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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29号关于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13-1170144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10-11 10:57: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编办29号关于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中共肃州区委组织部 肃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肃机编办发[202_]29号

关于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

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社区,区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肃州区委办公室、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肃办发[202_]220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采集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街道、社区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采集的主要内容

1、机构方面:“机构”是指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来源、批准文号、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号等。

2、编制方面:“编制”包括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主要内

容包括:编制种类、编制数及实有人数、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及实有人数(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批准文号等。

3、人员方面:“人员”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使用

相应编制的实有人员,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政治面貌、行政职务(职称)、行政级别(职级)、学历、在编在岗情况、用编时间等。

根据省、市编办要求,对近年来在我区政策性招录人员信

息也要进行采集,包括进村进社、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省考人员(教师、卫生、兽医、社保、旅游、农技等)、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安置、西部志愿者等人员。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已经结束,此次只采集以上政策性招录服务期未满人员信息。教育、卫生等系统和其他单位对以上人员信息也要进行单独采集。具体采集方法见填表说明。

二、工作步骤

(一)信息采集初审上报阶段(202_年11月1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名称、机构规格、内设

机构、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编制类别、编制数量、领导职数、批准文号、实有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信息采集要坚持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口径进行填写,具体填报时要注意对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做到不重不错、不混不漏。肃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表、肃州区行政人员、事业人员编制实名制个人信息采集备案表、行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证书复印件必须于11月1日前上报区编办,教育、卫生、公安、水务、农牧等系统和其他二级单位由主管局负责审核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

(二)信息复核公示阶段(202_年11月1日—12月30日)

肃州区行政人员、事业人员编制实名制个人信息采集备案表一

式2份,由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于在11月1日前上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的人员信息信息采集备案表上报区委组织部审核,行政、事业其他人员信息采集备案表上报区人社局审核。经审核无误盖章后返回部门单位个人签字确认,最后上报区编办审核。在上报区编办审核时,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将个人1寸或2寸彩色照片贴在信息采集备案表上(个人信息采集备案表一式两份),并将个人电子照片(1寸或2寸,格式为姓名.JPG)一并上报。

各部门、各单位将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审核后的机构编

制实名制个人信息,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利用政务公开栏在所在机关、单位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情况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个人信息公示表各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设计,内容包括所在机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编制类别、职务或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等,单位和个人不宜公开的信息不能进行公示。个人信息公示表公示完后,要上报区编办备案。

(三)信息汇总录入阶段(202_年1月30日)

各机关事业单位将经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个

人信息采集备案表内容全部填写在行政、事业机构人员信息采集模板中(见附表),电子表格于202_年1月30日前上报区

编办,由区编办负责将信息导入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软件系统。

三、其他要求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对于推

进机构编制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实名制信息采集是实名制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时间要求紧,质量要求高,信息涉密性强,工作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定专人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凡因工作拖拉影响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展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妥否,请批示。

联系电话: 2669155联系人:潘焱

附件:

1.《肃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表》

2.《肃州区行政人员编制实名制个人信息采集备案表》

3.《肃州区事业人员编制实名制个人信息采集备案表》

4.《行政机构人员信息》

5.《事业机构人员信息》

6.填表说明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实名制信息采集通知肃州区编委办公室202_年10月28日印发共印6份

第二篇:编办29号关于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中共肃州区委组织部 肃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肃机编办发[202_]29号

关于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社区,区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肃州区委办公室、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肃办发[202_]220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采集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街道、社区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采集的主要内容

1、机构方面:“机构”是指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来源、批准文号、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号等。

2、编制方面:“编制”包括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种类、编制数及实有人数、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及实有人数(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批准文号等。

3、人员方面:“人员”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使用相应编制的实有人员,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政治面貌、行政职务(职称)、行政级别(职级)、学历、在编在岗情况、用编时间等。

根据省、市编办要求,对近年来在我区政策性招录人员信息也要进行采集,包括进村进社、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省考人员(教师、卫生、兽医、社保、旅游、农技等)、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安置、西部志愿者等人员。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已经结束,此次只采集以上政策性招录服务期未满人员信息。教育、卫生等系统和其他单位对以上人员信息也要进行单独采集。具体采集方法见填表说明。

