升级.其五,也有个别女性自身处理不好家庭关系,引发家庭暴力,其六,有相当数量的外来人口家庭中存在严重的暴力倾向.家庭暴力虽然是全球性的问题,在上海也存在!但经我漫长岁月的去研究,调查,琢磨,发现上海相对其他地方来说,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相对来说要少一些.上海女性为何很少遭受家庭暴力?

1.上海女性“治理”男人有一套

漫长岁月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以前大家误认为上海女人只能管住上海男人.可有的北方男人在上海娶了上海老婆后,发现上海老婆不好“对付”.有不少甚至也被管住了.大家都知道,北方男人容易有大男子主义,也就是大老爷们.前阵子,我们几个朋友一起聚餐,到晚上11点多,大家提议去唱歌去,两位东北的朋友不约而同的说:“以后吧,老婆在家呢!已经打电话催促回家呢”我们都知道他俩新上海人,老婆都是地地道道的上海人.我还有位同学,祖籍北京,毕业后在上海工作,也在上海成了家,他也说上海老婆有意思.不听不行呀!

上海女人是如何“治理”男人的呢?

a.先经济上的控制.大家别误会上海女人只让男人口袋里只有几快钱,连烟都买不起.上海女人是要男人花钱要花得明明白白,而不是花糊涂钱.男人身边带几千元要做什么?对于上海来说,至少有七成以上女性是家庭“财政部长.”女人认为男人花钱容易花冤枉钱,不砍价,不比价.如果男人不服气,女人就说那你天天买菜,你来经营这个家.如果你说上班好累,不做家务,上海女人就说:“我也上班呀,难道我不累吗?谁有空谁做家务”?哪个男人愿意去为一些繁琐的事去做“财政部长”呢,那只好“交枪投降”!小事全女人管,大事大家共同商量!

b.学做一手好厨艺.上海女人下厨都有自己的绝活,拿手好菜!虽然不是山珍海味,但男人看着这些菜,都想喝点酒!

c.尽量讨好男方父母和亲戚.上海女人明白,把男方家里人搞定了,“修理”老公就方便多了!

d.竭力去经营好这个家.谁说上海女人娇气,不会持家.往往相反,很多上海女性娇气的背后是能吃苦耐劳.e.男人该管的管,不该管不管.其实上海女人管男人,并不象有些不了解的人说上海女人管男人,就象坐牢.她们还是给男人适当的空间,只是说,男人有时不管是不行的.f.夫妻生活尽力配合.上海女性很少有女人在床上是“木乃伊”.竭力讨男人喜好.如果男人有段时间淡忘夫妻生活,上海女性会质问男人,你怎么回事?主动要求“参战”.上海女性懂得夫妻生活是婚姻的显示灯!

2.上海女性自信.来过上海的朋友,你会发现,上海女性好多走路很有味,甚至有时走路速度比男人还快.前几天,我故意捉弄下老婆,就说:“哈哈,女人30豆腐渣,是黄脸婆哟”.然后老婆说:“是嘛,别人还以为我才20岁,想给我介绍男朋友呢?”我无语!

3.上海女性容易“零容忍”.很多上海女人对于男人的第一次家庭暴力,外遇等.决不会姑息迁就.总是有所“表示”.轻则向男方父母报告,甚至要男人写检讨书,保怔书.甚至向居委会,妇联控诉,极个别的就报警.严重的就是坚决要离婚.对于上海女人的“零容忍”,也利也有弊.利的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女性能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更能给男人以威慑力.女人说,我要不强烈显示出我的愤怒,否则男人有第一次,也容易有第二次,必须告诉他本女子是不好惹的.缺点是有时推一下就闹离婚,肯定不明智也不理智,如果处理得不好,还可能让矛盾升级.4.上海女性发现男人不足之处敢于批评.上海女性对于男人抽烟不分场合,喝酒无度,肯定会批评男人的.比如说:“你怎么又抽烟呀,抽烟伤肺,抽烟抽死的人不少呀,烟头要掐灭,家里着火怎么?”;“喝酒要少喝,自己把自己灌醉,傻哇?老喝酒伤肝,你不知道吗?”等等!

5.上海女性容易不怕男人.上海女人骨子里就是很难吃亏的人,对于家里老公不怕,对于外面的男人,也是容易不怕,甚至为了自己或家人的利益,和别人争得面红耳赤.6.上海女性能合理处理夫妻关系及矛盾.上海女性还是知道什么场合给男人面子,也知道为男人着想.让男人在外风光的做“将军”.对于夫妻中的矛盾,上海女性还是善于和老公沟通交流,有时反而显得很女人味.据我研究,夫妻间出现矛盾,无论哪一方错?在大多数情况下,一般都是由女方先激化矛盾.因为女人自认为是严重的问题后,很难理智的去处理夫妻矛盾,而只想寻求结果.因此在吵闹过程中跳出敏感问题,污辱男人或翻男人的旧伤疤,让男人一时情绪失控而暴力!漫长岁月说,夫妻间如果有矛盾,要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共同找出解决办法,不能让矛盾升级.如果一方正在气头上,另一方有时可以沉默和选择离开,到别的房间.使双方慢慢的冷静下来.7.越来越多的男性懂得尊重女性.现在有些男人的口号就是好男不跟女斗,打女人,非君子所为!上海男人怕老婆是全国有名的,那不是怕,那是爱,是尊重女性.如果不爱,不尊重自己老婆,那还怕啥?该怕的就怕,不该怕的,坚决不怕!

