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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处置安全规范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13-1157983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10-01 17:13: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处置安全规范

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处置安全规范

1、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定义

本规范中的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是指在实验室所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固态废物,包括:1)固态、半固态的化学品和化学废物;2)原瓶存放的液态化学品;3)化学品的包装材料;4)废弃玻璃器皿。以下简称为固废。

2、固废的包装材料

1)实验室自行准备大小合适、中等强度的包装材料(如纸箱、编织袋等)。

2)包装材料要求完好、结实、牢固;纸箱要求底部加固。

3、包装贴标

1)收集固废前,先在收集纸箱或编织袋贴上《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清单》。

2)按要求填写产生固废的实验房间、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4、固废的收集

1)分类收集:

A.瓶装化学品和空瓶:确保瓶体上标签完好,原标签破损的须补上标签,瓶盖旋紧后竖直整齐放入纸箱;瓶装化学品、空瓶须分别装箱收集;

B.其他化学品和化学固废:用塑料袋分装并扎好袋口,在塑料袋上贴上标签并写上固废名称和成份,袋口朝上放入纸箱或编织袋内;

C.玻璃器皿:放入纸箱内;

D.以上三类不能混放。

2)作好记录:按要求在《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清单》上做相应记录。

3)停止收集:以纸箱和编织袋能密封为限,瓶装化学品和空瓶不能叠放,每袋或每箱重量不能超过50公斤。

5、固废的存放

1)固废收集满后,须在学院实验室废物处置联系人处登记相关的废物信息。

2)必须存放在学院指定位置,严禁把固废存放在非工作人员易接触到的地方。

6、固废的处置

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废弃物处置公司的要求进行固废的转运、记录和交接。

7、其它注意事项

剧毒、可易燃、强腐蚀性或有其它特殊问题的化学固废必须贴上相应的标志,且单独存放;对来源和组成不明的废弃化学品也应贴上标志后单独存放;其它类别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按照《重庆大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重大校[202_]392号)第十二条执行。

第二篇:固体废物处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关于固体废物处置的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

五、具体填写说明: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包括焚烧、热解、填埋和综合利用等方式。

4、合同4.2条支付方式应选择4.2.1或4.2.2的一项。双方约定其它支付方式的,可以在合同中另行注明。

5、合同11条只能选择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6、其他约定应按提示填写,不采用或不填的条款应在空格处划删除线。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目 录

1.固体废物处置内容、标准和方式...........................................1 2.固体废物的处置期限、地点...............................................1 3.固体废物处置要求.......................................................2 4.费用及支付.............................................................2 5.权利和义务.............................................................3 6.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4 7.保密...................................................................4 8.不可抗力...............................................................4 9违约责任...............................................................4 10.合同变更与解除........................................................5 11.争议的解决............................................................5 12.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5

委托方(甲方):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受托方(乙方):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固体废物处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固体废物处置内容、标准和方式 1.1处置内容:

1.1.1固体废物名称: ; 1.1.2固体废物数量: ; 1.2处置标准: ; 1.3处置方式:。2.固体废物的处置期限、地点

2.1处置期限: ; 2.2处置地点:。

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3.固体废物处置要求

3.1甲方于(时间)(地点)将固体废物交付乙方; 3.2固体废物交付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处置方案或者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3乙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应根据固体废物的成份和特性,选择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方式和设施,防止扬散、流失、渗漏和其他污染,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4乙方不得将未经处理的固体废物及其附属物直接转卖;

3.5乙方在(时间)在(地点)提供已妥善处理固体废物相关手续;

3.6运输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废物特性,采用符合相应标准的包装物、容器和运输工具; 3.7其他约定:。4.费用及支付

4.1本合同总费用(含税价/不含税价)为:(大写人民币)元;(小写人民币): 元。4.2支付方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4.2.1一次性支付:乙方已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并提供相关手续后 日内支付。4.2.2分期支付:

4.2.2.1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合同总费用 %; 4.2.2.2按照进度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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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4.2.2.3乙方已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并提供相关手续后 日内,支付合同总费用 %。

4.2.3其它约定:。

4.3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5.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审查乙方固体废物经营资质。乙方负责危险废物运输的,还需审查其危险废物运输资质;

5.1.2告知乙方固体废物危害特性及安全注意事项; 5.1.3为乙方提供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便利; 5.1.4向乙方支付处置费用;

5.1.5其他:。5.2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的,须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乙方负责危险废物运输的,应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并不得超越其经营许可范围; 5.2.2根据固体废物特性制定处置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 5.2.3将固体废物危害特性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其相关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2.4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处理、协调与其他相关方之间的工作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2.5进入甲方厂区时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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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5.2.6 如乙方在处置和运输废物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指控或诉讼的,乙方应负责交涉、应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律师费、赔偿费等一切费用; 5.2.7乙方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时未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执行,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2.8其他:。6.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合同附件《 固体废物处置健康安全环保合同》执行。7.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8.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8.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违约责任