二、工作步骤

(一)信息采集初审上报阶段(202_年11月1日)各部门、各单位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名称、机构规格、内设机构、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编制类别、编制数量、领导职数、批准文号、实有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信息采集要坚持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口径进行填写,具体填报时要注意对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做到不重不错、不混不漏。肃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表、肃州区行政人员、事业人员编制实名制个人信息采集备案表、行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证书复印件必须于11月1日前上报区编办,教育、卫生、公安、水务、农牧等系统和其他二级单位由主管局负责审核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

(二)信息复核公示阶段(202_年11月1日—12月30日)肃州区行政人员、事业人员编制实名制个人信息采集备案表一式2份,由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于在11月1日前上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的人员信息信息采集备案表上报区委组织部审核,行政、事业其他人员信息采集备案表上报区人社局审核。经审核无误盖章后返回部门单位个人签字确认,最后上报区编办审核。在上报区编办审核时,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将个人1寸或2寸彩色照片贴在信息采集备案表上(个人信息采集备案表一式两份),并将个人电子照片(1寸或2寸,格式为姓名.JPG)一并上报。

各部门、各单位将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审核后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个人信息,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利用政务公开栏在所在机关、单位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情况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个人信息公示表各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设计,内容包括所在机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编制类别、职务或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等,单位和个人不宜公开的信息不能进行公示。个人信息公示表公示完后,要上报区编办备案。

(三)信息汇总录入阶段(202_年1月30日)各机关事业单位将经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个人信息采集备案表内容全部填写在行政、事业机构人员信息采集模板中(见附表),电子表格于202_年1月30日前上报区编办,由区编办负责将信息导入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软件系统。

三、其他要求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对于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实名制信息采集是实名制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时间要求紧,质量要求高,信息涉密性强,工作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定专人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凡因工作拖拉影响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展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妥否,请批示。

联系电话: 2669155 联系人:潘焱 附件:

1.《肃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表》 2.《肃州区行政人员编制实名制个人信息采集备案表》 3.《肃州区事业人员编制实名制个人信息采集备案表》 4.《行政机构人员信息》 5.《事业机构人员信息》 6.填表说明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实名制

信息采集

通知

肃州区编委办公室 202_年10月28日印发 共印6份

第三篇:甘州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相关说明

附件10:

甘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

信息采集相关说明

一、报送主要内容:

1.《甘州区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人

员联系方式统计表》(见附表1);

2.《甘州区行政单位机构编制信息采集表》(见附表2);

3.《甘州区参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采集表》(见附表3);

4.《甘州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采集表》(见附表4);

5.《甘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表5);

6.《行政机构人员模板》;

7.《事业单位人员模板》;

8.工作人员照片

二、相关要求

1.行政机关单位填写附表1、2、5和《行政机构人员模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填写附表1、3、5和《事业单位人员模板》;事业单位填写表1、4、5和《事业单位人员模板》。

2.所有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以正式批复文件为准,严格按照

《填表说明》要求进行填写确保内容和数据真实、准确。

3.工作人员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蓝色渐变白色,照片文件格式必须为.jpg,以本人姓名命名(例如:张

三.jpg;),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照片须清晰、完整。

4.附表1-5打印纸质表格一式二份,其中附表1-3双面打印,附表4的电子版上需将个人照片插入粘贴至相应位置,纸质表上粘贴与电子版同版照片。所有报送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印章,经主管部门、审核机构盖章后报送区编办。所有上报内容均需电子版,在“单位名称”文件下分别建立“附件表册”、“模板”以及“单位工作人员照片”三个子文件夹,压缩打包后一并报送区编办。

第四篇:河南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要求(最终版)

河南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

个人信息所需采集的电子资料

1、个人照片:应为近期免冠照片,格式为JPG,大小小于30kb,像素130*180。

2、身份证扫描件:格式为jpg,大小小于100kb像素200*130,彩色,正反面都扫描,必须为扫描件,不能使用拍摄照片。3、4、采集范围:所有参与填写人员信息表的人员 报送时间及报送要求:

① 电子版用u盘拷贝好,于7月3日报送教育局人事股。不接受电子邮件。

② 报送电子档时请严格按照以下层级编辑:

XX中心校(文件夹)

XX(中)小学(文件夹)

XX教师(文件夹)

XX照片.jpg;XX身份证正面.jpg;

XX身份证反面.jpg(共三个文件)

5、各单位填写新增人员信息的,需复印个人工资表,加盖公章于6月30日前送至编办王兆辉处。

第五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

实名制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折扣版)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2_‟88号)和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机编发„202_‟67号)精神,为了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试点)在我县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改革、管理、法制化“三位一体”协调推进工作格局的要求,从我县实际出发,采取先易后难,先行试点,全面推开的方式,积极稳妥地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起运转顺畅、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起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工作联动的部门配合制约机制,形成机构编制与实有机构、人员相对应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格局,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创新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到202_年,基本建立覆盖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配合的原则。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试点)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工作。

2、严格管理、按编定员原则。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实际设置的机构与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3、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采取先易后难、先行试点、全面推开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4、以人为本、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始终坚持公正、公开的理念,妥善消化超编人员,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稳定。

三、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一)实施范围

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试点乡镇为:木耳镇、完冒乡、康多乡三个乡镇,县直部门单位为:县审计局、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二)主要内容

1、机构方面:单位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来源、批准文号、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号等。

2、编制方面:编制类别、编制数量、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批准文号等。

3、人员方面: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使用编制类型、用编时间等。

四、实施步骤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实施过程按照调查摸底、组织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_年4月25日至5月15日)试点乡镇、单位对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要制定措施,加强宣传,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县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系统软 件、信息采集、录入要求及相关操作程序进行培训,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没有开展试点工作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州、县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规定,及早清理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使用,积极做好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

1、调查摸底。主要任务是:试点乡镇、单位对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乡镇、单位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名称、机构规格、内设机构、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编制类别、编制数量、领导职数、批准文号、实有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底数。

2、基础建设。主要任务是:县编办根据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订购安装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软件,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快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5月16至6月15日)摸底工作结束后,各试点乡镇、单位根据本乡镇、单位机构设置、编制类别、编制数量、实有人员等情况,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机构的按编定员、人员信息采集录入等工作。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

1、按编定员。主要任务是:试点乡镇、单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对机构设置、编制与领导职数、实 有人员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在编人员,做到定编到人,使经审批的机构编制和实有机构、人员名实相符。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信息采集。主要任务是:试点乡镇、单位按照规定要求,采集本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等信息,经本乡镇、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审核,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送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要严格按照规定口径采集录入信息,做到实事求是、应录尽录,不重不混不漏。机构编制部门要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3、数据汇总。主要任务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本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试点)信息库,做好数据汇总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_年6月16日至6月底)试点乡镇、单位和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认真分析梳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意见建议。为202_年7月起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提供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五、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试点工作结束后,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健全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维护试点工作成果。

(一)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法人登记、编制使用、人员补充、工资核定、医疗保险、经费核拔等事项的凭证和依据。各试点乡镇、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信息由本单位如实登记后,由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试点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发生变动时,应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年底到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审验校核。

(二)规范编制使用程序。•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后,试点单位需要使用编制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凡试点单位出现空编,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由编制使用单位携•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到县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由机构编制部门开具•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

编制使用单位持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到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考录(聘用)、调入人员手续;办理工资审批、社会保险等手续。

编制使用单位持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和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的人员准入手续,到财政部门申请经费预算。

(三)健全部门配合制约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2_‟2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制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对无•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考录(聘用)、调配人员、审批工资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增加预算和核拔经费。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建立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制度,确保编制、实有人员及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相一致。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量大面宽、情况复杂,各试点乡镇、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乡镇、单位党委(党组、支部)、政府和县编委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试点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机构编制部门是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试点)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系统安装与维护、把关审核、试点总结和具体实施等工作。组织、人 社部门要做好试点乡镇、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等信息的确认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试点)政策性强,标准要求高,各试点乡镇、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试点)的落实,不得在工作中乱开口子,更不得弄虚作假。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群机关消化超编人员的工作要求,加大消化超编人员力度,为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会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试点)检查通报制度,对各试点乡镇、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试点)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进行。

编办29号关于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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