8.社会各方面重视女性的合法权益.上海的公安派出所,司法部门,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代会等组织,认真做好家庭矛盾纠纷的疏导和调解工作,切实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要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积极开展对家庭成员防范家庭暴力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受害者及时保存证据,举报家庭暴力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对施暴人的心理矫治和对受害人的心理辅导,以避免家庭暴力事件的再次发生和帮助家庭成员尽快恢复身心健康.在上海,家庭暴力也是110可以出警的范围.漫长岁月,女人不要为难女人,女人要善待自己.也要记得,爱情并不是你们生活的全部!反对家庭暴力,人人有责!

第四篇: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2010-06-29 19:03:21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2)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当事人的文化层次、思想观念、生活环境、职业、心理性格、脾气等复杂因素。

一、我县家庭暴力的现状

我县22个乡镇,21个社区,共有80万人口,其中妇女占总人口的一半。2008年来我们妇联上访的案件有167件,其中家庭暴力的26件,占总数的15%;2009年到现为止来妇联上访100余件,其中家庭暴力的16件,占总数的15%,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

题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如2008年26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10件“精神虐待”;2009年16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8件“精神虐待”。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妇女。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范围,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不管是“热暴力”还是 “冷暴力”,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或消除。惩治家庭暴力,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基本要求,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家庭暴力存在的因素

家庭暴力问题似乎只在20世纪末

以来凸显出来,是因为在过去被其他问题如战争、经济等问题所掩盖。这一问题自从剥削社会产生以来就非常严重地存在,并且作为当时社会一种”合法行为”存在,是经济制度、法律规则、风俗、科技文化的综合产物。

(一)家庭暴力是封建思想在现代社会遗留的痕迹

男权主义、父权思想的存在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思想已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家庭暴力似乎变得顺理成章。新社会制度的建立并不是说人们风俗、观念、思想意识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人文精神并未像西方人文精神那样促成了现代法治的诞生,相反却构成了德治或者人治的“温

床”。鲁迅先生说,在旧制度下女人就是男人的私有财产,这个社会制度把她挤成了各种格式的奴隶,还要把种种罪名加在她的头上。这种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意识使一些女性心甘情愿的受制于丈夫之下,心理上没有独立的人格,在发生家庭暴力时仅仅是逆来顺受,由此更助长了丈夫的嚣张气焰,从而使家庭暴力反复性与循环性并存。

(二)家庭婚姻的“腐败”现象诱发了家庭暴力

广西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张英忠教授指出,引发家庭暴力事件的原因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家庭婚姻的“腐败”现象所致。现在市场开放了,但在开放的同时有些人过分的追求所谓的“思想开放”,受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而丧失伦理道德,贪图享受,追求金钱美女,“包二奶”、“养情人”的现象似乎司空见惯,对家庭、对婚姻没有责任感,这种现象称为家庭婚姻的“腐败”现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又规定:“实施家庭暴

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该条表达了准予离婚的一个理由,从表面上看是为了保护家庭中受危害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解除婚姻来达到这一目的,使受害人远离被害人。殊不知因此条款也助长了家庭暴力行为,使那些施暴者借此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经济收入悬殊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一方面,一些男的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滋生了“饱够思淫欲”思想,于是赶时髦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一种是为了踢掉原配,人为制造矛盾,采取毒打妻子、在外人面前侮辱妻子人格、进行性虐待等手段,直到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为止;一种是报着玩玩而已的态度,强制妻子接纳第三者,妻子不服即发生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女方收入超过男方,男的觉得没面子导致心理严重

失衡,对妻子产生怨恨,于是把妻子当作发泄的对象而实施暴力。此外,还有一种是家庭困难,物质生活得不到满足,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殴打妻子。

(四)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使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在2001年4月实行的新《婚姻法》也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发生家庭暴力可提出离婚,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有力制裁主要是依靠《社会治安管理

第五篇:家庭暴力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调查报告

1、家庭暴力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A、是B、否(A%B%)

2.下面哪一个问题说明家族暴力更准确?

A.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B丈夫对妻子的暴力C子女对老人的暴力 D成年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暴力E说不清楚(A%B%C%

D%E%)

3.您认为夫妻间强迫发生性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A是B不是C 说不清楚(A%B%C%)

4.您认为由哪个部门出面解决家庭暴力比较有效:

A公安机关(派出所)B施暴者单位C民调组织D妇联(A%B%C%D%)

5.您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否可以保障您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A可以B不可以C不知道(A%B%C%)

6.您认为是否需要一个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或法规:

A没必要B可有可无C迫切需要(A%B%

C%)

7.您遭受过家庭暴力吗?

A.没有B有(A%B%)

8.您遭受过家庭内性暴力吗?

A没有B有(A%B%)

9.当遭遇家庭内性暴力时,您会如何处置?

A坚决反抗B默默忍受C打110报警D其他(A%B%

C%D%)

10.引起家庭暴力的起因:

A婚外情B性生活不和谐C子女教育矛盾D家庭收入低

E婆媳不和F家庭琐事(A%B%C%D%E%F%)

11.如果您经常遭受家庭暴力,而你又未提出离婚的理由是:

A自己在经济上无法独立B为了孩子不愿意家庭破裂

C不发生暴力时,二人感情还可以D丈夫打老婆理所当然(A%

B%C%D%)

关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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