9.1甲方迟延支付处置固体废物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迟延支付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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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的违约金;

9.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接收、处置固体废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总费用 %的违约金;

9.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9.4违约方根据本条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还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9.5其他约定:。10.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10.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0.2.1乙方被吊销固体废物经营资质; 10.2.2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0.2.3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10.3 其他约定:

。11.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决: 11.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之日起生效。

12.2双方就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安全生产事项签订的《 固体废物处置健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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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全环保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2.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5.1 ; 12.5.2。

12.6其它约定:。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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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化学实验室管理规范

一、安全卫生规范

1、实验室内应穿实验衣,必要时戴护目镜及口罩。

2、实验室内不得嬉闹、吸烟、吃东西,不准用实验器皿盛装食物。

3、进行化验时不得中途离开。

4、实验中所用仪器、试剂放置要合理,有序。实验台面要清洁整洁。实验工作结束或暂告一段落时,仪器试剂用品应放回原处,房间要打扫干净,垃圾应放入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乱扔或抛入水池中。

5、玻璃仪器之清洗:应先以清水冲洗后,再以清洗液洗净,最后用纯水冲洗,晾干。

6、不可用口或鼻直接尝、嗅化学试剂。

7、易燃易爆试剂,须储放于阴凉通风处,不得直接爆置于阳光下或接近热源。

8、皮肤或衣服沾上化学试剂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若喷到眼睛应立即以洗眼器冲洗。

9、如曾使用有毒物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应立即洗手。

10、稀释硫酸时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不得反向操作。

11、使用高氯酸工作时,不能戴手套。

12、配制溶液或在实验中能放出HCN、NO2、H2S、SO2、Br2、NH3等及其他有毒和腐蚀性气体时(如HCL、H2SO4、HNO3、CCL4等)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3、使用明火时,应查看周围有无可燃性化学试剂。

14、加热易燃试剂时,不得使用明火和电炉直接加热,应以水浴方式。

15、使用火焰加热时,应注意衣袖、头发等是否因太长而被燃烧之可能性。

16、以烧瓶或试管进行加热时,瓶口或管口不可朝向别人或自己。

17、加热时,不可以将瓶口密闭,以免膨胀爆炸。

18、使用玻璃仪器时,应先检查是否有裂痕,边缘是否有尖锐的棱角,以减少意外发生。

19、正在燃烧的火焰,若要添加燃料是,应先熄灭冷却后方可添加。

20、少量有毒试剂之废弃必须用大量水冲入下水道.

21、浓度较高的废酸、废碱要经中和处理后才能排入下水道。

22、大量有机溶剂不得直接放入下水道,应尽可能回收利用或集中处理。

23、实验室应备有消防灭火器,必要时使用。

24、下班前应检查水电是否关好,检查须进行隔夜试验的设备是否无安全之虑,方可离开。

二、化学试剂的管理

1、实验室的化学试剂由实验室专人负责申购、登记、验收。

2、购入的化学试剂应逐件检查产品的名称、标签、出厂日期、品级商标、厂名、合格证等,“三无”产品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得验收入库。

3、经验收无误的化学试剂应按一般化学试剂、剧毒品、易燃易爆品、强氧化剂、强腐蚀剂等分类分别存放,不可乱堆乱放。

4、剧毒试剂应放在保险柜内封存,保险柜钥匙由保管员和实验室负责人分别保存,开启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使用后及时放回。

5、取试剂的药勺一定要洗干净后才能伸入瓶内挖取药品,高纯试剂或基准试剂取出后不得再倒回瓶内。

6、化学试剂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需冷藏之试剂应存放于冰箱内。

7、化验员应时常检查试剂的保质期,超过保质期或保质期内异常变质的试剂不可使用。

8、试剂取用后应立即盖好。

五、试液、滴定液、标准溶液的管理

试液、滴定液、标准溶液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规定方法配制,配制应有记录(包括配制所用试剂的名称、数量以及有关的计算)以备查对。

滴定液应按规定标定,标定误差不得超过允许值。

溶液配制好后应贴上明显的标签,标签的内容包括品名、配制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等,必要时要注明有效期和特殊储存条件。

滴定液和标准溶液在常温下保存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使用溶液时应注意溶液的有效期,不要使用过期溶液,已经变质污染或失效的溶液应随时倒掉,避免被别人误用。倒取溶液时应仔细核对标签的名称是否与所取溶液相符,以免倒错造成分析错误。

溶液用完后应立即盖好瓶塞,不要长时间敞口,也不允许将吸管长时间插在试剂瓶中。

碱性溶液和浓盐溶液不要贮存在具有磨口塞的玻璃瓶中,以免瓶塞腐蚀或固结后不易打开。

遇光易分解的溶液应贮存在棕色瓶中,置于暗处保存。

六、玻璃仪器的管理

1、玻璃仪器够入时应经专人校验合格后方能使用,超过有效期应重新标定。

2、实验用之烧杯、锥形瓶、容量瓶、吸管 常用之器具,应随时保持库存量,以备不时之需。

3、实验之玻璃仪器应随时保持干净,当有破损时应将其集中放置,避免割伤工作人员。

4、新玻璃仪器使用前应以适当清洗液清洁干净。

5、玻璃仪器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洗干净,不要在仪器内遗留脂肪、酸碱液、腐蚀性物质或有毒物质。

6、玻璃量器不得以加热方式干燥。

7、非标准口的具塞玻璃仪器,如容量瓶、比色管、碘量瓶等应在洗涤前将塞子用塑料绳或橡皮筋栓在管处,以免打破塞子或相互弄乱。

8、比色皿在使用时只能拿磨砂面,不能用手拿透光面,比色时应先用滤纸吸干外部水珠,再用镜头纸擦净,不可用滤纸用力擦拭透光面。

七、仪器设备管理

1、每台检验仪器设备均应制订标准操作规程(SOP),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规操作,以免损坏仪器或影响检测结果。

2、精密仪器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交岗位人员使用。

3、各种仪器设备应定期保养、检修,随时保持正常状态,保养、检修应有记录。

4、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修理。

5、仪器使用完后应将各部件恢复到所要求的位置,及时做好清理工作,拉下电源,盖好防护罩。

6、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做好标识封存。

7、计量器具必须建立台帐并定期检定。

第四篇:实验室安全规范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研发任务。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3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4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5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1.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1.7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1.8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4.2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4.3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

设备)。

4.4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4.6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预热登记。4.7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8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各仪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3所有药品、试剂都有指定位置,药品、试剂使用和购买后要放入指定位置,各种药品、试剂要有正确清晰的标签,包括名称、浓度、规格等,按正确方法取用。

5.4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5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5.6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5.7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5.8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

5.9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化学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5.10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5.11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12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5.13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

4、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中进行,避免明火。5.14装强腐蚀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自洗净。

5.15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胶垫或草垫垫好,如为石膏包封的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5.16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可将管口对人, 以免溅出伤人。

5.17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 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伤人。

5.18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5.19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5.20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仪器安全管理制度 6. 1仪器设备的管理

6.1.1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仪器设备台帐》。

6.1.2仪器设备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应送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

6.1.3经验收合格,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带CMC标志)、样机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的测量仪器,应在仪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可批准启用。

6.1.4管理员至少每年两次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

6.1.5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使用者提供复印件。6. 2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6.2.1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人保管。

6.2.2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

6.2.3实验室仪器药品清整归位,检查实验仪器是否运作正常,无灰尘蛛网及污垢,对量筒,烧杯等易碎易裂之仪器应清点其数量,并呈报废数,根据清点结果,对损坏或缺失仪器药品进行报修,并及时请购。

6.2.4每台仪器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监测/检测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制定作业指导书。

6.2.5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

6.2.6凡经过记载有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确停用标识,如可能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3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6.3.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6.3.2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

6.3.3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

6.3.4长期不用的仪器设备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7.1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T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易爆和剧毒的气体、液体、固体。

7.2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由专人管理,管理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7.3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单独存放。

7.4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7.5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管理人员必须检查登记,并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7.6剧毒物品要专人专柜保管,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

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

7.7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7.8剧毒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实验装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剧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物品。剧毒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经过剧毒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7.9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7.10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8、卫生工作制度 8.1实验室卫生管理按定人定区域划分,实行片区负责制。

8.2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8.3严格卫生责任制,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实验完毕,应立即进行清洁整理,将使用仪器清洗干净,玻璃仪器放入烘箱干燥,物归原处,将

实验台,通风橱整理干净。

8.4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实验服、帽。8.5实验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8.6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化学药品归药品室,不得滞留现场。

8.7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保证实验室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9、本管理规定自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化学实验室管理规范

化学实验室管理规范

一、目的

建立一个实验室仪器、试剂、试液、标准溶液、滴定液的管理检验操作及安全卫生的管理规范,以便全体人员遵照执行,确保检验工作的规范性。

二、安全卫生规范

1、实验室内应穿实验衣,必要时戴护目镜及口罩。

2、实验室内不得嬉闹、吸烟、吃东西,不准用实验器皿盛装食物。

3、进行实验时不得中途离开。

4、实验中所用仪器、试剂放置要合理,有序。实验台面要清洁整洁。实验工作结束或暂告一段落时,仪器试剂用品应放回原处,房间要打扫干净,垃圾应放入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乱扔或抛入水池中。

5、玻璃仪器之清洗:应先以清水冲洗后,再以清洗液洗净,最后用纯水冲洗,晾干。

6、易燃易爆试剂,须储放于阴凉通风处,不得直接爆置于阳光下或接近热源。

7、皮肤或衣服沾上化学试剂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若喷到眼睛应立即以洗眼器冲洗。

8、如曾使用有毒物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应立即洗手。

9、稀释硫酸时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不得反向操作。

10、使用高氯酸工作时,需要戴手套。

11、配制溶液或在实验中能放出HCN、NO2、H2S、SO2、Br2、NH3等及其他有毒和腐蚀性气体时(如HCl、H2SO4、HNO3、CCl4等)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2、使用明火时,应查看周围有无可燃性化学试剂。

13、加热易燃试剂时,不得使用明火和电炉直接加热,应以水浴方式。

14、使用火焰加热时,应注意衣袖、头发等是否因太长而被燃烧之可能性。

15、以烧瓶或试管进行加热时,瓶口或管口不可朝向别人或自己。

16、加热时,不可以将瓶口密闭,以免膨胀爆炸。

17、使用玻璃仪器时,应先检查是否有裂痕,边缘是否有尖锐的棱角,以减少意外发生。

18、正在燃烧的火焰,若要添加燃料是,应先熄灭冷却后方可添加。

19、废弃有毒试剂、废酸、废碱要统一回收,放入指定废液缸。20、实验室应备有消防灭火器,必要时使用。

21、下班前应检查水电是否关好,检查须进行隔夜试验的设备是否无安全之虑,方可离开。

三、化学试剂的管理

1、实验室的化学试剂由实验室专人负责申购、登记、验收。

2、购入的化学试剂应逐件检查产品的名称、标签、出厂日期、品级商标、厂名、合格证等。

3、经验收无误的化学试剂应按一般化学试剂、剧毒品、易燃易爆品、强氧化剂、强腐蚀剂等分类分别存放,不可乱堆乱放。

4、剧毒试剂应放在保险柜内封存,保险柜钥匙由保管员和实验室负责人分别保存,开启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使用后及时放回。

5、取试剂的药勺一定要洗干净后才能伸入瓶内挖取药品,高纯试剂或基准试剂取出后不得再倒回瓶内。

6、化学试剂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需冷藏之试剂应存放于冰箱内。

7、试剂取用后应立即盖好。

四、试液、滴定液、标准溶液的管理

1、试液、滴定液、标准溶液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规定方法配制,配制应有记录(包括配制所用试剂的名称、数量以及有关的计算)以备查对。

2、滴定液应按规定标定,标定误差不得超过允许值。

3、溶液配制好后应贴上明显的标签,标签的内容包括品名、配制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等,必要时要注明有效期和特殊储存条件。

4、滴定液和标准溶液在常温下保存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5、使用溶液时应注意溶液的有效期,不要使用过期溶液,已经变质污染或失效的溶液应随时倒掉,避免被别人误用。

6、倒取溶液时应仔细核对标签的名称是否与所取溶液相符,以免倒错造成分析错误。

7、溶液用完后应立即盖好瓶塞,不要长时间敞口,也不允许将吸管长时间插在试剂瓶中。

8、碱性溶液和浓盐溶液不要贮存在具有磨口塞的玻璃瓶中,以免瓶塞腐蚀或固结后不易打开。

9、遇光易分解的溶液应贮存在棕色瓶中,置于暗处保存。

五、玻璃仪器的管理

1、玻璃仪器够入时应经专人校验合格后方能使用,超过有效期应重新标定。

2、实验之玻璃仪器应随时保持干净,当有破损时应将其集中放置,避免割伤实验人员。

3、新玻璃仪器使用前应以适当清洗液清洁干净。

4、玻璃仪器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洗干净,不要在仪器内遗留脂肪、酸碱液、腐蚀性物质或有毒物质。

5、玻璃量器不得以加热方式干燥。

6、非标准口的具塞玻璃仪器,如容量瓶、比色管、碘量瓶等应在洗涤前将塞子用塑料绳或橡皮筋栓在管处,以免打破塞子或相互弄乱。

7、比色皿在使用时只能拿磨砂面,不能用手拿透光面,比色时应先用滤纸吸干外部水珠,再用镜头纸擦净,不可用滤纸用力擦拭透光面。

六、仪器设备管理

1、每台检验仪器设备均应制订标准操作规程(SOP),实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规操作,以免损坏仪器或影响检测结果。

2、精密仪器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交实验人员使用。

3、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修理。

4、仪器使用完后应将各部件恢复到所要求的位置,及时做好清理工作,拉下电源,盖好防护罩。

202_年9月16日

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处置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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